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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4期

 

 

 

部委决策

 

两部门规范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据悉,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等。《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以及必要的执法装备购置等。相关支出按规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的,应当列入年度计划后执行。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此外,补助经费的分配以业务因素为基础,以绩效因素为调节系数,实行因素法分配。

  业务因素主要包括当年授权开展的案件线索核查数量、垄断协议案件调查数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调查数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调查数量等。根据反垄断执法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业务因素包含内容及相关内容所占比重。

  绩效因素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省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上年度所承担反垄断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划分等次,并根据等次设置相应的调节系数,对业务因素进行调节。

  《办法》明确,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抽查。

  《办法》还提到,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违反规定测算分配补助经费;截留、挪用或未及时分配下达补助经费;超出授权的反垄断执法事项范围使用补助经费;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银保监会部署2021年八大重点工作任务

 

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系统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实现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继续推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和兼并重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巩固车险改革,持续深化意外险和健康险改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营销体制转型变革。

  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对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过罚相当。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

 

银保监会强化银行负债质量管理

 

  据悉,为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负债业务管理水平,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等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种类复杂,具有涉众性、风险外溢性等特点,易产生不同市场间的风险共振,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有较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负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内涵和业务范围,并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但主要的核心监管要求并非新设内容,《办法》涉及的量化指标均为现有规章制度已有指标,口径及相关限额与现有规制保持一致。如净稳定资金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同业融入比例等指标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相应指标口径保持一致等。

  《办法》还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负债质量管理六大要素,包括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

  其中,在负债成本适当性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 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市场相关价格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损害经营的持续性。

  同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应该继续发挥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我国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加强存款利率自律,压降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前期利率自律机制已提出自律倡议,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并约定各银行停止新办并逐步压降存量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央行将各金融机构压降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MPA考核。而且,银保监会对结构性存款的业务开办资质、监管细则、销售管理等作出规范,也提出了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的要求。

  "在当前的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通过贷款等资产扩张创造存款货币,贷款利率是决定存款利率的关键因素。LPR改革推动了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就会适当降低存款利率,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揽储'的动力也随之下降。"张旭称。

  此外,《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境内外、本外币各项负债业务。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种类众多,规模和负债基础上存在较大差异,《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征与风险偏好,对应负债质量管理六性要素,在已列举定量指标基础上,差异化设置负债管理指标和内部限额。

"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上述有关负责人称。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1月22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简称《办法》),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后,为规范集中存管后备付金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之所以要进行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因为此前各家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如多年前爆出的客户备付金存在被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等。

  央行已于2019年1月14日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日终后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央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近1.77万亿元。

  央行曾于去年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并无明显调整,《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除了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外,《办法》充分考虑市场机构诉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具体来说,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在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基金销售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支付机构自有资金的提取,《办法》也提出明确流程,要求支付机构提取划转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手续费收入、因办理合规业务转入的自有资金等资金的,应当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提交表明相关资金真实性、合理性的材料,经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后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流程,央行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收到关于简化自有资金提取流程的意见,如建议删除提供表明交易真实合理的说明材料、建议"必要时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表明手续费真实性的材料"等。不过,央行对此类意见并未予以采纳。

  "我们考虑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是备付金监管的重点之一,为防范挪用备付金风险,应由备付金监督机构对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进行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和判断,保证备付金安全。"央行表示。

  此外,为顺应监管需要,《办法》建立了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具体来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开展检查。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备付金银行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工作,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部署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

 

  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作了题为《把握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报告。会议表示,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会议认为,在应对复杂严峻考验的实践中,证监会系统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资本市场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是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是破解资本市场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科学方法论;努力打造"忠专实"的干部队伍是资本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得到巩固拓展,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都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但也要清醒认识到,资本市场的内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挑战依然不少,必须从"十四五"的中长期视角研判资本市场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把握好稳与进、系统统筹与重点突破、创新与监管、加大法规制度供给与狠抓落地见效的关系,努力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工作对于资本市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证监会系统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把党的领导优势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有机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围绕贯彻"十四五"规划《建议》,合理确定资本市场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完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安排,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稳定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完善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体系。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二是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落实落地。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做好注册制试点总结评估和改进优化,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统筹抓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和退市改革方案落地见效,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突出放管结合,深化简政放权。稳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同时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

  三是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贯彻"不干预"的理念,完善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一方面,以更大力度推进投资端改革,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与服务创新力度,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宏观形势的跟踪研判,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动态完善应对政策,严防跨市场跨领域跨境的交叉性、输入性风险,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四是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和打击行动。进一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建立跨部委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出台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等配套制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加快推进行政和解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制定。依法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生态。

  五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标本兼治,消化存量和遏制增量并举,排好优先序、打好主动仗。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加大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供给,优化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加强统一执法,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伪私募"等相关风险的分批处置,严格落实私募基金底线性要求,建立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出台私募条例。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巩固深化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成效。会同有关部门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真空。

  六是加快推进科技和业务的深度融合。聚焦"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的愿景,全面提升监管科技和行业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突出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和结果导向,夯实数据治理基础,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科技对监管的有效支撑。加强证券期货行业科技发展的统筹规划,大力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科技在行业的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科技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建设,着力打造模范政治机关。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严管厚爱,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巩固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健全重要权力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进一步强化监管和内部治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沪深港通标的扩容

 

  1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据介绍,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明确沪股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以及落实深沪港三所关于扩大深沪港通股票范围的共识。

  《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同时,自2021年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根据深交所通知,《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作出相应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以及在联交所以港元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将不再纳入港股通股票。

  深交所方面将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会员:指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第十六项修改为:"(十六)H股:指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第十七项修改为:"(十七)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内注册,其股票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本所或者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删除第十八项,后续项目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此外,上交所方面还表示,科创板平稳运行一年多来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股票范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扩大互联互通投资范围,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也将为科创板引入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国际化程度。

 

凭证式储蓄国债管理办法公布

 

  1月26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公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201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7年,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出台《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其持有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到期还本付息,代办人除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具体承销方面,《办法》规定,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按规定可以办理以下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约定转存业务;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政策宣传,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开展信息咨询等服务;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还本付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数据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储蓄国债巡查工作;《办法》明确提出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公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30日至8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管理规定》总体支持。《管理规定》吸收了偿二代建设实施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

  《管理规定》共六章34条,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管理规定》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具体来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管理规定》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上述负责人指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检查要求,一是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监管部门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以及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二是明确核查重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三是强化偿付能力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管理规定》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除上述必须采取的措施外,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具体原因,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有效防控保险业偿付能力风险,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

 

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

 

  近日,银保监会中介部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在业内征求意见。《指引》从业务开展条件、业务管理规则、适当性管理和销售活动规则等方面全面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明确提出建立保险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引导保险销售人员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不同于以往某个渠道或某类业务在销售方面的规范性要求,《指引》面向所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所有保险销售人员,是银保监会对于各渠道、各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的一次统一规范,让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者能够受到同等程度的权益保护。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完善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严格保险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加强保险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建立培训管理制度、销售能力分级体系、考核制度、诚信管理、档案管理管理等。《指引》明确要求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即综合考察销售人员的从业年限、学历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度和专业性要求,区分销售人员能力资质进行委托授权。

  业内人士表示,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既有利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也让保险销售人员在专业能力范围之内销售保险产品,有利于减少销售误导。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保险客户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指引》从市场适当、渠道适当、销售方式适当、人员适当、需求匹配适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人员适当"方面与上述分级制度紧急衔接,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应当综合考察保险销售人员的能力品质,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专业知识要求,匹配不同能力资质的保险销售人员进行销售。

 

中保协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

 

  1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按《健康险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制定了《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

  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与大健康行业跨界融合,更好地引导健康服务支撑保险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强险企健康风险管理与经营,依法引导保险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正向发展;也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服务新基建建设,繁荣保险行业的健康管理服务,加速保险和大健康产业的融合。

  根据建设目标,到2021年,明确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顶层设计,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总体规则,明确标准之间的关系,指导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基础共性标准、服务供给标准、产品与服务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数十项重点标准预研工作。

  到2023年,初步建立健康管理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个案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急需标准,并率先在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检查、健康评估、防癌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推进。建设保险健康管理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高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根据建设思路,行业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框架将承继《通知》规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 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服务分类体系,本框架体系中的"健康和疾病筛查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体检";"专家咨询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咨询";"健康教育""营养饮食管理服务""运动管理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促进";"重病早查方案服务""健康指标和监测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疾病预防";"医嘱管理服务""健康方式养成服务""健康教练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慢病管理";"就医支持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就医服务"。

  健康管理标准体系框架主要由A基础共性标准、B服务供给标准、C产品与服务标准、D行业应用标准、E关键疾病管理技术标准等五个部分组成,包括《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商要求》《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项目应用标准》《保险机构病症健康管理服务方案》五组系列标准。

 

 

 

国办要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合理确定采购量,完善竞争规则,优化中选规则。严格遵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采购协议期满后,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质量保障,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做好供应配送,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改进结算方式,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意见》强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要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政策要闻

 

▲证监会发布指数公募基金运作指引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指引》旨在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产品规范运作。

  《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份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同时,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强调 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高莉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据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月22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她表示,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广州期货交易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秉持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中国境内第五家期货交易所,其他四家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据了解,从筹备到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2020年10月9日,证监会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组,开始广州期货交易所的筹建工作。

 

  ▲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发布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近期组织市场成员研究起草了《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2020年版)》,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并于1月26日发布,推荐市场成员签署使用。

  协议从标准化票据基本情况,基础资产及存托,标准化票据创设、承销、认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和兑付,以及标准化票据现金流归集等方面进行明确。

  协议内容显示,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充分发挥商业汇票融资功能,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原始持票人将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完成存托,由存托机构或其委托的票据经纪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设立标准化票据财产并创设受益凭证,受益凭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投资者认购受益凭证并享有相关权利和利益。

 

  ▲郑商所发布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据报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花生期货将自2021年2月1日起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1月25日,郑商所发布了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了花生期货合约规则、交割制度等相关事项,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正式公布的花生期货合约,花生期货的交易代码为PK,交易单位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2元/吨,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首批上市交易的花生期货合约为PK2110、PK2111、PK2112、PK2201四个合约。预计在 2021年3月挂牌PK2203合约、4月挂牌PK2204合约,挂满一年合约后,再执行旧合约到期挂牌新合约。

  上市当日花生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执行标准为±7%,交易保证金为8%。同时,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实际执行标准的2倍,即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4%。

  手续费方面,花生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均为0.5元/吨。同时,按照前期郑商所发布的《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的通知》(郑商函〔2020〕451号),2021年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免收。

  交易时间方面,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55-9:00。交易时间为9:00-11:30和13:30-15:00,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交割业务方面,花生期货指定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为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指定交割厂库为中粮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等11家,指定质检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据了解,首批花生期货车(船)板服务机构及厂库均位于河南、山东、河北三个花生生产大省,以主产区和集散地为核心区域,围绕花生油脂加工和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布局,不设置区域升贴水。两家指定质检机构均为现货行业权威质检机构,且临近主要交割区域。

交割相关费用标准方面,指定花生交割厂库收取仓储费用标准为0.6元/吨·天。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出入库等服务费标准为,入库费15元/吨,出库费15元/吨,配合检验费10元/吨,临储费0.6元/吨·天。花生出库时,客户可针对检验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指标提出质检申请,根据质检结果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三部委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以2020年第23号令废止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决定已正式生效。

  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后,民航领域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将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简称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及其后续修订执行。

  根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民航领域主要保留了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等3个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港澳台及自贸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开放措施,将依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条款直接适用。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称为《CEPA服务贸易协议》),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除适用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开放措施外,还享受以下开放政策: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提供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或独资情况下,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0年。

  (二)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形式提供大型机场委托管理服务。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CEPA服务贸易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据悉,国家发改委1月26日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发布的《目录》,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基本稳定,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内容。

  新修订《目录》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提升,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同时,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

  据悉,《目录》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前期,经国务院同意,该优惠政策已明确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同时,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认定标准由70%放宽至60%,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政策覆盖面。

 

▲我国将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据悉,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筑牢安全防控体系,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多发易发的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必须高度重视。

  近来发生在山东栖霞的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对此,有专家早前建议,应当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对于瞒报、少报、变通报的处罚机制,尤其要严格,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更多代价。

  此次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此外,会议强调,要全力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深入细致排查风险,根治重大问题隐患,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肃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见到实效。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地方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具体明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防止事前事中出现监管盲区、事后甩锅推责。

 

国资改革

 

刘鹤强调国企改革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

 

  1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主持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21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去年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重点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在过去一年中发挥了抗击疫情的先锋作用、复工复产的支柱作用、科技创新的突破作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按照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紧盯重点问题攻坚克难,力争到年底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军令状"制度,落实到人。要明确节点任务,量化考核,按时完成。要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宣传国企成功改革经验,引导好舆论和社会预期。

  会议强调,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一个抓手"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四个切口"一是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形成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二是狠抓创新,强化创新激励,在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发挥支柱带动作用;三是化解风险,突出主责主业,压减企业管理层级,压实监管和股东责任;四是规范核算,在实行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上取得重要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

 

"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迎操作指引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1月2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率先推进相关工作,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操作指引》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有利于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明确五个条件

  《操作指引》明确,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即商业一类企业;企业战略清晰,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制定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一般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且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合乎条件的仅可在一家企业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得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不在同期对同一对象开展岗位分红等现金类中长期激励机制。

  《操作指引》要求,企业在设定目标利润时,应与战略规划充分衔接,年度目标利润原则上不低于以下利润水平的高者:企业的利润考核目标;按照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企业近三年平均利润;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年度超额利润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的差额,确定时一般应考虑剔除以下因素影响: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非经营性收益;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外部政策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他应予考虑的剔除因素。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班子)岗位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额度应根据岗位贡献系数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重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关键科研岗位倾斜。

  递延方式兑现

  《操作指引》明确,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各年度支付比例,第一年支付比例不高于50%。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计划期(三年)内企业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健增长,若出现大幅递减或亏损,审核单位有权对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进行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进行追回。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以前年度递延支付部分不再支付: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受到重大处分;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责任;本人提出离职或者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它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情况。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终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当年出现亏损;出现重大风险事故、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或违规违纪等情况;出现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或其它对财务信息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开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其它不得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情况。

  所谓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操作指引》指出,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时,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战略引领。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企业实现战略规划为目标,避免追求短期效应;二是市场导向。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要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体现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三是增量激励。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创造利润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

 

多地开列2021年国企改革任务清单

 

  据了解,2020年启动实施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吹响了新一轮改革"冲锋号"。日前召开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下称"会议")强调,确保三年行动落实落地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的实施方案要在春节前全部印发实施。在此背景下,近期,多地印发相关实施方案并召开年度工作会,在敲定未来三年国企改革发展"施工图"的同时,明确开列2021年的任务清单。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力争今年底要完成三年总体任务的70%以上。从多地披露的信息来看,重组整合、双向混改、改制上市等将有大动作涌现。

  天津明确,到2022年,75%以上国有资本集中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安徽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2021年将依托省港航集团启动新一轮港航资源整合。

  内蒙古透露,全区"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将在今年6月前编制完成。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其他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重组整合。加快区属企业横向、纵向调整,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升级,推动众多中小国有企业优化整合。

  四川2021年重点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等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优化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打造一批地方国企航母舰队。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重要突破口。例如,上海提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广西提出,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选定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项目)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不过,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会议上强调,混改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国企改革的全部,不能片面以混改的数量、比例、进度、范围等情况作为国企改革的标志。他表示,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把混资本和改机制结合起来,引入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重组还是混改,资本市场已成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落地实施以及国资国企做优做强做大的关键平台,众多地方纷纷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

  山西提出2021年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支持培育企业上市。安徽明确,到2022年,推动5户企业改制上市,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达到25户左右。上海的目标则是新增10家左右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广西今年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李杰云1月26日在广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广西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李杰云介绍,2020年,广西出台省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国企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企业混改企业户数占比达61.2%,并已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出清。

  他说,下一步,广西将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董事会建设,加快选派外部董事,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积极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推动集团层面实施混改,继续推动一批子企业实施混改。探索以基金推动转型升级新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在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及品牌建设中的效应。抓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着力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上狠下功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攻坚取得新进展。

 

自主创新

 

上海公布3200亿元专项信贷方案支持企业创新

 

  据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月22日公布《"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金融支持服务方案(2021-2025年)》,明确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共同建立总规模3200亿元专项信贷,专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人才服务。

  截至目前,上海共建成9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6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去年4月,为响应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上海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盟成立。

 

山东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养财政支持力度

 

  近日,山东省级财政下达科技创新发展资金4.26亿元,重点支持实施省自然基金项目。

  其中,支持青年基金项目1522项、优秀青年基金项目63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2项;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项目数量占比近47%,资金总额占45.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强度提高到每项15万元,将有力促进青年科研人员加快成长,为本省基础研究工作增添活力。

 

湖北出台24条措施支持高新区发展

 

  1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措施》),从强化科技支撑、激发企业活力、壮大产业集群等7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促进全省高新区提档升级。

  《措施》要求,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措施》还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

  积极发展脑科学区块链等未来产业

  《措施》提出,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东湖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增强襄阳、宜昌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提升省内全国百强高新区的发展能级,推动更多高新区进入全国百强。

  《措施》明确,推动武汉城市圈及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科技与产业统筹布局,大力发展"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脑科学、量子信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争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聚集一批千亿、百亿级特色产业。

  深化改革创新,《措施》要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最大程度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面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注销、办税缴费便利度,深化"不见面审批"、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

  支持光谷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科技领域竞争的重要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目前,国内拥有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合肥、深圳等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其核心载体分别是北京怀柔科学城、上海张江科学城、合肥滨湖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第五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花落谁家?此前,武汉、南京、西安、成都、重庆等地均已明确提出创建。

  该《措施》再次明确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集中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据了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是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要条件,目前武汉已建成精密重力测量、脉冲强磁场两个大科学装置,数量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合肥。武汉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十四五"期间,武汉还将谋划建设磁阱型聚变中子源、农业微生物、作物表型组学、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设施等一批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近年来,东湖高新区推进东湖实验室建设,加快布局中科院东湖科学中心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光谷科学岛和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多项技术成果成功填补国内空白。

 

罗俊:释放基础研究新潜力

 

  人民日报1月27日刊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校长罗俊的文章指出,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显著进步:经费和人员投入快速增长,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形成系统布局,重大创新成果加速产出,国际影响稳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基础研究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加快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任务紧迫、挑战巨大。

  基础研究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开创性、探索性。做好基础研究,既要靠学科向纵深发展,更强调学科交叉融合;既要鼓励自由科学探索,更强调国家需求牵引;既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更强调科学技术工程的共通融合。加强基础研究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在战略导向、目标引导、前瞻布局、稳定投入等方面下功夫,更加重视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设定"硬目标"。这些目标要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需求、落实国家任务,着眼于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加强对创新平台的战略引导和前瞻部署,在学科布局上围绕关系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领域,有计划地部署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平台,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强化创新平台的基础研究功能定位。

  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支撑,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设计,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科研环境。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机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在政策和资金层面为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形成可持续的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机制,切实保障一批有创新潜力和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厚积薄发。引导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将自身科研兴趣与"四个面向"紧密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为培育和弘扬科学家精神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制度设计,为基础研究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

  科学评价体系对于科研工作具有指挥棒作用。加强基础研究,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基础研究的科学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让科学家潜心搞研究。"要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完善突出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基础研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坚持"四个面向"基础上,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体系要有宏观站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进行科学设置,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团队效应。

 

节能减排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

 

  据悉,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及生态环境部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并就有关处理办法发布通知。

  文件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含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此外,本文件印发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且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暂停期间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

 

广东海上风电省补即将出台

 

  据悉,广东省能源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2022年海上风电中央补贴取消后,广东地方的海上风电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标准,2022、2023年两年,广东最大补贴金额为55.5亿元,如再加上奖励风机制造商推动平价项目的金额,广东省最多将投入61.5亿元来扶持海上风电发展。

  据该意见稿,广东省补的范围为广东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网海上风电项目。2022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500元,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000元,补贴后项目电价为广东标杆燃煤电价。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容量不超过210万千瓦。补贴方式为"全容量并网、先到先得",由电网公司核定全容量并网项目,并按相应年份补贴。广东还计划于2024年实现海上风电平价项目建成并网,2024年起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不再补贴。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将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平价示范,拟在"十四五"期间安排600万千瓦海上风电厂址,由上海电气、明阳智能、金风科技主导,自主选择开发商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广东下属相关市政府签署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工、全容量并网时间和电价约定,如按期全容量并网,"每100万千瓦奖励1亿元"一次性奖励给风机制造企业。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资金

 

  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1月25日开幕的首届气候适应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呼吁各方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古特雷斯说,人们正面临气候紧急状态,各大洲居民的生活都受到影响。从道义、财政、经济和社会等角度来看,为适应气候行动提供支持都是当务之急。

  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最新《适应差距报告》估算,发展中国家每年的气候适应成本高达约700亿美元,到2030年这一数字可能达3000亿美元,到2050年可能达5000亿美元。但这方面资金存在巨大缺口。

  他呼吁发达国家和多边银行将提供的所有气候资金的50%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建设,并敦促各方在将于今年11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前实现这一目标,或至少在2024年前实现。

  古特雷斯提议的其他措施还包括大幅扩大现有与救灾相关金融工具的规模,各捐助方、银行等机构共同开发创新工具以激励相关投资,为有关国家融资提供便利等。

  气候适应峰会由荷兰发起举办,致力于推动各国政府采取更多适应举措,减少气候风险,增强气候韧性。本届会议为期两天,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

 

劳动用工

 

我国将推动五年内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十四五"期间推动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计划首次将企业工伤预防开展情况作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依据之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费率浮动。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按照行业风险程度分为八类。过去是根据企业已发生工伤事故数量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在同类利率基础上按照不同档次浮动费率。这次在企业工伤风险基础上,新加入了工伤预防因素,主要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地工伤保险基金中专门设有工伤预防费,可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此外,计划还首次明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这些人员培训全覆盖。

 

学者呼吁推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

 

据悉,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薛长礼撰写的文章指出,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数字化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要建立适用于数字就业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数字化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

  互联网技术革新带来的劳动效率提高,使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众包”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在平台经济的发展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很多众包平台应运而生,各个领域的供求信息发布在各类众包平台上,可以随时进行信息匹配。其中,众包配送平台通过招揽骑手完成短途即时配送任务,构建起的即时配送体系已成为城市生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众包配送模式在提供快捷方便物流的同时,很多法律问题亦随之产生。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众包骑手”为关键词检索,共有321件。从时间分布看,最早的纠纷发生于2017年,数量较少,只有5件,此后每年递增,2018年27件,2019年129件,2020年153件。从案由结构看,刑事案由7件,民事案由314件。在民事案由中,侵权责任纠纷153件,人格权纠纷105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32件,侵权纠纷数量最多。从法院层级看,基层法院审理266件,中级法院审理48件,大多数纠纷在基层法院得以结案。从地域分布看,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纠纷发生,说明了众包配送用工分布之广泛。

  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的适法难点是众包配送模式下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认定。在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问题的认定上,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在不同时间的同类案件中,采取了不同的裁判结果:大多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众包平台不需承担雇主责任;少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平台应承担雇主责任。

  尽管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但众包配送是一种就业方式是没有争议的。在劳动关系认定缺乏清晰规定的前提之下,众包骑手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自身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等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其职业伤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回应、解决的问题。如果忽视众包配送的就业属性,纠结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既不利于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也制约众包服务业的发展。

  为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以问题为导向、克服部门法的局限,平衡保护众包配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平台经济,逐一解决现实问题,不失为可行的司法选择。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众包配送法律问题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以类型化思维,实质性审查个案事实,考量真实合意,把握从属性在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表现形式,提炼从属性要素,避免劳动关系认定的“一刀切”,认定一名从业人员与众包平台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并不意味所有注册骑手与平台均具有劳动关系。二是区分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等法律的整体性适用。众包配送模式下,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传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有明显不同,宜从众包配送业态合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全有全无”整体性适用。三是扩展工伤保险的适用,借鉴地方性立法做法,在众包配送模式中适用职业伤害保险,通过社会保险,而不仅仅是商业保险,提高众包骑手的安全保障。

  这些司法举措在为众包平台和从业人员权益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提出了数字商业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需求。从长期来看,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模式虽属于起步阶段的数字商业,却彰显了按需就业的方向和趋势,把算法和灵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重组,一如玛丽.L.格雷所言,“雇佣工作的逐步分解可能是工作性质的一种深刻而根本的转变”。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

  第一,建立适用于新业态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现行劳动法主要从雇佣就业、自雇就业分类出发提供法律保护,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催生在线劳动力市场,数字商业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已然改变就业格局。国际劳工组织在《未来的劳动世界》(2015)中强调,“新的力量正在改变劳动世界”。新就业形态创造了数千万就业机会,如何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基本宗旨。

  第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完善工会立法并行,为数字时代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集体保护和社会保护。众包配送模式法律纠纷中暴露中的问题之一是众包骑手当下仍缺乏集体力量的保护。应完善《工会法》,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适当的渠道加入工会,让从业人员享受到工会组织的服务,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第三,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秉持数字商业模式保护和从业人员社会保护并重原则。数字商业模式在其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形态的同时,推进了劳动法制的变革,劳动法制变革在保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利的同时也应促进数字商业模式发展。

  第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在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方面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推进现行劳动法制的拓展和深化。

 

范围: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构需解决四个基本问题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围撰写的文章指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应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全覆盖”;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平台应作为征缴义务主体,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征缴工作。

  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平台从业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人数达到7500万人,比2015年增长2500万人。其中,某外卖平台的外卖骑手就近400万人。然而,由于平台从业者的劳动过程存在一定职业伤害风险,且平台从业人员多未参加社会保险,遭受职业伤害的从业人员面临“救助无门、自担风险”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都强调,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目前,各地试点以及平台企业自身建立的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主要是以下三种模式。商业保险模式,即部分平台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这种模式保障水平不足,免赔事项多,且没有长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模式,即部分试点地方将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然而,该模式欠缺上位法的依据,并且涉及行业职业伤害发生概率的测算以及缴费的公平性问题;按照社会保险的方式,单独建立职业伤害保险,该模式的负担能力将受到参保人数的规模以及缴费情况的影响。上述3种模式均是构建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有益尝试,但各有利弊。笔者以为,基于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考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需解决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第一,参保方式——强制参保还是自愿参保?由于平台多通过协议约定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社会保险法》原则上不适用于平台和从业人员,平台不负有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义务。目前,各地的试点都采取自愿参保模式。然而,平台为了降低成本,并且为避免出工伤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后续责任问题,参保缴费的意愿不高。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多存在“不出事则没事”的侥幸心理,参保缴费会影响收入,他们的参保意愿也不高。由此导致目前试点过程中,各地的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参保人数规模有限,远低于平台实际的从业人员数量,无法形成足够规模来化解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笔者以为,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全覆盖”。

  第二,缴费主体——平台缴费、从业人员缴费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共同缴费?有平台建议由从业人员按单缴费。然而,笔者以为,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一是从职业伤害保障应该参照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逻辑,从业人员作为劳动(劳务)的出卖人,不应该自己承担职业伤害风险,而平台从从业人员的订单中获益,应该承担他们的职业风险;二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是平台不规范、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平台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在系统里对从业人员的劳动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及奖惩措施。因此,应该通过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对平台滥用用工管理权形成制约,通过缴费督促平台规范管理、合规用工;三是从市场交易能力的角度来看,平台在承担相应缴费后,能够将相应成本转嫁出去,从而实现相应成本的社会分担。

  第三,缴费费率——固定费率还是浮动费率?目前,平台为从业人员参加的商业保险采取固定收费模式,没有考虑职业伤害的发生率、待遇水平等,一是此种模式下的缴费数额低,与平台从业人员所面临的较高职业伤害风险不符,不符合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基于营利考量,赔偿额较低,且免赔事项多,无法满足遭受职业伤害从业人员生存保障的需要。因此,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据南京市交管局统计,2017年上半年,南京共发生涉及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242起,共导致3人死亡、2473人受伤。其中,94%的交通事故中,外卖送餐员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违法情形。如果通过设定与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率相关联的浮动费率,将有助于实现引导平台规范用工,降低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征缴义务主体——平台还是从业人员?在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平台用工的框架下,由于多数平台通过协议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关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中的征缴义务主体目前也存在争议。有平台建议征缴部门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保费征缴与平台APP关联,由从业人员直接在平台APP缴纳保费。笔者以为,将从业人员作为征缴义务主体不仅不符合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原理,并且不符合征缴效率的原则,可能导致征缴困难,且征缴成本高昂。平台作为从业人员劳务的使用者,对从业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并且从征缴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平台能够完全、适时掌握从业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收入情况,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的征缴工作,将极大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张弓:平台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弓的文章指出,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文章说,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平台用工案件逐步增多,其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一方希望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劳动法项下的权利,而平台希望维持灵活机动的用工方式及低廉的用工成本,不愿意被劳动法束缚。在争议的早期,维护新业态新经济的活力是观点主流,但随着从业人员的一些困境逐步显现,这一劳动群体的状况得到社会广泛关切,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争论更趋激烈。

  对于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否认劳动关系,认为双方是一种平等协商的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去调整。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分不同用工形态加以区别对待:部分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关系;部分众包模式则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如采用整体外包模式则由第三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当看到平台用工的本质——它只是采取信息技术手段改变了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及劳动任务的分配方式,但并不能改变其属于劳动用工的本质。

  笔者以配送平台为例,围绕在审理此类争议案件中,平台方与从业人员的各自主张谈几点认识。

  第一,平台运营公司是社会生产的组织方,而不属于其常常辩称的信息中介机构。事实上,平台运营公司不仅通过平台获取运输货物服务的需求信息,并向众多骑手发送,而且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的条款并非由骑手与客户协商制订。事实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形成于平台运营公司与客户之间,且相关客户也相信是与平台运营方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而并非与骑手之间。骑手的作用在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平台运营公司得以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的合同义务。

  平台运营公司认为自己收取的只是信息服务费,类似于中介费,理由不能成立。平台运营公司实际上组织了货物运送的整个过程,平台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大量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来获取利润。因此,平台的运营公司实质上并不是一家信息服务公司,而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的公司。组织社会生产经营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应当解决用工的合法性问题。

  第二,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平台运营公司与骑手之间的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确实有一定区别,具有相对灵活性特征,但是否能够阻却双方劳动关系的判定?

  笔者认为,其一,骑手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单,但只要其注册成为骑手,并决定以此谋生,则其必须通过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来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尽管骑手有接单与否的选择自主权,但从整体工作来看,其并无更多的选择自主权。

  其二,骑手可以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公司无需考勤,但许多骑手为维持一定收入,每日基本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左右甚至更长。如果骑手要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其对工作时间、工作量并无过宽的选择自主权。

  其三,骑手可以自主决定使用何种交通工具,通常平台运营公司并不向其提供劳动工具。但在互联网经济下新的用工模式中,交通工具并不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掌握的信息才是更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借助其对相关信息及技术手段的掌握权,在与骑手的用工关系中处于强势支配地位。

  其四,平台运营公司对骑手的服务要求带有明显的劳动管理性质。比如,对于运送用时、货物如何保管、如何回应客户需求、着装、佩戴标识等,平台运营公司均有相应管理要求。对于骑手报酬,平台运营公司也通过各种考核制定标准及发放时间、发放途径。

  第三,对骑手适用劳动法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平台运营公司从骑手提供的劳动中获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企业社会责任。运用民事合同关系去调整,会不当地免除平台企业相应责任,而将责任推向骑手与消费者,此种定性使平台运营公司缺乏防范用工风险的主动性,对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必然增多。突破了法定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限制,“过劳死”“冒险接单”等现象也会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不能因其采用了新技术手段与新经营方式而不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当下不应再拘泥于平台用工是否符合传统的劳动用工模式,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而应当认识到这就是当前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用工方式,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不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法规范而已。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包括工时、薪酬等,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

  有观点认为,对平台用工的规制会限制新业态发展,但笔者认为,在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介入,制止在该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前提下,运用新技术手段进行经营的平台企业,完全能够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上海政协委员建议约束互联网“996” 对“过劳死”认定工伤

 

国内互联网行业“996”成风、而零工平台上的外卖或快递小哥又缺乏足够劳动保障。1月23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提交多份建议,希望社会关注超时加班现象,以及新经济企业对部分员工的“去劳动关系化”。

他建议,要建立科学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和标准,组建外卖和快递人员行业工会,推行集体协商。

 

专家论坛

 

学者提出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

 

人民论坛网1月26日刊发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系主任、教授芮明杰的文章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爆发,全球制造业一直在酝酿变革,而“新制造”就是全球制造业这些年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变革创新实践的结果。可以说,新制造实为建立在互联网数字新技术上采用智能化大规模定制化生产方式的制造,是一种全新的不同于过往的制造模式,是制造业现在与未来发展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作出重要论述。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要“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直接把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首先,实施“弯道超车”策略。面对全球制造业发展的新变化,面对新一轮技术革命,我国制造业要有跨越与赶超的勇气与动力,抓住消费需求转变的历史时刻,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特别是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发展,我国在5G通讯方面已经有领先优势,在高端智能设备制造、数字制造方面不断进步的情况下,我国“新制造”发展的策略,应该是“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策略,也就是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掌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发展形成新制造的生产模式,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其次,培育新制造的三个重要能力。作为制造业的全新制造模式,以及制造业发展的现实与未来方向,新制造具有制造业发展的前瞻性,能够带动制造业与价值链的升级和转型;具有较高的价值链控制力和一定的价值链治理权;能够发挥知识溢出效果、产业关联带动作用,以及有助于形成低碳、循环经济、环境友好的产业生态系统。为此,我国在推进新制造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培育三种能力:

  一是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应该成为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领军者,具有较高的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的价值链控制力是指通过价值链上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生产技术标准掌控链上其他的合作供应商为之配套合作,共同创造价值。由于有控制力,新制造具有相关产业的战略引领性,即一方面意味着新制造本身具有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能够带动其他价值链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升级,同时能够在为消费者生产服务的过程中获得高附加值。

  二是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新制造之所以新,是因为它是新技术发展的结果,是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结果。新制造的新应该是持续性的新,不是今天一时的新。为此,新制造需要强大的创新发展能力,能够不断使新制造的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进行迭代,成为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标。新制造的强大创新发展能力不光表现在能够出成果,还表现在能够高效率地出成果,快速地出成果,这样才能一直保持全球领先。

  三是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新制造在生产制造方式、个性化产品、新工艺的创新,并不能够保证新制造有国际竞争力。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是指新制造有全球独到的技术诀窍,可以给全球消费者提供他们偏好的最满意的产品与服务;有赖于全球其他合作产业、合作企业,以及开放创新。

  推进新制造发展的三大策略。一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与新制造发展并重。新制造是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是制造强国的必经之路。为此,在推动新制造发展时必须重视对现行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其生产制造方式进行逐步转变。不能只关注新制造的发展而忽视对传统制造的转型升级的大力推动。我国传统制造业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后至少可以具备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特点,同时由于其原有的产业基础深厚,在创造就业、提升服务等方面可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时下促进新制造的发展和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应当是同等重要的。

  二是“双循环”与协同创新并重。“双循环”的关键是产业链可以循环起来,为此需要“扬长补短”,完善国内产业链供应链,补上关键技术短板。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新制造的目标市场首先是国内市场,其次是国际市场;新制造成功最主要的是在关键技术环节实现突破。为此,需要发挥各方力量包括国际的力量进行融合协同创新,其中如何促进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联动,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全面推动新制造的研发与创新十分重要。

  三是实现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新制造的产业链由许多不同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创造的价值都不相同,产品价值由产业链上的某些关键环节所主导,关键环节对产业链创造价值和推动整个链发展的作用,在产业链发展中处于领导地位,是产业链的竞争优势。为此,政府可采取相应措施来促进我国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突破关键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装备生产、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新制造的C2M平台、新工艺技术等,助力实现新制造发展,从而带动我国制造业全面转型升级。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要精准施策

 

据悉,经济日报日前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其仔文章表示,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施策,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文章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这回应了产业分工细化、产业走向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要求,对于中国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看到的是,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对精准施策的能力和水平有着更高要求,这需要我们在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中牢牢把握。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发展阶段的要求和时代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做到精准施策,要求动态地把握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十四五”时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实现三个适应:一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升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适应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的要求,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可靠性;三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提出的要求,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

  文章分析,产业链供应链的类型多样,不同的类型其特性各异。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就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发现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长板弱项,在此基础上,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推进。

  第一,要区分不同的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结构,实施差异化的优化结构策略。借鉴既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成果,产业链供应链的治理可以分为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等类型。市场型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提升这种类型的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关键是要理顺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在模块型产业链供应链中,供应商按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信息交流强度大、要求高,提升这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提升支撑信息交流的技术、标准的现代化;关系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形成,目的是要实现隐性知识共享,要推动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发展先进的产业集群;在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中,采购商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主导地位,小的供应商依赖于大的采购商,提高主导企业的协调和控制能力是此类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特征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都集成于企业内部,此类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依赖于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建立,都需要培育主导企业,发挥主导企业的作用,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垄断行为。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则要求培育具有世界一流管理水平的企业。而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都离不开“专精特”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撑。

  第二,要区分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产业优势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优势发挥策略。中国经济总量虽然位居全球第二,但仍是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时必须发挥好自己的优势,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中国目前乃至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仍是多种优势并存期,这些优势包括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产业类型有追赶型、换道超车型、并跑型、领跑型等。对于追赶型、换道超车型产业,要综合发挥好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对并跑型、领跑型产业,则要更多发挥好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要认识到,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为中国所独有的本土优势,其他国家难以模仿或替代,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核心竞争力,在各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上都应发挥关键作用。

  第三,要区分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不同路径,选准发力点。因为产业的特性、相对优势的差异,驱动不同类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动能也就不可能千篇一律。从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初始动能看,其路径可分为供给驱动、需求驱动、集群驱动、关键技术驱动等不同类型,这些类型虽然不能截然分开,彼此之间又会相互影响,但其着力点应是有差别的。对于供给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生产商上;对于需求驱动型,则需要把着力点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采购商、零售商上,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好;对于集群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全球竞争力、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集群上;对于关键技术驱动型,则需把着力点放在加强基础科学中心建设、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公司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上,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

  文章指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但产业链供应链具有网络化的特征,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其一处遇到冲击,就会迅速传导到其他地方,产生连锁反应。联系越密切,风险放大的可能性越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还要求中国实行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中国产业链供应链更高水平地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之中。但不容忽视的是,产业链供应链上述的网络化特点,特别是网络全球化特点,对风险识别和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它要求对产业链供应链中不同节点和链路的重要性进行识别。只有通过这种识别,将有限的资源精准配置到每个节点和链路上,才能实现整体网络的风险最小化。其次,它要求在对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和链路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出现在关键节点和关键链路上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防范,集中优势力量,突破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再次,它要求提升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可能给系统带来的冲击进行预测和适应性调整的能力和水平,从而防患于未然。最后,它要求树立底线思维,精准地设计备份系统,提升极端情况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市场和非市场因素、国际和国内因素、风险和效率因素相互交织,治理体系、驱动路径、优劣势因素相互影响,多种目标交叉共存。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要求树立系统思维,既要看到其相互区别,在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情景施策,又要能充分识别其相互影响及可能发生的多层次联动效应。用系统化的思维,找出其联系,发现其共同点,并以此做好顶层设计,做好共性要素、共性制度、共性技术等的供给,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惟此才能避免各类因素的作用相互抵消,以达到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各层级、使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效能最大化的目标,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中小企业

 

青岛出台全国首个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

 

  日前,《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同时适用于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府规章。

  该《办法》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而制定,对于破解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难题、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办法》在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措施。其中,推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依法向相关平台共享行政审批等企业信息、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等都是《办法》的亮点。

  在财税与金融支持方面,《办法》提出重点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等减免政策;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依法投资或者设立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和中小企业上市或者挂牌;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

  在创业创新方面,《办法》提出为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鼓励以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新型产业用地;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设施等;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推动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宣传推广;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在市场开拓方面,《办法》提出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广应用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引导、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协作关系;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在服务保障方面,《办法》提出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及其配套规定;将民营和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为其提供职称评审、住房、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支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互联互通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业创新典型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宣传。

  在权益保护方面,《办法》提出履行向民营和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约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公布

 

  据悉,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了解,吉林省是全国首个发布《实施方案》的省份。

  《实施方案》中提出12项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约束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等内容;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保证金或者降低比例收取。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回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确定首期预付采购资金比例,作为中小企业的启动或周转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入驻"吉企银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压力;依托"政采云"平台,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等。

  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相关信息公开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机制。

 

 

调查分析

 

调查显示多数民众认为气候变化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

 

  据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月27日发布的一项气候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球120多万受访者中,近三分之二的人认为气候变化已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应采取更有力的行动来应对这场危机。

  这项名为"人民气候投票"的调查覆盖了全球50个国家的120万受访者,包括50多万18岁以下的年轻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说,这项调查是有史以来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气候变化公众意见调查。

  该调查询问受访者气候变化是否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以及他们是否支持经济、能源、交通、粮食和农场、自然以及保护民众这6个行动领域的18项关键气候政策。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认为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紧急状态,支持推行更全面的气候政策来应对挑战,而不是维持现状。

  调查还发现,受访者的受教育水平与他们采取气候行动的意愿有直接联系。在所有国家,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气候紧急状态的认可度非常高。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阿希姆·施泰纳表示,调查结果清楚表明,紧急气候行动在全球各地得到广泛支持,跨越了国籍、年龄和性别。

 

经贸态势

 

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1月2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分别代表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两国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中新自贸协定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该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并于同年10月实施,时隔12年后有了"升级版"。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于2016年11月启动,2019年11月宣布完成。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国和新西兰等15个成员国在内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此次协定升级让两国经贸关系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

  据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杨正伟介绍,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9个章节、4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等5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境与贸易等4个领域。

  升级议定书主要内容包括:货物领域新增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市场开放,进一步优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便利化等贸易规则。服务贸易领域,中方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航空、教育、金融、养老、客运等领域对新方开放。新方在特色工种工作许可安排中,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的配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分别提高到300名和200名。投资领域,新方放宽中资审查门槛,确认给予中资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同等的审查门槛待遇。规则领域,双方承诺在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与贸易等领域增强合作。其中,环境与贸易章节超出了RCEP,就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执法、履行多边环境公约达成了较高水平的合作条款。

 

世贸组织裁决美对韩"双反"调查措施违规

 

  据悉,世界贸易组织1月21日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商务部此前对韩国部分出口产品展开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中,相关做法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报告显示,美国商务部针对韩方的四项反倾销调查和两项反补贴调查中,未将韩方及时提交的证据纳入考虑,仅以"可得事实"作为调查依据,分别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同时,专家组驳回韩方关于美方在调查中曾采纳"不利可得事实"作为证据的指责。

  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若被调查方不能提供证据,进口国调查机关可利用已获得的证据作裁定,此类证据被称作"可得事实"。而所谓"不利可得事实",是指美方规定,调查机关在决定利用"可得事实"时,若同时发现被调查方存在不合作,则可认定缺失信息对被调查方不利,进而做出相关裁定。

  2018年2月,韩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对韩出口产品进行的多项"双反"调查中的部分措施提起诉讼。美方实施的"双反"调查涉及韩国出口的部分耐腐蚀钢材产品、冷轧钢板、热轧钢板以及大型变压器等。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如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的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报告发布60天内,针对裁决结果向上诉机构提请复审。但目前,上诉机构因美国单边阻挠已陷入停摆。

 

投资视点

 

京沪粤推进金融改革

 

  据消息人士1月25日披露,进入1月下旬以来,地方纷纷步入"两会时间"。仅1月24日一天,就有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海南、上海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截至目前,已有11个省市公布了2020年的经济"成绩单"和2021年目标。从各省市公布的2021年重点工作与GDP增速预期目标来看,多地的不同发力方向也成为今年的一大特点。

  据了解,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是各地的重点经济工作,数字货币备受重视。在GDP增速预期上,京沪粤在今年设定的目标为6%以上,湖北省则定在10%以上。

  京沪粤注重金融改革试点

  在各地披露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我国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所在地,京沪粤三地都重点提到了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

  据广东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将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列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在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上,报告提出要推进金融强省建设,提升广州、深圳中心城市金融能级,深化城商行、农商行改革,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抓好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支持深交所完善上市制度、开展"新三板"转板试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同样在新三板改革上,北京市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所提及,提出今年北京市将率先落地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推动出台实施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两个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加快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数字货币试点应用,完善"监管沙箱"实施机制,着力发展财富管理、基础设施金融等新兴金融业务。推动新三板改革,发挥好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作用。加快设立金融法院。

  上海市则在今年提出要推动金融对外开放和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上海市市长龚正表示,今年上海将持续推动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集聚一批功能性、总部型机构,并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上海将促进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上海将加快培育一批"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领域,今年京沪粤三地都提出了要推进数字货币试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中心副主任陶金表示,京沪粤三地作为全国资本市场的主阵地,承担着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任务职责,因此资本市场的机制改革、监管优化工作都是三地未来的工作重点。总体而言,三地都强调了数字货币机制建设和推广,作为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抓手,数字货币有望在"十四五"期间长足发展,有可能会在这些省市的更多地区建立更多应用试点。同时,针对新三板面临的问题和改革,北京和广东都提出了攻坚任务,"十四五"期间新三板市场有望实现更加成熟的运行和发展。

  增长目标因地制宜

  在已披露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地除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继续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方向外,分别提出了独特的重点工作,在全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上,各地的预期水平也有所区别。

  广东在今年提出要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将出台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意见,加快发展海洋产业集群。实施海上风电领跑工程,推进海上风电场建设,抓好阳江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基地、粤东整机组装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平台和远洋渔业,促进滨海旅游、跨海岛旅游特色发展。此外,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广东省还将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深化碳交易试点。

  北京今年重点强调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上取得更大成效,城市副中心框架基本成形。上海则把"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标准"写入了今年重点工作中。而海南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明确了自由贸易港早期安排,包括要落实政策措施、加快重大功能平台建设、加紧封关研究准备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GDP增速预期目标上,京沪粤以及重庆市都明确今年的GDP增速目标在6%以上,是目前公布GDP增速预期目标的最低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湖北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湖北省扛住了疫后恢复重振的历史性大考,地区生产总值恢复到上年的95%以上,进出口逆势增长8.8%,新增社会融资规模首破1万亿元。

  湖北省和海南省在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将今年的预期目标定在10%以上,是目前已公布今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中的最高水平。

  在陶金看来,各地在制定重点工作上依然遵循着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发挥地理和区域的比较优势的原则。考虑到2020年疫情下各地GDP增速普遍明显下降,在低基数背景下,市场普遍预测2021年全国GDP增速可能达到9%左右,因此2021年各地GDP增速目标都将有所上调,作为京沪粤等经济发达地区,往年经济增速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会相对小一些,6%的增速也相对实事求是。这有助于在托底经济增长的同时,聚焦调整经济结构和解决民生、社会问题,反过来提升可持续增长的空间。

 

天津市28项措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开拓市场、优化结构、创新业态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28条具体举措,为外贸外资企业在津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若干措施》,天津市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渠道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例如,帮助企业深度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相关国家市场,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和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园区合作,依托企业海外仓和境外营销展示中心,支持自行车、医疗器械、二手车等出口企业在海外布局。

  在各类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的规模代表着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对此,天津市将继续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在汽车、自行车、地毯、五金、中医药等行业培育产业链完整、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出口产业集群。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跨境电商、外贸综服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引导地毯、自行车、乐器、绢花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触网""上线"。同时,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

  在培育外贸新动能方面,天津市将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和中医药、文化等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贸易数字化领域,高水平建设"国际数字服务港",打造京津冀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在服务外资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传输、教育、卫生等领域开放力度,并在降低外汇资金自由进出成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为外资企业提供便利。

 

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1月2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医药强省建设。

  《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省级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和市(州)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县级中医医院扶优补短,市(州)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地区除外)基本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拓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婴幼儿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均达到70%。加强区域协同,打造辐射川渝滇黔等地的中医医疗服务集群,组建区域性中医医联体。

  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防控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实现市(州)级中医医院全覆盖独立设置中医药传染病病区,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确保所有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能够发挥重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诊所、公立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传统中医诊所服务,开展多样化中医药服务,增加传统中医诊所服务供给。到2025年,传统中医诊所达到5000家,构建"中医诊所在身边"和"10分钟可及圈"的纯中医服务格局。

  加强重大疾病专病、专科防治能力建设,聚焦糖尿病、重症胰腺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依托现有资源建设20-30个四川省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重点支持50-100个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

  《行动方案》要求,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建设可持续、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药材产区,重点扶持一批全省中药材重点种植产业区,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10-15个示范县。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旅游,争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2个。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中医特色信息系统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推进"一码就医",建立省级远程中医医疗协同管理平台,打造20-30个具有中医特色的"互联网+"示范中医医院。

  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2万名中医药人才

  《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实现中医药类院士零的突破。培养一批中医药教学、科研、临床、产业骨干和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技能工匠、复合人才、实用人才,加大中医药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2万名。

  推进省部共建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糖尿病、出血性中风病)建设。支持中医药文化研究机构建设,推进"天回医简"等中医药出土医学文献文物研究与运用,建立中医药古籍文献数据库。

 

"十四五"四川将实施川酒振兴"五大行动"

 

  据悉,在1月18日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两大行业主管部门首度披露了川酒"十四五"发展蓝图:未来五年,四川省将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产业链发展、企业培育、市场拓展以及安全监管"五大行动",并从市场引领、流通创新、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提升四川白酒产业市场竞争力。

  项目建设方面,四川省将坚持大抓项目夯实产业后劲,重点推动五粮液智能仓储配送、泸州老窖酿酒工程生产配套、郎酒二郎酱香基地、茅溪酱酒项目等优势产能和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引导企业抢抓机遇、主动作为。

  产业链发展方面,将在巩固传承传统酿造工艺的基础上,加大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清洁化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优质白酒出酒率、稳定率。重点围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白酒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核心酿造技术取得突破,建设白酒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

  企业培育方面,将制定实施"六朵金花"、"上台阶"奖励计划,支持"六朵金花"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大力提升"十朵小金花"企业实力、产业规模和品牌影响,引领二线品牌白酒企业规模和实力稳步提升,加大原酒品牌培育力度,打造原酒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

  市场拓展方面,将大力推动"数字川酒"建设,充分利用5G、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发展线上酒类新零售模式,不断拓宽消费市场,加强中国白酒金三角、赤水河酱香酒谷等跨区域品牌塑造和协同机制建设,加强长江沿岸浓香型白酒产业带、沱江沿岸优质原酒产业带、赤水河谷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等产业集群协同发展。

  安全监管方面,将坚定不移地加强传统工艺保护和传承,坚持精益求精,维护提升川酒特殊品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涵盖种植、酿造、物流、营销等信息的溯源体系,扩展全程可追溯产品。

  与此同时,在酒类流通方面,四川省将突出市场引领,推进流通创新,实施开放合作,依托"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市场拓展活动,加大川酒国内、国际市场拓展力度,并推动"川酒"与"川菜""川茶"等四川特色产品深度融合,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酒镇酒庄,建立健全酒类流通信用记录管理机制,联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

 

浙江实施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据悉,为深入推动省政府"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地实施,全面提振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信心,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年)》。

  该计划将实施数字赋能服务工程、创新创业服务工程、品牌培育服务工程、融合提升服务工程、金融支持服务工程等,旨在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队库,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引领力和综合实力领先、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集群。目标到2022年,聚焦行业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领军型示范文旅企业;聚焦规上企业,培育300家左右"专精特新"骨干型文旅企业;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培育不少于600家新锐型文旅企业。

 

科技部与江西省开展新一轮部省合作

 

  据悉,为推动新一轮部省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科技部、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部省合作2021-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健全科技创新供给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等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方面,科技部、江西省将围绕优化全省科技创新资源空间布局,重点建设创新区域体系,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辐射示范带动全省创新发展。

  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方面,江西省将加快创建井冈山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以国家农高区为引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的农业科技创新高地。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江西加入全国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在科技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江西省将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绿色矿山、农业面源污染等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支撑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湿地保护、流域生态补偿等绿色生态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支持江西绿色技术产品进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广西出台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措施

 

  据悉,为持续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广西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用好债务融资工具、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提升证券期货机构服务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20项具体工作安排。

  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方面,依托沪深交易所广西基地,完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精准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对于重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支持广西企业在区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鼓励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广西。

  "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区每年申报IPO企业5家以上,辅导备案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保持在20家,重点上市储备库在库企业保持在100家,形成"在审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态势。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8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制定推动提高广西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增强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意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争取债券融资创新工具在广西先行先试,支持企业发行绿色、纾困、"一带一路"等专项债券,支持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提高政府融资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区债券市场年均直接融资金额不低于3000亿元。

 

七市共建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

 

  据悉,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与珠三角城际铁路的互联互通,1月26日,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7市市长齐聚广州,共同研究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事宜。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共计15个项目,其中枢纽项目5个,总投资398亿元;城际铁路项目10个,总投资3585亿元,建设里程656公里。

  秉承广州地铁集团"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理念,除了广清城际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清城际广州至广州北段两个项目继续由省负责,其余13个项目将交由广州市总牵头,全方位负责前期研究、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2020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据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月24日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大幅下滑,但中国FDI逆势增长,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FDI总额约为8590亿美元,与2019年相比缩水42%。中国FDI逆势增长4%,达1630亿美元,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贸发会议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表示,2020年,中国吸收外资的全球占比大幅提升,高达19%。他强调,中国对外资持续保持吸引力,主要由于中国率先恢复经济增长和政府采取了有效的投资便利化措施。

  报告显示,发达经济体FDI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2020年,发达经济体吸收FDI约2290亿美元,较前一年骤降69%,是近25年来的最低水平。其中,美国FDI约为1340亿美元,较前一年缩水近一半。同期,发展中经济体FDI约为6160亿美元,下滑12%,约占全球FDI总量72%。

  贸发会议预测,2021年全球FDI增长仍将疲弱,2022年有望开始复苏。疫情走向和疫苗推广程度、主要新兴市场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全球投资环境等会持续影响未来全球FDI表现。

 

联合国报告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增长4.7%

 

  据悉,联合国1月25日发布《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2021年全球经济将温和复苏,增幅预计为4.7%。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4.3%,远超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萎缩幅度。其中,发达经济体经济降幅高达5.6%,发展中经济体萎缩2.5%。

  报告预计,2021年发达经济体将增长4%,发展中经济体将增长5.7%。报告指出,中国经济今年预计将增长7.2%,并带动东亚地区整体增长6.4%。

  报告还显示,新冠疫情使1.31亿人陷入贫困,其中许多是妇女、儿童和边缘化群体。

  报告强调,全球经济能否摆脱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复苏,不仅取决于当前刺激措施的规模和疫苗推出的速度,还将取决于这些措施是否具有抵御未来冲击的效能。

  联合国首席经济学家艾略特·哈里斯表示:"这场史无前例的危机的深度和严重性预示着复苏将缓慢而痛苦。"

  他说:"我们需要开始加大长期投资力度,规划更具抵御力的复苏之路。同时应避免过早采取财政紧缩政策,重新定义债务可持续性框架,普遍推行社会保障计划,以及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

 

IMF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增长5.5%

 

  据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6日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预计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5.5%,较去年10月份预测上调0.3个百分点。

  IMF认为,由于2020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增长势头好于预期,2020年全球经济或收缩3.5%,较此前预测收窄0.9个百分点。同时,基于今年晚些时候新冠疫苗将加速推广以及部分经济体增加政策支持等预期,IMF上调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并预计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4.2%。

  IMF说,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依然具有"超乎寻常的"不确定性。如果疫苗进一步推广且有更多有效的政策支持,全球经济活动将得到进一步提振。但如果疫苗推广缓慢、新冠病毒突变或过早退出政策支持,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将恶化。同时,各经济体复苏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复苏前景主要取决于医疗干预程度及政策支持有效性等。

  具体来看,报告预计今年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4.3%,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6.3%,较此前预测分别上调0.4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其中,美国经济增长5.1%,欧元区经济增长4.2%,日本经济增长3.1%。在有效的疫情遏制措施、强有力的公共投资和央行流动性支持下,中国经济有望增长8.1%。

  此外,全球贸易有望与全球经济同步复苏。IMF预计今年全球贸易额有望增长8.1%,2022年增长6.3%。但服务贸易复苏或慢于商品贸易,反映出疫情下跨境旅游和商务旅行低迷。

  IMF首席经济学家吉塔·戈皮纳特表示,为实现更强劲的经济复苏和更绿色、更具包容性和韧性的经济,国际社会必须迅速采取行动,确保疫苗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而广泛地分配。同时,各经济体应在高度不确定时期确保金融稳定,保持宽松货币政策。国际社会还应共同帮助贫穷国家应对危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IMF通常每年在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分别发布上、下半年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并在年中和次年年初分别对两份报告进行更新。

 

IMF警告全球资产价格面临回调风险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7日发布《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更新内容,警告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脱节仍在延续,一旦投资者重新评估全球经济增长前景或政策展望,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

  IMF表示,尽管全球新冠确诊病例数量不断攀升、世界经济前景仍面临不确定性,但随着疫苗研发和推广,市场对经济复苏的预期得以改善,推高风险资产价格。不过,在疫苗广泛普及前,金融市场回暖和经济复苏仍依赖政策支持。

  报告警告,当投资者经济增长预期或财政、货币政策展望发生变化,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这种风险叠加金融市场脆弱性,可能导致市场信心发生连锁反应,危及全球宏观金融稳定。

  当天发布的更新内容显示,目前全球金融稳定风险仍可控,但危机暴露出一定的脆弱性,包括企业债务水平上升、非银行金融部门脆弱性加剧、主权债务规模扩大及部分国家银行体系盈利能力下降等。

  IMF表示,仍有必要继续提供政策支持,遏制疫情进一步威胁全球金融体系。国际社会应致力于开展多边合作,推动全球疫苗研发与公平分配,确保实现均衡、全面的经济复苏,加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全球金融稳定报告》通常在IMF每年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发布,并在当年年中和次年年初进行更新。

 

 

2020年美国GDP萎缩3.5%

 

  据悉,美国商务部1月28日公布的首次预估数据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按年率计算增长4%,但全年经济萎缩3.5%。

  数据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美国经济自去年2月份起陷入衰退,虽然下半年出现反弹,但全年仍陷萎缩。这也是美国经济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出现全年萎缩,为1946年以来最差表现。

  具体来看,去年第四季度,占美国经济总量约70%的个人消费支出增长2.5%,增幅较第三季度的41%大幅收窄,显示美国国内消费复苏仍不稳固。非住宅类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8%,增幅与前一季度的22.9%相比明显下滑。

  同时,净出口拖累当季经济增长1.52个百分点。由于针对新冠疫情的多项联邦支出计划陆续到期且长期未有接续政策出台,联邦政府支出下降0.5%,为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经济在进入去年第四季度时增长势头强劲,但在季末明显失速。由于新冠疫情再次反弹,各地重新对经济活动施加额外限制,美国经济活动、就业市场和消费支出增长自去年年底出现放缓,今年上半年或继续面临增长挑战。

  不过,如果新冠疫苗进一步推广,加之美国国会继续推出经济纾困法案的前景预期,美国经济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加速复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显示,今年全年美国经济有望增长5.1%。接受《华尔街日报》调查的经济学家预计,今年美国经济增幅或在4.3%左右。

  美国商务部通常会根据不断完善的信息对季度经济数据进行三次估算。去年第四季度经济数据修正值将于2月25日公布。

  此外,美国劳工部1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3日一周,美国首次申请失业救济人数环比减少6.7万人至84.7万人。截至16日一周,美国全国申请失业救济人数为477.1万人,环比下降20.3万人。

 

美联储宣布维持基准利率在0%至0.25%区间不变

 

  据报道,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月27日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符合市场预期。

  美联储当天在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后发表声明说,近几个月来,美国经济活动和就业复苏步伐有所放缓,受新冠疫情冲击最为严重的部门尤其低迷。同时,需求疲软和早些时候油价下跌抑制了消费者价格上涨,整体金融状况依然宽松。

  美联储说,经济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防控结果,包括疫苗接种的进展。目前的公共卫生危机将继续对经济活动、就业和通货膨胀造成压力,并对经济前景构成相当大的风险。

  美联储表示,将继续以每月至少800亿美元的速度增持美国国债,并以每月不低于400亿美元的速度购买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直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美联储将继续保持高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立场,直至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但目前美国经济距离这两大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参议院批准耶伦出任财政部长

 

  据悉,美国国会参议院1月25日投票批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珍妮特·耶伦出任财政部长。耶伦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财长。

  美参议院当天以84票赞成、1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总统拜登对耶伦的提名。此前,耶伦已获得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全票支持。

  耶伦现年74岁,2014年至2018年期间曾担任美联储主席,是首位担任该职的女性。耶伦出任财长后,将面临如何引导国会同意拜登提出的1.9万亿美元一揽子经济救助计划等难题。目前,该方案在国会遭遇来自共和党人的较大阻力。同时,耶伦还将在拜登主张的增加富人税和公司税等问题上面对来自国会的挑战。

  参议院日前还表决批准了拜登对退役四星将军劳埃德·奥斯汀出任国防部长的提名。奥斯汀随后宣誓就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洲裔防长。

 

拉加德称欧元区经济复苏延迟

 

  据悉,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拉加德1月25日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表示,从去年第四季度的经济数据判断,欧元区经济复苏进程有所延迟。

  拉加德表示,欧元区经济不应脱离复苏轨道。为此,财政政策仍需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应保持积极的货币政策,确保有利融资条件,以支持欧元区所有经济部门复苏。

  拉加德指出,2021年有望是复苏之年,但复苏的第一阶段仍将伴随高度不确定性,第二阶段则是向以数字化、绿色等为特征的"新经济"转型。

  拉加德认为,新冠疫情既对经济转型产生了一定促进作用,也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数字化、远程办公等取得进展,各方也更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另一方面,实际失业水平升高,特别是低技能工人失业风险显著上升。同时,疫情持续影响欧元区生产及非生产部门,企业研发支出也出现下滑。

  拉加德说,欧元区在保持财政和货币政策力度的同时,应让投资更具针对性,进而为新经济奠定基础。

  世界经济论坛25日至29日以线上方式举行"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位政商界和社会组织领导人围绕五大议题展开讨论,包括构建强韧、可持续和有凝聚力的经济体系,推动负责任的行业转型和增长,改善全球公域治理,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成果以及推动全球和区域合作。

 

德国1月商业景气指数环比下降

 

  据悉,德国伊弗经济研究所1月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季节调整后,德国1月份商业景气指数从上月的92.2点降至90.1点。

  数据显示,构成商业景气指数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贸易4项指标均环比下降。其中,贸易指数环比骤降17.5点,制造业指数在连续上升8个月后环比下降。

  伊弗经济研究所所长克莱门斯·菲斯特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受访德国企业对行业经营现状的满意度环比恶化,对今后发展预期的悲观情绪有所增加。"第二波新冠疫情使德国经济复苏暂停。"

  本月19日,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达成协议,将主要防疫限制措施延长至2月14日。

  伊弗商业景气指数被认为是德国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对观察德国经济形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投资分析点评

 

▲德邦股份拟引入韵达股份为战投

 

  据悉,德邦股份1月25日早间公告称,公司于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方面的措施实施,经公司与特定对象协商并研究,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调整为福杉投资的母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韵达股份持有福杉投资100%的股权),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次董事会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韵达股份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韵达股份将持有上市公司6.5%的股权,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大,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1,400.00万元(含人民币61,4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转运中心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和I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业内资源等相关优势,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凸显规模效应;同时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达到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双赢效果,最终实现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品牌价值的提升。

 

▲恒大汽车定增募资260亿港元

 

  据悉,恒大汽车(00708.HK)1月24日晚间公告,向6名投资人定向增发9.52亿股新股,共引资260亿港元。

  具体而言,参与增发者包括成宇控股有限公司、上宇有限公司、和益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华人置业创始人刘銮雄之妻陈凯韵、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刘明辉。陈凯韵、刘明辉两人投资规模各为30亿港元,其余都是50亿港元。

  上述四家投资公司背后的实控人,分别有京基集团创始人陈华、中洲集团创办人黄光苗、和益荣国际王开国,以及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

  陈华和黄光苗都是深圳地产开发商,在深圳开发有多个地产项目。陈华旗下的京基集团,实力雄厚,以旧改起家;黄光苗的中洲地产,被称为"深圳拿地大王",旗下有上市公司"中洲控股",祖籍汕头濠江区珠浦村。

  和益荣国际实际控制人为王开国,该公司主要从事贸易及投资,包括大宗贸易及私募股权和公开市场投资。

  此次出资50亿港元的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该集团成立于1993年,总资产超500亿元。

  陈凯韵为刘銮雄的妻子,刘銮雄为香港四大富豪之一,华人置业公司前任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刘明辉为中国燃气创始人,现担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中国燃气市值达1540亿港元。

  据悉,去年9月15日,恒大汽车曾发布公告称,通过配售新股募资40亿港元,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投资者名单上不仅有云锋基金、红杉资本等顶级投资基金,还有腾讯、滴滴等互联网巨头。

  去年9月18日,恒大汽车公告,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及于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15.56亿股人民币股份(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公告称,发售价不低于每股股份25港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在去年中期业绩交流会上,恒大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表示,将对汽车业务持续投入,"2019年恒大汽车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投入为147亿元;2020年上半年投入30亿元,主要是包括股权收购、研发支出等,下半年预计投入27亿元,主要是股权收购。2021年全年预计投入90亿元,包括工厂建设、土地和研发方面。"他表示,到2022年,恒大汽车在汽车板块的总投入将超过294亿元。

据悉,恒大汽车脱胎于此前的恒大健康。2020年8月,恒大健康公告,公司名称现已由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9月,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简称也由恒大健康更改为恒大汽车。

 

▲晶科和华能总投资88亿元联合开发光伏电站

 

  据悉,晶科科技( 601778.SH )1月22日晚间公告,与华能江西拟共同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开发丰城2G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88亿元。

  根据《投资合同书》,两家公司将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该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美元;项目总投资预计约88亿元,分四期实施,2025年前全容量竣工投产后,年发电约20亿千瓦时,年电费收益约8.28亿元。

  华能国际( 600011.SH )持有华能江西100%股权。华能国际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公告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晶科科技是国内民营电站运营商,2020年1月在A股上市,主营光伏电站的运营、转让和EPC等业务。

 

  ▲晶澳拟投100亿在江苏扬州建新项目

 

据悉,晶澳太阳能( 002459.SZ )1月24日公告,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池和组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0GW电池和6GW组件项目,拟投资总额60亿;二期拟投资总额40亿。其中一期项目包含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建"扬州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和"扬州年产6GW高功率组件项目"。

 

晶澳太阳能已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1月23日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并就一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具体约定。

 

  ▲吉利集团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启动

 

  据悉,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月25日对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新产业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由此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启动。

  该项目属于吉利卫星互联网项目,总投资41.2亿元,位于上合示范区内。

  上合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初,上合示范区管委会与吉利科技集团签署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上合示范区与吉利科技集团双方将在上合示范区布局建设卫星互联网相关业态,旨在建设世界领先的物联网示范项目。该项目由吉利旗下子公司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承接。

  据了解,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资本1亿元,成立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基础电信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等。

  2018年起,吉利科技集团战略投资时空道宇,开始布局航天卫星领域,覆盖从研发、制造到应用全产业链,全面布局商业航天领域。集团自主研发的两颗低轨卫星已顺利通过出厂评审,具体升空发射时间还未对外披露。2020年初,全国首个民企卫星智能AIT中心落户浙江台州。据了解,吉利下一步计划成立航天集团,构建"天地一体化"立体出行生态,为未来高级别智能驾驶提供系统化服务。

 

  ▲东北制药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建研发转化基地

 

  据悉,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药科大学日前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构建"两个基地"、搭建"三个平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战略联盟。

根据协议,东北制药将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同构建创新型医药研发基地,共同筹划、开展、推进药物技术改进、药物技术升级、创新药物研发等项目,并依托东北制药完善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的小试、中试和生产装备设施,成立东北制药--沈阳药科大学开放式合作基地,将其建设成服务于东北制药、国内、国外研发机构及公司的生产许可人(MAH)精品成果转化基地。

 

  ▲格力电器拟在临沂投建智能制造基地

 

  1月26日,格力电器(000651)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签约,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将正式落地临沂。

  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空调及其他智能制造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亿元,一期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一期投资额约30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投资布局并不算多,按上述项目总投资80亿的规模来看,这一项目应该是格力电器在北方地区投资规模最大的生产项目,也是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重点项目之一。

  据产业在线、华泰证券研究所公开的2020年1月份-12月份空调分品牌内销销量数据显示,格力电器2020年家用空调内销销量以36.9%的份额占比排名行业第一,继续保持行业领跑地位。

 

▲吉电股份携手度普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

 

  据悉,吉电股份(000875)1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结合自身优势,推进在储能和充电桩等领域上的合作。

  据了解,吉电股份近年来以发电、供热为核心主业,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并积极开发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新业态。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新业态的大力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与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吉电股份的定位是成为全国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商、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生物质能应用创新开发商,建成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度普成立于2017年3月,法定代表人是康永,注册资本2797.7万元,公司以新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软硬件技术为核心,系统集成开发为驱动,整合相关产业合作伙伴,为主机厂提供电池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系统PACK包、电池管理系统BMS)及动力系统综合集成解决方案;为终端充电市场提供灵活充电储能解决方案。

  度普的股东分别是海宁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金邮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谭木、康永、新余宝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高胜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郁永方、新余智永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康永为疑似实际控制人。

  目前,度普持有三家公司股份,分别是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度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度普(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50%、100%和100%。

  根据吉电股份和度普签署的协议,双方保持对产品及市场的信心,并将持续讨论合作的多样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灵活储能快充桩(AFC)产品规划、能源链接、能源管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市场营销模式等,深度推进全面战略合作方案。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拟探索搭建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融合。

  吉电股份在2020年业绩预告的"其他相关说明"当中曾表示:"公司将持续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储能和新能源充换电业务,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占比,争做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者。"

  在谈及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时,吉电股份表示,公司与度普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涉足充电桩市场,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充分融合,双方探索的"绿电离网"商业模式,可有效利用公司自身清洁能源的优势,加快实现能源转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发挥公司的绿电品牌效能,实现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集团牵头设立百亿基金

 

  1月22日,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在北京顺利签署。

  该基金整体规模为100.2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风电、光伏产业,以及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新技术项目。

  该笔基金投资运作后,预计将撬动约 500亿元的资金流向新能源产业,可促使超过600万千瓦的风电、光伏项目落地。

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由国内最大煤炭、电力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发起设立,合伙人分别是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中国神华、国华投资,以及中国国新旗下的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中海油成立清洁能源子公司

 

  1月25日,中海油集团披露,集团旗下致力"碳达峰、碳中和"的专业公司在1月22日揭牌成立。

该专业公司名为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由原海油发展管道公司、新能源技术项目组整合而成,将重点培育以海上风电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大力推动海上风电,探索分布式能源、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货拉拉将完成F轮15亿美元融资

 

  据悉,继2020年底刚刚完成E轮5.5亿美金融资不到一个月,1月20日,货拉拉于傍晚完成了高达15亿美元F轮融资的前两笔交割。本轮融资由高瓴资本独家领投。另有一笔2亿美元的第三笔交割尚在进行中。至此,货拉拉已完成8轮融资,本轮融资后,货拉拉投后估值达100亿美元。

  据悉,货拉拉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提供同城/跨城货运服务。2015年,公司获得清流资本领投的1000万美元的天使轮投资,开始了一波快速发展;到2017年,为完成国内及东南亚城市扩张,货拉拉再获3000万美元融资。值得注意的是,前四轮融资中,都有清流资本的身影,而清流资本的重要投资人正是张磊的高瓴资本。

  2018年,高瓴资本重注领投货拉拉D轮融资并进入货拉拉董事会。据悉,高瓴目前为货拉拉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随后红杉中国、钟鼎投资等机构陆续加入货拉拉的投资人行列。

  截至2020年11月,货拉拉已覆盖352座城市,平台司机月活48万,用户月活720万。从货运O2O"百团大战"中脱颖而出的货拉拉,通过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注入,深刻改变了同城货运的行业生态。从创业之初的同城货运平台,发展成为一家业务涉及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

据货拉拉方面透露,近两轮融资的用途将用于多元业务布局和物流数智化方面的持续发力,还包括向下沉市场的扩张。

 

 

  ▲FF提交纳斯达克上市申请

 

  1月28日,贾跃亭旗下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以下简称FF)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NASDAQ交易代码:PSAC)宣布,双方已就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在合并完成后,FF将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FFIE"。

  此次,FF普通股PIPE包括来自美国、欧洲和中国的超过30家长期机构股东,PIPE(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石投资人包括来自美国和欧洲的大型金融机构、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中国发达城市,此次合并交易将为FF提供约10亿美元的资金。

  据悉,FF此次超10亿美元的融资额,创造了美国通过SPAC方式上市的新能源车企的融资纪录。

  需要指出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也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是美股市场一种借壳上市的方式。与买壳上市不同,SPAC是由投资方自己造壳,其自身并没有实际业务,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并购非上市公司来实现注入业务和价值增值。为了确保并购成功,SPAC管理层还可以同步进行PIPE融资。

  FF相关人士表示,预计合并将于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其进度取决于相关方的批准及监管部门的审批速度。

  上述人士表示,投资人和合作伙伴将全力支持FF 91的量产以及后续车型和I.A.I系统的升级开发。尤其是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重点城市的合作伙伴,将协助FF迅速实现在中国市场的落地,FF也将成为上海成功引进特斯拉后,中国引进的第二家美国智能互联网电动车企业。

  实际上,在1月27日,已有报道称,珠海市国资将参与投资FF 20亿元。其中,珠海两大龙头国企----格力集团与华发集团携手参与了此次投资。此外,吉利也被传出将投资FF 4000万美元,并在车辆代工、自动驾驶等多领域进行合作。

  FF 91计划在合并完成后约12个月在中美市场推出。

  自成立以来,FF已获得超过20亿美元的投资。

  在生产方面,FF将采用全球化生产制造布局和轻资产混合制造策略,包括在美国加州汉福德的制造工厂,以及与一家韩国合作伙伴在生产制造方面的代工合作,并正努力通过以合资方式在中国重点城市大规模生产。

  据了解,FF是由贾跃亭于2014年创办的电动车公司,在2016年乐视体系崩塌市值,贾跃亭便一直长待美国投入这一造车项目。

FF是"互联网造车"最早的入局者之一,其宣布造车的时间仅比小鹏、蔚来晚几个月,早于威马、理想。不过,在其他造车新势力狂奔之上之时,FF却一直在破产边缘徘徊,且迟迟难以量产。

 

  ▲沃尔沃集团宣布加速电气化发展

 

  据报道,瑞典沃尔沃集团1月28日宣布将提供可持续性产品及服务解决方案,加速集团电气化发展。

  沃尔沃集团当天宣布,将增设沃尔沃能源部门以加强电动车电池商业流动,为用户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提高二手电池再利用率,降低环境压力。

  沃尔沃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马丁·伦德斯泰特表示,消费者对电动车的兴趣与日俱增,有助于推动沃尔沃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运输解决方案,其中包括电池再利用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

  据介绍,商用电动车电池使用数年后需更换,而更换下来的电池通常仍具有较长使用寿命,是建筑物或绿色能源产品能源存储的理想选择。

  新设立的沃尔沃能源部门不仅将为集团其他业务领域服务,还将向其他平台应用的客户提供电池再利用和充电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伦德斯泰特表示,赋予电动车电池第二次生命,既是商机,也有助于创造循环经济和无化石燃料社会。

  沃尔沃集团创建于1927年,总部位于瑞典哥德堡,是全球领先的卡车、客车、建筑设备、船舶和工业应用驱动系统的制造与服务商之一。该集团表示,今年将推出应用于区域运输或建筑的重型卡车等电动车及相关服务。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豫光金铅控股股东拟引入投资者进行混改

 

  1月27日晚间,豫光金铅(600531)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光集团)拟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公告,豫光集团拟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1名投资者进行混改,投资者应以现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者将取得豫光集团56.5%的股权,将会导致豫光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前,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29.61%股权,豫光集团由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按照公司计划,混改完成后豫光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2.88%,变为第二大股东;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6.73%,成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去年三季报,公司股东还有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以及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9%。

  值得注意的是,豫光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正处于质押状态。2020年11月5日,豫光金铅公告称,豫光集团持有公司的1亿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2021年8月3日质押到期,质押融资资金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据悉,豫光金铅主要从事电解铅、白银、黄金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及进出口贸易。

 

▲广州发展收购广东润电新能源100%股权

 

  据悉,广州发展(600098.SH)1月25日晚公告,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3.83亿元的价格购买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润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广东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99.999%股权、0.001%股权。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4日,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风电场智能运维服务。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持有位于河南、山东的开封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乾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景祐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公司100%股权,以及持有位于河北的临西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上述公司运营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400MW,均已全容量并网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包含交易对方在定价基准日后向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的增资2.71亿元,分别用于完成对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1.68亿元和临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3亿元的实缴出资。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的现金分红4249.2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之内。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的收益归发展新能源公司所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发展风电、光伏投产装机规模约150万千瓦,全部位于消纳能力较强的非限电地区。"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继续加大天然气、新能源等绿色低碳能源产业投资力度,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公司在华中、华北地区的战略布局,逐步拓展相关区域新能源市场。

 

▲欧菲光拟筹划出售广州得尔塔等相关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

 

  据悉,股价连续三天大跌后,终于逼出了苹果产业链公司、光学及识别触控龙头欧菲光(002456)一份股价异动公告。1月25日晚间,欧菲光发布公告称,有关公司将出售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给立讯精密之消息为不实报道。另外,公司承认,拟筹划出售相关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述相关子公司范围不超过: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

  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欧菲光华南厂(欧菲光广州)即将出售给立讯精密,报道称该标的隶属欧菲光手机摄像头模组事业部(CCM事业部),为苹果供应链组成部分。受此消息影响,当日尾盘最后30分钟,欧菲光股价闪崩,一度触及跌停,最后收报12.91元/股,大跌7.26%,市值蒸发27.22亿元。当日下午,针对这一传闻,立讯精密方面回应:"情况不属实",欧菲光方面也表示,不清楚消息源头,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尽管已澄清相关传闻,但欧菲光股价跌势依旧不改。此后两个交易日,1月22日、1月25日欧菲光股价分别下跌8%、6.4%,以此计算,欧菲光三个交易日市值蒸发75.45亿元。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异常波动。

  据悉,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日,注册资本118亿元,曾用名为索尼电子华南有限公司、欧菲光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欧菲光成立于2002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微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微电子业务、触摸屏与触控显示全贴合模组和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据悉,该公司已经成为三星、华为、苹果、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

 

  ▲成都银行拟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1月28日晚间,成都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就成立成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银金租"),与泸州老窖、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进行了积极接洽,目前已初步达成合作共识,各意向合作方正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泸州老窖同日发布公告称,为实现业务协同互补,获取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成都银行、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共同投资设立成银金融租。其中,泸州老窖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成都银行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4亿元,占总股本的70%;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

  根据2020年7月14日的成都银行公告,拟成立的成银金租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

 

▲辽宁计划合并12家城商行

 

  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金融委汇报了城商行整体改革的总体思路。辽宁省政府表示,将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辽宁省政府称,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商行"打造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治理完善的现代城商行。"

  下一步,辽宁省政府将牵头整体改革工作,引进辽宁省金控集团等、全国大型优质企业以及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实际上,辽宁推进城商行改革此前就有迹可循。2015年9月辽宁省政府发文提出,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改造",通过引进金融资本,深化内部改革,支持重点城商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2020年11月,辽宁省委在制定该省"十四五规划"的会议中提到,将"深化财政金融改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整合"。正式提出了合并重组该省城商行的相关规划。

