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三方办来厦复评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企业
为了充分发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企业的先进性、示范性作用,巩固创建成果。10月11日—13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对我市获得2006年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企业进行抽查复评,经过复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将继续保持荣誉称号。
复评小组成员陈震西(省企联副秘书长)、薛莉(省三方办)、潘勇(省总工会)分别抽查了厦门海沧出口加工区、厦门路达公司、厦门TDK公司、厦门宏发电声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
我会林文俊秘书长及市三方办成员陪同复评。
链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复评标准:
(1)在园区内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定期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隐患性的问题开展协商,对个案的劳动争议及时予以调解情况。
(2)园区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实行企业集体合同制度,对工资等问题集体协商情况。
(3)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情况。
(4)规范用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
(5)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情况。
(6)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7)遵守国家工作时间规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情况。
(8)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9)遵守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10)禁止使用童工情况。
(11)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爱岗敬业,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情况。
(12)园区内企业没有发生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群体性、重大突发性事件。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复评标准:
(1)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程序合法,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2)企业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3)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没有违法使用童工。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6)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
(7)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证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样增长。
(8)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或与企业相适应的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9)工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引导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并认同企业文化。通过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献技出力。
(10)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有效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