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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新材料是高新技术的基础和先导,是我市经济新增长点和重点打造的千亿产业链(群)之一,对引领促进我市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竞争新秩序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加快推动我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厦经信产业20164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1654号)。
 
  (二)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5435号)。
 
  (三)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闽经信原料2016293号)。
 
  三、实施对象
 
  所有在我市注册的新材料研发、制造企事业单位及高校、科研院所。
 
  四、重点扶持领域
 
  (一)支持现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突破材料性能及成分控制、关键工艺及应用技术,完善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制造过程绿色化、智能化、装备自主化等,抢占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二)大力发展产业链补全材料。围绕光电信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引进、培育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新材料,打造完善产业链(群)。
 
  (三)布局并培育前沿新材料产业,开展石墨烯、富勒烯、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材料、新一代高容量储能材料等前沿材料的研发,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
 
  五、主要内容
 
  (一)加大研发力度,增强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同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大型企业分离研发和测试资源对外研发测试服务,以及鼓励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在厦设立研发机构。
 
  (二)加快成果转化,保护知识产权。支持新材料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积极开展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知识产权服务业链条,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与预警;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挥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三)加快市场培育,形成新增长点。一是支持新材料专业研发孵化平台的建设,鼓励采取众创、众筹、众包等新模式,开展新材料创新创业,认定一批新材料企业,培育发展新材料龙头骨干和专业特色企业;二是建立新材料"首批次"评价体系,评审认定一批重点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对经认定的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给予奖励。鼓励下游企业积极使用"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组织实施一批新材料应用示范工程。三是开展新材料产业链招商。围绕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工程需求,谋划一批补链式招商项目,引进高端科研机构、人才团队和创新项目。
 
  (四)支持重组改造,促进产业集聚。鼓励新材料企业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引导新材料企业和新建项目向同安翔安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聚集。
 
  (五)加大资金扶持,助力产业发展。一是通过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技术研发孵化平台、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二是通过工业转型升级专项等资金渠道,支持新材料技术创新、产业化、技术改造和研发孵化平台、重组并购,支持新材料企业生产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组织实施一批新材料应用示范工程;三是落实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补助等;四是鼓励设立新材料产业股权投资子基金,支持新材料创新成果产业化及推广。
 
  (六)构筑人才高地,继续发展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发展的激励机制,包括技术入股、科技人员持股、科技奖励;引进高端人才开展创新创业;以平台、项目为纽带,引进和培养新材料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新材料工程训练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
 
  (七)强化产业交流、深化合作保障。加强与国内各类科研机构、高校纵深交流,深化与台湾企业、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
 
  (八)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发展环境。建立新材料产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各类专项和重大项目的衔接沟通;营造有利于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包括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专业机构等开展产业服务,支持举办展会、论坛或参加国内外新材料展会。
 
  六、联系方式
 
  (一)厦门市经信局产业协调处
 
  联系人:金琳、陈新民,电话:28967812896780
 
  (二)厦门创昇新材料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政策咨询:双云,电话:1896584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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