  目前,辽宁省拥有15家城商行,其中包括盛京银行、锦州银行两家港股上市银行。其余各市级城商行包括鞍山银行、本溪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抚顺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辽阳银行、盘锦银行、铁岭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营口银行和大连银行。

  同时,除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和大连银行外,辽宁省内的城商行普遍规模较小,通常资产规模在千亿左右,且多家银行资产低于千亿,其客群、经营区域也基本局限在各地市。

  从股权结构上看,辽宁省15家城商行里,盛京银行大股东为恒大集团,实际持有该行36.4%的股权;锦州银行大股东也为国资背景的工银金融和信达资产,分别持股10.82%和6.49%。此外,资产规模排名第三的大连银行,其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持股比例为50.29%。

  除去上述3家银行,其余12家城商行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大股东通常为当地的财政局或国有企业,如盘锦银行由盘锦市财政局及下辖各县财政局合计持股27.7%;另一种大股东是当地民营企业,且无实控人。

  从资产规模上看,上述12家城商行资产总计约1.2万亿元,若据此推测,辽宁省新设的这家省级城商行资产总额或将破万亿。

  从盈利能力上看,去年辽宁多家银行净利润降幅明显。据部分银行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如锦州银行、辽阳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等,净利润降幅分别为147.6%、88.7%、41.88%和31.49%。

据了解,去年以来,多地中小银行合并重组进程在提速。2020年11月初,由四川省内多家地方银行组建的四川银行正式挂牌成立;目前,由山西省内多家城商银行合并组建的山西银行正在路上。在经营和风险防范压力下,此举似乎成为中小银行重要的"破局之路"。

 

  ▲中行拟对中银资产增资不超过120亿元

 

  据悉,中国银行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向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显示,中国银行拟向该行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资产")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增资后中银资产仍为该行全资子公司。

  公告称,上述对中银资产的增资分次进行,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该行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已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银资产是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中石化与利安德巴赛尔成立合资公司

 

  据悉,中国石化1月26日宣布,与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将在宁波镇海建设一套全新的环氧丙烷(PO)和苯乙烯(SM)生产装置。

  该合资公司名为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巴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按50:50股比设立。新建装置将采用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技术,可年产27.5万吨环氧丙烷和60万吨苯乙烯,预计2021年底建成投产。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可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包装和家具等领域。

  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喻宝才表示,中国石化将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绿色产业升级和创新转型发展。新合资公司的成立,符合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也是中国石化深化扩展国际化经营的重要一步。该项目产品将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利安德巴赛尔执行副总裁托克尔·仁曼认为,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对环氧丙烷和苯乙烯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加。

  利安德巴赛尔总部位于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塑料、化工和炼油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聚合物改性料生产商和聚烯烃技术许可商。

 

▲Uber解雇Postmates约15%的员工

 

  据报道,Uber近日解雇了外卖配送平台Postmates的185名员工,约占后者员工总规模的15%。

  Postmates的大部分执行团队,包括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Bastian Lehmann,都将离开公司。

  这场裁员是Uber旗下外卖平台Uber Eats与Postmates整合的一部分。2020年7月,Uber以26.5亿美元收购Postmates,通过这一收购,Uber Eats在美国的市占率跃居第二。

▲三星掌门人李在镕决定接受重审判决不再上诉

 

  据悉,就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李在镕方面1月25日表示,接受法院判决结果,不会就判决提出上诉。该案上诉期限截至当天,若独立检察组不提起抗诉,对李在镕的重审判决正式生效。

  据此前报道,李在镕卷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干政"丑闻,涉嫌为继承三星获取便利,向朴槿惠"闺蜜"崔顺实控制的财团捐赠并行贿,于2017年2月被起诉。

  李在镕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并被释放。2019年,韩国最高法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2020年10月,首尔高等法院启动对该案的重审。2020年12月30日,韩国检方要求法庭判处李在镕9年有期徒刑。

  2021年1月18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亲信干政"案的重审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在镕当庭被逮捕。

 

管理视点

 

上汽大通:打造不抽象的企业文化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新媒体中心策划总监刘玥1月29日发表文章指出,对于雇主品牌来说,企业文化承载着品牌的内核,需要被明确认知与贯彻到基层。但对于很多员工来讲,企业文化总是比较抽象,甚至有些虚无缥缈,即便公司的文化墙上贴满了大大的标语,但可能与自己亲身感受到的相去甚远。

  不过在上汽大通,公司的企业文化却能够被有效感知,并能帮助雇主品牌创造对员工的感召力与凝聚力。在接受《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采访时,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珍直言:“在上汽大通做企业文化建设一点也不抽象,我们每天身在其中。”

  奋斗者文化助力业务增长

  在上汽大通,“奋斗者文化”被员工们普遍认同,它不仅指员工们有拼搏奋斗精神、吃苦耐劳,也意味着员工可以通过奋斗获得相应的回报与成长。这成为企业凝聚力激发的根源之一。

  举例来看,上汽大通在过去一年间举办了四期营销特训营,任何岗位的员工都可申请加入其中,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参与营销专业知识培训、一个月的时间到4S店进行销售实练。培训结束后,员工通过直接接触顾客对产品有了更深的认知,还有一些员工直接转岗到销售岗位,甚至已经成为了区域“销冠”。在新零售渠道日益蓬勃的背景下,一些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参与在线用户运营,成为企业的“星级运营师”,获得了额外的奖励。

  在上汽大通,这种组织形态被称作“人人都是合伙人”,员工有多种发展选择。徐珍称,“每个大通人都可以有机会拓展自己的能力边界,进行内部跨界、转行、兼职等多种尝试。”这众多的可能性让员工有了可以通过选择与奋斗获得职业发展与突破的空间,也成为上汽大通吸引与留住人才的重要原因。

  韧性文化提升企业复原力

  疫情之后,复原力成为被广泛提及的热词,如何提升企业的复原力、员工的复原力也成为上汽大通核心关切的话题。“我们在2020年终讨论文化的时候,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韧性建设。大通人的韧性是什么,我们如何发展文化的韧劲。”徐珍回忆到,奋斗者文化可能是许多企业希望提倡的,但对于管理层来说,如何为员工赋能、充电,如何让员工的成长更具韧性,提升员工和组织的复原力也是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2018年起,上汽大通在内部的数字化平台“i大通”中专门设立了“通通来8”吐槽专区,员工可以选择匿名或实名发言,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这一方面是一种情绪宣泄,另一方面也让管理层可以直接地搭脉员工动态、了解员工的诉求与心理状态,从而做出及时地调整。

  目前,在上汽大通每周都有一天被称为“无会议日”,同时鼓励“ 无加班日”。通过这些举措,企业倡导的韧性文化得以有效传递。类似的举措还有很多,比如员工健身房、员工特色小吃吧、创意工作空间打造等等,上汽大通努力给员工创造一些时间与空间做休整、恢复及充电。

  近两年来,上汽大通每年花费数百小时做人才盘点和排兵布阵。“很少有组织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去做这件事儿,因为和销量没直接关联,但是我们觉得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徐珍称,“我们人力资源部与各级业务领导(约几百位),一起做人才盘点,澄清下一步重点发展能力,对各类人才下一步安排与培养发展做好部署。借此机会,我们统一了组织内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语言。”在各个部门里,怎样是表现优异,怎样是不行,谁是黑马,谁拥有一技之长,这些人才需要如何被赋能、被激励……上汽大通正将人才的标准与激励机制尽可能细化关联,从而实现更有针对性的赋能。

  2021年,上汽大通将推出升级版的员工赋能计划。“我们的升级赋能计划有别于传统的培训。比如,对于房车工程师的赋能,公司会安排他们在自己设计的房车内体验48小时,在里面玩乐、生活,驾驶,从客户的视角去使用房车内的各项设备,去找茬。我们公司董事长蓝青松一直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要开门办HR,做员工圈层分析与管理,与业务部门在一起工作。员工赋能计划由各分管业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搭建平台,公司层面每季度设置灯塔项目,滚动推出,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在大通工作不仅有面子,而且有真实可见的成长。”

  上汽大通同时在员工激励领域做积极探索,2020年全年围绕价值增长与能力成长,设置了70多个合伙人项目。“尤其在销售领域,每个月与销量挂钩,论功行赏。在我们的申联公司,一线员工采取计件制,多劳多得。我们房车平台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未来我们将在员工激励领域迈开更大的步伐,持续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

  而凭借在这一年中的种种创新实践,上汽大通也获得了“中国杰出雇主2021”认证。“文化决定了企业成功的高度,因为文化决定着人们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尤其随着新商业时代到来,企业面临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企业文化的建设更能够帮助组织形成核心能力与凝聚力,实现敏捷的整体转向与突破。

 

信息化建设

 

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为加快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3年,优势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安全供应水平显著提升,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具体包括: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达到21000亿元,进一步巩固我国作为全球电子元器件生产大国的地位,充分满足信息技术市场规模需求。

  技术创新取得突破。突破一批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行业总体创新投入进一步提升,射频滤波器、高速连接器、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光通信器件等重点产品专利布局更加完善。

  企业发展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电子元器件企业,力争15家企业营收规模突破100亿元,龙头企业营收规模和综合实力有效提升,抗风险和再投入能力明显增强。

  《行动计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做强电子元器件产业、夯实信息技术产业基础为目标,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并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

  同时,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存在不足,《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重点产品高端提升、重点市场应用推广、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行动,并开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市场应用推广、夯实配套产业基础、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引育机制等重点工作,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网信办出台公众账号管理新规

 

  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从2月22日起施行,强调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比2017年10月8日施行的原规,此次新规定条目增至23条。其中在打击虚假流量上,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长安链生态联盟成立

 

  1月27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等联合指导,国家电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腾讯、北京微芯研究院等27家成员单位在北京共同发起成立长安链生态联盟。27家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倡议书,共建长安链生态联盟,发布长安链·ChainMaker软硬件技术体系和包含供应链金融、碳交易生态网络场景在内的联盟首批重点应用场景。该技术体系是国内首个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

  据了解,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北京市联合央企、头部企业等优势力量,着力推动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体系研发,建设可信数字基础设施,组建长安链生态联盟,推进区块链产业创新生态建设,构建新型信息高速公路,助力国家抢占区块链技术发展制高点。

  长安链具备自主可控、灵活装配、软硬一体、开源开放的突出特点,由北京微芯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腾讯和百度等知名高校、企业共同研发。据北京微芯研究院院长董进介绍,长安链坚持自主研发,秉承开源开放、共建共享的理念,面向大规模节点组网、高交易处理性能、强数据安全隐私等下一代区块链技术需求,融合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硬件和可装配底层软件平台,为构建高性能、高可信、高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在软件方面,长安链独创深度模块化、可装配、高性能并行执行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架构,实现抗量子加密算法、可治理流水线共识、混合式分片存储等十余个核心模块全部自主研发,交易处理能力达到10万TPS,位居全球领先水平。长安链软件平台可实现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自动选取和装配适当组件,满足资产交易、数据共享、可信存证等不同需求。

  在硬件方面,长安链全球首创基于RISC-V开源指令集的96核区块链芯片架构,构建物理安全隔离的高效可信运行环境,实现智能合约的并行加速处理,大幅提升超大规模区块链网络交易性能。

 

湖南发布6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1月27日披露,湖南省在全国发布的首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助推全省区块链产业发展。

  这批地方标准共有6项,包括《区块链共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合约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加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数据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网络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应用安全技术测评标准》。

  6项标准适用于测评机构对区块链加密安全、区块链网络安全、区块链共识安全、区块链合约安全、区块链数据安全以及区块链应用安全进行测评,也可供区块链技术开发者参考使用。这些标准有助于增强区块链自身抵御破解的能力,为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不可伪造性保驾护航,避免可能导致的交易欺诈等,强化区块链技术底层安全体系。

  6项标准均由湖南天河国云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制定。天河国云系国内最早涉足区块链领域的领军企业,专注于底层区块链技术平台及服务、区块链安全服务等。

  区块链技术已在湖南政务、工业、版权等多领域应用。由天河国云研发的基于区块链数字加密技术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间提供数据安全共享服务;其推出的“数字档案馆”“链证健康”“智慧停车”等项目,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解决方案。自主可控的“天河链控”工业互联网安全云平台,为中电互联等湖南企业提供工业大数据服务,实现降本增效。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向曙光介绍,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区块链标准创新中心已获批建设。湖南将结合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突破,实现在政务、工业、金融、军工、电子商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青海省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1月2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提醒告诫会。告诫会指出,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规范青海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市场秩序,青海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创新监管。加大政策引导、支持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厅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促进本省网络市场健康向好发展。

  与此同时,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正确认识行业监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将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出现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的情况。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尤其是不得出现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导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不得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据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的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既要及时规范、严厉处罚,不放过任何方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坚持合理审慎原则,避免打击行业的创新性与积极性,营造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据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月26日发布风险提示(下称"通知"),以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通知称,近期,随着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价格不断攀升,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旗号,开展虚拟货币非法活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以"保本保收益"的名义,推出比特币理财等项目;以"投资返利"的名义,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项目提供宣传、引流,引诱投资者参与等。

  通知强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非法活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通过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刑事打击等手段严肃处置。希望广大投资者对上述非法活动加强防范,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

 

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着力点

 

据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坚定不移建设数字中国。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就此,经济日报1月27日刊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文君、庄芮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当前,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全球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正在成为新的全球经济增长点。与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以土地、劳动力、资本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不同,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微观上可能重塑传统的企业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宏观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将对现有基于要素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带来影响。这些都是我们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需要把握的重要动向。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名义增长15.6%,占GDP的比重达到36.2%。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国消费端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零售业的现代化,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各种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创新,在此过程中,依托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将进一步打通,从而有助于实现需求端与供给端及时、高效的信息反馈与链接,畅通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发展数字经济,将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与服务链的各个节点,通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实现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量变革,助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与发展。还要看到,数字经济借助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优化贸易各环节及其运行过程,特别是通过数字经济平台扩大进出口规模,促进实现内需和外需联动发展,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强化对外贸易纽带,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数字经济的机遇,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制度构建、激发市场活力,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从而不断提升我国产业链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优势、注入新动能。

  强化顶层设计是首要。对于数字经济这样的新经济形态而言,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层面进行系统谋划布局是必须的。要发挥数字经济在新一轮经济周期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重点研究推动新基建、产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科研创新、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主导产业和空间格局,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此外,还要从全局出发,着眼整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和攻关力度,加快数据立法步伐,特别是要针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建议在相关发展规划中纳入数字人才培养计划,下大力气培养一支既有行业背景又有数字化素养的应用型人才队伍,为发展数字经济筑牢坚实支撑。

  加快制度构建是保障。要以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比如,要积极研究制定数字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安全等相关制度,确立并完善各环节相关标准,探索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形成共享共有的机制,弥补区域不平衡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要加快制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提升数据共享标准化水平,助力数据增值开发和再使用,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要进一步明细化和具体化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试错容错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向规范化、法治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潜力。

  激发市场活力是关键。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市场潜力巨大,但创新性和规范性仍待加强。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加快推进数字交易体制机制的完善,培育数字要素市场,建立数字交易和交易担保等制度,引导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还要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数字规则,加强数据治理和流动,更好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数字基础设施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还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积极融入全球市场,参与全球数字治理,通过数据要素的全球流动整合全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竞争力。

谷歌将就新闻内容向法国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近300家法国新闻出版机构组成的法国新闻总联盟(APIG)与美国谷歌公司1月21日共同发布新闻公报说,经过数月谈判,双方就法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邻接权付费问题达成框架协议。

  根据公报,在体现法国法律规定内容的基础上,未来谷歌与APIG会员将在本框架协议下,商订单独授权协议。谷歌将根据对政治新闻和综合新闻的贡献、每日发布的信息量和每月网络人气等标准向每家签订协议的新闻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于金额涉密,谷歌将支付的数额目前未知。

  2018年9月,尽管受到互联网公司的强烈反对,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备受关注的版权改革法案。该法案第11条赋予了新闻出版机构一种名为邻接权的新型权利。具体而言,如果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公司在其网页上展示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部分内容(包括链接、标题及摘要内容),新闻出版机构则可以依据此权利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费用。2019年7月23日,法国议会投票通过了设立邻接权的法案,成为第一个通过相关法律的欧盟国家。

  因谷歌与APIG在邻接权付费问题上存有争议,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去年4月责成双方进行协商谈判;10月,巴黎上诉法院判定监察总署的决议有效,强制要求双方就此问题谈判。

 

企业信息员园地

 

财务尽调显示的主要风险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朱丽斌

  (二) (4)固定资产减值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问题在实务中特别常见,比如有的设备已经报废了,却依旧堆在仓库里面没有进行处理;有的企业因为转型,原先适用于旧产品生产的机器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有的处于注销状态,还有一堆固定资产堆积着;因为某些原因购入的专用性比较高的固定资产,后来因为合作不成,导致固定资产一直闲摆着……当有以上或类似以上等情况出现时,固定资产存在着减值迹象,但事务中很少有企业进行处理。

  (5)在建工程减值问题

  在建工程的减值问题比较显而易见,往往是工程搞到一半就因为各种原因搁置了,长期停建,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但账面上的“在建工程”金额亘古不变;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目标公司换了个软件系统,原先的软件系统不用了,但还没摊销完;目标公司业务停滞或者快要注销了,各种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7)存货减值问题

  存货减值的问题比较隐蔽,存货种类繁多,第三方很难判别各种存货的效用,但仍然可从各种资料记载发现端倪。

  4、法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法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的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且资金用途复杂,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老板把公司当做取款机,钱随便进进出出,各种费用都在公司报销,旅游的费用、吃饭的费用、化妆品的费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另外还有的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金对外进行投资……这些情况,民营企业一抓一大把。

  5、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存疑的问题

  拥有控制权,一般都会并表,没有控制权,一般不并表,并不并表对报表的影响往往是重大的,特别是重要的子公司。通常持股比例通常超过50%会纳入合并范围,但是这个比例仅仅只是一个参考的比例,实务中很多低于50%的也拥有控制权,也存在高于50%没有控制权的情况,这往往需要结合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财务经营决策权、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面综合考虑,实务中民营企业公司各种约定是五花八门。

  比如有些高科技企业,核心人才的影响力比较大,有些民营企业就和这些核心人才合作,共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给予核心人才更多的权利和利益,人才出技术,公司出资,一拍即合,公司就成立起来了,从表面上看,公司占有较高的股权比例,但综合公司章程以及和核心人才的各种约定来看,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往往较弱甚至对子公司没有实质控制权。

  6、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资产权属瑕疵问题

  (1)某些证书已经过期,如采矿权证等;

  (2)车辆产权归属于股东个人,确是用公司的钱买的,也在公司入账并计提折旧了;

  (3)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实务中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违建,有的是因为怕交税........;

  (4)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所有人的变更

  (5)经营许可到期了,无证经营

  (6)使用的商标图案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部分商标未签署授权使用协议,未支付使用费等。

  ……

  在尽调的过程中,都会去核查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资产权属问题,一个是看所有权是不是企业的,一个是看资产权属的各种瑕疵问题,这部分未来也可能容易存在纠纷。(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张江红 服务电话:(010)68701142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2021年 第4期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部委决策

 

两部门规范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据悉,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等。《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以及必要的执法装备购置等。相关支出按规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的,应当列入年度计划后执行。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此外,补助经费的分配以业务因素为基础,以绩效因素为调节系数,实行因素法分配。

  业务因素主要包括当年授权开展的案件线索核查数量、垄断协议案件调查数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调查数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调查数量等。根据反垄断执法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业务因素包含内容及相关内容所占比重。

  绩效因素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省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上年度所承担反垄断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划分等次,并根据等次设置相应的调节系数,对业务因素进行调节。

  《办法》明确,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抽查。

  《办法》还提到,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违反规定测算分配补助经费;截留、挪用或未及时分配下达补助经费;超出授权的反垄断执法事项范围使用补助经费;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银保监会部署2021年八大重点工作任务

 

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系统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实现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继续推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和兼并重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巩固车险改革,持续深化意外险和健康险改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营销体制转型变革。

  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对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过罚相当。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

 

银保监会强化银行负债质量管理

 

  据悉,为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负债业务管理水平,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等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种类复杂,具有涉众性、风险外溢性等特点,易产生不同市场间的风险共振,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有较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负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内涵和业务范围,并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但主要的核心监管要求并非新设内容,《办法》涉及的量化指标均为现有规章制度已有指标,口径及相关限额与现有规制保持一致。如净稳定资金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同业融入比例等指标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相应指标口径保持一致等。

  《办法》还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负债质量管理六大要素,包括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

  其中,在负债成本适当性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 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市场相关价格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损害经营的持续性。

  同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应该继续发挥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我国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加强存款利率自律,压降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前期利率自律机制已提出自律倡议,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并约定各银行停止新办并逐步压降存量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央行将各金融机构压降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MPA考核。而且,银保监会对结构性存款的业务开办资质、监管细则、销售管理等作出规范,也提出了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的要求。

  "在当前的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通过贷款等资产扩张创造存款货币,贷款利率是决定存款利率的关键因素。LPR改革推动了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就会适当降低存款利率,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揽储'的动力也随之下降。"张旭称。

  此外,《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境内外、本外币各项负债业务。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种类众多,规模和负债基础上存在较大差异,《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征与风险偏好,对应负债质量管理六性要素,在已列举定量指标基础上,差异化设置负债管理指标和内部限额。

"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上述有关负责人称。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1月22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简称《办法》),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后,为规范集中存管后备付金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之所以要进行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因为此前各家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如多年前爆出的客户备付金存在被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等。

  央行已于2019年1月14日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日终后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央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近1.77万亿元。

  央行曾于去年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并无明显调整,《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除了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外,《办法》充分考虑市场机构诉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具体来说,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在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基金销售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支付机构自有资金的提取,《办法》也提出明确流程,要求支付机构提取划转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手续费收入、因办理合规业务转入的自有资金等资金的,应当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提交表明相关资金真实性、合理性的材料,经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后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流程,央行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收到关于简化自有资金提取流程的意见,如建议删除提供表明交易真实合理的说明材料、建议"必要时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表明手续费真实性的材料"等。不过,央行对此类意见并未予以采纳。

  "我们考虑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是备付金监管的重点之一,为防范挪用备付金风险,应由备付金监督机构对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进行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和判断,保证备付金安全。"央行表示。

  此外,为顺应监管需要,《办法》建立了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具体来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开展检查。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备付金银行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工作,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部署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

 

  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作了题为《把握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报告。会议表示,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会议认为,在应对复杂严峻考验的实践中,证监会系统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资本市场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是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是破解资本市场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科学方法论;努力打造"忠专实"的干部队伍是资本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得到巩固拓展,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都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但也要清醒认识到,资本市场的内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挑战依然不少,必须从"十四五"的中长期视角研判资本市场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把握好稳与进、系统统筹与重点突破、创新与监管、加大法规制度供给与狠抓落地见效的关系,努力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工作对于资本市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证监会系统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把党的领导优势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有机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围绕贯彻"十四五"规划《建议》,合理确定资本市场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完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安排,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稳定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完善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体系。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二是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落实落地。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做好注册制试点总结评估和改进优化,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统筹抓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和退市改革方案落地见效,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突出放管结合,深化简政放权。稳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同时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

  三是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贯彻"不干预"的理念,完善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一方面,以更大力度推进投资端改革,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与服务创新力度,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宏观形势的跟踪研判,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动态完善应对政策,严防跨市场跨领域跨境的交叉性、输入性风险,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四是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和打击行动。进一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建立跨部委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出台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等配套制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加快推进行政和解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制定。依法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生态。

  五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标本兼治,消化存量和遏制增量并举,排好优先序、打好主动仗。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加大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供给,优化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加强统一执法,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伪私募"等相关风险的分批处置,严格落实私募基金底线性要求,建立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出台私募条例。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巩固深化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成效。会同有关部门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真空。

  六是加快推进科技和业务的深度融合。聚焦"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的愿景,全面提升监管科技和行业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突出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和结果导向,夯实数据治理基础,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科技对监管的有效支撑。加强证券期货行业科技发展的统筹规划,大力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科技在行业的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科技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建设,着力打造模范政治机关。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严管厚爱,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巩固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健全重要权力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进一步强化监管和内部治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沪深港通标的扩容

 

  1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据介绍,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明确沪股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以及落实深沪港三所关于扩大深沪港通股票范围的共识。

  《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同时,自2021年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根据深交所通知,《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作出相应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以及在联交所以港元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将不再纳入港股通股票。

  深交所方面将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会员:指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第十六项修改为:"(十六)H股:指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第十七项修改为:"(十七)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内注册,其股票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本所或者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删除第十八项,后续项目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此外,上交所方面还表示,科创板平稳运行一年多来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股票范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扩大互联互通投资范围,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也将为科创板引入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国际化程度。

 

凭证式储蓄国债管理办法公布

 

  1月26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公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201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7年,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出台《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其持有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到期还本付息,代办人除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具体承销方面,《办法》规定,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按规定可以办理以下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约定转存业务;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政策宣传,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开展信息咨询等服务;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还本付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数据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储蓄国债巡查工作;《办法》明确提出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公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30日至8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管理规定》总体支持。《管理规定》吸收了偿二代建设实施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

  《管理规定》共六章34条,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管理规定》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具体来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管理规定》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上述负责人指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检查要求,一是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监管部门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以及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二是明确核查重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三是强化偿付能力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管理规定》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除上述必须采取的措施外,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具体原因,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有效防控保险业偿付能力风险,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

 

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

 

  近日,银保监会中介部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在业内征求意见。《指引》从业务开展条件、业务管理规则、适当性管理和销售活动规则等方面全面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明确提出建立保险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引导保险销售人员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不同于以往某个渠道或某类业务在销售方面的规范性要求,《指引》面向所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所有保险销售人员,是银保监会对于各渠道、各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的一次统一规范,让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者能够受到同等程度的权益保护。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完善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严格保险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加强保险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建立培训管理制度、销售能力分级体系、考核制度、诚信管理、档案管理管理等。《指引》明确要求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即综合考察销售人员的从业年限、学历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度和专业性要求,区分销售人员能力资质进行委托授权。

  业内人士表示,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既有利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也让保险销售人员在专业能力范围之内销售保险产品,有利于减少销售误导。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保险客户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指引》从市场适当、渠道适当、销售方式适当、人员适当、需求匹配适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人员适当"方面与上述分级制度紧急衔接,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应当综合考察保险销售人员的能力品质,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专业知识要求,匹配不同能力资质的保险销售人员进行销售。

 

中保协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

 

  1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按《健康险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制定了《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

  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与大健康行业跨界融合,更好地引导健康服务支撑保险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强险企健康风险管理与经营,依法引导保险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正向发展;也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服务新基建建设,繁荣保险行业的健康管理服务,加速保险和大健康产业的融合。

  根据建设目标,到2021年,明确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顶层设计,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总体规则,明确标准之间的关系,指导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基础共性标准、服务供给标准、产品与服务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数十项重点标准预研工作。

  到2023年,初步建立健康管理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个案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急需标准,并率先在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检查、健康评估、防癌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推进。建设保险健康管理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高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根据建设思路,行业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框架将承继《通知》规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 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服务分类体系,本框架体系中的"健康和疾病筛查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体检";"专家咨询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咨询";"健康教育""营养饮食管理服务""运动管理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促进";"重病早查方案服务""健康指标和监测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疾病预防";"医嘱管理服务""健康方式养成服务""健康教练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慢病管理";"就医支持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就医服务"。

  健康管理标准体系框架主要由A基础共性标准、B服务供给标准、C产品与服务标准、D行业应用标准、E关键疾病管理技术标准等五个部分组成,包括《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商要求》《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项目应用标准》《保险机构病症健康管理服务方案》五组系列标准。

 

 

 

国办要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合理确定采购量,完善竞争规则,优化中选规则。严格遵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采购协议期满后,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质量保障,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做好供应配送,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改进结算方式,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意见》强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要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政策要闻

 

▲证监会发布指数公募基金运作指引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指引》旨在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产品规范运作。

  《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份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同时,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强调 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高莉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据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月22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她表示,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广州期货交易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秉持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中国境内第五家期货交易所,其他四家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据了解,从筹备到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2020年10月9日,证监会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组,开始广州期货交易所的筹建工作。

 

  ▲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发布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近期组织市场成员研究起草了《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2020年版)》,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并于1月26日发布,推荐市场成员签署使用。

  协议从标准化票据基本情况,基础资产及存托,标准化票据创设、承销、认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和兑付,以及标准化票据现金流归集等方面进行明确。

  协议内容显示,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充分发挥商业汇票融资功能,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原始持票人将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完成存托,由存托机构或其委托的票据经纪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设立标准化票据财产并创设受益凭证,受益凭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投资者认购受益凭证并享有相关权利和利益。

 

  ▲郑商所发布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据报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花生期货将自2021年2月1日起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1月25日,郑商所发布了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了花生期货合约规则、交割制度等相关事项,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正式公布的花生期货合约,花生期货的交易代码为PK,交易单位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2元/吨,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首批上市交易的花生期货合约为PK2110、PK2111、PK2112、PK2201四个合约。预计在 2021年3月挂牌PK2203合约、4月挂牌PK2204合约,挂满一年合约后,再执行旧合约到期挂牌新合约。

  上市当日花生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执行标准为±7%,交易保证金为8%。同时,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实际执行标准的2倍,即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4%。

  手续费方面,花生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均为0.5元/吨。同时,按照前期郑商所发布的《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的通知》(郑商函〔2020〕451号),2021年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免收。

  交易时间方面,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55-9:00。交易时间为9:00-11:30和13:30-15:00,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交割业务方面,花生期货指定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为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指定交割厂库为中粮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等11家,指定质检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据了解,首批花生期货车(船)板服务机构及厂库均位于河南、山东、河北三个花生生产大省,以主产区和集散地为核心区域,围绕花生油脂加工和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布局,不设置区域升贴水。两家指定质检机构均为现货行业权威质检机构,且临近主要交割区域。

交割相关费用标准方面,指定花生交割厂库收取仓储费用标准为0.6元/吨·天。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出入库等服务费标准为,入库费15元/吨,出库费15元/吨,配合检验费10元/吨,临储费0.6元/吨·天。花生出库时,客户可针对检验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指标提出质检申请,根据质检结果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三部委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以2020年第23号令废止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决定已正式生效。

  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后,民航领域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将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简称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及其后续修订执行。

  根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民航领域主要保留了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等3个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港澳台及自贸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开放措施,将依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条款直接适用。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称为《CEPA服务贸易协议》),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除适用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开放措施外,还享受以下开放政策: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提供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或独资情况下,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0年。

  (二)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形式提供大型机场委托管理服务。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CEPA服务贸易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据悉,国家发改委1月26日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发布的《目录》,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基本稳定,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内容。

  新修订《目录》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提升,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同时,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

  据悉,《目录》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前期,经国务院同意,该优惠政策已明确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同时,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认定标准由70%放宽至60%,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政策覆盖面。

 

▲我国将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据悉,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筑牢安全防控体系,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多发易发的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必须高度重视。

  近来发生在山东栖霞的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对此,有专家早前建议,应当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对于瞒报、少报、变通报的处罚机制,尤其要严格,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更多代价。

  此次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此外,会议强调,要全力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深入细致排查风险,根治重大问题隐患,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肃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见到实效。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地方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具体明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防止事前事中出现监管盲区、事后甩锅推责。

 

国资改革

 

刘鹤强调国企改革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

 

  1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主持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21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去年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重点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在过去一年中发挥了抗击疫情的先锋作用、复工复产的支柱作用、科技创新的突破作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按照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紧盯重点问题攻坚克难,力争到年底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军令状"制度,落实到人。要明确节点任务,量化考核,按时完成。要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宣传国企成功改革经验,引导好舆论和社会预期。

  会议强调,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一个抓手"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四个切口"一是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形成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二是狠抓创新,强化创新激励,在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发挥支柱带动作用;三是化解风险,突出主责主业,压减企业管理层级,压实监管和股东责任;四是规范核算,在实行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上取得重要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

 

"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迎操作指引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1月2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率先推进相关工作,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操作指引》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有利于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明确五个条件

  《操作指引》明确,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即商业一类企业;企业战略清晰,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制定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一般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且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合乎条件的仅可在一家企业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得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不在同期对同一对象开展岗位分红等现金类中长期激励机制。

  《操作指引》要求,企业在设定目标利润时,应与战略规划充分衔接,年度目标利润原则上不低于以下利润水平的高者:企业的利润考核目标;按照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企业近三年平均利润;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年度超额利润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的差额,确定时一般应考虑剔除以下因素影响: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非经营性收益;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外部政策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他应予考虑的剔除因素。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班子)岗位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额度应根据岗位贡献系数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重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关键科研岗位倾斜。

  递延方式兑现

  《操作指引》明确,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各年度支付比例,第一年支付比例不高于50%。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计划期(三年)内企业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健增长,若出现大幅递减或亏损,审核单位有权对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进行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进行追回。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以前年度递延支付部分不再支付: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受到重大处分;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责任;本人提出离职或者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它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情况。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终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当年出现亏损;出现重大风险事故、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或违规违纪等情况;出现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或其它对财务信息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开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其它不得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情况。

  所谓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操作指引》指出,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时,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战略引领。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企业实现战略规划为目标,避免追求短期效应;二是市场导向。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要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体现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三是增量激励。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创造利润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

 

多地开列2021年国企改革任务清单

 

  据了解,2020年启动实施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吹响了新一轮改革"冲锋号"。日前召开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下称"会议")强调,确保三年行动落实落地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的实施方案要在春节前全部印发实施。在此背景下,近期,多地印发相关实施方案并召开年度工作会,在敲定未来三年国企改革发展"施工图"的同时,明确开列2021年的任务清单。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力争今年底要完成三年总体任务的70%以上。从多地披露的信息来看,重组整合、双向混改、改制上市等将有大动作涌现。

  天津明确,到2022年,75%以上国有资本集中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安徽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2021年将依托省港航集团启动新一轮港航资源整合。

  内蒙古透露,全区"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将在今年6月前编制完成。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其他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重组整合。加快区属企业横向、纵向调整,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升级,推动众多中小国有企业优化整合。

  四川2021年重点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等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优化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打造一批地方国企航母舰队。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重要突破口。例如,上海提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广西提出,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选定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项目)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不过,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会议上强调,混改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国企改革的全部,不能片面以混改的数量、比例、进度、范围等情况作为国企改革的标志。他表示,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把混资本和改机制结合起来,引入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重组还是混改,资本市场已成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落地实施以及国资国企做优做强做大的关键平台,众多地方纷纷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

  山西提出2021年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支持培育企业上市。安徽明确,到2022年,推动5户企业改制上市,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达到25户左右。上海的目标则是新增10家左右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广西今年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李杰云1月26日在广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广西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李杰云介绍,2020年,广西出台省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国企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企业混改企业户数占比达61.2%,并已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出清。

  他说,下一步,广西将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董事会建设,加快选派外部董事,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积极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推动集团层面实施混改,继续推动一批子企业实施混改。探索以基金推动转型升级新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在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及品牌建设中的效应。抓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着力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上狠下功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攻坚取得新进展。

 

自主创新

 

上海公布3200亿元专项信贷方案支持企业创新

 

  据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月22日公布《"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金融支持服务方案(2021-2025年)》,明确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共同建立总规模3200亿元专项信贷,专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人才服务。

  截至目前,上海共建成9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6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去年4月,为响应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上海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盟成立。

 

山东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养财政支持力度

 

  近日,山东省级财政下达科技创新发展资金4.26亿元,重点支持实施省自然基金项目。

  其中,支持青年基金项目1522项、优秀青年基金项目63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2项;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项目数量占比近47%,资金总额占45.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强度提高到每项15万元,将有力促进青年科研人员加快成长,为本省基础研究工作增添活力。

 

湖北出台24条措施支持高新区发展

 

  1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措施》),从强化科技支撑、激发企业活力、壮大产业集群等7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促进全省高新区提档升级。

  《措施》要求,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措施》还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

  积极发展脑科学区块链等未来产业

  《措施》提出,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东湖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增强襄阳、宜昌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提升省内全国百强高新区的发展能级,推动更多高新区进入全国百强。

  《措施》明确,推动武汉城市圈及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科技与产业统筹布局,大力发展"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脑科学、量子信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争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聚集一批千亿、百亿级特色产业。

  深化改革创新,《措施》要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最大程度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面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注销、办税缴费便利度,深化"不见面审批"、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

  支持光谷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科技领域竞争的重要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目前,国内拥有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合肥、深圳等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其核心载体分别是北京怀柔科学城、上海张江科学城、合肥滨湖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第五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花落谁家?此前,武汉、南京、西安、成都、重庆等地均已明确提出创建。

  该《措施》再次明确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集中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据了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是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要条件,目前武汉已建成精密重力测量、脉冲强磁场两个大科学装置,数量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合肥。武汉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十四五"期间,武汉还将谋划建设磁阱型聚变中子源、农业微生物、作物表型组学、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设施等一批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近年来,东湖高新区推进东湖实验室建设,加快布局中科院东湖科学中心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光谷科学岛和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多项技术成果成功填补国内空白。

 

罗俊:释放基础研究新潜力

 

  人民日报1月27日刊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校长罗俊的文章指出,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显著进步:经费和人员投入快速增长,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形成系统布局,重大创新成果加速产出,国际影响稳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基础研究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加快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任务紧迫、挑战巨大。

  基础研究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开创性、探索性。做好基础研究,既要靠学科向纵深发展,更强调学科交叉融合;既要鼓励自由科学探索,更强调国家需求牵引;既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更强调科学技术工程的共通融合。加强基础研究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在战略导向、目标引导、前瞻布局、稳定投入等方面下功夫,更加重视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设定"硬目标"。这些目标要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需求、落实国家任务,着眼于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加强对创新平台的战略引导和前瞻部署,在学科布局上围绕关系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领域,有计划地部署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平台,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强化创新平台的基础研究功能定位。

  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支撑,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设计,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科研环境。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机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在政策和资金层面为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形成可持续的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机制,切实保障一批有创新潜力和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厚积薄发。引导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将自身科研兴趣与"四个面向"紧密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为培育和弘扬科学家精神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制度设计,为基础研究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

  科学评价体系对于科研工作具有指挥棒作用。加强基础研究,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基础研究的科学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让科学家潜心搞研究。"要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完善突出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基础研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坚持"四个面向"基础上,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体系要有宏观站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进行科学设置,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团队效应。

 

节能减排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

 

  据悉,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及生态环境部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并就有关处理办法发布通知。

  文件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含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此外,本文件印发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且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暂停期间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

 

广东海上风电省补即将出台

 

  据悉,广东省能源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2022年海上风电中央补贴取消后,广东地方的海上风电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标准,2022、2023年两年,广东最大补贴金额为55.5亿元,如再加上奖励风机制造商推动平价项目的金额,广东省最多将投入61.5亿元来扶持海上风电发展。

  据该意见稿,广东省补的范围为广东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网海上风电项目。2022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500元,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000元,补贴后项目电价为广东标杆燃煤电价。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容量不超过210万千瓦。补贴方式为"全容量并网、先到先得",由电网公司核定全容量并网项目,并按相应年份补贴。广东还计划于2024年实现海上风电平价项目建成并网,2024年起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不再补贴。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将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平价示范,拟在"十四五"期间安排600万千瓦海上风电厂址,由上海电气、明阳智能、金风科技主导,自主选择开发商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广东下属相关市政府签署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工、全容量并网时间和电价约定,如按期全容量并网,"每100万千瓦奖励1亿元"一次性奖励给风机制造企业。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资金

 

  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1月25日开幕的首届气候适应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呼吁各方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古特雷斯说,人们正面临气候紧急状态,各大洲居民的生活都受到影响。从道义、财政、经济和社会等角度来看,为适应气候行动提供支持都是当务之急。

  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最新《适应差距报告》估算,发展中国家每年的气候适应成本高达约700亿美元,到2030年这一数字可能达3000亿美元,到2050年可能达5000亿美元。但这方面资金存在巨大缺口。

  他呼吁发达国家和多边银行将提供的所有气候资金的50%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建设,并敦促各方在将于今年11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前实现这一目标,或至少在2024年前实现。

  古特雷斯提议的其他措施还包括大幅扩大现有与救灾相关金融工具的规模,各捐助方、银行等机构共同开发创新工具以激励相关投资,为有关国家融资提供便利等。

  气候适应峰会由荷兰发起举办,致力于推动各国政府采取更多适应举措,减少气候风险,增强气候韧性。本届会议为期两天,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

 

劳动用工

 

我国将推动五年内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十四五"期间推动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计划首次将企业工伤预防开展情况作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依据之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费率浮动。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按照行业风险程度分为八类。过去是根据企业已发生工伤事故数量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在同类利率基础上按照不同档次浮动费率。这次在企业工伤风险基础上,新加入了工伤预防因素,主要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地工伤保险基金中专门设有工伤预防费,可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此外,计划还首次明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这些人员培训全覆盖。

 

学者呼吁推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

 

据悉,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薛长礼撰写的文章指出,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数字化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要建立适用于数字就业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数字化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

  互联网技术革新带来的劳动效率提高,使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众包”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在平台经济的发展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很多众包平台应运而生,各个领域的供求信息发布在各类众包平台上,可以随时进行信息匹配。其中,众包配送平台通过招揽骑手完成短途即时配送任务,构建起的即时配送体系已成为城市生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众包配送模式在提供快捷方便物流的同时,很多法律问题亦随之产生。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众包骑手”为关键词检索,共有321件。从时间分布看,最早的纠纷发生于2017年,数量较少,只有5件,此后每年递增,2018年27件,2019年129件,2020年153件。从案由结构看,刑事案由7件,民事案由314件。在民事案由中,侵权责任纠纷153件,人格权纠纷105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32件,侵权纠纷数量最多。从法院层级看,基层法院审理266件,中级法院审理48件,大多数纠纷在基层法院得以结案。从地域分布看,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纠纷发生,说明了众包配送用工分布之广泛。

  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的适法难点是众包配送模式下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认定。在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问题的认定上,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在不同时间的同类案件中,采取了不同的裁判结果:大多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众包平台不需承担雇主责任;少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平台应承担雇主责任。

  尽管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但众包配送是一种就业方式是没有争议的。在劳动关系认定缺乏清晰规定的前提之下,众包骑手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自身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等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其职业伤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回应、解决的问题。如果忽视众包配送的就业属性,纠结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既不利于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也制约众包服务业的发展。

  为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以问题为导向、克服部门法的局限,平衡保护众包配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平台经济,逐一解决现实问题,不失为可行的司法选择。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众包配送法律问题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以类型化思维,实质性审查个案事实,考量真实合意,把握从属性在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表现形式,提炼从属性要素,避免劳动关系认定的“一刀切”,认定一名从业人员与众包平台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并不意味所有注册骑手与平台均具有劳动关系。二是区分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等法律的整体性适用。众包配送模式下,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传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有明显不同,宜从众包配送业态合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全有全无”整体性适用。三是扩展工伤保险的适用,借鉴地方性立法做法,在众包配送模式中适用职业伤害保险,通过社会保险,而不仅仅是商业保险,提高众包骑手的安全保障。

  这些司法举措在为众包平台和从业人员权益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提出了数字商业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需求。从长期来看,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模式虽属于起步阶段的数字商业,却彰显了按需就业的方向和趋势,把算法和灵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重组,一如玛丽.L.格雷所言,“雇佣工作的逐步分解可能是工作性质的一种深刻而根本的转变”。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

  第一,建立适用于新业态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现行劳动法主要从雇佣就业、自雇就业分类出发提供法律保护,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催生在线劳动力市场,数字商业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已然改变就业格局。国际劳工组织在《未来的劳动世界》(2015)中强调,“新的力量正在改变劳动世界”。新就业形态创造了数千万就业机会,如何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基本宗旨。

  第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完善工会立法并行,为数字时代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集体保护和社会保护。众包配送模式法律纠纷中暴露中的问题之一是众包骑手当下仍缺乏集体力量的保护。应完善《工会法》,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适当的渠道加入工会,让从业人员享受到工会组织的服务,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第三,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秉持数字商业模式保护和从业人员社会保护并重原则。数字商业模式在其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形态的同时,推进了劳动法制的变革,劳动法制变革在保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利的同时也应促进数字商业模式发展。

  第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在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方面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推进现行劳动法制的拓展和深化。

 

范围: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构需解决四个基本问题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围撰写的文章指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应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全覆盖”;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平台应作为征缴义务主体,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征缴工作。

  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平台从业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人数达到7500万人,比2015年增长2500万人。其中,某外卖平台的外卖骑手就近400万人。然而,由于平台从业者的劳动过程存在一定职业伤害风险,且平台从业人员多未参加社会保险,遭受职业伤害的从业人员面临“救助无门、自担风险”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都强调,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目前,各地试点以及平台企业自身建立的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主要是以下三种模式。商业保险模式,即部分平台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这种模式保障水平不足,免赔事项多,且没有长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模式,即部分试点地方将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然而,该模式欠缺上位法的依据,并且涉及行业职业伤害发生概率的测算以及缴费的公平性问题;按照社会保险的方式,单独建立职业伤害保险,该模式的负担能力将受到参保人数的规模以及缴费情况的影响。上述3种模式均是构建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有益尝试,但各有利弊。笔者以为,基于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考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需解决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第一,参保方式——强制参保还是自愿参保?由于平台多通过协议约定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社会保险法》原则上不适用于平台和从业人员,平台不负有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义务。目前,各地的试点都采取自愿参保模式。然而,平台为了降低成本,并且为避免出工伤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后续责任问题,参保缴费的意愿不高。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多存在“不出事则没事”的侥幸心理,参保缴费会影响收入,他们的参保意愿也不高。由此导致目前试点过程中,各地的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参保人数规模有限,远低于平台实际的从业人员数量,无法形成足够规模来化解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笔者以为,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全覆盖”。

  第二,缴费主体——平台缴费、从业人员缴费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共同缴费?有平台建议由从业人员按单缴费。然而,笔者以为,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一是从职业伤害保障应该参照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逻辑,从业人员作为劳动(劳务)的出卖人,不应该自己承担职业伤害风险,而平台从从业人员的订单中获益,应该承担他们的职业风险;二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是平台不规范、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平台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在系统里对从业人员的劳动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及奖惩措施。因此,应该通过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对平台滥用用工管理权形成制约,通过缴费督促平台规范管理、合规用工;三是从市场交易能力的角度来看,平台在承担相应缴费后,能够将相应成本转嫁出去,从而实现相应成本的社会分担。

  第三,缴费费率——固定费率还是浮动费率?目前,平台为从业人员参加的商业保险采取固定收费模式,没有考虑职业伤害的发生率、待遇水平等,一是此种模式下的缴费数额低,与平台从业人员所面临的较高职业伤害风险不符,不符合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基于营利考量,赔偿额较低,且免赔事项多,无法满足遭受职业伤害从业人员生存保障的需要。因此,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据南京市交管局统计,2017年上半年,南京共发生涉及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242起,共导致3人死亡、2473人受伤。其中,94%的交通事故中,外卖送餐员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违法情形。如果通过设定与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率相关联的浮动费率,将有助于实现引导平台规范用工,降低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征缴义务主体——平台还是从业人员?在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平台用工的框架下,由于多数平台通过协议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关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中的征缴义务主体目前也存在争议。有平台建议征缴部门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保费征缴与平台APP关联,由从业人员直接在平台APP缴纳保费。笔者以为,将从业人员作为征缴义务主体不仅不符合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原理,并且不符合征缴效率的原则,可能导致征缴困难,且征缴成本高昂。平台作为从业人员劳务的使用者,对从业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并且从征缴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平台能够完全、适时掌握从业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收入情况,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的征缴工作,将极大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张弓:平台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弓的文章指出,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文章说,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平台用工案件逐步增多,其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一方希望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劳动法项下的权利,而平台希望维持灵活机动的用工方式及低廉的用工成本,不愿意被劳动法束缚。在争议的早期,维护新业态新经济的活力是观点主流,但随着从业人员的一些困境逐步显现,这一劳动群体的状况得到社会广泛关切,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争论更趋激烈。

  对于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否认劳动关系,认为双方是一种平等协商的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去调整。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分不同用工形态加以区别对待:部分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关系;部分众包模式则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如采用整体外包模式则由第三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当看到平台用工的本质——它只是采取信息技术手段改变了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及劳动任务的分配方式,但并不能改变其属于劳动用工的本质。

  笔者以配送平台为例,围绕在审理此类争议案件中,平台方与从业人员的各自主张谈几点认识。

  第一,平台运营公司是社会生产的组织方,而不属于其常常辩称的信息中介机构。事实上,平台运营公司不仅通过平台获取运输货物服务的需求信息,并向众多骑手发送,而且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的条款并非由骑手与客户协商制订。事实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形成于平台运营公司与客户之间,且相关客户也相信是与平台运营方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而并非与骑手之间。骑手的作用在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平台运营公司得以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的合同义务。

  平台运营公司认为自己收取的只是信息服务费,类似于中介费,理由不能成立。平台运营公司实际上组织了货物运送的整个过程,平台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大量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来获取利润。因此,平台的运营公司实质上并不是一家信息服务公司,而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的公司。组织社会生产经营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应当解决用工的合法性问题。

  第二,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平台运营公司与骑手之间的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确实有一定区别,具有相对灵活性特征,但是否能够阻却双方劳动关系的判定?

  笔者认为,其一,骑手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单,但只要其注册成为骑手,并决定以此谋生,则其必须通过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来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尽管骑手有接单与否的选择自主权,但从整体工作来看,其并无更多的选择自主权。

  其二,骑手可以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公司无需考勤,但许多骑手为维持一定收入,每日基本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左右甚至更长。如果骑手要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其对工作时间、工作量并无过宽的选择自主权。

  其三,骑手可以自主决定使用何种交通工具,通常平台运营公司并不向其提供劳动工具。但在互联网经济下新的用工模式中,交通工具并不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掌握的信息才是更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借助其对相关信息及技术手段的掌握权,在与骑手的用工关系中处于强势支配地位。

  其四,平台运营公司对骑手的服务要求带有明显的劳动管理性质。比如,对于运送用时、货物如何保管、如何回应客户需求、着装、佩戴标识等,平台运营公司均有相应管理要求。对于骑手报酬,平台运营公司也通过各种考核制定标准及发放时间、发放途径。

  第三,对骑手适用劳动法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平台运营公司从骑手提供的劳动中获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企业社会责任。运用民事合同关系去调整,会不当地免除平台企业相应责任,而将责任推向骑手与消费者,此种定性使平台运营公司缺乏防范用工风险的主动性,对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必然增多。突破了法定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限制,“过劳死”“冒险接单”等现象也会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不能因其采用了新技术手段与新经营方式而不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当下不应再拘泥于平台用工是否符合传统的劳动用工模式,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而应当认识到这就是当前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用工方式,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不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法规范而已。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包括工时、薪酬等,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

  有观点认为,对平台用工的规制会限制新业态发展,但笔者认为,在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介入,制止在该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前提下,运用新技术手段进行经营的平台企业,完全能够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上海政协委员建议约束互联网“996” 对“过劳死”认定工伤

 

国内互联网行业“996”成风、而零工平台上的外卖或快递小哥又缺乏足够劳动保障。1月23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提交多份建议,希望社会关注超时加班现象,以及新经济企业对部分员工的“去劳动关系化”。

他建议,要建立科学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和标准,组建外卖和快递人员行业工会,推行集体协商。

 

专家论坛

 

学者提出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

 

人民论坛网1月26日刊发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系主任、教授芮明杰的文章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爆发,全球制造业一直在酝酿变革,而“新制造”就是全球制造业这些年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变革创新实践的结果。可以说,新制造实为建立在互联网数字新技术上采用智能化大规模定制化生产方式的制造,是一种全新的不同于过往的制造模式,是制造业现在与未来发展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作出重要论述。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要“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直接把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首先,实施“弯道超车”策略。面对全球制造业发展的新变化,面对新一轮技术革命,我国制造业要有跨越与赶超的勇气与动力,抓住消费需求转变的历史时刻,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特别是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发展,我国在5G通讯方面已经有领先优势,在高端智能设备制造、数字制造方面不断进步的情况下,我国“新制造”发展的策略,应该是“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策略,也就是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掌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发展形成新制造的生产模式,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其次,培育新制造的三个重要能力。作为制造业的全新制造模式,以及制造业发展的现实与未来方向,新制造具有制造业发展的前瞻性,能够带动制造业与价值链的升级和转型;具有较高的价值链控制力和一定的价值链治理权;能够发挥知识溢出效果、产业关联带动作用,以及有助于形成低碳、循环经济、环境友好的产业生态系统。为此,我国在推进新制造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培育三种能力:

  一是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应该成为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领军者,具有较高的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的价值链控制力是指通过价值链上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生产技术标准掌控链上其他的合作供应商为之配套合作,共同创造价值。由于有控制力,新制造具有相关产业的战略引领性,即一方面意味着新制造本身具有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能够带动其他价值链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升级,同时能够在为消费者生产服务的过程中获得高附加值。

  二是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新制造之所以新,是因为它是新技术发展的结果,是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结果。新制造的新应该是持续性的新,不是今天一时的新。为此,新制造需要强大的创新发展能力,能够不断使新制造的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进行迭代,成为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标。新制造的强大创新发展能力不光表现在能够出成果,还表现在能够高效率地出成果,快速地出成果,这样才能一直保持全球领先。

  三是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新制造在生产制造方式、个性化产品、新工艺的创新,并不能够保证新制造有国际竞争力。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是指新制造有全球独到的技术诀窍,可以给全球消费者提供他们偏好的最满意的产品与服务;有赖于全球其他合作产业、合作企业,以及开放创新。

  推进新制造发展的三大策略。一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与新制造发展并重。新制造是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是制造强国的必经之路。为此,在推动新制造发展时必须重视对现行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其生产制造方式进行逐步转变。不能只关注新制造的发展而忽视对传统制造的转型升级的大力推动。我国传统制造业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后至少可以具备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特点,同时由于其原有的产业基础深厚,在创造就业、提升服务等方面可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时下促进新制造的发展和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应当是同等重要的。

  二是“双循环”与协同创新并重。“双循环”的关键是产业链可以循环起来,为此需要“扬长补短”,完善国内产业链供应链,补上关键技术短板。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新制造的目标市场首先是国内市场,其次是国际市场;新制造成功最主要的是在关键技术环节实现突破。为此,需要发挥各方力量包括国际的力量进行融合协同创新,其中如何促进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联动,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全面推动新制造的研发与创新十分重要。

  三是实现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新制造的产业链由许多不同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创造的价值都不相同,产品价值由产业链上的某些关键环节所主导,关键环节对产业链创造价值和推动整个链发展的作用,在产业链发展中处于领导地位,是产业链的竞争优势。为此,政府可采取相应措施来促进我国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突破关键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装备生产、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新制造的C2M平台、新工艺技术等,助力实现新制造发展,从而带动我国制造业全面转型升级。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要精准施策

 

据悉,经济日报日前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其仔文章表示,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施策,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文章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这回应了产业分工细化、产业走向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要求,对于中国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看到的是,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对精准施策的能力和水平有着更高要求,这需要我们在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中牢牢把握。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发展阶段的要求和时代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做到精准施策,要求动态地把握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十四五”时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实现三个适应:一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升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适应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的要求,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可靠性;三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提出的要求,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

  文章分析,产业链供应链的类型多样,不同的类型其特性各异。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就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发现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长板弱项,在此基础上,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推进。

  第一,要区分不同的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结构,实施差异化的优化结构策略。借鉴既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成果,产业链供应链的治理可以分为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等类型。市场型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提升这种类型的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关键是要理顺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在模块型产业链供应链中,供应商按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信息交流强度大、要求高,提升这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提升支撑信息交流的技术、标准的现代化;关系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形成,目的是要实现隐性知识共享,要推动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发展先进的产业集群;在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中,采购商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主导地位,小的供应商依赖于大的采购商,提高主导企业的协调和控制能力是此类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特征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都集成于企业内部,此类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依赖于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建立,都需要培育主导企业,发挥主导企业的作用,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垄断行为。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则要求培育具有世界一流管理水平的企业。而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都离不开“专精特”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撑。

  第二,要区分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产业优势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优势发挥策略。中国经济总量虽然位居全球第二,但仍是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时必须发挥好自己的优势,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中国目前乃至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仍是多种优势并存期,这些优势包括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产业类型有追赶型、换道超车型、并跑型、领跑型等。对于追赶型、换道超车型产业,要综合发挥好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对并跑型、领跑型产业,则要更多发挥好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要认识到,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为中国所独有的本土优势,其他国家难以模仿或替代,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核心竞争力,在各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上都应发挥关键作用。

  第三,要区分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不同路径,选准发力点。因为产业的特性、相对优势的差异,驱动不同类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动能也就不可能千篇一律。从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初始动能看,其路径可分为供给驱动、需求驱动、集群驱动、关键技术驱动等不同类型,这些类型虽然不能截然分开,彼此之间又会相互影响,但其着力点应是有差别的。对于供给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生产商上;对于需求驱动型,则需要把着力点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采购商、零售商上,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好;对于集群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全球竞争力、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集群上;对于关键技术驱动型,则需把着力点放在加强基础科学中心建设、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公司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上,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

  文章指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但产业链供应链具有网络化的特征,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其一处遇到冲击,就会迅速传导到其他地方,产生连锁反应。联系越密切,风险放大的可能性越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还要求中国实行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中国产业链供应链更高水平地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之中。但不容忽视的是,产业链供应链上述的网络化特点,特别是网络全球化特点,对风险识别和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它要求对产业链供应链中不同节点和链路的重要性进行识别。只有通过这种识别,将有限的资源精准配置到每个节点和链路上,才能实现整体网络的风险最小化。其次,它要求在对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和链路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出现在关键节点和关键链路上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防范,集中优势力量,突破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再次,它要求提升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可能给系统带来的冲击进行预测和适应性调整的能力和水平,从而防患于未然。最后,它要求树立底线思维,精准地设计备份系统,提升极端情况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市场和非市场因素、国际和国内因素、风险和效率因素相互交织,治理体系、驱动路径、优劣势因素相互影响,多种目标交叉共存。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要求树立系统思维,既要看到其相互区别,在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情景施策,又要能充分识别其相互影响及可能发生的多层次联动效应。用系统化的思维,找出其联系,发现其共同点,并以此做好顶层设计,做好共性要素、共性制度、共性技术等的供给,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惟此才能避免各类因素的作用相互抵消,以达到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各层级、使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效能最大化的目标,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中小企业

 

青岛出台全国首个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

 

  日前,《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同时适用于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府规章。

  该《办法》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而制定,对于破解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难题、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办法》在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措施。其中,推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依法向相关平台共享行政审批等企业信息、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等都是《办法》的亮点。

  在财税与金融支持方面,《办法》提出重点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等减免政策;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依法投资或者设立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和中小企业上市或者挂牌;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

  在创业创新方面,《办法》提出为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鼓励以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新型产业用地;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设施等;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推动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宣传推广;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在市场开拓方面,《办法》提出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广应用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引导、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协作关系;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在服务保障方面,《办法》提出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及其配套规定;将民营和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为其提供职称评审、住房、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支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互联互通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业创新典型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宣传。

  在权益保护方面,《办法》提出履行向民营和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约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公布

 

  据悉,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了解,吉林省是全国首个发布《实施方案》的省份。

  《实施方案》中提出12项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约束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等内容;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保证金或者降低比例收取。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回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确定首期预付采购资金比例,作为中小企业的启动或周转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入驻"吉企银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压力;依托"政采云"平台,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等。

  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相关信息公开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机制。

 

 

调查分析

 

调查显示多数民众认为气候变化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

 

  据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月27日发布的一项气候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球120多万受访者中,近三分之二的人认为气候变化已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应采取更有力的行动来应对这场危机。

  这项名为"人民气候投票"的调查覆盖了全球50个国家的120万受访者,包括50多万18岁以下的年轻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说,这项调查是有史以来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气候变化公众意见调查。

  该调查询问受访者气候变化是否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以及他们是否支持经济、能源、交通、粮食和农场、自然以及保护民众这6个行动领域的18项关键气候政策。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认为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紧急状态,支持推行更全面的气候政策来应对挑战,而不是维持现状。

  调查还发现,受访者的受教育水平与他们采取气候行动的意愿有直接联系。在所有国家,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气候紧急状态的认可度非常高。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阿希姆·施泰纳表示,调查结果清楚表明,紧急气候行动在全球各地得到广泛支持,跨越了国籍、年龄和性别。

 

经贸态势

 

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1月2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分别代表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两国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中新自贸协定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该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并于同年10月实施,时隔12年后有了"升级版"。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于2016年11月启动,2019年11月宣布完成。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国和新西兰等15个成员国在内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此次协定升级让两国经贸关系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

  据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杨正伟介绍,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9个章节、4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等5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境与贸易等4个领域。

  升级议定书主要内容包括:货物领域新增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市场开放,进一步优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便利化等贸易规则。服务贸易领域,中方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航空、教育、金融、养老、客运等领域对新方开放。新方在特色工种工作许可安排中,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的配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分别提高到300名和200名。投资领域,新方放宽中资审查门槛,确认给予中资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同等的审查门槛待遇。规则领域,双方承诺在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与贸易等领域增强合作。其中,环境与贸易章节超出了RCEP,就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执法、履行多边环境公约达成了较高水平的合作条款。

 

世贸组织裁决美对韩"双反"调查措施违规

 

  据悉,世界贸易组织1月21日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商务部此前对韩国部分出口产品展开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中,相关做法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报告显示,美国商务部针对韩方的四项反倾销调查和两项反补贴调查中,未将韩方及时提交的证据纳入考虑,仅以"可得事实"作为调查依据,分别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同时,专家组驳回韩方关于美方在调查中曾采纳"不利可得事实"作为证据的指责。

  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若被调查方不能提供证据,进口国调查机关可利用已获得的证据作裁定,此类证据被称作"可得事实"。而所谓"不利可得事实",是指美方规定,调查机关在决定利用"可得事实"时,若同时发现被调查方存在不合作,则可认定缺失信息对被调查方不利,进而做出相关裁定。

  2018年2月,韩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对韩出口产品进行的多项"双反"调查中的部分措施提起诉讼。美方实施的"双反"调查涉及韩国出口的部分耐腐蚀钢材产品、冷轧钢板、热轧钢板以及大型变压器等。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如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的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报告发布60天内,针对裁决结果向上诉机构提请复审。但目前,上诉机构因美国单边阻挠已陷入停摆。

 

投资视点

 

京沪粤推进金融改革

 

  据消息人士1月25日披露,进入1月下旬以来,地方纷纷步入"两会时间"。仅1月24日一天,就有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海南、上海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截至目前,已有11个省市公布了2020年的经济"成绩单"和2021年目标。从各省市公布的2021年重点工作与GDP增速预期目标来看,多地的不同发力方向也成为今年的一大特点。

  据了解,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是各地的重点经济工作,数字货币备受重视。在GDP增速预期上,京沪粤在今年设定的目标为6%以上,湖北省则定在10%以上。

  京沪粤注重金融改革试点

  在各地披露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我国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所在地,京沪粤三地都重点提到了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

  据广东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将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列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在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上,报告提出要推进金融强省建设,提升广州、深圳中心城市金融能级,深化城商行、农商行改革,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抓好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支持深交所完善上市制度、开展"新三板"转板试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同样在新三板改革上,北京市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所提及,提出今年北京市将率先落地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推动出台实施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两个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加快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数字货币试点应用,完善"监管沙箱"实施机制,着力发展财富管理、基础设施金融等新兴金融业务。推动新三板改革,发挥好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作用。加快设立金融法院。

  上海市则在今年提出要推动金融对外开放和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上海市市长龚正表示,今年上海将持续推动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集聚一批功能性、总部型机构,并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上海将促进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上海将加快培育一批"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领域,今年京沪粤三地都提出了要推进数字货币试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中心副主任陶金表示,京沪粤三地作为全国资本市场的主阵地,承担着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任务职责,因此资本市场的机制改革、监管优化工作都是三地未来的工作重点。总体而言,三地都强调了数字货币机制建设和推广,作为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抓手,数字货币有望在"十四五"期间长足发展,有可能会在这些省市的更多地区建立更多应用试点。同时,针对新三板面临的问题和改革,北京和广东都提出了攻坚任务,"十四五"期间新三板市场有望实现更加成熟的运行和发展。

  增长目标因地制宜

  在已披露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地除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继续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方向外,分别提出了独特的重点工作,在全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上,各地的预期水平也有所区别。

  广东在今年提出要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将出台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意见,加快发展海洋产业集群。实施海上风电领跑工程,推进海上风电场建设,抓好阳江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基地、粤东整机组装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平台和远洋渔业,促进滨海旅游、跨海岛旅游特色发展。此外,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广东省还将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深化碳交易试点。

  北京今年重点强调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上取得更大成效,城市副中心框架基本成形。上海则把"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标准"写入了今年重点工作中。而海南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明确了自由贸易港早期安排,包括要落实政策措施、加快重大功能平台建设、加紧封关研究准备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GDP增速预期目标上,京沪粤以及重庆市都明确今年的GDP增速目标在6%以上,是目前公布GDP增速预期目标的最低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湖北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湖北省扛住了疫后恢复重振的历史性大考,地区生产总值恢复到上年的95%以上,进出口逆势增长8.8%,新增社会融资规模首破1万亿元。

  湖北省和海南省在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将今年的预期目标定在10%以上,是目前已公布今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中的最高水平。

  在陶金看来,各地在制定重点工作上依然遵循着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发挥地理和区域的比较优势的原则。考虑到2020年疫情下各地GDP增速普遍明显下降,在低基数背景下,市场普遍预测2021年全国GDP增速可能达到9%左右,因此2021年各地GDP增速目标都将有所上调,作为京沪粤等经济发达地区,往年经济增速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会相对小一些,6%的增速也相对实事求是。这有助于在托底经济增长的同时,聚焦调整经济结构和解决民生、社会问题,反过来提升可持续增长的空间。

 

天津市28项措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开拓市场、优化结构、创新业态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28条具体举措,为外贸外资企业在津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若干措施》,天津市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渠道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例如,帮助企业深度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相关国家市场,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和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园区合作,依托企业海外仓和境外营销展示中心,支持自行车、医疗器械、二手车等出口企业在海外布局。

  在各类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的规模代表着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对此,天津市将继续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在汽车、自行车、地毯、五金、中医药等行业培育产业链完整、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出口产业集群。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跨境电商、外贸综服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引导地毯、自行车、乐器、绢花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触网""上线"。同时,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

  在培育外贸新动能方面,天津市将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和中医药、文化等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贸易数字化领域,高水平建设"国际数字服务港",打造京津冀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在服务外资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传输、教育、卫生等领域开放力度,并在降低外汇资金自由进出成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为外资企业提供便利。

 

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1月2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医药强省建设。

  《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省级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和市(州)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县级中医医院扶优补短,市(州)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地区除外)基本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拓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婴幼儿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均达到70%。加强区域协同,打造辐射川渝滇黔等地的中医医疗服务集群,组建区域性中医医联体。

  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防控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实现市(州)级中医医院全覆盖独立设置中医药传染病病区,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确保所有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能够发挥重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诊所、公立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传统中医诊所服务,开展多样化中医药服务,增加传统中医诊所服务供给。到2025年,传统中医诊所达到5000家,构建"中医诊所在身边"和"10分钟可及圈"的纯中医服务格局。

  加强重大疾病专病、专科防治能力建设,聚焦糖尿病、重症胰腺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依托现有资源建设20-30个四川省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重点支持50-100个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

  《行动方案》要求,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建设可持续、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药材产区,重点扶持一批全省中药材重点种植产业区,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10-15个示范县。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旅游,争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2个。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中医特色信息系统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推进"一码就医",建立省级远程中医医疗协同管理平台,打造20-30个具有中医特色的"互联网+"示范中医医院。

  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2万名中医药人才

  《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实现中医药类院士零的突破。培养一批中医药教学、科研、临床、产业骨干和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技能工匠、复合人才、实用人才,加大中医药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2万名。

  推进省部共建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糖尿病、出血性中风病)建设。支持中医药文化研究机构建设,推进"天回医简"等中医药出土医学文献文物研究与运用,建立中医药古籍文献数据库。

 

"十四五"四川将实施川酒振兴"五大行动"

 

  据悉,在1月18日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两大行业主管部门首度披露了川酒"十四五"发展蓝图:未来五年,四川省将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产业链发展、企业培育、市场拓展以及安全监管"五大行动",并从市场引领、流通创新、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提升四川白酒产业市场竞争力。

  项目建设方面,四川省将坚持大抓项目夯实产业后劲,重点推动五粮液智能仓储配送、泸州老窖酿酒工程生产配套、郎酒二郎酱香基地、茅溪酱酒项目等优势产能和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引导企业抢抓机遇、主动作为。

  产业链发展方面,将在巩固传承传统酿造工艺的基础上,加大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清洁化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优质白酒出酒率、稳定率。重点围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白酒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核心酿造技术取得突破,建设白酒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

  企业培育方面,将制定实施"六朵金花"、"上台阶"奖励计划,支持"六朵金花"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大力提升"十朵小金花"企业实力、产业规模和品牌影响,引领二线品牌白酒企业规模和实力稳步提升,加大原酒品牌培育力度,打造原酒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

  市场拓展方面,将大力推动"数字川酒"建设,充分利用5G、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发展线上酒类新零售模式,不断拓宽消费市场,加强中国白酒金三角、赤水河酱香酒谷等跨区域品牌塑造和协同机制建设,加强长江沿岸浓香型白酒产业带、沱江沿岸优质原酒产业带、赤水河谷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等产业集群协同发展。

  安全监管方面,将坚定不移地加强传统工艺保护和传承,坚持精益求精,维护提升川酒特殊品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涵盖种植、酿造、物流、营销等信息的溯源体系,扩展全程可追溯产品。

  与此同时,在酒类流通方面,四川省将突出市场引领,推进流通创新,实施开放合作,依托"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市场拓展活动,加大川酒国内、国际市场拓展力度,并推动"川酒"与"川菜""川茶"等四川特色产品深度融合,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酒镇酒庄,建立健全酒类流通信用记录管理机制,联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

 

浙江实施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据悉,为深入推动省政府"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地实施,全面提振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信心,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年)》。

  该计划将实施数字赋能服务工程、创新创业服务工程、品牌培育服务工程、融合提升服务工程、金融支持服务工程等,旨在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队库,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引领力和综合实力领先、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集群。目标到2022年,聚焦行业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领军型示范文旅企业;聚焦规上企业,培育300家左右"专精特新"骨干型文旅企业;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培育不少于600家新锐型文旅企业。

 

科技部与江西省开展新一轮部省合作

 

  据悉,为推动新一轮部省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科技部、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部省合作2021-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健全科技创新供给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等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方面,科技部、江西省将围绕优化全省科技创新资源空间布局,重点建设创新区域体系,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辐射示范带动全省创新发展。

  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方面,江西省将加快创建井冈山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以国家农高区为引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的农业科技创新高地。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江西加入全国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在科技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江西省将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绿色矿山、农业面源污染等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支撑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湿地保护、流域生态补偿等绿色生态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支持江西绿色技术产品进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广西出台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措施

 

  据悉,为持续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广西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用好债务融资工具、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提升证券期货机构服务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20项具体工作安排。

  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方面,依托沪深交易所广西基地,完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精准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对于重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支持广西企业在区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鼓励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广西。

  "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区每年申报IPO企业5家以上,辅导备案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保持在20家,重点上市储备库在库企业保持在100家,形成"在审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态势。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8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制定推动提高广西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增强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意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争取债券融资创新工具在广西先行先试,支持企业发行绿色、纾困、"一带一路"等专项债券,支持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提高政府融资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区债券市场年均直接融资金额不低于3000亿元。

 

七市共建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

 

  据悉,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与珠三角城际铁路的互联互通,1月26日,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7市市长齐聚广州,共同研究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事宜。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共计15个项目,其中枢纽项目5个,总投资398亿元;城际铁路项目10个,总投资3585亿元,建设里程656公里。

  秉承广州地铁集团"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理念,除了广清城际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清城际广州至广州北段两个项目继续由省负责,其余13个项目将交由广州市总牵头,全方位负责前期研究、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2020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据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月24日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大幅下滑,但中国FDI逆势增长,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FDI总额约为8590亿美元,与2019年相比缩水42%。中国FDI逆势增长4%,达1630亿美元,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贸发会议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表示,2020年,中国吸收外资的全球占比大幅提升,高达19%。他强调,中国对外资持续保持吸引力,主要由于中国率先恢复经济增长和政府采取了有效的投资便利化措施。

  报告显示,发达经济体FDI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2020年,发达经济体吸收FDI约2290亿美元,较前一年骤降69%,是近25年来的最低水平。其中,美国FDI约为1340亿美元,较前一年缩水近一半。同期,发展中经济体FDI约为6160亿美元,下滑12%,约占全球FDI总量72%。

  贸发会议预测,2021年全球FDI增长仍将疲弱,2022年有望开始复苏。疫情走向和疫苗推广程度、主要新兴市场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全球投资环境等会持续影响未来全球FDI表现。

 

联合国报告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增长4.7%

 

  据悉,联合国1月25日发布《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2021年全球经济将温和复苏,增幅预计为4.7%。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4.3%,远超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萎缩幅度。其中,发达经济体经济降幅高达5.6%,发展中经济体萎缩2.5%。

  报告预计,2021年发达经济体将增长4%,发展中经济体将增长5.7%。报告指出,中国经济今年预计将增长7.2%,并带动东亚地区整体增长6.4%。

  报告还显示,新冠疫情使1.31亿人陷入贫困,其中许多是妇女、儿童和边缘化群体。

  报告强调,全球经济能否摆脱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复苏,不仅取决于当前刺激措施的规模和疫苗推出的速度,还将取决于这些措施是否具有抵御未来冲击的效能。

  联合国首席经济学家艾略特·哈里斯表示:"这场史无前例的危机的深度和严重性预示着复苏将缓慢而痛苦。"

  他说:"我们需要开始加大长期投资力度,规划更具抵御力的复苏之路。同时应避免过早采取财政紧缩政策,重新定义债务可持续性框架,普遍推行社会保障计划,以及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

 

IMF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增长5.5%

 

  据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6日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预计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5.5%,较去年10月份预测上调0.3个百分点。

  IMF认为,由于2020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增长势头好于预期,2020年全球经济或收缩3.5%,较此前预测收窄0.9个百分点。同时,基于今年晚些时候新冠疫苗将加速推广以及部分经济体增加政策支持等预期,IMF上调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并预计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4.2%。

  IMF说,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依然具有"超乎寻常的"不确定性。如果疫苗进一步推广且有更多有效的政策支持,全球经济活动将得到进一步提振。但如果疫苗推广缓慢、新冠病毒突变或过早退出政策支持,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将恶化。同时,各经济体复苏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复苏前景主要取决于医疗干预程度及政策支持有效性等。

  具体来看,报告预计今年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4.3%,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6.3%,较此前预测分别上调0.4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其中,美国经济增长5.1%,欧元区经济增长4.2%,日本经济增长3.1%。在有效的疫情遏制措施、强有力的公共投资和央行流动性支持下,中国经济有望增长8.1%。

  此外,全球贸易有望与全球经济同步复苏。IMF预计今年全球贸易额有望增长8.1%,2022年增长6.3%。但服务贸易复苏或慢于商品贸易,反映出疫情下跨境旅游和商务旅行低迷。

  IMF首席经济学家吉塔·戈皮纳特表示,为实现更强劲的经济复苏和更绿色、更具包容性和韧性的经济,国际社会必须迅速采取行动,确保疫苗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而广泛地分配。同时,各经济体应在高度不确定时期确保金融稳定,保持宽松货币政策。国际社会还应共同帮助贫穷国家应对危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IMF通常每年在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分别发布上、下半年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并在年中和次年年初分别对两份报告进行更新。

 

IMF警告全球资产价格面临回调风险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7日发布《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更新内容,警告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脱节仍在延续,一旦投资者重新评估全球经济增长前景或政策展望,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

  IMF表示,尽管全球新冠确诊病例数量不断攀升、世界经济前景仍面临不确定性,但随着疫苗研发和推广,市场对经济复苏的预期得以改善,推高风险资产价格。不过,在疫苗广泛普及前,金融市场回暖和经济复苏仍依赖政策支持。

  报告警告,当投资者经济增长预期或财政、货币政策展望发生变化,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这种风险叠加金融市场脆弱性,可能导致市场信心发生连锁反应,危及全球宏观金融稳定。

  当天发布的更新内容显示,目前全球金融稳定风险仍可控,但危机暴露出一定的脆弱性,包括企业债务水平上升、非银行金融部门脆弱性加剧、主权债务规模扩大及部分国家银行体系盈利能力下降等。

  IMF表示,仍有必要继续提供政策支持,遏制疫情进一步威胁全球金融体系。国际社会应致力于开展多边合作,推动全球疫苗研发与公平分配,确保实现均衡、全面的经济复苏,加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全球金融稳定报告》通常在IMF每年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发布,并在当年年中和次年年初进行更新。

 

 

2020年美国GDP萎缩3.5%

 

  据悉,美国商务部1月28日公布的首次预估数据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按年率计算增长4%,但全年经济萎缩3.5%。

  数据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美国经济自去年2月份起陷入衰退,虽然下半年出现反弹,但全年仍陷萎缩。这也是美国经济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出现全年萎缩,为1946年以来最差表现。

  具体来看,去年第四季度,占美国经济总量约70%的个人消费支出增长2.5%,增幅较第三季度的41%大幅收窄,显示美国国内消费复苏仍不稳固。非住宅类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8%,增幅与前一季度的22.9%相比明显下滑。

  同时,净出口拖累当季经济增长1.52个百分点。由于针对新冠疫情的多项联邦支出计划陆续到期且长期未有接续政策出台,联邦政府支出下降0.5%,为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经济在进入去年第四季度时增长势头强劲,但在季末明显失速。由于新冠疫情再次反弹,各地重新对经济活动施加额外限制,美国经济活动、就业市场和消费支出增长自去年年底出现放缓,今年上半年或继续面临增长挑战。

  不过,如果新冠疫苗进一步推广,加之美国国会继续推出经济纾困法案的前景预期,美国经济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加速复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显示,今年全年美国经济有望增长5.1%。接受《华尔街日报》调查的经济学家预计,今年美国经济增幅或在4.3%左右。

  美国商务部通常会根据不断完善的信息对季度经济数据进行三次估算。去年第四季度经济数据修正值将于2月25日公布。

  此外,美国劳工部1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3日一周,美国首次申请失业救济人数环比减少6.7万人至84.7万人。截至16日一周,美国全国申请失业救济人数为477.1万人,环比下降20.3万人。

 

美联储宣布维持基准利率在0%至0.25%区间不变

 

  据报道,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月27日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符合市场预期。

  美联储当天在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后发表声明说,近几个月来,美国经济活动和就业复苏步伐有所放缓,受新冠疫情冲击最为严重的部门尤其低迷。同时,需求疲软和早些时候油价下跌抑制了消费者价格上涨,整体金融状况依然宽松。

  美联储说,经济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防控结果,包括疫苗接种的进展。目前的公共卫生危机将继续对经济活动、就业和通货膨胀造成压力,并对经济前景构成相当大的风险。

  美联储表示,将继续以每月至少800亿美元的速度增持美国国债,并以每月不低于400亿美元的速度购买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直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美联储将继续保持高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立场,直至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但目前美国经济距离这两大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参议院批准耶伦出任财政部长

 

  据悉,美国国会参议院1月25日投票批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珍妮特·耶伦出任财政部长。耶伦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财长。

  美参议院当天以84票赞成、1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总统拜登对耶伦的提名。此前,耶伦已获得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全票支持。

  耶伦现年74岁,2014年至2018年期间曾担任美联储主席,是首位担任该职的女性。耶伦出任财长后,将面临如何引导国会同意拜登提出的1.9万亿美元一揽子经济救助计划等难题。目前,该方案在国会遭遇来自共和党人的较大阻力。同时,耶伦还将在拜登主张的增加富人税和公司税等问题上面对来自国会的挑战。

  参议院日前还表决批准了拜登对退役四星将军劳埃德·奥斯汀出任国防部长的提名。奥斯汀随后宣誓就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洲裔防长。

