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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出台多项新政 支持厦门绿色金融产业发展

市财政出台多项新政 支持厦门绿色金融产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发展绿色金融的重大战略部署,有效发挥金融对厦门绿色产业的促进作用和服务功能,支持厦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厦门银监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出台了《关于促进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意见》,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对绿色金融产业的财政扶持:

  一、贷款增量奖励。根据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增量设定不同的奖励标准:绿色信贷贷款余额增量在5亿元(含)以上的,按其增幅给予余额增量0.4%-1%的奖励,单家银行机构每年奖励上限为1500万元;余额增量在5亿元以下的,按其增幅给予余额增量0.15%-0.5%的奖励。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中国银监会规定且不高于基准贷款利率的绿色信贷项目按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办理企业绿色信贷项目,且不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其他费用或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银行机构,对其扣除担保或其他资产处置渠道补偿后实际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给予50%的补偿。单家银行机构每年累计风险补偿上限为1000万元。

  该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发挥金融对绿色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和业务模式,做大做强我市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提升绿色金融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链接】

  绿色金融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在投融资决策中要考虑潜在的环境影响,把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回报、风险和成本都要融合进银行的日常业务中,在金融经营活动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的引导,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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