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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公示

    为了总结和推广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引导各类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 从1990年开始,经原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审委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审定和宣传、推广工作,并得到各地区、各行业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团体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企业的积极响应。目前,在全国已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国家级、地区或行业级、企业级)和具有广泛性、权威性的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审定和宣传推广体系,构建起了官(政府)、产(企业、企业团体)、学(大学、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合作推进企业管理的交流平台。

    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组织做好成果审定和推广工作,并提出可比照国家对科技创新成果的奖励办法,对成果创造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和具体项目时,可对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企业予以优先安排。到2007年底,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已开展了14届,共审定发布了1121项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这些成果反映了我国不同时期企业管理创新的成功经验,印证了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基本进程,对于促进我国企业管理进步和管理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8年,全国审委会发出了《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五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国管审[2008]1号),组织开展了新一届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过各省级国资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企业联合会、成果审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企业团体及中央企业限额推荐,截止9月30日,全国审委会共受理324项成果。从10月开始,全国审委会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组织了几十位在北京的专家(专家分别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企业团体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标准,分别对各项成果进行了认真审查和反复讨论。经过初审专家组、预审专家组两轮评审,已产生了提交终审会的建议名单,现将成果名称、创造单位(见附件)予以公示。社会各界就公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诚信、环保等状况如有异议,请在12月10日前告之全国审委会办公室,以供全国审委会在组织召开终审会时参考。

    联 系 人:刘刚、周蕊     电    话:010-68701626  
    传    真:010-68414415
    电子邮件:chengguo1990@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政编码:100048
    附件:第十五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终审建议名单

                                  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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