 

拉加德称欧元区经济复苏延迟

 

  据悉,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拉加德1月25日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表示,从去年第四季度的经济数据判断,欧元区经济复苏进程有所延迟。

  拉加德表示,欧元区经济不应脱离复苏轨道。为此,财政政策仍需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应保持积极的货币政策,确保有利融资条件,以支持欧元区所有经济部门复苏。

  拉加德指出,2021年有望是复苏之年,但复苏的第一阶段仍将伴随高度不确定性,第二阶段则是向以数字化、绿色等为特征的"新经济"转型。

  拉加德认为,新冠疫情既对经济转型产生了一定促进作用,也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数字化、远程办公等取得进展,各方也更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另一方面,实际失业水平升高,特别是低技能工人失业风险显著上升。同时,疫情持续影响欧元区生产及非生产部门,企业研发支出也出现下滑。

  拉加德说,欧元区在保持财政和货币政策力度的同时,应让投资更具针对性,进而为新经济奠定基础。

  世界经济论坛25日至29日以线上方式举行"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位政商界和社会组织领导人围绕五大议题展开讨论,包括构建强韧、可持续和有凝聚力的经济体系,推动负责任的行业转型和增长,改善全球公域治理,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成果以及推动全球和区域合作。

 

德国1月商业景气指数环比下降

 

  据悉,德国伊弗经济研究所1月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季节调整后,德国1月份商业景气指数从上月的92.2点降至90.1点。

  数据显示,构成商业景气指数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贸易4项指标均环比下降。其中,贸易指数环比骤降17.5点,制造业指数在连续上升8个月后环比下降。

  伊弗经济研究所所长克莱门斯·菲斯特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受访德国企业对行业经营现状的满意度环比恶化,对今后发展预期的悲观情绪有所增加。"第二波新冠疫情使德国经济复苏暂停。"

  本月19日,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达成协议,将主要防疫限制措施延长至2月14日。

  伊弗商业景气指数被认为是德国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对观察德国经济形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投资分析点评

 

▲德邦股份拟引入韵达股份为战投

 

  据悉,德邦股份1月25日早间公告称,公司于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方面的措施实施,经公司与特定对象协商并研究,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调整为福杉投资的母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韵达股份持有福杉投资100%的股权),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次董事会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韵达股份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韵达股份将持有上市公司6.5%的股权,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大,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1,400.00万元(含人民币61,4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转运中心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和I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业内资源等相关优势,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凸显规模效应;同时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达到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双赢效果,最终实现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品牌价值的提升。

 

▲恒大汽车定增募资260亿港元

 

  据悉,恒大汽车(00708.HK)1月24日晚间公告,向6名投资人定向增发9.52亿股新股,共引资260亿港元。

  具体而言,参与增发者包括成宇控股有限公司、上宇有限公司、和益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华人置业创始人刘銮雄之妻陈凯韵、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刘明辉。陈凯韵、刘明辉两人投资规模各为30亿港元,其余都是50亿港元。

  上述四家投资公司背后的实控人,分别有京基集团创始人陈华、中洲集团创办人黄光苗、和益荣国际王开国,以及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

  陈华和黄光苗都是深圳地产开发商,在深圳开发有多个地产项目。陈华旗下的京基集团,实力雄厚,以旧改起家;黄光苗的中洲地产,被称为"深圳拿地大王",旗下有上市公司"中洲控股",祖籍汕头濠江区珠浦村。

  和益荣国际实际控制人为王开国,该公司主要从事贸易及投资,包括大宗贸易及私募股权和公开市场投资。

  此次出资50亿港元的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该集团成立于1993年,总资产超500亿元。

  陈凯韵为刘銮雄的妻子,刘銮雄为香港四大富豪之一,华人置业公司前任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刘明辉为中国燃气创始人,现担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中国燃气市值达1540亿港元。

  据悉,去年9月15日,恒大汽车曾发布公告称,通过配售新股募资40亿港元,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投资者名单上不仅有云锋基金、红杉资本等顶级投资基金,还有腾讯、滴滴等互联网巨头。

  去年9月18日,恒大汽车公告,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及于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15.56亿股人民币股份(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公告称,发售价不低于每股股份25港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在去年中期业绩交流会上,恒大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表示,将对汽车业务持续投入,"2019年恒大汽车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投入为147亿元;2020年上半年投入30亿元,主要是包括股权收购、研发支出等,下半年预计投入27亿元,主要是股权收购。2021年全年预计投入90亿元,包括工厂建设、土地和研发方面。"他表示,到2022年,恒大汽车在汽车板块的总投入将超过294亿元。

据悉,恒大汽车脱胎于此前的恒大健康。2020年8月,恒大健康公告,公司名称现已由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9月,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简称也由恒大健康更改为恒大汽车。

 

▲晶科和华能总投资88亿元联合开发光伏电站

 

  据悉,晶科科技( 601778.SH )1月22日晚间公告,与华能江西拟共同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开发丰城2G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88亿元。

  根据《投资合同书》,两家公司将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该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美元;项目总投资预计约88亿元,分四期实施,2025年前全容量竣工投产后,年发电约20亿千瓦时,年电费收益约8.28亿元。

  华能国际( 600011.SH )持有华能江西100%股权。华能国际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公告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晶科科技是国内民营电站运营商,2020年1月在A股上市,主营光伏电站的运营、转让和EPC等业务。

 

  ▲晶澳拟投100亿在江苏扬州建新项目

 

据悉,晶澳太阳能( 002459.SZ )1月24日公告,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池和组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0GW电池和6GW组件项目,拟投资总额60亿;二期拟投资总额40亿。其中一期项目包含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建"扬州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和"扬州年产6GW高功率组件项目"。

 

晶澳太阳能已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1月23日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并就一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具体约定。

 

  ▲吉利集团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启动

 

  据悉,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月25日对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新产业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由此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启动。

  该项目属于吉利卫星互联网项目,总投资41.2亿元,位于上合示范区内。

  上合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初,上合示范区管委会与吉利科技集团签署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上合示范区与吉利科技集团双方将在上合示范区布局建设卫星互联网相关业态,旨在建设世界领先的物联网示范项目。该项目由吉利旗下子公司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承接。

  据了解,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资本1亿元,成立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基础电信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等。

  2018年起,吉利科技集团战略投资时空道宇,开始布局航天卫星领域,覆盖从研发、制造到应用全产业链,全面布局商业航天领域。集团自主研发的两颗低轨卫星已顺利通过出厂评审,具体升空发射时间还未对外披露。2020年初,全国首个民企卫星智能AIT中心落户浙江台州。据了解,吉利下一步计划成立航天集团,构建"天地一体化"立体出行生态,为未来高级别智能驾驶提供系统化服务。

 

  ▲东北制药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建研发转化基地

 

  据悉,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药科大学日前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构建"两个基地"、搭建"三个平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战略联盟。

根据协议,东北制药将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同构建创新型医药研发基地,共同筹划、开展、推进药物技术改进、药物技术升级、创新药物研发等项目,并依托东北制药完善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的小试、中试和生产装备设施,成立东北制药--沈阳药科大学开放式合作基地,将其建设成服务于东北制药、国内、国外研发机构及公司的生产许可人(MAH)精品成果转化基地。

 

  ▲格力电器拟在临沂投建智能制造基地

 

  1月26日,格力电器(000651)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签约,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将正式落地临沂。

  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空调及其他智能制造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亿元,一期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一期投资额约30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投资布局并不算多,按上述项目总投资80亿的规模来看,这一项目应该是格力电器在北方地区投资规模最大的生产项目,也是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重点项目之一。

  据产业在线、华泰证券研究所公开的2020年1月份-12月份空调分品牌内销销量数据显示,格力电器2020年家用空调内销销量以36.9%的份额占比排名行业第一,继续保持行业领跑地位。

 

▲吉电股份携手度普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

 

  据悉,吉电股份(000875)1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结合自身优势,推进在储能和充电桩等领域上的合作。

  据了解,吉电股份近年来以发电、供热为核心主业,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并积极开发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新业态。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新业态的大力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与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吉电股份的定位是成为全国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商、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生物质能应用创新开发商,建成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度普成立于2017年3月,法定代表人是康永,注册资本2797.7万元,公司以新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软硬件技术为核心,系统集成开发为驱动,整合相关产业合作伙伴,为主机厂提供电池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系统PACK包、电池管理系统BMS)及动力系统综合集成解决方案;为终端充电市场提供灵活充电储能解决方案。

  度普的股东分别是海宁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金邮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谭木、康永、新余宝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高胜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郁永方、新余智永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康永为疑似实际控制人。

  目前,度普持有三家公司股份,分别是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度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度普(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50%、100%和100%。

  根据吉电股份和度普签署的协议,双方保持对产品及市场的信心,并将持续讨论合作的多样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灵活储能快充桩(AFC)产品规划、能源链接、能源管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市场营销模式等,深度推进全面战略合作方案。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拟探索搭建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融合。

  吉电股份在2020年业绩预告的"其他相关说明"当中曾表示:"公司将持续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储能和新能源充换电业务,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占比,争做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者。"

  在谈及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时,吉电股份表示,公司与度普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涉足充电桩市场,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充分融合,双方探索的"绿电离网"商业模式,可有效利用公司自身清洁能源的优势,加快实现能源转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发挥公司的绿电品牌效能,实现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集团牵头设立百亿基金

 

  1月22日,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在北京顺利签署。

  该基金整体规模为100.2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风电、光伏产业,以及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新技术项目。

  该笔基金投资运作后,预计将撬动约 500亿元的资金流向新能源产业,可促使超过600万千瓦的风电、光伏项目落地。

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由国内最大煤炭、电力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发起设立,合伙人分别是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中国神华、国华投资,以及中国国新旗下的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中海油成立清洁能源子公司

 

  1月25日,中海油集团披露,集团旗下致力"碳达峰、碳中和"的专业公司在1月22日揭牌成立。

该专业公司名为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由原海油发展管道公司、新能源技术项目组整合而成,将重点培育以海上风电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大力推动海上风电,探索分布式能源、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货拉拉将完成F轮15亿美元融资

 

  据悉,继2020年底刚刚完成E轮5.5亿美金融资不到一个月,1月20日,货拉拉于傍晚完成了高达15亿美元F轮融资的前两笔交割。本轮融资由高瓴资本独家领投。另有一笔2亿美元的第三笔交割尚在进行中。至此,货拉拉已完成8轮融资,本轮融资后,货拉拉投后估值达100亿美元。

  据悉,货拉拉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提供同城/跨城货运服务。2015年,公司获得清流资本领投的1000万美元的天使轮投资,开始了一波快速发展;到2017年,为完成国内及东南亚城市扩张,货拉拉再获3000万美元融资。值得注意的是,前四轮融资中,都有清流资本的身影,而清流资本的重要投资人正是张磊的高瓴资本。

  2018年,高瓴资本重注领投货拉拉D轮融资并进入货拉拉董事会。据悉,高瓴目前为货拉拉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随后红杉中国、钟鼎投资等机构陆续加入货拉拉的投资人行列。

  截至2020年11月,货拉拉已覆盖352座城市,平台司机月活48万,用户月活720万。从货运O2O"百团大战"中脱颖而出的货拉拉,通过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注入,深刻改变了同城货运的行业生态。从创业之初的同城货运平台,发展成为一家业务涉及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

据货拉拉方面透露,近两轮融资的用途将用于多元业务布局和物流数智化方面的持续发力,还包括向下沉市场的扩张。

 

 

  ▲FF提交纳斯达克上市申请

 

  1月28日,贾跃亭旗下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以下简称FF)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NASDAQ交易代码:PSAC)宣布,双方已就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在合并完成后,FF将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FFIE"。

  此次,FF普通股PIPE包括来自美国、欧洲和中国的超过30家长期机构股东,PIPE(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石投资人包括来自美国和欧洲的大型金融机构、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中国发达城市,此次合并交易将为FF提供约10亿美元的资金。

  据悉,FF此次超10亿美元的融资额,创造了美国通过SPAC方式上市的新能源车企的融资纪录。

  需要指出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也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是美股市场一种借壳上市的方式。与买壳上市不同,SPAC是由投资方自己造壳,其自身并没有实际业务,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并购非上市公司来实现注入业务和价值增值。为了确保并购成功,SPAC管理层还可以同步进行PIPE融资。

  FF相关人士表示,预计合并将于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其进度取决于相关方的批准及监管部门的审批速度。

  上述人士表示,投资人和合作伙伴将全力支持FF 91的量产以及后续车型和I.A.I系统的升级开发。尤其是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重点城市的合作伙伴,将协助FF迅速实现在中国市场的落地,FF也将成为上海成功引进特斯拉后,中国引进的第二家美国智能互联网电动车企业。

  实际上,在1月27日,已有报道称,珠海市国资将参与投资FF 20亿元。其中,珠海两大龙头国企----格力集团与华发集团携手参与了此次投资。此外,吉利也被传出将投资FF 4000万美元,并在车辆代工、自动驾驶等多领域进行合作。

  FF 91计划在合并完成后约12个月在中美市场推出。

  自成立以来,FF已获得超过20亿美元的投资。

  在生产方面,FF将采用全球化生产制造布局和轻资产混合制造策略,包括在美国加州汉福德的制造工厂,以及与一家韩国合作伙伴在生产制造方面的代工合作,并正努力通过以合资方式在中国重点城市大规模生产。

  据了解,FF是由贾跃亭于2014年创办的电动车公司,在2016年乐视体系崩塌市值,贾跃亭便一直长待美国投入这一造车项目。

FF是"互联网造车"最早的入局者之一,其宣布造车的时间仅比小鹏、蔚来晚几个月,早于威马、理想。不过,在其他造车新势力狂奔之上之时,FF却一直在破产边缘徘徊,且迟迟难以量产。

 

  ▲沃尔沃集团宣布加速电气化发展

 

  据报道,瑞典沃尔沃集团1月28日宣布将提供可持续性产品及服务解决方案,加速集团电气化发展。

  沃尔沃集团当天宣布,将增设沃尔沃能源部门以加强电动车电池商业流动,为用户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提高二手电池再利用率,降低环境压力。

  沃尔沃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马丁·伦德斯泰特表示,消费者对电动车的兴趣与日俱增,有助于推动沃尔沃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运输解决方案,其中包括电池再利用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

  据介绍,商用电动车电池使用数年后需更换,而更换下来的电池通常仍具有较长使用寿命,是建筑物或绿色能源产品能源存储的理想选择。

  新设立的沃尔沃能源部门不仅将为集团其他业务领域服务,还将向其他平台应用的客户提供电池再利用和充电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伦德斯泰特表示,赋予电动车电池第二次生命,既是商机,也有助于创造循环经济和无化石燃料社会。

  沃尔沃集团创建于1927年,总部位于瑞典哥德堡,是全球领先的卡车、客车、建筑设备、船舶和工业应用驱动系统的制造与服务商之一。该集团表示,今年将推出应用于区域运输或建筑的重型卡车等电动车及相关服务。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豫光金铅控股股东拟引入投资者进行混改

 

  1月27日晚间,豫光金铅(600531)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光集团)拟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公告,豫光集团拟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1名投资者进行混改,投资者应以现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者将取得豫光集团56.5%的股权,将会导致豫光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前,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29.61%股权,豫光集团由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按照公司计划,混改完成后豫光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2.88%,变为第二大股东;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6.73%,成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去年三季报,公司股东还有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以及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9%。

  值得注意的是,豫光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正处于质押状态。2020年11月5日,豫光金铅公告称,豫光集团持有公司的1亿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2021年8月3日质押到期,质押融资资金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据悉,豫光金铅主要从事电解铅、白银、黄金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及进出口贸易。

 

▲广州发展收购广东润电新能源100%股权

 

  据悉,广州发展(600098.SH)1月25日晚公告,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3.83亿元的价格购买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润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广东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99.999%股权、0.001%股权。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4日,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风电场智能运维服务。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持有位于河南、山东的开封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乾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景祐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公司100%股权,以及持有位于河北的临西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上述公司运营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400MW,均已全容量并网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包含交易对方在定价基准日后向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的增资2.71亿元,分别用于完成对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1.68亿元和临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3亿元的实缴出资。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的现金分红4249.2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之内。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的收益归发展新能源公司所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发展风电、光伏投产装机规模约150万千瓦,全部位于消纳能力较强的非限电地区。"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继续加大天然气、新能源等绿色低碳能源产业投资力度,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公司在华中、华北地区的战略布局,逐步拓展相关区域新能源市场。

 

▲欧菲光拟筹划出售广州得尔塔等相关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

 

  据悉,股价连续三天大跌后,终于逼出了苹果产业链公司、光学及识别触控龙头欧菲光(002456)一份股价异动公告。1月25日晚间,欧菲光发布公告称,有关公司将出售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给立讯精密之消息为不实报道。另外,公司承认,拟筹划出售相关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述相关子公司范围不超过: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

  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欧菲光华南厂(欧菲光广州)即将出售给立讯精密,报道称该标的隶属欧菲光手机摄像头模组事业部(CCM事业部),为苹果供应链组成部分。受此消息影响,当日尾盘最后30分钟,欧菲光股价闪崩,一度触及跌停,最后收报12.91元/股,大跌7.26%,市值蒸发27.22亿元。当日下午,针对这一传闻,立讯精密方面回应:"情况不属实",欧菲光方面也表示,不清楚消息源头,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尽管已澄清相关传闻,但欧菲光股价跌势依旧不改。此后两个交易日,1月22日、1月25日欧菲光股价分别下跌8%、6.4%,以此计算,欧菲光三个交易日市值蒸发75.45亿元。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异常波动。

  据悉,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日,注册资本118亿元,曾用名为索尼电子华南有限公司、欧菲光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欧菲光成立于2002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微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微电子业务、触摸屏与触控显示全贴合模组和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据悉,该公司已经成为三星、华为、苹果、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

 

  ▲成都银行拟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1月28日晚间,成都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就成立成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银金租"),与泸州老窖、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进行了积极接洽,目前已初步达成合作共识,各意向合作方正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泸州老窖同日发布公告称,为实现业务协同互补,获取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成都银行、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共同投资设立成银金融租。其中,泸州老窖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成都银行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4亿元,占总股本的70%;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

  根据2020年7月14日的成都银行公告,拟成立的成银金租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

 

▲辽宁计划合并12家城商行

 

  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金融委汇报了城商行整体改革的总体思路。辽宁省政府表示,将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辽宁省政府称,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商行"打造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治理完善的现代城商行。"

  下一步,辽宁省政府将牵头整体改革工作,引进辽宁省金控集团等、全国大型优质企业以及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实际上,辽宁推进城商行改革此前就有迹可循。2015年9月辽宁省政府发文提出,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改造",通过引进金融资本,深化内部改革,支持重点城商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2020年11月,辽宁省委在制定该省"十四五规划"的会议中提到,将"深化财政金融改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整合"。正式提出了合并重组该省城商行的相关规划。

  目前,辽宁省拥有15家城商行,其中包括盛京银行、锦州银行两家港股上市银行。其余各市级城商行包括鞍山银行、本溪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抚顺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辽阳银行、盘锦银行、铁岭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营口银行和大连银行。

  同时,除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和大连银行外,辽宁省内的城商行普遍规模较小,通常资产规模在千亿左右,且多家银行资产低于千亿,其客群、经营区域也基本局限在各地市。

  从股权结构上看,辽宁省15家城商行里,盛京银行大股东为恒大集团,实际持有该行36.4%的股权;锦州银行大股东也为国资背景的工银金融和信达资产,分别持股10.82%和6.49%。此外,资产规模排名第三的大连银行,其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持股比例为50.29%。

  除去上述3家银行,其余12家城商行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大股东通常为当地的财政局或国有企业,如盘锦银行由盘锦市财政局及下辖各县财政局合计持股27.7%;另一种大股东是当地民营企业,且无实控人。

  从资产规模上看,上述12家城商行资产总计约1.2万亿元,若据此推测,辽宁省新设的这家省级城商行资产总额或将破万亿。

  从盈利能力上看,去年辽宁多家银行净利润降幅明显。据部分银行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如锦州银行、辽阳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等,净利润降幅分别为147.6%、88.7%、41.88%和31.49%。

据了解,去年以来,多地中小银行合并重组进程在提速。2020年11月初,由四川省内多家地方银行组建的四川银行正式挂牌成立;目前,由山西省内多家城商银行合并组建的山西银行正在路上。在经营和风险防范压力下,此举似乎成为中小银行重要的"破局之路"。

 

  ▲中行拟对中银资产增资不超过120亿元

 

  据悉,中国银行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向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显示,中国银行拟向该行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资产")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增资后中银资产仍为该行全资子公司。

  公告称,上述对中银资产的增资分次进行,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该行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已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银资产是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中石化与利安德巴赛尔成立合资公司

 

  据悉,中国石化1月26日宣布,与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将在宁波镇海建设一套全新的环氧丙烷(PO)和苯乙烯(SM)生产装置。

  该合资公司名为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巴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按50:50股比设立。新建装置将采用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技术,可年产27.5万吨环氧丙烷和60万吨苯乙烯,预计2021年底建成投产。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可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包装和家具等领域。

  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喻宝才表示,中国石化将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绿色产业升级和创新转型发展。新合资公司的成立,符合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也是中国石化深化扩展国际化经营的重要一步。该项目产品将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利安德巴赛尔执行副总裁托克尔·仁曼认为,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对环氧丙烷和苯乙烯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加。

  利安德巴赛尔总部位于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塑料、化工和炼油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聚合物改性料生产商和聚烯烃技术许可商。

 

▲Uber解雇Postmates约15%的员工

 

  据报道,Uber近日解雇了外卖配送平台Postmates的185名员工,约占后者员工总规模的15%。

  Postmates的大部分执行团队,包括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Bastian Lehmann,都将离开公司。

  这场裁员是Uber旗下外卖平台Uber Eats与Postmates整合的一部分。2020年7月,Uber以26.5亿美元收购Postmates,通过这一收购,Uber Eats在美国的市占率跃居第二。

▲三星掌门人李在镕决定接受重审判决不再上诉

 

  据悉,就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李在镕方面1月25日表示,接受法院判决结果,不会就判决提出上诉。该案上诉期限截至当天,若独立检察组不提起抗诉,对李在镕的重审判决正式生效。

  据此前报道,李在镕卷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干政"丑闻,涉嫌为继承三星获取便利,向朴槿惠"闺蜜"崔顺实控制的财团捐赠并行贿,于2017年2月被起诉。

  李在镕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并被释放。2019年,韩国最高法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2020年10月,首尔高等法院启动对该案的重审。2020年12月30日,韩国检方要求法庭判处李在镕9年有期徒刑。

  2021年1月18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亲信干政"案的重审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在镕当庭被逮捕。

 

管理视点

 

上汽大通:打造不抽象的企业文化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新媒体中心策划总监刘玥1月29日发表文章指出,对于雇主品牌来说,企业文化承载着品牌的内核,需要被明确认知与贯彻到基层。但对于很多员工来讲,企业文化总是比较抽象,甚至有些虚无缥缈,即便公司的文化墙上贴满了大大的标语,但可能与自己亲身感受到的相去甚远。

  不过在上汽大通,公司的企业文化却能够被有效感知,并能帮助雇主品牌创造对员工的感召力与凝聚力。在接受《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采访时,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珍直言:“在上汽大通做企业文化建设一点也不抽象,我们每天身在其中。”

  奋斗者文化助力业务增长

  在上汽大通,“奋斗者文化”被员工们普遍认同,它不仅指员工们有拼搏奋斗精神、吃苦耐劳,也意味着员工可以通过奋斗获得相应的回报与成长。这成为企业凝聚力激发的根源之一。

  举例来看,上汽大通在过去一年间举办了四期营销特训营,任何岗位的员工都可申请加入其中,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参与营销专业知识培训、一个月的时间到4S店进行销售实练。培训结束后,员工通过直接接触顾客对产品有了更深的认知,还有一些员工直接转岗到销售岗位,甚至已经成为了区域“销冠”。在新零售渠道日益蓬勃的背景下,一些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参与在线用户运营,成为企业的“星级运营师”,获得了额外的奖励。

  在上汽大通,这种组织形态被称作“人人都是合伙人”,员工有多种发展选择。徐珍称,“每个大通人都可以有机会拓展自己的能力边界,进行内部跨界、转行、兼职等多种尝试。”这众多的可能性让员工有了可以通过选择与奋斗获得职业发展与突破的空间,也成为上汽大通吸引与留住人才的重要原因。

  韧性文化提升企业复原力

  疫情之后,复原力成为被广泛提及的热词,如何提升企业的复原力、员工的复原力也成为上汽大通核心关切的话题。“我们在2020年终讨论文化的时候,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韧性建设。大通人的韧性是什么,我们如何发展文化的韧劲。”徐珍回忆到,奋斗者文化可能是许多企业希望提倡的,但对于管理层来说,如何为员工赋能、充电,如何让员工的成长更具韧性,提升员工和组织的复原力也是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2018年起,上汽大通在内部的数字化平台“i大通”中专门设立了“通通来8”吐槽专区,员工可以选择匿名或实名发言,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这一方面是一种情绪宣泄,另一方面也让管理层可以直接地搭脉员工动态、了解员工的诉求与心理状态,从而做出及时地调整。

  目前,在上汽大通每周都有一天被称为“无会议日”,同时鼓励“ 无加班日”。通过这些举措,企业倡导的韧性文化得以有效传递。类似的举措还有很多,比如员工健身房、员工特色小吃吧、创意工作空间打造等等,上汽大通努力给员工创造一些时间与空间做休整、恢复及充电。

  近两年来,上汽大通每年花费数百小时做人才盘点和排兵布阵。“很少有组织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去做这件事儿,因为和销量没直接关联,但是我们觉得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徐珍称,“我们人力资源部与各级业务领导(约几百位),一起做人才盘点,澄清下一步重点发展能力,对各类人才下一步安排与培养发展做好部署。借此机会,我们统一了组织内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语言。”在各个部门里,怎样是表现优异,怎样是不行,谁是黑马,谁拥有一技之长,这些人才需要如何被赋能、被激励……上汽大通正将人才的标准与激励机制尽可能细化关联,从而实现更有针对性的赋能。

  2021年,上汽大通将推出升级版的员工赋能计划。“我们的升级赋能计划有别于传统的培训。比如,对于房车工程师的赋能,公司会安排他们在自己设计的房车内体验48小时,在里面玩乐、生活,驾驶,从客户的视角去使用房车内的各项设备,去找茬。我们公司董事长蓝青松一直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要开门办HR,做员工圈层分析与管理,与业务部门在一起工作。员工赋能计划由各分管业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搭建平台,公司层面每季度设置灯塔项目,滚动推出,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在大通工作不仅有面子,而且有真实可见的成长。”

  上汽大通同时在员工激励领域做积极探索,2020年全年围绕价值增长与能力成长,设置了70多个合伙人项目。“尤其在销售领域,每个月与销量挂钩,论功行赏。在我们的申联公司,一线员工采取计件制,多劳多得。我们房车平台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未来我们将在员工激励领域迈开更大的步伐,持续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

  而凭借在这一年中的种种创新实践,上汽大通也获得了“中国杰出雇主2021”认证。“文化决定了企业成功的高度,因为文化决定着人们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尤其随着新商业时代到来,企业面临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企业文化的建设更能够帮助组织形成核心能力与凝聚力,实现敏捷的整体转向与突破。

 

信息化建设

 

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为加快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3年,优势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安全供应水平显著提升,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具体包括: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达到21000亿元,进一步巩固我国作为全球电子元器件生产大国的地位,充分满足信息技术市场规模需求。

  技术创新取得突破。突破一批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行业总体创新投入进一步提升,射频滤波器、高速连接器、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光通信器件等重点产品专利布局更加完善。

  企业发展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电子元器件企业,力争15家企业营收规模突破100亿元,龙头企业营收规模和综合实力有效提升,抗风险和再投入能力明显增强。

  《行动计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做强电子元器件产业、夯实信息技术产业基础为目标,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并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

  同时,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存在不足,《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重点产品高端提升、重点市场应用推广、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行动,并开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市场应用推广、夯实配套产业基础、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引育机制等重点工作,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网信办出台公众账号管理新规

 

  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从2月22日起施行,强调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比2017年10月8日施行的原规,此次新规定条目增至23条。其中在打击虚假流量上,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长安链生态联盟成立

 

  1月27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等联合指导,国家电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腾讯、北京微芯研究院等27家成员单位在北京共同发起成立长安链生态联盟。27家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倡议书,共建长安链生态联盟,发布长安链·ChainMaker软硬件技术体系和包含供应链金融、碳交易生态网络场景在内的联盟首批重点应用场景。该技术体系是国内首个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

  据了解,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北京市联合央企、头部企业等优势力量,着力推动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体系研发,建设可信数字基础设施,组建长安链生态联盟,推进区块链产业创新生态建设,构建新型信息高速公路,助力国家抢占区块链技术发展制高点。

  长安链具备自主可控、灵活装配、软硬一体、开源开放的突出特点,由北京微芯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腾讯和百度等知名高校、企业共同研发。据北京微芯研究院院长董进介绍,长安链坚持自主研发,秉承开源开放、共建共享的理念,面向大规模节点组网、高交易处理性能、强数据安全隐私等下一代区块链技术需求,融合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硬件和可装配底层软件平台,为构建高性能、高可信、高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在软件方面,长安链独创深度模块化、可装配、高性能并行执行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架构,实现抗量子加密算法、可治理流水线共识、混合式分片存储等十余个核心模块全部自主研发,交易处理能力达到10万TPS,位居全球领先水平。长安链软件平台可实现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自动选取和装配适当组件,满足资产交易、数据共享、可信存证等不同需求。

  在硬件方面,长安链全球首创基于RISC-V开源指令集的96核区块链芯片架构,构建物理安全隔离的高效可信运行环境,实现智能合约的并行加速处理,大幅提升超大规模区块链网络交易性能。

 

湖南发布6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1月27日披露,湖南省在全国发布的首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助推全省区块链产业发展。

  这批地方标准共有6项,包括《区块链共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合约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加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数据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网络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应用安全技术测评标准》。

  6项标准适用于测评机构对区块链加密安全、区块链网络安全、区块链共识安全、区块链合约安全、区块链数据安全以及区块链应用安全进行测评,也可供区块链技术开发者参考使用。这些标准有助于增强区块链自身抵御破解的能力,为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不可伪造性保驾护航,避免可能导致的交易欺诈等,强化区块链技术底层安全体系。

  6项标准均由湖南天河国云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制定。天河国云系国内最早涉足区块链领域的领军企业,专注于底层区块链技术平台及服务、区块链安全服务等。

  区块链技术已在湖南政务、工业、版权等多领域应用。由天河国云研发的基于区块链数字加密技术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间提供数据安全共享服务;其推出的“数字档案馆”“链证健康”“智慧停车”等项目,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解决方案。自主可控的“天河链控”工业互联网安全云平台,为中电互联等湖南企业提供工业大数据服务,实现降本增效。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向曙光介绍,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区块链标准创新中心已获批建设。湖南将结合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突破,实现在政务、工业、金融、军工、电子商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青海省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1月2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提醒告诫会。告诫会指出,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规范青海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市场秩序,青海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创新监管。加大政策引导、支持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厅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促进本省网络市场健康向好发展。

  与此同时,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正确认识行业监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将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出现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的情况。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尤其是不得出现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导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不得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据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的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既要及时规范、严厉处罚,不放过任何方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坚持合理审慎原则,避免打击行业的创新性与积极性,营造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据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月26日发布风险提示(下称"通知"),以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通知称,近期,随着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价格不断攀升,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旗号,开展虚拟货币非法活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以"保本保收益"的名义,推出比特币理财等项目;以"投资返利"的名义,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项目提供宣传、引流,引诱投资者参与等。

  通知强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非法活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通过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刑事打击等手段严肃处置。希望广大投资者对上述非法活动加强防范,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

 

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着力点

 

据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坚定不移建设数字中国。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就此,经济日报1月27日刊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文君、庄芮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当前,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全球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正在成为新的全球经济增长点。与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以土地、劳动力、资本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不同,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微观上可能重塑传统的企业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宏观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将对现有基于要素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带来影响。这些都是我们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需要把握的重要动向。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名义增长15.6%,占GDP的比重达到36.2%。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国消费端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零售业的现代化,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各种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创新,在此过程中,依托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将进一步打通,从而有助于实现需求端与供给端及时、高效的信息反馈与链接,畅通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发展数字经济,将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与服务链的各个节点,通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实现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量变革,助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与发展。还要看到,数字经济借助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优化贸易各环节及其运行过程,特别是通过数字经济平台扩大进出口规模,促进实现内需和外需联动发展,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强化对外贸易纽带,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数字经济的机遇,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制度构建、激发市场活力,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从而不断提升我国产业链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优势、注入新动能。

  强化顶层设计是首要。对于数字经济这样的新经济形态而言,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层面进行系统谋划布局是必须的。要发挥数字经济在新一轮经济周期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重点研究推动新基建、产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科研创新、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主导产业和空间格局,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此外,还要从全局出发,着眼整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和攻关力度,加快数据立法步伐,特别是要针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建议在相关发展规划中纳入数字人才培养计划,下大力气培养一支既有行业背景又有数字化素养的应用型人才队伍,为发展数字经济筑牢坚实支撑。

  加快制度构建是保障。要以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比如,要积极研究制定数字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安全等相关制度,确立并完善各环节相关标准,探索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形成共享共有的机制,弥补区域不平衡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要加快制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提升数据共享标准化水平,助力数据增值开发和再使用,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要进一步明细化和具体化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试错容错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向规范化、法治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潜力。

  激发市场活力是关键。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市场潜力巨大,但创新性和规范性仍待加强。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加快推进数字交易体制机制的完善,培育数字要素市场,建立数字交易和交易担保等制度,引导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还要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数字规则,加强数据治理和流动,更好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数字基础设施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还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积极融入全球市场,参与全球数字治理,通过数据要素的全球流动整合全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竞争力。

谷歌将就新闻内容向法国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近300家法国新闻出版机构组成的法国新闻总联盟(APIG)与美国谷歌公司1月21日共同发布新闻公报说,经过数月谈判,双方就法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邻接权付费问题达成框架协议。

  根据公报,在体现法国法律规定内容的基础上,未来谷歌与APIG会员将在本框架协议下,商订单独授权协议。谷歌将根据对政治新闻和综合新闻的贡献、每日发布的信息量和每月网络人气等标准向每家签订协议的新闻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于金额涉密,谷歌将支付的数额目前未知。

  2018年9月,尽管受到互联网公司的强烈反对,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备受关注的版权改革法案。该法案第11条赋予了新闻出版机构一种名为邻接权的新型权利。具体而言,如果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公司在其网页上展示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部分内容(包括链接、标题及摘要内容),新闻出版机构则可以依据此权利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费用。2019年7月23日,法国议会投票通过了设立邻接权的法案,成为第一个通过相关法律的欧盟国家。

  因谷歌与APIG在邻接权付费问题上存有争议,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去年4月责成双方进行协商谈判;10月,巴黎上诉法院判定监察总署的决议有效,强制要求双方就此问题谈判。

 

企业信息员园地

 

财务尽调显示的主要风险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朱丽斌

  (二) (4)固定资产减值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问题在实务中特别常见,比如有的设备已经报废了,却依旧堆在仓库里面没有进行处理;有的企业因为转型,原先适用于旧产品生产的机器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有的处于注销状态,还有一堆固定资产堆积着;因为某些原因购入的专用性比较高的固定资产,后来因为合作不成,导致固定资产一直闲摆着……当有以上或类似以上等情况出现时,固定资产存在着减值迹象,但事务中很少有企业进行处理。

  (5)在建工程减值问题

  在建工程的减值问题比较显而易见,往往是工程搞到一半就因为各种原因搁置了,长期停建,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但账面上的“在建工程”金额亘古不变;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目标公司换了个软件系统,原先的软件系统不用了,但还没摊销完;目标公司业务停滞或者快要注销了,各种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7)存货减值问题

  存货减值的问题比较隐蔽,存货种类繁多,第三方很难判别各种存货的效用,但仍然可从各种资料记载发现端倪。

  4、法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法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的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且资金用途复杂,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老板把公司当做取款机,钱随便进进出出,各种费用都在公司报销,旅游的费用、吃饭的费用、化妆品的费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另外还有的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金对外进行投资……这些情况,民营企业一抓一大把。

  5、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存疑的问题

  拥有控制权,一般都会并表,没有控制权,一般不并表,并不并表对报表的影响往往是重大的,特别是重要的子公司。通常持股比例通常超过50%会纳入合并范围,但是这个比例仅仅只是一个参考的比例,实务中很多低于50%的也拥有控制权,也存在高于50%没有控制权的情况,这往往需要结合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财务经营决策权、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面综合考虑,实务中民营企业公司各种约定是五花八门。

  比如有些高科技企业,核心人才的影响力比较大,有些民营企业就和这些核心人才合作,共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给予核心人才更多的权利和利益,人才出技术,公司出资,一拍即合,公司就成立起来了,从表面上看,公司占有较高的股权比例,但综合公司章程以及和核心人才的各种约定来看,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往往较弱甚至对子公司没有实质控制权。

  6、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资产权属瑕疵问题

  (1)某些证书已经过期,如采矿权证等;

  (2)车辆产权归属于股东个人,确是用公司的钱买的,也在公司入账并计提折旧了;

  (3)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实务中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违建,有的是因为怕交税........;

  (4)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所有人的变更

  (5)经营许可到期了,无证经营

  (6)使用的商标图案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部分商标未签署授权使用协议,未支付使用费等。

  ……

  在尽调的过程中,都会去核查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资产权属问题,一个是看所有权是不是企业的,一个是看资产权属的各种瑕疵问题,这部分未来也可能容易存在纠纷。(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张江红 服务电话:(010)68701142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2021年 第4期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部委决策

 

两部门规范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据悉,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等。《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以及必要的执法装备购置等。相关支出按规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的,应当列入年度计划后执行。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此外,补助经费的分配以业务因素为基础,以绩效因素为调节系数,实行因素法分配。

  业务因素主要包括当年授权开展的案件线索核查数量、垄断协议案件调查数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调查数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调查数量等。根据反垄断执法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业务因素包含内容及相关内容所占比重。

  绩效因素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省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上年度所承担反垄断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划分等次,并根据等次设置相应的调节系数,对业务因素进行调节。

  《办法》明确,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抽查。

  《办法》还提到,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违反规定测算分配补助经费;截留、挪用或未及时分配下达补助经费;超出授权的反垄断执法事项范围使用补助经费;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银保监会部署2021年八大重点工作任务

 

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系统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实现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继续推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和兼并重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巩固车险改革,持续深化意外险和健康险改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营销体制转型变革。

  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对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过罚相当。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

 

银保监会强化银行负债质量管理

 

  据悉,为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负债业务管理水平,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等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种类复杂,具有涉众性、风险外溢性等特点,易产生不同市场间的风险共振,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有较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负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内涵和业务范围,并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但主要的核心监管要求并非新设内容,《办法》涉及的量化指标均为现有规章制度已有指标,口径及相关限额与现有规制保持一致。如净稳定资金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同业融入比例等指标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相应指标口径保持一致等。

  《办法》还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负债质量管理六大要素,包括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

  其中,在负债成本适当性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 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市场相关价格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损害经营的持续性。

  同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应该继续发挥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我国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加强存款利率自律,压降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前期利率自律机制已提出自律倡议,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并约定各银行停止新办并逐步压降存量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央行将各金融机构压降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MPA考核。而且,银保监会对结构性存款的业务开办资质、监管细则、销售管理等作出规范,也提出了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的要求。

  "在当前的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通过贷款等资产扩张创造存款货币,贷款利率是决定存款利率的关键因素。LPR改革推动了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就会适当降低存款利率,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揽储'的动力也随之下降。"张旭称。

  此外,《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境内外、本外币各项负债业务。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种类众多,规模和负债基础上存在较大差异,《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征与风险偏好,对应负债质量管理六性要素,在已列举定量指标基础上,差异化设置负债管理指标和内部限额。

"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上述有关负责人称。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1月22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简称《办法》),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后,为规范集中存管后备付金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之所以要进行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因为此前各家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如多年前爆出的客户备付金存在被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等。

  央行已于2019年1月14日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日终后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央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近1.77万亿元。

  央行曾于去年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并无明显调整,《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除了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外,《办法》充分考虑市场机构诉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具体来说,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在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基金销售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支付机构自有资金的提取,《办法》也提出明确流程,要求支付机构提取划转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手续费收入、因办理合规业务转入的自有资金等资金的,应当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提交表明相关资金真实性、合理性的材料,经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后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流程,央行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收到关于简化自有资金提取流程的意见,如建议删除提供表明交易真实合理的说明材料、建议"必要时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表明手续费真实性的材料"等。不过,央行对此类意见并未予以采纳。

  "我们考虑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是备付金监管的重点之一,为防范挪用备付金风险,应由备付金监督机构对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进行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和判断,保证备付金安全。"央行表示。

  此外,为顺应监管需要,《办法》建立了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具体来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开展检查。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备付金银行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工作,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部署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

 

  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作了题为《把握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报告。会议表示,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会议认为,在应对复杂严峻考验的实践中,证监会系统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资本市场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是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是破解资本市场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科学方法论;努力打造"忠专实"的干部队伍是资本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得到巩固拓展,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都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但也要清醒认识到,资本市场的内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挑战依然不少,必须从"十四五"的中长期视角研判资本市场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把握好稳与进、系统统筹与重点突破、创新与监管、加大法规制度供给与狠抓落地见效的关系,努力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工作对于资本市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证监会系统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把党的领导优势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有机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围绕贯彻"十四五"规划《建议》,合理确定资本市场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完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安排,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稳定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完善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体系。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二是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落实落地。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做好注册制试点总结评估和改进优化,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统筹抓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和退市改革方案落地见效,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突出放管结合,深化简政放权。稳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同时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

  三是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贯彻"不干预"的理念,完善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一方面,以更大力度推进投资端改革,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与服务创新力度,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宏观形势的跟踪研判,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动态完善应对政策,严防跨市场跨领域跨境的交叉性、输入性风险,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四是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和打击行动。进一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建立跨部委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出台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等配套制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加快推进行政和解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制定。依法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生态。

  五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标本兼治,消化存量和遏制增量并举,排好优先序、打好主动仗。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加大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供给,优化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加强统一执法,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伪私募"等相关风险的分批处置,严格落实私募基金底线性要求,建立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出台私募条例。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巩固深化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成效。会同有关部门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真空。

  六是加快推进科技和业务的深度融合。聚焦"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的愿景,全面提升监管科技和行业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突出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和结果导向,夯实数据治理基础,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科技对监管的有效支撑。加强证券期货行业科技发展的统筹规划,大力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科技在行业的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科技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建设,着力打造模范政治机关。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严管厚爱,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巩固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健全重要权力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进一步强化监管和内部治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沪深港通标的扩容

 

  1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据介绍,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明确沪股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以及落实深沪港三所关于扩大深沪港通股票范围的共识。

  《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同时,自2021年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根据深交所通知,《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作出相应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以及在联交所以港元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将不再纳入港股通股票。

  深交所方面将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会员:指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第十六项修改为:"(十六)H股:指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第十七项修改为:"(十七)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内注册,其股票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本所或者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删除第十八项,后续项目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此外,上交所方面还表示,科创板平稳运行一年多来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股票范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扩大互联互通投资范围,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也将为科创板引入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国际化程度。

 

凭证式储蓄国债管理办法公布

 

  1月26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公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201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7年,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出台《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其持有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到期还本付息,代办人除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具体承销方面,《办法》规定,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按规定可以办理以下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约定转存业务;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政策宣传,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开展信息咨询等服务;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还本付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数据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储蓄国债巡查工作;《办法》明确提出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公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30日至8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管理规定》总体支持。《管理规定》吸收了偿二代建设实施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

  《管理规定》共六章34条,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管理规定》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具体来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管理规定》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上述负责人指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检查要求,一是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监管部门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以及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二是明确核查重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三是强化偿付能力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管理规定》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除上述必须采取的措施外,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具体原因,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有效防控保险业偿付能力风险,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

 

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

 

  近日,银保监会中介部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在业内征求意见。《指引》从业务开展条件、业务管理规则、适当性管理和销售活动规则等方面全面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明确提出建立保险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引导保险销售人员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不同于以往某个渠道或某类业务在销售方面的规范性要求,《指引》面向所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所有保险销售人员,是银保监会对于各渠道、各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的一次统一规范,让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者能够受到同等程度的权益保护。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完善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严格保险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加强保险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建立培训管理制度、销售能力分级体系、考核制度、诚信管理、档案管理管理等。《指引》明确要求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即综合考察销售人员的从业年限、学历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度和专业性要求,区分销售人员能力资质进行委托授权。

  业内人士表示,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既有利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也让保险销售人员在专业能力范围之内销售保险产品,有利于减少销售误导。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保险客户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指引》从市场适当、渠道适当、销售方式适当、人员适当、需求匹配适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人员适当"方面与上述分级制度紧急衔接,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应当综合考察保险销售人员的能力品质,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专业知识要求,匹配不同能力资质的保险销售人员进行销售。

 

中保协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

 

  1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按《健康险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制定了《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

  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与大健康行业跨界融合,更好地引导健康服务支撑保险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强险企健康风险管理与经营,依法引导保险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正向发展;也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服务新基建建设,繁荣保险行业的健康管理服务,加速保险和大健康产业的融合。

  根据建设目标,到2021年,明确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顶层设计,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总体规则,明确标准之间的关系,指导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基础共性标准、服务供给标准、产品与服务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数十项重点标准预研工作。

  到2023年,初步建立健康管理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个案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急需标准,并率先在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检查、健康评估、防癌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推进。建设保险健康管理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高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根据建设思路,行业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框架将承继《通知》规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 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服务分类体系,本框架体系中的"健康和疾病筛查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体检";"专家咨询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咨询";"健康教育""营养饮食管理服务""运动管理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促进";"重病早查方案服务""健康指标和监测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疾病预防";"医嘱管理服务""健康方式养成服务""健康教练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慢病管理";"就医支持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就医服务"。

  健康管理标准体系框架主要由A基础共性标准、B服务供给标准、C产品与服务标准、D行业应用标准、E关键疾病管理技术标准等五个部分组成,包括《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商要求》《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项目应用标准》《保险机构病症健康管理服务方案》五组系列标准。

 

 

 

国办要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合理确定采购量,完善竞争规则,优化中选规则。严格遵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采购协议期满后,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质量保障,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做好供应配送,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改进结算方式,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意见》强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要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政策要闻

 

▲证监会发布指数公募基金运作指引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指引》旨在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产品规范运作。

  《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份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同时,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强调 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高莉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据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月22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她表示,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广州期货交易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秉持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中国境内第五家期货交易所,其他四家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据了解,从筹备到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2020年10月9日,证监会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组,开始广州期货交易所的筹建工作。

 

  ▲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发布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近期组织市场成员研究起草了《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2020年版)》,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并于1月26日发布,推荐市场成员签署使用。

  协议从标准化票据基本情况,基础资产及存托,标准化票据创设、承销、认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和兑付,以及标准化票据现金流归集等方面进行明确。

  协议内容显示,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充分发挥商业汇票融资功能,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原始持票人将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完成存托,由存托机构或其委托的票据经纪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设立标准化票据财产并创设受益凭证,受益凭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投资者认购受益凭证并享有相关权利和利益。

 

  ▲郑商所发布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据报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花生期货将自2021年2月1日起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1月25日,郑商所发布了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了花生期货合约规则、交割制度等相关事项,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正式公布的花生期货合约,花生期货的交易代码为PK,交易单位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2元/吨,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首批上市交易的花生期货合约为PK2110、PK2111、PK2112、PK2201四个合约。预计在 2021年3月挂牌PK2203合约、4月挂牌PK2204合约,挂满一年合约后,再执行旧合约到期挂牌新合约。

  上市当日花生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执行标准为±7%,交易保证金为8%。同时,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实际执行标准的2倍,即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4%。

  手续费方面,花生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均为0.5元/吨。同时,按照前期郑商所发布的《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的通知》(郑商函〔2020〕451号),2021年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免收。

  交易时间方面,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55-9:00。交易时间为9:00-11:30和13:30-15:00,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交割业务方面,花生期货指定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为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指定交割厂库为中粮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等11家,指定质检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据了解,首批花生期货车(船)板服务机构及厂库均位于河南、山东、河北三个花生生产大省,以主产区和集散地为核心区域,围绕花生油脂加工和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布局,不设置区域升贴水。两家指定质检机构均为现货行业权威质检机构,且临近主要交割区域。

交割相关费用标准方面,指定花生交割厂库收取仓储费用标准为0.6元/吨·天。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出入库等服务费标准为,入库费15元/吨,出库费15元/吨,配合检验费10元/吨,临储费0.6元/吨·天。花生出库时,客户可针对检验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指标提出质检申请,根据质检结果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三部委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以2020年第23号令废止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决定已正式生效。

  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后,民航领域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将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简称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及其后续修订执行。

  根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民航领域主要保留了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等3个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港澳台及自贸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开放措施,将依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条款直接适用。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称为《CEPA服务贸易协议》),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除适用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开放措施外,还享受以下开放政策: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提供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或独资情况下,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0年。

  (二)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形式提供大型机场委托管理服务。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CEPA服务贸易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据悉,国家发改委1月26日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发布的《目录》,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基本稳定,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内容。

  新修订《目录》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提升,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同时,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

  据悉,《目录》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前期,经国务院同意,该优惠政策已明确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同时,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认定标准由70%放宽至60%,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政策覆盖面。

 

▲我国将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据悉,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筑牢安全防控体系,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多发易发的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必须高度重视。

  近来发生在山东栖霞的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对此,有专家早前建议,应当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对于瞒报、少报、变通报的处罚机制,尤其要严格,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更多代价。

  此次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此外,会议强调,要全力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深入细致排查风险,根治重大问题隐患,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肃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见到实效。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地方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具体明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防止事前事中出现监管盲区、事后甩锅推责。

 

国资改革

 

刘鹤强调国企改革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

 

  1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主持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21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去年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重点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在过去一年中发挥了抗击疫情的先锋作用、复工复产的支柱作用、科技创新的突破作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按照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紧盯重点问题攻坚克难,力争到年底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军令状"制度,落实到人。要明确节点任务,量化考核,按时完成。要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宣传国企成功改革经验,引导好舆论和社会预期。

  会议强调,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一个抓手"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四个切口"一是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形成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二是狠抓创新,强化创新激励,在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发挥支柱带动作用;三是化解风险,突出主责主业,压减企业管理层级,压实监管和股东责任;四是规范核算,在实行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上取得重要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

 

"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迎操作指引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1月2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率先推进相关工作,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操作指引》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有利于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明确五个条件

  《操作指引》明确,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即商业一类企业;企业战略清晰,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制定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一般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且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合乎条件的仅可在一家企业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得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不在同期对同一对象开展岗位分红等现金类中长期激励机制。

  《操作指引》要求,企业在设定目标利润时,应与战略规划充分衔接,年度目标利润原则上不低于以下利润水平的高者:企业的利润考核目标;按照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企业近三年平均利润;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年度超额利润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的差额,确定时一般应考虑剔除以下因素影响: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非经营性收益;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外部政策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他应予考虑的剔除因素。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班子)岗位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额度应根据岗位贡献系数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重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关键科研岗位倾斜。

  递延方式兑现

  《操作指引》明确,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各年度支付比例,第一年支付比例不高于50%。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计划期(三年)内企业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健增长,若出现大幅递减或亏损,审核单位有权对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进行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进行追回。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以前年度递延支付部分不再支付: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受到重大处分;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责任;本人提出离职或者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它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情况。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终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当年出现亏损;出现重大风险事故、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或违规违纪等情况;出现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或其它对财务信息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开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其它不得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情况。

  所谓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操作指引》指出,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时,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战略引领。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企业实现战略规划为目标,避免追求短期效应;二是市场导向。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要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体现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三是增量激励。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创造利润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

 

多地开列2021年国企改革任务清单

 

  据了解,2020年启动实施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吹响了新一轮改革"冲锋号"。日前召开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下称"会议")强调,确保三年行动落实落地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的实施方案要在春节前全部印发实施。在此背景下,近期,多地印发相关实施方案并召开年度工作会,在敲定未来三年国企改革发展"施工图"的同时,明确开列2021年的任务清单。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力争今年底要完成三年总体任务的70%以上。从多地披露的信息来看,重组整合、双向混改、改制上市等将有大动作涌现。

  天津明确,到2022年,75%以上国有资本集中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安徽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2021年将依托省港航集团启动新一轮港航资源整合。

  内蒙古透露,全区"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将在今年6月前编制完成。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其他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重组整合。加快区属企业横向、纵向调整,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升级,推动众多中小国有企业优化整合。

  四川2021年重点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等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优化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打造一批地方国企航母舰队。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重要突破口。例如,上海提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广西提出,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选定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项目)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不过,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会议上强调,混改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国企改革的全部,不能片面以混改的数量、比例、进度、范围等情况作为国企改革的标志。他表示,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把混资本和改机制结合起来,引入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重组还是混改,资本市场已成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落地实施以及国资国企做优做强做大的关键平台,众多地方纷纷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

  山西提出2021年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支持培育企业上市。安徽明确,到2022年,推动5户企业改制上市,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达到25户左右。上海的目标则是新增10家左右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广西今年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李杰云1月26日在广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广西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李杰云介绍,2020年,广西出台省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国企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企业混改企业户数占比达61.2%,并已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出清。

  他说,下一步,广西将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董事会建设,加快选派外部董事,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积极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推动集团层面实施混改,继续推动一批子企业实施混改。探索以基金推动转型升级新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在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及品牌建设中的效应。抓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着力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上狠下功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攻坚取得新进展。

 

自主创新

 

上海公布3200亿元专项信贷方案支持企业创新

 

  据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月22日公布《"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金融支持服务方案(2021-2025年)》,明确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共同建立总规模3200亿元专项信贷,专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人才服务。

  截至目前,上海共建成9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6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去年4月,为响应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上海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盟成立。

 

山东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养财政支持力度

 

  近日,山东省级财政下达科技创新发展资金4.26亿元,重点支持实施省自然基金项目。

  其中,支持青年基金项目1522项、优秀青年基金项目63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2项;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项目数量占比近47%,资金总额占45.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强度提高到每项15万元,将有力促进青年科研人员加快成长,为本省基础研究工作增添活力。

 

湖北出台24条措施支持高新区发展

 

  1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措施》),从强化科技支撑、激发企业活力、壮大产业集群等7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促进全省高新区提档升级。

  《措施》要求,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措施》还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

  积极发展脑科学区块链等未来产业

  《措施》提出,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东湖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增强襄阳、宜昌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提升省内全国百强高新区的发展能级,推动更多高新区进入全国百强。

  《措施》明确,推动武汉城市圈及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科技与产业统筹布局,大力发展"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脑科学、量子信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争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聚集一批千亿、百亿级特色产业。

  深化改革创新,《措施》要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最大程度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面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注销、办税缴费便利度,深化"不见面审批"、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

  支持光谷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科技领域竞争的重要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目前,国内拥有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合肥、深圳等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其核心载体分别是北京怀柔科学城、上海张江科学城、合肥滨湖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第五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花落谁家?此前,武汉、南京、西安、成都、重庆等地均已明确提出创建。

  该《措施》再次明确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集中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据了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是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要条件,目前武汉已建成精密重力测量、脉冲强磁场两个大科学装置,数量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合肥。武汉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十四五"期间,武汉还将谋划建设磁阱型聚变中子源、农业微生物、作物表型组学、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设施等一批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近年来,东湖高新区推进东湖实验室建设,加快布局中科院东湖科学中心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光谷科学岛和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多项技术成果成功填补国内空白。

 

罗俊:释放基础研究新潜力

 

  人民日报1月27日刊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校长罗俊的文章指出,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显著进步:经费和人员投入快速增长,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形成系统布局,重大创新成果加速产出,国际影响稳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基础研究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加快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任务紧迫、挑战巨大。

  基础研究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开创性、探索性。做好基础研究,既要靠学科向纵深发展,更强调学科交叉融合;既要鼓励自由科学探索,更强调国家需求牵引;既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更强调科学技术工程的共通融合。加强基础研究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在战略导向、目标引导、前瞻布局、稳定投入等方面下功夫,更加重视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设定"硬目标"。这些目标要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需求、落实国家任务,着眼于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加强对创新平台的战略引导和前瞻部署,在学科布局上围绕关系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领域,有计划地部署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平台,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强化创新平台的基础研究功能定位。

  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支撑,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设计,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科研环境。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机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在政策和资金层面为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形成可持续的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机制,切实保障一批有创新潜力和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厚积薄发。引导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将自身科研兴趣与"四个面向"紧密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为培育和弘扬科学家精神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制度设计,为基础研究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

  科学评价体系对于科研工作具有指挥棒作用。加强基础研究,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基础研究的科学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让科学家潜心搞研究。"要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完善突出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基础研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坚持"四个面向"基础上,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体系要有宏观站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进行科学设置,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团队效应。

 

节能减排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

 

  据悉,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及生态环境部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并就有关处理办法发布通知。

  文件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含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此外,本文件印发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且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暂停期间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

 

广东海上风电省补即将出台

 

  据悉,广东省能源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2022年海上风电中央补贴取消后,广东地方的海上风电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标准,2022、2023年两年,广东最大补贴金额为55.5亿元,如再加上奖励风机制造商推动平价项目的金额,广东省最多将投入61.5亿元来扶持海上风电发展。

  据该意见稿,广东省补的范围为广东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网海上风电项目。2022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500元,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000元,补贴后项目电价为广东标杆燃煤电价。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容量不超过210万千瓦。补贴方式为"全容量并网、先到先得",由电网公司核定全容量并网项目,并按相应年份补贴。广东还计划于2024年实现海上风电平价项目建成并网,2024年起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不再补贴。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将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平价示范,拟在"十四五"期间安排600万千瓦海上风电厂址,由上海电气、明阳智能、金风科技主导,自主选择开发商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广东下属相关市政府签署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工、全容量并网时间和电价约定,如按期全容量并网,"每100万千瓦奖励1亿元"一次性奖励给风机制造企业。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资金

 

  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1月25日开幕的首届气候适应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呼吁各方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古特雷斯说,人们正面临气候紧急状态,各大洲居民的生活都受到影响。从道义、财政、经济和社会等角度来看,为适应气候行动提供支持都是当务之急。

  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最新《适应差距报告》估算,发展中国家每年的气候适应成本高达约700亿美元,到2030年这一数字可能达3000亿美元,到2050年可能达5000亿美元。但这方面资金存在巨大缺口。

  他呼吁发达国家和多边银行将提供的所有气候资金的50%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建设,并敦促各方在将于今年11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前实现这一目标,或至少在2024年前实现。

  古特雷斯提议的其他措施还包括大幅扩大现有与救灾相关金融工具的规模,各捐助方、银行等机构共同开发创新工具以激励相关投资,为有关国家融资提供便利等。

  气候适应峰会由荷兰发起举办,致力于推动各国政府采取更多适应举措,减少气候风险,增强气候韧性。本届会议为期两天,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

 

劳动用工

 

我国将推动五年内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十四五"期间推动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计划首次将企业工伤预防开展情况作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依据之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费率浮动。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按照行业风险程度分为八类。过去是根据企业已发生工伤事故数量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在同类利率基础上按照不同档次浮动费率。这次在企业工伤风险基础上,新加入了工伤预防因素,主要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地工伤保险基金中专门设有工伤预防费,可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此外,计划还首次明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这些人员培训全覆盖。

 

学者呼吁推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

 

据悉,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薛长礼撰写的文章指出,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数字化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要建立适用于数字就业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数字化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

  互联网技术革新带来的劳动效率提高,使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众包”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在平台经济的发展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很多众包平台应运而生,各个领域的供求信息发布在各类众包平台上,可以随时进行信息匹配。其中,众包配送平台通过招揽骑手完成短途即时配送任务,构建起的即时配送体系已成为城市生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众包配送模式在提供快捷方便物流的同时,很多法律问题亦随之产生。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众包骑手”为关键词检索,共有321件。从时间分布看,最早的纠纷发生于2017年,数量较少,只有5件,此后每年递增,2018年27件,2019年129件,2020年153件。从案由结构看,刑事案由7件,民事案由314件。在民事案由中,侵权责任纠纷153件,人格权纠纷105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32件,侵权纠纷数量最多。从法院层级看,基层法院审理266件,中级法院审理48件,大多数纠纷在基层法院得以结案。从地域分布看,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纠纷发生,说明了众包配送用工分布之广泛。

  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的适法难点是众包配送模式下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认定。在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问题的认定上,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在不同时间的同类案件中,采取了不同的裁判结果:大多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众包平台不需承担雇主责任;少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平台应承担雇主责任。

  尽管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但众包配送是一种就业方式是没有争议的。在劳动关系认定缺乏清晰规定的前提之下,众包骑手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自身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等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其职业伤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回应、解决的问题。如果忽视众包配送的就业属性,纠结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既不利于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也制约众包服务业的发展。

  为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以问题为导向、克服部门法的局限,平衡保护众包配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平台经济,逐一解决现实问题,不失为可行的司法选择。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众包配送法律问题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以类型化思维,实质性审查个案事实,考量真实合意,把握从属性在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表现形式,提炼从属性要素,避免劳动关系认定的“一刀切”,认定一名从业人员与众包平台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并不意味所有注册骑手与平台均具有劳动关系。二是区分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等法律的整体性适用。众包配送模式下,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传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有明显不同,宜从众包配送业态合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全有全无”整体性适用。三是扩展工伤保险的适用,借鉴地方性立法做法,在众包配送模式中适用职业伤害保险,通过社会保险,而不仅仅是商业保险,提高众包骑手的安全保障。

  这些司法举措在为众包平台和从业人员权益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提出了数字商业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需求。从长期来看,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模式虽属于起步阶段的数字商业,却彰显了按需就业的方向和趋势,把算法和灵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重组,一如玛丽.L.格雷所言,“雇佣工作的逐步分解可能是工作性质的一种深刻而根本的转变”。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

  第一,建立适用于新业态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现行劳动法主要从雇佣就业、自雇就业分类出发提供法律保护,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催生在线劳动力市场,数字商业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已然改变就业格局。国际劳工组织在《未来的劳动世界》(2015)中强调,“新的力量正在改变劳动世界”。新就业形态创造了数千万就业机会,如何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基本宗旨。

  第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完善工会立法并行,为数字时代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集体保护和社会保护。众包配送模式法律纠纷中暴露中的问题之一是众包骑手当下仍缺乏集体力量的保护。应完善《工会法》,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适当的渠道加入工会,让从业人员享受到工会组织的服务,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第三,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秉持数字商业模式保护和从业人员社会保护并重原则。数字商业模式在其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形态的同时,推进了劳动法制的变革,劳动法制变革在保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利的同时也应促进数字商业模式发展。

  第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在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方面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推进现行劳动法制的拓展和深化。

 

范围: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构需解决四个基本问题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围撰写的文章指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应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全覆盖”;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平台应作为征缴义务主体,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征缴工作。

  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平台从业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人数达到7500万人,比2015年增长2500万人。其中,某外卖平台的外卖骑手就近400万人。然而,由于平台从业者的劳动过程存在一定职业伤害风险,且平台从业人员多未参加社会保险,遭受职业伤害的从业人员面临“救助无门、自担风险”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都强调,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目前,各地试点以及平台企业自身建立的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主要是以下三种模式。商业保险模式,即部分平台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这种模式保障水平不足,免赔事项多,且没有长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模式,即部分试点地方将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然而,该模式欠缺上位法的依据,并且涉及行业职业伤害发生概率的测算以及缴费的公平性问题;按照社会保险的方式,单独建立职业伤害保险,该模式的负担能力将受到参保人数的规模以及缴费情况的影响。上述3种模式均是构建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有益尝试,但各有利弊。笔者以为,基于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考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需解决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第一,参保方式——强制参保还是自愿参保?由于平台多通过协议约定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社会保险法》原则上不适用于平台和从业人员,平台不负有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义务。目前,各地的试点都采取自愿参保模式。然而,平台为了降低成本,并且为避免出工伤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后续责任问题,参保缴费的意愿不高。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多存在“不出事则没事”的侥幸心理,参保缴费会影响收入,他们的参保意愿也不高。由此导致目前试点过程中,各地的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参保人数规模有限,远低于平台实际的从业人员数量,无法形成足够规模来化解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笔者以为,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全覆盖”。

  第二,缴费主体——平台缴费、从业人员缴费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共同缴费?有平台建议由从业人员按单缴费。然而,笔者以为,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一是从职业伤害保障应该参照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逻辑,从业人员作为劳动(劳务)的出卖人,不应该自己承担职业伤害风险,而平台从从业人员的订单中获益,应该承担他们的职业风险;二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是平台不规范、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平台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在系统里对从业人员的劳动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及奖惩措施。因此,应该通过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对平台滥用用工管理权形成制约,通过缴费督促平台规范管理、合规用工;三是从市场交易能力的角度来看,平台在承担相应缴费后,能够将相应成本转嫁出去,从而实现相应成本的社会分担。

  第三,缴费费率——固定费率还是浮动费率?目前,平台为从业人员参加的商业保险采取固定收费模式,没有考虑职业伤害的发生率、待遇水平等,一是此种模式下的缴费数额低,与平台从业人员所面临的较高职业伤害风险不符,不符合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基于营利考量,赔偿额较低,且免赔事项多,无法满足遭受职业伤害从业人员生存保障的需要。因此,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据南京市交管局统计,2017年上半年,南京共发生涉及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242起,共导致3人死亡、2473人受伤。其中,94%的交通事故中,外卖送餐员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违法情形。如果通过设定与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率相关联的浮动费率,将有助于实现引导平台规范用工,降低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征缴义务主体——平台还是从业人员?在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平台用工的框架下,由于多数平台通过协议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关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中的征缴义务主体目前也存在争议。有平台建议征缴部门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保费征缴与平台APP关联,由从业人员直接在平台APP缴纳保费。笔者以为,将从业人员作为征缴义务主体不仅不符合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原理,并且不符合征缴效率的原则,可能导致征缴困难,且征缴成本高昂。平台作为从业人员劳务的使用者,对从业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并且从征缴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平台能够完全、适时掌握从业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收入情况,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的征缴工作,将极大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张弓:平台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弓的文章指出,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文章说,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平台用工案件逐步增多,其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一方希望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劳动法项下的权利,而平台希望维持灵活机动的用工方式及低廉的用工成本,不愿意被劳动法束缚。在争议的早期,维护新业态新经济的活力是观点主流,但随着从业人员的一些困境逐步显现,这一劳动群体的状况得到社会广泛关切,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争论更趋激烈。

  对于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否认劳动关系,认为双方是一种平等协商的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去调整。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分不同用工形态加以区别对待:部分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关系;部分众包模式则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如采用整体外包模式则由第三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当看到平台用工的本质——它只是采取信息技术手段改变了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及劳动任务的分配方式,但并不能改变其属于劳动用工的本质。

  笔者以配送平台为例,围绕在审理此类争议案件中,平台方与从业人员的各自主张谈几点认识。

  第一,平台运营公司是社会生产的组织方,而不属于其常常辩称的信息中介机构。事实上,平台运营公司不仅通过平台获取运输货物服务的需求信息,并向众多骑手发送,而且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的条款并非由骑手与客户协商制订。事实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形成于平台运营公司与客户之间,且相关客户也相信是与平台运营方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而并非与骑手之间。骑手的作用在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平台运营公司得以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的合同义务。

  平台运营公司认为自己收取的只是信息服务费,类似于中介费,理由不能成立。平台运营公司实际上组织了货物运送的整个过程,平台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大量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来获取利润。因此,平台的运营公司实质上并不是一家信息服务公司,而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的公司。组织社会生产经营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应当解决用工的合法性问题。

  第二,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平台运营公司与骑手之间的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确实有一定区别,具有相对灵活性特征,但是否能够阻却双方劳动关系的判定?

  笔者认为,其一,骑手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单,但只要其注册成为骑手,并决定以此谋生,则其必须通过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来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尽管骑手有接单与否的选择自主权,但从整体工作来看,其并无更多的选择自主权。

  其二,骑手可以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公司无需考勤,但许多骑手为维持一定收入,每日基本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左右甚至更长。如果骑手要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其对工作时间、工作量并无过宽的选择自主权。

  其三,骑手可以自主决定使用何种交通工具,通常平台运营公司并不向其提供劳动工具。但在互联网经济下新的用工模式中,交通工具并不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掌握的信息才是更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借助其对相关信息及技术手段的掌握权,在与骑手的用工关系中处于强势支配地位。

  其四,平台运营公司对骑手的服务要求带有明显的劳动管理性质。比如,对于运送用时、货物如何保管、如何回应客户需求、着装、佩戴标识等,平台运营公司均有相应管理要求。对于骑手报酬,平台运营公司也通过各种考核制定标准及发放时间、发放途径。

  第三,对骑手适用劳动法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平台运营公司从骑手提供的劳动中获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企业社会责任。运用民事合同关系去调整,会不当地免除平台企业相应责任,而将责任推向骑手与消费者,此种定性使平台运营公司缺乏防范用工风险的主动性,对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必然增多。突破了法定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限制,“过劳死”“冒险接单”等现象也会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不能因其采用了新技术手段与新经营方式而不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当下不应再拘泥于平台用工是否符合传统的劳动用工模式,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而应当认识到这就是当前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用工方式,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不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法规范而已。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包括工时、薪酬等,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

  有观点认为,对平台用工的规制会限制新业态发展,但笔者认为,在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介入,制止在该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前提下,运用新技术手段进行经营的平台企业,完全能够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上海政协委员建议约束互联网“996” 对“过劳死”认定工伤

 

国内互联网行业“996”成风、而零工平台上的外卖或快递小哥又缺乏足够劳动保障。1月23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提交多份建议,希望社会关注超时加班现象,以及新经济企业对部分员工的“去劳动关系化”。

他建议,要建立科学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和标准,组建外卖和快递人员行业工会,推行集体协商。

 

专家论坛

 

学者提出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

 

人民论坛网1月26日刊发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系主任、教授芮明杰的文章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爆发,全球制造业一直在酝酿变革,而“新制造”就是全球制造业这些年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变革创新实践的结果。可以说,新制造实为建立在互联网数字新技术上采用智能化大规模定制化生产方式的制造,是一种全新的不同于过往的制造模式,是制造业现在与未来发展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作出重要论述。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要“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直接把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首先,实施“弯道超车”策略。面对全球制造业发展的新变化,面对新一轮技术革命,我国制造业要有跨越与赶超的勇气与动力,抓住消费需求转变的历史时刻,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特别是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发展,我国在5G通讯方面已经有领先优势,在高端智能设备制造、数字制造方面不断进步的情况下,我国“新制造”发展的策略,应该是“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策略,也就是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掌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发展形成新制造的生产模式,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其次,培育新制造的三个重要能力。作为制造业的全新制造模式,以及制造业发展的现实与未来方向,新制造具有制造业发展的前瞻性,能够带动制造业与价值链的升级和转型;具有较高的价值链控制力和一定的价值链治理权;能够发挥知识溢出效果、产业关联带动作用,以及有助于形成低碳、循环经济、环境友好的产业生态系统。为此,我国在推进新制造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培育三种能力:

  一是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应该成为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领军者,具有较高的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的价值链控制力是指通过价值链上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生产技术标准掌控链上其他的合作供应商为之配套合作,共同创造价值。由于有控制力,新制造具有相关产业的战略引领性,即一方面意味着新制造本身具有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能够带动其他价值链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升级,同时能够在为消费者生产服务的过程中获得高附加值。

  二是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新制造之所以新,是因为它是新技术发展的结果,是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结果。新制造的新应该是持续性的新,不是今天一时的新。为此,新制造需要强大的创新发展能力,能够不断使新制造的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进行迭代,成为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标。新制造的强大创新发展能力不光表现在能够出成果,还表现在能够高效率地出成果,快速地出成果,这样才能一直保持全球领先。

  三是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新制造在生产制造方式、个性化产品、新工艺的创新,并不能够保证新制造有国际竞争力。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是指新制造有全球独到的技术诀窍,可以给全球消费者提供他们偏好的最满意的产品与服务;有赖于全球其他合作产业、合作企业,以及开放创新。

  推进新制造发展的三大策略。一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与新制造发展并重。新制造是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是制造强国的必经之路。为此,在推动新制造发展时必须重视对现行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其生产制造方式进行逐步转变。不能只关注新制造的发展而忽视对传统制造的转型升级的大力推动。我国传统制造业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后至少可以具备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特点,同时由于其原有的产业基础深厚,在创造就业、提升服务等方面可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时下促进新制造的发展和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应当是同等重要的。

  二是“双循环”与协同创新并重。“双循环”的关键是产业链可以循环起来,为此需要“扬长补短”,完善国内产业链供应链,补上关键技术短板。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新制造的目标市场首先是国内市场,其次是国际市场;新制造成功最主要的是在关键技术环节实现突破。为此,需要发挥各方力量包括国际的力量进行融合协同创新,其中如何促进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联动,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全面推动新制造的研发与创新十分重要。

  三是实现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新制造的产业链由许多不同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创造的价值都不相同,产品价值由产业链上的某些关键环节所主导,关键环节对产业链创造价值和推动整个链发展的作用,在产业链发展中处于领导地位,是产业链的竞争优势。为此,政府可采取相应措施来促进我国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突破关键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装备生产、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新制造的C2M平台、新工艺技术等,助力实现新制造发展,从而带动我国制造业全面转型升级。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要精准施策

 

据悉,经济日报日前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其仔文章表示,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施策,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文章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这回应了产业分工细化、产业走向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要求,对于中国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看到的是,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对精准施策的能力和水平有着更高要求,这需要我们在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中牢牢把握。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发展阶段的要求和时代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做到精准施策,要求动态地把握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十四五”时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实现三个适应:一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升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适应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的要求,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可靠性;三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提出的要求,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

  文章分析,产业链供应链的类型多样,不同的类型其特性各异。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就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发现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长板弱项,在此基础上,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推进。

  第一,要区分不同的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结构,实施差异化的优化结构策略。借鉴既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成果,产业链供应链的治理可以分为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等类型。市场型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提升这种类型的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关键是要理顺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在模块型产业链供应链中,供应商按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信息交流强度大、要求高,提升这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提升支撑信息交流的技术、标准的现代化;关系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形成,目的是要实现隐性知识共享,要推动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发展先进的产业集群;在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中,采购商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主导地位,小的供应商依赖于大的采购商,提高主导企业的协调和控制能力是此类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特征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都集成于企业内部,此类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依赖于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建立,都需要培育主导企业,发挥主导企业的作用,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垄断行为。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则要求培育具有世界一流管理水平的企业。而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都离不开“专精特”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撑。

  第二,要区分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产业优势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优势发挥策略。中国经济总量虽然位居全球第二,但仍是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时必须发挥好自己的优势,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中国目前乃至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仍是多种优势并存期,这些优势包括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产业类型有追赶型、换道超车型、并跑型、领跑型等。对于追赶型、换道超车型产业,要综合发挥好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对并跑型、领跑型产业,则要更多发挥好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要认识到,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为中国所独有的本土优势,其他国家难以模仿或替代,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核心竞争力,在各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上都应发挥关键作用。

  第三,要区分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不同路径,选准发力点。因为产业的特性、相对优势的差异,驱动不同类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动能也就不可能千篇一律。从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初始动能看,其路径可分为供给驱动、需求驱动、集群驱动、关键技术驱动等不同类型,这些类型虽然不能截然分开,彼此之间又会相互影响,但其着力点应是有差别的。对于供给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生产商上;对于需求驱动型,则需要把着力点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采购商、零售商上,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好;对于集群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全球竞争力、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集群上;对于关键技术驱动型,则需把着力点放在加强基础科学中心建设、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公司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上,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

  文章指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但产业链供应链具有网络化的特征,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其一处遇到冲击,就会迅速传导到其他地方,产生连锁反应。联系越密切,风险放大的可能性越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还要求中国实行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中国产业链供应链更高水平地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之中。但不容忽视的是,产业链供应链上述的网络化特点,特别是网络全球化特点,对风险识别和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它要求对产业链供应链中不同节点和链路的重要性进行识别。只有通过这种识别,将有限的资源精准配置到每个节点和链路上,才能实现整体网络的风险最小化。其次,它要求在对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和链路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出现在关键节点和关键链路上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防范,集中优势力量,突破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再次,它要求提升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可能给系统带来的冲击进行预测和适应性调整的能力和水平,从而防患于未然。最后,它要求树立底线思维,精准地设计备份系统,提升极端情况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市场和非市场因素、国际和国内因素、风险和效率因素相互交织,治理体系、驱动路径、优劣势因素相互影响,多种目标交叉共存。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要求树立系统思维,既要看到其相互区别,在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情景施策,又要能充分识别其相互影响及可能发生的多层次联动效应。用系统化的思维,找出其联系,发现其共同点,并以此做好顶层设计,做好共性要素、共性制度、共性技术等的供给,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惟此才能避免各类因素的作用相互抵消,以达到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各层级、使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效能最大化的目标,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中小企业

 

青岛出台全国首个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

 

  日前,《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同时适用于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府规章。

  该《办法》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而制定,对于破解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难题、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办法》在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措施。其中,推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依法向相关平台共享行政审批等企业信息、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等都是《办法》的亮点。

  在财税与金融支持方面,《办法》提出重点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等减免政策;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依法投资或者设立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和中小企业上市或者挂牌;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

  在创业创新方面,《办法》提出为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鼓励以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新型产业用地;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设施等;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推动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宣传推广;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在市场开拓方面,《办法》提出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广应用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引导、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协作关系;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在服务保障方面,《办法》提出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及其配套规定;将民营和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为其提供职称评审、住房、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支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互联互通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业创新典型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宣传。

  在权益保护方面,《办法》提出履行向民营和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约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公布

 

  据悉,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了解,吉林省是全国首个发布《实施方案》的省份。

  《实施方案》中提出12项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约束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等内容;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保证金或者降低比例收取。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回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确定首期预付采购资金比例,作为中小企业的启动或周转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入驻"吉企银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压力;依托"政采云"平台,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等。

  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相关信息公开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机制。

 

 

调查分析

 

调查显示多数民众认为气候变化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

 

  据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月27日发布的一项气候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球120多万受访者中,近三分之二的人认为气候变化已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应采取更有力的行动来应对这场危机。

  这项名为"人民气候投票"的调查覆盖了全球50个国家的120万受访者,包括50多万18岁以下的年轻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说,这项调查是有史以来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气候变化公众意见调查。

  该调查询问受访者气候变化是否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以及他们是否支持经济、能源、交通、粮食和农场、自然以及保护民众这6个行动领域的18项关键气候政策。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认为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紧急状态,支持推行更全面的气候政策来应对挑战,而不是维持现状。

  调查还发现,受访者的受教育水平与他们采取气候行动的意愿有直接联系。在所有国家,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气候紧急状态的认可度非常高。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阿希姆·施泰纳表示,调查结果清楚表明,紧急气候行动在全球各地得到广泛支持,跨越了国籍、年龄和性别。

 

经贸态势

 

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1月2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分别代表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两国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中新自贸协定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该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并于同年10月实施,时隔12年后有了"升级版"。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于2016年11月启动,2019年11月宣布完成。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国和新西兰等15个成员国在内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此次协定升级让两国经贸关系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

  据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杨正伟介绍,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9个章节、4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等5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境与贸易等4个领域。

  升级议定书主要内容包括:货物领域新增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市场开放,进一步优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便利化等贸易规则。服务贸易领域,中方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航空、教育、金融、养老、客运等领域对新方开放。新方在特色工种工作许可安排中,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的配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分别提高到300名和200名。投资领域,新方放宽中资审查门槛,确认给予中资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同等的审查门槛待遇。规则领域,双方承诺在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与贸易等领域增强合作。其中,环境与贸易章节超出了RCEP,就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执法、履行多边环境公约达成了较高水平的合作条款。

 

世贸组织裁决美对韩"双反"调查措施违规

 

