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企,劳资双赢,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和谐社会。企业既是竞争的主体,又是法律的使用者及和谐的创造者,企业不仅要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增长,而且肩负着发展国民经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
一、依法治企,劳资双赢。
厦门企联作为厦门市企业和企业家的联合社团组织,自2004年12月22日成立以来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努力发挥企联代表企业和企业家(雇主)组织的作用,积极反映企业和企业家的呼声和要求,主动代表企业和企业家说话,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正当权益;为更好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利益,厦门企联与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沟通的渠道,对制定或修改与企业和企业家相关的法规、规章或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逐步扩大维权领域,特别是在国际商贸交往过程中,应对一些国家的反倾销问题,企联要帮助、推动和组织有关协会,支持企业联合起来应诉,学会运用世贸规则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省事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结果造成人员流动频繁和组织动荡;有的企业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却由于缺乏相应的技巧最终不但没有起到互相约束的作用反而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有的企业则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忽略了执行过程的细节管理,致使企业与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甚至对簿公堂,企业面临如何取舍维护企业权利和防止员工甚至是人才流失的两难选择;有的企业则由于缺乏必要的劳动争议解决技巧,不能尽量把劳动争议控制在协调阶段解决,无论哪种争议最终都要对簿公堂,不但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严重干扰企业的日常工作和企业领导的精力,损害了企业在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群体中的形象。
鉴于此,厦门企联组织举办了一系列的法律活动,举办系列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每期邀请约十家企业到场举行专题咨询讲座,由法律专业人员讲授企业法律知识,并现场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本着“维护企业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在“以人为本”精神的指导下,尽可能的让企业家们在懂法、知法的同时更好的用法,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达到劳资双赢。
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要构建和谐社会,需构建和谐企业。要构建和谐企业,劳资双方就必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和谐的根本保证。作为不同的主体,劳资双方既相互依存,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利益上的冲突。因而,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中更多地强调企业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十分必要。为此,厦门企联建议企业和企业家能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大力推进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广泛听取职工意见推进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以实现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规范化;
第二、完善劳动争议的调节机制,企业要以《劳动法》为依据,通过贯彻实施《劳动法》,加强协商与对话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建立稳定的企业劳动关系;
第三、加强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
第四、加快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企业要以《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从企业的实际条件出发,逐步完善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三、发挥“三方机制”作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
厦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联席会议,经过年初的调整和完善后,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方、市总工会代表职工方、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代表企业(雇主)方的“三方机制”架构已运作半年多。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成立后,代表全市企业和企业家参加协调劳动关系,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减少了社会的矛盾,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三方机制”作用要更好的发挥,作为三方协商机制的重要一方——企业(雇主),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的一方——企业(雇主),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一方——企业(雇主),厦门企联充分认识任务重大,一定当好雇主方的代表,责无旁贷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作为立会之本,一定会不懈努力,学习、实践、总结,再学习、再实践、再总结贯彻始终,加大这方面工作力度和服务水平,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长效、稳定。
当前,企联要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召开全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会议,认真贯彻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会议的精神,在做好工业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落实劳动法律、法规,使厦门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更加完善,更加和谐,为维护社会稳定,为厦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奠定和创造良好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