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企业
“社会和谐,企业有责”。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和谐社会,构建和谐也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创建和谐企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的部分,也是实现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客观需要。
和谐企业需要建立三个制度,即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制度。和谐企业不但要求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好、企业发展潜力好、自主创新机制好、自主品牌建设好,还要求企业文化建设好、人才队伍培养好、职工利益维护好、按章纳税信誉好、社会责任履行好、节能减排措施好等等。构建和谐企业,就是要把企业建设成为“循环发展、遵章守法、诚信至上、团结协作、关爱员工”的企业。和谐是企业立足之本、发展之需、传世之必备条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厦门市总工会与2006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并联合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劳动关系和谐优秀企业的评选条件包括,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企业依法与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厦门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实施意见
厦工[2006]6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根据总工发[2006]1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实现企业与职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 达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级工会要在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因企制宜,扎实工作,抓出成效。市总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永红任组长、副主席陈永东任副组长,成员由法律与保障部、组织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法律与保障部负责。各区、产业工会要成立相应机构。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形成“企业关心职工权益,职工关心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市总工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劳动关系和谐优秀企业,对工作特别突出的10家企业授予“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并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成绩特别突出的按程序申报“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
三、劳动关系优秀和谐企业的评选条件
1、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企业依法与本企业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合理、全面,管理规范,有效履行。
2、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商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具体,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合同(协议)履行好。建立工资分配平等协商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相应的职工参与、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履约责任追究制度。
3、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坚持厂务公开,职工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5、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注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保障职工的教育权、发展权,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6、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化解矛盾及时,有效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职工群体性事件。
7、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女职工的平等劳动权利、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及特殊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依法落实。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8、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拨缴工会经费。
四、评选程序
1、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及时整改。自评分在90分以上,自查、自评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经无记名投票,职工(代表)满意率达90%以上的,可填写《申报表》,向所属区、产业工会提出申请。
2、各区、产业工会根据各企业的申报情况,认真组织考核,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市总工会的评选。
3、市总工会根据各区、产业工会的推荐,组织复查考核,评选出劳动关系优秀和谐企业并予以表彰。
4、推荐截止日期为 2007年3月15日。
附件:1、厦门市劳动关系优秀和谐企业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2、厦门市劳动关系优秀和谐企业申报表
二OO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