  据悉,世界贸易组织1月21日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商务部此前对韩国部分出口产品展开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中,相关做法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报告显示,美国商务部针对韩方的四项反倾销调查和两项反补贴调查中,未将韩方及时提交的证据纳入考虑,仅以"可得事实"作为调查依据,分别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同时,专家组驳回韩方关于美方在调查中曾采纳"不利可得事实"作为证据的指责。

  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若被调查方不能提供证据,进口国调查机关可利用已获得的证据作裁定,此类证据被称作"可得事实"。而所谓"不利可得事实",是指美方规定,调查机关在决定利用"可得事实"时,若同时发现被调查方存在不合作,则可认定缺失信息对被调查方不利,进而做出相关裁定。

  2018年2月,韩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对韩出口产品进行的多项"双反"调查中的部分措施提起诉讼。美方实施的"双反"调查涉及韩国出口的部分耐腐蚀钢材产品、冷轧钢板、热轧钢板以及大型变压器等。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如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的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报告发布60天内,针对裁决结果向上诉机构提请复审。但目前,上诉机构因美国单边阻挠已陷入停摆。

 

投资视点

 

京沪粤推进金融改革

 

  据消息人士1月25日披露,进入1月下旬以来,地方纷纷步入"两会时间"。仅1月24日一天,就有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海南、上海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截至目前,已有11个省市公布了2020年的经济"成绩单"和2021年目标。从各省市公布的2021年重点工作与GDP增速预期目标来看,多地的不同发力方向也成为今年的一大特点。

  据了解,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是各地的重点经济工作,数字货币备受重视。在GDP增速预期上,京沪粤在今年设定的目标为6%以上,湖北省则定在10%以上。

  京沪粤注重金融改革试点

  在各地披露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我国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所在地,京沪粤三地都重点提到了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

  据广东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将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列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在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上,报告提出要推进金融强省建设,提升广州、深圳中心城市金融能级,深化城商行、农商行改革,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抓好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支持深交所完善上市制度、开展"新三板"转板试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同样在新三板改革上,北京市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所提及,提出今年北京市将率先落地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推动出台实施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两个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加快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数字货币试点应用,完善"监管沙箱"实施机制,着力发展财富管理、基础设施金融等新兴金融业务。推动新三板改革,发挥好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作用。加快设立金融法院。

  上海市则在今年提出要推动金融对外开放和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上海市市长龚正表示,今年上海将持续推动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集聚一批功能性、总部型机构,并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上海将促进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上海将加快培育一批"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领域,今年京沪粤三地都提出了要推进数字货币试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中心副主任陶金表示,京沪粤三地作为全国资本市场的主阵地,承担着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任务职责,因此资本市场的机制改革、监管优化工作都是三地未来的工作重点。总体而言,三地都强调了数字货币机制建设和推广,作为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抓手,数字货币有望在"十四五"期间长足发展,有可能会在这些省市的更多地区建立更多应用试点。同时,针对新三板面临的问题和改革,北京和广东都提出了攻坚任务,"十四五"期间新三板市场有望实现更加成熟的运行和发展。

  增长目标因地制宜

  在已披露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地除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继续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方向外,分别提出了独特的重点工作,在全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上,各地的预期水平也有所区别。

  广东在今年提出要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将出台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意见,加快发展海洋产业集群。实施海上风电领跑工程,推进海上风电场建设,抓好阳江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基地、粤东整机组装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平台和远洋渔业,促进滨海旅游、跨海岛旅游特色发展。此外,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广东省还将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深化碳交易试点。

  北京今年重点强调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上取得更大成效,城市副中心框架基本成形。上海则把"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标准"写入了今年重点工作中。而海南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明确了自由贸易港早期安排,包括要落实政策措施、加快重大功能平台建设、加紧封关研究准备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GDP增速预期目标上,京沪粤以及重庆市都明确今年的GDP增速目标在6%以上,是目前公布GDP增速预期目标的最低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湖北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湖北省扛住了疫后恢复重振的历史性大考,地区生产总值恢复到上年的95%以上,进出口逆势增长8.8%,新增社会融资规模首破1万亿元。

  湖北省和海南省在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将今年的预期目标定在10%以上,是目前已公布今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中的最高水平。

  在陶金看来,各地在制定重点工作上依然遵循着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发挥地理和区域的比较优势的原则。考虑到2020年疫情下各地GDP增速普遍明显下降,在低基数背景下,市场普遍预测2021年全国GDP增速可能达到9%左右,因此2021年各地GDP增速目标都将有所上调,作为京沪粤等经济发达地区,往年经济增速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会相对小一些,6%的增速也相对实事求是。这有助于在托底经济增长的同时,聚焦调整经济结构和解决民生、社会问题,反过来提升可持续增长的空间。

 

天津市28项措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开拓市场、优化结构、创新业态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28条具体举措,为外贸外资企业在津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若干措施》,天津市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渠道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例如,帮助企业深度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相关国家市场,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和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园区合作,依托企业海外仓和境外营销展示中心,支持自行车、医疗器械、二手车等出口企业在海外布局。

  在各类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的规模代表着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对此,天津市将继续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在汽车、自行车、地毯、五金、中医药等行业培育产业链完整、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出口产业集群。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跨境电商、外贸综服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引导地毯、自行车、乐器、绢花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触网""上线"。同时,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

  在培育外贸新动能方面,天津市将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和中医药、文化等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贸易数字化领域,高水平建设"国际数字服务港",打造京津冀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在服务外资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传输、教育、卫生等领域开放力度,并在降低外汇资金自由进出成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为外资企业提供便利。

 

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1月2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医药强省建设。

  《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省级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和市(州)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县级中医医院扶优补短,市(州)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地区除外)基本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拓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婴幼儿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均达到70%。加强区域协同,打造辐射川渝滇黔等地的中医医疗服务集群,组建区域性中医医联体。

  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防控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实现市(州)级中医医院全覆盖独立设置中医药传染病病区,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确保所有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能够发挥重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诊所、公立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传统中医诊所服务,开展多样化中医药服务,增加传统中医诊所服务供给。到2025年,传统中医诊所达到5000家,构建"中医诊所在身边"和"10分钟可及圈"的纯中医服务格局。

  加强重大疾病专病、专科防治能力建设,聚焦糖尿病、重症胰腺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依托现有资源建设20-30个四川省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重点支持50-100个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

  《行动方案》要求,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建设可持续、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药材产区,重点扶持一批全省中药材重点种植产业区,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10-15个示范县。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旅游,争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2个。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中医特色信息系统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推进"一码就医",建立省级远程中医医疗协同管理平台,打造20-30个具有中医特色的"互联网+"示范中医医院。

  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2万名中医药人才

  《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实现中医药类院士零的突破。培养一批中医药教学、科研、临床、产业骨干和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技能工匠、复合人才、实用人才,加大中医药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2万名。

  推进省部共建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糖尿病、出血性中风病)建设。支持中医药文化研究机构建设,推进"天回医简"等中医药出土医学文献文物研究与运用,建立中医药古籍文献数据库。

 

"十四五"四川将实施川酒振兴"五大行动"

 

  据悉,在1月18日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两大行业主管部门首度披露了川酒"十四五"发展蓝图:未来五年,四川省将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产业链发展、企业培育、市场拓展以及安全监管"五大行动",并从市场引领、流通创新、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提升四川白酒产业市场竞争力。

  项目建设方面,四川省将坚持大抓项目夯实产业后劲,重点推动五粮液智能仓储配送、泸州老窖酿酒工程生产配套、郎酒二郎酱香基地、茅溪酱酒项目等优势产能和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引导企业抢抓机遇、主动作为。

  产业链发展方面,将在巩固传承传统酿造工艺的基础上,加大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清洁化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优质白酒出酒率、稳定率。重点围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白酒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核心酿造技术取得突破,建设白酒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

  企业培育方面,将制定实施"六朵金花"、"上台阶"奖励计划,支持"六朵金花"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大力提升"十朵小金花"企业实力、产业规模和品牌影响,引领二线品牌白酒企业规模和实力稳步提升,加大原酒品牌培育力度,打造原酒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

  市场拓展方面,将大力推动"数字川酒"建设,充分利用5G、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发展线上酒类新零售模式,不断拓宽消费市场,加强中国白酒金三角、赤水河酱香酒谷等跨区域品牌塑造和协同机制建设,加强长江沿岸浓香型白酒产业带、沱江沿岸优质原酒产业带、赤水河谷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等产业集群协同发展。

  安全监管方面,将坚定不移地加强传统工艺保护和传承,坚持精益求精,维护提升川酒特殊品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涵盖种植、酿造、物流、营销等信息的溯源体系,扩展全程可追溯产品。

  与此同时,在酒类流通方面,四川省将突出市场引领,推进流通创新,实施开放合作,依托"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市场拓展活动,加大川酒国内、国际市场拓展力度,并推动"川酒"与"川菜""川茶"等四川特色产品深度融合,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酒镇酒庄,建立健全酒类流通信用记录管理机制,联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

 

浙江实施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据悉,为深入推动省政府"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地实施,全面提振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信心,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年)》。

  该计划将实施数字赋能服务工程、创新创业服务工程、品牌培育服务工程、融合提升服务工程、金融支持服务工程等,旨在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队库,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引领力和综合实力领先、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集群。目标到2022年,聚焦行业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领军型示范文旅企业;聚焦规上企业,培育300家左右"专精特新"骨干型文旅企业;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培育不少于600家新锐型文旅企业。

 

科技部与江西省开展新一轮部省合作

 

  据悉,为推动新一轮部省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科技部、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部省合作2021-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健全科技创新供给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等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方面,科技部、江西省将围绕优化全省科技创新资源空间布局,重点建设创新区域体系,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辐射示范带动全省创新发展。

  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方面,江西省将加快创建井冈山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以国家农高区为引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的农业科技创新高地。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江西加入全国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在科技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江西省将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绿色矿山、农业面源污染等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支撑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湿地保护、流域生态补偿等绿色生态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支持江西绿色技术产品进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广西出台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措施

 

  据悉,为持续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广西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用好债务融资工具、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提升证券期货机构服务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20项具体工作安排。

  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方面,依托沪深交易所广西基地,完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精准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对于重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支持广西企业在区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鼓励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广西。

  "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区每年申报IPO企业5家以上,辅导备案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保持在20家,重点上市储备库在库企业保持在100家,形成"在审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态势。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8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制定推动提高广西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增强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意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争取债券融资创新工具在广西先行先试,支持企业发行绿色、纾困、"一带一路"等专项债券,支持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提高政府融资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区债券市场年均直接融资金额不低于3000亿元。

 

七市共建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

 

  据悉,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与珠三角城际铁路的互联互通,1月26日,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7市市长齐聚广州,共同研究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事宜。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共计15个项目,其中枢纽项目5个,总投资398亿元;城际铁路项目10个,总投资3585亿元,建设里程656公里。

  秉承广州地铁集团"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理念,除了广清城际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清城际广州至广州北段两个项目继续由省负责,其余13个项目将交由广州市总牵头,全方位负责前期研究、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2020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据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月24日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大幅下滑,但中国FDI逆势增长,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FDI总额约为8590亿美元,与2019年相比缩水42%。中国FDI逆势增长4%,达1630亿美元,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贸发会议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表示,2020年,中国吸收外资的全球占比大幅提升,高达19%。他强调,中国对外资持续保持吸引力,主要由于中国率先恢复经济增长和政府采取了有效的投资便利化措施。

  报告显示,发达经济体FDI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2020年,发达经济体吸收FDI约2290亿美元,较前一年骤降69%,是近25年来的最低水平。其中,美国FDI约为1340亿美元,较前一年缩水近一半。同期,发展中经济体FDI约为6160亿美元,下滑12%,约占全球FDI总量72%。

  贸发会议预测,2021年全球FDI增长仍将疲弱,2022年有望开始复苏。疫情走向和疫苗推广程度、主要新兴市场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全球投资环境等会持续影响未来全球FDI表现。

 

联合国报告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增长4.7%

 

  据悉,联合国1月25日发布《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2021年全球经济将温和复苏,增幅预计为4.7%。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4.3%,远超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萎缩幅度。其中,发达经济体经济降幅高达5.6%,发展中经济体萎缩2.5%。

  报告预计,2021年发达经济体将增长4%,发展中经济体将增长5.7%。报告指出,中国经济今年预计将增长7.2%,并带动东亚地区整体增长6.4%。

  报告还显示,新冠疫情使1.31亿人陷入贫困,其中许多是妇女、儿童和边缘化群体。

  报告强调,全球经济能否摆脱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复苏,不仅取决于当前刺激措施的规模和疫苗推出的速度,还将取决于这些措施是否具有抵御未来冲击的效能。

  联合国首席经济学家艾略特·哈里斯表示:"这场史无前例的危机的深度和严重性预示着复苏将缓慢而痛苦。"

  他说:"我们需要开始加大长期投资力度,规划更具抵御力的复苏之路。同时应避免过早采取财政紧缩政策,重新定义债务可持续性框架,普遍推行社会保障计划,以及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

 

IMF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增长5.5%

 

  据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6日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预计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5.5%,较去年10月份预测上调0.3个百分点。

  IMF认为,由于2020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增长势头好于预期,2020年全球经济或收缩3.5%,较此前预测收窄0.9个百分点。同时,基于今年晚些时候新冠疫苗将加速推广以及部分经济体增加政策支持等预期,IMF上调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并预计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4.2%。

  IMF说,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依然具有"超乎寻常的"不确定性。如果疫苗进一步推广且有更多有效的政策支持,全球经济活动将得到进一步提振。但如果疫苗推广缓慢、新冠病毒突变或过早退出政策支持,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将恶化。同时,各经济体复苏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复苏前景主要取决于医疗干预程度及政策支持有效性等。

  具体来看,报告预计今年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4.3%,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6.3%,较此前预测分别上调0.4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其中,美国经济增长5.1%,欧元区经济增长4.2%,日本经济增长3.1%。在有效的疫情遏制措施、强有力的公共投资和央行流动性支持下,中国经济有望增长8.1%。

  此外,全球贸易有望与全球经济同步复苏。IMF预计今年全球贸易额有望增长8.1%,2022年增长6.3%。但服务贸易复苏或慢于商品贸易,反映出疫情下跨境旅游和商务旅行低迷。

  IMF首席经济学家吉塔·戈皮纳特表示,为实现更强劲的经济复苏和更绿色、更具包容性和韧性的经济,国际社会必须迅速采取行动,确保疫苗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而广泛地分配。同时,各经济体应在高度不确定时期确保金融稳定,保持宽松货币政策。国际社会还应共同帮助贫穷国家应对危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IMF通常每年在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分别发布上、下半年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并在年中和次年年初分别对两份报告进行更新。

 

IMF警告全球资产价格面临回调风险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7日发布《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更新内容,警告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脱节仍在延续,一旦投资者重新评估全球经济增长前景或政策展望,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

  IMF表示,尽管全球新冠确诊病例数量不断攀升、世界经济前景仍面临不确定性,但随着疫苗研发和推广,市场对经济复苏的预期得以改善,推高风险资产价格。不过,在疫苗广泛普及前,金融市场回暖和经济复苏仍依赖政策支持。

  报告警告,当投资者经济增长预期或财政、货币政策展望发生变化,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这种风险叠加金融市场脆弱性,可能导致市场信心发生连锁反应,危及全球宏观金融稳定。

  当天发布的更新内容显示,目前全球金融稳定风险仍可控,但危机暴露出一定的脆弱性,包括企业债务水平上升、非银行金融部门脆弱性加剧、主权债务规模扩大及部分国家银行体系盈利能力下降等。

  IMF表示,仍有必要继续提供政策支持,遏制疫情进一步威胁全球金融体系。国际社会应致力于开展多边合作,推动全球疫苗研发与公平分配,确保实现均衡、全面的经济复苏,加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全球金融稳定报告》通常在IMF每年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发布,并在当年年中和次年年初进行更新。

 

 

2020年美国GDP萎缩3.5%

 

  据悉,美国商务部1月28日公布的首次预估数据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按年率计算增长4%,但全年经济萎缩3.5%。

  数据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美国经济自去年2月份起陷入衰退,虽然下半年出现反弹,但全年仍陷萎缩。这也是美国经济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出现全年萎缩,为1946年以来最差表现。

  具体来看,去年第四季度,占美国经济总量约70%的个人消费支出增长2.5%,增幅较第三季度的41%大幅收窄,显示美国国内消费复苏仍不稳固。非住宅类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8%,增幅与前一季度的22.9%相比明显下滑。

  同时,净出口拖累当季经济增长1.52个百分点。由于针对新冠疫情的多项联邦支出计划陆续到期且长期未有接续政策出台,联邦政府支出下降0.5%,为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经济在进入去年第四季度时增长势头强劲,但在季末明显失速。由于新冠疫情再次反弹,各地重新对经济活动施加额外限制,美国经济活动、就业市场和消费支出增长自去年年底出现放缓,今年上半年或继续面临增长挑战。

  不过,如果新冠疫苗进一步推广,加之美国国会继续推出经济纾困法案的前景预期,美国经济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加速复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显示,今年全年美国经济有望增长5.1%。接受《华尔街日报》调查的经济学家预计,今年美国经济增幅或在4.3%左右。

  美国商务部通常会根据不断完善的信息对季度经济数据进行三次估算。去年第四季度经济数据修正值将于2月25日公布。

  此外,美国劳工部1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3日一周,美国首次申请失业救济人数环比减少6.7万人至84.7万人。截至16日一周,美国全国申请失业救济人数为477.1万人,环比下降20.3万人。

 

美联储宣布维持基准利率在0%至0.25%区间不变

 

  据报道,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月27日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符合市场预期。

  美联储当天在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后发表声明说,近几个月来,美国经济活动和就业复苏步伐有所放缓,受新冠疫情冲击最为严重的部门尤其低迷。同时,需求疲软和早些时候油价下跌抑制了消费者价格上涨,整体金融状况依然宽松。

  美联储说,经济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防控结果,包括疫苗接种的进展。目前的公共卫生危机将继续对经济活动、就业和通货膨胀造成压力,并对经济前景构成相当大的风险。

  美联储表示,将继续以每月至少800亿美元的速度增持美国国债,并以每月不低于400亿美元的速度购买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直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美联储将继续保持高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立场,直至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但目前美国经济距离这两大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参议院批准耶伦出任财政部长

 

  据悉,美国国会参议院1月25日投票批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珍妮特·耶伦出任财政部长。耶伦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财长。

  美参议院当天以84票赞成、1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总统拜登对耶伦的提名。此前,耶伦已获得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全票支持。

  耶伦现年74岁,2014年至2018年期间曾担任美联储主席,是首位担任该职的女性。耶伦出任财长后,将面临如何引导国会同意拜登提出的1.9万亿美元一揽子经济救助计划等难题。目前,该方案在国会遭遇来自共和党人的较大阻力。同时,耶伦还将在拜登主张的增加富人税和公司税等问题上面对来自国会的挑战。

  参议院日前还表决批准了拜登对退役四星将军劳埃德·奥斯汀出任国防部长的提名。奥斯汀随后宣誓就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洲裔防长。

 

拉加德称欧元区经济复苏延迟

 

  据悉,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拉加德1月25日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表示,从去年第四季度的经济数据判断,欧元区经济复苏进程有所延迟。

  拉加德表示,欧元区经济不应脱离复苏轨道。为此,财政政策仍需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应保持积极的货币政策,确保有利融资条件,以支持欧元区所有经济部门复苏。

  拉加德指出,2021年有望是复苏之年,但复苏的第一阶段仍将伴随高度不确定性,第二阶段则是向以数字化、绿色等为特征的"新经济"转型。

  拉加德认为,新冠疫情既对经济转型产生了一定促进作用,也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数字化、远程办公等取得进展,各方也更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另一方面,实际失业水平升高,特别是低技能工人失业风险显著上升。同时,疫情持续影响欧元区生产及非生产部门,企业研发支出也出现下滑。

  拉加德说,欧元区在保持财政和货币政策力度的同时,应让投资更具针对性,进而为新经济奠定基础。

  世界经济论坛25日至29日以线上方式举行"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位政商界和社会组织领导人围绕五大议题展开讨论,包括构建强韧、可持续和有凝聚力的经济体系,推动负责任的行业转型和增长,改善全球公域治理,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成果以及推动全球和区域合作。

 

德国1月商业景气指数环比下降

 

  据悉,德国伊弗经济研究所1月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季节调整后,德国1月份商业景气指数从上月的92.2点降至90.1点。

  数据显示,构成商业景气指数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贸易4项指标均环比下降。其中,贸易指数环比骤降17.5点,制造业指数在连续上升8个月后环比下降。

  伊弗经济研究所所长克莱门斯·菲斯特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受访德国企业对行业经营现状的满意度环比恶化,对今后发展预期的悲观情绪有所增加。"第二波新冠疫情使德国经济复苏暂停。"

  本月19日,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达成协议,将主要防疫限制措施延长至2月14日。

  伊弗商业景气指数被认为是德国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对观察德国经济形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投资分析点评

 

▲德邦股份拟引入韵达股份为战投

 

  据悉,德邦股份1月25日早间公告称,公司于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方面的措施实施,经公司与特定对象协商并研究,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调整为福杉投资的母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韵达股份持有福杉投资100%的股权),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次董事会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韵达股份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韵达股份将持有上市公司6.5%的股权,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大,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1,400.00万元(含人民币61,4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转运中心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和I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业内资源等相关优势,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凸显规模效应;同时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达到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双赢效果,最终实现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品牌价值的提升。

 

▲恒大汽车定增募资260亿港元

 

  据悉,恒大汽车(00708.HK)1月24日晚间公告,向6名投资人定向增发9.52亿股新股,共引资260亿港元。

  具体而言,参与增发者包括成宇控股有限公司、上宇有限公司、和益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华人置业创始人刘銮雄之妻陈凯韵、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刘明辉。陈凯韵、刘明辉两人投资规模各为30亿港元,其余都是50亿港元。

  上述四家投资公司背后的实控人,分别有京基集团创始人陈华、中洲集团创办人黄光苗、和益荣国际王开国,以及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

  陈华和黄光苗都是深圳地产开发商,在深圳开发有多个地产项目。陈华旗下的京基集团,实力雄厚,以旧改起家;黄光苗的中洲地产,被称为"深圳拿地大王",旗下有上市公司"中洲控股",祖籍汕头濠江区珠浦村。

  和益荣国际实际控制人为王开国,该公司主要从事贸易及投资,包括大宗贸易及私募股权和公开市场投资。

  此次出资50亿港元的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该集团成立于1993年,总资产超500亿元。

  陈凯韵为刘銮雄的妻子,刘銮雄为香港四大富豪之一,华人置业公司前任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刘明辉为中国燃气创始人,现担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中国燃气市值达1540亿港元。

  据悉,去年9月15日,恒大汽车曾发布公告称,通过配售新股募资40亿港元,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投资者名单上不仅有云锋基金、红杉资本等顶级投资基金,还有腾讯、滴滴等互联网巨头。

  去年9月18日,恒大汽车公告,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及于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15.56亿股人民币股份(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公告称,发售价不低于每股股份25港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在去年中期业绩交流会上,恒大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表示,将对汽车业务持续投入,"2019年恒大汽车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投入为147亿元;2020年上半年投入30亿元,主要是包括股权收购、研发支出等,下半年预计投入27亿元,主要是股权收购。2021年全年预计投入90亿元,包括工厂建设、土地和研发方面。"他表示,到2022年,恒大汽车在汽车板块的总投入将超过294亿元。

据悉,恒大汽车脱胎于此前的恒大健康。2020年8月,恒大健康公告,公司名称现已由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9月,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简称也由恒大健康更改为恒大汽车。

 

▲晶科和华能总投资88亿元联合开发光伏电站

 

  据悉,晶科科技( 601778.SH )1月22日晚间公告,与华能江西拟共同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开发丰城2G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88亿元。

  根据《投资合同书》,两家公司将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该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美元;项目总投资预计约88亿元,分四期实施,2025年前全容量竣工投产后,年发电约20亿千瓦时,年电费收益约8.28亿元。

  华能国际( 600011.SH )持有华能江西100%股权。华能国际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公告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晶科科技是国内民营电站运营商,2020年1月在A股上市,主营光伏电站的运营、转让和EPC等业务。

 

  ▲晶澳拟投100亿在江苏扬州建新项目

 

据悉,晶澳太阳能( 002459.SZ )1月24日公告,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池和组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0GW电池和6GW组件项目,拟投资总额60亿;二期拟投资总额40亿。其中一期项目包含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建"扬州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和"扬州年产6GW高功率组件项目"。

 

晶澳太阳能已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1月23日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并就一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具体约定。

 

  ▲吉利集团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启动

 

  据悉,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月25日对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新产业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由此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启动。

  该项目属于吉利卫星互联网项目,总投资41.2亿元,位于上合示范区内。

  上合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初,上合示范区管委会与吉利科技集团签署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上合示范区与吉利科技集团双方将在上合示范区布局建设卫星互联网相关业态,旨在建设世界领先的物联网示范项目。该项目由吉利旗下子公司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承接。

  据了解,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资本1亿元,成立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基础电信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等。

  2018年起,吉利科技集团战略投资时空道宇,开始布局航天卫星领域,覆盖从研发、制造到应用全产业链,全面布局商业航天领域。集团自主研发的两颗低轨卫星已顺利通过出厂评审,具体升空发射时间还未对外披露。2020年初,全国首个民企卫星智能AIT中心落户浙江台州。据了解,吉利下一步计划成立航天集团,构建"天地一体化"立体出行生态,为未来高级别智能驾驶提供系统化服务。

 

  ▲东北制药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建研发转化基地

 

  据悉,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药科大学日前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构建"两个基地"、搭建"三个平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战略联盟。

根据协议,东北制药将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同构建创新型医药研发基地,共同筹划、开展、推进药物技术改进、药物技术升级、创新药物研发等项目,并依托东北制药完善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的小试、中试和生产装备设施,成立东北制药--沈阳药科大学开放式合作基地,将其建设成服务于东北制药、国内、国外研发机构及公司的生产许可人(MAH)精品成果转化基地。

 

  ▲格力电器拟在临沂投建智能制造基地

 

  1月26日,格力电器(000651)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签约,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将正式落地临沂。

  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空调及其他智能制造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亿元,一期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一期投资额约30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投资布局并不算多,按上述项目总投资80亿的规模来看,这一项目应该是格力电器在北方地区投资规模最大的生产项目,也是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重点项目之一。

  据产业在线、华泰证券研究所公开的2020年1月份-12月份空调分品牌内销销量数据显示,格力电器2020年家用空调内销销量以36.9%的份额占比排名行业第一,继续保持行业领跑地位。

 

▲吉电股份携手度普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

 

  据悉,吉电股份(000875)1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结合自身优势,推进在储能和充电桩等领域上的合作。

  据了解,吉电股份近年来以发电、供热为核心主业,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并积极开发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新业态。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新业态的大力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与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吉电股份的定位是成为全国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商、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生物质能应用创新开发商,建成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度普成立于2017年3月,法定代表人是康永,注册资本2797.7万元,公司以新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软硬件技术为核心,系统集成开发为驱动,整合相关产业合作伙伴,为主机厂提供电池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系统PACK包、电池管理系统BMS)及动力系统综合集成解决方案;为终端充电市场提供灵活充电储能解决方案。

  度普的股东分别是海宁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金邮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谭木、康永、新余宝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高胜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郁永方、新余智永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康永为疑似实际控制人。

  目前,度普持有三家公司股份,分别是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度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度普(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50%、100%和100%。

  根据吉电股份和度普签署的协议,双方保持对产品及市场的信心,并将持续讨论合作的多样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灵活储能快充桩(AFC)产品规划、能源链接、能源管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市场营销模式等,深度推进全面战略合作方案。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拟探索搭建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融合。

  吉电股份在2020年业绩预告的"其他相关说明"当中曾表示:"公司将持续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储能和新能源充换电业务,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占比,争做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者。"

  在谈及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时,吉电股份表示,公司与度普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涉足充电桩市场,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充分融合,双方探索的"绿电离网"商业模式,可有效利用公司自身清洁能源的优势,加快实现能源转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发挥公司的绿电品牌效能,实现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集团牵头设立百亿基金

 

  1月22日,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在北京顺利签署。

  该基金整体规模为100.2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风电、光伏产业,以及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新技术项目。

  该笔基金投资运作后,预计将撬动约 500亿元的资金流向新能源产业,可促使超过600万千瓦的风电、光伏项目落地。

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由国内最大煤炭、电力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发起设立,合伙人分别是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中国神华、国华投资,以及中国国新旗下的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中海油成立清洁能源子公司

 

  1月25日,中海油集团披露,集团旗下致力"碳达峰、碳中和"的专业公司在1月22日揭牌成立。

该专业公司名为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由原海油发展管道公司、新能源技术项目组整合而成,将重点培育以海上风电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大力推动海上风电,探索分布式能源、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货拉拉将完成F轮15亿美元融资

 

  据悉,继2020年底刚刚完成E轮5.5亿美金融资不到一个月,1月20日,货拉拉于傍晚完成了高达15亿美元F轮融资的前两笔交割。本轮融资由高瓴资本独家领投。另有一笔2亿美元的第三笔交割尚在进行中。至此,货拉拉已完成8轮融资,本轮融资后,货拉拉投后估值达100亿美元。

  据悉,货拉拉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提供同城/跨城货运服务。2015年,公司获得清流资本领投的1000万美元的天使轮投资,开始了一波快速发展;到2017年,为完成国内及东南亚城市扩张,货拉拉再获3000万美元融资。值得注意的是,前四轮融资中,都有清流资本的身影,而清流资本的重要投资人正是张磊的高瓴资本。

  2018年,高瓴资本重注领投货拉拉D轮融资并进入货拉拉董事会。据悉,高瓴目前为货拉拉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随后红杉中国、钟鼎投资等机构陆续加入货拉拉的投资人行列。

  截至2020年11月,货拉拉已覆盖352座城市,平台司机月活48万,用户月活720万。从货运O2O"百团大战"中脱颖而出的货拉拉,通过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注入,深刻改变了同城货运的行业生态。从创业之初的同城货运平台,发展成为一家业务涉及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

据货拉拉方面透露,近两轮融资的用途将用于多元业务布局和物流数智化方面的持续发力,还包括向下沉市场的扩张。

 

 

  ▲FF提交纳斯达克上市申请

 

  1月28日,贾跃亭旗下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以下简称FF)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NASDAQ交易代码:PSAC)宣布,双方已就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在合并完成后,FF将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FFIE"。

  此次,FF普通股PIPE包括来自美国、欧洲和中国的超过30家长期机构股东,PIPE(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石投资人包括来自美国和欧洲的大型金融机构、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中国发达城市,此次合并交易将为FF提供约10亿美元的资金。

  据悉,FF此次超10亿美元的融资额,创造了美国通过SPAC方式上市的新能源车企的融资纪录。

  需要指出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也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是美股市场一种借壳上市的方式。与买壳上市不同,SPAC是由投资方自己造壳,其自身并没有实际业务,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并购非上市公司来实现注入业务和价值增值。为了确保并购成功,SPAC管理层还可以同步进行PIPE融资。

  FF相关人士表示,预计合并将于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其进度取决于相关方的批准及监管部门的审批速度。

  上述人士表示,投资人和合作伙伴将全力支持FF 91的量产以及后续车型和I.A.I系统的升级开发。尤其是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重点城市的合作伙伴,将协助FF迅速实现在中国市场的落地,FF也将成为上海成功引进特斯拉后,中国引进的第二家美国智能互联网电动车企业。

  实际上,在1月27日,已有报道称,珠海市国资将参与投资FF 20亿元。其中,珠海两大龙头国企----格力集团与华发集团携手参与了此次投资。此外,吉利也被传出将投资FF 4000万美元,并在车辆代工、自动驾驶等多领域进行合作。

  FF 91计划在合并完成后约12个月在中美市场推出。

  自成立以来,FF已获得超过20亿美元的投资。

  在生产方面,FF将采用全球化生产制造布局和轻资产混合制造策略,包括在美国加州汉福德的制造工厂,以及与一家韩国合作伙伴在生产制造方面的代工合作,并正努力通过以合资方式在中国重点城市大规模生产。

  据了解,FF是由贾跃亭于2014年创办的电动车公司,在2016年乐视体系崩塌市值,贾跃亭便一直长待美国投入这一造车项目。

FF是"互联网造车"最早的入局者之一,其宣布造车的时间仅比小鹏、蔚来晚几个月,早于威马、理想。不过,在其他造车新势力狂奔之上之时,FF却一直在破产边缘徘徊,且迟迟难以量产。

 

  ▲沃尔沃集团宣布加速电气化发展

 

  据报道,瑞典沃尔沃集团1月28日宣布将提供可持续性产品及服务解决方案,加速集团电气化发展。

  沃尔沃集团当天宣布,将增设沃尔沃能源部门以加强电动车电池商业流动,为用户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提高二手电池再利用率,降低环境压力。

  沃尔沃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马丁·伦德斯泰特表示,消费者对电动车的兴趣与日俱增,有助于推动沃尔沃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运输解决方案,其中包括电池再利用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

  据介绍,商用电动车电池使用数年后需更换,而更换下来的电池通常仍具有较长使用寿命,是建筑物或绿色能源产品能源存储的理想选择。

  新设立的沃尔沃能源部门不仅将为集团其他业务领域服务,还将向其他平台应用的客户提供电池再利用和充电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伦德斯泰特表示,赋予电动车电池第二次生命,既是商机,也有助于创造循环经济和无化石燃料社会。

  沃尔沃集团创建于1927年,总部位于瑞典哥德堡,是全球领先的卡车、客车、建筑设备、船舶和工业应用驱动系统的制造与服务商之一。该集团表示,今年将推出应用于区域运输或建筑的重型卡车等电动车及相关服务。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豫光金铅控股股东拟引入投资者进行混改

 

  1月27日晚间,豫光金铅(600531)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光集团)拟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公告,豫光集团拟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1名投资者进行混改,投资者应以现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者将取得豫光集团56.5%的股权,将会导致豫光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前,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29.61%股权,豫光集团由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按照公司计划,混改完成后豫光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2.88%,变为第二大股东;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6.73%,成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去年三季报,公司股东还有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以及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9%。

  值得注意的是,豫光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正处于质押状态。2020年11月5日,豫光金铅公告称,豫光集团持有公司的1亿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2021年8月3日质押到期,质押融资资金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据悉,豫光金铅主要从事电解铅、白银、黄金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及进出口贸易。

 

▲广州发展收购广东润电新能源100%股权

 

  据悉,广州发展(600098.SH)1月25日晚公告,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3.83亿元的价格购买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润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广东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99.999%股权、0.001%股权。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4日,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风电场智能运维服务。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持有位于河南、山东的开封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乾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景祐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公司100%股权,以及持有位于河北的临西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上述公司运营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400MW,均已全容量并网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包含交易对方在定价基准日后向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的增资2.71亿元,分别用于完成对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1.68亿元和临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3亿元的实缴出资。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的现金分红4249.2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之内。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的收益归发展新能源公司所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发展风电、光伏投产装机规模约150万千瓦,全部位于消纳能力较强的非限电地区。"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继续加大天然气、新能源等绿色低碳能源产业投资力度,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公司在华中、华北地区的战略布局,逐步拓展相关区域新能源市场。

 

▲欧菲光拟筹划出售广州得尔塔等相关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

 

  据悉,股价连续三天大跌后,终于逼出了苹果产业链公司、光学及识别触控龙头欧菲光(002456)一份股价异动公告。1月25日晚间,欧菲光发布公告称,有关公司将出售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给立讯精密之消息为不实报道。另外,公司承认,拟筹划出售相关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述相关子公司范围不超过: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

  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欧菲光华南厂(欧菲光广州)即将出售给立讯精密,报道称该标的隶属欧菲光手机摄像头模组事业部(CCM事业部),为苹果供应链组成部分。受此消息影响,当日尾盘最后30分钟,欧菲光股价闪崩,一度触及跌停,最后收报12.91元/股,大跌7.26%,市值蒸发27.22亿元。当日下午,针对这一传闻,立讯精密方面回应:"情况不属实",欧菲光方面也表示,不清楚消息源头,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尽管已澄清相关传闻,但欧菲光股价跌势依旧不改。此后两个交易日,1月22日、1月25日欧菲光股价分别下跌8%、6.4%,以此计算,欧菲光三个交易日市值蒸发75.45亿元。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异常波动。

  据悉,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日,注册资本118亿元,曾用名为索尼电子华南有限公司、欧菲光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欧菲光成立于2002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微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微电子业务、触摸屏与触控显示全贴合模组和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据悉,该公司已经成为三星、华为、苹果、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

 

  ▲成都银行拟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1月28日晚间,成都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就成立成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银金租"),与泸州老窖、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进行了积极接洽,目前已初步达成合作共识,各意向合作方正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泸州老窖同日发布公告称,为实现业务协同互补,获取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成都银行、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共同投资设立成银金融租。其中,泸州老窖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成都银行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4亿元,占总股本的70%;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

  根据2020年7月14日的成都银行公告,拟成立的成银金租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

 

▲辽宁计划合并12家城商行

 

  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金融委汇报了城商行整体改革的总体思路。辽宁省政府表示,将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辽宁省政府称,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商行"打造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治理完善的现代城商行。"

  下一步,辽宁省政府将牵头整体改革工作,引进辽宁省金控集团等、全国大型优质企业以及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实际上,辽宁推进城商行改革此前就有迹可循。2015年9月辽宁省政府发文提出,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改造",通过引进金融资本,深化内部改革,支持重点城商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2020年11月,辽宁省委在制定该省"十四五规划"的会议中提到,将"深化财政金融改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整合"。正式提出了合并重组该省城商行的相关规划。

  目前,辽宁省拥有15家城商行,其中包括盛京银行、锦州银行两家港股上市银行。其余各市级城商行包括鞍山银行、本溪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抚顺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辽阳银行、盘锦银行、铁岭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营口银行和大连银行。

  同时,除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和大连银行外,辽宁省内的城商行普遍规模较小,通常资产规模在千亿左右,且多家银行资产低于千亿,其客群、经营区域也基本局限在各地市。

  从股权结构上看,辽宁省15家城商行里,盛京银行大股东为恒大集团,实际持有该行36.4%的股权;锦州银行大股东也为国资背景的工银金融和信达资产,分别持股10.82%和6.49%。此外,资产规模排名第三的大连银行,其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持股比例为50.29%。

  除去上述3家银行,其余12家城商行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大股东通常为当地的财政局或国有企业,如盘锦银行由盘锦市财政局及下辖各县财政局合计持股27.7%;另一种大股东是当地民营企业,且无实控人。

  从资产规模上看,上述12家城商行资产总计约1.2万亿元,若据此推测,辽宁省新设的这家省级城商行资产总额或将破万亿。

  从盈利能力上看,去年辽宁多家银行净利润降幅明显。据部分银行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如锦州银行、辽阳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等,净利润降幅分别为147.6%、88.7%、41.88%和31.49%。

据了解,去年以来,多地中小银行合并重组进程在提速。2020年11月初,由四川省内多家地方银行组建的四川银行正式挂牌成立;目前,由山西省内多家城商银行合并组建的山西银行正在路上。在经营和风险防范压力下,此举似乎成为中小银行重要的"破局之路"。

 

  ▲中行拟对中银资产增资不超过120亿元

 

  据悉,中国银行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向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显示,中国银行拟向该行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资产")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增资后中银资产仍为该行全资子公司。

  公告称,上述对中银资产的增资分次进行,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该行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已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银资产是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中石化与利安德巴赛尔成立合资公司

 

  据悉,中国石化1月26日宣布,与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将在宁波镇海建设一套全新的环氧丙烷(PO)和苯乙烯(SM)生产装置。

  该合资公司名为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巴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按50:50股比设立。新建装置将采用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技术,可年产27.5万吨环氧丙烷和60万吨苯乙烯,预计2021年底建成投产。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可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包装和家具等领域。

  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喻宝才表示,中国石化将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绿色产业升级和创新转型发展。新合资公司的成立,符合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也是中国石化深化扩展国际化经营的重要一步。该项目产品将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利安德巴赛尔执行副总裁托克尔·仁曼认为,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对环氧丙烷和苯乙烯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加。

  利安德巴赛尔总部位于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塑料、化工和炼油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聚合物改性料生产商和聚烯烃技术许可商。

 

▲Uber解雇Postmates约15%的员工

 

  据报道,Uber近日解雇了外卖配送平台Postmates的185名员工,约占后者员工总规模的15%。

  Postmates的大部分执行团队,包括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Bastian Lehmann,都将离开公司。

  这场裁员是Uber旗下外卖平台Uber Eats与Postmates整合的一部分。2020年7月,Uber以26.5亿美元收购Postmates,通过这一收购,Uber Eats在美国的市占率跃居第二。

▲三星掌门人李在镕决定接受重审判决不再上诉

 

  据悉,就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李在镕方面1月25日表示,接受法院判决结果,不会就判决提出上诉。该案上诉期限截至当天,若独立检察组不提起抗诉,对李在镕的重审判决正式生效。

  据此前报道,李在镕卷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干政"丑闻,涉嫌为继承三星获取便利,向朴槿惠"闺蜜"崔顺实控制的财团捐赠并行贿,于2017年2月被起诉。

  李在镕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并被释放。2019年,韩国最高法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2020年10月,首尔高等法院启动对该案的重审。2020年12月30日,韩国检方要求法庭判处李在镕9年有期徒刑。

  2021年1月18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亲信干政"案的重审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在镕当庭被逮捕。

 

管理视点

 

上汽大通:打造不抽象的企业文化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新媒体中心策划总监刘玥1月29日发表文章指出,对于雇主品牌来说,企业文化承载着品牌的内核,需要被明确认知与贯彻到基层。但对于很多员工来讲,企业文化总是比较抽象,甚至有些虚无缥缈,即便公司的文化墙上贴满了大大的标语,但可能与自己亲身感受到的相去甚远。

  不过在上汽大通,公司的企业文化却能够被有效感知,并能帮助雇主品牌创造对员工的感召力与凝聚力。在接受《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采访时,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珍直言:“在上汽大通做企业文化建设一点也不抽象,我们每天身在其中。”

  奋斗者文化助力业务增长

  在上汽大通,“奋斗者文化”被员工们普遍认同,它不仅指员工们有拼搏奋斗精神、吃苦耐劳,也意味着员工可以通过奋斗获得相应的回报与成长。这成为企业凝聚力激发的根源之一。

  举例来看,上汽大通在过去一年间举办了四期营销特训营,任何岗位的员工都可申请加入其中,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参与营销专业知识培训、一个月的时间到4S店进行销售实练。培训结束后,员工通过直接接触顾客对产品有了更深的认知,还有一些员工直接转岗到销售岗位,甚至已经成为了区域“销冠”。在新零售渠道日益蓬勃的背景下,一些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参与在线用户运营,成为企业的“星级运营师”,获得了额外的奖励。

  在上汽大通,这种组织形态被称作“人人都是合伙人”,员工有多种发展选择。徐珍称,“每个大通人都可以有机会拓展自己的能力边界,进行内部跨界、转行、兼职等多种尝试。”这众多的可能性让员工有了可以通过选择与奋斗获得职业发展与突破的空间,也成为上汽大通吸引与留住人才的重要原因。

  韧性文化提升企业复原力

  疫情之后,复原力成为被广泛提及的热词,如何提升企业的复原力、员工的复原力也成为上汽大通核心关切的话题。“我们在2020年终讨论文化的时候,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韧性建设。大通人的韧性是什么,我们如何发展文化的韧劲。”徐珍回忆到,奋斗者文化可能是许多企业希望提倡的,但对于管理层来说,如何为员工赋能、充电,如何让员工的成长更具韧性,提升员工和组织的复原力也是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2018年起,上汽大通在内部的数字化平台“i大通”中专门设立了“通通来8”吐槽专区,员工可以选择匿名或实名发言,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这一方面是一种情绪宣泄,另一方面也让管理层可以直接地搭脉员工动态、了解员工的诉求与心理状态,从而做出及时地调整。

  目前,在上汽大通每周都有一天被称为“无会议日”,同时鼓励“ 无加班日”。通过这些举措,企业倡导的韧性文化得以有效传递。类似的举措还有很多,比如员工健身房、员工特色小吃吧、创意工作空间打造等等,上汽大通努力给员工创造一些时间与空间做休整、恢复及充电。

  近两年来,上汽大通每年花费数百小时做人才盘点和排兵布阵。“很少有组织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去做这件事儿,因为和销量没直接关联,但是我们觉得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徐珍称,“我们人力资源部与各级业务领导(约几百位),一起做人才盘点,澄清下一步重点发展能力,对各类人才下一步安排与培养发展做好部署。借此机会,我们统一了组织内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语言。”在各个部门里,怎样是表现优异,怎样是不行,谁是黑马,谁拥有一技之长,这些人才需要如何被赋能、被激励……上汽大通正将人才的标准与激励机制尽可能细化关联,从而实现更有针对性的赋能。

  2021年,上汽大通将推出升级版的员工赋能计划。“我们的升级赋能计划有别于传统的培训。比如,对于房车工程师的赋能,公司会安排他们在自己设计的房车内体验48小时,在里面玩乐、生活,驾驶,从客户的视角去使用房车内的各项设备,去找茬。我们公司董事长蓝青松一直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要开门办HR,做员工圈层分析与管理,与业务部门在一起工作。员工赋能计划由各分管业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搭建平台,公司层面每季度设置灯塔项目,滚动推出,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在大通工作不仅有面子,而且有真实可见的成长。”

  上汽大通同时在员工激励领域做积极探索,2020年全年围绕价值增长与能力成长,设置了70多个合伙人项目。“尤其在销售领域,每个月与销量挂钩,论功行赏。在我们的申联公司,一线员工采取计件制,多劳多得。我们房车平台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未来我们将在员工激励领域迈开更大的步伐,持续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

  而凭借在这一年中的种种创新实践,上汽大通也获得了“中国杰出雇主2021”认证。“文化决定了企业成功的高度,因为文化决定着人们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尤其随着新商业时代到来,企业面临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企业文化的建设更能够帮助组织形成核心能力与凝聚力,实现敏捷的整体转向与突破。

 

信息化建设

 

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为加快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3年,优势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安全供应水平显著提升,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具体包括: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达到21000亿元,进一步巩固我国作为全球电子元器件生产大国的地位,充分满足信息技术市场规模需求。

  技术创新取得突破。突破一批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行业总体创新投入进一步提升,射频滤波器、高速连接器、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光通信器件等重点产品专利布局更加完善。

  企业发展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电子元器件企业,力争15家企业营收规模突破100亿元,龙头企业营收规模和综合实力有效提升,抗风险和再投入能力明显增强。

  《行动计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做强电子元器件产业、夯实信息技术产业基础为目标,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并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

  同时,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存在不足,《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重点产品高端提升、重点市场应用推广、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行动,并开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市场应用推广、夯实配套产业基础、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引育机制等重点工作,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网信办出台公众账号管理新规

 

  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从2月22日起施行,强调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比2017年10月8日施行的原规,此次新规定条目增至23条。其中在打击虚假流量上,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长安链生态联盟成立

 

  1月27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等联合指导,国家电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腾讯、北京微芯研究院等27家成员单位在北京共同发起成立长安链生态联盟。27家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倡议书,共建长安链生态联盟,发布长安链·ChainMaker软硬件技术体系和包含供应链金融、碳交易生态网络场景在内的联盟首批重点应用场景。该技术体系是国内首个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

  据了解,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北京市联合央企、头部企业等优势力量,着力推动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体系研发,建设可信数字基础设施,组建长安链生态联盟,推进区块链产业创新生态建设,构建新型信息高速公路,助力国家抢占区块链技术发展制高点。

  长安链具备自主可控、灵活装配、软硬一体、开源开放的突出特点,由北京微芯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腾讯和百度等知名高校、企业共同研发。据北京微芯研究院院长董进介绍,长安链坚持自主研发,秉承开源开放、共建共享的理念,面向大规模节点组网、高交易处理性能、强数据安全隐私等下一代区块链技术需求,融合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硬件和可装配底层软件平台,为构建高性能、高可信、高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在软件方面,长安链独创深度模块化、可装配、高性能并行执行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架构,实现抗量子加密算法、可治理流水线共识、混合式分片存储等十余个核心模块全部自主研发,交易处理能力达到10万TPS,位居全球领先水平。长安链软件平台可实现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自动选取和装配适当组件,满足资产交易、数据共享、可信存证等不同需求。

  在硬件方面,长安链全球首创基于RISC-V开源指令集的96核区块链芯片架构,构建物理安全隔离的高效可信运行环境,实现智能合约的并行加速处理,大幅提升超大规模区块链网络交易性能。

 

湖南发布6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1月27日披露,湖南省在全国发布的首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助推全省区块链产业发展。

  这批地方标准共有6项,包括《区块链共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合约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加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数据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网络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应用安全技术测评标准》。

  6项标准适用于测评机构对区块链加密安全、区块链网络安全、区块链共识安全、区块链合约安全、区块链数据安全以及区块链应用安全进行测评,也可供区块链技术开发者参考使用。这些标准有助于增强区块链自身抵御破解的能力,为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不可伪造性保驾护航,避免可能导致的交易欺诈等,强化区块链技术底层安全体系。

  6项标准均由湖南天河国云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制定。天河国云系国内最早涉足区块链领域的领军企业,专注于底层区块链技术平台及服务、区块链安全服务等。

  区块链技术已在湖南政务、工业、版权等多领域应用。由天河国云研发的基于区块链数字加密技术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间提供数据安全共享服务;其推出的“数字档案馆”“链证健康”“智慧停车”等项目,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解决方案。自主可控的“天河链控”工业互联网安全云平台,为中电互联等湖南企业提供工业大数据服务,实现降本增效。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向曙光介绍,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区块链标准创新中心已获批建设。湖南将结合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突破,实现在政务、工业、金融、军工、电子商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青海省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1月2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提醒告诫会。告诫会指出,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规范青海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市场秩序,青海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创新监管。加大政策引导、支持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厅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促进本省网络市场健康向好发展。

  与此同时,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正确认识行业监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将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出现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的情况。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尤其是不得出现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导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不得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据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的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既要及时规范、严厉处罚,不放过任何方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坚持合理审慎原则,避免打击行业的创新性与积极性,营造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据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月26日发布风险提示(下称"通知"),以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通知称,近期,随着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价格不断攀升,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旗号,开展虚拟货币非法活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以"保本保收益"的名义,推出比特币理财等项目;以"投资返利"的名义,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项目提供宣传、引流,引诱投资者参与等。

  通知强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非法活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通过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刑事打击等手段严肃处置。希望广大投资者对上述非法活动加强防范,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

 

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着力点

 

据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坚定不移建设数字中国。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就此,经济日报1月27日刊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文君、庄芮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当前,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全球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正在成为新的全球经济增长点。与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以土地、劳动力、资本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不同,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微观上可能重塑传统的企业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宏观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将对现有基于要素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带来影响。这些都是我们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需要把握的重要动向。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名义增长15.6%,占GDP的比重达到36.2%。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国消费端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零售业的现代化,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各种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创新,在此过程中,依托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将进一步打通,从而有助于实现需求端与供给端及时、高效的信息反馈与链接,畅通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发展数字经济,将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与服务链的各个节点,通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实现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量变革,助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与发展。还要看到,数字经济借助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优化贸易各环节及其运行过程,特别是通过数字经济平台扩大进出口规模,促进实现内需和外需联动发展,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强化对外贸易纽带,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数字经济的机遇,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制度构建、激发市场活力,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从而不断提升我国产业链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优势、注入新动能。

  强化顶层设计是首要。对于数字经济这样的新经济形态而言,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层面进行系统谋划布局是必须的。要发挥数字经济在新一轮经济周期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重点研究推动新基建、产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科研创新、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主导产业和空间格局,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此外,还要从全局出发,着眼整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和攻关力度,加快数据立法步伐,特别是要针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建议在相关发展规划中纳入数字人才培养计划,下大力气培养一支既有行业背景又有数字化素养的应用型人才队伍,为发展数字经济筑牢坚实支撑。

  加快制度构建是保障。要以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比如,要积极研究制定数字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安全等相关制度,确立并完善各环节相关标准,探索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形成共享共有的机制,弥补区域不平衡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要加快制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提升数据共享标准化水平,助力数据增值开发和再使用,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要进一步明细化和具体化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试错容错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向规范化、法治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潜力。

  激发市场活力是关键。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市场潜力巨大,但创新性和规范性仍待加强。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加快推进数字交易体制机制的完善,培育数字要素市场,建立数字交易和交易担保等制度,引导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还要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数字规则,加强数据治理和流动,更好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数字基础设施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还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积极融入全球市场,参与全球数字治理,通过数据要素的全球流动整合全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竞争力。

谷歌将就新闻内容向法国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近300家法国新闻出版机构组成的法国新闻总联盟(APIG)与美国谷歌公司1月21日共同发布新闻公报说,经过数月谈判,双方就法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邻接权付费问题达成框架协议。

  根据公报,在体现法国法律规定内容的基础上,未来谷歌与APIG会员将在本框架协议下,商订单独授权协议。谷歌将根据对政治新闻和综合新闻的贡献、每日发布的信息量和每月网络人气等标准向每家签订协议的新闻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于金额涉密,谷歌将支付的数额目前未知。

  2018年9月,尽管受到互联网公司的强烈反对,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备受关注的版权改革法案。该法案第11条赋予了新闻出版机构一种名为邻接权的新型权利。具体而言,如果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公司在其网页上展示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部分内容(包括链接、标题及摘要内容),新闻出版机构则可以依据此权利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费用。2019年7月23日,法国议会投票通过了设立邻接权的法案,成为第一个通过相关法律的欧盟国家。

  因谷歌与APIG在邻接权付费问题上存有争议,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去年4月责成双方进行协商谈判;10月,巴黎上诉法院判定监察总署的决议有效,强制要求双方就此问题谈判。

 

企业信息员园地

 

财务尽调显示的主要风险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朱丽斌

  (二) (4)固定资产减值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问题在实务中特别常见,比如有的设备已经报废了,却依旧堆在仓库里面没有进行处理;有的企业因为转型,原先适用于旧产品生产的机器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有的处于注销状态,还有一堆固定资产堆积着;因为某些原因购入的专用性比较高的固定资产,后来因为合作不成,导致固定资产一直闲摆着……当有以上或类似以上等情况出现时,固定资产存在着减值迹象,但事务中很少有企业进行处理。

  (5)在建工程减值问题

  在建工程的减值问题比较显而易见,往往是工程搞到一半就因为各种原因搁置了,长期停建,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但账面上的“在建工程”金额亘古不变;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目标公司换了个软件系统,原先的软件系统不用了,但还没摊销完;目标公司业务停滞或者快要注销了,各种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7)存货减值问题

  存货减值的问题比较隐蔽,存货种类繁多,第三方很难判别各种存货的效用,但仍然可从各种资料记载发现端倪。

  4、法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法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的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且资金用途复杂,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老板把公司当做取款机,钱随便进进出出,各种费用都在公司报销,旅游的费用、吃饭的费用、化妆品的费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另外还有的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金对外进行投资……这些情况,民营企业一抓一大把。

  5、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存疑的问题

  拥有控制权,一般都会并表,没有控制权,一般不并表,并不并表对报表的影响往往是重大的,特别是重要的子公司。通常持股比例通常超过50%会纳入合并范围,但是这个比例仅仅只是一个参考的比例,实务中很多低于50%的也拥有控制权,也存在高于50%没有控制权的情况,这往往需要结合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财务经营决策权、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面综合考虑,实务中民营企业公司各种约定是五花八门。

  比如有些高科技企业,核心人才的影响力比较大,有些民营企业就和这些核心人才合作,共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给予核心人才更多的权利和利益,人才出技术,公司出资,一拍即合,公司就成立起来了,从表面上看,公司占有较高的股权比例,但综合公司章程以及和核心人才的各种约定来看,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往往较弱甚至对子公司没有实质控制权。

  6、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资产权属瑕疵问题

  (1)某些证书已经过期,如采矿权证等;

  (2)车辆产权归属于股东个人,确是用公司的钱买的,也在公司入账并计提折旧了;

  (3)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实务中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违建,有的是因为怕交税........;

  (4)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所有人的变更

  (5)经营许可到期了,无证经营

  (6)使用的商标图案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部分商标未签署授权使用协议,未支付使用费等。

  ……

  在尽调的过程中,都会去核查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资产权属问题,一个是看所有权是不是企业的,一个是看资产权属的各种瑕疵问题,这部分未来也可能容易存在纠纷。(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张江红 服务电话:(010)68701142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2021年 第4期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部委决策

 

两部门规范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据悉,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等。《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以及必要的执法装备购置等。相关支出按规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的,应当列入年度计划后执行。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此外,补助经费的分配以业务因素为基础,以绩效因素为调节系数,实行因素法分配。

  业务因素主要包括当年授权开展的案件线索核查数量、垄断协议案件调查数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调查数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调查数量等。根据反垄断执法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业务因素包含内容及相关内容所占比重。

  绩效因素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省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上年度所承担反垄断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划分等次,并根据等次设置相应的调节系数,对业务因素进行调节。

  《办法》明确,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抽查。

  《办法》还提到,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违反规定测算分配补助经费;截留、挪用或未及时分配下达补助经费;超出授权的反垄断执法事项范围使用补助经费;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银保监会部署2021年八大重点工作任务

 

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系统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实现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继续推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和兼并重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巩固车险改革,持续深化意外险和健康险改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营销体制转型变革。

  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对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过罚相当。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

 

银保监会强化银行负债质量管理

 

  据悉,为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负债业务管理水平,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等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种类复杂,具有涉众性、风险外溢性等特点,易产生不同市场间的风险共振,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有较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负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内涵和业务范围,并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但主要的核心监管要求并非新设内容,《办法》涉及的量化指标均为现有规章制度已有指标,口径及相关限额与现有规制保持一致。如净稳定资金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同业融入比例等指标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相应指标口径保持一致等。

  《办法》还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负债质量管理六大要素,包括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

  其中,在负债成本适当性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 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市场相关价格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损害经营的持续性。

  同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应该继续发挥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我国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加强存款利率自律,压降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前期利率自律机制已提出自律倡议,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并约定各银行停止新办并逐步压降存量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央行将各金融机构压降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MPA考核。而且,银保监会对结构性存款的业务开办资质、监管细则、销售管理等作出规范,也提出了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的要求。

  "在当前的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通过贷款等资产扩张创造存款货币,贷款利率是决定存款利率的关键因素。LPR改革推动了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就会适当降低存款利率,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揽储'的动力也随之下降。"张旭称。

  此外,《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境内外、本外币各项负债业务。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种类众多,规模和负债基础上存在较大差异,《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征与风险偏好,对应负债质量管理六性要素,在已列举定量指标基础上,差异化设置负债管理指标和内部限额。

"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上述有关负责人称。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1月22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简称《办法》),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后,为规范集中存管后备付金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之所以要进行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因为此前各家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如多年前爆出的客户备付金存在被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等。

  央行已于2019年1月14日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日终后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央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近1.77万亿元。

  央行曾于去年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并无明显调整,《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除了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外,《办法》充分考虑市场机构诉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具体来说,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在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基金销售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支付机构自有资金的提取,《办法》也提出明确流程,要求支付机构提取划转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手续费收入、因办理合规业务转入的自有资金等资金的,应当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提交表明相关资金真实性、合理性的材料,经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后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流程,央行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收到关于简化自有资金提取流程的意见,如建议删除提供表明交易真实合理的说明材料、建议"必要时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表明手续费真实性的材料"等。不过,央行对此类意见并未予以采纳。

  "我们考虑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是备付金监管的重点之一,为防范挪用备付金风险,应由备付金监督机构对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进行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和判断,保证备付金安全。"央行表示。

  此外,为顺应监管需要,《办法》建立了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具体来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开展检查。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备付金银行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工作,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部署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

 

  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作了题为《把握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报告。会议表示,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会议认为,在应对复杂严峻考验的实践中,证监会系统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资本市场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是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是破解资本市场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科学方法论;努力打造"忠专实"的干部队伍是资本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得到巩固拓展,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都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但也要清醒认识到,资本市场的内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挑战依然不少,必须从"十四五"的中长期视角研判资本市场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把握好稳与进、系统统筹与重点突破、创新与监管、加大法规制度供给与狠抓落地见效的关系,努力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工作对于资本市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证监会系统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把党的领导优势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有机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围绕贯彻"十四五"规划《建议》,合理确定资本市场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完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安排,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稳定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完善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体系。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二是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落实落地。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做好注册制试点总结评估和改进优化,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统筹抓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和退市改革方案落地见效,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突出放管结合,深化简政放权。稳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同时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

  三是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贯彻"不干预"的理念,完善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一方面,以更大力度推进投资端改革,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与服务创新力度,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宏观形势的跟踪研判,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动态完善应对政策,严防跨市场跨领域跨境的交叉性、输入性风险,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四是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和打击行动。进一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建立跨部委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出台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等配套制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加快推进行政和解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制定。依法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生态。

  五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标本兼治,消化存量和遏制增量并举,排好优先序、打好主动仗。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加大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供给,优化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加强统一执法,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伪私募"等相关风险的分批处置,严格落实私募基金底线性要求,建立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出台私募条例。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巩固深化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成效。会同有关部门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真空。

  六是加快推进科技和业务的深度融合。聚焦"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的愿景,全面提升监管科技和行业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突出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和结果导向,夯实数据治理基础,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科技对监管的有效支撑。加强证券期货行业科技发展的统筹规划,大力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科技在行业的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科技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建设,着力打造模范政治机关。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严管厚爱,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巩固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健全重要权力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进一步强化监管和内部治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沪深港通标的扩容

 

  1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据介绍,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明确沪股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以及落实深沪港三所关于扩大深沪港通股票范围的共识。

  《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同时,自2021年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根据深交所通知,《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作出相应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以及在联交所以港元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将不再纳入港股通股票。

  深交所方面将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会员:指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第十六项修改为:"(十六)H股:指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第十七项修改为:"(十七)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内注册,其股票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本所或者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删除第十八项,后续项目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此外,上交所方面还表示,科创板平稳运行一年多来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股票范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扩大互联互通投资范围,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也将为科创板引入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国际化程度。

 

凭证式储蓄国债管理办法公布

 

  1月26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公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201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7年,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出台《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其持有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到期还本付息,代办人除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具体承销方面,《办法》规定,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按规定可以办理以下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约定转存业务;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政策宣传,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开展信息咨询等服务;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还本付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数据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储蓄国债巡查工作;《办法》明确提出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公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30日至8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管理规定》总体支持。《管理规定》吸收了偿二代建设实施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

  《管理规定》共六章34条,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管理规定》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具体来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管理规定》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上述负责人指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检查要求,一是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监管部门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以及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二是明确核查重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三是强化偿付能力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管理规定》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除上述必须采取的措施外,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具体原因,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有效防控保险业偿付能力风险,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

 

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

 

  近日,银保监会中介部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在业内征求意见。《指引》从业务开展条件、业务管理规则、适当性管理和销售活动规则等方面全面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明确提出建立保险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引导保险销售人员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不同于以往某个渠道或某类业务在销售方面的规范性要求,《指引》面向所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所有保险销售人员,是银保监会对于各渠道、各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的一次统一规范,让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者能够受到同等程度的权益保护。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完善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严格保险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加强保险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建立培训管理制度、销售能力分级体系、考核制度、诚信管理、档案管理管理等。《指引》明确要求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即综合考察销售人员的从业年限、学历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度和专业性要求,区分销售人员能力资质进行委托授权。

  业内人士表示,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既有利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也让保险销售人员在专业能力范围之内销售保险产品,有利于减少销售误导。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保险客户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指引》从市场适当、渠道适当、销售方式适当、人员适当、需求匹配适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人员适当"方面与上述分级制度紧急衔接,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应当综合考察保险销售人员的能力品质,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专业知识要求,匹配不同能力资质的保险销售人员进行销售。

 

中保协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

 

  1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按《健康险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制定了《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

  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与大健康行业跨界融合,更好地引导健康服务支撑保险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强险企健康风险管理与经营,依法引导保险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正向发展;也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服务新基建建设,繁荣保险行业的健康管理服务,加速保险和大健康产业的融合。

  根据建设目标,到2021年,明确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顶层设计,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总体规则,明确标准之间的关系,指导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基础共性标准、服务供给标准、产品与服务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数十项重点标准预研工作。

  到2023年,初步建立健康管理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个案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急需标准,并率先在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检查、健康评估、防癌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推进。建设保险健康管理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高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根据建设思路,行业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框架将承继《通知》规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 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服务分类体系,本框架体系中的"健康和疾病筛查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体检";"专家咨询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咨询";"健康教育""营养饮食管理服务""运动管理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促进";"重病早查方案服务""健康指标和监测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疾病预防";"医嘱管理服务""健康方式养成服务""健康教练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慢病管理";"就医支持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就医服务"。

  健康管理标准体系框架主要由A基础共性标准、B服务供给标准、C产品与服务标准、D行业应用标准、E关键疾病管理技术标准等五个部分组成,包括《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商要求》《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项目应用标准》《保险机构病症健康管理服务方案》五组系列标准。

 

 

 

国办要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合理确定采购量,完善竞争规则,优化中选规则。严格遵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采购协议期满后,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质量保障,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做好供应配送,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改进结算方式,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意见》强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要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政策要闻

 

▲证监会发布指数公募基金运作指引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指引》旨在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产品规范运作。

  《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份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同时,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强调 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高莉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据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月22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她表示,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广州期货交易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秉持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中国境内第五家期货交易所,其他四家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据了解,从筹备到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2020年10月9日,证监会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组,开始广州期货交易所的筹建工作。

 

  ▲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发布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近期组织市场成员研究起草了《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2020年版)》,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并于1月26日发布,推荐市场成员签署使用。

  协议从标准化票据基本情况,基础资产及存托,标准化票据创设、承销、认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和兑付,以及标准化票据现金流归集等方面进行明确。

  协议内容显示,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充分发挥商业汇票融资功能,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原始持票人将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完成存托,由存托机构或其委托的票据经纪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设立标准化票据财产并创设受益凭证,受益凭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投资者认购受益凭证并享有相关权利和利益。

 

  ▲郑商所发布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据报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花生期货将自2021年2月1日起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1月25日,郑商所发布了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了花生期货合约规则、交割制度等相关事项,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正式公布的花生期货合约,花生期货的交易代码为PK,交易单位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2元/吨,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首批上市交易的花生期货合约为PK2110、PK2111、PK2112、PK2201四个合约。预计在 2021年3月挂牌PK2203合约、4月挂牌PK2204合约,挂满一年合约后,再执行旧合约到期挂牌新合约。

  上市当日花生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执行标准为±7%,交易保证金为8%。同时,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实际执行标准的2倍,即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4%。

  手续费方面,花生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均为0.5元/吨。同时,按照前期郑商所发布的《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的通知》(郑商函〔2020〕451号),2021年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免收。

  交易时间方面,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55-9:00。交易时间为9:00-11:30和13:30-15:00,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交割业务方面,花生期货指定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为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指定交割厂库为中粮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等11家,指定质检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据了解,首批花生期货车(船)板服务机构及厂库均位于河南、山东、河北三个花生生产大省,以主产区和集散地为核心区域,围绕花生油脂加工和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布局,不设置区域升贴水。两家指定质检机构均为现货行业权威质检机构,且临近主要交割区域。

交割相关费用标准方面,指定花生交割厂库收取仓储费用标准为0.6元/吨·天。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出入库等服务费标准为,入库费15元/吨,出库费15元/吨,配合检验费10元/吨,临储费0.6元/吨·天。花生出库时,客户可针对检验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指标提出质检申请,根据质检结果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三部委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以2020年第23号令废止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决定已正式生效。

  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后,民航领域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将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简称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及其后续修订执行。

  根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民航领域主要保留了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等3个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港澳台及自贸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开放措施,将依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条款直接适用。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称为《CEPA服务贸易协议》),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除适用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开放措施外,还享受以下开放政策: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提供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或独资情况下,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0年。

  (二)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形式提供大型机场委托管理服务。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CEPA服务贸易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据悉,国家发改委1月26日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发布的《目录》,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基本稳定,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内容。

  新修订《目录》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提升,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同时,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

  据悉,《目录》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前期,经国务院同意,该优惠政策已明确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同时,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认定标准由70%放宽至60%,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政策覆盖面。

 

▲我国将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据悉,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筑牢安全防控体系,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多发易发的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必须高度重视。

  近来发生在山东栖霞的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对此,有专家早前建议,应当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对于瞒报、少报、变通报的处罚机制,尤其要严格,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更多代价。

  此次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此外,会议强调,要全力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深入细致排查风险,根治重大问题隐患,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肃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见到实效。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地方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具体明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防止事前事中出现监管盲区、事后甩锅推责。

 

国资改革

 

刘鹤强调国企改革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

 

  1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主持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21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去年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重点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在过去一年中发挥了抗击疫情的先锋作用、复工复产的支柱作用、科技创新的突破作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按照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紧盯重点问题攻坚克难,力争到年底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军令状"制度,落实到人。要明确节点任务,量化考核,按时完成。要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宣传国企成功改革经验,引导好舆论和社会预期。

  会议强调,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一个抓手"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四个切口"一是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形成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二是狠抓创新,强化创新激励,在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发挥支柱带动作用;三是化解风险,突出主责主业,压减企业管理层级,压实监管和股东责任;四是规范核算,在实行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上取得重要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

 

"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迎操作指引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1月2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率先推进相关工作,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操作指引》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有利于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明确五个条件

  《操作指引》明确,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即商业一类企业;企业战略清晰,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制定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一般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且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合乎条件的仅可在一家企业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得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不在同期对同一对象开展岗位分红等现金类中长期激励机制。

  《操作指引》要求,企业在设定目标利润时,应与战略规划充分衔接,年度目标利润原则上不低于以下利润水平的高者:企业的利润考核目标;按照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企业近三年平均利润;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年度超额利润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的差额,确定时一般应考虑剔除以下因素影响: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非经营性收益;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外部政策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他应予考虑的剔除因素。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班子)岗位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额度应根据岗位贡献系数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重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关键科研岗位倾斜。

  递延方式兑现

  《操作指引》明确,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各年度支付比例,第一年支付比例不高于50%。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计划期(三年)内企业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健增长,若出现大幅递减或亏损,审核单位有权对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进行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进行追回。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以前年度递延支付部分不再支付: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受到重大处分;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责任;本人提出离职或者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它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情况。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终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当年出现亏损;出现重大风险事故、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或违规违纪等情况;出现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或其它对财务信息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开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其它不得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情况。

  所谓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操作指引》指出,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时,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战略引领。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企业实现战略规划为目标,避免追求短期效应;二是市场导向。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要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体现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三是增量激励。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创造利润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

 

多地开列2021年国企改革任务清单

 

  据了解,2020年启动实施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吹响了新一轮改革"冲锋号"。日前召开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下称"会议")强调,确保三年行动落实落地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的实施方案要在春节前全部印发实施。在此背景下,近期,多地印发相关实施方案并召开年度工作会,在敲定未来三年国企改革发展"施工图"的同时,明确开列2021年的任务清单。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力争今年底要完成三年总体任务的70%以上。从多地披露的信息来看,重组整合、双向混改、改制上市等将有大动作涌现。

  天津明确,到2022年,75%以上国有资本集中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安徽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2021年将依托省港航集团启动新一轮港航资源整合。

  内蒙古透露,全区"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将在今年6月前编制完成。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其他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重组整合。加快区属企业横向、纵向调整,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升级,推动众多中小国有企业优化整合。

  四川2021年重点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等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优化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打造一批地方国企航母舰队。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重要突破口。例如,上海提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广西提出,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选定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项目)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不过,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会议上强调,混改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国企改革的全部,不能片面以混改的数量、比例、进度、范围等情况作为国企改革的标志。他表示,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把混资本和改机制结合起来,引入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重组还是混改,资本市场已成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落地实施以及国资国企做优做强做大的关键平台,众多地方纷纷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

  山西提出2021年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支持培育企业上市。安徽明确,到2022年,推动5户企业改制上市,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达到25户左右。上海的目标则是新增10家左右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广西今年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李杰云1月26日在广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广西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李杰云介绍,2020年,广西出台省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国企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企业混改企业户数占比达61.2%,并已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出清。

  他说,下一步,广西将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董事会建设,加快选派外部董事,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积极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推动集团层面实施混改,继续推动一批子企业实施混改。探索以基金推动转型升级新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在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及品牌建设中的效应。抓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着力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上狠下功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攻坚取得新进展。

 

自主创新

 

上海公布3200亿元专项信贷方案支持企业创新

 

  据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月22日公布《"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金融支持服务方案(2021-2025年)》,明确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共同建立总规模3200亿元专项信贷,专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人才服务。

  截至目前,上海共建成9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6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去年4月,为响应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上海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盟成立。

 

山东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养财政支持力度

 

  近日,山东省级财政下达科技创新发展资金4.26亿元,重点支持实施省自然基金项目。

  其中,支持青年基金项目1522项、优秀青年基金项目63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2项;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项目数量占比近47%,资金总额占45.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强度提高到每项15万元,将有力促进青年科研人员加快成长,为本省基础研究工作增添活力。

 

湖北出台24条措施支持高新区发展

 

  1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措施》),从强化科技支撑、激发企业活力、壮大产业集群等7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促进全省高新区提档升级。

  《措施》要求,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措施》还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

  积极发展脑科学区块链等未来产业

  《措施》提出,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东湖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增强襄阳、宜昌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提升省内全国百强高新区的发展能级,推动更多高新区进入全国百强。

  《措施》明确,推动武汉城市圈及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科技与产业统筹布局,大力发展"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脑科学、量子信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争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聚集一批千亿、百亿级特色产业。

  深化改革创新,《措施》要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最大程度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面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注销、办税缴费便利度,深化"不见面审批"、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

  支持光谷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科技领域竞争的重要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目前,国内拥有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合肥、深圳等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其核心载体分别是北京怀柔科学城、上海张江科学城、合肥滨湖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第五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花落谁家?此前,武汉、南京、西安、成都、重庆等地均已明确提出创建。

  该《措施》再次明确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集中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据了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是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要条件,目前武汉已建成精密重力测量、脉冲强磁场两个大科学装置,数量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合肥。武汉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十四五"期间,武汉还将谋划建设磁阱型聚变中子源、农业微生物、作物表型组学、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设施等一批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近年来,东湖高新区推进东湖实验室建设,加快布局中科院东湖科学中心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光谷科学岛和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多项技术成果成功填补国内空白。

 

罗俊:释放基础研究新潜力

 

  人民日报1月27日刊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校长罗俊的文章指出,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显著进步:经费和人员投入快速增长,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形成系统布局,重大创新成果加速产出,国际影响稳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基础研究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加快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任务紧迫、挑战巨大。

  基础研究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开创性、探索性。做好基础研究,既要靠学科向纵深发展,更强调学科交叉融合;既要鼓励自由科学探索,更强调国家需求牵引;既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更强调科学技术工程的共通融合。加强基础研究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在战略导向、目标引导、前瞻布局、稳定投入等方面下功夫,更加重视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设定"硬目标"。这些目标要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需求、落实国家任务,着眼于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加强对创新平台的战略引导和前瞻部署,在学科布局上围绕关系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领域,有计划地部署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平台,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强化创新平台的基础研究功能定位。

  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支撑,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设计,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科研环境。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机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在政策和资金层面为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形成可持续的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机制,切实保障一批有创新潜力和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厚积薄发。引导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将自身科研兴趣与"四个面向"紧密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为培育和弘扬科学家精神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制度设计,为基础研究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

  科学评价体系对于科研工作具有指挥棒作用。加强基础研究,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基础研究的科学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让科学家潜心搞研究。"要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完善突出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基础研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坚持"四个面向"基础上,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体系要有宏观站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进行科学设置,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团队效应。

 

节能减排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

 

  据悉,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及生态环境部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并就有关处理办法发布通知。

  文件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含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此外,本文件印发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且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暂停期间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

 

广东海上风电省补即将出台

 

  据悉,广东省能源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2022年海上风电中央补贴取消后,广东地方的海上风电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标准,2022、2023年两年,广东最大补贴金额为55.5亿元,如再加上奖励风机制造商推动平价项目的金额,广东省最多将投入61.5亿元来扶持海上风电发展。

  据该意见稿,广东省补的范围为广东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网海上风电项目。2022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500元,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000元,补贴后项目电价为广东标杆燃煤电价。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容量不超过210万千瓦。补贴方式为"全容量并网、先到先得",由电网公司核定全容量并网项目,并按相应年份补贴。广东还计划于2024年实现海上风电平价项目建成并网,2024年起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不再补贴。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将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平价示范,拟在"十四五"期间安排600万千瓦海上风电厂址,由上海电气、明阳智能、金风科技主导,自主选择开发商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广东下属相关市政府签署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工、全容量并网时间和电价约定,如按期全容量并网,"每100万千瓦奖励1亿元"一次性奖励给风机制造企业。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资金

 

  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1月25日开幕的首届气候适应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呼吁各方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古特雷斯说,人们正面临气候紧急状态,各大洲居民的生活都受到影响。从道义、财政、经济和社会等角度来看,为适应气候行动提供支持都是当务之急。

  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最新《适应差距报告》估算,发展中国家每年的气候适应成本高达约700亿美元,到2030年这一数字可能达3000亿美元,到2050年可能达5000亿美元。但这方面资金存在巨大缺口。

  他呼吁发达国家和多边银行将提供的所有气候资金的50%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建设,并敦促各方在将于今年11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前实现这一目标,或至少在2024年前实现。

  古特雷斯提议的其他措施还包括大幅扩大现有与救灾相关金融工具的规模,各捐助方、银行等机构共同开发创新工具以激励相关投资,为有关国家融资提供便利等。

  气候适应峰会由荷兰发起举办,致力于推动各国政府采取更多适应举措,减少气候风险,增强气候韧性。本届会议为期两天,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

 

劳动用工

 

我国将推动五年内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十四五"期间推动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计划首次将企业工伤预防开展情况作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依据之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费率浮动。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按照行业风险程度分为八类。过去是根据企业已发生工伤事故数量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在同类利率基础上按照不同档次浮动费率。这次在企业工伤风险基础上,新加入了工伤预防因素,主要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地工伤保险基金中专门设有工伤预防费,可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此外,计划还首次明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这些人员培训全覆盖。

 

学者呼吁推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

 

据悉,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薛长礼撰写的文章指出,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数字化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要建立适用于数字就业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数字化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

  互联网技术革新带来的劳动效率提高,使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众包”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在平台经济的发展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很多众包平台应运而生,各个领域的供求信息发布在各类众包平台上,可以随时进行信息匹配。其中,众包配送平台通过招揽骑手完成短途即时配送任务,构建起的即时配送体系已成为城市生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众包配送模式在提供快捷方便物流的同时,很多法律问题亦随之产生。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众包骑手”为关键词检索,共有321件。从时间分布看,最早的纠纷发生于2017年,数量较少,只有5件,此后每年递增,2018年27件,2019年129件,2020年153件。从案由结构看,刑事案由7件,民事案由314件。在民事案由中,侵权责任纠纷153件,人格权纠纷105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32件,侵权纠纷数量最多。从法院层级看,基层法院审理266件,中级法院审理48件,大多数纠纷在基层法院得以结案。从地域分布看,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纠纷发生,说明了众包配送用工分布之广泛。

  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的适法难点是众包配送模式下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认定。在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问题的认定上,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在不同时间的同类案件中,采取了不同的裁判结果:大多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众包平台不需承担雇主责任;少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平台应承担雇主责任。

  尽管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但众包配送是一种就业方式是没有争议的。在劳动关系认定缺乏清晰规定的前提之下,众包骑手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自身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等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其职业伤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回应、解决的问题。如果忽视众包配送的就业属性,纠结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既不利于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也制约众包服务业的发展。

  为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以问题为导向、克服部门法的局限,平衡保护众包配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平台经济,逐一解决现实问题,不失为可行的司法选择。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众包配送法律问题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以类型化思维,实质性审查个案事实,考量真实合意,把握从属性在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表现形式,提炼从属性要素,避免劳动关系认定的“一刀切”,认定一名从业人员与众包平台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并不意味所有注册骑手与平台均具有劳动关系。二是区分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等法律的整体性适用。众包配送模式下,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传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有明显不同,宜从众包配送业态合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全有全无”整体性适用。三是扩展工伤保险的适用,借鉴地方性立法做法,在众包配送模式中适用职业伤害保险,通过社会保险,而不仅仅是商业保险,提高众包骑手的安全保障。

  这些司法举措在为众包平台和从业人员权益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提出了数字商业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需求。从长期来看,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模式虽属于起步阶段的数字商业,却彰显了按需就业的方向和趋势,把算法和灵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重组,一如玛丽.L.格雷所言,“雇佣工作的逐步分解可能是工作性质的一种深刻而根本的转变”。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

  第一,建立适用于新业态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现行劳动法主要从雇佣就业、自雇就业分类出发提供法律保护,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催生在线劳动力市场,数字商业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已然改变就业格局。国际劳工组织在《未来的劳动世界》(2015)中强调,“新的力量正在改变劳动世界”。新就业形态创造了数千万就业机会,如何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基本宗旨。

  第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完善工会立法并行,为数字时代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集体保护和社会保护。众包配送模式法律纠纷中暴露中的问题之一是众包骑手当下仍缺乏集体力量的保护。应完善《工会法》,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适当的渠道加入工会,让从业人员享受到工会组织的服务,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第三,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秉持数字商业模式保护和从业人员社会保护并重原则。数字商业模式在其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形态的同时,推进了劳动法制的变革,劳动法制变革在保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利的同时也应促进数字商业模式发展。

  第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在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方面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推进现行劳动法制的拓展和深化。

 

范围: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构需解决四个基本问题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围撰写的文章指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应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全覆盖”;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平台应作为征缴义务主体,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征缴工作。

  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平台从业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人数达到7500万人,比2015年增长2500万人。其中,某外卖平台的外卖骑手就近400万人。然而,由于平台从业者的劳动过程存在一定职业伤害风险,且平台从业人员多未参加社会保险,遭受职业伤害的从业人员面临“救助无门、自担风险”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都强调,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目前,各地试点以及平台企业自身建立的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主要是以下三种模式。商业保险模式,即部分平台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这种模式保障水平不足,免赔事项多,且没有长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模式,即部分试点地方将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然而,该模式欠缺上位法的依据,并且涉及行业职业伤害发生概率的测算以及缴费的公平性问题;按照社会保险的方式,单独建立职业伤害保险,该模式的负担能力将受到参保人数的规模以及缴费情况的影响。上述3种模式均是构建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有益尝试,但各有利弊。笔者以为,基于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考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需解决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第一,参保方式——强制参保还是自愿参保?由于平台多通过协议约定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社会保险法》原则上不适用于平台和从业人员,平台不负有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义务。目前,各地的试点都采取自愿参保模式。然而,平台为了降低成本,并且为避免出工伤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后续责任问题,参保缴费的意愿不高。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多存在“不出事则没事”的侥幸心理,参保缴费会影响收入,他们的参保意愿也不高。由此导致目前试点过程中,各地的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参保人数规模有限,远低于平台实际的从业人员数量,无法形成足够规模来化解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笔者以为,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全覆盖”。

  第二,缴费主体——平台缴费、从业人员缴费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共同缴费?有平台建议由从业人员按单缴费。然而,笔者以为,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一是从职业伤害保障应该参照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逻辑,从业人员作为劳动(劳务)的出卖人,不应该自己承担职业伤害风险,而平台从从业人员的订单中获益,应该承担他们的职业风险;二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是平台不规范、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平台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在系统里对从业人员的劳动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及奖惩措施。因此,应该通过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对平台滥用用工管理权形成制约,通过缴费督促平台规范管理、合规用工;三是从市场交易能力的角度来看,平台在承担相应缴费后,能够将相应成本转嫁出去,从而实现相应成本的社会分担。

  第三,缴费费率——固定费率还是浮动费率?目前,平台为从业人员参加的商业保险采取固定收费模式,没有考虑职业伤害的发生率、待遇水平等,一是此种模式下的缴费数额低,与平台从业人员所面临的较高职业伤害风险不符,不符合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基于营利考量,赔偿额较低,且免赔事项多,无法满足遭受职业伤害从业人员生存保障的需要。因此,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据南京市交管局统计,2017年上半年,南京共发生涉及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242起,共导致3人死亡、2473人受伤。其中,94%的交通事故中,外卖送餐员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违法情形。如果通过设定与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率相关联的浮动费率,将有助于实现引导平台规范用工,降低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征缴义务主体——平台还是从业人员?在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平台用工的框架下,由于多数平台通过协议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关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中的征缴义务主体目前也存在争议。有平台建议征缴部门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保费征缴与平台APP关联,由从业人员直接在平台APP缴纳保费。笔者以为,将从业人员作为征缴义务主体不仅不符合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原理,并且不符合征缴效率的原则,可能导致征缴困难,且征缴成本高昂。平台作为从业人员劳务的使用者,对从业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并且从征缴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平台能够完全、适时掌握从业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收入情况,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的征缴工作,将极大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张弓:平台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弓的文章指出,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文章说,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平台用工案件逐步增多,其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一方希望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劳动法项下的权利,而平台希望维持灵活机动的用工方式及低廉的用工成本,不愿意被劳动法束缚。在争议的早期,维护新业态新经济的活力是观点主流,但随着从业人员的一些困境逐步显现,这一劳动群体的状况得到社会广泛关切,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争论更趋激烈。

  对于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否认劳动关系,认为双方是一种平等协商的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去调整。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分不同用工形态加以区别对待:部分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关系;部分众包模式则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如采用整体外包模式则由第三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当看到平台用工的本质——它只是采取信息技术手段改变了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及劳动任务的分配方式,但并不能改变其属于劳动用工的本质。

  笔者以配送平台为例,围绕在审理此类争议案件中,平台方与从业人员的各自主张谈几点认识。

  第一,平台运营公司是社会生产的组织方,而不属于其常常辩称的信息中介机构。事实上,平台运营公司不仅通过平台获取运输货物服务的需求信息,并向众多骑手发送,而且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的条款并非由骑手与客户协商制订。事实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形成于平台运营公司与客户之间,且相关客户也相信是与平台运营方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而并非与骑手之间。骑手的作用在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平台运营公司得以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的合同义务。

  平台运营公司认为自己收取的只是信息服务费,类似于中介费,理由不能成立。平台运营公司实际上组织了货物运送的整个过程,平台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大量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来获取利润。因此,平台的运营公司实质上并不是一家信息服务公司,而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的公司。组织社会生产经营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应当解决用工的合法性问题。

  第二,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平台运营公司与骑手之间的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确实有一定区别,具有相对灵活性特征,但是否能够阻却双方劳动关系的判定?

