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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联深入学习《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07年9月6日南京数十家企业的老总、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100余人,参加了市两会举办的新《劳动合同法》研讨班。

  市经委副主任、市企联副会长闵慧,市经委产业政策处处长、市两会秘书长殷兆华,市两会常务副秘书长崔世成参加了研讨班。闵慧会长作了重要讲话,她指出:新《劳动合同法》经两年起草,四次审议,终于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广泛深入学习这部法律,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颁布的新《劳动合同法》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全面的、合理的、更加符合实际的规范,并对与劳动合同紧密相关的集体合同制度也作了规定。同时在第一章第五条中明确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代表,建立建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这一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建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作为企业方(也就是雇主组织)的代表,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参加由政府、工会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工作,在中国历史上还是首次。我们两会应当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所以,今天我们和劳动局联合举办这个研讨班,也是市三方机制工作的计划之一,目的是帮助企业掌握新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和操作重点,更好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正确地处理好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为创建和谐企业,构建和谐南京,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两位主讲嘉宾认真、精彩的讲课,受到大家一致的欢迎,特别在教学互动中学员们提出了实际工作中遇到许多的疑难问题,老师用生动的实例一一给予释义,台上台下互动,气氛相当热烈,研讨班在大家的一致好评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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