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厦门法规    我市出台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意见 厦门外贸企业再获政策红包

我市出台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意见 厦门外贸企业再获政策红包

我市出台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意见 厦门外贸企业再获政策红包

●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费率年降幅不低于5%,渗透率年增幅不低于3%

  ●推进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作业无纸化比例

  ●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落实进口贴息政策

  ●支持企业建设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海外仓、批发及零售网点等国际营销网络体系

  昨日,我市出台《厦门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支持外贸企业融资、提高贸易便利化、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等领域,促进我市进出口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外贸发展质量。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意见》指出,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费率年降幅不低于5%,渗透率年增幅不低于3%。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中长期险项目。大力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建立关、检、税、汇、银、贸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进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进一步实现与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对接及信息共享,提高通关作业无纸化比例。推广“双随机”查验机制,力争将“双随机”查验比例稳定在90%以上。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严惩”的大通关诚信体系原则,下调1个百分点左右的出口商品查验率,同时加大机检力度。

  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

  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意见》明确,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函调效率;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全面落实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并将该政策延伸到同安陆运转关中心、厦门火炬(翔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海铁路转关中心。

  《意见》指出,要落实进口贴息政策,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紧缺资源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完善进口扶持政策,切实推进汽车平行进口,扩大日用消费品进口,引导境外消费回流。积极引进国内大型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入驻我市,引导本地有条件的传统外贸流通企业与国内外重要电商平台对接,发挥平台的线上资源与外贸企业的线下服务优势,加快B2B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中欧(厦门)班列拓展台湾、东南亚等地货源。支持扩大“直购进口”和增设“口岸免税店”,适度扩大“旅游购物”试点企业及试点监管场所。积极争取“出口免征不退”政策,推进跨境电商出口。

  服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意见》表示,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在我市主要出口市场设立1至2个贸易服务网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服务我市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支持企业建设境外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海外仓、批发及零售网点等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对达到标准的企业自建海外营销渠道或并购销售网络等予以扶持。依托我市汽车、船舶全国出口基地发展优势,重点支持汽车、船舶等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和培训中心。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