  笔者认为,其一,骑手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单,但只要其注册成为骑手,并决定以此谋生,则其必须通过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来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尽管骑手有接单与否的选择自主权,但从整体工作来看,其并无更多的选择自主权。

  其二,骑手可以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公司无需考勤,但许多骑手为维持一定收入,每日基本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左右甚至更长。如果骑手要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其对工作时间、工作量并无过宽的选择自主权。

  其三,骑手可以自主决定使用何种交通工具,通常平台运营公司并不向其提供劳动工具。但在互联网经济下新的用工模式中,交通工具并不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掌握的信息才是更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借助其对相关信息及技术手段的掌握权,在与骑手的用工关系中处于强势支配地位。

  其四,平台运营公司对骑手的服务要求带有明显的劳动管理性质。比如,对于运送用时、货物如何保管、如何回应客户需求、着装、佩戴标识等,平台运营公司均有相应管理要求。对于骑手报酬,平台运营公司也通过各种考核制定标准及发放时间、发放途径。

  第三,对骑手适用劳动法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平台运营公司从骑手提供的劳动中获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企业社会责任。运用民事合同关系去调整,会不当地免除平台企业相应责任,而将责任推向骑手与消费者,此种定性使平台运营公司缺乏防范用工风险的主动性,对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必然增多。突破了法定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限制,“过劳死”“冒险接单”等现象也会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不能因其采用了新技术手段与新经营方式而不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当下不应再拘泥于平台用工是否符合传统的劳动用工模式,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而应当认识到这就是当前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用工方式,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不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法规范而已。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包括工时、薪酬等,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

  有观点认为,对平台用工的规制会限制新业态发展,但笔者认为,在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介入,制止在该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前提下,运用新技术手段进行经营的平台企业,完全能够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上海政协委员建议约束互联网“996” 对“过劳死”认定工伤

 

国内互联网行业“996”成风、而零工平台上的外卖或快递小哥又缺乏足够劳动保障。1月23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提交多份建议,希望社会关注超时加班现象,以及新经济企业对部分员工的“去劳动关系化”。

他建议,要建立科学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和标准,组建外卖和快递人员行业工会,推行集体协商。

 

专家论坛

 

学者提出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

 

人民论坛网1月26日刊发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系主任、教授芮明杰的文章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爆发,全球制造业一直在酝酿变革,而“新制造”就是全球制造业这些年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变革创新实践的结果。可以说,新制造实为建立在互联网数字新技术上采用智能化大规模定制化生产方式的制造,是一种全新的不同于过往的制造模式,是制造业现在与未来发展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作出重要论述。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要“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直接把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首先,实施“弯道超车”策略。面对全球制造业发展的新变化,面对新一轮技术革命,我国制造业要有跨越与赶超的勇气与动力,抓住消费需求转变的历史时刻,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特别是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发展,我国在5G通讯方面已经有领先优势,在高端智能设备制造、数字制造方面不断进步的情况下,我国“新制造”发展的策略,应该是“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策略,也就是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掌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发展形成新制造的生产模式,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其次,培育新制造的三个重要能力。作为制造业的全新制造模式,以及制造业发展的现实与未来方向,新制造具有制造业发展的前瞻性,能够带动制造业与价值链的升级和转型;具有较高的价值链控制力和一定的价值链治理权;能够发挥知识溢出效果、产业关联带动作用,以及有助于形成低碳、循环经济、环境友好的产业生态系统。为此,我国在推进新制造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培育三种能力:

  一是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应该成为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领军者,具有较高的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的价值链控制力是指通过价值链上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生产技术标准掌控链上其他的合作供应商为之配套合作,共同创造价值。由于有控制力,新制造具有相关产业的战略引领性,即一方面意味着新制造本身具有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能够带动其他价值链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升级,同时能够在为消费者生产服务的过程中获得高附加值。

  二是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新制造之所以新,是因为它是新技术发展的结果,是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结果。新制造的新应该是持续性的新,不是今天一时的新。为此,新制造需要强大的创新发展能力,能够不断使新制造的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进行迭代,成为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标。新制造的强大创新发展能力不光表现在能够出成果,还表现在能够高效率地出成果,快速地出成果,这样才能一直保持全球领先。

  三是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新制造在生产制造方式、个性化产品、新工艺的创新,并不能够保证新制造有国际竞争力。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是指新制造有全球独到的技术诀窍,可以给全球消费者提供他们偏好的最满意的产品与服务;有赖于全球其他合作产业、合作企业,以及开放创新。

  推进新制造发展的三大策略。一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与新制造发展并重。新制造是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是制造强国的必经之路。为此,在推动新制造发展时必须重视对现行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其生产制造方式进行逐步转变。不能只关注新制造的发展而忽视对传统制造的转型升级的大力推动。我国传统制造业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后至少可以具备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特点,同时由于其原有的产业基础深厚,在创造就业、提升服务等方面可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时下促进新制造的发展和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应当是同等重要的。

  二是“双循环”与协同创新并重。“双循环”的关键是产业链可以循环起来,为此需要“扬长补短”,完善国内产业链供应链,补上关键技术短板。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新制造的目标市场首先是国内市场,其次是国际市场;新制造成功最主要的是在关键技术环节实现突破。为此,需要发挥各方力量包括国际的力量进行融合协同创新,其中如何促进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联动,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全面推动新制造的研发与创新十分重要。

  三是实现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新制造的产业链由许多不同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创造的价值都不相同,产品价值由产业链上的某些关键环节所主导,关键环节对产业链创造价值和推动整个链发展的作用,在产业链发展中处于领导地位,是产业链的竞争优势。为此,政府可采取相应措施来促进我国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突破关键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装备生产、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新制造的C2M平台、新工艺技术等,助力实现新制造发展,从而带动我国制造业全面转型升级。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要精准施策

 

据悉,经济日报日前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其仔文章表示,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施策,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文章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这回应了产业分工细化、产业走向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要求,对于中国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看到的是,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对精准施策的能力和水平有着更高要求,这需要我们在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中牢牢把握。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发展阶段的要求和时代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做到精准施策,要求动态地把握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十四五”时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实现三个适应:一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升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适应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的要求,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可靠性;三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提出的要求,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

  文章分析,产业链供应链的类型多样,不同的类型其特性各异。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就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发现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长板弱项,在此基础上,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推进。

  第一,要区分不同的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结构,实施差异化的优化结构策略。借鉴既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成果,产业链供应链的治理可以分为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等类型。市场型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提升这种类型的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关键是要理顺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在模块型产业链供应链中,供应商按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信息交流强度大、要求高,提升这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提升支撑信息交流的技术、标准的现代化;关系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形成,目的是要实现隐性知识共享,要推动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发展先进的产业集群;在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中,采购商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主导地位,小的供应商依赖于大的采购商,提高主导企业的协调和控制能力是此类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特征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都集成于企业内部,此类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依赖于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建立,都需要培育主导企业,发挥主导企业的作用,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垄断行为。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则要求培育具有世界一流管理水平的企业。而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都离不开“专精特”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撑。

  第二,要区分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产业优势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优势发挥策略。中国经济总量虽然位居全球第二,但仍是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时必须发挥好自己的优势,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中国目前乃至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仍是多种优势并存期,这些优势包括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产业类型有追赶型、换道超车型、并跑型、领跑型等。对于追赶型、换道超车型产业,要综合发挥好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对并跑型、领跑型产业,则要更多发挥好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要认识到,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为中国所独有的本土优势,其他国家难以模仿或替代,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核心竞争力,在各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上都应发挥关键作用。

  第三,要区分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不同路径,选准发力点。因为产业的特性、相对优势的差异,驱动不同类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动能也就不可能千篇一律。从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初始动能看,其路径可分为供给驱动、需求驱动、集群驱动、关键技术驱动等不同类型,这些类型虽然不能截然分开,彼此之间又会相互影响,但其着力点应是有差别的。对于供给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生产商上;对于需求驱动型,则需要把着力点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采购商、零售商上,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好;对于集群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全球竞争力、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集群上;对于关键技术驱动型,则需把着力点放在加强基础科学中心建设、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公司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上,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

  文章指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但产业链供应链具有网络化的特征,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其一处遇到冲击,就会迅速传导到其他地方,产生连锁反应。联系越密切,风险放大的可能性越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还要求中国实行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中国产业链供应链更高水平地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之中。但不容忽视的是,产业链供应链上述的网络化特点,特别是网络全球化特点,对风险识别和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它要求对产业链供应链中不同节点和链路的重要性进行识别。只有通过这种识别,将有限的资源精准配置到每个节点和链路上,才能实现整体网络的风险最小化。其次,它要求在对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和链路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出现在关键节点和关键链路上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防范,集中优势力量,突破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再次,它要求提升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可能给系统带来的冲击进行预测和适应性调整的能力和水平,从而防患于未然。最后,它要求树立底线思维,精准地设计备份系统,提升极端情况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市场和非市场因素、国际和国内因素、风险和效率因素相互交织,治理体系、驱动路径、优劣势因素相互影响,多种目标交叉共存。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要求树立系统思维,既要看到其相互区别,在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情景施策,又要能充分识别其相互影响及可能发生的多层次联动效应。用系统化的思维,找出其联系,发现其共同点,并以此做好顶层设计,做好共性要素、共性制度、共性技术等的供给,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惟此才能避免各类因素的作用相互抵消,以达到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各层级、使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效能最大化的目标,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中小企业

 

青岛出台全国首个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

 

  日前,《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同时适用于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府规章。

  该《办法》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而制定,对于破解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难题、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办法》在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措施。其中,推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依法向相关平台共享行政审批等企业信息、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等都是《办法》的亮点。

  在财税与金融支持方面,《办法》提出重点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等减免政策;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依法投资或者设立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和中小企业上市或者挂牌;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

  在创业创新方面,《办法》提出为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鼓励以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新型产业用地;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设施等;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推动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宣传推广;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在市场开拓方面,《办法》提出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广应用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引导、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协作关系;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在服务保障方面,《办法》提出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及其配套规定;将民营和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为其提供职称评审、住房、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支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互联互通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业创新典型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宣传。

  在权益保护方面,《办法》提出履行向民营和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约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公布

 

  据悉,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了解,吉林省是全国首个发布《实施方案》的省份。

  《实施方案》中提出12项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约束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等内容;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保证金或者降低比例收取。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回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确定首期预付采购资金比例,作为中小企业的启动或周转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入驻"吉企银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压力;依托"政采云"平台,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等。

  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相关信息公开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机制。

 

 

调查分析

 

调查显示多数民众认为气候变化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

 

  据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月27日发布的一项气候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球120多万受访者中,近三分之二的人认为气候变化已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应采取更有力的行动来应对这场危机。

  这项名为"人民气候投票"的调查覆盖了全球50个国家的120万受访者,包括50多万18岁以下的年轻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说,这项调查是有史以来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气候变化公众意见调查。

  该调查询问受访者气候变化是否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以及他们是否支持经济、能源、交通、粮食和农场、自然以及保护民众这6个行动领域的18项关键气候政策。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认为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紧急状态,支持推行更全面的气候政策来应对挑战,而不是维持现状。

  调查还发现,受访者的受教育水平与他们采取气候行动的意愿有直接联系。在所有国家,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气候紧急状态的认可度非常高。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阿希姆·施泰纳表示,调查结果清楚表明,紧急气候行动在全球各地得到广泛支持,跨越了国籍、年龄和性别。

 

经贸态势

 

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1月2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分别代表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两国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中新自贸协定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该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并于同年10月实施,时隔12年后有了"升级版"。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于2016年11月启动,2019年11月宣布完成。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国和新西兰等15个成员国在内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此次协定升级让两国经贸关系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

  据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杨正伟介绍,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9个章节、4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等5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境与贸易等4个领域。

  升级议定书主要内容包括:货物领域新增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市场开放,进一步优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便利化等贸易规则。服务贸易领域,中方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航空、教育、金融、养老、客运等领域对新方开放。新方在特色工种工作许可安排中,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的配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分别提高到300名和200名。投资领域,新方放宽中资审查门槛,确认给予中资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同等的审查门槛待遇。规则领域,双方承诺在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与贸易等领域增强合作。其中,环境与贸易章节超出了RCEP,就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执法、履行多边环境公约达成了较高水平的合作条款。

 

世贸组织裁决美对韩"双反"调查措施违规

 

  据悉,世界贸易组织1月21日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商务部此前对韩国部分出口产品展开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中,相关做法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报告显示,美国商务部针对韩方的四项反倾销调查和两项反补贴调查中,未将韩方及时提交的证据纳入考虑,仅以"可得事实"作为调查依据,分别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同时,专家组驳回韩方关于美方在调查中曾采纳"不利可得事实"作为证据的指责。

  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若被调查方不能提供证据,进口国调查机关可利用已获得的证据作裁定,此类证据被称作"可得事实"。而所谓"不利可得事实",是指美方规定,调查机关在决定利用"可得事实"时,若同时发现被调查方存在不合作,则可认定缺失信息对被调查方不利,进而做出相关裁定。

  2018年2月,韩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对韩出口产品进行的多项"双反"调查中的部分措施提起诉讼。美方实施的"双反"调查涉及韩国出口的部分耐腐蚀钢材产品、冷轧钢板、热轧钢板以及大型变压器等。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如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的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报告发布60天内,针对裁决结果向上诉机构提请复审。但目前,上诉机构因美国单边阻挠已陷入停摆。

 

投资视点

 

京沪粤推进金融改革

 

  据消息人士1月25日披露,进入1月下旬以来,地方纷纷步入"两会时间"。仅1月24日一天,就有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海南、上海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截至目前,已有11个省市公布了2020年的经济"成绩单"和2021年目标。从各省市公布的2021年重点工作与GDP增速预期目标来看,多地的不同发力方向也成为今年的一大特点。

  据了解,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是各地的重点经济工作,数字货币备受重视。在GDP增速预期上,京沪粤在今年设定的目标为6%以上,湖北省则定在10%以上。

  京沪粤注重金融改革试点

  在各地披露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我国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所在地,京沪粤三地都重点提到了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

  据广东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将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列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在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上,报告提出要推进金融强省建设,提升广州、深圳中心城市金融能级,深化城商行、农商行改革,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抓好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支持深交所完善上市制度、开展"新三板"转板试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同样在新三板改革上,北京市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所提及,提出今年北京市将率先落地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推动出台实施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两个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加快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数字货币试点应用,完善"监管沙箱"实施机制,着力发展财富管理、基础设施金融等新兴金融业务。推动新三板改革,发挥好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作用。加快设立金融法院。

  上海市则在今年提出要推动金融对外开放和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上海市市长龚正表示,今年上海将持续推动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集聚一批功能性、总部型机构,并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上海将促进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上海将加快培育一批"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领域,今年京沪粤三地都提出了要推进数字货币试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中心副主任陶金表示,京沪粤三地作为全国资本市场的主阵地,承担着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任务职责,因此资本市场的机制改革、监管优化工作都是三地未来的工作重点。总体而言,三地都强调了数字货币机制建设和推广,作为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抓手,数字货币有望在"十四五"期间长足发展,有可能会在这些省市的更多地区建立更多应用试点。同时,针对新三板面临的问题和改革,北京和广东都提出了攻坚任务,"十四五"期间新三板市场有望实现更加成熟的运行和发展。

  增长目标因地制宜

  在已披露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地除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继续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方向外,分别提出了独特的重点工作,在全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上,各地的预期水平也有所区别。

  广东在今年提出要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将出台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意见,加快发展海洋产业集群。实施海上风电领跑工程,推进海上风电场建设,抓好阳江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基地、粤东整机组装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平台和远洋渔业,促进滨海旅游、跨海岛旅游特色发展。此外,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广东省还将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深化碳交易试点。

  北京今年重点强调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上取得更大成效,城市副中心框架基本成形。上海则把"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标准"写入了今年重点工作中。而海南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明确了自由贸易港早期安排,包括要落实政策措施、加快重大功能平台建设、加紧封关研究准备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GDP增速预期目标上,京沪粤以及重庆市都明确今年的GDP增速目标在6%以上,是目前公布GDP增速预期目标的最低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湖北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湖北省扛住了疫后恢复重振的历史性大考,地区生产总值恢复到上年的95%以上,进出口逆势增长8.8%,新增社会融资规模首破1万亿元。

  湖北省和海南省在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将今年的预期目标定在10%以上,是目前已公布今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中的最高水平。

  在陶金看来,各地在制定重点工作上依然遵循着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发挥地理和区域的比较优势的原则。考虑到2020年疫情下各地GDP增速普遍明显下降,在低基数背景下,市场普遍预测2021年全国GDP增速可能达到9%左右,因此2021年各地GDP增速目标都将有所上调,作为京沪粤等经济发达地区,往年经济增速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会相对小一些,6%的增速也相对实事求是。这有助于在托底经济增长的同时,聚焦调整经济结构和解决民生、社会问题,反过来提升可持续增长的空间。

 

天津市28项措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开拓市场、优化结构、创新业态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28条具体举措,为外贸外资企业在津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若干措施》,天津市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渠道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例如,帮助企业深度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相关国家市场,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和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园区合作,依托企业海外仓和境外营销展示中心,支持自行车、医疗器械、二手车等出口企业在海外布局。

  在各类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的规模代表着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对此,天津市将继续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在汽车、自行车、地毯、五金、中医药等行业培育产业链完整、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出口产业集群。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跨境电商、外贸综服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引导地毯、自行车、乐器、绢花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触网""上线"。同时,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

  在培育外贸新动能方面,天津市将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和中医药、文化等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贸易数字化领域,高水平建设"国际数字服务港",打造京津冀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在服务外资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传输、教育、卫生等领域开放力度,并在降低外汇资金自由进出成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为外资企业提供便利。

 

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1月2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医药强省建设。

  《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省级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和市(州)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县级中医医院扶优补短,市(州)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地区除外)基本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拓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婴幼儿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均达到70%。加强区域协同,打造辐射川渝滇黔等地的中医医疗服务集群,组建区域性中医医联体。

  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防控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实现市(州)级中医医院全覆盖独立设置中医药传染病病区,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确保所有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能够发挥重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诊所、公立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传统中医诊所服务,开展多样化中医药服务,增加传统中医诊所服务供给。到2025年,传统中医诊所达到5000家,构建"中医诊所在身边"和"10分钟可及圈"的纯中医服务格局。

  加强重大疾病专病、专科防治能力建设,聚焦糖尿病、重症胰腺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依托现有资源建设20-30个四川省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重点支持50-100个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

  《行动方案》要求,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建设可持续、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药材产区,重点扶持一批全省中药材重点种植产业区,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10-15个示范县。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旅游,争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2个。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中医特色信息系统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推进"一码就医",建立省级远程中医医疗协同管理平台,打造20-30个具有中医特色的"互联网+"示范中医医院。

  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2万名中医药人才

  《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实现中医药类院士零的突破。培养一批中医药教学、科研、临床、产业骨干和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技能工匠、复合人才、实用人才,加大中医药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2万名。

  推进省部共建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糖尿病、出血性中风病)建设。支持中医药文化研究机构建设,推进"天回医简"等中医药出土医学文献文物研究与运用,建立中医药古籍文献数据库。

 

"十四五"四川将实施川酒振兴"五大行动"

 

  据悉,在1月18日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两大行业主管部门首度披露了川酒"十四五"发展蓝图:未来五年,四川省将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产业链发展、企业培育、市场拓展以及安全监管"五大行动",并从市场引领、流通创新、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提升四川白酒产业市场竞争力。

  项目建设方面,四川省将坚持大抓项目夯实产业后劲,重点推动五粮液智能仓储配送、泸州老窖酿酒工程生产配套、郎酒二郎酱香基地、茅溪酱酒项目等优势产能和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引导企业抢抓机遇、主动作为。

  产业链发展方面,将在巩固传承传统酿造工艺的基础上,加大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清洁化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优质白酒出酒率、稳定率。重点围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白酒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核心酿造技术取得突破,建设白酒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

  企业培育方面,将制定实施"六朵金花"、"上台阶"奖励计划,支持"六朵金花"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大力提升"十朵小金花"企业实力、产业规模和品牌影响,引领二线品牌白酒企业规模和实力稳步提升,加大原酒品牌培育力度,打造原酒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

  市场拓展方面,将大力推动"数字川酒"建设,充分利用5G、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发展线上酒类新零售模式,不断拓宽消费市场,加强中国白酒金三角、赤水河酱香酒谷等跨区域品牌塑造和协同机制建设,加强长江沿岸浓香型白酒产业带、沱江沿岸优质原酒产业带、赤水河谷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等产业集群协同发展。

  安全监管方面,将坚定不移地加强传统工艺保护和传承,坚持精益求精,维护提升川酒特殊品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涵盖种植、酿造、物流、营销等信息的溯源体系,扩展全程可追溯产品。

  与此同时,在酒类流通方面,四川省将突出市场引领,推进流通创新,实施开放合作,依托"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市场拓展活动,加大川酒国内、国际市场拓展力度,并推动"川酒"与"川菜""川茶"等四川特色产品深度融合,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酒镇酒庄,建立健全酒类流通信用记录管理机制,联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

 

浙江实施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据悉,为深入推动省政府"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地实施,全面提振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信心,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年)》。

  该计划将实施数字赋能服务工程、创新创业服务工程、品牌培育服务工程、融合提升服务工程、金融支持服务工程等,旨在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队库,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引领力和综合实力领先、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集群。目标到2022年,聚焦行业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领军型示范文旅企业;聚焦规上企业,培育300家左右"专精特新"骨干型文旅企业;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培育不少于600家新锐型文旅企业。

 

科技部与江西省开展新一轮部省合作

 

  据悉,为推动新一轮部省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科技部、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部省合作2021-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健全科技创新供给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等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方面,科技部、江西省将围绕优化全省科技创新资源空间布局,重点建设创新区域体系,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辐射示范带动全省创新发展。

  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方面,江西省将加快创建井冈山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以国家农高区为引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的农业科技创新高地。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江西加入全国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在科技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江西省将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绿色矿山、农业面源污染等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支撑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湿地保护、流域生态补偿等绿色生态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支持江西绿色技术产品进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广西出台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措施

 

  据悉,为持续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广西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用好债务融资工具、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提升证券期货机构服务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20项具体工作安排。

  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方面,依托沪深交易所广西基地,完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精准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对于重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支持广西企业在区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鼓励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广西。

  "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区每年申报IPO企业5家以上,辅导备案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保持在20家,重点上市储备库在库企业保持在100家,形成"在审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态势。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8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制定推动提高广西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增强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意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争取债券融资创新工具在广西先行先试,支持企业发行绿色、纾困、"一带一路"等专项债券,支持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提高政府融资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区债券市场年均直接融资金额不低于3000亿元。

 

七市共建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

 

  据悉,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与珠三角城际铁路的互联互通,1月26日,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7市市长齐聚广州,共同研究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事宜。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共计15个项目,其中枢纽项目5个,总投资398亿元;城际铁路项目10个,总投资3585亿元,建设里程656公里。

  秉承广州地铁集团"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理念,除了广清城际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清城际广州至广州北段两个项目继续由省负责,其余13个项目将交由广州市总牵头,全方位负责前期研究、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2020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据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月24日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大幅下滑,但中国FDI逆势增长,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FDI总额约为8590亿美元,与2019年相比缩水42%。中国FDI逆势增长4%,达1630亿美元,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贸发会议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表示,2020年,中国吸收外资的全球占比大幅提升,高达19%。他强调,中国对外资持续保持吸引力,主要由于中国率先恢复经济增长和政府采取了有效的投资便利化措施。

  报告显示,发达经济体FDI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2020年,发达经济体吸收FDI约2290亿美元,较前一年骤降69%,是近25年来的最低水平。其中,美国FDI约为1340亿美元,较前一年缩水近一半。同期,发展中经济体FDI约为6160亿美元,下滑12%,约占全球FDI总量72%。

  贸发会议预测,2021年全球FDI增长仍将疲弱,2022年有望开始复苏。疫情走向和疫苗推广程度、主要新兴市场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全球投资环境等会持续影响未来全球FDI表现。

 

联合国报告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增长4.7%

 

  据悉,联合国1月25日发布《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2021年全球经济将温和复苏,增幅预计为4.7%。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4.3%,远超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萎缩幅度。其中,发达经济体经济降幅高达5.6%,发展中经济体萎缩2.5%。

  报告预计,2021年发达经济体将增长4%,发展中经济体将增长5.7%。报告指出,中国经济今年预计将增长7.2%,并带动东亚地区整体增长6.4%。

  报告还显示,新冠疫情使1.31亿人陷入贫困,其中许多是妇女、儿童和边缘化群体。

  报告强调,全球经济能否摆脱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复苏,不仅取决于当前刺激措施的规模和疫苗推出的速度,还将取决于这些措施是否具有抵御未来冲击的效能。

  联合国首席经济学家艾略特·哈里斯表示:"这场史无前例的危机的深度和严重性预示着复苏将缓慢而痛苦。"

  他说:"我们需要开始加大长期投资力度,规划更具抵御力的复苏之路。同时应避免过早采取财政紧缩政策,重新定义债务可持续性框架,普遍推行社会保障计划,以及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

 

IMF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增长5.5%

 

  据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6日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预计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5.5%,较去年10月份预测上调0.3个百分点。

  IMF认为,由于2020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增长势头好于预期,2020年全球经济或收缩3.5%,较此前预测收窄0.9个百分点。同时,基于今年晚些时候新冠疫苗将加速推广以及部分经济体增加政策支持等预期,IMF上调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并预计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4.2%。

  IMF说,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依然具有"超乎寻常的"不确定性。如果疫苗进一步推广且有更多有效的政策支持,全球经济活动将得到进一步提振。但如果疫苗推广缓慢、新冠病毒突变或过早退出政策支持,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将恶化。同时,各经济体复苏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复苏前景主要取决于医疗干预程度及政策支持有效性等。

  具体来看,报告预计今年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4.3%,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6.3%,较此前预测分别上调0.4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其中,美国经济增长5.1%,欧元区经济增长4.2%,日本经济增长3.1%。在有效的疫情遏制措施、强有力的公共投资和央行流动性支持下,中国经济有望增长8.1%。

  此外,全球贸易有望与全球经济同步复苏。IMF预计今年全球贸易额有望增长8.1%,2022年增长6.3%。但服务贸易复苏或慢于商品贸易,反映出疫情下跨境旅游和商务旅行低迷。

  IMF首席经济学家吉塔·戈皮纳特表示,为实现更强劲的经济复苏和更绿色、更具包容性和韧性的经济,国际社会必须迅速采取行动,确保疫苗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而广泛地分配。同时,各经济体应在高度不确定时期确保金融稳定,保持宽松货币政策。国际社会还应共同帮助贫穷国家应对危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IMF通常每年在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分别发布上、下半年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并在年中和次年年初分别对两份报告进行更新。

 

IMF警告全球资产价格面临回调风险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7日发布《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更新内容,警告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脱节仍在延续,一旦投资者重新评估全球经济增长前景或政策展望,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

  IMF表示,尽管全球新冠确诊病例数量不断攀升、世界经济前景仍面临不确定性,但随着疫苗研发和推广,市场对经济复苏的预期得以改善,推高风险资产价格。不过,在疫苗广泛普及前,金融市场回暖和经济复苏仍依赖政策支持。

  报告警告,当投资者经济增长预期或财政、货币政策展望发生变化,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这种风险叠加金融市场脆弱性,可能导致市场信心发生连锁反应,危及全球宏观金融稳定。

  当天发布的更新内容显示,目前全球金融稳定风险仍可控,但危机暴露出一定的脆弱性,包括企业债务水平上升、非银行金融部门脆弱性加剧、主权债务规模扩大及部分国家银行体系盈利能力下降等。

  IMF表示,仍有必要继续提供政策支持,遏制疫情进一步威胁全球金融体系。国际社会应致力于开展多边合作,推动全球疫苗研发与公平分配,确保实现均衡、全面的经济复苏,加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全球金融稳定报告》通常在IMF每年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发布,并在当年年中和次年年初进行更新。

 

 

2020年美国GDP萎缩3.5%

 

  据悉,美国商务部1月28日公布的首次预估数据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按年率计算增长4%,但全年经济萎缩3.5%。

  数据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美国经济自去年2月份起陷入衰退,虽然下半年出现反弹,但全年仍陷萎缩。这也是美国经济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出现全年萎缩,为1946年以来最差表现。

  具体来看,去年第四季度,占美国经济总量约70%的个人消费支出增长2.5%,增幅较第三季度的41%大幅收窄,显示美国国内消费复苏仍不稳固。非住宅类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8%,增幅与前一季度的22.9%相比明显下滑。

  同时,净出口拖累当季经济增长1.52个百分点。由于针对新冠疫情的多项联邦支出计划陆续到期且长期未有接续政策出台,联邦政府支出下降0.5%,为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经济在进入去年第四季度时增长势头强劲,但在季末明显失速。由于新冠疫情再次反弹,各地重新对经济活动施加额外限制,美国经济活动、就业市场和消费支出增长自去年年底出现放缓,今年上半年或继续面临增长挑战。

  不过,如果新冠疫苗进一步推广,加之美国国会继续推出经济纾困法案的前景预期,美国经济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加速复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显示,今年全年美国经济有望增长5.1%。接受《华尔街日报》调查的经济学家预计,今年美国经济增幅或在4.3%左右。

  美国商务部通常会根据不断完善的信息对季度经济数据进行三次估算。去年第四季度经济数据修正值将于2月25日公布。

  此外,美国劳工部1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3日一周,美国首次申请失业救济人数环比减少6.7万人至84.7万人。截至16日一周,美国全国申请失业救济人数为477.1万人,环比下降20.3万人。

 

美联储宣布维持基准利率在0%至0.25%区间不变

 

  据报道,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月27日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符合市场预期。

  美联储当天在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后发表声明说,近几个月来,美国经济活动和就业复苏步伐有所放缓,受新冠疫情冲击最为严重的部门尤其低迷。同时,需求疲软和早些时候油价下跌抑制了消费者价格上涨,整体金融状况依然宽松。

  美联储说,经济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防控结果,包括疫苗接种的进展。目前的公共卫生危机将继续对经济活动、就业和通货膨胀造成压力,并对经济前景构成相当大的风险。

  美联储表示,将继续以每月至少800亿美元的速度增持美国国债,并以每月不低于400亿美元的速度购买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直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美联储将继续保持高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立场,直至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但目前美国经济距离这两大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参议院批准耶伦出任财政部长

 

  据悉,美国国会参议院1月25日投票批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珍妮特·耶伦出任财政部长。耶伦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财长。

  美参议院当天以84票赞成、1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总统拜登对耶伦的提名。此前,耶伦已获得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全票支持。

  耶伦现年74岁,2014年至2018年期间曾担任美联储主席,是首位担任该职的女性。耶伦出任财长后,将面临如何引导国会同意拜登提出的1.9万亿美元一揽子经济救助计划等难题。目前,该方案在国会遭遇来自共和党人的较大阻力。同时,耶伦还将在拜登主张的增加富人税和公司税等问题上面对来自国会的挑战。

  参议院日前还表决批准了拜登对退役四星将军劳埃德·奥斯汀出任国防部长的提名。奥斯汀随后宣誓就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洲裔防长。

 

拉加德称欧元区经济复苏延迟

 

  据悉,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拉加德1月25日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表示,从去年第四季度的经济数据判断,欧元区经济复苏进程有所延迟。

  拉加德表示,欧元区经济不应脱离复苏轨道。为此,财政政策仍需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应保持积极的货币政策,确保有利融资条件,以支持欧元区所有经济部门复苏。

  拉加德指出,2021年有望是复苏之年,但复苏的第一阶段仍将伴随高度不确定性,第二阶段则是向以数字化、绿色等为特征的"新经济"转型。

  拉加德认为,新冠疫情既对经济转型产生了一定促进作用,也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数字化、远程办公等取得进展,各方也更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另一方面,实际失业水平升高,特别是低技能工人失业风险显著上升。同时,疫情持续影响欧元区生产及非生产部门,企业研发支出也出现下滑。

  拉加德说,欧元区在保持财政和货币政策力度的同时,应让投资更具针对性,进而为新经济奠定基础。

  世界经济论坛25日至29日以线上方式举行"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位政商界和社会组织领导人围绕五大议题展开讨论,包括构建强韧、可持续和有凝聚力的经济体系,推动负责任的行业转型和增长,改善全球公域治理,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成果以及推动全球和区域合作。

 

德国1月商业景气指数环比下降

 

  据悉,德国伊弗经济研究所1月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季节调整后,德国1月份商业景气指数从上月的92.2点降至90.1点。

  数据显示,构成商业景气指数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贸易4项指标均环比下降。其中,贸易指数环比骤降17.5点,制造业指数在连续上升8个月后环比下降。

  伊弗经济研究所所长克莱门斯·菲斯特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受访德国企业对行业经营现状的满意度环比恶化,对今后发展预期的悲观情绪有所增加。"第二波新冠疫情使德国经济复苏暂停。"

  本月19日,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达成协议,将主要防疫限制措施延长至2月14日。

  伊弗商业景气指数被认为是德国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对观察德国经济形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投资分析点评

 

▲德邦股份拟引入韵达股份为战投

 

  据悉,德邦股份1月25日早间公告称,公司于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方面的措施实施,经公司与特定对象协商并研究,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调整为福杉投资的母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韵达股份持有福杉投资100%的股权),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次董事会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韵达股份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韵达股份将持有上市公司6.5%的股权,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大,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1,400.00万元(含人民币61,4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转运中心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和I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业内资源等相关优势,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凸显规模效应;同时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达到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双赢效果,最终实现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品牌价值的提升。

 

▲恒大汽车定增募资260亿港元

 

  据悉,恒大汽车(00708.HK)1月24日晚间公告,向6名投资人定向增发9.52亿股新股,共引资260亿港元。

  具体而言,参与增发者包括成宇控股有限公司、上宇有限公司、和益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华人置业创始人刘銮雄之妻陈凯韵、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刘明辉。陈凯韵、刘明辉两人投资规模各为30亿港元,其余都是50亿港元。

  上述四家投资公司背后的实控人,分别有京基集团创始人陈华、中洲集团创办人黄光苗、和益荣国际王开国,以及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

  陈华和黄光苗都是深圳地产开发商,在深圳开发有多个地产项目。陈华旗下的京基集团,实力雄厚,以旧改起家;黄光苗的中洲地产,被称为"深圳拿地大王",旗下有上市公司"中洲控股",祖籍汕头濠江区珠浦村。

  和益荣国际实际控制人为王开国,该公司主要从事贸易及投资,包括大宗贸易及私募股权和公开市场投资。

  此次出资50亿港元的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该集团成立于1993年,总资产超500亿元。

  陈凯韵为刘銮雄的妻子,刘銮雄为香港四大富豪之一,华人置业公司前任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刘明辉为中国燃气创始人,现担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中国燃气市值达1540亿港元。

  据悉,去年9月15日,恒大汽车曾发布公告称,通过配售新股募资40亿港元,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投资者名单上不仅有云锋基金、红杉资本等顶级投资基金,还有腾讯、滴滴等互联网巨头。

  去年9月18日,恒大汽车公告,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及于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15.56亿股人民币股份(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公告称,发售价不低于每股股份25港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在去年中期业绩交流会上,恒大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表示,将对汽车业务持续投入,"2019年恒大汽车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投入为147亿元;2020年上半年投入30亿元,主要是包括股权收购、研发支出等,下半年预计投入27亿元,主要是股权收购。2021年全年预计投入90亿元,包括工厂建设、土地和研发方面。"他表示,到2022年,恒大汽车在汽车板块的总投入将超过294亿元。

据悉,恒大汽车脱胎于此前的恒大健康。2020年8月,恒大健康公告,公司名称现已由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9月,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简称也由恒大健康更改为恒大汽车。

 

▲晶科和华能总投资88亿元联合开发光伏电站

 

  据悉,晶科科技( 601778.SH )1月22日晚间公告,与华能江西拟共同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开发丰城2G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88亿元。

  根据《投资合同书》,两家公司将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该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美元;项目总投资预计约88亿元,分四期实施,2025年前全容量竣工投产后,年发电约20亿千瓦时,年电费收益约8.28亿元。

  华能国际( 600011.SH )持有华能江西100%股权。华能国际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公告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晶科科技是国内民营电站运营商,2020年1月在A股上市,主营光伏电站的运营、转让和EPC等业务。

 

  ▲晶澳拟投100亿在江苏扬州建新项目

 

据悉,晶澳太阳能( 002459.SZ )1月24日公告,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池和组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0GW电池和6GW组件项目,拟投资总额60亿;二期拟投资总额40亿。其中一期项目包含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建"扬州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和"扬州年产6GW高功率组件项目"。

 

晶澳太阳能已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1月23日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并就一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具体约定。

 

  ▲吉利集团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启动

 

  据悉,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月25日对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新产业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由此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启动。

  该项目属于吉利卫星互联网项目,总投资41.2亿元,位于上合示范区内。

  上合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初,上合示范区管委会与吉利科技集团签署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上合示范区与吉利科技集团双方将在上合示范区布局建设卫星互联网相关业态,旨在建设世界领先的物联网示范项目。该项目由吉利旗下子公司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承接。

  据了解,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资本1亿元,成立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基础电信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等。

  2018年起,吉利科技集团战略投资时空道宇,开始布局航天卫星领域,覆盖从研发、制造到应用全产业链,全面布局商业航天领域。集团自主研发的两颗低轨卫星已顺利通过出厂评审,具体升空发射时间还未对外披露。2020年初,全国首个民企卫星智能AIT中心落户浙江台州。据了解,吉利下一步计划成立航天集团,构建"天地一体化"立体出行生态,为未来高级别智能驾驶提供系统化服务。

 

  ▲东北制药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建研发转化基地

 

  据悉,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药科大学日前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构建"两个基地"、搭建"三个平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战略联盟。

根据协议,东北制药将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同构建创新型医药研发基地,共同筹划、开展、推进药物技术改进、药物技术升级、创新药物研发等项目,并依托东北制药完善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的小试、中试和生产装备设施,成立东北制药--沈阳药科大学开放式合作基地,将其建设成服务于东北制药、国内、国外研发机构及公司的生产许可人(MAH)精品成果转化基地。

 

  ▲格力电器拟在临沂投建智能制造基地

 

  1月26日,格力电器(000651)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签约,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将正式落地临沂。

  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空调及其他智能制造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亿元,一期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一期投资额约30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投资布局并不算多,按上述项目总投资80亿的规模来看,这一项目应该是格力电器在北方地区投资规模最大的生产项目,也是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重点项目之一。

  据产业在线、华泰证券研究所公开的2020年1月份-12月份空调分品牌内销销量数据显示,格力电器2020年家用空调内销销量以36.9%的份额占比排名行业第一,继续保持行业领跑地位。

 

▲吉电股份携手度普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

 

  据悉,吉电股份(000875)1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结合自身优势,推进在储能和充电桩等领域上的合作。

  据了解,吉电股份近年来以发电、供热为核心主业,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并积极开发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新业态。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新业态的大力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与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吉电股份的定位是成为全国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商、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生物质能应用创新开发商,建成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度普成立于2017年3月,法定代表人是康永,注册资本2797.7万元,公司以新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软硬件技术为核心,系统集成开发为驱动,整合相关产业合作伙伴,为主机厂提供电池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系统PACK包、电池管理系统BMS)及动力系统综合集成解决方案;为终端充电市场提供灵活充电储能解决方案。

  度普的股东分别是海宁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金邮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谭木、康永、新余宝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高胜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郁永方、新余智永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康永为疑似实际控制人。

  目前,度普持有三家公司股份,分别是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度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度普(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50%、100%和100%。

  根据吉电股份和度普签署的协议,双方保持对产品及市场的信心,并将持续讨论合作的多样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灵活储能快充桩(AFC)产品规划、能源链接、能源管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市场营销模式等,深度推进全面战略合作方案。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拟探索搭建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融合。

  吉电股份在2020年业绩预告的"其他相关说明"当中曾表示:"公司将持续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储能和新能源充换电业务,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占比,争做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者。"

  在谈及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时,吉电股份表示,公司与度普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涉足充电桩市场,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充分融合,双方探索的"绿电离网"商业模式,可有效利用公司自身清洁能源的优势,加快实现能源转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发挥公司的绿电品牌效能,实现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集团牵头设立百亿基金

 

  1月22日,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在北京顺利签署。

  该基金整体规模为100.2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风电、光伏产业,以及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新技术项目。

  该笔基金投资运作后,预计将撬动约 500亿元的资金流向新能源产业,可促使超过600万千瓦的风电、光伏项目落地。

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由国内最大煤炭、电力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发起设立,合伙人分别是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中国神华、国华投资,以及中国国新旗下的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中海油成立清洁能源子公司

 

  1月25日,中海油集团披露,集团旗下致力"碳达峰、碳中和"的专业公司在1月22日揭牌成立。

该专业公司名为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由原海油发展管道公司、新能源技术项目组整合而成,将重点培育以海上风电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大力推动海上风电,探索分布式能源、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货拉拉将完成F轮15亿美元融资

 

  据悉,继2020年底刚刚完成E轮5.5亿美金融资不到一个月,1月20日,货拉拉于傍晚完成了高达15亿美元F轮融资的前两笔交割。本轮融资由高瓴资本独家领投。另有一笔2亿美元的第三笔交割尚在进行中。至此,货拉拉已完成8轮融资,本轮融资后,货拉拉投后估值达100亿美元。

  据悉,货拉拉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提供同城/跨城货运服务。2015年,公司获得清流资本领投的1000万美元的天使轮投资,开始了一波快速发展;到2017年,为完成国内及东南亚城市扩张,货拉拉再获3000万美元融资。值得注意的是,前四轮融资中,都有清流资本的身影,而清流资本的重要投资人正是张磊的高瓴资本。

  2018年,高瓴资本重注领投货拉拉D轮融资并进入货拉拉董事会。据悉,高瓴目前为货拉拉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随后红杉中国、钟鼎投资等机构陆续加入货拉拉的投资人行列。

  截至2020年11月,货拉拉已覆盖352座城市,平台司机月活48万,用户月活720万。从货运O2O"百团大战"中脱颖而出的货拉拉,通过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注入,深刻改变了同城货运的行业生态。从创业之初的同城货运平台,发展成为一家业务涉及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

据货拉拉方面透露,近两轮融资的用途将用于多元业务布局和物流数智化方面的持续发力,还包括向下沉市场的扩张。

 

 

  ▲FF提交纳斯达克上市申请

 

  1月28日,贾跃亭旗下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以下简称FF)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NASDAQ交易代码:PSAC)宣布,双方已就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在合并完成后,FF将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FFIE"。

  此次,FF普通股PIPE包括来自美国、欧洲和中国的超过30家长期机构股东,PIPE(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石投资人包括来自美国和欧洲的大型金融机构、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中国发达城市,此次合并交易将为FF提供约10亿美元的资金。

  据悉,FF此次超10亿美元的融资额,创造了美国通过SPAC方式上市的新能源车企的融资纪录。

  需要指出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也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是美股市场一种借壳上市的方式。与买壳上市不同,SPAC是由投资方自己造壳,其自身并没有实际业务,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并购非上市公司来实现注入业务和价值增值。为了确保并购成功,SPAC管理层还可以同步进行PIPE融资。

  FF相关人士表示,预计合并将于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其进度取决于相关方的批准及监管部门的审批速度。

  上述人士表示,投资人和合作伙伴将全力支持FF 91的量产以及后续车型和I.A.I系统的升级开发。尤其是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重点城市的合作伙伴,将协助FF迅速实现在中国市场的落地,FF也将成为上海成功引进特斯拉后,中国引进的第二家美国智能互联网电动车企业。

  实际上,在1月27日,已有报道称,珠海市国资将参与投资FF 20亿元。其中,珠海两大龙头国企----格力集团与华发集团携手参与了此次投资。此外,吉利也被传出将投资FF 4000万美元,并在车辆代工、自动驾驶等多领域进行合作。

  FF 91计划在合并完成后约12个月在中美市场推出。

  自成立以来,FF已获得超过20亿美元的投资。

  在生产方面,FF将采用全球化生产制造布局和轻资产混合制造策略,包括在美国加州汉福德的制造工厂,以及与一家韩国合作伙伴在生产制造方面的代工合作,并正努力通过以合资方式在中国重点城市大规模生产。

  据了解,FF是由贾跃亭于2014年创办的电动车公司,在2016年乐视体系崩塌市值,贾跃亭便一直长待美国投入这一造车项目。

FF是"互联网造车"最早的入局者之一,其宣布造车的时间仅比小鹏、蔚来晚几个月,早于威马、理想。不过,在其他造车新势力狂奔之上之时,FF却一直在破产边缘徘徊,且迟迟难以量产。

 

  ▲沃尔沃集团宣布加速电气化发展

 

  据报道,瑞典沃尔沃集团1月28日宣布将提供可持续性产品及服务解决方案,加速集团电气化发展。

  沃尔沃集团当天宣布,将增设沃尔沃能源部门以加强电动车电池商业流动,为用户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提高二手电池再利用率,降低环境压力。

  沃尔沃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马丁·伦德斯泰特表示,消费者对电动车的兴趣与日俱增,有助于推动沃尔沃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运输解决方案,其中包括电池再利用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

  据介绍,商用电动车电池使用数年后需更换,而更换下来的电池通常仍具有较长使用寿命,是建筑物或绿色能源产品能源存储的理想选择。

  新设立的沃尔沃能源部门不仅将为集团其他业务领域服务,还将向其他平台应用的客户提供电池再利用和充电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伦德斯泰特表示,赋予电动车电池第二次生命,既是商机,也有助于创造循环经济和无化石燃料社会。

  沃尔沃集团创建于1927年,总部位于瑞典哥德堡,是全球领先的卡车、客车、建筑设备、船舶和工业应用驱动系统的制造与服务商之一。该集团表示,今年将推出应用于区域运输或建筑的重型卡车等电动车及相关服务。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豫光金铅控股股东拟引入投资者进行混改

 

  1月27日晚间,豫光金铅(600531)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光集团)拟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公告,豫光集团拟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1名投资者进行混改,投资者应以现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者将取得豫光集团56.5%的股权,将会导致豫光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前,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29.61%股权,豫光集团由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按照公司计划,混改完成后豫光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2.88%,变为第二大股东;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6.73%,成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去年三季报,公司股东还有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以及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9%。

  值得注意的是,豫光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正处于质押状态。2020年11月5日,豫光金铅公告称,豫光集团持有公司的1亿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2021年8月3日质押到期,质押融资资金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据悉,豫光金铅主要从事电解铅、白银、黄金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及进出口贸易。

 

▲广州发展收购广东润电新能源100%股权

 

  据悉,广州发展(600098.SH)1月25日晚公告,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3.83亿元的价格购买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润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广东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99.999%股权、0.001%股权。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4日,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风电场智能运维服务。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持有位于河南、山东的开封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乾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景祐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公司100%股权,以及持有位于河北的临西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上述公司运营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400MW,均已全容量并网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包含交易对方在定价基准日后向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的增资2.71亿元,分别用于完成对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1.68亿元和临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3亿元的实缴出资。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的现金分红4249.2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之内。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的收益归发展新能源公司所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发展风电、光伏投产装机规模约150万千瓦,全部位于消纳能力较强的非限电地区。"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继续加大天然气、新能源等绿色低碳能源产业投资力度,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公司在华中、华北地区的战略布局,逐步拓展相关区域新能源市场。

 

▲欧菲光拟筹划出售广州得尔塔等相关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

 

  据悉,股价连续三天大跌后,终于逼出了苹果产业链公司、光学及识别触控龙头欧菲光(002456)一份股价异动公告。1月25日晚间,欧菲光发布公告称,有关公司将出售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给立讯精密之消息为不实报道。另外,公司承认,拟筹划出售相关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述相关子公司范围不超过: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

  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欧菲光华南厂(欧菲光广州)即将出售给立讯精密,报道称该标的隶属欧菲光手机摄像头模组事业部(CCM事业部),为苹果供应链组成部分。受此消息影响,当日尾盘最后30分钟,欧菲光股价闪崩,一度触及跌停,最后收报12.91元/股,大跌7.26%,市值蒸发27.22亿元。当日下午,针对这一传闻,立讯精密方面回应:"情况不属实",欧菲光方面也表示,不清楚消息源头,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尽管已澄清相关传闻,但欧菲光股价跌势依旧不改。此后两个交易日,1月22日、1月25日欧菲光股价分别下跌8%、6.4%,以此计算,欧菲光三个交易日市值蒸发75.45亿元。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异常波动。

  据悉,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日,注册资本118亿元,曾用名为索尼电子华南有限公司、欧菲光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欧菲光成立于2002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微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微电子业务、触摸屏与触控显示全贴合模组和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据悉,该公司已经成为三星、华为、苹果、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

 

  ▲成都银行拟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1月28日晚间,成都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就成立成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银金租"),与泸州老窖、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进行了积极接洽,目前已初步达成合作共识,各意向合作方正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泸州老窖同日发布公告称,为实现业务协同互补,获取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成都银行、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共同投资设立成银金融租。其中,泸州老窖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成都银行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4亿元,占总股本的70%;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

  根据2020年7月14日的成都银行公告,拟成立的成银金租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

 

▲辽宁计划合并12家城商行

 

  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金融委汇报了城商行整体改革的总体思路。辽宁省政府表示,将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辽宁省政府称,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商行"打造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治理完善的现代城商行。"

  下一步,辽宁省政府将牵头整体改革工作,引进辽宁省金控集团等、全国大型优质企业以及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实际上,辽宁推进城商行改革此前就有迹可循。2015年9月辽宁省政府发文提出,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改造",通过引进金融资本,深化内部改革,支持重点城商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2020年11月,辽宁省委在制定该省"十四五规划"的会议中提到,将"深化财政金融改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整合"。正式提出了合并重组该省城商行的相关规划。

  目前,辽宁省拥有15家城商行,其中包括盛京银行、锦州银行两家港股上市银行。其余各市级城商行包括鞍山银行、本溪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抚顺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辽阳银行、盘锦银行、铁岭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营口银行和大连银行。

  同时,除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和大连银行外,辽宁省内的城商行普遍规模较小,通常资产规模在千亿左右,且多家银行资产低于千亿,其客群、经营区域也基本局限在各地市。

  从股权结构上看,辽宁省15家城商行里,盛京银行大股东为恒大集团,实际持有该行36.4%的股权;锦州银行大股东也为国资背景的工银金融和信达资产,分别持股10.82%和6.49%。此外,资产规模排名第三的大连银行,其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持股比例为50.29%。

  除去上述3家银行,其余12家城商行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大股东通常为当地的财政局或国有企业,如盘锦银行由盘锦市财政局及下辖各县财政局合计持股27.7%;另一种大股东是当地民营企业,且无实控人。

  从资产规模上看,上述12家城商行资产总计约1.2万亿元,若据此推测,辽宁省新设的这家省级城商行资产总额或将破万亿。

  从盈利能力上看,去年辽宁多家银行净利润降幅明显。据部分银行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如锦州银行、辽阳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等,净利润降幅分别为147.6%、88.7%、41.88%和31.49%。

据了解,去年以来,多地中小银行合并重组进程在提速。2020年11月初,由四川省内多家地方银行组建的四川银行正式挂牌成立;目前,由山西省内多家城商银行合并组建的山西银行正在路上。在经营和风险防范压力下,此举似乎成为中小银行重要的"破局之路"。

 

  ▲中行拟对中银资产增资不超过120亿元

 

  据悉,中国银行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向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显示,中国银行拟向该行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资产")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增资后中银资产仍为该行全资子公司。

  公告称,上述对中银资产的增资分次进行,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该行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已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银资产是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中石化与利安德巴赛尔成立合资公司

 

  据悉,中国石化1月26日宣布,与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将在宁波镇海建设一套全新的环氧丙烷(PO)和苯乙烯(SM)生产装置。

  该合资公司名为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巴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按50:50股比设立。新建装置将采用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技术,可年产27.5万吨环氧丙烷和60万吨苯乙烯,预计2021年底建成投产。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可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包装和家具等领域。

  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喻宝才表示,中国石化将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绿色产业升级和创新转型发展。新合资公司的成立,符合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也是中国石化深化扩展国际化经营的重要一步。该项目产品将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利安德巴赛尔执行副总裁托克尔·仁曼认为,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对环氧丙烷和苯乙烯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加。

  利安德巴赛尔总部位于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塑料、化工和炼油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聚合物改性料生产商和聚烯烃技术许可商。

 

▲Uber解雇Postmates约15%的员工

 

  据报道,Uber近日解雇了外卖配送平台Postmates的185名员工,约占后者员工总规模的15%。

  Postmates的大部分执行团队,包括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Bastian Lehmann,都将离开公司。

  这场裁员是Uber旗下外卖平台Uber Eats与Postmates整合的一部分。2020年7月,Uber以26.5亿美元收购Postmates,通过这一收购,Uber Eats在美国的市占率跃居第二。

▲三星掌门人李在镕决定接受重审判决不再上诉

 

  据悉,就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李在镕方面1月25日表示,接受法院判决结果,不会就判决提出上诉。该案上诉期限截至当天,若独立检察组不提起抗诉,对李在镕的重审判决正式生效。

  据此前报道,李在镕卷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干政"丑闻,涉嫌为继承三星获取便利,向朴槿惠"闺蜜"崔顺实控制的财团捐赠并行贿,于2017年2月被起诉。

  李在镕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并被释放。2019年,韩国最高法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2020年10月,首尔高等法院启动对该案的重审。2020年12月30日,韩国检方要求法庭判处李在镕9年有期徒刑。

  2021年1月18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亲信干政"案的重审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在镕当庭被逮捕。

 

管理视点

 

上汽大通:打造不抽象的企业文化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新媒体中心策划总监刘玥1月29日发表文章指出,对于雇主品牌来说,企业文化承载着品牌的内核,需要被明确认知与贯彻到基层。但对于很多员工来讲,企业文化总是比较抽象,甚至有些虚无缥缈,即便公司的文化墙上贴满了大大的标语,但可能与自己亲身感受到的相去甚远。

  不过在上汽大通,公司的企业文化却能够被有效感知,并能帮助雇主品牌创造对员工的感召力与凝聚力。在接受《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采访时,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珍直言:“在上汽大通做企业文化建设一点也不抽象,我们每天身在其中。”

  奋斗者文化助力业务增长

  在上汽大通,“奋斗者文化”被员工们普遍认同,它不仅指员工们有拼搏奋斗精神、吃苦耐劳,也意味着员工可以通过奋斗获得相应的回报与成长。这成为企业凝聚力激发的根源之一。

  举例来看,上汽大通在过去一年间举办了四期营销特训营,任何岗位的员工都可申请加入其中,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参与营销专业知识培训、一个月的时间到4S店进行销售实练。培训结束后,员工通过直接接触顾客对产品有了更深的认知,还有一些员工直接转岗到销售岗位,甚至已经成为了区域“销冠”。在新零售渠道日益蓬勃的背景下,一些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参与在线用户运营,成为企业的“星级运营师”,获得了额外的奖励。

  在上汽大通,这种组织形态被称作“人人都是合伙人”,员工有多种发展选择。徐珍称,“每个大通人都可以有机会拓展自己的能力边界,进行内部跨界、转行、兼职等多种尝试。”这众多的可能性让员工有了可以通过选择与奋斗获得职业发展与突破的空间,也成为上汽大通吸引与留住人才的重要原因。

  韧性文化提升企业复原力

  疫情之后,复原力成为被广泛提及的热词,如何提升企业的复原力、员工的复原力也成为上汽大通核心关切的话题。“我们在2020年终讨论文化的时候,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韧性建设。大通人的韧性是什么,我们如何发展文化的韧劲。”徐珍回忆到,奋斗者文化可能是许多企业希望提倡的,但对于管理层来说,如何为员工赋能、充电,如何让员工的成长更具韧性,提升员工和组织的复原力也是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2018年起,上汽大通在内部的数字化平台“i大通”中专门设立了“通通来8”吐槽专区,员工可以选择匿名或实名发言,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这一方面是一种情绪宣泄,另一方面也让管理层可以直接地搭脉员工动态、了解员工的诉求与心理状态,从而做出及时地调整。

  目前,在上汽大通每周都有一天被称为“无会议日”,同时鼓励“ 无加班日”。通过这些举措,企业倡导的韧性文化得以有效传递。类似的举措还有很多,比如员工健身房、员工特色小吃吧、创意工作空间打造等等,上汽大通努力给员工创造一些时间与空间做休整、恢复及充电。

  近两年来,上汽大通每年花费数百小时做人才盘点和排兵布阵。“很少有组织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去做这件事儿,因为和销量没直接关联,但是我们觉得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徐珍称,“我们人力资源部与各级业务领导(约几百位),一起做人才盘点,澄清下一步重点发展能力,对各类人才下一步安排与培养发展做好部署。借此机会,我们统一了组织内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语言。”在各个部门里,怎样是表现优异,怎样是不行,谁是黑马,谁拥有一技之长,这些人才需要如何被赋能、被激励……上汽大通正将人才的标准与激励机制尽可能细化关联,从而实现更有针对性的赋能。

  2021年,上汽大通将推出升级版的员工赋能计划。“我们的升级赋能计划有别于传统的培训。比如,对于房车工程师的赋能,公司会安排他们在自己设计的房车内体验48小时,在里面玩乐、生活,驾驶,从客户的视角去使用房车内的各项设备,去找茬。我们公司董事长蓝青松一直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要开门办HR,做员工圈层分析与管理,与业务部门在一起工作。员工赋能计划由各分管业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搭建平台,公司层面每季度设置灯塔项目,滚动推出,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在大通工作不仅有面子,而且有真实可见的成长。”

  上汽大通同时在员工激励领域做积极探索,2020年全年围绕价值增长与能力成长,设置了70多个合伙人项目。“尤其在销售领域,每个月与销量挂钩,论功行赏。在我们的申联公司,一线员工采取计件制,多劳多得。我们房车平台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未来我们将在员工激励领域迈开更大的步伐,持续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

  而凭借在这一年中的种种创新实践,上汽大通也获得了“中国杰出雇主2021”认证。“文化决定了企业成功的高度,因为文化决定着人们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尤其随着新商业时代到来,企业面临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企业文化的建设更能够帮助组织形成核心能力与凝聚力,实现敏捷的整体转向与突破。

 

信息化建设

 

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为加快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3年,优势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安全供应水平显著提升,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具体包括: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达到21000亿元,进一步巩固我国作为全球电子元器件生产大国的地位,充分满足信息技术市场规模需求。

  技术创新取得突破。突破一批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行业总体创新投入进一步提升,射频滤波器、高速连接器、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光通信器件等重点产品专利布局更加完善。

  企业发展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电子元器件企业,力争15家企业营收规模突破100亿元,龙头企业营收规模和综合实力有效提升,抗风险和再投入能力明显增强。

  《行动计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做强电子元器件产业、夯实信息技术产业基础为目标,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并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

  同时,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存在不足,《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重点产品高端提升、重点市场应用推广、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行动,并开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市场应用推广、夯实配套产业基础、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引育机制等重点工作,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网信办出台公众账号管理新规

 

  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从2月22日起施行,强调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比2017年10月8日施行的原规,此次新规定条目增至23条。其中在打击虚假流量上,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长安链生态联盟成立

 

  1月27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等联合指导,国家电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腾讯、北京微芯研究院等27家成员单位在北京共同发起成立长安链生态联盟。27家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倡议书,共建长安链生态联盟,发布长安链·ChainMaker软硬件技术体系和包含供应链金融、碳交易生态网络场景在内的联盟首批重点应用场景。该技术体系是国内首个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

  据了解,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北京市联合央企、头部企业等优势力量,着力推动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体系研发,建设可信数字基础设施,组建长安链生态联盟,推进区块链产业创新生态建设,构建新型信息高速公路,助力国家抢占区块链技术发展制高点。

  长安链具备自主可控、灵活装配、软硬一体、开源开放的突出特点,由北京微芯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腾讯和百度等知名高校、企业共同研发。据北京微芯研究院院长董进介绍,长安链坚持自主研发,秉承开源开放、共建共享的理念,面向大规模节点组网、高交易处理性能、强数据安全隐私等下一代区块链技术需求,融合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硬件和可装配底层软件平台,为构建高性能、高可信、高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在软件方面,长安链独创深度模块化、可装配、高性能并行执行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架构,实现抗量子加密算法、可治理流水线共识、混合式分片存储等十余个核心模块全部自主研发,交易处理能力达到10万TPS,位居全球领先水平。长安链软件平台可实现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自动选取和装配适当组件,满足资产交易、数据共享、可信存证等不同需求。

  在硬件方面,长安链全球首创基于RISC-V开源指令集的96核区块链芯片架构,构建物理安全隔离的高效可信运行环境,实现智能合约的并行加速处理,大幅提升超大规模区块链网络交易性能。

 

湖南发布6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1月27日披露,湖南省在全国发布的首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助推全省区块链产业发展。

  这批地方标准共有6项,包括《区块链共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合约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加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数据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网络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应用安全技术测评标准》。

  6项标准适用于测评机构对区块链加密安全、区块链网络安全、区块链共识安全、区块链合约安全、区块链数据安全以及区块链应用安全进行测评,也可供区块链技术开发者参考使用。这些标准有助于增强区块链自身抵御破解的能力,为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不可伪造性保驾护航,避免可能导致的交易欺诈等,强化区块链技术底层安全体系。

  6项标准均由湖南天河国云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制定。天河国云系国内最早涉足区块链领域的领军企业,专注于底层区块链技术平台及服务、区块链安全服务等。

  区块链技术已在湖南政务、工业、版权等多领域应用。由天河国云研发的基于区块链数字加密技术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间提供数据安全共享服务;其推出的“数字档案馆”“链证健康”“智慧停车”等项目,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解决方案。自主可控的“天河链控”工业互联网安全云平台,为中电互联等湖南企业提供工业大数据服务,实现降本增效。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向曙光介绍,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区块链标准创新中心已获批建设。湖南将结合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突破,实现在政务、工业、金融、军工、电子商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青海省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1月2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提醒告诫会。告诫会指出,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规范青海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市场秩序,青海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创新监管。加大政策引导、支持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厅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促进本省网络市场健康向好发展。

  与此同时,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正确认识行业监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将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出现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的情况。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尤其是不得出现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导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不得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据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的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既要及时规范、严厉处罚,不放过任何方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坚持合理审慎原则,避免打击行业的创新性与积极性,营造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据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月26日发布风险提示(下称"通知"),以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通知称,近期,随着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价格不断攀升,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旗号,开展虚拟货币非法活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以"保本保收益"的名义,推出比特币理财等项目;以"投资返利"的名义,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项目提供宣传、引流,引诱投资者参与等。

  通知强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非法活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通过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刑事打击等手段严肃处置。希望广大投资者对上述非法活动加强防范,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

 

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着力点

 

据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坚定不移建设数字中国。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就此,经济日报1月27日刊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文君、庄芮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当前,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全球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正在成为新的全球经济增长点。与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以土地、劳动力、资本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不同,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微观上可能重塑传统的企业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宏观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将对现有基于要素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带来影响。这些都是我们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需要把握的重要动向。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名义增长15.6%,占GDP的比重达到36.2%。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国消费端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零售业的现代化,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各种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创新,在此过程中,依托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将进一步打通,从而有助于实现需求端与供给端及时、高效的信息反馈与链接,畅通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发展数字经济,将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与服务链的各个节点,通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实现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量变革,助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与发展。还要看到,数字经济借助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优化贸易各环节及其运行过程,特别是通过数字经济平台扩大进出口规模,促进实现内需和外需联动发展,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强化对外贸易纽带,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数字经济的机遇,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制度构建、激发市场活力,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从而不断提升我国产业链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优势、注入新动能。

  强化顶层设计是首要。对于数字经济这样的新经济形态而言,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层面进行系统谋划布局是必须的。要发挥数字经济在新一轮经济周期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重点研究推动新基建、产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科研创新、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主导产业和空间格局,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此外,还要从全局出发,着眼整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和攻关力度,加快数据立法步伐,特别是要针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建议在相关发展规划中纳入数字人才培养计划,下大力气培养一支既有行业背景又有数字化素养的应用型人才队伍,为发展数字经济筑牢坚实支撑。

  加快制度构建是保障。要以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比如,要积极研究制定数字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安全等相关制度,确立并完善各环节相关标准,探索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形成共享共有的机制,弥补区域不平衡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要加快制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提升数据共享标准化水平,助力数据增值开发和再使用,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要进一步明细化和具体化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试错容错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向规范化、法治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潜力。

  激发市场活力是关键。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市场潜力巨大,但创新性和规范性仍待加强。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加快推进数字交易体制机制的完善,培育数字要素市场,建立数字交易和交易担保等制度,引导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还要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数字规则,加强数据治理和流动,更好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数字基础设施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还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积极融入全球市场,参与全球数字治理,通过数据要素的全球流动整合全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竞争力。

谷歌将就新闻内容向法国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近300家法国新闻出版机构组成的法国新闻总联盟(APIG)与美国谷歌公司1月21日共同发布新闻公报说,经过数月谈判,双方就法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邻接权付费问题达成框架协议。

  根据公报,在体现法国法律规定内容的基础上,未来谷歌与APIG会员将在本框架协议下,商订单独授权协议。谷歌将根据对政治新闻和综合新闻的贡献、每日发布的信息量和每月网络人气等标准向每家签订协议的新闻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于金额涉密,谷歌将支付的数额目前未知。

  2018年9月,尽管受到互联网公司的强烈反对,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备受关注的版权改革法案。该法案第11条赋予了新闻出版机构一种名为邻接权的新型权利。具体而言,如果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公司在其网页上展示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部分内容(包括链接、标题及摘要内容),新闻出版机构则可以依据此权利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费用。2019年7月23日,法国议会投票通过了设立邻接权的法案,成为第一个通过相关法律的欧盟国家。

  因谷歌与APIG在邻接权付费问题上存有争议,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去年4月责成双方进行协商谈判;10月,巴黎上诉法院判定监察总署的决议有效,强制要求双方就此问题谈判。

 

企业信息员园地

 

财务尽调显示的主要风险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朱丽斌

  (二) (4)固定资产减值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问题在实务中特别常见,比如有的设备已经报废了,却依旧堆在仓库里面没有进行处理;有的企业因为转型,原先适用于旧产品生产的机器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有的处于注销状态,还有一堆固定资产堆积着;因为某些原因购入的专用性比较高的固定资产,后来因为合作不成,导致固定资产一直闲摆着……当有以上或类似以上等情况出现时,固定资产存在着减值迹象,但事务中很少有企业进行处理。

  (5)在建工程减值问题

  在建工程的减值问题比较显而易见,往往是工程搞到一半就因为各种原因搁置了,长期停建,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但账面上的“在建工程”金额亘古不变;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目标公司换了个软件系统,原先的软件系统不用了,但还没摊销完;目标公司业务停滞或者快要注销了,各种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7)存货减值问题

  存货减值的问题比较隐蔽,存货种类繁多,第三方很难判别各种存货的效用,但仍然可从各种资料记载发现端倪。

  4、法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法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的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且资金用途复杂,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老板把公司当做取款机,钱随便进进出出,各种费用都在公司报销,旅游的费用、吃饭的费用、化妆品的费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另外还有的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金对外进行投资……这些情况,民营企业一抓一大把。

  5、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存疑的问题

  拥有控制权,一般都会并表,没有控制权,一般不并表,并不并表对报表的影响往往是重大的,特别是重要的子公司。通常持股比例通常超过50%会纳入合并范围,但是这个比例仅仅只是一个参考的比例,实务中很多低于50%的也拥有控制权,也存在高于50%没有控制权的情况,这往往需要结合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财务经营决策权、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面综合考虑,实务中民营企业公司各种约定是五花八门。

  比如有些高科技企业,核心人才的影响力比较大,有些民营企业就和这些核心人才合作,共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给予核心人才更多的权利和利益,人才出技术,公司出资,一拍即合,公司就成立起来了,从表面上看,公司占有较高的股权比例,但综合公司章程以及和核心人才的各种约定来看,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往往较弱甚至对子公司没有实质控制权。

  6、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资产权属瑕疵问题

  (1)某些证书已经过期,如采矿权证等;

  (2)车辆产权归属于股东个人,确是用公司的钱买的,也在公司入账并计提折旧了;

  (3)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实务中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违建,有的是因为怕交税........;

  (4)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所有人的变更

  (5)经营许可到期了,无证经营

  (6)使用的商标图案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部分商标未签署授权使用协议,未支付使用费等。

  ……

  在尽调的过程中,都会去核查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资产权属问题,一个是看所有权是不是企业的,一个是看资产权属的各种瑕疵问题,这部分未来也可能容易存在纠纷。(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张江红 服务电话:(010)68701142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2021年 第4期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部委决策

 

两部门规范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据悉,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等。《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以及必要的执法装备购置等。相关支出按规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的,应当列入年度计划后执行。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此外,补助经费的分配以业务因素为基础,以绩效因素为调节系数,实行因素法分配。

  业务因素主要包括当年授权开展的案件线索核查数量、垄断协议案件调查数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调查数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调查数量等。根据反垄断执法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业务因素包含内容及相关内容所占比重。

  绩效因素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省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上年度所承担反垄断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划分等次,并根据等次设置相应的调节系数,对业务因素进行调节。

  《办法》明确,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抽查。

  《办法》还提到,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违反规定测算分配补助经费;截留、挪用或未及时分配下达补助经费;超出授权的反垄断执法事项范围使用补助经费;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银保监会部署2021年八大重点工作任务

 

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系统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实现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继续推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和兼并重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巩固车险改革,持续深化意外险和健康险改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营销体制转型变革。

  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对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过罚相当。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

 

银保监会强化银行负债质量管理

 

  据悉,为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负债业务管理水平,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等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种类复杂,具有涉众性、风险外溢性等特点,易产生不同市场间的风险共振,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有较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负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内涵和业务范围,并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但主要的核心监管要求并非新设内容,《办法》涉及的量化指标均为现有规章制度已有指标,口径及相关限额与现有规制保持一致。如净稳定资金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同业融入比例等指标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相应指标口径保持一致等。

  《办法》还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负债质量管理六大要素,包括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

  其中,在负债成本适当性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 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市场相关价格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损害经营的持续性。

  同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应该继续发挥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我国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加强存款利率自律,压降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前期利率自律机制已提出自律倡议,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并约定各银行停止新办并逐步压降存量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央行将各金融机构压降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MPA考核。而且,银保监会对结构性存款的业务开办资质、监管细则、销售管理等作出规范,也提出了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的要求。

  "在当前的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通过贷款等资产扩张创造存款货币,贷款利率是决定存款利率的关键因素。LPR改革推动了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就会适当降低存款利率,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揽储'的动力也随之下降。"张旭称。

  此外,《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境内外、本外币各项负债业务。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种类众多,规模和负债基础上存在较大差异,《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征与风险偏好,对应负债质量管理六性要素,在已列举定量指标基础上,差异化设置负债管理指标和内部限额。

"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上述有关负责人称。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1月22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简称《办法》),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后,为规范集中存管后备付金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之所以要进行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因为此前各家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如多年前爆出的客户备付金存在被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等。

  央行已于2019年1月14日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日终后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央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近1.77万亿元。

  央行曾于去年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并无明显调整,《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除了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外,《办法》充分考虑市场机构诉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具体来说,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在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基金销售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支付机构自有资金的提取,《办法》也提出明确流程,要求支付机构提取划转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手续费收入、因办理合规业务转入的自有资金等资金的,应当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提交表明相关资金真实性、合理性的材料,经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后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流程,央行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收到关于简化自有资金提取流程的意见,如建议删除提供表明交易真实合理的说明材料、建议"必要时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表明手续费真实性的材料"等。不过,央行对此类意见并未予以采纳。

  "我们考虑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是备付金监管的重点之一,为防范挪用备付金风险,应由备付金监督机构对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进行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和判断,保证备付金安全。"央行表示。

  此外,为顺应监管需要,《办法》建立了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具体来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开展检查。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备付金银行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工作,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部署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

 

  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作了题为《把握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报告。会议表示,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会议认为,在应对复杂严峻考验的实践中,证监会系统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资本市场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是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是破解资本市场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科学方法论;努力打造"忠专实"的干部队伍是资本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得到巩固拓展,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都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但也要清醒认识到,资本市场的内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挑战依然不少,必须从"十四五"的中长期视角研判资本市场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把握好稳与进、系统统筹与重点突破、创新与监管、加大法规制度供给与狠抓落地见效的关系,努力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工作对于资本市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证监会系统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把党的领导优势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有机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围绕贯彻"十四五"规划《建议》,合理确定资本市场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完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安排,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稳定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完善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体系。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二是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落实落地。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做好注册制试点总结评估和改进优化,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统筹抓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和退市改革方案落地见效,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突出放管结合,深化简政放权。稳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同时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

  三是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贯彻"不干预"的理念,完善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一方面,以更大力度推进投资端改革,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与服务创新力度,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宏观形势的跟踪研判,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动态完善应对政策,严防跨市场跨领域跨境的交叉性、输入性风险,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四是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和打击行动。进一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建立跨部委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出台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等配套制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加快推进行政和解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制定。依法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生态。

  五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标本兼治,消化存量和遏制增量并举,排好优先序、打好主动仗。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加大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供给,优化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加强统一执法,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伪私募"等相关风险的分批处置,严格落实私募基金底线性要求,建立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出台私募条例。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巩固深化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成效。会同有关部门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真空。

  六是加快推进科技和业务的深度融合。聚焦"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的愿景,全面提升监管科技和行业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突出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和结果导向,夯实数据治理基础,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科技对监管的有效支撑。加强证券期货行业科技发展的统筹规划,大力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科技在行业的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科技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建设,着力打造模范政治机关。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严管厚爱,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巩固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健全重要权力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进一步强化监管和内部治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沪深港通标的扩容

 

  1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据介绍,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明确沪股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以及落实深沪港三所关于扩大深沪港通股票范围的共识。

  《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同时,自2021年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根据深交所通知,《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作出相应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以及在联交所以港元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将不再纳入港股通股票。

  深交所方面将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会员:指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第十六项修改为:"(十六)H股:指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第十七项修改为:"(十七)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内注册,其股票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本所或者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删除第十八项,后续项目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此外,上交所方面还表示,科创板平稳运行一年多来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股票范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扩大互联互通投资范围,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也将为科创板引入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国际化程度。

 

凭证式储蓄国债管理办法公布

 

  1月26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公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201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7年,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出台《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其持有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到期还本付息,代办人除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具体承销方面,《办法》规定,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按规定可以办理以下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约定转存业务;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政策宣传,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开展信息咨询等服务;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还本付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数据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储蓄国债巡查工作;《办法》明确提出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公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30日至8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管理规定》总体支持。《管理规定》吸收了偿二代建设实施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

  《管理规定》共六章34条,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管理规定》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具体来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管理规定》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上述负责人指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检查要求,一是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监管部门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以及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二是明确核查重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三是强化偿付能力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管理规定》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除上述必须采取的措施外,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具体原因,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有效防控保险业偿付能力风险,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

 

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

 

  近日,银保监会中介部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在业内征求意见。《指引》从业务开展条件、业务管理规则、适当性管理和销售活动规则等方面全面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明确提出建立保险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引导保险销售人员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不同于以往某个渠道或某类业务在销售方面的规范性要求,《指引》面向所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所有保险销售人员,是银保监会对于各渠道、各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的一次统一规范,让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者能够受到同等程度的权益保护。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完善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严格保险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加强保险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建立培训管理制度、销售能力分级体系、考核制度、诚信管理、档案管理管理等。《指引》明确要求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即综合考察销售人员的从业年限、学历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度和专业性要求,区分销售人员能力资质进行委托授权。

  业内人士表示,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既有利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也让保险销售人员在专业能力范围之内销售保险产品,有利于减少销售误导。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保险客户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指引》从市场适当、渠道适当、销售方式适当、人员适当、需求匹配适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人员适当"方面与上述分级制度紧急衔接,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应当综合考察保险销售人员的能力品质,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专业知识要求,匹配不同能力资质的保险销售人员进行销售。

 

中保协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

 

  1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按《健康险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制定了《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

  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与大健康行业跨界融合,更好地引导健康服务支撑保险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强险企健康风险管理与经营,依法引导保险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正向发展;也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服务新基建建设,繁荣保险行业的健康管理服务,加速保险和大健康产业的融合。

  根据建设目标,到2021年,明确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顶层设计,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总体规则,明确标准之间的关系,指导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基础共性标准、服务供给标准、产品与服务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数十项重点标准预研工作。

  到2023年,初步建立健康管理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个案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急需标准,并率先在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检查、健康评估、防癌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推进。建设保险健康管理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高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根据建设思路,行业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框架将承继《通知》规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 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服务分类体系,本框架体系中的"健康和疾病筛查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体检";"专家咨询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咨询";"健康教育""营养饮食管理服务""运动管理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促进";"重病早查方案服务""健康指标和监测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疾病预防";"医嘱管理服务""健康方式养成服务""健康教练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慢病管理";"就医支持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就医服务"。

  健康管理标准体系框架主要由A基础共性标准、B服务供给标准、C产品与服务标准、D行业应用标准、E关键疾病管理技术标准等五个部分组成,包括《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商要求》《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项目应用标准》《保险机构病症健康管理服务方案》五组系列标准。

 

 

 

国办要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合理确定采购量,完善竞争规则,优化中选规则。严格遵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采购协议期满后,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质量保障,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做好供应配送,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改进结算方式,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意见》强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要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政策要闻

 

▲证监会发布指数公募基金运作指引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指引》旨在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产品规范运作。

  《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份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同时,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强调 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高莉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据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月22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她表示,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广州期货交易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秉持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中国境内第五家期货交易所,其他四家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据了解,从筹备到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2020年10月9日,证监会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组,开始广州期货交易所的筹建工作。

 

  ▲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发布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近期组织市场成员研究起草了《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2020年版)》,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并于1月26日发布,推荐市场成员签署使用。

  协议从标准化票据基本情况,基础资产及存托,标准化票据创设、承销、认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和兑付,以及标准化票据现金流归集等方面进行明确。

  协议内容显示,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充分发挥商业汇票融资功能,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原始持票人将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完成存托,由存托机构或其委托的票据经纪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设立标准化票据财产并创设受益凭证,受益凭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投资者认购受益凭证并享有相关权利和利益。

 

  ▲郑商所发布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据报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花生期货将自2021年2月1日起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1月25日,郑商所发布了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了花生期货合约规则、交割制度等相关事项,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正式公布的花生期货合约,花生期货的交易代码为PK,交易单位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2元/吨,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首批上市交易的花生期货合约为PK2110、PK2111、PK2112、PK2201四个合约。预计在 2021年3月挂牌PK2203合约、4月挂牌PK2204合约,挂满一年合约后,再执行旧合约到期挂牌新合约。

  上市当日花生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执行标准为±7%,交易保证金为8%。同时,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实际执行标准的2倍,即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4%。

  手续费方面,花生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均为0.5元/吨。同时,按照前期郑商所发布的《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的通知》(郑商函〔2020〕451号),2021年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免收。

  交易时间方面,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55-9:00。交易时间为9:00-11:30和13:30-15:00,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交割业务方面,花生期货指定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为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指定交割厂库为中粮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等11家,指定质检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据了解,首批花生期货车(船)板服务机构及厂库均位于河南、山东、河北三个花生生产大省,以主产区和集散地为核心区域,围绕花生油脂加工和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布局,不设置区域升贴水。两家指定质检机构均为现货行业权威质检机构,且临近主要交割区域。

交割相关费用标准方面,指定花生交割厂库收取仓储费用标准为0.6元/吨·天。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出入库等服务费标准为,入库费15元/吨,出库费15元/吨,配合检验费10元/吨,临储费0.6元/吨·天。花生出库时,客户可针对检验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指标提出质检申请,根据质检结果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三部委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以2020年第23号令废止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决定已正式生效。

  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后,民航领域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将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简称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及其后续修订执行。

  根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民航领域主要保留了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等3个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港澳台及自贸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开放措施,将依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条款直接适用。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称为《CEPA服务贸易协议》),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除适用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开放措施外,还享受以下开放政策: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提供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或独资情况下,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0年。

  (二)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形式提供大型机场委托管理服务。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CEPA服务贸易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据悉,国家发改委1月26日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发布的《目录》,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基本稳定,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内容。

  新修订《目录》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提升,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同时,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

  据悉,《目录》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前期,经国务院同意,该优惠政策已明确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同时,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认定标准由70%放宽至60%,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政策覆盖面。

 

▲我国将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据悉,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筑牢安全防控体系,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多发易发的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必须高度重视。

  近来发生在山东栖霞的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对此,有专家早前建议,应当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对于瞒报、少报、变通报的处罚机制,尤其要严格,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更多代价。

  此次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此外,会议强调,要全力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深入细致排查风险,根治重大问题隐患,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肃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见到实效。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地方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具体明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防止事前事中出现监管盲区、事后甩锅推责。

 

国资改革

 

刘鹤强调国企改革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

 

  1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主持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21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去年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重点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在过去一年中发挥了抗击疫情的先锋作用、复工复产的支柱作用、科技创新的突破作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按照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紧盯重点问题攻坚克难,力争到年底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军令状"制度,落实到人。要明确节点任务,量化考核,按时完成。要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宣传国企成功改革经验,引导好舆论和社会预期。

  会议强调,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一个抓手"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四个切口"一是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形成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二是狠抓创新,强化创新激励,在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发挥支柱带动作用;三是化解风险,突出主责主业,压减企业管理层级,压实监管和股东责任;四是规范核算,在实行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上取得重要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

 

"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迎操作指引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1月2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率先推进相关工作,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操作指引》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有利于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明确五个条件

  《操作指引》明确,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即商业一类企业;企业战略清晰,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制定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一般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且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合乎条件的仅可在一家企业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得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不在同期对同一对象开展岗位分红等现金类中长期激励机制。

  《操作指引》要求,企业在设定目标利润时,应与战略规划充分衔接,年度目标利润原则上不低于以下利润水平的高者:企业的利润考核目标;按照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企业近三年平均利润;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年度超额利润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的差额,确定时一般应考虑剔除以下因素影响: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非经营性收益;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外部政策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他应予考虑的剔除因素。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班子)岗位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额度应根据岗位贡献系数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重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关键科研岗位倾斜。

  递延方式兑现

  《操作指引》明确,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各年度支付比例,第一年支付比例不高于50%。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计划期(三年)内企业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健增长,若出现大幅递减或亏损,审核单位有权对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进行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进行追回。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以前年度递延支付部分不再支付: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受到重大处分;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责任;本人提出离职或者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它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情况。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终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当年出现亏损;出现重大风险事故、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或违规违纪等情况;出现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或其它对财务信息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开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其它不得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情况。

  所谓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操作指引》指出,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时,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战略引领。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企业实现战略规划为目标,避免追求短期效应;二是市场导向。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要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体现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三是增量激励。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创造利润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

 

多地开列2021年国企改革任务清单

 

  据了解,2020年启动实施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吹响了新一轮改革"冲锋号"。日前召开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下称"会议")强调,确保三年行动落实落地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的实施方案要在春节前全部印发实施。在此背景下,近期,多地印发相关实施方案并召开年度工作会,在敲定未来三年国企改革发展"施工图"的同时,明确开列2021年的任务清单。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力争今年底要完成三年总体任务的70%以上。从多地披露的信息来看,重组整合、双向混改、改制上市等将有大动作涌现。

  天津明确,到2022年,75%以上国有资本集中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安徽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2021年将依托省港航集团启动新一轮港航资源整合。

  内蒙古透露,全区"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将在今年6月前编制完成。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其他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重组整合。加快区属企业横向、纵向调整,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升级,推动众多中小国有企业优化整合。

  四川2021年重点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等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优化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打造一批地方国企航母舰队。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重要突破口。例如,上海提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广西提出,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选定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项目)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不过,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会议上强调,混改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国企改革的全部,不能片面以混改的数量、比例、进度、范围等情况作为国企改革的标志。他表示,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把混资本和改机制结合起来,引入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重组还是混改,资本市场已成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落地实施以及国资国企做优做强做大的关键平台,众多地方纷纷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

  山西提出2021年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支持培育企业上市。安徽明确,到2022年,推动5户企业改制上市,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达到25户左右。上海的目标则是新增10家左右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广西今年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李杰云1月26日在广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广西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李杰云介绍,2020年,广西出台省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国企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企业混改企业户数占比达61.2%,并已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出清。

  他说,下一步,广西将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董事会建设,加快选派外部董事,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积极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推动集团层面实施混改,继续推动一批子企业实施混改。探索以基金推动转型升级新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在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及品牌建设中的效应。抓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着力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上狠下功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攻坚取得新进展。

 

自主创新

 

上海公布3200亿元专项信贷方案支持企业创新

 

  据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月22日公布《"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金融支持服务方案(2021-2025年)》,明确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共同建立总规模3200亿元专项信贷,专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人才服务。

  截至目前,上海共建成9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6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去年4月,为响应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上海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盟成立。

 

山东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养财政支持力度

 

  近日,山东省级财政下达科技创新发展资金4.26亿元,重点支持实施省自然基金项目。

  其中,支持青年基金项目1522项、优秀青年基金项目63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2项;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项目数量占比近47%,资金总额占45.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强度提高到每项15万元,将有力促进青年科研人员加快成长,为本省基础研究工作增添活力。

 

湖北出台24条措施支持高新区发展

 

  1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措施》),从强化科技支撑、激发企业活力、壮大产业集群等7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促进全省高新区提档升级。

  《措施》要求,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措施》还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

  积极发展脑科学区块链等未来产业

  《措施》提出,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东湖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增强襄阳、宜昌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提升省内全国百强高新区的发展能级,推动更多高新区进入全国百强。

  《措施》明确,推动武汉城市圈及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科技与产业统筹布局,大力发展"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脑科学、量子信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争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聚集一批千亿、百亿级特色产业。

  深化改革创新,《措施》要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最大程度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面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注销、办税缴费便利度,深化"不见面审批"、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

  支持光谷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科技领域竞争的重要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目前,国内拥有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合肥、深圳等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其核心载体分别是北京怀柔科学城、上海张江科学城、合肥滨湖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第五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花落谁家?此前,武汉、南京、西安、成都、重庆等地均已明确提出创建。

  该《措施》再次明确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集中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据了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是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要条件,目前武汉已建成精密重力测量、脉冲强磁场两个大科学装置,数量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合肥。武汉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十四五"期间,武汉还将谋划建设磁阱型聚变中子源、农业微生物、作物表型组学、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设施等一批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近年来,东湖高新区推进东湖实验室建设,加快布局中科院东湖科学中心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光谷科学岛和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多项技术成果成功填补国内空白。

 

罗俊:释放基础研究新潜力

 

  人民日报1月27日刊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校长罗俊的文章指出,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显著进步:经费和人员投入快速增长,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形成系统布局,重大创新成果加速产出,国际影响稳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基础研究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加快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任务紧迫、挑战巨大。

  基础研究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开创性、探索性。做好基础研究,既要靠学科向纵深发展,更强调学科交叉融合;既要鼓励自由科学探索,更强调国家需求牵引;既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更强调科学技术工程的共通融合。加强基础研究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在战略导向、目标引导、前瞻布局、稳定投入等方面下功夫,更加重视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设定"硬目标"。这些目标要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需求、落实国家任务,着眼于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加强对创新平台的战略引导和前瞻部署,在学科布局上围绕关系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领域,有计划地部署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平台,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强化创新平台的基础研究功能定位。

  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支撑,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设计,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科研环境。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机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在政策和资金层面为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形成可持续的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机制,切实保障一批有创新潜力和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厚积薄发。引导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将自身科研兴趣与"四个面向"紧密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为培育和弘扬科学家精神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制度设计,为基础研究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

  科学评价体系对于科研工作具有指挥棒作用。加强基础研究,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基础研究的科学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让科学家潜心搞研究。"要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完善突出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基础研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坚持"四个面向"基础上,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体系要有宏观站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进行科学设置,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团队效应。

 

节能减排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

 

  据悉,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及生态环境部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并就有关处理办法发布通知。

  文件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含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此外,本文件印发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且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暂停期间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

 

广东海上风电省补即将出台

 

  据悉,广东省能源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2022年海上风电中央补贴取消后,广东地方的海上风电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标准,2022、2023年两年,广东最大补贴金额为55.5亿元,如再加上奖励风机制造商推动平价项目的金额,广东省最多将投入61.5亿元来扶持海上风电发展。

  据该意见稿,广东省补的范围为广东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网海上风电项目。2022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500元,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000元,补贴后项目电价为广东标杆燃煤电价。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容量不超过210万千瓦。补贴方式为"全容量并网、先到先得",由电网公司核定全容量并网项目,并按相应年份补贴。广东还计划于2024年实现海上风电平价项目建成并网,2024年起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不再补贴。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将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平价示范,拟在"十四五"期间安排600万千瓦海上风电厂址,由上海电气、明阳智能、金风科技主导,自主选择开发商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广东下属相关市政府签署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工、全容量并网时间和电价约定,如按期全容量并网,"每100万千瓦奖励1亿元"一次性奖励给风机制造企业。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资金

 

  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1月25日开幕的首届气候适应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呼吁各方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古特雷斯说,人们正面临气候紧急状态,各大洲居民的生活都受到影响。从道义、财政、经济和社会等角度来看,为适应气候行动提供支持都是当务之急。

  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最新《适应差距报告》估算,发展中国家每年的气候适应成本高达约700亿美元,到2030年这一数字可能达3000亿美元,到2050年可能达5000亿美元。但这方面资金存在巨大缺口。

  他呼吁发达国家和多边银行将提供的所有气候资金的50%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建设,并敦促各方在将于今年11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前实现这一目标,或至少在2024年前实现。

  古特雷斯提议的其他措施还包括大幅扩大现有与救灾相关金融工具的规模,各捐助方、银行等机构共同开发创新工具以激励相关投资,为有关国家融资提供便利等。

  气候适应峰会由荷兰发起举办,致力于推动各国政府采取更多适应举措,减少气候风险,增强气候韧性。本届会议为期两天,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

 

劳动用工

 

我国将推动五年内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十四五"期间推动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计划首次将企业工伤预防开展情况作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依据之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费率浮动。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按照行业风险程度分为八类。过去是根据企业已发生工伤事故数量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在同类利率基础上按照不同档次浮动费率。这次在企业工伤风险基础上,新加入了工伤预防因素,主要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地工伤保险基金中专门设有工伤预防费,可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此外,计划还首次明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这些人员培训全覆盖。

 

学者呼吁推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

 

据悉,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薛长礼撰写的文章指出,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数字化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要建立适用于数字就业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数字化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

  互联网技术革新带来的劳动效率提高,使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众包”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在平台经济的发展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很多众包平台应运而生,各个领域的供求信息发布在各类众包平台上,可以随时进行信息匹配。其中,众包配送平台通过招揽骑手完成短途即时配送任务,构建起的即时配送体系已成为城市生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众包配送模式在提供快捷方便物流的同时,很多法律问题亦随之产生。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众包骑手”为关键词检索,共有321件。从时间分布看,最早的纠纷发生于2017年,数量较少,只有5件,此后每年递增,2018年27件,2019年129件,2020年153件。从案由结构看,刑事案由7件,民事案由314件。在民事案由中,侵权责任纠纷153件,人格权纠纷105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32件,侵权纠纷数量最多。从法院层级看,基层法院审理266件,中级法院审理48件,大多数纠纷在基层法院得以结案。从地域分布看,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纠纷发生,说明了众包配送用工分布之广泛。

  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的适法难点是众包配送模式下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认定。在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问题的认定上,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在不同时间的同类案件中,采取了不同的裁判结果:大多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众包平台不需承担雇主责任;少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平台应承担雇主责任。

  尽管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但众包配送是一种就业方式是没有争议的。在劳动关系认定缺乏清晰规定的前提之下,众包骑手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自身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等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其职业伤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回应、解决的问题。如果忽视众包配送的就业属性,纠结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既不利于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也制约众包服务业的发展。

  为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以问题为导向、克服部门法的局限,平衡保护众包配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平台经济,逐一解决现实问题,不失为可行的司法选择。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众包配送法律问题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以类型化思维,实质性审查个案事实,考量真实合意,把握从属性在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表现形式,提炼从属性要素,避免劳动关系认定的“一刀切”,认定一名从业人员与众包平台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并不意味所有注册骑手与平台均具有劳动关系。二是区分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等法律的整体性适用。众包配送模式下,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传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有明显不同,宜从众包配送业态合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全有全无”整体性适用。三是扩展工伤保险的适用,借鉴地方性立法做法,在众包配送模式中适用职业伤害保险,通过社会保险,而不仅仅是商业保险,提高众包骑手的安全保障。

  这些司法举措在为众包平台和从业人员权益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提出了数字商业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需求。从长期来看,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模式虽属于起步阶段的数字商业,却彰显了按需就业的方向和趋势,把算法和灵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重组,一如玛丽.L.格雷所言,“雇佣工作的逐步分解可能是工作性质的一种深刻而根本的转变”。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

  第一,建立适用于新业态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现行劳动法主要从雇佣就业、自雇就业分类出发提供法律保护,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催生在线劳动力市场,数字商业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已然改变就业格局。国际劳工组织在《未来的劳动世界》(2015)中强调,“新的力量正在改变劳动世界”。新就业形态创造了数千万就业机会,如何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基本宗旨。

  第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完善工会立法并行,为数字时代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集体保护和社会保护。众包配送模式法律纠纷中暴露中的问题之一是众包骑手当下仍缺乏集体力量的保护。应完善《工会法》,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适当的渠道加入工会,让从业人员享受到工会组织的服务,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第三,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秉持数字商业模式保护和从业人员社会保护并重原则。数字商业模式在其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形态的同时,推进了劳动法制的变革,劳动法制变革在保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利的同时也应促进数字商业模式发展。

  第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在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方面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推进现行劳动法制的拓展和深化。

 

范围: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构需解决四个基本问题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围撰写的文章指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应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全覆盖”;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平台应作为征缴义务主体,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征缴工作。

  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平台从业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人数达到7500万人,比2015年增长2500万人。其中,某外卖平台的外卖骑手就近400万人。然而,由于平台从业者的劳动过程存在一定职业伤害风险,且平台从业人员多未参加社会保险,遭受职业伤害的从业人员面临“救助无门、自担风险”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都强调,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目前,各地试点以及平台企业自身建立的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主要是以下三种模式。商业保险模式,即部分平台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这种模式保障水平不足,免赔事项多,且没有长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模式,即部分试点地方将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然而,该模式欠缺上位法的依据,并且涉及行业职业伤害发生概率的测算以及缴费的公平性问题;按照社会保险的方式,单独建立职业伤害保险,该模式的负担能力将受到参保人数的规模以及缴费情况的影响。上述3种模式均是构建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有益尝试,但各有利弊。笔者以为,基于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考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需解决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第一,参保方式——强制参保还是自愿参保?由于平台多通过协议约定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社会保险法》原则上不适用于平台和从业人员,平台不负有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义务。目前,各地的试点都采取自愿参保模式。然而,平台为了降低成本,并且为避免出工伤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后续责任问题,参保缴费的意愿不高。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多存在“不出事则没事”的侥幸心理,参保缴费会影响收入,他们的参保意愿也不高。由此导致目前试点过程中,各地的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参保人数规模有限,远低于平台实际的从业人员数量,无法形成足够规模来化解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笔者以为,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全覆盖”。

  第二,缴费主体——平台缴费、从业人员缴费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共同缴费?有平台建议由从业人员按单缴费。然而,笔者以为,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一是从职业伤害保障应该参照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逻辑,从业人员作为劳动(劳务)的出卖人,不应该自己承担职业伤害风险,而平台从从业人员的订单中获益,应该承担他们的职业风险;二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是平台不规范、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平台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在系统里对从业人员的劳动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及奖惩措施。因此,应该通过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对平台滥用用工管理权形成制约,通过缴费督促平台规范管理、合规用工;三是从市场交易能力的角度来看,平台在承担相应缴费后,能够将相应成本转嫁出去,从而实现相应成本的社会分担。

  第三,缴费费率——固定费率还是浮动费率?目前,平台为从业人员参加的商业保险采取固定收费模式,没有考虑职业伤害的发生率、待遇水平等,一是此种模式下的缴费数额低,与平台从业人员所面临的较高职业伤害风险不符,不符合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基于营利考量,赔偿额较低,且免赔事项多,无法满足遭受职业伤害从业人员生存保障的需要。因此,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据南京市交管局统计,2017年上半年,南京共发生涉及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242起,共导致3人死亡、2473人受伤。其中,94%的交通事故中,外卖送餐员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违法情形。如果通过设定与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率相关联的浮动费率,将有助于实现引导平台规范用工,降低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征缴义务主体——平台还是从业人员?在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平台用工的框架下,由于多数平台通过协议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关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中的征缴义务主体目前也存在争议。有平台建议征缴部门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保费征缴与平台APP关联,由从业人员直接在平台APP缴纳保费。笔者以为,将从业人员作为征缴义务主体不仅不符合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原理,并且不符合征缴效率的原则,可能导致征缴困难,且征缴成本高昂。平台作为从业人员劳务的使用者,对从业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并且从征缴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平台能够完全、适时掌握从业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收入情况,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的征缴工作,将极大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张弓:平台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弓的文章指出,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文章说,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平台用工案件逐步增多,其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一方希望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劳动法项下的权利,而平台希望维持灵活机动的用工方式及低廉的用工成本,不愿意被劳动法束缚。在争议的早期,维护新业态新经济的活力是观点主流,但随着从业人员的一些困境逐步显现,这一劳动群体的状况得到社会广泛关切,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争论更趋激烈。

  对于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否认劳动关系,认为双方是一种平等协商的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去调整。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分不同用工形态加以区别对待:部分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关系;部分众包模式则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如采用整体外包模式则由第三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当看到平台用工的本质——它只是采取信息技术手段改变了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及劳动任务的分配方式,但并不能改变其属于劳动用工的本质。

  笔者以配送平台为例,围绕在审理此类争议案件中,平台方与从业人员的各自主张谈几点认识。

  第一,平台运营公司是社会生产的组织方,而不属于其常常辩称的信息中介机构。事实上,平台运营公司不仅通过平台获取运输货物服务的需求信息,并向众多骑手发送,而且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的条款并非由骑手与客户协商制订。事实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形成于平台运营公司与客户之间,且相关客户也相信是与平台运营方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而并非与骑手之间。骑手的作用在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平台运营公司得以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的合同义务。

  平台运营公司认为自己收取的只是信息服务费,类似于中介费,理由不能成立。平台运营公司实际上组织了货物运送的整个过程,平台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大量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来获取利润。因此,平台的运营公司实质上并不是一家信息服务公司,而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的公司。组织社会生产经营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应当解决用工的合法性问题。

  第二,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平台运营公司与骑手之间的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确实有一定区别,具有相对灵活性特征,但是否能够阻却双方劳动关系的判定?

  笔者认为,其一,骑手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单,但只要其注册成为骑手,并决定以此谋生,则其必须通过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来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尽管骑手有接单与否的选择自主权,但从整体工作来看,其并无更多的选择自主权。

  其二,骑手可以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公司无需考勤,但许多骑手为维持一定收入,每日基本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左右甚至更长。如果骑手要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其对工作时间、工作量并无过宽的选择自主权。

  其三,骑手可以自主决定使用何种交通工具,通常平台运营公司并不向其提供劳动工具。但在互联网经济下新的用工模式中,交通工具并不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掌握的信息才是更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借助其对相关信息及技术手段的掌握权,在与骑手的用工关系中处于强势支配地位。

  其四,平台运营公司对骑手的服务要求带有明显的劳动管理性质。比如,对于运送用时、货物如何保管、如何回应客户需求、着装、佩戴标识等,平台运营公司均有相应管理要求。对于骑手报酬,平台运营公司也通过各种考核制定标准及发放时间、发放途径。

  第三,对骑手适用劳动法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平台运营公司从骑手提供的劳动中获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企业社会责任。运用民事合同关系去调整,会不当地免除平台企业相应责任,而将责任推向骑手与消费者,此种定性使平台运营公司缺乏防范用工风险的主动性,对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必然增多。突破了法定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限制,“过劳死”“冒险接单”等现象也会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不能因其采用了新技术手段与新经营方式而不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当下不应再拘泥于平台用工是否符合传统的劳动用工模式,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而应当认识到这就是当前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用工方式,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不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法规范而已。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包括工时、薪酬等,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

  有观点认为,对平台用工的规制会限制新业态发展,但笔者认为,在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介入,制止在该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前提下,运用新技术手段进行经营的平台企业,完全能够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上海政协委员建议约束互联网“996” 对“过劳死”认定工伤

 

国内互联网行业“996”成风、而零工平台上的外卖或快递小哥又缺乏足够劳动保障。1月23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提交多份建议,希望社会关注超时加班现象,以及新经济企业对部分员工的“去劳动关系化”。

他建议,要建立科学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和标准,组建外卖和快递人员行业工会,推行集体协商。

 

专家论坛

 

学者提出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

 

人民论坛网1月26日刊发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系主任、教授芮明杰的文章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爆发,全球制造业一直在酝酿变革,而“新制造”就是全球制造业这些年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变革创新实践的结果。可以说,新制造实为建立在互联网数字新技术上采用智能化大规模定制化生产方式的制造,是一种全新的不同于过往的制造模式,是制造业现在与未来发展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作出重要论述。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要“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直接把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首先,实施“弯道超车”策略。面对全球制造业发展的新变化,面对新一轮技术革命,我国制造业要有跨越与赶超的勇气与动力,抓住消费需求转变的历史时刻,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特别是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发展,我国在5G通讯方面已经有领先优势,在高端智能设备制造、数字制造方面不断进步的情况下,我国“新制造”发展的策略,应该是“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策略,也就是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掌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发展形成新制造的生产模式,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其次,培育新制造的三个重要能力。作为制造业的全新制造模式,以及制造业发展的现实与未来方向,新制造具有制造业发展的前瞻性,能够带动制造业与价值链的升级和转型;具有较高的价值链控制力和一定的价值链治理权;能够发挥知识溢出效果、产业关联带动作用,以及有助于形成低碳、循环经济、环境友好的产业生态系统。为此,我国在推进新制造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培育三种能力:

  一是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应该成为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领军者,具有较高的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的价值链控制力是指通过价值链上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生产技术标准掌控链上其他的合作供应商为之配套合作,共同创造价值。由于有控制力,新制造具有相关产业的战略引领性,即一方面意味着新制造本身具有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能够带动其他价值链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升级,同时能够在为消费者生产服务的过程中获得高附加值。

  二是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新制造之所以新,是因为它是新技术发展的结果,是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结果。新制造的新应该是持续性的新,不是今天一时的新。为此,新制造需要强大的创新发展能力,能够不断使新制造的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进行迭代,成为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标。新制造的强大创新发展能力不光表现在能够出成果,还表现在能够高效率地出成果,快速地出成果,这样才能一直保持全球领先。

  三是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新制造在生产制造方式、个性化产品、新工艺的创新,并不能够保证新制造有国际竞争力。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是指新制造有全球独到的技术诀窍,可以给全球消费者提供他们偏好的最满意的产品与服务;有赖于全球其他合作产业、合作企业,以及开放创新。

  推进新制造发展的三大策略。一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与新制造发展并重。新制造是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是制造强国的必经之路。为此,在推动新制造发展时必须重视对现行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其生产制造方式进行逐步转变。不能只关注新制造的发展而忽视对传统制造的转型升级的大力推动。我国传统制造业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后至少可以具备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特点,同时由于其原有的产业基础深厚,在创造就业、提升服务等方面可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时下促进新制造的发展和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应当是同等重要的。

  二是“双循环”与协同创新并重。“双循环”的关键是产业链可以循环起来,为此需要“扬长补短”,完善国内产业链供应链,补上关键技术短板。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新制造的目标市场首先是国内市场,其次是国际市场;新制造成功最主要的是在关键技术环节实现突破。为此,需要发挥各方力量包括国际的力量进行融合协同创新,其中如何促进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联动,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全面推动新制造的研发与创新十分重要。

  三是实现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新制造的产业链由许多不同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创造的价值都不相同,产品价值由产业链上的某些关键环节所主导,关键环节对产业链创造价值和推动整个链发展的作用,在产业链发展中处于领导地位,是产业链的竞争优势。为此,政府可采取相应措施来促进我国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突破关键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装备生产、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新制造的C2M平台、新工艺技术等,助力实现新制造发展,从而带动我国制造业全面转型升级。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要精准施策

 

据悉,经济日报日前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其仔文章表示,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施策,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文章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这回应了产业分工细化、产业走向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要求,对于中国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看到的是,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对精准施策的能力和水平有着更高要求,这需要我们在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中牢牢把握。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发展阶段的要求和时代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做到精准施策,要求动态地把握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十四五”时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实现三个适应:一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升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适应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的要求,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可靠性;三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提出的要求,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

  文章分析,产业链供应链的类型多样,不同的类型其特性各异。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就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发现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长板弱项,在此基础上,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推进。

  第一,要区分不同的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结构,实施差异化的优化结构策略。借鉴既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成果,产业链供应链的治理可以分为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等类型。市场型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提升这种类型的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关键是要理顺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在模块型产业链供应链中,供应商按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信息交流强度大、要求高,提升这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提升支撑信息交流的技术、标准的现代化;关系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形成,目的是要实现隐性知识共享,要推动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发展先进的产业集群;在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中,采购商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主导地位,小的供应商依赖于大的采购商,提高主导企业的协调和控制能力是此类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特征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都集成于企业内部,此类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依赖于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建立,都需要培育主导企业,发挥主导企业的作用,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垄断行为。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则要求培育具有世界一流管理水平的企业。而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都离不开“专精特”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撑。

  第二,要区分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产业优势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优势发挥策略。中国经济总量虽然位居全球第二,但仍是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时必须发挥好自己的优势,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中国目前乃至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仍是多种优势并存期,这些优势包括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产业类型有追赶型、换道超车型、并跑型、领跑型等。对于追赶型、换道超车型产业,要综合发挥好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对并跑型、领跑型产业,则要更多发挥好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要认识到,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为中国所独有的本土优势,其他国家难以模仿或替代,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核心竞争力,在各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上都应发挥关键作用。

  第三,要区分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不同路径,选准发力点。因为产业的特性、相对优势的差异,驱动不同类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动能也就不可能千篇一律。从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初始动能看,其路径可分为供给驱动、需求驱动、集群驱动、关键技术驱动等不同类型,这些类型虽然不能截然分开,彼此之间又会相互影响,但其着力点应是有差别的。对于供给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生产商上;对于需求驱动型,则需要把着力点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采购商、零售商上,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好;对于集群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全球竞争力、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集群上;对于关键技术驱动型,则需把着力点放在加强基础科学中心建设、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公司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上,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

  文章指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但产业链供应链具有网络化的特征,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其一处遇到冲击,就会迅速传导到其他地方,产生连锁反应。联系越密切,风险放大的可能性越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还要求中国实行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中国产业链供应链更高水平地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之中。但不容忽视的是,产业链供应链上述的网络化特点,特别是网络全球化特点,对风险识别和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它要求对产业链供应链中不同节点和链路的重要性进行识别。只有通过这种识别,将有限的资源精准配置到每个节点和链路上,才能实现整体网络的风险最小化。其次,它要求在对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和链路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出现在关键节点和关键链路上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防范,集中优势力量,突破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再次,它要求提升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可能给系统带来的冲击进行预测和适应性调整的能力和水平,从而防患于未然。最后,它要求树立底线思维,精准地设计备份系统,提升极端情况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市场和非市场因素、国际和国内因素、风险和效率因素相互交织,治理体系、驱动路径、优劣势因素相互影响,多种目标交叉共存。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要求树立系统思维,既要看到其相互区别,在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情景施策,又要能充分识别其相互影响及可能发生的多层次联动效应。用系统化的思维,找出其联系,发现其共同点,并以此做好顶层设计,做好共性要素、共性制度、共性技术等的供给,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惟此才能避免各类因素的作用相互抵消,以达到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各层级、使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效能最大化的目标,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中小企业

 

青岛出台全国首个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

 

  日前,《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同时适用于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府规章。

  该《办法》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而制定,对于破解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难题、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办法》在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措施。其中,推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依法向相关平台共享行政审批等企业信息、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等都是《办法》的亮点。

  在财税与金融支持方面,《办法》提出重点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等减免政策;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依法投资或者设立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和中小企业上市或者挂牌;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

  在创业创新方面,《办法》提出为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鼓励以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新型产业用地;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设施等;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推动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宣传推广;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在市场开拓方面,《办法》提出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广应用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引导、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协作关系;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在服务保障方面,《办法》提出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及其配套规定;将民营和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为其提供职称评审、住房、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支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互联互通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业创新典型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宣传。

  在权益保护方面,《办法》提出履行向民营和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约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公布

 

  据悉,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了解,吉林省是全国首个发布《实施方案》的省份。

  《实施方案》中提出12项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约束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等内容;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保证金或者降低比例收取。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回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确定首期预付采购资金比例,作为中小企业的启动或周转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入驻"吉企银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压力;依托"政采云"平台,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等。

  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相关信息公开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机制。

 

 

调查分析

 

调查显示多数民众认为气候变化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

 

  据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月27日发布的一项气候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球120多万受访者中,近三分之二的人认为气候变化已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应采取更有力的行动来应对这场危机。

  这项名为"人民气候投票"的调查覆盖了全球50个国家的120万受访者,包括50多万18岁以下的年轻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说,这项调查是有史以来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气候变化公众意见调查。

  该调查询问受访者气候变化是否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以及他们是否支持经济、能源、交通、粮食和农场、自然以及保护民众这6个行动领域的18项关键气候政策。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认为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紧急状态,支持推行更全面的气候政策来应对挑战,而不是维持现状。

  调查还发现,受访者的受教育水平与他们采取气候行动的意愿有直接联系。在所有国家,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气候紧急状态的认可度非常高。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阿希姆·施泰纳表示,调查结果清楚表明,紧急气候行动在全球各地得到广泛支持,跨越了国籍、年龄和性别。

 

经贸态势

 

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1月2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分别代表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两国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中新自贸协定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该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并于同年10月实施,时隔12年后有了"升级版"。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于2016年11月启动,2019年11月宣布完成。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国和新西兰等15个成员国在内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此次协定升级让两国经贸关系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

  据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杨正伟介绍,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9个章节、4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等5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境与贸易等4个领域。

  升级议定书主要内容包括:货物领域新增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市场开放,进一步优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便利化等贸易规则。服务贸易领域,中方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航空、教育、金融、养老、客运等领域对新方开放。新方在特色工种工作许可安排中,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的配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分别提高到300名和200名。投资领域,新方放宽中资审查门槛,确认给予中资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同等的审查门槛待遇。规则领域,双方承诺在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与贸易等领域增强合作。其中,环境与贸易章节超出了RCEP,就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执法、履行多边环境公约达成了较高水平的合作条款。

 

世贸组织裁决美对韩"双反"调查措施违规

 

  据悉,世界贸易组织1月21日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商务部此前对韩国部分出口产品展开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中,相关做法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报告显示,美国商务部针对韩方的四项反倾销调查和两项反补贴调查中,未将韩方及时提交的证据纳入考虑,仅以"可得事实"作为调查依据,分别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同时,专家组驳回韩方关于美方在调查中曾采纳"不利可得事实"作为证据的指责。

  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若被调查方不能提供证据,进口国调查机关可利用已获得的证据作裁定,此类证据被称作"可得事实"。而所谓"不利可得事实",是指美方规定,调查机关在决定利用"可得事实"时,若同时发现被调查方存在不合作,则可认定缺失信息对被调查方不利,进而做出相关裁定。

  2018年2月,韩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对韩出口产品进行的多项"双反"调查中的部分措施提起诉讼。美方实施的"双反"调查涉及韩国出口的部分耐腐蚀钢材产品、冷轧钢板、热轧钢板以及大型变压器等。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如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的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报告发布60天内,针对裁决结果向上诉机构提请复审。但目前,上诉机构因美国单边阻挠已陷入停摆。

 

投资视点

 

京沪粤推进金融改革

 

  据消息人士1月25日披露,进入1月下旬以来,地方纷纷步入"两会时间"。仅1月24日一天,就有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海南、上海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截至目前,已有11个省市公布了2020年的经济"成绩单"和2021年目标。从各省市公布的2021年重点工作与GDP增速预期目标来看,多地的不同发力方向也成为今年的一大特点。

  据了解,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是各地的重点经济工作,数字货币备受重视。在GDP增速预期上,京沪粤在今年设定的目标为6%以上,湖北省则定在10%以上。

  京沪粤注重金融改革试点

  在各地披露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我国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所在地,京沪粤三地都重点提到了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

  据广东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将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列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在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上,报告提出要推进金融强省建设,提升广州、深圳中心城市金融能级,深化城商行、农商行改革,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抓好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支持深交所完善上市制度、开展"新三板"转板试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同样在新三板改革上,北京市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所提及,提出今年北京市将率先落地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推动出台实施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两个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加快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数字货币试点应用,完善"监管沙箱"实施机制,着力发展财富管理、基础设施金融等新兴金融业务。推动新三板改革,发挥好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作用。加快设立金融法院。

  上海市则在今年提出要推动金融对外开放和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上海市市长龚正表示,今年上海将持续推动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集聚一批功能性、总部型机构,并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上海将促进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上海将加快培育一批"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领域,今年京沪粤三地都提出了要推进数字货币试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中心副主任陶金表示,京沪粤三地作为全国资本市场的主阵地,承担着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任务职责,因此资本市场的机制改革、监管优化工作都是三地未来的工作重点。总体而言,三地都强调了数字货币机制建设和推广,作为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抓手,数字货币有望在"十四五"期间长足发展,有可能会在这些省市的更多地区建立更多应用试点。同时,针对新三板面临的问题和改革,北京和广东都提出了攻坚任务,"十四五"期间新三板市场有望实现更加成熟的运行和发展。

  增长目标因地制宜

  在已披露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地除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继续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方向外,分别提出了独特的重点工作,在全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上,各地的预期水平也有所区别。

  广东在今年提出要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将出台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意见,加快发展海洋产业集群。实施海上风电领跑工程,推进海上风电场建设,抓好阳江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基地、粤东整机组装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平台和远洋渔业,促进滨海旅游、跨海岛旅游特色发展。此外,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广东省还将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深化碳交易试点。

  北京今年重点强调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上取得更大成效,城市副中心框架基本成形。上海则把"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标准"写入了今年重点工作中。而海南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明确了自由贸易港早期安排,包括要落实政策措施、加快重大功能平台建设、加紧封关研究准备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GDP增速预期目标上,京沪粤以及重庆市都明确今年的GDP增速目标在6%以上,是目前公布GDP增速预期目标的最低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湖北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湖北省扛住了疫后恢复重振的历史性大考,地区生产总值恢复到上年的95%以上,进出口逆势增长8.8%,新增社会融资规模首破1万亿元。

  湖北省和海南省在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将今年的预期目标定在10%以上,是目前已公布今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中的最高水平。

  在陶金看来,各地在制定重点工作上依然遵循着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发挥地理和区域的比较优势的原则。考虑到2020年疫情下各地GDP增速普遍明显下降,在低基数背景下,市场普遍预测2021年全国GDP增速可能达到9%左右,因此2021年各地GDP增速目标都将有所上调,作为京沪粤等经济发达地区,往年经济增速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会相对小一些,6%的增速也相对实事求是。这有助于在托底经济增长的同时,聚焦调整经济结构和解决民生、社会问题,反过来提升可持续增长的空间。

 

天津市28项措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开拓市场、优化结构、创新业态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28条具体举措,为外贸外资企业在津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若干措施》,天津市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渠道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例如,帮助企业深度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相关国家市场,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和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园区合作,依托企业海外仓和境外营销展示中心,支持自行车、医疗器械、二手车等出口企业在海外布局。

  在各类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的规模代表着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对此,天津市将继续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在汽车、自行车、地毯、五金、中医药等行业培育产业链完整、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出口产业集群。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跨境电商、外贸综服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引导地毯、自行车、乐器、绢花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触网""上线"。同时,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

  在培育外贸新动能方面,天津市将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和中医药、文化等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贸易数字化领域,高水平建设"国际数字服务港",打造京津冀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在服务外资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传输、教育、卫生等领域开放力度,并在降低外汇资金自由进出成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为外资企业提供便利。

 

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1月2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医药强省建设。

  《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省级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和市(州)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县级中医医院扶优补短,市(州)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地区除外)基本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拓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婴幼儿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均达到70%。加强区域协同,打造辐射川渝滇黔等地的中医医疗服务集群,组建区域性中医医联体。

  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防控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实现市(州)级中医医院全覆盖独立设置中医药传染病病区,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确保所有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能够发挥重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诊所、公立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传统中医诊所服务,开展多样化中医药服务,增加传统中医诊所服务供给。到2025年,传统中医诊所达到5000家,构建"中医诊所在身边"和"10分钟可及圈"的纯中医服务格局。

  加强重大疾病专病、专科防治能力建设,聚焦糖尿病、重症胰腺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依托现有资源建设20-30个四川省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重点支持50-100个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

  《行动方案》要求,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建设可持续、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药材产区,重点扶持一批全省中药材重点种植产业区,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10-15个示范县。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旅游,争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2个。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中医特色信息系统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推进"一码就医",建立省级远程中医医疗协同管理平台,打造20-30个具有中医特色的"互联网+"示范中医医院。

  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2万名中医药人才

  《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实现中医药类院士零的突破。培养一批中医药教学、科研、临床、产业骨干和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技能工匠、复合人才、实用人才,加大中医药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2万名。

  推进省部共建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糖尿病、出血性中风病)建设。支持中医药文化研究机构建设,推进"天回医简"等中医药出土医学文献文物研究与运用,建立中医药古籍文献数据库。

 

"十四五"四川将实施川酒振兴"五大行动"

 

  据悉,在1月18日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两大行业主管部门首度披露了川酒"十四五"发展蓝图:未来五年,四川省将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产业链发展、企业培育、市场拓展以及安全监管"五大行动",并从市场引领、流通创新、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提升四川白酒产业市场竞争力。

  项目建设方面,四川省将坚持大抓项目夯实产业后劲,重点推动五粮液智能仓储配送、泸州老窖酿酒工程生产配套、郎酒二郎酱香基地、茅溪酱酒项目等优势产能和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引导企业抢抓机遇、主动作为。

  产业链发展方面,将在巩固传承传统酿造工艺的基础上,加大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清洁化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优质白酒出酒率、稳定率。重点围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白酒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核心酿造技术取得突破,建设白酒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

  企业培育方面,将制定实施"六朵金花"、"上台阶"奖励计划,支持"六朵金花"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大力提升"十朵小金花"企业实力、产业规模和品牌影响,引领二线品牌白酒企业规模和实力稳步提升,加大原酒品牌培育力度,打造原酒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

  市场拓展方面,将大力推动"数字川酒"建设,充分利用5G、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发展线上酒类新零售模式,不断拓宽消费市场,加强中国白酒金三角、赤水河酱香酒谷等跨区域品牌塑造和协同机制建设,加强长江沿岸浓香型白酒产业带、沱江沿岸优质原酒产业带、赤水河谷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等产业集群协同发展。

  安全监管方面,将坚定不移地加强传统工艺保护和传承,坚持精益求精,维护提升川酒特殊品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涵盖种植、酿造、物流、营销等信息的溯源体系,扩展全程可追溯产品。

  与此同时,在酒类流通方面,四川省将突出市场引领,推进流通创新,实施开放合作,依托"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市场拓展活动,加大川酒国内、国际市场拓展力度,并推动"川酒"与"川菜""川茶"等四川特色产品深度融合,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酒镇酒庄,建立健全酒类流通信用记录管理机制,联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

 

浙江实施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据悉,为深入推动省政府"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地实施,全面提振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信心,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年)》。

  该计划将实施数字赋能服务工程、创新创业服务工程、品牌培育服务工程、融合提升服务工程、金融支持服务工程等,旨在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队库,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引领力和综合实力领先、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集群。目标到2022年,聚焦行业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领军型示范文旅企业;聚焦规上企业,培育300家左右"专精特新"骨干型文旅企业;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培育不少于600家新锐型文旅企业。

 

科技部与江西省开展新一轮部省合作

 

  据悉,为推动新一轮部省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科技部、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部省合作2021-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健全科技创新供给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等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方面,科技部、江西省将围绕优化全省科技创新资源空间布局,重点建设创新区域体系,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辐射示范带动全省创新发展。

  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方面,江西省将加快创建井冈山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以国家农高区为引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的农业科技创新高地。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江西加入全国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在科技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江西省将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绿色矿山、农业面源污染等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支撑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湿地保护、流域生态补偿等绿色生态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支持江西绿色技术产品进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广西出台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措施

 

  据悉,为持续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广西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用好债务融资工具、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提升证券期货机构服务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20项具体工作安排。

  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方面,依托沪深交易所广西基地,完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精准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对于重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支持广西企业在区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鼓励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广西。

  "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区每年申报IPO企业5家以上,辅导备案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保持在20家,重点上市储备库在库企业保持在100家,形成"在审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态势。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8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制定推动提高广西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增强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意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争取债券融资创新工具在广西先行先试,支持企业发行绿色、纾困、"一带一路"等专项债券,支持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提高政府融资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区债券市场年均直接融资金额不低于3000亿元。

 

七市共建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

 

  据悉,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与珠三角城际铁路的互联互通,1月26日,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7市市长齐聚广州,共同研究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事宜。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共计15个项目,其中枢纽项目5个,总投资398亿元;城际铁路项目10个,总投资3585亿元,建设里程656公里。

  秉承广州地铁集团"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理念,除了广清城际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清城际广州至广州北段两个项目继续由省负责,其余13个项目将交由广州市总牵头,全方位负责前期研究、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2020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据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月24日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大幅下滑,但中国FDI逆势增长,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FDI总额约为8590亿美元,与2019年相比缩水42%。中国FDI逆势增长4%,达1630亿美元,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贸发会议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表示,2020年,中国吸收外资的全球占比大幅提升,高达19%。他强调,中国对外资持续保持吸引力,主要由于中国率先恢复经济增长和政府采取了有效的投资便利化措施。

  报告显示,发达经济体FDI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2020年,发达经济体吸收FDI约2290亿美元,较前一年骤降69%,是近25年来的最低水平。其中,美国FDI约为1340亿美元,较前一年缩水近一半。同期,发展中经济体FDI约为6160亿美元,下滑12%,约占全球FDI总量72%。

  贸发会议预测,2021年全球FDI增长仍将疲弱,2022年有望开始复苏。疫情走向和疫苗推广程度、主要新兴市场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全球投资环境等会持续影响未来全球FDI表现。

 

联合国报告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增长4.7%

 

  据悉,联合国1月25日发布《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2021年全球经济将温和复苏,增幅预计为4.7%。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4.3%,远超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萎缩幅度。其中,发达经济体经济降幅高达5.6%,发展中经济体萎缩2.5%。

  报告预计,2021年发达经济体将增长4%,发展中经济体将增长5.7%。报告指出,中国经济今年预计将增长7.2%,并带动东亚地区整体增长6.4%。

  报告还显示,新冠疫情使1.31亿人陷入贫困,其中许多是妇女、儿童和边缘化群体。

  报告强调,全球经济能否摆脱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复苏,不仅取决于当前刺激措施的规模和疫苗推出的速度,还将取决于这些措施是否具有抵御未来冲击的效能。

  联合国首席经济学家艾略特·哈里斯表示:"这场史无前例的危机的深度和严重性预示着复苏将缓慢而痛苦。"

  他说:"我们需要开始加大长期投资力度,规划更具抵御力的复苏之路。同时应避免过早采取财政紧缩政策,重新定义债务可持续性框架,普遍推行社会保障计划,以及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

 

IMF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增长5.5%

 

  据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6日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预计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5.5%,较去年10月份预测上调0.3个百分点。

  IMF认为,由于2020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增长势头好于预期,2020年全球经济或收缩3.5%,较此前预测收窄0.9个百分点。同时,基于今年晚些时候新冠疫苗将加速推广以及部分经济体增加政策支持等预期,IMF上调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并预计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4.2%。

  IMF说,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依然具有"超乎寻常的"不确定性。如果疫苗进一步推广且有更多有效的政策支持,全球经济活动将得到进一步提振。但如果疫苗推广缓慢、新冠病毒突变或过早退出政策支持,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将恶化。同时,各经济体复苏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复苏前景主要取决于医疗干预程度及政策支持有效性等。

  具体来看,报告预计今年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4.3%,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6.3%,较此前预测分别上调0.4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其中,美国经济增长5.1%,欧元区经济增长4.2%,日本经济增长3.1%。在有效的疫情遏制措施、强有力的公共投资和央行流动性支持下,中国经济有望增长8.1%。

  此外,全球贸易有望与全球经济同步复苏。IMF预计今年全球贸易额有望增长8.1%,2022年增长6.3%。但服务贸易复苏或慢于商品贸易,反映出疫情下跨境旅游和商务旅行低迷。

  IMF首席经济学家吉塔·戈皮纳特表示,为实现更强劲的经济复苏和更绿色、更具包容性和韧性的经济,国际社会必须迅速采取行动,确保疫苗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而广泛地分配。同时,各经济体应在高度不确定时期确保金融稳定,保持宽松货币政策。国际社会还应共同帮助贫穷国家应对危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IMF通常每年在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分别发布上、下半年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并在年中和次年年初分别对两份报告进行更新。

 

IMF警告全球资产价格面临回调风险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7日发布《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更新内容,警告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脱节仍在延续,一旦投资者重新评估全球经济增长前景或政策展望,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

  IMF表示,尽管全球新冠确诊病例数量不断攀升、世界经济前景仍面临不确定性,但随着疫苗研发和推广,市场对经济复苏的预期得以改善,推高风险资产价格。不过,在疫苗广泛普及前,金融市场回暖和经济复苏仍依赖政策支持。

  报告警告,当投资者经济增长预期或财政、货币政策展望发生变化,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这种风险叠加金融市场脆弱性,可能导致市场信心发生连锁反应,危及全球宏观金融稳定。

  当天发布的更新内容显示,目前全球金融稳定风险仍可控,但危机暴露出一定的脆弱性,包括企业债务水平上升、非银行金融部门脆弱性加剧、主权债务规模扩大及部分国家银行体系盈利能力下降等。

  IMF表示,仍有必要继续提供政策支持,遏制疫情进一步威胁全球金融体系。国际社会应致力于开展多边合作,推动全球疫苗研发与公平分配,确保实现均衡、全面的经济复苏,加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全球金融稳定报告》通常在IMF每年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发布,并在当年年中和次年年初进行更新。

 

 

2020年美国GDP萎缩3.5%

 

  据悉,美国商务部1月28日公布的首次预估数据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按年率计算增长4%,但全年经济萎缩3.5%。

  数据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美国经济自去年2月份起陷入衰退,虽然下半年出现反弹,但全年仍陷萎缩。这也是美国经济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出现全年萎缩,为1946年以来最差表现。

  具体来看,去年第四季度,占美国经济总量约70%的个人消费支出增长2.5%,增幅较第三季度的41%大幅收窄,显示美国国内消费复苏仍不稳固。非住宅类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8%,增幅与前一季度的22.9%相比明显下滑。

  同时,净出口拖累当季经济增长1.52个百分点。由于针对新冠疫情的多项联邦支出计划陆续到期且长期未有接续政策出台,联邦政府支出下降0.5%,为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经济在进入去年第四季度时增长势头强劲,但在季末明显失速。由于新冠疫情再次反弹,各地重新对经济活动施加额外限制,美国经济活动、就业市场和消费支出增长自去年年底出现放缓,今年上半年或继续面临增长挑战。

  不过,如果新冠疫苗进一步推广,加之美国国会继续推出经济纾困法案的前景预期,美国经济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加速复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显示,今年全年美国经济有望增长5.1%。接受《华尔街日报》调查的经济学家预计,今年美国经济增幅或在4.3%左右。

  美国商务部通常会根据不断完善的信息对季度经济数据进行三次估算。去年第四季度经济数据修正值将于2月25日公布。

  此外,美国劳工部1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3日一周,美国首次申请失业救济人数环比减少6.7万人至84.7万人。截至16日一周,美国全国申请失业救济人数为477.1万人,环比下降20.3万人。

 

美联储宣布维持基准利率在0%至0.25%区间不变

 

  据报道,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月27日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符合市场预期。

  美联储当天在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后发表声明说,近几个月来,美国经济活动和就业复苏步伐有所放缓,受新冠疫情冲击最为严重的部门尤其低迷。同时,需求疲软和早些时候油价下跌抑制了消费者价格上涨,整体金融状况依然宽松。

  美联储说,经济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防控结果,包括疫苗接种的进展。目前的公共卫生危机将继续对经济活动、就业和通货膨胀造成压力,并对经济前景构成相当大的风险。

  美联储表示,将继续以每月至少800亿美元的速度增持美国国债,并以每月不低于400亿美元的速度购买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直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美联储将继续保持高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立场,直至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但目前美国经济距离这两大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参议院批准耶伦出任财政部长

 

  据悉,美国国会参议院1月25日投票批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珍妮特·耶伦出任财政部长。耶伦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财长。

  美参议院当天以84票赞成、1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总统拜登对耶伦的提名。此前,耶伦已获得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全票支持。

  耶伦现年74岁,2014年至2018年期间曾担任美联储主席,是首位担任该职的女性。耶伦出任财长后,将面临如何引导国会同意拜登提出的1.9万亿美元一揽子经济救助计划等难题。目前,该方案在国会遭遇来自共和党人的较大阻力。同时,耶伦还将在拜登主张的增加富人税和公司税等问题上面对来自国会的挑战。

  参议院日前还表决批准了拜登对退役四星将军劳埃德·奥斯汀出任国防部长的提名。奥斯汀随后宣誓就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洲裔防长。

 

拉加德称欧元区经济复苏延迟

 

  据悉,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拉加德1月25日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表示,从去年第四季度的经济数据判断,欧元区经济复苏进程有所延迟。

  拉加德表示,欧元区经济不应脱离复苏轨道。为此,财政政策仍需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应保持积极的货币政策,确保有利融资条件,以支持欧元区所有经济部门复苏。

  拉加德指出,2021年有望是复苏之年,但复苏的第一阶段仍将伴随高度不确定性,第二阶段则是向以数字化、绿色等为特征的"新经济"转型。

  拉加德认为,新冠疫情既对经济转型产生了一定促进作用,也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数字化、远程办公等取得进展,各方也更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另一方面,实际失业水平升高,特别是低技能工人失业风险显著上升。同时,疫情持续影响欧元区生产及非生产部门,企业研发支出也出现下滑。

  拉加德说,欧元区在保持财政和货币政策力度的同时,应让投资更具针对性,进而为新经济奠定基础。

  世界经济论坛25日至29日以线上方式举行"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位政商界和社会组织领导人围绕五大议题展开讨论,包括构建强韧、可持续和有凝聚力的经济体系,推动负责任的行业转型和增长,改善全球公域治理,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成果以及推动全球和区域合作。

 

德国1月商业景气指数环比下降

 

  据悉,德国伊弗经济研究所1月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季节调整后,德国1月份商业景气指数从上月的92.2点降至90.1点。

  数据显示,构成商业景气指数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贸易4项指标均环比下降。其中,贸易指数环比骤降17.5点,制造业指数在连续上升8个月后环比下降。

  伊弗经济研究所所长克莱门斯·菲斯特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受访德国企业对行业经营现状的满意度环比恶化,对今后发展预期的悲观情绪有所增加。"第二波新冠疫情使德国经济复苏暂停。"

  本月19日,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达成协议,将主要防疫限制措施延长至2月14日。

  伊弗商业景气指数被认为是德国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对观察德国经济形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投资分析点评

 

▲德邦股份拟引入韵达股份为战投

 

  据悉,德邦股份1月25日早间公告称,公司于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方面的措施实施,经公司与特定对象协商并研究,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调整为福杉投资的母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韵达股份持有福杉投资100%的股权),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次董事会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韵达股份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韵达股份将持有上市公司6.5%的股权,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大,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1,400.00万元(含人民币61,4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转运中心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和I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业内资源等相关优势,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凸显规模效应;同时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达到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双赢效果,最终实现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品牌价值的提升。

 

▲恒大汽车定增募资260亿港元

 

  据悉,恒大汽车(00708.HK)1月24日晚间公告,向6名投资人定向增发9.52亿股新股,共引资260亿港元。

  具体而言,参与增发者包括成宇控股有限公司、上宇有限公司、和益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华人置业创始人刘銮雄之妻陈凯韵、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刘明辉。陈凯韵、刘明辉两人投资规模各为30亿港元,其余都是50亿港元。

  上述四家投资公司背后的实控人,分别有京基集团创始人陈华、中洲集团创办人黄光苗、和益荣国际王开国,以及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

  陈华和黄光苗都是深圳地产开发商,在深圳开发有多个地产项目。陈华旗下的京基集团,实力雄厚,以旧改起家;黄光苗的中洲地产,被称为"深圳拿地大王",旗下有上市公司"中洲控股",祖籍汕头濠江区珠浦村。

  和益荣国际实际控制人为王开国,该公司主要从事贸易及投资,包括大宗贸易及私募股权和公开市场投资。

  此次出资50亿港元的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该集团成立于1993年,总资产超500亿元。

  陈凯韵为刘銮雄的妻子,刘銮雄为香港四大富豪之一,华人置业公司前任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刘明辉为中国燃气创始人,现担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中国燃气市值达1540亿港元。

  据悉,去年9月15日,恒大汽车曾发布公告称,通过配售新股募资40亿港元,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投资者名单上不仅有云锋基金、红杉资本等顶级投资基金,还有腾讯、滴滴等互联网巨头。

  去年9月18日,恒大汽车公告,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及于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15.56亿股人民币股份(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公告称,发售价不低于每股股份25港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在去年中期业绩交流会上,恒大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表示,将对汽车业务持续投入,"2019年恒大汽车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投入为147亿元;2020年上半年投入30亿元,主要是包括股权收购、研发支出等,下半年预计投入27亿元,主要是股权收购。2021年全年预计投入90亿元,包括工厂建设、土地和研发方面。"他表示,到2022年,恒大汽车在汽车板块的总投入将超过294亿元。

据悉,恒大汽车脱胎于此前的恒大健康。2020年8月,恒大健康公告,公司名称现已由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9月,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简称也由恒大健康更改为恒大汽车。

 

▲晶科和华能总投资88亿元联合开发光伏电站

 

  据悉,晶科科技( 601778.SH )1月22日晚间公告,与华能江西拟共同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开发丰城2G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88亿元。

  根据《投资合同书》,两家公司将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该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美元;项目总投资预计约88亿元,分四期实施,2025年前全容量竣工投产后,年发电约20亿千瓦时,年电费收益约8.28亿元。

  华能国际( 600011.SH )持有华能江西100%股权。华能国际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公告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晶科科技是国内民营电站运营商,2020年1月在A股上市,主营光伏电站的运营、转让和EPC等业务。

 

  ▲晶澳拟投100亿在江苏扬州建新项目

 

据悉,晶澳太阳能( 002459.SZ )1月24日公告,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池和组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0GW电池和6GW组件项目,拟投资总额60亿;二期拟投资总额40亿。其中一期项目包含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建"扬州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和"扬州年产6GW高功率组件项目"。

 

晶澳太阳能已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1月23日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并就一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具体约定。

 

  ▲吉利集团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启动

 

  据悉,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月25日对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新产业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由此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启动。

  该项目属于吉利卫星互联网项目,总投资41.2亿元,位于上合示范区内。

  上合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初,上合示范区管委会与吉利科技集团签署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上合示范区与吉利科技集团双方将在上合示范区布局建设卫星互联网相关业态,旨在建设世界领先的物联网示范项目。该项目由吉利旗下子公司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承接。

  据了解,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资本1亿元,成立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基础电信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等。

  2018年起,吉利科技集团战略投资时空道宇,开始布局航天卫星领域,覆盖从研发、制造到应用全产业链,全面布局商业航天领域。集团自主研发的两颗低轨卫星已顺利通过出厂评审,具体升空发射时间还未对外披露。2020年初,全国首个民企卫星智能AIT中心落户浙江台州。据了解,吉利下一步计划成立航天集团,构建"天地一体化"立体出行生态,为未来高级别智能驾驶提供系统化服务。

 

  ▲东北制药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建研发转化基地

 

  据悉,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药科大学日前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构建"两个基地"、搭建"三个平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战略联盟。

根据协议,东北制药将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同构建创新型医药研发基地,共同筹划、开展、推进药物技术改进、药物技术升级、创新药物研发等项目,并依托东北制药完善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的小试、中试和生产装备设施,成立东北制药--沈阳药科大学开放式合作基地,将其建设成服务于东北制药、国内、国外研发机构及公司的生产许可人(MAH)精品成果转化基地。

 

  ▲格力电器拟在临沂投建智能制造基地

 

  1月26日,格力电器(000651)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签约,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将正式落地临沂。

  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空调及其他智能制造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亿元,一期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一期投资额约30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投资布局并不算多,按上述项目总投资80亿的规模来看,这一项目应该是格力电器在北方地区投资规模最大的生产项目,也是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重点项目之一。

  据产业在线、华泰证券研究所公开的2020年1月份-12月份空调分品牌内销销量数据显示,格力电器2020年家用空调内销销量以36.9%的份额占比排名行业第一,继续保持行业领跑地位。

 

▲吉电股份携手度普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

 

  据悉,吉电股份(000875)1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结合自身优势,推进在储能和充电桩等领域上的合作。

  据了解,吉电股份近年来以发电、供热为核心主业,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并积极开发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新业态。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新业态的大力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与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吉电股份的定位是成为全国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商、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生物质能应用创新开发商,建成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度普成立于2017年3月,法定代表人是康永,注册资本2797.7万元,公司以新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软硬件技术为核心,系统集成开发为驱动,整合相关产业合作伙伴,为主机厂提供电池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系统PACK包、电池管理系统BMS)及动力系统综合集成解决方案;为终端充电市场提供灵活充电储能解决方案。

  度普的股东分别是海宁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金邮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谭木、康永、新余宝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高胜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郁永方、新余智永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康永为疑似实际控制人。

  目前,度普持有三家公司股份,分别是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度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度普(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50%、100%和100%。

  根据吉电股份和度普签署的协议,双方保持对产品及市场的信心,并将持续讨论合作的多样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灵活储能快充桩(AFC)产品规划、能源链接、能源管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市场营销模式等,深度推进全面战略合作方案。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拟探索搭建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融合。

  吉电股份在2020年业绩预告的"其他相关说明"当中曾表示:"公司将持续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储能和新能源充换电业务,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占比,争做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者。"

  在谈及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时,吉电股份表示,公司与度普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涉足充电桩市场,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充分融合,双方探索的"绿电离网"商业模式,可有效利用公司自身清洁能源的优势,加快实现能源转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发挥公司的绿电品牌效能,实现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集团牵头设立百亿基金

 

  1月22日,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在北京顺利签署。

  该基金整体规模为100.2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风电、光伏产业,以及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新技术项目。

  该笔基金投资运作后,预计将撬动约 500亿元的资金流向新能源产业,可促使超过600万千瓦的风电、光伏项目落地。

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由国内最大煤炭、电力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发起设立,合伙人分别是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中国神华、国华投资,以及中国国新旗下的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中海油成立清洁能源子公司

 

  1月25日,中海油集团披露,集团旗下致力"碳达峰、碳中和"的专业公司在1月22日揭牌成立。

该专业公司名为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由原海油发展管道公司、新能源技术项目组整合而成,将重点培育以海上风电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大力推动海上风电,探索分布式能源、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货拉拉将完成F轮15亿美元融资

 

  据悉,继2020年底刚刚完成E轮5.5亿美金融资不到一个月,1月20日,货拉拉于傍晚完成了高达15亿美元F轮融资的前两笔交割。本轮融资由高瓴资本独家领投。另有一笔2亿美元的第三笔交割尚在进行中。至此,货拉拉已完成8轮融资,本轮融资后,货拉拉投后估值达100亿美元。

  据悉,货拉拉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提供同城/跨城货运服务。2015年,公司获得清流资本领投的1000万美元的天使轮投资,开始了一波快速发展;到2017年,为完成国内及东南亚城市扩张,货拉拉再获3000万美元融资。值得注意的是,前四轮融资中,都有清流资本的身影,而清流资本的重要投资人正是张磊的高瓴资本。

  2018年,高瓴资本重注领投货拉拉D轮融资并进入货拉拉董事会。据悉,高瓴目前为货拉拉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随后红杉中国、钟鼎投资等机构陆续加入货拉拉的投资人行列。

  截至2020年11月,货拉拉已覆盖352座城市,平台司机月活48万,用户月活720万。从货运O2O"百团大战"中脱颖而出的货拉拉,通过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注入,深刻改变了同城货运的行业生态。从创业之初的同城货运平台,发展成为一家业务涉及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

据货拉拉方面透露,近两轮融资的用途将用于多元业务布局和物流数智化方面的持续发力,还包括向下沉市场的扩张。

 

 

  ▲FF提交纳斯达克上市申请

 

  1月28日,贾跃亭旗下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以下简称FF)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NASDAQ交易代码:PSAC)宣布,双方已就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在合并完成后,FF将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FFIE"。

  此次,FF普通股PIPE包括来自美国、欧洲和中国的超过30家长期机构股东,PIPE(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石投资人包括来自美国和欧洲的大型金融机构、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中国发达城市,此次合并交易将为FF提供约10亿美元的资金。

  据悉,FF此次超10亿美元的融资额,创造了美国通过SPAC方式上市的新能源车企的融资纪录。

  需要指出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也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是美股市场一种借壳上市的方式。与买壳上市不同,SPAC是由投资方自己造壳,其自身并没有实际业务,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并购非上市公司来实现注入业务和价值增值。为了确保并购成功,SPAC管理层还可以同步进行PIPE融资。

  FF相关人士表示,预计合并将于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其进度取决于相关方的批准及监管部门的审批速度。

  上述人士表示,投资人和合作伙伴将全力支持FF 91的量产以及后续车型和I.A.I系统的升级开发。尤其是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重点城市的合作伙伴,将协助FF迅速实现在中国市场的落地,FF也将成为上海成功引进特斯拉后,中国引进的第二家美国智能互联网电动车企业。

  实际上,在1月27日,已有报道称,珠海市国资将参与投资FF 20亿元。其中,珠海两大龙头国企----格力集团与华发集团携手参与了此次投资。此外,吉利也被传出将投资FF 4000万美元,并在车辆代工、自动驾驶等多领域进行合作。

  FF 91计划在合并完成后约12个月在中美市场推出。

  自成立以来,FF已获得超过20亿美元的投资。

  在生产方面,FF将采用全球化生产制造布局和轻资产混合制造策略,包括在美国加州汉福德的制造工厂,以及与一家韩国合作伙伴在生产制造方面的代工合作,并正努力通过以合资方式在中国重点城市大规模生产。

  据了解,FF是由贾跃亭于2014年创办的电动车公司,在2016年乐视体系崩塌市值,贾跃亭便一直长待美国投入这一造车项目。

FF是"互联网造车"最早的入局者之一,其宣布造车的时间仅比小鹏、蔚来晚几个月,早于威马、理想。不过,在其他造车新势力狂奔之上之时,FF却一直在破产边缘徘徊,且迟迟难以量产。

 

  ▲沃尔沃集团宣布加速电气化发展

 

  据报道,瑞典沃尔沃集团1月28日宣布将提供可持续性产品及服务解决方案,加速集团电气化发展。

  沃尔沃集团当天宣布,将增设沃尔沃能源部门以加强电动车电池商业流动,为用户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提高二手电池再利用率,降低环境压力。

  沃尔沃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马丁·伦德斯泰特表示,消费者对电动车的兴趣与日俱增,有助于推动沃尔沃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运输解决方案,其中包括电池再利用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

  据介绍,商用电动车电池使用数年后需更换,而更换下来的电池通常仍具有较长使用寿命,是建筑物或绿色能源产品能源存储的理想选择。

  新设立的沃尔沃能源部门不仅将为集团其他业务领域服务,还将向其他平台应用的客户提供电池再利用和充电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伦德斯泰特表示,赋予电动车电池第二次生命,既是商机,也有助于创造循环经济和无化石燃料社会。

  沃尔沃集团创建于1927年,总部位于瑞典哥德堡,是全球领先的卡车、客车、建筑设备、船舶和工业应用驱动系统的制造与服务商之一。该集团表示,今年将推出应用于区域运输或建筑的重型卡车等电动车及相关服务。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豫光金铅控股股东拟引入投资者进行混改

 

  1月27日晚间,豫光金铅(600531)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光集团)拟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公告,豫光集团拟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1名投资者进行混改,投资者应以现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者将取得豫光集团56.5%的股权,将会导致豫光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前,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29.61%股权,豫光集团由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按照公司计划,混改完成后豫光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2.88%,变为第二大股东;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6.73%,成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去年三季报,公司股东还有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以及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9%。

  值得注意的是,豫光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正处于质押状态。2020年11月5日,豫光金铅公告称,豫光集团持有公司的1亿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2021年8月3日质押到期,质押融资资金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据悉,豫光金铅主要从事电解铅、白银、黄金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及进出口贸易。

 

▲广州发展收购广东润电新能源100%股权

 

  据悉,广州发展(600098.SH)1月25日晚公告,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3.83亿元的价格购买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润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广东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99.999%股权、0.001%股权。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4日,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风电场智能运维服务。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持有位于河南、山东的开封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乾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景祐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公司100%股权,以及持有位于河北的临西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上述公司运营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400MW,均已全容量并网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包含交易对方在定价基准日后向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的增资2.71亿元,分别用于完成对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1.68亿元和临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3亿元的实缴出资。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的现金分红4249.2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之内。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的收益归发展新能源公司所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发展风电、光伏投产装机规模约150万千瓦,全部位于消纳能力较强的非限电地区。"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继续加大天然气、新能源等绿色低碳能源产业投资力度,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公司在华中、华北地区的战略布局,逐步拓展相关区域新能源市场。

 

▲欧菲光拟筹划出售广州得尔塔等相关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

 

  据悉,股价连续三天大跌后,终于逼出了苹果产业链公司、光学及识别触控龙头欧菲光(002456)一份股价异动公告。1月25日晚间,欧菲光发布公告称,有关公司将出售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给立讯精密之消息为不实报道。另外,公司承认,拟筹划出售相关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述相关子公司范围不超过: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

  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欧菲光华南厂(欧菲光广州)即将出售给立讯精密,报道称该标的隶属欧菲光手机摄像头模组事业部(CCM事业部),为苹果供应链组成部分。受此消息影响,当日尾盘最后30分钟,欧菲光股价闪崩,一度触及跌停,最后收报12.91元/股,大跌7.26%,市值蒸发27.22亿元。当日下午,针对这一传闻,立讯精密方面回应:"情况不属实",欧菲光方面也表示,不清楚消息源头,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尽管已澄清相关传闻,但欧菲光股价跌势依旧不改。此后两个交易日,1月22日、1月25日欧菲光股价分别下跌8%、6.4%,以此计算,欧菲光三个交易日市值蒸发75.45亿元。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异常波动。

  据悉,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日,注册资本118亿元,曾用名为索尼电子华南有限公司、欧菲光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欧菲光成立于2002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微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微电子业务、触摸屏与触控显示全贴合模组和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据悉,该公司已经成为三星、华为、苹果、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

 

  ▲成都银行拟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1月28日晚间,成都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就成立成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银金租"),与泸州老窖、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进行了积极接洽,目前已初步达成合作共识,各意向合作方正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泸州老窖同日发布公告称,为实现业务协同互补,获取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成都银行、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共同投资设立成银金融租。其中,泸州老窖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成都银行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4亿元,占总股本的70%;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

  根据2020年7月14日的成都银行公告,拟成立的成银金租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

 

▲辽宁计划合并12家城商行

 

  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金融委汇报了城商行整体改革的总体思路。辽宁省政府表示,将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辽宁省政府称,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商行"打造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治理完善的现代城商行。"

  下一步,辽宁省政府将牵头整体改革工作,引进辽宁省金控集团等、全国大型优质企业以及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实际上,辽宁推进城商行改革此前就有迹可循。2015年9月辽宁省政府发文提出,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改造",通过引进金融资本,深化内部改革,支持重点城商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2020年11月,辽宁省委在制定该省"十四五规划"的会议中提到,将"深化财政金融改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整合"。正式提出了合并重组该省城商行的相关规划。

  目前,辽宁省拥有15家城商行,其中包括盛京银行、锦州银行两家港股上市银行。其余各市级城商行包括鞍山银行、本溪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抚顺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辽阳银行、盘锦银行、铁岭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营口银行和大连银行。

  同时,除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和大连银行外,辽宁省内的城商行普遍规模较小,通常资产规模在千亿左右,且多家银行资产低于千亿,其客群、经营区域也基本局限在各地市。

  从股权结构上看,辽宁省15家城商行里,盛京银行大股东为恒大集团,实际持有该行36.4%的股权;锦州银行大股东也为国资背景的工银金融和信达资产,分别持股10.82%和6.49%。此外,资产规模排名第三的大连银行,其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持股比例为50.29%。

  除去上述3家银行,其余12家城商行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大股东通常为当地的财政局或国有企业,如盘锦银行由盘锦市财政局及下辖各县财政局合计持股27.7%;另一种大股东是当地民营企业,且无实控人。

  从资产规模上看,上述12家城商行资产总计约1.2万亿元,若据此推测,辽宁省新设的这家省级城商行资产总额或将破万亿。

  从盈利能力上看,去年辽宁多家银行净利润降幅明显。据部分银行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如锦州银行、辽阳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等,净利润降幅分别为147.6%、88.7%、41.88%和31.49%。

据了解,去年以来,多地中小银行合并重组进程在提速。2020年11月初,由四川省内多家地方银行组建的四川银行正式挂牌成立;目前,由山西省内多家城商银行合并组建的山西银行正在路上。在经营和风险防范压力下,此举似乎成为中小银行重要的"破局之路"。

 

  ▲中行拟对中银资产增资不超过120亿元

 

  据悉,中国银行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向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显示,中国银行拟向该行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资产")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增资后中银资产仍为该行全资子公司。

  公告称,上述对中银资产的增资分次进行,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该行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已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银资产是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中石化与利安德巴赛尔成立合资公司

 

  据悉,中国石化1月26日宣布,与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将在宁波镇海建设一套全新的环氧丙烷(PO)和苯乙烯(SM)生产装置。

  该合资公司名为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巴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按50:50股比设立。新建装置将采用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技术,可年产27.5万吨环氧丙烷和60万吨苯乙烯,预计2021年底建成投产。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可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包装和家具等领域。

  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喻宝才表示,中国石化将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绿色产业升级和创新转型发展。新合资公司的成立,符合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也是中国石化深化扩展国际化经营的重要一步。该项目产品将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利安德巴赛尔执行副总裁托克尔·仁曼认为,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对环氧丙烷和苯乙烯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加。

  利安德巴赛尔总部位于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塑料、化工和炼油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聚合物改性料生产商和聚烯烃技术许可商。

 

▲Uber解雇Postmates约15%的员工

 

  据报道,Uber近日解雇了外卖配送平台Postmates的185名员工,约占后者员工总规模的15%。

  Postmates的大部分执行团队,包括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Bastian Lehmann,都将离开公司。

  这场裁员是Uber旗下外卖平台Uber Eats与Postmates整合的一部分。2020年7月,Uber以26.5亿美元收购Postmates,通过这一收购,Uber Eats在美国的市占率跃居第二。

▲三星掌门人李在镕决定接受重审判决不再上诉

 

  据悉,就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李在镕方面1月25日表示,接受法院判决结果,不会就判决提出上诉。该案上诉期限截至当天,若独立检察组不提起抗诉,对李在镕的重审判决正式生效。

  据此前报道,李在镕卷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干政"丑闻,涉嫌为继承三星获取便利,向朴槿惠"闺蜜"崔顺实控制的财团捐赠并行贿,于2017年2月被起诉。

  李在镕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并被释放。2019年,韩国最高法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2020年10月,首尔高等法院启动对该案的重审。2020年12月30日,韩国检方要求法庭判处李在镕9年有期徒刑。

  2021年1月18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亲信干政"案的重审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在镕当庭被逮捕。

 

管理视点

 

上汽大通:打造不抽象的企业文化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新媒体中心策划总监刘玥1月29日发表文章指出,对于雇主品牌来说,企业文化承载着品牌的内核,需要被明确认知与贯彻到基层。但对于很多员工来讲,企业文化总是比较抽象,甚至有些虚无缥缈,即便公司的文化墙上贴满了大大的标语,但可能与自己亲身感受到的相去甚远。

  不过在上汽大通,公司的企业文化却能够被有效感知,并能帮助雇主品牌创造对员工的感召力与凝聚力。在接受《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采访时,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珍直言:“在上汽大通做企业文化建设一点也不抽象,我们每天身在其中。”

  奋斗者文化助力业务增长

  在上汽大通,“奋斗者文化”被员工们普遍认同,它不仅指员工们有拼搏奋斗精神、吃苦耐劳,也意味着员工可以通过奋斗获得相应的回报与成长。这成为企业凝聚力激发的根源之一。

  举例来看,上汽大通在过去一年间举办了四期营销特训营,任何岗位的员工都可申请加入其中,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参与营销专业知识培训、一个月的时间到4S店进行销售实练。培训结束后,员工通过直接接触顾客对产品有了更深的认知,还有一些员工直接转岗到销售岗位,甚至已经成为了区域“销冠”。在新零售渠道日益蓬勃的背景下,一些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参与在线用户运营,成为企业的“星级运营师”,获得了额外的奖励。

  在上汽大通,这种组织形态被称作“人人都是合伙人”,员工有多种发展选择。徐珍称,“每个大通人都可以有机会拓展自己的能力边界,进行内部跨界、转行、兼职等多种尝试。”这众多的可能性让员工有了可以通过选择与奋斗获得职业发展与突破的空间,也成为上汽大通吸引与留住人才的重要原因。

  韧性文化提升企业复原力

  疫情之后,复原力成为被广泛提及的热词,如何提升企业的复原力、员工的复原力也成为上汽大通核心关切的话题。“我们在2020年终讨论文化的时候,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韧性建设。大通人的韧性是什么,我们如何发展文化的韧劲。”徐珍回忆到,奋斗者文化可能是许多企业希望提倡的,但对于管理层来说,如何为员工赋能、充电,如何让员工的成长更具韧性,提升员工和组织的复原力也是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2018年起,上汽大通在内部的数字化平台“i大通”中专门设立了“通通来8”吐槽专区,员工可以选择匿名或实名发言,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这一方面是一种情绪宣泄,另一方面也让管理层可以直接地搭脉员工动态、了解员工的诉求与心理状态,从而做出及时地调整。

  目前,在上汽大通每周都有一天被称为“无会议日”,同时鼓励“ 无加班日”。通过这些举措,企业倡导的韧性文化得以有效传递。类似的举措还有很多,比如员工健身房、员工特色小吃吧、创意工作空间打造等等,上汽大通努力给员工创造一些时间与空间做休整、恢复及充电。

  近两年来,上汽大通每年花费数百小时做人才盘点和排兵布阵。“很少有组织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去做这件事儿,因为和销量没直接关联,但是我们觉得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徐珍称,“我们人力资源部与各级业务领导(约几百位),一起做人才盘点,澄清下一步重点发展能力,对各类人才下一步安排与培养发展做好部署。借此机会,我们统一了组织内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语言。”在各个部门里,怎样是表现优异,怎样是不行,谁是黑马,谁拥有一技之长,这些人才需要如何被赋能、被激励……上汽大通正将人才的标准与激励机制尽可能细化关联,从而实现更有针对性的赋能。

  2021年,上汽大通将推出升级版的员工赋能计划。“我们的升级赋能计划有别于传统的培训。比如,对于房车工程师的赋能,公司会安排他们在自己设计的房车内体验48小时,在里面玩乐、生活,驾驶,从客户的视角去使用房车内的各项设备,去找茬。我们公司董事长蓝青松一直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要开门办HR,做员工圈层分析与管理,与业务部门在一起工作。员工赋能计划由各分管业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搭建平台,公司层面每季度设置灯塔项目,滚动推出,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在大通工作不仅有面子,而且有真实可见的成长。”

  上汽大通同时在员工激励领域做积极探索,2020年全年围绕价值增长与能力成长,设置了70多个合伙人项目。“尤其在销售领域,每个月与销量挂钩,论功行赏。在我们的申联公司,一线员工采取计件制,多劳多得。我们房车平台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未来我们将在员工激励领域迈开更大的步伐,持续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

  而凭借在这一年中的种种创新实践,上汽大通也获得了“中国杰出雇主2021”认证。“文化决定了企业成功的高度,因为文化决定着人们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尤其随着新商业时代到来,企业面临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企业文化的建设更能够帮助组织形成核心能力与凝聚力,实现敏捷的整体转向与突破。

 

信息化建设

 

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为加快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3年,优势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安全供应水平显著提升,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具体包括: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达到21000亿元,进一步巩固我国作为全球电子元器件生产大国的地位,充分满足信息技术市场规模需求。

  技术创新取得突破。突破一批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行业总体创新投入进一步提升,射频滤波器、高速连接器、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光通信器件等重点产品专利布局更加完善。

  企业发展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电子元器件企业,力争15家企业营收规模突破100亿元,龙头企业营收规模和综合实力有效提升,抗风险和再投入能力明显增强。

  《行动计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做强电子元器件产业、夯实信息技术产业基础为目标,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并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

  同时,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存在不足,《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重点产品高端提升、重点市场应用推广、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行动,并开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市场应用推广、夯实配套产业基础、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引育机制等重点工作,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网信办出台公众账号管理新规

 

  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从2月22日起施行,强调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比2017年10月8日施行的原规,此次新规定条目增至23条。其中在打击虚假流量上,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长安链生态联盟成立

 

  1月27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等联合指导,国家电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腾讯、北京微芯研究院等27家成员单位在北京共同发起成立长安链生态联盟。27家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倡议书,共建长安链生态联盟,发布长安链·ChainMaker软硬件技术体系和包含供应链金融、碳交易生态网络场景在内的联盟首批重点应用场景。该技术体系是国内首个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

  据了解,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北京市联合央企、头部企业等优势力量,着力推动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体系研发,建设可信数字基础设施,组建长安链生态联盟,推进区块链产业创新生态建设,构建新型信息高速公路,助力国家抢占区块链技术发展制高点。

  长安链具备自主可控、灵活装配、软硬一体、开源开放的突出特点,由北京微芯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腾讯和百度等知名高校、企业共同研发。据北京微芯研究院院长董进介绍,长安链坚持自主研发,秉承开源开放、共建共享的理念,面向大规模节点组网、高交易处理性能、强数据安全隐私等下一代区块链技术需求,融合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硬件和可装配底层软件平台,为构建高性能、高可信、高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在软件方面,长安链独创深度模块化、可装配、高性能并行执行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架构,实现抗量子加密算法、可治理流水线共识、混合式分片存储等十余个核心模块全部自主研发,交易处理能力达到10万TPS,位居全球领先水平。长安链软件平台可实现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自动选取和装配适当组件,满足资产交易、数据共享、可信存证等不同需求。

  在硬件方面,长安链全球首创基于RISC-V开源指令集的96核区块链芯片架构,构建物理安全隔离的高效可信运行环境,实现智能合约的并行加速处理,大幅提升超大规模区块链网络交易性能。

 

湖南发布6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1月27日披露,湖南省在全国发布的首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助推全省区块链产业发展。

  这批地方标准共有6项,包括《区块链共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合约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加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数据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网络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应用安全技术测评标准》。

  6项标准适用于测评机构对区块链加密安全、区块链网络安全、区块链共识安全、区块链合约安全、区块链数据安全以及区块链应用安全进行测评,也可供区块链技术开发者参考使用。这些标准有助于增强区块链自身抵御破解的能力,为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不可伪造性保驾护航,避免可能导致的交易欺诈等,强化区块链技术底层安全体系。

  6项标准均由湖南天河国云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制定。天河国云系国内最早涉足区块链领域的领军企业,专注于底层区块链技术平台及服务、区块链安全服务等。

  区块链技术已在湖南政务、工业、版权等多领域应用。由天河国云研发的基于区块链数字加密技术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间提供数据安全共享服务;其推出的“数字档案馆”“链证健康”“智慧停车”等项目,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解决方案。自主可控的“天河链控”工业互联网安全云平台,为中电互联等湖南企业提供工业大数据服务,实现降本增效。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向曙光介绍,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区块链标准创新中心已获批建设。湖南将结合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突破,实现在政务、工业、金融、军工、电子商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青海省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1月2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提醒告诫会。告诫会指出,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规范青海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市场秩序,青海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创新监管。加大政策引导、支持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厅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促进本省网络市场健康向好发展。

  与此同时,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正确认识行业监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将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出现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的情况。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尤其是不得出现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导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不得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据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的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既要及时规范、严厉处罚,不放过任何方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坚持合理审慎原则,避免打击行业的创新性与积极性,营造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据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月26日发布风险提示(下称"通知"),以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通知称,近期,随着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价格不断攀升,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旗号,开展虚拟货币非法活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以"保本保收益"的名义,推出比特币理财等项目;以"投资返利"的名义,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项目提供宣传、引流,引诱投资者参与等。

  通知强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非法活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通过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刑事打击等手段严肃处置。希望广大投资者对上述非法活动加强防范,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

 

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着力点

 

据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坚定不移建设数字中国。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就此,经济日报1月27日刊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文君、庄芮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当前,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全球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正在成为新的全球经济增长点。与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以土地、劳动力、资本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不同,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微观上可能重塑传统的企业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宏观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将对现有基于要素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带来影响。这些都是我们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需要把握的重要动向。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名义增长15.6%,占GDP的比重达到36.2%。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国消费端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零售业的现代化,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各种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创新,在此过程中,依托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将进一步打通,从而有助于实现需求端与供给端及时、高效的信息反馈与链接,畅通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发展数字经济,将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与服务链的各个节点,通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实现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量变革,助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与发展。还要看到,数字经济借助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优化贸易各环节及其运行过程,特别是通过数字经济平台扩大进出口规模,促进实现内需和外需联动发展,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强化对外贸易纽带,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数字经济的机遇,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制度构建、激发市场活力,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从而不断提升我国产业链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优势、注入新动能。

  强化顶层设计是首要。对于数字经济这样的新经济形态而言,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层面进行系统谋划布局是必须的。要发挥数字经济在新一轮经济周期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重点研究推动新基建、产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科研创新、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主导产业和空间格局,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此外,还要从全局出发,着眼整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和攻关力度,加快数据立法步伐,特别是要针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建议在相关发展规划中纳入数字人才培养计划,下大力气培养一支既有行业背景又有数字化素养的应用型人才队伍,为发展数字经济筑牢坚实支撑。

  加快制度构建是保障。要以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比如,要积极研究制定数字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安全等相关制度,确立并完善各环节相关标准,探索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形成共享共有的机制,弥补区域不平衡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要加快制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提升数据共享标准化水平,助力数据增值开发和再使用,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要进一步明细化和具体化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试错容错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向规范化、法治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潜力。

  激发市场活力是关键。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市场潜力巨大,但创新性和规范性仍待加强。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加快推进数字交易体制机制的完善,培育数字要素市场,建立数字交易和交易担保等制度,引导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还要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数字规则,加强数据治理和流动,更好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数字基础设施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还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积极融入全球市场,参与全球数字治理,通过数据要素的全球流动整合全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竞争力。

谷歌将就新闻内容向法国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近300家法国新闻出版机构组成的法国新闻总联盟(APIG)与美国谷歌公司1月21日共同发布新闻公报说,经过数月谈判,双方就法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邻接权付费问题达成框架协议。

  根据公报,在体现法国法律规定内容的基础上,未来谷歌与APIG会员将在本框架协议下,商订单独授权协议。谷歌将根据对政治新闻和综合新闻的贡献、每日发布的信息量和每月网络人气等标准向每家签订协议的新闻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于金额涉密,谷歌将支付的数额目前未知。

  2018年9月,尽管受到互联网公司的强烈反对,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备受关注的版权改革法案。该法案第11条赋予了新闻出版机构一种名为邻接权的新型权利。具体而言,如果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公司在其网页上展示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部分内容(包括链接、标题及摘要内容),新闻出版机构则可以依据此权利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费用。2019年7月23日,法国议会投票通过了设立邻接权的法案,成为第一个通过相关法律的欧盟国家。

  因谷歌与APIG在邻接权付费问题上存有争议,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去年4月责成双方进行协商谈判;10月,巴黎上诉法院判定监察总署的决议有效,强制要求双方就此问题谈判。

 

企业信息员园地

 

财务尽调显示的主要风险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朱丽斌

  (二) (4)固定资产减值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问题在实务中特别常见,比如有的设备已经报废了,却依旧堆在仓库里面没有进行处理;有的企业因为转型,原先适用于旧产品生产的机器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有的处于注销状态,还有一堆固定资产堆积着;因为某些原因购入的专用性比较高的固定资产,后来因为合作不成,导致固定资产一直闲摆着……当有以上或类似以上等情况出现时,固定资产存在着减值迹象,但事务中很少有企业进行处理。

  (5)在建工程减值问题

  在建工程的减值问题比较显而易见,往往是工程搞到一半就因为各种原因搁置了,长期停建,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但账面上的“在建工程”金额亘古不变;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目标公司换了个软件系统,原先的软件系统不用了,但还没摊销完;目标公司业务停滞或者快要注销了,各种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7)存货减值问题

  存货减值的问题比较隐蔽,存货种类繁多,第三方很难判别各种存货的效用,但仍然可从各种资料记载发现端倪。

  4、法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法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的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且资金用途复杂,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老板把公司当做取款机,钱随便进进出出,各种费用都在公司报销,旅游的费用、吃饭的费用、化妆品的费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另外还有的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金对外进行投资……这些情况,民营企业一抓一大把。

  5、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存疑的问题

  拥有控制权,一般都会并表,没有控制权,一般不并表,并不并表对报表的影响往往是重大的,特别是重要的子公司。通常持股比例通常超过50%会纳入合并范围,但是这个比例仅仅只是一个参考的比例,实务中很多低于50%的也拥有控制权,也存在高于50%没有控制权的情况,这往往需要结合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财务经营决策权、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面综合考虑,实务中民营企业公司各种约定是五花八门。

  比如有些高科技企业,核心人才的影响力比较大,有些民营企业就和这些核心人才合作,共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给予核心人才更多的权利和利益,人才出技术,公司出资,一拍即合,公司就成立起来了,从表面上看,公司占有较高的股权比例,但综合公司章程以及和核心人才的各种约定来看,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往往较弱甚至对子公司没有实质控制权。

  6、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资产权属瑕疵问题

  (1)某些证书已经过期,如采矿权证等;

  (2)车辆产权归属于股东个人,确是用公司的钱买的,也在公司入账并计提折旧了;

  (3)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实务中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违建,有的是因为怕交税........;

  (4)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所有人的变更

  (5)经营许可到期了,无证经营

  (6)使用的商标图案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部分商标未签署授权使用协议,未支付使用费等。

  ……

  在尽调的过程中,都会去核查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资产权属问题,一个是看所有权是不是企业的,一个是看资产权属的各种瑕疵问题,这部分未来也可能容易存在纠纷。(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张江红 服务电话:(010)68701142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2021年 第4期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部委决策

 

两部门规范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据悉,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等。《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以及必要的执法装备购置等。相关支出按规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的,应当列入年度计划后执行。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此外,补助经费的分配以业务因素为基础,以绩效因素为调节系数,实行因素法分配。

  业务因素主要包括当年授权开展的案件线索核查数量、垄断协议案件调查数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调查数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调查数量等。根据反垄断执法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业务因素包含内容及相关内容所占比重。

  绩效因素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省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上年度所承担反垄断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划分等次,并根据等次设置相应的调节系数,对业务因素进行调节。

  《办法》明确,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抽查。

  《办法》还提到,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违反规定测算分配补助经费;截留、挪用或未及时分配下达补助经费;超出授权的反垄断执法事项范围使用补助经费;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银保监会部署2021年八大重点工作任务

 

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系统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实现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继续推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和兼并重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巩固车险改革,持续深化意外险和健康险改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营销体制转型变革。

  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对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过罚相当。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

 

银保监会强化银行负债质量管理

 

  据悉,为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负债业务管理水平,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等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种类复杂,具有涉众性、风险外溢性等特点,易产生不同市场间的风险共振,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有较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负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内涵和业务范围,并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但主要的核心监管要求并非新设内容,《办法》涉及的量化指标均为现有规章制度已有指标,口径及相关限额与现有规制保持一致。如净稳定资金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同业融入比例等指标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相应指标口径保持一致等。

  《办法》还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负债质量管理六大要素,包括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

  其中,在负债成本适当性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 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市场相关价格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损害经营的持续性。

  同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应该继续发挥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我国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加强存款利率自律,压降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前期利率自律机制已提出自律倡议,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并约定各银行停止新办并逐步压降存量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央行将各金融机构压降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MPA考核。而且,银保监会对结构性存款的业务开办资质、监管细则、销售管理等作出规范,也提出了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的要求。

  "在当前的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通过贷款等资产扩张创造存款货币,贷款利率是决定存款利率的关键因素。LPR改革推动了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就会适当降低存款利率,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揽储'的动力也随之下降。"张旭称。

  此外,《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境内外、本外币各项负债业务。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种类众多,规模和负债基础上存在较大差异,《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征与风险偏好,对应负债质量管理六性要素,在已列举定量指标基础上,差异化设置负债管理指标和内部限额。

"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上述有关负责人称。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1月22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简称《办法》),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后,为规范集中存管后备付金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之所以要进行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因为此前各家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如多年前爆出的客户备付金存在被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等。

  央行已于2019年1月14日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日终后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央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近1.77万亿元。

  央行曾于去年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并无明显调整,《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除了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外,《办法》充分考虑市场机构诉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具体来说,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在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基金销售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支付机构自有资金的提取,《办法》也提出明确流程,要求支付机构提取划转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手续费收入、因办理合规业务转入的自有资金等资金的,应当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提交表明相关资金真实性、合理性的材料,经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后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流程,央行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收到关于简化自有资金提取流程的意见,如建议删除提供表明交易真实合理的说明材料、建议"必要时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表明手续费真实性的材料"等。不过,央行对此类意见并未予以采纳。

  "我们考虑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是备付金监管的重点之一,为防范挪用备付金风险,应由备付金监督机构对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进行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和判断,保证备付金安全。"央行表示。

  此外,为顺应监管需要,《办法》建立了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具体来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开展检查。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备付金银行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工作,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部署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

 

  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作了题为《把握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报告。会议表示,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会议认为,在应对复杂严峻考验的实践中,证监会系统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资本市场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是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是破解资本市场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科学方法论;努力打造"忠专实"的干部队伍是资本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得到巩固拓展,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都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但也要清醒认识到,资本市场的内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挑战依然不少,必须从"十四五"的中长期视角研判资本市场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把握好稳与进、系统统筹与重点突破、创新与监管、加大法规制度供给与狠抓落地见效的关系,努力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工作对于资本市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证监会系统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把党的领导优势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有机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围绕贯彻"十四五"规划《建议》,合理确定资本市场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完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安排,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稳定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完善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体系。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二是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落实落地。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做好注册制试点总结评估和改进优化,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统筹抓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和退市改革方案落地见效,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突出放管结合,深化简政放权。稳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同时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

  三是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贯彻"不干预"的理念,完善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一方面,以更大力度推进投资端改革,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与服务创新力度,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宏观形势的跟踪研判,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动态完善应对政策,严防跨市场跨领域跨境的交叉性、输入性风险,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四是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和打击行动。进一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建立跨部委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出台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等配套制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加快推进行政和解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制定。依法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生态。

  五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标本兼治,消化存量和遏制增量并举,排好优先序、打好主动仗。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加大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供给,优化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加强统一执法,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伪私募"等相关风险的分批处置,严格落实私募基金底线性要求,建立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出台私募条例。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巩固深化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成效。会同有关部门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真空。

  六是加快推进科技和业务的深度融合。聚焦"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的愿景,全面提升监管科技和行业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突出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和结果导向,夯实数据治理基础,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科技对监管的有效支撑。加强证券期货行业科技发展的统筹规划,大力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科技在行业的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科技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建设,着力打造模范政治机关。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严管厚爱,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巩固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健全重要权力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进一步强化监管和内部治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沪深港通标的扩容

 

  1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据介绍,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明确沪股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以及落实深沪港三所关于扩大深沪港通股票范围的共识。

  《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同时,自2021年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根据深交所通知,《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作出相应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以及在联交所以港元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将不再纳入港股通股票。

  深交所方面将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会员:指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第十六项修改为:"(十六)H股:指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第十七项修改为:"(十七)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内注册,其股票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本所或者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删除第十八项,后续项目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此外,上交所方面还表示,科创板平稳运行一年多来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股票范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扩大互联互通投资范围,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也将为科创板引入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国际化程度。

 

凭证式储蓄国债管理办法公布

 

  1月26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公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201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7年,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出台《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其持有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到期还本付息,代办人除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具体承销方面,《办法》规定,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按规定可以办理以下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约定转存业务;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政策宣传,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开展信息咨询等服务;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还本付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数据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储蓄国债巡查工作;《办法》明确提出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公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30日至8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管理规定》总体支持。《管理规定》吸收了偿二代建设实施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

  《管理规定》共六章34条,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管理规定》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具体来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管理规定》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上述负责人指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检查要求,一是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监管部门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以及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二是明确核查重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三是强化偿付能力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管理规定》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除上述必须采取的措施外,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具体原因,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有效防控保险业偿付能力风险,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

 

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

 

  近日,银保监会中介部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在业内征求意见。《指引》从业务开展条件、业务管理规则、适当性管理和销售活动规则等方面全面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明确提出建立保险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引导保险销售人员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不同于以往某个渠道或某类业务在销售方面的规范性要求,《指引》面向所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所有保险销售人员,是银保监会对于各渠道、各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的一次统一规范,让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者能够受到同等程度的权益保护。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完善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严格保险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加强保险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建立培训管理制度、销售能力分级体系、考核制度、诚信管理、档案管理管理等。《指引》明确要求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即综合考察销售人员的从业年限、学历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度和专业性要求,区分销售人员能力资质进行委托授权。

  业内人士表示,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既有利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也让保险销售人员在专业能力范围之内销售保险产品,有利于减少销售误导。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保险客户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指引》从市场适当、渠道适当、销售方式适当、人员适当、需求匹配适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人员适当"方面与上述分级制度紧急衔接,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应当综合考察保险销售人员的能力品质,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专业知识要求,匹配不同能力资质的保险销售人员进行销售。

 

中保协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

 

  1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按《健康险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制定了《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

  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与大健康行业跨界融合,更好地引导健康服务支撑保险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强险企健康风险管理与经营,依法引导保险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正向发展;也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服务新基建建设,繁荣保险行业的健康管理服务,加速保险和大健康产业的融合。

  根据建设目标,到2021年,明确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顶层设计,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总体规则,明确标准之间的关系,指导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基础共性标准、服务供给标准、产品与服务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数十项重点标准预研工作。

  到2023年,初步建立健康管理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个案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急需标准,并率先在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检查、健康评估、防癌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推进。建设保险健康管理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高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根据建设思路,行业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框架将承继《通知》规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 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服务分类体系,本框架体系中的"健康和疾病筛查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体检";"专家咨询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咨询";"健康教育""营养饮食管理服务""运动管理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促进";"重病早查方案服务""健康指标和监测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疾病预防";"医嘱管理服务""健康方式养成服务""健康教练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慢病管理";"就医支持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就医服务"。

  健康管理标准体系框架主要由A基础共性标准、B服务供给标准、C产品与服务标准、D行业应用标准、E关键疾病管理技术标准等五个部分组成,包括《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商要求》《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项目应用标准》《保险机构病症健康管理服务方案》五组系列标准。

 

 

 

国办要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合理确定采购量,完善竞争规则,优化中选规则。严格遵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采购协议期满后,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质量保障,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做好供应配送,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改进结算方式,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意见》强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要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政策要闻

 

▲证监会发布指数公募基金运作指引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指引》旨在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产品规范运作。

  《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份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同时,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强调 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高莉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据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月22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她表示,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广州期货交易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秉持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中国境内第五家期货交易所,其他四家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据了解,从筹备到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2020年10月9日,证监会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组,开始广州期货交易所的筹建工作。

 

  ▲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发布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近期组织市场成员研究起草了《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2020年版)》,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并于1月26日发布,推荐市场成员签署使用。

  协议从标准化票据基本情况,基础资产及存托,标准化票据创设、承销、认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和兑付,以及标准化票据现金流归集等方面进行明确。

  协议内容显示,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充分发挥商业汇票融资功能,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原始持票人将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完成存托,由存托机构或其委托的票据经纪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设立标准化票据财产并创设受益凭证,受益凭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投资者认购受益凭证并享有相关权利和利益。

 

  ▲郑商所发布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据报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花生期货将自2021年2月1日起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1月25日,郑商所发布了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了花生期货合约规则、交割制度等相关事项,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正式公布的花生期货合约,花生期货的交易代码为PK,交易单位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2元/吨,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首批上市交易的花生期货合约为PK2110、PK2111、PK2112、PK2201四个合约。预计在 2021年3月挂牌PK2203合约、4月挂牌PK2204合约,挂满一年合约后,再执行旧合约到期挂牌新合约。

  上市当日花生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执行标准为±7%,交易保证金为8%。同时,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实际执行标准的2倍,即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4%。

  手续费方面,花生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均为0.5元/吨。同时,按照前期郑商所发布的《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的通知》(郑商函〔2020〕451号),2021年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免收。

  交易时间方面,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55-9:00。交易时间为9:00-11:30和13:30-15:00,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交割业务方面,花生期货指定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为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指定交割厂库为中粮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等11家,指定质检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据了解,首批花生期货车(船)板服务机构及厂库均位于河南、山东、河北三个花生生产大省,以主产区和集散地为核心区域,围绕花生油脂加工和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布局,不设置区域升贴水。两家指定质检机构均为现货行业权威质检机构,且临近主要交割区域。

交割相关费用标准方面,指定花生交割厂库收取仓储费用标准为0.6元/吨·天。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出入库等服务费标准为,入库费15元/吨,出库费15元/吨,配合检验费10元/吨,临储费0.6元/吨·天。花生出库时,客户可针对检验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指标提出质检申请,根据质检结果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三部委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以2020年第23号令废止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决定已正式生效。

  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后,民航领域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将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简称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及其后续修订执行。

  根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民航领域主要保留了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等3个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港澳台及自贸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开放措施,将依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条款直接适用。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称为《CEPA服务贸易协议》),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除适用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开放措施外,还享受以下开放政策: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提供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或独资情况下,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0年。

  (二)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形式提供大型机场委托管理服务。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CEPA服务贸易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据悉,国家发改委1月26日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发布的《目录》,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基本稳定,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内容。

  新修订《目录》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提升,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同时,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

  据悉,《目录》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前期,经国务院同意,该优惠政策已明确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同时,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认定标准由70%放宽至60%,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政策覆盖面。

 

▲我国将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据悉,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筑牢安全防控体系,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多发易发的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必须高度重视。

  近来发生在山东栖霞的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对此,有专家早前建议,应当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对于瞒报、少报、变通报的处罚机制,尤其要严格,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更多代价。

  此次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此外,会议强调,要全力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深入细致排查风险,根治重大问题隐患,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肃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见到实效。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地方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具体明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防止事前事中出现监管盲区、事后甩锅推责。

 

国资改革

 

刘鹤强调国企改革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

 

  1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主持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21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去年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重点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在过去一年中发挥了抗击疫情的先锋作用、复工复产的支柱作用、科技创新的突破作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按照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紧盯重点问题攻坚克难,力争到年底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军令状"制度,落实到人。要明确节点任务,量化考核,按时完成。要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宣传国企成功改革经验,引导好舆论和社会预期。

  会议强调,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一个抓手"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四个切口"一是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形成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二是狠抓创新,强化创新激励,在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发挥支柱带动作用;三是化解风险,突出主责主业,压减企业管理层级,压实监管和股东责任;四是规范核算,在实行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上取得重要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

 

"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迎操作指引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1月2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率先推进相关工作,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操作指引》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有利于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明确五个条件

  《操作指引》明确,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即商业一类企业;企业战略清晰,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制定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一般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且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合乎条件的仅可在一家企业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得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不在同期对同一对象开展岗位分红等现金类中长期激励机制。

  《操作指引》要求,企业在设定目标利润时,应与战略规划充分衔接,年度目标利润原则上不低于以下利润水平的高者:企业的利润考核目标;按照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企业近三年平均利润;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年度超额利润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的差额,确定时一般应考虑剔除以下因素影响: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非经营性收益;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外部政策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他应予考虑的剔除因素。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班子)岗位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额度应根据岗位贡献系数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重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关键科研岗位倾斜。

  递延方式兑现

  《操作指引》明确,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各年度支付比例,第一年支付比例不高于50%。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计划期(三年)内企业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健增长,若出现大幅递减或亏损,审核单位有权对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进行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进行追回。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以前年度递延支付部分不再支付: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受到重大处分;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责任;本人提出离职或者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它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情况。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终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当年出现亏损;出现重大风险事故、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或违规违纪等情况;出现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或其它对财务信息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开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其它不得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情况。

  所谓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操作指引》指出,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时,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战略引领。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企业实现战略规划为目标,避免追求短期效应;二是市场导向。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要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体现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三是增量激励。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创造利润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

 

多地开列2021年国企改革任务清单

 

  据了解,2020年启动实施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吹响了新一轮改革"冲锋号"。日前召开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下称"会议")强调,确保三年行动落实落地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的实施方案要在春节前全部印发实施。在此背景下,近期,多地印发相关实施方案并召开年度工作会,在敲定未来三年国企改革发展"施工图"的同时,明确开列2021年的任务清单。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力争今年底要完成三年总体任务的70%以上。从多地披露的信息来看,重组整合、双向混改、改制上市等将有大动作涌现。

  天津明确,到2022年,75%以上国有资本集中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安徽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2021年将依托省港航集团启动新一轮港航资源整合。

  内蒙古透露,全区"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将在今年6月前编制完成。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其他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重组整合。加快区属企业横向、纵向调整,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升级,推动众多中小国有企业优化整合。

  四川2021年重点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等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优化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打造一批地方国企航母舰队。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重要突破口。例如,上海提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广西提出,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选定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项目)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不过,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会议上强调,混改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国企改革的全部,不能片面以混改的数量、比例、进度、范围等情况作为国企改革的标志。他表示,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把混资本和改机制结合起来,引入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重组还是混改,资本市场已成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落地实施以及国资国企做优做强做大的关键平台,众多地方纷纷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

  山西提出2021年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支持培育企业上市。安徽明确,到2022年,推动5户企业改制上市,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达到25户左右。上海的目标则是新增10家左右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广西今年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李杰云1月26日在广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广西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李杰云介绍,2020年,广西出台省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国企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企业混改企业户数占比达61.2%,并已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出清。

  他说,下一步,广西将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董事会建设,加快选派外部董事,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积极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推动集团层面实施混改,继续推动一批子企业实施混改。探索以基金推动转型升级新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在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及品牌建设中的效应。抓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着力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上狠下功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攻坚取得新进展。

 

自主创新

 

上海公布3200亿元专项信贷方案支持企业创新

 

  据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月22日公布《"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金融支持服务方案(2021-2025年)》,明确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共同建立总规模3200亿元专项信贷,专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人才服务。

  截至目前,上海共建成9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6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去年4月,为响应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上海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盟成立。

 

山东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养财政支持力度

 

  近日,山东省级财政下达科技创新发展资金4.26亿元,重点支持实施省自然基金项目。

  其中,支持青年基金项目1522项、优秀青年基金项目63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2项;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项目数量占比近47%,资金总额占45.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强度提高到每项15万元,将有力促进青年科研人员加快成长,为本省基础研究工作增添活力。

 

湖北出台24条措施支持高新区发展

 

  1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措施》),从强化科技支撑、激发企业活力、壮大产业集群等7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促进全省高新区提档升级。

  《措施》要求,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措施》还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

  积极发展脑科学区块链等未来产业

  《措施》提出,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东湖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增强襄阳、宜昌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提升省内全国百强高新区的发展能级,推动更多高新区进入全国百强。

  《措施》明确,推动武汉城市圈及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科技与产业统筹布局,大力发展"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脑科学、量子信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争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聚集一批千亿、百亿级特色产业。

  深化改革创新,《措施》要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最大程度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面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注销、办税缴费便利度,深化"不见面审批"、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

  支持光谷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科技领域竞争的重要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目前,国内拥有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合肥、深圳等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其核心载体分别是北京怀柔科学城、上海张江科学城、合肥滨湖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第五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花落谁家?此前,武汉、南京、西安、成都、重庆等地均已明确提出创建。

  该《措施》再次明确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集中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据了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是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要条件,目前武汉已建成精密重力测量、脉冲强磁场两个大科学装置,数量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合肥。武汉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十四五"期间,武汉还将谋划建设磁阱型聚变中子源、农业微生物、作物表型组学、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设施等一批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近年来,东湖高新区推进东湖实验室建设,加快布局中科院东湖科学中心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光谷科学岛和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多项技术成果成功填补国内空白。

 

罗俊:释放基础研究新潜力

 

  人民日报1月27日刊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校长罗俊的文章指出,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显著进步:经费和人员投入快速增长,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形成系统布局,重大创新成果加速产出,国际影响稳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基础研究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加快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任务紧迫、挑战巨大。

  基础研究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开创性、探索性。做好基础研究,既要靠学科向纵深发展,更强调学科交叉融合;既要鼓励自由科学探索,更强调国家需求牵引;既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更强调科学技术工程的共通融合。加强基础研究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在战略导向、目标引导、前瞻布局、稳定投入等方面下功夫,更加重视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设定"硬目标"。这些目标要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需求、落实国家任务,着眼于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加强对创新平台的战略引导和前瞻部署,在学科布局上围绕关系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领域,有计划地部署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平台,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强化创新平台的基础研究功能定位。

  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支撑,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设计,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科研环境。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机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在政策和资金层面为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形成可持续的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机制,切实保障一批有创新潜力和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厚积薄发。引导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将自身科研兴趣与"四个面向"紧密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为培育和弘扬科学家精神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制度设计,为基础研究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

  科学评价体系对于科研工作具有指挥棒作用。加强基础研究,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基础研究的科学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让科学家潜心搞研究。"要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完善突出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基础研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坚持"四个面向"基础上,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体系要有宏观站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进行科学设置,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团队效应。

 

节能减排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

 

  据悉,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及生态环境部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并就有关处理办法发布通知。

  文件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含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此外,本文件印发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且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暂停期间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

 

广东海上风电省补即将出台

 

  据悉,广东省能源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2022年海上风电中央补贴取消后,广东地方的海上风电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标准,2022、2023年两年,广东最大补贴金额为55.5亿元,如再加上奖励风机制造商推动平价项目的金额,广东省最多将投入61.5亿元来扶持海上风电发展。

  据该意见稿,广东省补的范围为广东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网海上风电项目。2022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500元,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000元,补贴后项目电价为广东标杆燃煤电价。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容量不超过210万千瓦。补贴方式为"全容量并网、先到先得",由电网公司核定全容量并网项目,并按相应年份补贴。广东还计划于2024年实现海上风电平价项目建成并网,2024年起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不再补贴。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将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平价示范,拟在"十四五"期间安排600万千瓦海上风电厂址,由上海电气、明阳智能、金风科技主导,自主选择开发商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广东下属相关市政府签署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工、全容量并网时间和电价约定,如按期全容量并网,"每100万千瓦奖励1亿元"一次性奖励给风机制造企业。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资金

 

  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1月25日开幕的首届气候适应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呼吁各方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古特雷斯说,人们正面临气候紧急状态,各大洲居民的生活都受到影响。从道义、财政、经济和社会等角度来看,为适应气候行动提供支持都是当务之急。

  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最新《适应差距报告》估算,发展中国家每年的气候适应成本高达约700亿美元,到2030年这一数字可能达3000亿美元,到2050年可能达5000亿美元。但这方面资金存在巨大缺口。

  他呼吁发达国家和多边银行将提供的所有气候资金的50%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建设,并敦促各方在将于今年11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前实现这一目标,或至少在2024年前实现。

  古特雷斯提议的其他措施还包括大幅扩大现有与救灾相关金融工具的规模,各捐助方、银行等机构共同开发创新工具以激励相关投资,为有关国家融资提供便利等。

  气候适应峰会由荷兰发起举办,致力于推动各国政府采取更多适应举措,减少气候风险,增强气候韧性。本届会议为期两天,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

 

劳动用工

 

我国将推动五年内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十四五"期间推动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计划首次将企业工伤预防开展情况作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依据之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费率浮动。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按照行业风险程度分为八类。过去是根据企业已发生工伤事故数量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在同类利率基础上按照不同档次浮动费率。这次在企业工伤风险基础上,新加入了工伤预防因素,主要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地工伤保险基金中专门设有工伤预防费,可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此外,计划还首次明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这些人员培训全覆盖。

 

学者呼吁推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

 

据悉,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薛长礼撰写的文章指出,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数字化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要建立适用于数字就业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数字化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

  互联网技术革新带来的劳动效率提高,使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众包”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在平台经济的发展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很多众包平台应运而生,各个领域的供求信息发布在各类众包平台上,可以随时进行信息匹配。其中,众包配送平台通过招揽骑手完成短途即时配送任务,构建起的即时配送体系已成为城市生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众包配送模式在提供快捷方便物流的同时,很多法律问题亦随之产生。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众包骑手”为关键词检索,共有321件。从时间分布看,最早的纠纷发生于2017年,数量较少,只有5件,此后每年递增,2018年27件,2019年129件,2020年153件。从案由结构看,刑事案由7件,民事案由314件。在民事案由中,侵权责任纠纷153件,人格权纠纷105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32件,侵权纠纷数量最多。从法院层级看,基层法院审理266件,中级法院审理48件,大多数纠纷在基层法院得以结案。从地域分布看,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纠纷发生,说明了众包配送用工分布之广泛。

  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的适法难点是众包配送模式下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认定。在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问题的认定上,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在不同时间的同类案件中,采取了不同的裁判结果:大多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众包平台不需承担雇主责任;少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平台应承担雇主责任。

  尽管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但众包配送是一种就业方式是没有争议的。在劳动关系认定缺乏清晰规定的前提之下,众包骑手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自身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等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其职业伤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回应、解决的问题。如果忽视众包配送的就业属性,纠结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既不利于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也制约众包服务业的发展。

  为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以问题为导向、克服部门法的局限,平衡保护众包配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平台经济,逐一解决现实问题,不失为可行的司法选择。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众包配送法律问题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以类型化思维,实质性审查个案事实,考量真实合意,把握从属性在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表现形式,提炼从属性要素,避免劳动关系认定的“一刀切”,认定一名从业人员与众包平台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并不意味所有注册骑手与平台均具有劳动关系。二是区分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等法律的整体性适用。众包配送模式下,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传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有明显不同,宜从众包配送业态合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全有全无”整体性适用。三是扩展工伤保险的适用,借鉴地方性立法做法,在众包配送模式中适用职业伤害保险,通过社会保险,而不仅仅是商业保险,提高众包骑手的安全保障。

  这些司法举措在为众包平台和从业人员权益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提出了数字商业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需求。从长期来看,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模式虽属于起步阶段的数字商业,却彰显了按需就业的方向和趋势,把算法和灵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重组,一如玛丽.L.格雷所言,“雇佣工作的逐步分解可能是工作性质的一种深刻而根本的转变”。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

  第一,建立适用于新业态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现行劳动法主要从雇佣就业、自雇就业分类出发提供法律保护,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催生在线劳动力市场,数字商业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已然改变就业格局。国际劳工组织在《未来的劳动世界》(2015)中强调,“新的力量正在改变劳动世界”。新就业形态创造了数千万就业机会,如何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基本宗旨。

  第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完善工会立法并行,为数字时代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集体保护和社会保护。众包配送模式法律纠纷中暴露中的问题之一是众包骑手当下仍缺乏集体力量的保护。应完善《工会法》,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适当的渠道加入工会,让从业人员享受到工会组织的服务,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第三,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秉持数字商业模式保护和从业人员社会保护并重原则。数字商业模式在其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形态的同时,推进了劳动法制的变革,劳动法制变革在保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利的同时也应促进数字商业模式发展。

  第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在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方面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推进现行劳动法制的拓展和深化。

 

范围: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构需解决四个基本问题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围撰写的文章指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应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全覆盖”;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平台应作为征缴义务主体,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征缴工作。

  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平台从业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人数达到7500万人,比2015年增长2500万人。其中,某外卖平台的外卖骑手就近400万人。然而,由于平台从业者的劳动过程存在一定职业伤害风险,且平台从业人员多未参加社会保险,遭受职业伤害的从业人员面临“救助无门、自担风险”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都强调,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目前,各地试点以及平台企业自身建立的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主要是以下三种模式。商业保险模式,即部分平台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这种模式保障水平不足,免赔事项多,且没有长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模式,即部分试点地方将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然而,该模式欠缺上位法的依据,并且涉及行业职业伤害发生概率的测算以及缴费的公平性问题;按照社会保险的方式,单独建立职业伤害保险,该模式的负担能力将受到参保人数的规模以及缴费情况的影响。上述3种模式均是构建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有益尝试,但各有利弊。笔者以为,基于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考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需解决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第一,参保方式——强制参保还是自愿参保?由于平台多通过协议约定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社会保险法》原则上不适用于平台和从业人员,平台不负有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义务。目前,各地的试点都采取自愿参保模式。然而,平台为了降低成本,并且为避免出工伤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后续责任问题,参保缴费的意愿不高。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多存在“不出事则没事”的侥幸心理,参保缴费会影响收入,他们的参保意愿也不高。由此导致目前试点过程中,各地的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参保人数规模有限,远低于平台实际的从业人员数量,无法形成足够规模来化解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笔者以为,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全覆盖”。

  第二,缴费主体——平台缴费、从业人员缴费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共同缴费?有平台建议由从业人员按单缴费。然而,笔者以为,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一是从职业伤害保障应该参照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逻辑,从业人员作为劳动(劳务)的出卖人,不应该自己承担职业伤害风险,而平台从从业人员的订单中获益,应该承担他们的职业风险;二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是平台不规范、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平台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在系统里对从业人员的劳动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及奖惩措施。因此,应该通过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对平台滥用用工管理权形成制约,通过缴费督促平台规范管理、合规用工;三是从市场交易能力的角度来看,平台在承担相应缴费后,能够将相应成本转嫁出去,从而实现相应成本的社会分担。

  第三,缴费费率——固定费率还是浮动费率?目前,平台为从业人员参加的商业保险采取固定收费模式,没有考虑职业伤害的发生率、待遇水平等,一是此种模式下的缴费数额低,与平台从业人员所面临的较高职业伤害风险不符,不符合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基于营利考量,赔偿额较低,且免赔事项多,无法满足遭受职业伤害从业人员生存保障的需要。因此,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据南京市交管局统计,2017年上半年,南京共发生涉及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242起,共导致3人死亡、2473人受伤。其中,94%的交通事故中,外卖送餐员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违法情形。如果通过设定与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率相关联的浮动费率,将有助于实现引导平台规范用工,降低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征缴义务主体——平台还是从业人员?在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平台用工的框架下,由于多数平台通过协议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关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中的征缴义务主体目前也存在争议。有平台建议征缴部门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保费征缴与平台APP关联,由从业人员直接在平台APP缴纳保费。笔者以为,将从业人员作为征缴义务主体不仅不符合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原理,并且不符合征缴效率的原则,可能导致征缴困难,且征缴成本高昂。平台作为从业人员劳务的使用者,对从业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并且从征缴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平台能够完全、适时掌握从业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收入情况,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的征缴工作,将极大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张弓:平台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弓的文章指出,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文章说,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平台用工案件逐步增多,其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一方希望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劳动法项下的权利,而平台希望维持灵活机动的用工方式及低廉的用工成本,不愿意被劳动法束缚。在争议的早期,维护新业态新经济的活力是观点主流,但随着从业人员的一些困境逐步显现,这一劳动群体的状况得到社会广泛关切,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争论更趋激烈。

  对于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否认劳动关系,认为双方是一种平等协商的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去调整。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分不同用工形态加以区别对待:部分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关系;部分众包模式则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如采用整体外包模式则由第三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当看到平台用工的本质——它只是采取信息技术手段改变了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及劳动任务的分配方式,但并不能改变其属于劳动用工的本质。

  笔者以配送平台为例,围绕在审理此类争议案件中,平台方与从业人员的各自主张谈几点认识。

  第一,平台运营公司是社会生产的组织方,而不属于其常常辩称的信息中介机构。事实上,平台运营公司不仅通过平台获取运输货物服务的需求信息,并向众多骑手发送,而且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的条款并非由骑手与客户协商制订。事实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形成于平台运营公司与客户之间,且相关客户也相信是与平台运营方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而并非与骑手之间。骑手的作用在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平台运营公司得以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的合同义务。

  平台运营公司认为自己收取的只是信息服务费,类似于中介费,理由不能成立。平台运营公司实际上组织了货物运送的整个过程,平台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大量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来获取利润。因此,平台的运营公司实质上并不是一家信息服务公司,而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的公司。组织社会生产经营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应当解决用工的合法性问题。

  第二,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平台运营公司与骑手之间的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确实有一定区别,具有相对灵活性特征,但是否能够阻却双方劳动关系的判定?

  笔者认为,其一,骑手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单,但只要其注册成为骑手,并决定以此谋生,则其必须通过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来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尽管骑手有接单与否的选择自主权,但从整体工作来看,其并无更多的选择自主权。

  其二,骑手可以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公司无需考勤,但许多骑手为维持一定收入,每日基本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左右甚至更长。如果骑手要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其对工作时间、工作量并无过宽的选择自主权。

  其三,骑手可以自主决定使用何种交通工具,通常平台运营公司并不向其提供劳动工具。但在互联网经济下新的用工模式中,交通工具并不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掌握的信息才是更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借助其对相关信息及技术手段的掌握权,在与骑手的用工关系中处于强势支配地位。

  其四,平台运营公司对骑手的服务要求带有明显的劳动管理性质。比如,对于运送用时、货物如何保管、如何回应客户需求、着装、佩戴标识等,平台运营公司均有相应管理要求。对于骑手报酬,平台运营公司也通过各种考核制定标准及发放时间、发放途径。

  第三,对骑手适用劳动法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平台运营公司从骑手提供的劳动中获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企业社会责任。运用民事合同关系去调整,会不当地免除平台企业相应责任,而将责任推向骑手与消费者,此种定性使平台运营公司缺乏防范用工风险的主动性,对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必然增多。突破了法定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限制,“过劳死”“冒险接单”等现象也会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不能因其采用了新技术手段与新经营方式而不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当下不应再拘泥于平台用工是否符合传统的劳动用工模式,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而应当认识到这就是当前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用工方式,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不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法规范而已。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包括工时、薪酬等,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

  有观点认为,对平台用工的规制会限制新业态发展,但笔者认为,在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介入,制止在该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前提下,运用新技术手段进行经营的平台企业,完全能够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上海政协委员建议约束互联网“996” 对“过劳死”认定工伤

 

国内互联网行业“996”成风、而零工平台上的外卖或快递小哥又缺乏足够劳动保障。1月23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提交多份建议,希望社会关注超时加班现象,以及新经济企业对部分员工的“去劳动关系化”。

他建议,要建立科学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和标准,组建外卖和快递人员行业工会,推行集体协商。

 

专家论坛

 

学者提出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

 

人民论坛网1月26日刊发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系主任、教授芮明杰的文章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爆发,全球制造业一直在酝酿变革,而“新制造”就是全球制造业这些年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变革创新实践的结果。可以说,新制造实为建立在互联网数字新技术上采用智能化大规模定制化生产方式的制造,是一种全新的不同于过往的制造模式,是制造业现在与未来发展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作出重要论述。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要“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直接把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首先,实施“弯道超车”策略。面对全球制造业发展的新变化,面对新一轮技术革命,我国制造业要有跨越与赶超的勇气与动力,抓住消费需求转变的历史时刻,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特别是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发展,我国在5G通讯方面已经有领先优势,在高端智能设备制造、数字制造方面不断进步的情况下,我国“新制造”发展的策略,应该是“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策略,也就是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掌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发展形成新制造的生产模式,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其次,培育新制造的三个重要能力。作为制造业的全新制造模式,以及制造业发展的现实与未来方向,新制造具有制造业发展的前瞻性,能够带动制造业与价值链的升级和转型;具有较高的价值链控制力和一定的价值链治理权;能够发挥知识溢出效果、产业关联带动作用,以及有助于形成低碳、循环经济、环境友好的产业生态系统。为此,我国在推进新制造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培育三种能力:

  一是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应该成为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领军者,具有较高的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的价值链控制力是指通过价值链上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生产技术标准掌控链上其他的合作供应商为之配套合作,共同创造价值。由于有控制力,新制造具有相关产业的战略引领性,即一方面意味着新制造本身具有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能够带动其他价值链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升级,同时能够在为消费者生产服务的过程中获得高附加值。

  二是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新制造之所以新,是因为它是新技术发展的结果,是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结果。新制造的新应该是持续性的新,不是今天一时的新。为此,新制造需要强大的创新发展能力,能够不断使新制造的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进行迭代,成为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标。新制造的强大创新发展能力不光表现在能够出成果,还表现在能够高效率地出成果,快速地出成果,这样才能一直保持全球领先。

  三是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新制造在生产制造方式、个性化产品、新工艺的创新,并不能够保证新制造有国际竞争力。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是指新制造有全球独到的技术诀窍,可以给全球消费者提供他们偏好的最满意的产品与服务;有赖于全球其他合作产业、合作企业,以及开放创新。

  推进新制造发展的三大策略。一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与新制造发展并重。新制造是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是制造强国的必经之路。为此,在推动新制造发展时必须重视对现行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其生产制造方式进行逐步转变。不能只关注新制造的发展而忽视对传统制造的转型升级的大力推动。我国传统制造业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后至少可以具备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特点,同时由于其原有的产业基础深厚,在创造就业、提升服务等方面可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时下促进新制造的发展和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应当是同等重要的。

  二是“双循环”与协同创新并重。“双循环”的关键是产业链可以循环起来,为此需要“扬长补短”,完善国内产业链供应链,补上关键技术短板。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新制造的目标市场首先是国内市场,其次是国际市场;新制造成功最主要的是在关键技术环节实现突破。为此,需要发挥各方力量包括国际的力量进行融合协同创新,其中如何促进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联动,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全面推动新制造的研发与创新十分重要。

  三是实现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新制造的产业链由许多不同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创造的价值都不相同,产品价值由产业链上的某些关键环节所主导,关键环节对产业链创造价值和推动整个链发展的作用,在产业链发展中处于领导地位,是产业链的竞争优势。为此,政府可采取相应措施来促进我国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突破关键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装备生产、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新制造的C2M平台、新工艺技术等,助力实现新制造发展,从而带动我国制造业全面转型升级。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要精准施策

 

据悉,经济日报日前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其仔文章表示,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施策,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文章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这回应了产业分工细化、产业走向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要求,对于中国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看到的是,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对精准施策的能力和水平有着更高要求,这需要我们在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中牢牢把握。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发展阶段的要求和时代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做到精准施策,要求动态地把握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十四五”时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实现三个适应:一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升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适应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的要求,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可靠性;三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提出的要求,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

  文章分析,产业链供应链的类型多样,不同的类型其特性各异。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就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发现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长板弱项,在此基础上,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推进。

  第一,要区分不同的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结构,实施差异化的优化结构策略。借鉴既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成果,产业链供应链的治理可以分为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等类型。市场型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提升这种类型的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关键是要理顺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在模块型产业链供应链中,供应商按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信息交流强度大、要求高,提升这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提升支撑信息交流的技术、标准的现代化;关系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形成,目的是要实现隐性知识共享,要推动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发展先进的产业集群;在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中,采购商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主导地位,小的供应商依赖于大的采购商,提高主导企业的协调和控制能力是此类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特征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都集成于企业内部,此类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依赖于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建立,都需要培育主导企业,发挥主导企业的作用,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垄断行为。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则要求培育具有世界一流管理水平的企业。而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都离不开“专精特”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撑。

  第二,要区分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产业优势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优势发挥策略。中国经济总量虽然位居全球第二,但仍是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时必须发挥好自己的优势,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中国目前乃至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仍是多种优势并存期,这些优势包括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产业类型有追赶型、换道超车型、并跑型、领跑型等。对于追赶型、换道超车型产业,要综合发挥好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对并跑型、领跑型产业,则要更多发挥好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要认识到,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为中国所独有的本土优势,其他国家难以模仿或替代,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核心竞争力,在各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上都应发挥关键作用。

  第三,要区分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不同路径,选准发力点。因为产业的特性、相对优势的差异,驱动不同类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动能也就不可能千篇一律。从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初始动能看,其路径可分为供给驱动、需求驱动、集群驱动、关键技术驱动等不同类型,这些类型虽然不能截然分开,彼此之间又会相互影响,但其着力点应是有差别的。对于供给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生产商上;对于需求驱动型,则需要把着力点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采购商、零售商上,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好;对于集群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全球竞争力、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集群上;对于关键技术驱动型,则需把着力点放在加强基础科学中心建设、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公司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上,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

  文章指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但产业链供应链具有网络化的特征,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其一处遇到冲击,就会迅速传导到其他地方,产生连锁反应。联系越密切,风险放大的可能性越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还要求中国实行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中国产业链供应链更高水平地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之中。但不容忽视的是,产业链供应链上述的网络化特点,特别是网络全球化特点,对风险识别和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它要求对产业链供应链中不同节点和链路的重要性进行识别。只有通过这种识别,将有限的资源精准配置到每个节点和链路上,才能实现整体网络的风险最小化。其次,它要求在对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和链路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出现在关键节点和关键链路上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防范,集中优势力量,突破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再次,它要求提升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可能给系统带来的冲击进行预测和适应性调整的能力和水平,从而防患于未然。最后,它要求树立底线思维,精准地设计备份系统,提升极端情况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市场和非市场因素、国际和国内因素、风险和效率因素相互交织,治理体系、驱动路径、优劣势因素相互影响,多种目标交叉共存。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要求树立系统思维,既要看到其相互区别,在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情景施策,又要能充分识别其相互影响及可能发生的多层次联动效应。用系统化的思维,找出其联系,发现其共同点,并以此做好顶层设计,做好共性要素、共性制度、共性技术等的供给,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惟此才能避免各类因素的作用相互抵消,以达到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各层级、使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效能最大化的目标,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中小企业

 

青岛出台全国首个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

 

  日前,《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同时适用于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府规章。

  该《办法》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而制定,对于破解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难题、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办法》在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措施。其中,推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依法向相关平台共享行政审批等企业信息、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等都是《办法》的亮点。

  在财税与金融支持方面,《办法》提出重点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等减免政策;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依法投资或者设立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和中小企业上市或者挂牌;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

  在创业创新方面,《办法》提出为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鼓励以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新型产业用地;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设施等;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推动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宣传推广;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在市场开拓方面,《办法》提出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广应用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引导、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协作关系;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在服务保障方面,《办法》提出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及其配套规定;将民营和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为其提供职称评审、住房、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支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互联互通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业创新典型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宣传。

  在权益保护方面,《办法》提出履行向民营和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约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公布

 

  据悉,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了解,吉林省是全国首个发布《实施方案》的省份。

  《实施方案》中提出12项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约束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等内容;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保证金或者降低比例收取。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回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确定首期预付采购资金比例,作为中小企业的启动或周转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入驻"吉企银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压力;依托"政采云"平台,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等。

  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相关信息公开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机制。

 

 

调查分析

 

调查显示多数民众认为气候变化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

 

  据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月27日发布的一项气候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球120多万受访者中,近三分之二的人认为气候变化已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应采取更有力的行动来应对这场危机。

  这项名为"人民气候投票"的调查覆盖了全球50个国家的120万受访者,包括50多万18岁以下的年轻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说,这项调查是有史以来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气候变化公众意见调查。

  该调查询问受访者气候变化是否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以及他们是否支持经济、能源、交通、粮食和农场、自然以及保护民众这6个行动领域的18项关键气候政策。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认为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紧急状态,支持推行更全面的气候政策来应对挑战,而不是维持现状。

  调查还发现,受访者的受教育水平与他们采取气候行动的意愿有直接联系。在所有国家,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气候紧急状态的认可度非常高。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阿希姆·施泰纳表示,调查结果清楚表明,紧急气候行动在全球各地得到广泛支持,跨越了国籍、年龄和性别。

 

经贸态势

 

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1月2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分别代表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两国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中新自贸协定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该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并于同年10月实施,时隔12年后有了"升级版"。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于2016年11月启动,2019年11月宣布完成。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国和新西兰等15个成员国在内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此次协定升级让两国经贸关系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

  据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杨正伟介绍,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9个章节、4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等5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境与贸易等4个领域。

  升级议定书主要内容包括:货物领域新增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市场开放,进一步优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便利化等贸易规则。服务贸易领域,中方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航空、教育、金融、养老、客运等领域对新方开放。新方在特色工种工作许可安排中,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的配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分别提高到300名和200名。投资领域,新方放宽中资审查门槛,确认给予中资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同等的审查门槛待遇。规则领域,双方承诺在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与贸易等领域增强合作。其中,环境与贸易章节超出了RCEP,就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执法、履行多边环境公约达成了较高水平的合作条款。

 

世贸组织裁决美对韩"双反"调查措施违规

 

  据悉,世界贸易组织1月21日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商务部此前对韩国部分出口产品展开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中,相关做法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报告显示,美国商务部针对韩方的四项反倾销调查和两项反补贴调查中,未将韩方及时提交的证据纳入考虑,仅以"可得事实"作为调查依据,分别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同时,专家组驳回韩方关于美方在调查中曾采纳"不利可得事实"作为证据的指责。

  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若被调查方不能提供证据,进口国调查机关可利用已获得的证据作裁定,此类证据被称作"可得事实"。而所谓"不利可得事实",是指美方规定,调查机关在决定利用"可得事实"时,若同时发现被调查方存在不合作,则可认定缺失信息对被调查方不利,进而做出相关裁定。

  2018年2月,韩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对韩出口产品进行的多项"双反"调查中的部分措施提起诉讼。美方实施的"双反"调查涉及韩国出口的部分耐腐蚀钢材产品、冷轧钢板、热轧钢板以及大型变压器等。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如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的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报告发布60天内,针对裁决结果向上诉机构提请复审。但目前,上诉机构因美国单边阻挠已陷入停摆。

 

投资视点

 

京沪粤推进金融改革

 

  据消息人士1月25日披露,进入1月下旬以来,地方纷纷步入"两会时间"。仅1月24日一天,就有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海南、上海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截至目前,已有11个省市公布了2020年的经济"成绩单"和2021年目标。从各省市公布的2021年重点工作与GDP增速预期目标来看,多地的不同发力方向也成为今年的一大特点。

  据了解,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是各地的重点经济工作,数字货币备受重视。在GDP增速预期上,京沪粤在今年设定的目标为6%以上,湖北省则定在10%以上。

  京沪粤注重金融改革试点

  在各地披露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我国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所在地,京沪粤三地都重点提到了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

  据广东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将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列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在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上,报告提出要推进金融强省建设,提升广州、深圳中心城市金融能级,深化城商行、农商行改革,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抓好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支持深交所完善上市制度、开展"新三板"转板试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同样在新三板改革上,北京市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所提及,提出今年北京市将率先落地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推动出台实施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两个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加快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数字货币试点应用,完善"监管沙箱"实施机制,着力发展财富管理、基础设施金融等新兴金融业务。推动新三板改革,发挥好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作用。加快设立金融法院。

  上海市则在今年提出要推动金融对外开放和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上海市市长龚正表示,今年上海将持续推动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集聚一批功能性、总部型机构,并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上海将促进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上海将加快培育一批"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领域,今年京沪粤三地都提出了要推进数字货币试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中心副主任陶金表示,京沪粤三地作为全国资本市场的主阵地,承担着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任务职责,因此资本市场的机制改革、监管优化工作都是三地未来的工作重点。总体而言,三地都强调了数字货币机制建设和推广,作为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抓手,数字货币有望在"十四五"期间长足发展,有可能会在这些省市的更多地区建立更多应用试点。同时,针对新三板面临的问题和改革,北京和广东都提出了攻坚任务,"十四五"期间新三板市场有望实现更加成熟的运行和发展。

  增长目标因地制宜

  在已披露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地除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继续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方向外,分别提出了独特的重点工作,在全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上,各地的预期水平也有所区别。

  广东在今年提出要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将出台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意见,加快发展海洋产业集群。实施海上风电领跑工程,推进海上风电场建设,抓好阳江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基地、粤东整机组装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平台和远洋渔业,促进滨海旅游、跨海岛旅游特色发展。此外,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广东省还将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深化碳交易试点。

  北京今年重点强调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上取得更大成效,城市副中心框架基本成形。上海则把"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标准"写入了今年重点工作中。而海南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明确了自由贸易港早期安排,包括要落实政策措施、加快重大功能平台建设、加紧封关研究准备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GDP增速预期目标上,京沪粤以及重庆市都明确今年的GDP增速目标在6%以上,是目前公布GDP增速预期目标的最低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湖北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湖北省扛住了疫后恢复重振的历史性大考,地区生产总值恢复到上年的95%以上,进出口逆势增长8.8%,新增社会融资规模首破1万亿元。

  湖北省和海南省在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将今年的预期目标定在10%以上,是目前已公布今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中的最高水平。

  在陶金看来,各地在制定重点工作上依然遵循着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发挥地理和区域的比较优势的原则。考虑到2020年疫情下各地GDP增速普遍明显下降,在低基数背景下,市场普遍预测2021年全国GDP增速可能达到9%左右,因此2021年各地GDP增速目标都将有所上调,作为京沪粤等经济发达地区,往年经济增速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会相对小一些,6%的增速也相对实事求是。这有助于在托底经济增长的同时,聚焦调整经济结构和解决民生、社会问题,反过来提升可持续增长的空间。

 

天津市28项措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开拓市场、优化结构、创新业态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28条具体举措,为外贸外资企业在津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若干措施》,天津市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渠道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例如,帮助企业深度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相关国家市场,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和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园区合作,依托企业海外仓和境外营销展示中心,支持自行车、医疗器械、二手车等出口企业在海外布局。

  在各类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的规模代表着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对此,天津市将继续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在汽车、自行车、地毯、五金、中医药等行业培育产业链完整、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出口产业集群。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跨境电商、外贸综服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引导地毯、自行车、乐器、绢花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触网""上线"。同时,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

  在培育外贸新动能方面,天津市将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和中医药、文化等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贸易数字化领域,高水平建设"国际数字服务港",打造京津冀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在服务外资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传输、教育、卫生等领域开放力度,并在降低外汇资金自由进出成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为外资企业提供便利。

 

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1月2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医药强省建设。

  《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省级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和市(州)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县级中医医院扶优补短,市(州)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地区除外)基本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拓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婴幼儿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均达到70%。加强区域协同,打造辐射川渝滇黔等地的中医医疗服务集群,组建区域性中医医联体。

  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防控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实现市(州)级中医医院全覆盖独立设置中医药传染病病区,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确保所有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能够发挥重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诊所、公立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传统中医诊所服务,开展多样化中医药服务,增加传统中医诊所服务供给。到2025年,传统中医诊所达到5000家,构建"中医诊所在身边"和"10分钟可及圈"的纯中医服务格局。

  加强重大疾病专病、专科防治能力建设,聚焦糖尿病、重症胰腺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依托现有资源建设20-30个四川省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重点支持50-100个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

  《行动方案》要求,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建设可持续、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药材产区,重点扶持一批全省中药材重点种植产业区,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10-15个示范县。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旅游,争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2个。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中医特色信息系统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推进"一码就医",建立省级远程中医医疗协同管理平台,打造20-30个具有中医特色的"互联网+"示范中医医院。

  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2万名中医药人才

  《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实现中医药类院士零的突破。培养一批中医药教学、科研、临床、产业骨干和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技能工匠、复合人才、实用人才,加大中医药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2万名。

  推进省部共建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糖尿病、出血性中风病)建设。支持中医药文化研究机构建设,推进"天回医简"等中医药出土医学文献文物研究与运用,建立中医药古籍文献数据库。

 

"十四五"四川将实施川酒振兴"五大行动"

 

  据悉,在1月18日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两大行业主管部门首度披露了川酒"十四五"发展蓝图:未来五年,四川省将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产业链发展、企业培育、市场拓展以及安全监管"五大行动",并从市场引领、流通创新、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提升四川白酒产业市场竞争力。

  项目建设方面,四川省将坚持大抓项目夯实产业后劲,重点推动五粮液智能仓储配送、泸州老窖酿酒工程生产配套、郎酒二郎酱香基地、茅溪酱酒项目等优势产能和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引导企业抢抓机遇、主动作为。

  产业链发展方面,将在巩固传承传统酿造工艺的基础上,加大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清洁化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优质白酒出酒率、稳定率。重点围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白酒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核心酿造技术取得突破,建设白酒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

  企业培育方面,将制定实施"六朵金花"、"上台阶"奖励计划,支持"六朵金花"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大力提升"十朵小金花"企业实力、产业规模和品牌影响,引领二线品牌白酒企业规模和实力稳步提升,加大原酒品牌培育力度,打造原酒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

  市场拓展方面,将大力推动"数字川酒"建设,充分利用5G、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发展线上酒类新零售模式,不断拓宽消费市场,加强中国白酒金三角、赤水河酱香酒谷等跨区域品牌塑造和协同机制建设,加强长江沿岸浓香型白酒产业带、沱江沿岸优质原酒产业带、赤水河谷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等产业集群协同发展。

  安全监管方面,将坚定不移地加强传统工艺保护和传承,坚持精益求精,维护提升川酒特殊品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涵盖种植、酿造、物流、营销等信息的溯源体系,扩展全程可追溯产品。

  与此同时,在酒类流通方面,四川省将突出市场引领,推进流通创新,实施开放合作,依托"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市场拓展活动,加大川酒国内、国际市场拓展力度,并推动"川酒"与"川菜""川茶"等四川特色产品深度融合,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酒镇酒庄,建立健全酒类流通信用记录管理机制,联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

 

浙江实施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据悉,为深入推动省政府"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地实施,全面提振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信心,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年)》。

  该计划将实施数字赋能服务工程、创新创业服务工程、品牌培育服务工程、融合提升服务工程、金融支持服务工程等,旨在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队库,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引领力和综合实力领先、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集群。目标到2022年,聚焦行业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领军型示范文旅企业;聚焦规上企业,培育300家左右"专精特新"骨干型文旅企业;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培育不少于600家新锐型文旅企业。

 

科技部与江西省开展新一轮部省合作

 

  据悉,为推动新一轮部省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科技部、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部省合作2021-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健全科技创新供给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等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方面,科技部、江西省将围绕优化全省科技创新资源空间布局,重点建设创新区域体系,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辐射示范带动全省创新发展。

  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方面,江西省将加快创建井冈山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以国家农高区为引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的农业科技创新高地。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江西加入全国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在科技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江西省将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绿色矿山、农业面源污染等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支撑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湿地保护、流域生态补偿等绿色生态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支持江西绿色技术产品进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广西出台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措施

 

  据悉,为持续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广西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用好债务融资工具、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提升证券期货机构服务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20项具体工作安排。

  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方面,依托沪深交易所广西基地,完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精准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对于重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支持广西企业在区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鼓励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广西。

  "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区每年申报IPO企业5家以上,辅导备案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保持在20家,重点上市储备库在库企业保持在100家,形成"在审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态势。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8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制定推动提高广西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增强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意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争取债券融资创新工具在广西先行先试,支持企业发行绿色、纾困、"一带一路"等专项债券,支持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提高政府融资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区债券市场年均直接融资金额不低于3000亿元。

 

七市共建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

 

  据悉,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与珠三角城际铁路的互联互通,1月26日,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7市市长齐聚广州,共同研究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事宜。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共计15个项目,其中枢纽项目5个,总投资398亿元;城际铁路项目10个,总投资3585亿元,建设里程656公里。

  秉承广州地铁集团"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理念,除了广清城际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清城际广州至广州北段两个项目继续由省负责,其余13个项目将交由广州市总牵头,全方位负责前期研究、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2020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据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月24日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大幅下滑,但中国FDI逆势增长,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FDI总额约为8590亿美元,与2019年相比缩水42%。中国FDI逆势增长4%,达1630亿美元,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贸发会议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表示,2020年,中国吸收外资的全球占比大幅提升,高达19%。他强调,中国对外资持续保持吸引力,主要由于中国率先恢复经济增长和政府采取了有效的投资便利化措施。

  报告显示,发达经济体FDI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2020年,发达经济体吸收FDI约2290亿美元,较前一年骤降69%,是近25年来的最低水平。其中,美国FDI约为1340亿美元,较前一年缩水近一半。同期,发展中经济体FDI约为6160亿美元,下滑12%,约占全球FDI总量72%。

  贸发会议预测,2021年全球FDI增长仍将疲弱,2022年有望开始复苏。疫情走向和疫苗推广程度、主要新兴市场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全球投资环境等会持续影响未来全球FDI表现。

 

联合国报告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增长4.7%

 

  据悉,联合国1月25日发布《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2021年全球经济将温和复苏,增幅预计为4.7%。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4.3%,远超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萎缩幅度。其中,发达经济体经济降幅高达5.6%,发展中经济体萎缩2.5%。

  报告预计,2021年发达经济体将增长4%,发展中经济体将增长5.7%。报告指出,中国经济今年预计将增长7.2%,并带动东亚地区整体增长6.4%。

  报告还显示,新冠疫情使1.31亿人陷入贫困,其中许多是妇女、儿童和边缘化群体。

  报告强调,全球经济能否摆脱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复苏,不仅取决于当前刺激措施的规模和疫苗推出的速度,还将取决于这些措施是否具有抵御未来冲击的效能。

  联合国首席经济学家艾略特·哈里斯表示:"这场史无前例的危机的深度和严重性预示着复苏将缓慢而痛苦。"

  他说:"我们需要开始加大长期投资力度,规划更具抵御力的复苏之路。同时应避免过早采取财政紧缩政策,重新定义债务可持续性框架,普遍推行社会保障计划,以及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

 

IMF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增长5.5%

 

  据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6日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预计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5.5%,较去年10月份预测上调0.3个百分点。

  IMF认为,由于2020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增长势头好于预期,2020年全球经济或收缩3.5%,较此前预测收窄0.9个百分点。同时,基于今年晚些时候新冠疫苗将加速推广以及部分经济体增加政策支持等预期,IMF上调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并预计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4.2%。

  IMF说,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依然具有"超乎寻常的"不确定性。如果疫苗进一步推广且有更多有效的政策支持,全球经济活动将得到进一步提振。但如果疫苗推广缓慢、新冠病毒突变或过早退出政策支持,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将恶化。同时,各经济体复苏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复苏前景主要取决于医疗干预程度及政策支持有效性等。

  具体来看,报告预计今年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4.3%,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6.3%,较此前预测分别上调0.4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其中,美国经济增长5.1%,欧元区经济增长4.2%,日本经济增长3.1%。在有效的疫情遏制措施、强有力的公共投资和央行流动性支持下,中国经济有望增长8.1%。

  此外,全球贸易有望与全球经济同步复苏。IMF预计今年全球贸易额有望增长8.1%,2022年增长6.3%。但服务贸易复苏或慢于商品贸易,反映出疫情下跨境旅游和商务旅行低迷。

  IMF首席经济学家吉塔·戈皮纳特表示,为实现更强劲的经济复苏和更绿色、更具包容性和韧性的经济,国际社会必须迅速采取行动,确保疫苗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而广泛地分配。同时,各经济体应在高度不确定时期确保金融稳定,保持宽松货币政策。国际社会还应共同帮助贫穷国家应对危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IMF通常每年在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分别发布上、下半年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并在年中和次年年初分别对两份报告进行更新。

 

IMF警告全球资产价格面临回调风险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7日发布《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更新内容,警告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脱节仍在延续,一旦投资者重新评估全球经济增长前景或政策展望,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

  IMF表示,尽管全球新冠确诊病例数量不断攀升、世界经济前景仍面临不确定性,但随着疫苗研发和推广,市场对经济复苏的预期得以改善,推高风险资产价格。不过,在疫苗广泛普及前,金融市场回暖和经济复苏仍依赖政策支持。

  报告警告,当投资者经济增长预期或财政、货币政策展望发生变化,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这种风险叠加金融市场脆弱性,可能导致市场信心发生连锁反应,危及全球宏观金融稳定。

  当天发布的更新内容显示,目前全球金融稳定风险仍可控,但危机暴露出一定的脆弱性,包括企业债务水平上升、非银行金融部门脆弱性加剧、主权债务规模扩大及部分国家银行体系盈利能力下降等。

  IMF表示,仍有必要继续提供政策支持,遏制疫情进一步威胁全球金融体系。国际社会应致力于开展多边合作,推动全球疫苗研发与公平分配,确保实现均衡、全面的经济复苏,加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全球金融稳定报告》通常在IMF每年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发布,并在当年年中和次年年初进行更新。

 

 

2020年美国GDP萎缩3.5%

 

  据悉,美国商务部1月28日公布的首次预估数据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按年率计算增长4%,但全年经济萎缩3.5%。

  数据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美国经济自去年2月份起陷入衰退,虽然下半年出现反弹,但全年仍陷萎缩。这也是美国经济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出现全年萎缩,为1946年以来最差表现。

  具体来看,去年第四季度,占美国经济总量约70%的个人消费支出增长2.5%,增幅较第三季度的41%大幅收窄,显示美国国内消费复苏仍不稳固。非住宅类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8%,增幅与前一季度的22.9%相比明显下滑。

  同时,净出口拖累当季经济增长1.52个百分点。由于针对新冠疫情的多项联邦支出计划陆续到期且长期未有接续政策出台,联邦政府支出下降0.5%,为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经济在进入去年第四季度时增长势头强劲,但在季末明显失速。由于新冠疫情再次反弹,各地重新对经济活动施加额外限制,美国经济活动、就业市场和消费支出增长自去年年底出现放缓,今年上半年或继续面临增长挑战。

  不过,如果新冠疫苗进一步推广,加之美国国会继续推出经济纾困法案的前景预期,美国经济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加速复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显示,今年全年美国经济有望增长5.1%。接受《华尔街日报》调查的经济学家预计,今年美国经济增幅或在4.3%左右。

  美国商务部通常会根据不断完善的信息对季度经济数据进行三次估算。去年第四季度经济数据修正值将于2月25日公布。

  此外,美国劳工部1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3日一周,美国首次申请失业救济人数环比减少6.7万人至84.7万人。截至16日一周,美国全国申请失业救济人数为477.1万人,环比下降20.3万人。

 

美联储宣布维持基准利率在0%至0.25%区间不变

 

  据报道,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月27日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符合市场预期。

  美联储当天在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后发表声明说,近几个月来,美国经济活动和就业复苏步伐有所放缓,受新冠疫情冲击最为严重的部门尤其低迷。同时,需求疲软和早些时候油价下跌抑制了消费者价格上涨,整体金融状况依然宽松。

  美联储说,经济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防控结果,包括疫苗接种的进展。目前的公共卫生危机将继续对经济活动、就业和通货膨胀造成压力,并对经济前景构成相当大的风险。

  美联储表示,将继续以每月至少800亿美元的速度增持美国国债,并以每月不低于400亿美元的速度购买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直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美联储将继续保持高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立场,直至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但目前美国经济距离这两大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参议院批准耶伦出任财政部长

 

  据悉,美国国会参议院1月25日投票批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珍妮特·耶伦出任财政部长。耶伦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财长。

  美参议院当天以84票赞成、1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总统拜登对耶伦的提名。此前,耶伦已获得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全票支持。

  耶伦现年74岁,2014年至2018年期间曾担任美联储主席,是首位担任该职的女性。耶伦出任财长后,将面临如何引导国会同意拜登提出的1.9万亿美元一揽子经济救助计划等难题。目前,该方案在国会遭遇来自共和党人的较大阻力。同时,耶伦还将在拜登主张的增加富人税和公司税等问题上面对来自国会的挑战。

  参议院日前还表决批准了拜登对退役四星将军劳埃德·奥斯汀出任国防部长的提名。奥斯汀随后宣誓就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洲裔防长。

 

拉加德称欧元区经济复苏延迟

 

  据悉,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拉加德1月25日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表示,从去年第四季度的经济数据判断,欧元区经济复苏进程有所延迟。

  拉加德表示,欧元区经济不应脱离复苏轨道。为此,财政政策仍需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应保持积极的货币政策,确保有利融资条件,以支持欧元区所有经济部门复苏。

  拉加德指出,2021年有望是复苏之年,但复苏的第一阶段仍将伴随高度不确定性,第二阶段则是向以数字化、绿色等为特征的"新经济"转型。

  拉加德认为,新冠疫情既对经济转型产生了一定促进作用,也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数字化、远程办公等取得进展,各方也更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另一方面,实际失业水平升高,特别是低技能工人失业风险显著上升。同时,疫情持续影响欧元区生产及非生产部门,企业研发支出也出现下滑。

  拉加德说,欧元区在保持财政和货币政策力度的同时,应让投资更具针对性,进而为新经济奠定基础。

  世界经济论坛25日至29日以线上方式举行"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位政商界和社会组织领导人围绕五大议题展开讨论,包括构建强韧、可持续和有凝聚力的经济体系,推动负责任的行业转型和增长,改善全球公域治理,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成果以及推动全球和区域合作。

 

德国1月商业景气指数环比下降

 

  据悉,德国伊弗经济研究所1月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季节调整后,德国1月份商业景气指数从上月的92.2点降至90.1点。

  数据显示,构成商业景气指数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贸易4项指标均环比下降。其中,贸易指数环比骤降17.5点,制造业指数在连续上升8个月后环比下降。

  伊弗经济研究所所长克莱门斯·菲斯特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受访德国企业对行业经营现状的满意度环比恶化,对今后发展预期的悲观情绪有所增加。"第二波新冠疫情使德国经济复苏暂停。"

  本月19日,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达成协议,将主要防疫限制措施延长至2月14日。

  伊弗商业景气指数被认为是德国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对观察德国经济形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投资分析点评

 

▲德邦股份拟引入韵达股份为战投

 

  据悉,德邦股份1月25日早间公告称,公司于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方面的措施实施,经公司与特定对象协商并研究,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调整为福杉投资的母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韵达股份持有福杉投资100%的股权),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次董事会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韵达股份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韵达股份将持有上市公司6.5%的股权,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大,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1,400.00万元(含人民币61,4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转运中心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和I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业内资源等相关优势,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凸显规模效应;同时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达到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双赢效果,最终实现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品牌价值的提升。

 

▲恒大汽车定增募资260亿港元

 

  据悉,恒大汽车(00708.HK)1月24日晚间公告,向6名投资人定向增发9.52亿股新股,共引资260亿港元。

  具体而言,参与增发者包括成宇控股有限公司、上宇有限公司、和益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华人置业创始人刘銮雄之妻陈凯韵、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刘明辉。陈凯韵、刘明辉两人投资规模各为30亿港元,其余都是50亿港元。

  上述四家投资公司背后的实控人,分别有京基集团创始人陈华、中洲集团创办人黄光苗、和益荣国际王开国,以及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

  陈华和黄光苗都是深圳地产开发商,在深圳开发有多个地产项目。陈华旗下的京基集团,实力雄厚,以旧改起家;黄光苗的中洲地产,被称为"深圳拿地大王",旗下有上市公司"中洲控股",祖籍汕头濠江区珠浦村。

  和益荣国际实际控制人为王开国,该公司主要从事贸易及投资,包括大宗贸易及私募股权和公开市场投资。

  此次出资50亿港元的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该集团成立于1993年,总资产超500亿元。

  陈凯韵为刘銮雄的妻子,刘銮雄为香港四大富豪之一,华人置业公司前任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刘明辉为中国燃气创始人,现担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中国燃气市值达1540亿港元。

  据悉,去年9月15日,恒大汽车曾发布公告称,通过配售新股募资40亿港元,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投资者名单上不仅有云锋基金、红杉资本等顶级投资基金,还有腾讯、滴滴等互联网巨头。

  去年9月18日,恒大汽车公告,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及于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15.56亿股人民币股份(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公告称,发售价不低于每股股份25港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在去年中期业绩交流会上,恒大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表示,将对汽车业务持续投入,"2019年恒大汽车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投入为147亿元;2020年上半年投入30亿元,主要是包括股权收购、研发支出等,下半年预计投入27亿元,主要是股权收购。2021年全年预计投入90亿元,包括工厂建设、土地和研发方面。"他表示,到2022年,恒大汽车在汽车板块的总投入将超过294亿元。

据悉,恒大汽车脱胎于此前的恒大健康。2020年8月,恒大健康公告,公司名称现已由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9月,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简称也由恒大健康更改为恒大汽车。

 

▲晶科和华能总投资88亿元联合开发光伏电站

 

  据悉,晶科科技( 601778.SH )1月22日晚间公告,与华能江西拟共同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开发丰城2G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88亿元。

  根据《投资合同书》,两家公司将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该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美元;项目总投资预计约88亿元,分四期实施,2025年前全容量竣工投产后,年发电约20亿千瓦时,年电费收益约8.28亿元。

  华能国际( 600011.SH )持有华能江西100%股权。华能国际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公告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晶科科技是国内民营电站运营商,2020年1月在A股上市,主营光伏电站的运营、转让和EPC等业务。

 

  ▲晶澳拟投100亿在江苏扬州建新项目

 

据悉,晶澳太阳能( 002459.SZ )1月24日公告,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池和组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0GW电池和6GW组件项目,拟投资总额60亿;二期拟投资总额40亿。其中一期项目包含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建"扬州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和"扬州年产6GW高功率组件项目"。

 

晶澳太阳能已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1月23日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并就一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具体约定。

 

  ▲吉利集团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启动

 

  据悉,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月25日对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新产业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由此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启动。

  该项目属于吉利卫星互联网项目,总投资41.2亿元,位于上合示范区内。

  上合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初,上合示范区管委会与吉利科技集团签署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上合示范区与吉利科技集团双方将在上合示范区布局建设卫星互联网相关业态,旨在建设世界领先的物联网示范项目。该项目由吉利旗下子公司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承接。

  据了解,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资本1亿元,成立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基础电信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等。

  2018年起,吉利科技集团战略投资时空道宇,开始布局航天卫星领域,覆盖从研发、制造到应用全产业链,全面布局商业航天领域。集团自主研发的两颗低轨卫星已顺利通过出厂评审,具体升空发射时间还未对外披露。2020年初,全国首个民企卫星智能AIT中心落户浙江台州。据了解,吉利下一步计划成立航天集团,构建"天地一体化"立体出行生态,为未来高级别智能驾驶提供系统化服务。

 

  ▲东北制药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建研发转化基地

 

  据悉,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药科大学日前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构建"两个基地"、搭建"三个平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战略联盟。

根据协议,东北制药将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同构建创新型医药研发基地,共同筹划、开展、推进药物技术改进、药物技术升级、创新药物研发等项目,并依托东北制药完善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的小试、中试和生产装备设施,成立东北制药--沈阳药科大学开放式合作基地,将其建设成服务于东北制药、国内、国外研发机构及公司的生产许可人(MAH)精品成果转化基地。

 

  ▲格力电器拟在临沂投建智能制造基地

 

  1月26日,格力电器(000651)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签约,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将正式落地临沂。

  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空调及其他智能制造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亿元,一期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一期投资额约30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投资布局并不算多,按上述项目总投资80亿的规模来看,这一项目应该是格力电器在北方地区投资规模最大的生产项目,也是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重点项目之一。

  据产业在线、华泰证券研究所公开的2020年1月份-12月份空调分品牌内销销量数据显示,格力电器2020年家用空调内销销量以36.9%的份额占比排名行业第一,继续保持行业领跑地位。

 

▲吉电股份携手度普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

 

  据悉,吉电股份(000875)1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结合自身优势,推进在储能和充电桩等领域上的合作。

  据了解,吉电股份近年来以发电、供热为核心主业,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并积极开发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新业态。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新业态的大力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与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吉电股份的定位是成为全国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商、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生物质能应用创新开发商,建成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度普成立于2017年3月,法定代表人是康永,注册资本2797.7万元,公司以新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软硬件技术为核心,系统集成开发为驱动,整合相关产业合作伙伴,为主机厂提供电池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系统PACK包、电池管理系统BMS)及动力系统综合集成解决方案;为终端充电市场提供灵活充电储能解决方案。

  度普的股东分别是海宁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金邮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谭木、康永、新余宝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高胜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郁永方、新余智永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康永为疑似实际控制人。

  目前,度普持有三家公司股份,分别是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度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度普(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50%、100%和100%。

  根据吉电股份和度普签署的协议,双方保持对产品及市场的信心,并将持续讨论合作的多样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灵活储能快充桩(AFC)产品规划、能源链接、能源管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市场营销模式等,深度推进全面战略合作方案。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拟探索搭建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融合。

  吉电股份在2020年业绩预告的"其他相关说明"当中曾表示:"公司将持续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储能和新能源充换电业务,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占比,争做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者。"

  在谈及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时,吉电股份表示,公司与度普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涉足充电桩市场,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充分融合,双方探索的"绿电离网"商业模式,可有效利用公司自身清洁能源的优势,加快实现能源转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发挥公司的绿电品牌效能,实现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集团牵头设立百亿基金

 

  1月22日,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在北京顺利签署。

  该基金整体规模为100.2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风电、光伏产业,以及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新技术项目。

  该笔基金投资运作后,预计将撬动约 500亿元的资金流向新能源产业,可促使超过600万千瓦的风电、光伏项目落地。

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由国内最大煤炭、电力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发起设立,合伙人分别是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中国神华、国华投资,以及中国国新旗下的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中海油成立清洁能源子公司

 

  1月25日,中海油集团披露,集团旗下致力"碳达峰、碳中和"的专业公司在1月22日揭牌成立。

该专业公司名为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由原海油发展管道公司、新能源技术项目组整合而成,将重点培育以海上风电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大力推动海上风电,探索分布式能源、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货拉拉将完成F轮15亿美元融资

 

  据悉,继2020年底刚刚完成E轮5.5亿美金融资不到一个月,1月20日,货拉拉于傍晚完成了高达15亿美元F轮融资的前两笔交割。本轮融资由高瓴资本独家领投。另有一笔2亿美元的第三笔交割尚在进行中。至此,货拉拉已完成8轮融资,本轮融资后,货拉拉投后估值达100亿美元。

  据悉,货拉拉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提供同城/跨城货运服务。2015年,公司获得清流资本领投的1000万美元的天使轮投资,开始了一波快速发展;到2017年,为完成国内及东南亚城市扩张,货拉拉再获3000万美元融资。值得注意的是,前四轮融资中,都有清流资本的身影,而清流资本的重要投资人正是张磊的高瓴资本。

  2018年,高瓴资本重注领投货拉拉D轮融资并进入货拉拉董事会。据悉,高瓴目前为货拉拉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随后红杉中国、钟鼎投资等机构陆续加入货拉拉的投资人行列。

  截至2020年11月,货拉拉已覆盖352座城市,平台司机月活48万,用户月活720万。从货运O2O"百团大战"中脱颖而出的货拉拉,通过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注入,深刻改变了同城货运的行业生态。从创业之初的同城货运平台,发展成为一家业务涉及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

据货拉拉方面透露,近两轮融资的用途将用于多元业务布局和物流数智化方面的持续发力,还包括向下沉市场的扩张。

 

 

  ▲FF提交纳斯达克上市申请

 

  1月28日,贾跃亭旗下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以下简称FF)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NASDAQ交易代码:PSAC)宣布,双方已就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在合并完成后,FF将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FFIE"。

  此次,FF普通股PIPE包括来自美国、欧洲和中国的超过30家长期机构股东,PIPE(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石投资人包括来自美国和欧洲的大型金融机构、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中国发达城市,此次合并交易将为FF提供约10亿美元的资金。

  据悉,FF此次超10亿美元的融资额,创造了美国通过SPAC方式上市的新能源车企的融资纪录。

  需要指出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也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是美股市场一种借壳上市的方式。与买壳上市不同,SPAC是由投资方自己造壳,其自身并没有实际业务,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并购非上市公司来实现注入业务和价值增值。为了确保并购成功,SPAC管理层还可以同步进行PIPE融资。

  FF相关人士表示,预计合并将于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其进度取决于相关方的批准及监管部门的审批速度。

  上述人士表示,投资人和合作伙伴将全力支持FF 91的量产以及后续车型和I.A.I系统的升级开发。尤其是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重点城市的合作伙伴,将协助FF迅速实现在中国市场的落地,FF也将成为上海成功引进特斯拉后,中国引进的第二家美国智能互联网电动车企业。

  实际上,在1月27日,已有报道称,珠海市国资将参与投资FF 20亿元。其中,珠海两大龙头国企----格力集团与华发集团携手参与了此次投资。此外,吉利也被传出将投资FF 4000万美元,并在车辆代工、自动驾驶等多领域进行合作。

  FF 91计划在合并完成后约12个月在中美市场推出。

  自成立以来,FF已获得超过20亿美元的投资。

  在生产方面,FF将采用全球化生产制造布局和轻资产混合制造策略,包括在美国加州汉福德的制造工厂,以及与一家韩国合作伙伴在生产制造方面的代工合作,并正努力通过以合资方式在中国重点城市大规模生产。

  据了解,FF是由贾跃亭于2014年创办的电动车公司,在2016年乐视体系崩塌市值,贾跃亭便一直长待美国投入这一造车项目。

FF是"互联网造车"最早的入局者之一,其宣布造车的时间仅比小鹏、蔚来晚几个月,早于威马、理想。不过,在其他造车新势力狂奔之上之时,FF却一直在破产边缘徘徊,且迟迟难以量产。

 

  ▲沃尔沃集团宣布加速电气化发展

 

  据报道,瑞典沃尔沃集团1月28日宣布将提供可持续性产品及服务解决方案,加速集团电气化发展。

  沃尔沃集团当天宣布,将增设沃尔沃能源部门以加强电动车电池商业流动,为用户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提高二手电池再利用率,降低环境压力。

  沃尔沃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马丁·伦德斯泰特表示,消费者对电动车的兴趣与日俱增,有助于推动沃尔沃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运输解决方案,其中包括电池再利用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

  据介绍,商用电动车电池使用数年后需更换,而更换下来的电池通常仍具有较长使用寿命,是建筑物或绿色能源产品能源存储的理想选择。

  新设立的沃尔沃能源部门不仅将为集团其他业务领域服务,还将向其他平台应用的客户提供电池再利用和充电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伦德斯泰特表示,赋予电动车电池第二次生命,既是商机,也有助于创造循环经济和无化石燃料社会。

  沃尔沃集团创建于1927年,总部位于瑞典哥德堡,是全球领先的卡车、客车、建筑设备、船舶和工业应用驱动系统的制造与服务商之一。该集团表示,今年将推出应用于区域运输或建筑的重型卡车等电动车及相关服务。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豫光金铅控股股东拟引入投资者进行混改

 

  1月27日晚间,豫光金铅(600531)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光集团)拟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公告,豫光集团拟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1名投资者进行混改,投资者应以现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者将取得豫光集团56.5%的股权,将会导致豫光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前,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29.61%股权,豫光集团由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按照公司计划,混改完成后豫光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2.88%,变为第二大股东;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6.73%,成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去年三季报,公司股东还有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以及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9%。

  值得注意的是,豫光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正处于质押状态。2020年11月5日,豫光金铅公告称,豫光集团持有公司的1亿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2021年8月3日质押到期,质押融资资金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据悉,豫光金铅主要从事电解铅、白银、黄金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及进出口贸易。

 

▲广州发展收购广东润电新能源100%股权

 

  据悉,广州发展(600098.SH)1月25日晚公告,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3.83亿元的价格购买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润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广东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99.999%股权、0.001%股权。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4日,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风电场智能运维服务。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持有位于河南、山东的开封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乾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景祐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公司100%股权,以及持有位于河北的临西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上述公司运营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400MW,均已全容量并网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包含交易对方在定价基准日后向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的增资2.71亿元,分别用于完成对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1.68亿元和临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3亿元的实缴出资。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的现金分红4249.2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之内。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的收益归发展新能源公司所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发展风电、光伏投产装机规模约150万千瓦,全部位于消纳能力较强的非限电地区。"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继续加大天然气、新能源等绿色低碳能源产业投资力度,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公司在华中、华北地区的战略布局,逐步拓展相关区域新能源市场。

 

▲欧菲光拟筹划出售广州得尔塔等相关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

 

  据悉,股价连续三天大跌后,终于逼出了苹果产业链公司、光学及识别触控龙头欧菲光(002456)一份股价异动公告。1月25日晚间,欧菲光发布公告称,有关公司将出售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给立讯精密之消息为不实报道。另外,公司承认,拟筹划出售相关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述相关子公司范围不超过: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

  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欧菲光华南厂(欧菲光广州)即将出售给立讯精密,报道称该标的隶属欧菲光手机摄像头模组事业部(CCM事业部),为苹果供应链组成部分。受此消息影响,当日尾盘最后30分钟,欧菲光股价闪崩,一度触及跌停,最后收报12.91元/股,大跌7.26%,市值蒸发27.22亿元。当日下午,针对这一传闻,立讯精密方面回应:"情况不属实",欧菲光方面也表示,不清楚消息源头,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尽管已澄清相关传闻,但欧菲光股价跌势依旧不改。此后两个交易日,1月22日、1月25日欧菲光股价分别下跌8%、6.4%,以此计算,欧菲光三个交易日市值蒸发75.45亿元。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异常波动。

  据悉,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日,注册资本118亿元,曾用名为索尼电子华南有限公司、欧菲光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欧菲光成立于2002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微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微电子业务、触摸屏与触控显示全贴合模组和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据悉,该公司已经成为三星、华为、苹果、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

 

  ▲成都银行拟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1月28日晚间,成都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就成立成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银金租"),与泸州老窖、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进行了积极接洽,目前已初步达成合作共识,各意向合作方正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泸州老窖同日发布公告称,为实现业务协同互补,获取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成都银行、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共同投资设立成银金融租。其中,泸州老窖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成都银行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4亿元,占总股本的70%;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

  根据2020年7月14日的成都银行公告,拟成立的成银金租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

 

▲辽宁计划合并12家城商行

 

  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金融委汇报了城商行整体改革的总体思路。辽宁省政府表示,将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辽宁省政府称,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商行"打造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治理完善的现代城商行。"

  下一步,辽宁省政府将牵头整体改革工作,引进辽宁省金控集团等、全国大型优质企业以及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实际上,辽宁推进城商行改革此前就有迹可循。2015年9月辽宁省政府发文提出,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改造",通过引进金融资本,深化内部改革,支持重点城商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2020年11月,辽宁省委在制定该省"十四五规划"的会议中提到,将"深化财政金融改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整合"。正式提出了合并重组该省城商行的相关规划。

  目前,辽宁省拥有15家城商行,其中包括盛京银行、锦州银行两家港股上市银行。其余各市级城商行包括鞍山银行、本溪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抚顺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辽阳银行、盘锦银行、铁岭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营口银行和大连银行。

  同时,除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和大连银行外,辽宁省内的城商行普遍规模较小,通常资产规模在千亿左右,且多家银行资产低于千亿,其客群、经营区域也基本局限在各地市。

  从股权结构上看,辽宁省15家城商行里,盛京银行大股东为恒大集团,实际持有该行36.4%的股权;锦州银行大股东也为国资背景的工银金融和信达资产,分别持股10.82%和6.49%。此外,资产规模排名第三的大连银行,其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持股比例为50.29%。

  除去上述3家银行,其余12家城商行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大股东通常为当地的财政局或国有企业,如盘锦银行由盘锦市财政局及下辖各县财政局合计持股27.7%;另一种大股东是当地民营企业,且无实控人。

  从资产规模上看,上述12家城商行资产总计约1.2万亿元,若据此推测,辽宁省新设的这家省级城商行资产总额或将破万亿。

  从盈利能力上看,去年辽宁多家银行净利润降幅明显。据部分银行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如锦州银行、辽阳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等,净利润降幅分别为147.6%、88.7%、41.88%和31.49%。

据了解,去年以来,多地中小银行合并重组进程在提速。2020年11月初,由四川省内多家地方银行组建的四川银行正式挂牌成立;目前,由山西省内多家城商银行合并组建的山西银行正在路上。在经营和风险防范压力下,此举似乎成为中小银行重要的"破局之路"。

 

  ▲中行拟对中银资产增资不超过120亿元

 

  据悉,中国银行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向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显示,中国银行拟向该行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资产")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增资后中银资产仍为该行全资子公司。

  公告称,上述对中银资产的增资分次进行,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该行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已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银资产是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中石化与利安德巴赛尔成立合资公司

 

  据悉,中国石化1月26日宣布,与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将在宁波镇海建设一套全新的环氧丙烷(PO)和苯乙烯(SM)生产装置。

  该合资公司名为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巴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按50:50股比设立。新建装置将采用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技术,可年产27.5万吨环氧丙烷和60万吨苯乙烯,预计2021年底建成投产。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可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包装和家具等领域。

  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喻宝才表示,中国石化将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绿色产业升级和创新转型发展。新合资公司的成立,符合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也是中国石化深化扩展国际化经营的重要一步。该项目产品将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利安德巴赛尔执行副总裁托克尔·仁曼认为,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对环氧丙烷和苯乙烯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加。

  利安德巴赛尔总部位于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塑料、化工和炼油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聚合物改性料生产商和聚烯烃技术许可商。

 

▲Uber解雇Postmates约15%的员工

 

  据报道,Uber近日解雇了外卖配送平台Postmates的185名员工,约占后者员工总规模的15%。

  Postmates的大部分执行团队,包括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Bastian Lehmann,都将离开公司。

  这场裁员是Uber旗下外卖平台Uber Eats与Postmates整合的一部分。2020年7月,Uber以26.5亿美元收购Postmates,通过这一收购,Uber Eats在美国的市占率跃居第二。

▲三星掌门人李在镕决定接受重审判决不再上诉

 

  据悉,就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李在镕方面1月25日表示,接受法院判决结果,不会就判决提出上诉。该案上诉期限截至当天,若独立检察组不提起抗诉,对李在镕的重审判决正式生效。

  据此前报道,李在镕卷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干政"丑闻,涉嫌为继承三星获取便利,向朴槿惠"闺蜜"崔顺实控制的财团捐赠并行贿,于2017年2月被起诉。

  李在镕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并被释放。2019年,韩国最高法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2020年10月,首尔高等法院启动对该案的重审。2020年12月30日,韩国检方要求法庭判处李在镕9年有期徒刑。

  2021年1月18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亲信干政"案的重审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在镕当庭被逮捕。

 

管理视点

 

上汽大通:打造不抽象的企业文化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新媒体中心策划总监刘玥1月29日发表文章指出,对于雇主品牌来说,企业文化承载着品牌的内核,需要被明确认知与贯彻到基层。但对于很多员工来讲,企业文化总是比较抽象,甚至有些虚无缥缈,即便公司的文化墙上贴满了大大的标语,但可能与自己亲身感受到的相去甚远。

  不过在上汽大通,公司的企业文化却能够被有效感知,并能帮助雇主品牌创造对员工的感召力与凝聚力。在接受《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采访时,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珍直言:“在上汽大通做企业文化建设一点也不抽象,我们每天身在其中。”

  奋斗者文化助力业务增长

  在上汽大通,“奋斗者文化”被员工们普遍认同,它不仅指员工们有拼搏奋斗精神、吃苦耐劳,也意味着员工可以通过奋斗获得相应的回报与成长。这成为企业凝聚力激发的根源之一。

  举例来看,上汽大通在过去一年间举办了四期营销特训营,任何岗位的员工都可申请加入其中,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参与营销专业知识培训、一个月的时间到4S店进行销售实练。培训结束后,员工通过直接接触顾客对产品有了更深的认知,还有一些员工直接转岗到销售岗位,甚至已经成为了区域“销冠”。在新零售渠道日益蓬勃的背景下,一些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参与在线用户运营,成为企业的“星级运营师”,获得了额外的奖励。

  在上汽大通,这种组织形态被称作“人人都是合伙人”,员工有多种发展选择。徐珍称,“每个大通人都可以有机会拓展自己的能力边界,进行内部跨界、转行、兼职等多种尝试。”这众多的可能性让员工有了可以通过选择与奋斗获得职业发展与突破的空间,也成为上汽大通吸引与留住人才的重要原因。

  韧性文化提升企业复原力

  疫情之后,复原力成为被广泛提及的热词,如何提升企业的复原力、员工的复原力也成为上汽大通核心关切的话题。“我们在2020年终讨论文化的时候,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韧性建设。大通人的韧性是什么,我们如何发展文化的韧劲。”徐珍回忆到,奋斗者文化可能是许多企业希望提倡的,但对于管理层来说,如何为员工赋能、充电,如何让员工的成长更具韧性,提升员工和组织的复原力也是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2018年起,上汽大通在内部的数字化平台“i大通”中专门设立了“通通来8”吐槽专区,员工可以选择匿名或实名发言,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这一方面是一种情绪宣泄,另一方面也让管理层可以直接地搭脉员工动态、了解员工的诉求与心理状态,从而做出及时地调整。

  目前,在上汽大通每周都有一天被称为“无会议日”,同时鼓励“ 无加班日”。通过这些举措,企业倡导的韧性文化得以有效传递。类似的举措还有很多,比如员工健身房、员工特色小吃吧、创意工作空间打造等等,上汽大通努力给员工创造一些时间与空间做休整、恢复及充电。

  近两年来,上汽大通每年花费数百小时做人才盘点和排兵布阵。“很少有组织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去做这件事儿,因为和销量没直接关联,但是我们觉得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徐珍称,“我们人力资源部与各级业务领导(约几百位),一起做人才盘点,澄清下一步重点发展能力,对各类人才下一步安排与培养发展做好部署。借此机会,我们统一了组织内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语言。”在各个部门里,怎样是表现优异,怎样是不行,谁是黑马,谁拥有一技之长,这些人才需要如何被赋能、被激励……上汽大通正将人才的标准与激励机制尽可能细化关联,从而实现更有针对性的赋能。

  2021年,上汽大通将推出升级版的员工赋能计划。“我们的升级赋能计划有别于传统的培训。比如,对于房车工程师的赋能,公司会安排他们在自己设计的房车内体验48小时,在里面玩乐、生活,驾驶,从客户的视角去使用房车内的各项设备,去找茬。我们公司董事长蓝青松一直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要开门办HR,做员工圈层分析与管理,与业务部门在一起工作。员工赋能计划由各分管业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搭建平台,公司层面每季度设置灯塔项目,滚动推出,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在大通工作不仅有面子,而且有真实可见的成长。”

  上汽大通同时在员工激励领域做积极探索,2020年全年围绕价值增长与能力成长,设置了70多个合伙人项目。“尤其在销售领域,每个月与销量挂钩,论功行赏。在我们的申联公司,一线员工采取计件制,多劳多得。我们房车平台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未来我们将在员工激励领域迈开更大的步伐,持续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

  而凭借在这一年中的种种创新实践,上汽大通也获得了“中国杰出雇主2021”认证。“文化决定了企业成功的高度,因为文化决定着人们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尤其随着新商业时代到来,企业面临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企业文化的建设更能够帮助组织形成核心能力与凝聚力,实现敏捷的整体转向与突破。

 

信息化建设

 

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为加快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3年,优势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安全供应水平显著提升,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具体包括: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达到21000亿元,进一步巩固我国作为全球电子元器件生产大国的地位,充分满足信息技术市场规模需求。

  技术创新取得突破。突破一批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行业总体创新投入进一步提升,射频滤波器、高速连接器、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光通信器件等重点产品专利布局更加完善。

  企业发展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电子元器件企业,力争15家企业营收规模突破100亿元,龙头企业营收规模和综合实力有效提升,抗风险和再投入能力明显增强。

  《行动计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做强电子元器件产业、夯实信息技术产业基础为目标,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并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

  同时,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存在不足,《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重点产品高端提升、重点市场应用推广、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行动,并开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市场应用推广、夯实配套产业基础、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引育机制等重点工作,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网信办出台公众账号管理新规

 

  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从2月22日起施行,强调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比2017年10月8日施行的原规,此次新规定条目增至23条。其中在打击虚假流量上,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长安链生态联盟成立

 

  1月27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等联合指导,国家电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腾讯、北京微芯研究院等27家成员单位在北京共同发起成立长安链生态联盟。27家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倡议书,共建长安链生态联盟,发布长安链·ChainMaker软硬件技术体系和包含供应链金融、碳交易生态网络场景在内的联盟首批重点应用场景。该技术体系是国内首个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

  据了解,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北京市联合央企、头部企业等优势力量,着力推动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体系研发,建设可信数字基础设施,组建长安链生态联盟,推进区块链产业创新生态建设,构建新型信息高速公路,助力国家抢占区块链技术发展制高点。

  长安链具备自主可控、灵活装配、软硬一体、开源开放的突出特点,由北京微芯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腾讯和百度等知名高校、企业共同研发。据北京微芯研究院院长董进介绍,长安链坚持自主研发,秉承开源开放、共建共享的理念,面向大规模节点组网、高交易处理性能、强数据安全隐私等下一代区块链技术需求,融合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硬件和可装配底层软件平台,为构建高性能、高可信、高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在软件方面,长安链独创深度模块化、可装配、高性能并行执行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架构,实现抗量子加密算法、可治理流水线共识、混合式分片存储等十余个核心模块全部自主研发,交易处理能力达到10万TPS,位居全球领先水平。长安链软件平台可实现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自动选取和装配适当组件,满足资产交易、数据共享、可信存证等不同需求。

  在硬件方面,长安链全球首创基于RISC-V开源指令集的96核区块链芯片架构,构建物理安全隔离的高效可信运行环境,实现智能合约的并行加速处理,大幅提升超大规模区块链网络交易性能。

 

湖南发布6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1月27日披露,湖南省在全国发布的首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助推全省区块链产业发展。

  这批地方标准共有6项,包括《区块链共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合约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加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数据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网络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应用安全技术测评标准》。

  6项标准适用于测评机构对区块链加密安全、区块链网络安全、区块链共识安全、区块链合约安全、区块链数据安全以及区块链应用安全进行测评,也可供区块链技术开发者参考使用。这些标准有助于增强区块链自身抵御破解的能力,为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不可伪造性保驾护航,避免可能导致的交易欺诈等,强化区块链技术底层安全体系。

  6项标准均由湖南天河国云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制定。天河国云系国内最早涉足区块链领域的领军企业,专注于底层区块链技术平台及服务、区块链安全服务等。

  区块链技术已在湖南政务、工业、版权等多领域应用。由天河国云研发的基于区块链数字加密技术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间提供数据安全共享服务;其推出的“数字档案馆”“链证健康”“智慧停车”等项目,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解决方案。自主可控的“天河链控”工业互联网安全云平台,为中电互联等湖南企业提供工业大数据服务,实现降本增效。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向曙光介绍,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区块链标准创新中心已获批建设。湖南将结合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突破,实现在政务、工业、金融、军工、电子商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青海省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1月2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提醒告诫会。告诫会指出,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规范青海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市场秩序,青海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创新监管。加大政策引导、支持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厅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促进本省网络市场健康向好发展。

  与此同时,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正确认识行业监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将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出现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的情况。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尤其是不得出现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导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不得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据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的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既要及时规范、严厉处罚,不放过任何方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坚持合理审慎原则,避免打击行业的创新性与积极性,营造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据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月26日发布风险提示(下称"通知"),以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通知称,近期,随着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价格不断攀升,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旗号,开展虚拟货币非法活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以"保本保收益"的名义,推出比特币理财等项目;以"投资返利"的名义,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项目提供宣传、引流,引诱投资者参与等。

  通知强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非法活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通过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刑事打击等手段严肃处置。希望广大投资者对上述非法活动加强防范,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

 

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着力点

 

据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坚定不移建设数字中国。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就此,经济日报1月27日刊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文君、庄芮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当前,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全球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正在成为新的全球经济增长点。与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以土地、劳动力、资本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不同,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微观上可能重塑传统的企业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宏观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将对现有基于要素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带来影响。这些都是我们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需要把握的重要动向。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名义增长15.6%,占GDP的比重达到36.2%。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国消费端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零售业的现代化,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各种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创新,在此过程中,依托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将进一步打通,从而有助于实现需求端与供给端及时、高效的信息反馈与链接,畅通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发展数字经济,将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与服务链的各个节点,通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实现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量变革,助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与发展。还要看到,数字经济借助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优化贸易各环节及其运行过程,特别是通过数字经济平台扩大进出口规模,促进实现内需和外需联动发展,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强化对外贸易纽带,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数字经济的机遇,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制度构建、激发市场活力,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从而不断提升我国产业链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优势、注入新动能。

  强化顶层设计是首要。对于数字经济这样的新经济形态而言,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层面进行系统谋划布局是必须的。要发挥数字经济在新一轮经济周期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重点研究推动新基建、产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科研创新、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主导产业和空间格局,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此外,还要从全局出发,着眼整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和攻关力度,加快数据立法步伐,特别是要针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建议在相关发展规划中纳入数字人才培养计划,下大力气培养一支既有行业背景又有数字化素养的应用型人才队伍,为发展数字经济筑牢坚实支撑。

  加快制度构建是保障。要以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比如,要积极研究制定数字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安全等相关制度,确立并完善各环节相关标准,探索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形成共享共有的机制,弥补区域不平衡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要加快制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提升数据共享标准化水平,助力数据增值开发和再使用,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要进一步明细化和具体化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试错容错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向规范化、法治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潜力。

  激发市场活力是关键。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市场潜力巨大,但创新性和规范性仍待加强。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加快推进数字交易体制机制的完善,培育数字要素市场,建立数字交易和交易担保等制度,引导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还要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数字规则,加强数据治理和流动,更好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数字基础设施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还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积极融入全球市场,参与全球数字治理,通过数据要素的全球流动整合全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竞争力。

谷歌将就新闻内容向法国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近300家法国新闻出版机构组成的法国新闻总联盟(APIG)与美国谷歌公司1月21日共同发布新闻公报说,经过数月谈判,双方就法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邻接权付费问题达成框架协议。

  根据公报,在体现法国法律规定内容的基础上,未来谷歌与APIG会员将在本框架协议下,商订单独授权协议。谷歌将根据对政治新闻和综合新闻的贡献、每日发布的信息量和每月网络人气等标准向每家签订协议的新闻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于金额涉密,谷歌将支付的数额目前未知。

  2018年9月,尽管受到互联网公司的强烈反对,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备受关注的版权改革法案。该法案第11条赋予了新闻出版机构一种名为邻接权的新型权利。具体而言,如果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公司在其网页上展示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部分内容(包括链接、标题及摘要内容),新闻出版机构则可以依据此权利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费用。2019年7月23日,法国议会投票通过了设立邻接权的法案,成为第一个通过相关法律的欧盟国家。

  因谷歌与APIG在邻接权付费问题上存有争议,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去年4月责成双方进行协商谈判;10月,巴黎上诉法院判定监察总署的决议有效,强制要求双方就此问题谈判。

 

企业信息员园地

 

财务尽调显示的主要风险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朱丽斌

  (二) (4)固定资产减值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问题在实务中特别常见,比如有的设备已经报废了,却依旧堆在仓库里面没有进行处理;有的企业因为转型,原先适用于旧产品生产的机器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有的处于注销状态,还有一堆固定资产堆积着;因为某些原因购入的专用性比较高的固定资产,后来因为合作不成,导致固定资产一直闲摆着……当有以上或类似以上等情况出现时,固定资产存在着减值迹象,但事务中很少有企业进行处理。

  (5)在建工程减值问题

  在建工程的减值问题比较显而易见,往往是工程搞到一半就因为各种原因搁置了,长期停建,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但账面上的“在建工程”金额亘古不变;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目标公司换了个软件系统,原先的软件系统不用了,但还没摊销完;目标公司业务停滞或者快要注销了,各种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7)存货减值问题

  存货减值的问题比较隐蔽,存货种类繁多,第三方很难判别各种存货的效用,但仍然可从各种资料记载发现端倪。

  4、法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法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的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且资金用途复杂,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老板把公司当做取款机,钱随便进进出出,各种费用都在公司报销,旅游的费用、吃饭的费用、化妆品的费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另外还有的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金对外进行投资……这些情况,民营企业一抓一大把。

  5、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存疑的问题

  拥有控制权,一般都会并表,没有控制权,一般不并表,并不并表对报表的影响往往是重大的,特别是重要的子公司。通常持股比例通常超过50%会纳入合并范围,但是这个比例仅仅只是一个参考的比例,实务中很多低于50%的也拥有控制权,也存在高于50%没有控制权的情况,这往往需要结合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财务经营决策权、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面综合考虑,实务中民营企业公司各种约定是五花八门。

  比如有些高科技企业,核心人才的影响力比较大,有些民营企业就和这些核心人才合作,共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给予核心人才更多的权利和利益,人才出技术,公司出资,一拍即合,公司就成立起来了,从表面上看,公司占有较高的股权比例,但综合公司章程以及和核心人才的各种约定来看,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往往较弱甚至对子公司没有实质控制权。

  6、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资产权属瑕疵问题

  (1)某些证书已经过期,如采矿权证等;

  (2)车辆产权归属于股东个人,确是用公司的钱买的,也在公司入账并计提折旧了;

  (3)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实务中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违建,有的是因为怕交税........;

  (4)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所有人的变更

  (5)经营许可到期了,无证经营

  (6)使用的商标图案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部分商标未签署授权使用协议,未支付使用费等。

  ……

  在尽调的过程中,都会去核查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资产权属问题,一个是看所有权是不是企业的,一个是看资产权属的各种瑕疵问题,这部分未来也可能容易存在纠纷。(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张江红 服务电话:(010)68701142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2021年 第4期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部委决策

 

两部门规范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据悉,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等。《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以及必要的执法装备购置等。相关支出按规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的,应当列入年度计划后执行。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此外,补助经费的分配以业务因素为基础,以绩效因素为调节系数,实行因素法分配。

  业务因素主要包括当年授权开展的案件线索核查数量、垄断协议案件调查数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调查数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调查数量等。根据反垄断执法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业务因素包含内容及相关内容所占比重。

  绩效因素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省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上年度所承担反垄断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划分等次,并根据等次设置相应的调节系数,对业务因素进行调节。

  《办法》明确,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抽查。

  《办法》还提到,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违反规定测算分配补助经费;截留、挪用或未及时分配下达补助经费;超出授权的反垄断执法事项范围使用补助经费;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银保监会部署2021年八大重点工作任务

 

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系统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实现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继续推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和兼并重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巩固车险改革,持续深化意外险和健康险改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营销体制转型变革。

  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对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过罚相当。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

 

银保监会强化银行负债质量管理

 

  据悉,为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负债业务管理水平,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等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种类复杂,具有涉众性、风险外溢性等特点,易产生不同市场间的风险共振,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有较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负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内涵和业务范围,并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但主要的核心监管要求并非新设内容,《办法》涉及的量化指标均为现有规章制度已有指标,口径及相关限额与现有规制保持一致。如净稳定资金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同业融入比例等指标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相应指标口径保持一致等。

  《办法》还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负债质量管理六大要素,包括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

  其中,在负债成本适当性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 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市场相关价格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损害经营的持续性。

  同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应该继续发挥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我国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加强存款利率自律,压降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前期利率自律机制已提出自律倡议,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并约定各银行停止新办并逐步压降存量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央行将各金融机构压降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MPA考核。而且,银保监会对结构性存款的业务开办资质、监管细则、销售管理等作出规范,也提出了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的要求。

  "在当前的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通过贷款等资产扩张创造存款货币,贷款利率是决定存款利率的关键因素。LPR改革推动了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就会适当降低存款利率,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揽储'的动力也随之下降。"张旭称。

  此外,《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境内外、本外币各项负债业务。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种类众多,规模和负债基础上存在较大差异,《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征与风险偏好,对应负债质量管理六性要素,在已列举定量指标基础上,差异化设置负债管理指标和内部限额。

"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上述有关负责人称。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1月22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简称《办法》),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后,为规范集中存管后备付金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之所以要进行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因为此前各家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如多年前爆出的客户备付金存在被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等。

  央行已于2019年1月14日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日终后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央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近1.77万亿元。

  央行曾于去年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并无明显调整,《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除了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外,《办法》充分考虑市场机构诉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具体来说,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在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基金销售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支付机构自有资金的提取,《办法》也提出明确流程,要求支付机构提取划转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手续费收入、因办理合规业务转入的自有资金等资金的,应当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提交表明相关资金真实性、合理性的材料,经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后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流程,央行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收到关于简化自有资金提取流程的意见,如建议删除提供表明交易真实合理的说明材料、建议"必要时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表明手续费真实性的材料"等。不过,央行对此类意见并未予以采纳。

  "我们考虑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是备付金监管的重点之一,为防范挪用备付金风险,应由备付金监督机构对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进行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和判断,保证备付金安全。"央行表示。

  此外,为顺应监管需要,《办法》建立了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具体来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开展检查。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备付金银行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工作,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部署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

 

  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作了题为《把握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报告。会议表示,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会议认为,在应对复杂严峻考验的实践中,证监会系统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资本市场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是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是破解资本市场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科学方法论;努力打造"忠专实"的干部队伍是资本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得到巩固拓展,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都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但也要清醒认识到,资本市场的内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挑战依然不少,必须从"十四五"的中长期视角研判资本市场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把握好稳与进、系统统筹与重点突破、创新与监管、加大法规制度供给与狠抓落地见效的关系,努力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工作对于资本市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证监会系统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把党的领导优势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有机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围绕贯彻"十四五"规划《建议》,合理确定资本市场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完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安排,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稳定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完善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体系。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二是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落实落地。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做好注册制试点总结评估和改进优化,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统筹抓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和退市改革方案落地见效,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突出放管结合,深化简政放权。稳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同时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

  三是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贯彻"不干预"的理念,完善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一方面,以更大力度推进投资端改革,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与服务创新力度,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宏观形势的跟踪研判,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动态完善应对政策,严防跨市场跨领域跨境的交叉性、输入性风险,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四是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和打击行动。进一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建立跨部委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出台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等配套制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加快推进行政和解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制定。依法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生态。

  五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标本兼治,消化存量和遏制增量并举,排好优先序、打好主动仗。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加大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供给,优化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加强统一执法,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伪私募"等相关风险的分批处置,严格落实私募基金底线性要求,建立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出台私募条例。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巩固深化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成效。会同有关部门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真空。

  六是加快推进科技和业务的深度融合。聚焦"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的愿景,全面提升监管科技和行业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突出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和结果导向,夯实数据治理基础,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科技对监管的有效支撑。加强证券期货行业科技发展的统筹规划,大力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科技在行业的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科技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建设,着力打造模范政治机关。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严管厚爱,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巩固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健全重要权力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进一步强化监管和内部治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沪深港通标的扩容

 

  1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据介绍,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明确沪股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以及落实深沪港三所关于扩大深沪港通股票范围的共识。

  《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同时,自2021年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根据深交所通知,《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作出相应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以及在联交所以港元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将不再纳入港股通股票。

  深交所方面将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会员:指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第十六项修改为:"(十六)H股:指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第十七项修改为:"(十七)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内注册,其股票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本所或者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删除第十八项,后续项目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此外,上交所方面还表示,科创板平稳运行一年多来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股票范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扩大互联互通投资范围,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也将为科创板引入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国际化程度。

 

凭证式储蓄国债管理办法公布

 

  1月26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公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201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7年,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出台《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其持有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到期还本付息,代办人除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具体承销方面,《办法》规定,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按规定可以办理以下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约定转存业务;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政策宣传,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开展信息咨询等服务;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还本付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数据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储蓄国债巡查工作;《办法》明确提出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公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30日至8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管理规定》总体支持。《管理规定》吸收了偿二代建设实施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

  《管理规定》共六章34条,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管理规定》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具体来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管理规定》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上述负责人指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检查要求,一是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监管部门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以及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二是明确核查重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三是强化偿付能力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管理规定》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除上述必须采取的措施外,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具体原因,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有效防控保险业偿付能力风险,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

 

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

 

  近日,银保监会中介部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在业内征求意见。《指引》从业务开展条件、业务管理规则、适当性管理和销售活动规则等方面全面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明确提出建立保险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引导保险销售人员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不同于以往某个渠道或某类业务在销售方面的规范性要求,《指引》面向所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所有保险销售人员,是银保监会对于各渠道、各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的一次统一规范,让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者能够受到同等程度的权益保护。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完善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严格保险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加强保险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建立培训管理制度、销售能力分级体系、考核制度、诚信管理、档案管理管理等。《指引》明确要求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即综合考察销售人员的从业年限、学历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度和专业性要求,区分销售人员能力资质进行委托授权。

  业内人士表示,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既有利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也让保险销售人员在专业能力范围之内销售保险产品,有利于减少销售误导。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保险客户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指引》从市场适当、渠道适当、销售方式适当、人员适当、需求匹配适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人员适当"方面与上述分级制度紧急衔接,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应当综合考察保险销售人员的能力品质,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专业知识要求,匹配不同能力资质的保险销售人员进行销售。

 

中保协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

 

  1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按《健康险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制定了《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

  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与大健康行业跨界融合,更好地引导健康服务支撑保险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强险企健康风险管理与经营,依法引导保险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正向发展;也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服务新基建建设,繁荣保险行业的健康管理服务,加速保险和大健康产业的融合。

  根据建设目标,到2021年,明确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顶层设计,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总体规则,明确标准之间的关系,指导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基础共性标准、服务供给标准、产品与服务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数十项重点标准预研工作。

  到2023年,初步建立健康管理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个案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急需标准,并率先在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检查、健康评估、防癌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推进。建设保险健康管理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高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根据建设思路,行业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框架将承继《通知》规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 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服务分类体系,本框架体系中的"健康和疾病筛查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体检";"专家咨询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咨询";"健康教育""营养饮食管理服务""运动管理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促进";"重病早查方案服务""健康指标和监测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疾病预防";"医嘱管理服务""健康方式养成服务""健康教练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慢病管理";"就医支持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就医服务"。

  健康管理标准体系框架主要由A基础共性标准、B服务供给标准、C产品与服务标准、D行业应用标准、E关键疾病管理技术标准等五个部分组成,包括《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商要求》《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项目应用标准》《保险机构病症健康管理服务方案》五组系列标准。

 

 

 

国办要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合理确定采购量,完善竞争规则,优化中选规则。严格遵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采购协议期满后,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质量保障,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做好供应配送,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改进结算方式,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意见》强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要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政策要闻

 

▲证监会发布指数公募基金运作指引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指引》旨在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产品规范运作。

  《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份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同时,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强调 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高莉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据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月22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她表示,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广州期货交易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秉持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中国境内第五家期货交易所,其他四家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据了解,从筹备到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2020年10月9日,证监会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组,开始广州期货交易所的筹建工作。

 

  ▲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发布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近期组织市场成员研究起草了《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2020年版)》,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并于1月26日发布,推荐市场成员签署使用。

  协议从标准化票据基本情况,基础资产及存托,标准化票据创设、承销、认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和兑付,以及标准化票据现金流归集等方面进行明确。

  协议内容显示,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充分发挥商业汇票融资功能,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原始持票人将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完成存托,由存托机构或其委托的票据经纪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设立标准化票据财产并创设受益凭证,受益凭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投资者认购受益凭证并享有相关权利和利益。

 

  ▲郑商所发布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据报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花生期货将自2021年2月1日起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1月25日,郑商所发布了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了花生期货合约规则、交割制度等相关事项,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正式公布的花生期货合约,花生期货的交易代码为PK,交易单位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2元/吨,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首批上市交易的花生期货合约为PK2110、PK2111、PK2112、PK2201四个合约。预计在 2021年3月挂牌PK2203合约、4月挂牌PK2204合约,挂满一年合约后,再执行旧合约到期挂牌新合约。

  上市当日花生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执行标准为±7%,交易保证金为8%。同时,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实际执行标准的2倍,即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4%。

  手续费方面,花生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均为0.5元/吨。同时,按照前期郑商所发布的《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的通知》(郑商函〔2020〕451号),2021年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免收。

  交易时间方面,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55-9:00。交易时间为9:00-11:30和13:30-15:00,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交割业务方面,花生期货指定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为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指定交割厂库为中粮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等11家,指定质检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据了解,首批花生期货车(船)板服务机构及厂库均位于河南、山东、河北三个花生生产大省,以主产区和集散地为核心区域,围绕花生油脂加工和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布局,不设置区域升贴水。两家指定质检机构均为现货行业权威质检机构,且临近主要交割区域。

交割相关费用标准方面,指定花生交割厂库收取仓储费用标准为0.6元/吨·天。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出入库等服务费标准为,入库费15元/吨,出库费15元/吨,配合检验费10元/吨,临储费0.6元/吨·天。花生出库时,客户可针对检验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指标提出质检申请,根据质检结果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三部委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以2020年第23号令废止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决定已正式生效。

  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后,民航领域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将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简称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及其后续修订执行。

  根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民航领域主要保留了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等3个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港澳台及自贸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开放措施,将依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条款直接适用。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称为《CEPA服务贸易协议》),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除适用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开放措施外,还享受以下开放政策: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提供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或独资情况下,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0年。

  (二)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形式提供大型机场委托管理服务。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CEPA服务贸易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据悉,国家发改委1月26日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发布的《目录》,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基本稳定,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内容。

  新修订《目录》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提升,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同时,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

  据悉,《目录》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前期,经国务院同意,该优惠政策已明确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同时,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认定标准由70%放宽至60%,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政策覆盖面。

 

▲我国将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据悉,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筑牢安全防控体系,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多发易发的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必须高度重视。

  近来发生在山东栖霞的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对此,有专家早前建议,应当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对于瞒报、少报、变通报的处罚机制,尤其要严格,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更多代价。

  此次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此外,会议强调,要全力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深入细致排查风险,根治重大问题隐患,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肃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见到实效。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地方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具体明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防止事前事中出现监管盲区、事后甩锅推责。

 

国资改革

 

刘鹤强调国企改革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

 

  1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主持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21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去年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重点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在过去一年中发挥了抗击疫情的先锋作用、复工复产的支柱作用、科技创新的突破作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按照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紧盯重点问题攻坚克难,力争到年底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军令状"制度,落实到人。要明确节点任务,量化考核,按时完成。要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宣传国企成功改革经验,引导好舆论和社会预期。

  会议强调,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一个抓手"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四个切口"一是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形成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二是狠抓创新,强化创新激励,在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发挥支柱带动作用;三是化解风险,突出主责主业,压减企业管理层级,压实监管和股东责任;四是规范核算,在实行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上取得重要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

 

"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迎操作指引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1月2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率先推进相关工作,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操作指引》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有利于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明确五个条件

  《操作指引》明确,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即商业一类企业;企业战略清晰,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制定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一般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且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合乎条件的仅可在一家企业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得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不在同期对同一对象开展岗位分红等现金类中长期激励机制。

  《操作指引》要求,企业在设定目标利润时,应与战略规划充分衔接,年度目标利润原则上不低于以下利润水平的高者:企业的利润考核目标;按照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企业近三年平均利润;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年度超额利润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的差额,确定时一般应考虑剔除以下因素影响: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非经营性收益;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外部政策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他应予考虑的剔除因素。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班子)岗位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额度应根据岗位贡献系数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重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关键科研岗位倾斜。

  递延方式兑现

  《操作指引》明确,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各年度支付比例,第一年支付比例不高于50%。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计划期(三年)内企业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健增长,若出现大幅递减或亏损,审核单位有权对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进行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进行追回。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以前年度递延支付部分不再支付: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受到重大处分;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责任;本人提出离职或者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它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情况。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终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当年出现亏损;出现重大风险事故、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或违规违纪等情况;出现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或其它对财务信息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开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其它不得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情况。

  所谓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操作指引》指出,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时,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战略引领。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企业实现战略规划为目标,避免追求短期效应;二是市场导向。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要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体现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三是增量激励。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创造利润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

 

多地开列2021年国企改革任务清单

 

  据了解,2020年启动实施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吹响了新一轮改革"冲锋号"。日前召开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下称"会议")强调,确保三年行动落实落地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的实施方案要在春节前全部印发实施。在此背景下,近期,多地印发相关实施方案并召开年度工作会,在敲定未来三年国企改革发展"施工图"的同时,明确开列2021年的任务清单。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力争今年底要完成三年总体任务的70%以上。从多地披露的信息来看,重组整合、双向混改、改制上市等将有大动作涌现。

  天津明确,到2022年,75%以上国有资本集中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安徽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2021年将依托省港航集团启动新一轮港航资源整合。

  内蒙古透露,全区"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将在今年6月前编制完成。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其他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重组整合。加快区属企业横向、纵向调整,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升级,推动众多中小国有企业优化整合。

  四川2021年重点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等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优化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打造一批地方国企航母舰队。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重要突破口。例如,上海提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广西提出,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选定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项目)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不过,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会议上强调,混改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国企改革的全部,不能片面以混改的数量、比例、进度、范围等情况作为国企改革的标志。他表示,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把混资本和改机制结合起来,引入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重组还是混改,资本市场已成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落地实施以及国资国企做优做强做大的关键平台,众多地方纷纷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

  山西提出2021年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支持培育企业上市。安徽明确,到2022年,推动5户企业改制上市,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达到25户左右。上海的目标则是新增10家左右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广西今年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李杰云1月26日在广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广西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李杰云介绍,2020年,广西出台省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国企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企业混改企业户数占比达61.2%,并已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出清。

  他说,下一步,广西将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董事会建设,加快选派外部董事,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积极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推动集团层面实施混改,继续推动一批子企业实施混改。探索以基金推动转型升级新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在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及品牌建设中的效应。抓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着力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上狠下功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攻坚取得新进展。

 

自主创新

 

上海公布3200亿元专项信贷方案支持企业创新

 

  据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月22日公布《"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金融支持服务方案(2021-2025年)》,明确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共同建立总规模3200亿元专项信贷,专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人才服务。

  截至目前,上海共建成9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6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去年4月,为响应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上海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盟成立。

 

山东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养财政支持力度

 

  近日,山东省级财政下达科技创新发展资金4.26亿元,重点支持实施省自然基金项目。

  其中,支持青年基金项目1522项、优秀青年基金项目63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2项;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项目数量占比近47%,资金总额占45.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强度提高到每项15万元,将有力促进青年科研人员加快成长,为本省基础研究工作增添活力。

 

湖北出台24条措施支持高新区发展

 

  1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措施》),从强化科技支撑、激发企业活力、壮大产业集群等7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促进全省高新区提档升级。

  《措施》要求,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措施》还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

  积极发展脑科学区块链等未来产业

  《措施》提出,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东湖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增强襄阳、宜昌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提升省内全国百强高新区的发展能级,推动更多高新区进入全国百强。

  《措施》明确,推动武汉城市圈及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科技与产业统筹布局,大力发展"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脑科学、量子信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争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聚集一批千亿、百亿级特色产业。

  深化改革创新,《措施》要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最大程度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面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注销、办税缴费便利度,深化"不见面审批"、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

  支持光谷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科技领域竞争的重要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目前,国内拥有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合肥、深圳等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其核心载体分别是北京怀柔科学城、上海张江科学城、合肥滨湖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第五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花落谁家?此前,武汉、南京、西安、成都、重庆等地均已明确提出创建。

  该《措施》再次明确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集中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据了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是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要条件,目前武汉已建成精密重力测量、脉冲强磁场两个大科学装置,数量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合肥。武汉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十四五"期间,武汉还将谋划建设磁阱型聚变中子源、农业微生物、作物表型组学、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设施等一批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近年来,东湖高新区推进东湖实验室建设,加快布局中科院东湖科学中心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光谷科学岛和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多项技术成果成功填补国内空白。

 

罗俊:释放基础研究新潜力

 

  人民日报1月27日刊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校长罗俊的文章指出,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显著进步:经费和人员投入快速增长,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形成系统布局,重大创新成果加速产出,国际影响稳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基础研究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加快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任务紧迫、挑战巨大。

  基础研究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开创性、探索性。做好基础研究,既要靠学科向纵深发展,更强调学科交叉融合;既要鼓励自由科学探索,更强调国家需求牵引;既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更强调科学技术工程的共通融合。加强基础研究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在战略导向、目标引导、前瞻布局、稳定投入等方面下功夫,更加重视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设定"硬目标"。这些目标要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需求、落实国家任务,着眼于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加强对创新平台的战略引导和前瞻部署,在学科布局上围绕关系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领域,有计划地部署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平台,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强化创新平台的基础研究功能定位。

  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支撑,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设计,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科研环境。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机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在政策和资金层面为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形成可持续的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机制,切实保障一批有创新潜力和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厚积薄发。引导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将自身科研兴趣与"四个面向"紧密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为培育和弘扬科学家精神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制度设计,为基础研究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

  科学评价体系对于科研工作具有指挥棒作用。加强基础研究,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基础研究的科学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让科学家潜心搞研究。"要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完善突出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基础研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坚持"四个面向"基础上,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体系要有宏观站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进行科学设置,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团队效应。

 

节能减排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

 

  据悉,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及生态环境部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并就有关处理办法发布通知。

  文件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含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此外,本文件印发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且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暂停期间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

 

广东海上风电省补即将出台

 

  据悉,广东省能源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2022年海上风电中央补贴取消后,广东地方的海上风电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标准,2022、2023年两年,广东最大补贴金额为55.5亿元,如再加上奖励风机制造商推动平价项目的金额,广东省最多将投入61.5亿元来扶持海上风电发展。

  据该意见稿,广东省补的范围为广东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网海上风电项目。2022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500元,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000元,补贴后项目电价为广东标杆燃煤电价。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容量不超过210万千瓦。补贴方式为"全容量并网、先到先得",由电网公司核定全容量并网项目,并按相应年份补贴。广东还计划于2024年实现海上风电平价项目建成并网,2024年起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不再补贴。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将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平价示范,拟在"十四五"期间安排600万千瓦海上风电厂址,由上海电气、明阳智能、金风科技主导,自主选择开发商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广东下属相关市政府签署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工、全容量并网时间和电价约定,如按期全容量并网,"每100万千瓦奖励1亿元"一次性奖励给风机制造企业。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资金

 

  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1月25日开幕的首届气候适应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呼吁各方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古特雷斯说,人们正面临气候紧急状态,各大洲居民的生活都受到影响。从道义、财政、经济和社会等角度来看,为适应气候行动提供支持都是当务之急。

  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最新《适应差距报告》估算,发展中国家每年的气候适应成本高达约700亿美元,到2030年这一数字可能达3000亿美元,到2050年可能达5000亿美元。但这方面资金存在巨大缺口。

  他呼吁发达国家和多边银行将提供的所有气候资金的50%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建设,并敦促各方在将于今年11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前实现这一目标,或至少在2024年前实现。

  古特雷斯提议的其他措施还包括大幅扩大现有与救灾相关金融工具的规模,各捐助方、银行等机构共同开发创新工具以激励相关投资,为有关国家融资提供便利等。

  气候适应峰会由荷兰发起举办,致力于推动各国政府采取更多适应举措,减少气候风险,增强气候韧性。本届会议为期两天,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

 

劳动用工

 

我国将推动五年内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十四五"期间推动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计划首次将企业工伤预防开展情况作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依据之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费率浮动。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按照行业风险程度分为八类。过去是根据企业已发生工伤事故数量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在同类利率基础上按照不同档次浮动费率。这次在企业工伤风险基础上,新加入了工伤预防因素,主要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地工伤保险基金中专门设有工伤预防费,可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此外,计划还首次明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这些人员培训全覆盖。

 

学者呼吁推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

 

据悉,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薛长礼撰写的文章指出,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数字化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要建立适用于数字就业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数字化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

  互联网技术革新带来的劳动效率提高,使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众包”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在平台经济的发展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很多众包平台应运而生,各个领域的供求信息发布在各类众包平台上,可以随时进行信息匹配。其中,众包配送平台通过招揽骑手完成短途即时配送任务,构建起的即时配送体系已成为城市生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众包配送模式在提供快捷方便物流的同时,很多法律问题亦随之产生。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众包骑手”为关键词检索,共有321件。从时间分布看,最早的纠纷发生于2017年,数量较少,只有5件,此后每年递增,2018年27件,2019年129件,2020年153件。从案由结构看,刑事案由7件,民事案由314件。在民事案由中,侵权责任纠纷153件,人格权纠纷105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32件,侵权纠纷数量最多。从法院层级看,基层法院审理266件,中级法院审理48件,大多数纠纷在基层法院得以结案。从地域分布看,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纠纷发生,说明了众包配送用工分布之广泛。

  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的适法难点是众包配送模式下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认定。在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问题的认定上,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在不同时间的同类案件中,采取了不同的裁判结果:大多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众包平台不需承担雇主责任;少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平台应承担雇主责任。

  尽管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但众包配送是一种就业方式是没有争议的。在劳动关系认定缺乏清晰规定的前提之下,众包骑手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自身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等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其职业伤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回应、解决的问题。如果忽视众包配送的就业属性,纠结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既不利于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也制约众包服务业的发展。

  为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以问题为导向、克服部门法的局限,平衡保护众包配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平台经济,逐一解决现实问题,不失为可行的司法选择。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众包配送法律问题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以类型化思维,实质性审查个案事实,考量真实合意,把握从属性在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表现形式,提炼从属性要素,避免劳动关系认定的“一刀切”,认定一名从业人员与众包平台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并不意味所有注册骑手与平台均具有劳动关系。二是区分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等法律的整体性适用。众包配送模式下,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传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有明显不同,宜从众包配送业态合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全有全无”整体性适用。三是扩展工伤保险的适用,借鉴地方性立法做法,在众包配送模式中适用职业伤害保险,通过社会保险,而不仅仅是商业保险,提高众包骑手的安全保障。

  这些司法举措在为众包平台和从业人员权益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提出了数字商业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需求。从长期来看,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模式虽属于起步阶段的数字商业,却彰显了按需就业的方向和趋势,把算法和灵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重组,一如玛丽.L.格雷所言,“雇佣工作的逐步分解可能是工作性质的一种深刻而根本的转变”。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

  第一,建立适用于新业态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现行劳动法主要从雇佣就业、自雇就业分类出发提供法律保护,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催生在线劳动力市场,数字商业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已然改变就业格局。国际劳工组织在《未来的劳动世界》(2015)中强调,“新的力量正在改变劳动世界”。新就业形态创造了数千万就业机会,如何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基本宗旨。

  第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完善工会立法并行,为数字时代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集体保护和社会保护。众包配送模式法律纠纷中暴露中的问题之一是众包骑手当下仍缺乏集体力量的保护。应完善《工会法》,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适当的渠道加入工会,让从业人员享受到工会组织的服务,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第三,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秉持数字商业模式保护和从业人员社会保护并重原则。数字商业模式在其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形态的同时,推进了劳动法制的变革,劳动法制变革在保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利的同时也应促进数字商业模式发展。

  第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在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方面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推进现行劳动法制的拓展和深化。

 

范围: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构需解决四个基本问题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围撰写的文章指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应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全覆盖”;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平台应作为征缴义务主体,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征缴工作。

  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平台从业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人数达到7500万人,比2015年增长2500万人。其中,某外卖平台的外卖骑手就近400万人。然而,由于平台从业者的劳动过程存在一定职业伤害风险,且平台从业人员多未参加社会保险,遭受职业伤害的从业人员面临“救助无门、自担风险”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都强调,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目前,各地试点以及平台企业自身建立的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主要是以下三种模式。商业保险模式,即部分平台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这种模式保障水平不足,免赔事项多,且没有长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模式,即部分试点地方将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然而,该模式欠缺上位法的依据,并且涉及行业职业伤害发生概率的测算以及缴费的公平性问题;按照社会保险的方式,单独建立职业伤害保险,该模式的负担能力将受到参保人数的规模以及缴费情况的影响。上述3种模式均是构建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有益尝试,但各有利弊。笔者以为,基于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考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需解决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第一,参保方式——强制参保还是自愿参保?由于平台多通过协议约定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社会保险法》原则上不适用于平台和从业人员,平台不负有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义务。目前,各地的试点都采取自愿参保模式。然而,平台为了降低成本,并且为避免出工伤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后续责任问题,参保缴费的意愿不高。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多存在“不出事则没事”的侥幸心理,参保缴费会影响收入,他们的参保意愿也不高。由此导致目前试点过程中,各地的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参保人数规模有限,远低于平台实际的从业人员数量,无法形成足够规模来化解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笔者以为,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全覆盖”。

  第二,缴费主体——平台缴费、从业人员缴费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共同缴费?有平台建议由从业人员按单缴费。然而,笔者以为,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一是从职业伤害保障应该参照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逻辑,从业人员作为劳动(劳务)的出卖人,不应该自己承担职业伤害风险,而平台从从业人员的订单中获益,应该承担他们的职业风险;二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是平台不规范、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平台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在系统里对从业人员的劳动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及奖惩措施。因此,应该通过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对平台滥用用工管理权形成制约,通过缴费督促平台规范管理、合规用工;三是从市场交易能力的角度来看,平台在承担相应缴费后,能够将相应成本转嫁出去,从而实现相应成本的社会分担。

  第三,缴费费率——固定费率还是浮动费率?目前,平台为从业人员参加的商业保险采取固定收费模式,没有考虑职业伤害的发生率、待遇水平等,一是此种模式下的缴费数额低,与平台从业人员所面临的较高职业伤害风险不符,不符合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基于营利考量,赔偿额较低,且免赔事项多,无法满足遭受职业伤害从业人员生存保障的需要。因此,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据南京市交管局统计,2017年上半年,南京共发生涉及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242起,共导致3人死亡、2473人受伤。其中,94%的交通事故中,外卖送餐员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违法情形。如果通过设定与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率相关联的浮动费率,将有助于实现引导平台规范用工,降低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征缴义务主体——平台还是从业人员?在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平台用工的框架下,由于多数平台通过协议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关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中的征缴义务主体目前也存在争议。有平台建议征缴部门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保费征缴与平台APP关联,由从业人员直接在平台APP缴纳保费。笔者以为,将从业人员作为征缴义务主体不仅不符合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原理,并且不符合征缴效率的原则,可能导致征缴困难,且征缴成本高昂。平台作为从业人员劳务的使用者,对从业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并且从征缴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平台能够完全、适时掌握从业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收入情况,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的征缴工作,将极大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张弓:平台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弓的文章指出,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文章说,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平台用工案件逐步增多,其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一方希望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劳动法项下的权利,而平台希望维持灵活机动的用工方式及低廉的用工成本,不愿意被劳动法束缚。在争议的早期,维护新业态新经济的活力是观点主流,但随着从业人员的一些困境逐步显现,这一劳动群体的状况得到社会广泛关切,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争论更趋激烈。

  对于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否认劳动关系,认为双方是一种平等协商的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去调整。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分不同用工形态加以区别对待:部分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关系;部分众包模式则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如采用整体外包模式则由第三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当看到平台用工的本质——它只是采取信息技术手段改变了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及劳动任务的分配方式,但并不能改变其属于劳动用工的本质。

  笔者以配送平台为例,围绕在审理此类争议案件中,平台方与从业人员的各自主张谈几点认识。

  第一,平台运营公司是社会生产的组织方,而不属于其常常辩称的信息中介机构。事实上,平台运营公司不仅通过平台获取运输货物服务的需求信息,并向众多骑手发送,而且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的条款并非由骑手与客户协商制订。事实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形成于平台运营公司与客户之间,且相关客户也相信是与平台运营方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而并非与骑手之间。骑手的作用在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平台运营公司得以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的合同义务。

  平台运营公司认为自己收取的只是信息服务费,类似于中介费,理由不能成立。平台运营公司实际上组织了货物运送的整个过程,平台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大量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来获取利润。因此,平台的运营公司实质上并不是一家信息服务公司,而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的公司。组织社会生产经营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应当解决用工的合法性问题。

  第二,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平台运营公司与骑手之间的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确实有一定区别,具有相对灵活性特征,但是否能够阻却双方劳动关系的判定?

  笔者认为,其一,骑手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单,但只要其注册成为骑手,并决定以此谋生,则其必须通过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来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尽管骑手有接单与否的选择自主权,但从整体工作来看,其并无更多的选择自主权。

  其二,骑手可以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公司无需考勤,但许多骑手为维持一定收入,每日基本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左右甚至更长。如果骑手要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其对工作时间、工作量并无过宽的选择自主权。

  其三,骑手可以自主决定使用何种交通工具,通常平台运营公司并不向其提供劳动工具。但在互联网经济下新的用工模式中,交通工具并不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掌握的信息才是更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借助其对相关信息及技术手段的掌握权,在与骑手的用工关系中处于强势支配地位。

  其四,平台运营公司对骑手的服务要求带有明显的劳动管理性质。比如,对于运送用时、货物如何保管、如何回应客户需求、着装、佩戴标识等,平台运营公司均有相应管理要求。对于骑手报酬,平台运营公司也通过各种考核制定标准及发放时间、发放途径。

  第三,对骑手适用劳动法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平台运营公司从骑手提供的劳动中获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企业社会责任。运用民事合同关系去调整,会不当地免除平台企业相应责任,而将责任推向骑手与消费者,此种定性使平台运营公司缺乏防范用工风险的主动性,对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必然增多。突破了法定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限制,“过劳死”“冒险接单”等现象也会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不能因其采用了新技术手段与新经营方式而不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当下不应再拘泥于平台用工是否符合传统的劳动用工模式,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而应当认识到这就是当前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用工方式,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不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法规范而已。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包括工时、薪酬等,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

  有观点认为,对平台用工的规制会限制新业态发展,但笔者认为,在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介入,制止在该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前提下,运用新技术手段进行经营的平台企业,完全能够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上海政协委员建议约束互联网“996” 对“过劳死”认定工伤

 

国内互联网行业“996”成风、而零工平台上的外卖或快递小哥又缺乏足够劳动保障。1月23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提交多份建议,希望社会关注超时加班现象,以及新经济企业对部分员工的“去劳动关系化”。

他建议,要建立科学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和标准,组建外卖和快递人员行业工会,推行集体协商。

 

专家论坛

 

学者提出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

 

人民论坛网1月26日刊发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系主任、教授芮明杰的文章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爆发,全球制造业一直在酝酿变革,而“新制造”就是全球制造业这些年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变革创新实践的结果。可以说,新制造实为建立在互联网数字新技术上采用智能化大规模定制化生产方式的制造,是一种全新的不同于过往的制造模式,是制造业现在与未来发展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作出重要论述。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要“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直接把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首先,实施“弯道超车”策略。面对全球制造业发展的新变化,面对新一轮技术革命,我国制造业要有跨越与赶超的勇气与动力,抓住消费需求转变的历史时刻,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特别是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发展,我国在5G通讯方面已经有领先优势,在高端智能设备制造、数字制造方面不断进步的情况下,我国“新制造”发展的策略,应该是“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策略,也就是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掌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发展形成新制造的生产模式,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其次,培育新制造的三个重要能力。作为制造业的全新制造模式,以及制造业发展的现实与未来方向,新制造具有制造业发展的前瞻性,能够带动制造业与价值链的升级和转型;具有较高的价值链控制力和一定的价值链治理权;能够发挥知识溢出效果、产业关联带动作用,以及有助于形成低碳、循环经济、环境友好的产业生态系统。为此,我国在推进新制造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培育三种能力:

  一是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应该成为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领军者,具有较高的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的价值链控制力是指通过价值链上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生产技术标准掌控链上其他的合作供应商为之配套合作,共同创造价值。由于有控制力,新制造具有相关产业的战略引领性,即一方面意味着新制造本身具有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能够带动其他价值链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升级,同时能够在为消费者生产服务的过程中获得高附加值。

  二是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新制造之所以新,是因为它是新技术发展的结果,是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结果。新制造的新应该是持续性的新,不是今天一时的新。为此,新制造需要强大的创新发展能力,能够不断使新制造的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进行迭代,成为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标。新制造的强大创新发展能力不光表现在能够出成果,还表现在能够高效率地出成果,快速地出成果,这样才能一直保持全球领先。

  三是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新制造在生产制造方式、个性化产品、新工艺的创新,并不能够保证新制造有国际竞争力。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是指新制造有全球独到的技术诀窍,可以给全球消费者提供他们偏好的最满意的产品与服务;有赖于全球其他合作产业、合作企业,以及开放创新。

  推进新制造发展的三大策略。一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与新制造发展并重。新制造是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是制造强国的必经之路。为此,在推动新制造发展时必须重视对现行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其生产制造方式进行逐步转变。不能只关注新制造的发展而忽视对传统制造的转型升级的大力推动。我国传统制造业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后至少可以具备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特点,同时由于其原有的产业基础深厚,在创造就业、提升服务等方面可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时下促进新制造的发展和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应当是同等重要的。

  二是“双循环”与协同创新并重。“双循环”的关键是产业链可以循环起来,为此需要“扬长补短”,完善国内产业链供应链,补上关键技术短板。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新制造的目标市场首先是国内市场,其次是国际市场;新制造成功最主要的是在关键技术环节实现突破。为此,需要发挥各方力量包括国际的力量进行融合协同创新,其中如何促进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联动,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全面推动新制造的研发与创新十分重要。

  三是实现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新制造的产业链由许多不同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创造的价值都不相同,产品价值由产业链上的某些关键环节所主导,关键环节对产业链创造价值和推动整个链发展的作用,在产业链发展中处于领导地位,是产业链的竞争优势。为此,政府可采取相应措施来促进我国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突破关键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装备生产、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新制造的C2M平台、新工艺技术等,助力实现新制造发展,从而带动我国制造业全面转型升级。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要精准施策

 

据悉,经济日报日前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其仔文章表示,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施策,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文章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这回应了产业分工细化、产业走向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要求,对于中国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看到的是,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对精准施策的能力和水平有着更高要求,这需要我们在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中牢牢把握。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发展阶段的要求和时代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做到精准施策,要求动态地把握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十四五”时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实现三个适应:一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升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适应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的要求,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可靠性;三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提出的要求,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

  文章分析,产业链供应链的类型多样,不同的类型其特性各异。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就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发现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长板弱项,在此基础上,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推进。

  第一,要区分不同的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结构,实施差异化的优化结构策略。借鉴既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成果,产业链供应链的治理可以分为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等类型。市场型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提升这种类型的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关键是要理顺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在模块型产业链供应链中,供应商按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信息交流强度大、要求高,提升这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提升支撑信息交流的技术、标准的现代化;关系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形成,目的是要实现隐性知识共享,要推动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发展先进的产业集群;在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中,采购商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主导地位,小的供应商依赖于大的采购商,提高主导企业的协调和控制能力是此类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特征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都集成于企业内部,此类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依赖于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建立,都需要培育主导企业,发挥主导企业的作用,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垄断行为。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则要求培育具有世界一流管理水平的企业。而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都离不开“专精特”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撑。

  第二,要区分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产业优势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优势发挥策略。中国经济总量虽然位居全球第二,但仍是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时必须发挥好自己的优势,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中国目前乃至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仍是多种优势并存期,这些优势包括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产业类型有追赶型、换道超车型、并跑型、领跑型等。对于追赶型、换道超车型产业,要综合发挥好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对并跑型、领跑型产业,则要更多发挥好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要认识到,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为中国所独有的本土优势,其他国家难以模仿或替代,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核心竞争力,在各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上都应发挥关键作用。

  第三,要区分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不同路径,选准发力点。因为产业的特性、相对优势的差异,驱动不同类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动能也就不可能千篇一律。从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初始动能看,其路径可分为供给驱动、需求驱动、集群驱动、关键技术驱动等不同类型,这些类型虽然不能截然分开,彼此之间又会相互影响,但其着力点应是有差别的。对于供给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生产商上;对于需求驱动型,则需要把着力点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采购商、零售商上,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好;对于集群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全球竞争力、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集群上;对于关键技术驱动型,则需把着力点放在加强基础科学中心建设、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公司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上,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

  文章指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但产业链供应链具有网络化的特征,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其一处遇到冲击,就会迅速传导到其他地方,产生连锁反应。联系越密切,风险放大的可能性越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还要求中国实行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中国产业链供应链更高水平地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之中。但不容忽视的是,产业链供应链上述的网络化特点,特别是网络全球化特点,对风险识别和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它要求对产业链供应链中不同节点和链路的重要性进行识别。只有通过这种识别,将有限的资源精准配置到每个节点和链路上,才能实现整体网络的风险最小化。其次,它要求在对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和链路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出现在关键节点和关键链路上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防范,集中优势力量,突破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再次,它要求提升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可能给系统带来的冲击进行预测和适应性调整的能力和水平,从而防患于未然。最后,它要求树立底线思维,精准地设计备份系统,提升极端情况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市场和非市场因素、国际和国内因素、风险和效率因素相互交织,治理体系、驱动路径、优劣势因素相互影响,多种目标交叉共存。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要求树立系统思维,既要看到其相互区别,在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情景施策,又要能充分识别其相互影响及可能发生的多层次联动效应。用系统化的思维,找出其联系,发现其共同点,并以此做好顶层设计,做好共性要素、共性制度、共性技术等的供给,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惟此才能避免各类因素的作用相互抵消,以达到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各层级、使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效能最大化的目标,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中小企业

 

青岛出台全国首个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

 

  日前,《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同时适用于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府规章。

  该《办法》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而制定,对于破解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难题、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办法》在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措施。其中,推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依法向相关平台共享行政审批等企业信息、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等都是《办法》的亮点。

  在财税与金融支持方面,《办法》提出重点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等减免政策;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依法投资或者设立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和中小企业上市或者挂牌;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

  在创业创新方面,《办法》提出为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鼓励以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新型产业用地;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设施等;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推动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宣传推广;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在市场开拓方面,《办法》提出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广应用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引导、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协作关系;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在服务保障方面,《办法》提出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及其配套规定;将民营和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为其提供职称评审、住房、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支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互联互通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业创新典型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宣传。

  在权益保护方面,《办法》提出履行向民营和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约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公布

 

  据悉,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了解,吉林省是全国首个发布《实施方案》的省份。

  《实施方案》中提出12项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约束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等内容;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保证金或者降低比例收取。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回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确定首期预付采购资金比例,作为中小企业的启动或周转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入驻"吉企银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压力;依托"政采云"平台,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等。

  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相关信息公开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机制。

 

 

调查分析

 

调查显示多数民众认为气候变化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

 

  据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月27日发布的一项气候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球120多万受访者中,近三分之二的人认为气候变化已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应采取更有力的行动来应对这场危机。

  这项名为"人民气候投票"的调查覆盖了全球50个国家的120万受访者,包括50多万18岁以下的年轻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说,这项调查是有史以来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气候变化公众意见调查。

  该调查询问受访者气候变化是否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以及他们是否支持经济、能源、交通、粮食和农场、自然以及保护民众这6个行动领域的18项关键气候政策。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认为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紧急状态,支持推行更全面的气候政策来应对挑战,而不是维持现状。

  调查还发现,受访者的受教育水平与他们采取气候行动的意愿有直接联系。在所有国家,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气候紧急状态的认可度非常高。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阿希姆·施泰纳表示,调查结果清楚表明,紧急气候行动在全球各地得到广泛支持,跨越了国籍、年龄和性别。

 

经贸态势

 

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1月2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分别代表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两国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中新自贸协定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该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并于同年10月实施,时隔12年后有了"升级版"。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于2016年11月启动,2019年11月宣布完成。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国和新西兰等15个成员国在内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此次协定升级让两国经贸关系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

  据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杨正伟介绍,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9个章节、4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等5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境与贸易等4个领域。

  升级议定书主要内容包括:货物领域新增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市场开放,进一步优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便利化等贸易规则。服务贸易领域,中方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航空、教育、金融、养老、客运等领域对新方开放。新方在特色工种工作许可安排中,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的配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分别提高到300名和200名。投资领域,新方放宽中资审查门槛,确认给予中资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同等的审查门槛待遇。规则领域,双方承诺在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与贸易等领域增强合作。其中,环境与贸易章节超出了RCEP,就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执法、履行多边环境公约达成了较高水平的合作条款。

 

世贸组织裁决美对韩"双反"调查措施违规

 

  据悉,世界贸易组织1月21日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商务部此前对韩国部分出口产品展开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中,相关做法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报告显示,美国商务部针对韩方的四项反倾销调查和两项反补贴调查中,未将韩方及时提交的证据纳入考虑,仅以"可得事实"作为调查依据,分别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同时,专家组驳回韩方关于美方在调查中曾采纳"不利可得事实"作为证据的指责。

  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若被调查方不能提供证据,进口国调查机关可利用已获得的证据作裁定,此类证据被称作"可得事实"。而所谓"不利可得事实",是指美方规定,调查机关在决定利用"可得事实"时,若同时发现被调查方存在不合作,则可认定缺失信息对被调查方不利,进而做出相关裁定。

  2018年2月,韩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对韩出口产品进行的多项"双反"调查中的部分措施提起诉讼。美方实施的"双反"调查涉及韩国出口的部分耐腐蚀钢材产品、冷轧钢板、热轧钢板以及大型变压器等。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如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的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报告发布60天内,针对裁决结果向上诉机构提请复审。但目前,上诉机构因美国单边阻挠已陷入停摆。

 

投资视点

 

京沪粤推进金融改革

 

  据消息人士1月25日披露,进入1月下旬以来,地方纷纷步入"两会时间"。仅1月24日一天,就有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海南、上海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截至目前,已有11个省市公布了2020年的经济"成绩单"和2021年目标。从各省市公布的2021年重点工作与GDP增速预期目标来看,多地的不同发力方向也成为今年的一大特点。

  据了解,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是各地的重点经济工作,数字货币备受重视。在GDP增速预期上,京沪粤在今年设定的目标为6%以上,湖北省则定在10%以上。

  京沪粤注重金融改革试点

  在各地披露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我国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所在地,京沪粤三地都重点提到了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

  据广东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将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列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在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上,报告提出要推进金融强省建设,提升广州、深圳中心城市金融能级,深化城商行、农商行改革,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抓好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支持深交所完善上市制度、开展"新三板"转板试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同样在新三板改革上,北京市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所提及,提出今年北京市将率先落地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推动出台实施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两个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加快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数字货币试点应用,完善"监管沙箱"实施机制,着力发展财富管理、基础设施金融等新兴金融业务。推动新三板改革,发挥好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作用。加快设立金融法院。

  上海市则在今年提出要推动金融对外开放和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上海市市长龚正表示,今年上海将持续推动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集聚一批功能性、总部型机构,并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上海将促进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上海将加快培育一批"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领域,今年京沪粤三地都提出了要推进数字货币试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中心副主任陶金表示,京沪粤三地作为全国资本市场的主阵地,承担着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任务职责,因此资本市场的机制改革、监管优化工作都是三地未来的工作重点。总体而言,三地都强调了数字货币机制建设和推广,作为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抓手,数字货币有望在"十四五"期间长足发展,有可能会在这些省市的更多地区建立更多应用试点。同时,针对新三板面临的问题和改革,北京和广东都提出了攻坚任务,"十四五"期间新三板市场有望实现更加成熟的运行和发展。

  增长目标因地制宜

  在已披露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地除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继续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方向外,分别提出了独特的重点工作,在全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上,各地的预期水平也有所区别。

  广东在今年提出要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将出台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意见,加快发展海洋产业集群。实施海上风电领跑工程,推进海上风电场建设,抓好阳江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基地、粤东整机组装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平台和远洋渔业,促进滨海旅游、跨海岛旅游特色发展。此外,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广东省还将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深化碳交易试点。

  北京今年重点强调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上取得更大成效,城市副中心框架基本成形。上海则把"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标准"写入了今年重点工作中。而海南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明确了自由贸易港早期安排,包括要落实政策措施、加快重大功能平台建设、加紧封关研究准备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GDP增速预期目标上,京沪粤以及重庆市都明确今年的GDP增速目标在6%以上,是目前公布GDP增速预期目标的最低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湖北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湖北省扛住了疫后恢复重振的历史性大考,地区生产总值恢复到上年的95%以上,进出口逆势增长8.8%,新增社会融资规模首破1万亿元。

  湖北省和海南省在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将今年的预期目标定在10%以上,是目前已公布今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中的最高水平。

  在陶金看来,各地在制定重点工作上依然遵循着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发挥地理和区域的比较优势的原则。考虑到2020年疫情下各地GDP增速普遍明显下降,在低基数背景下,市场普遍预测2021年全国GDP增速可能达到9%左右,因此2021年各地GDP增速目标都将有所上调,作为京沪粤等经济发达地区,往年经济增速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会相对小一些,6%的增速也相对实事求是。这有助于在托底经济增长的同时,聚焦调整经济结构和解决民生、社会问题,反过来提升可持续增长的空间。

 

天津市28项措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开拓市场、优化结构、创新业态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28条具体举措,为外贸外资企业在津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若干措施》,天津市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渠道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例如,帮助企业深度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相关国家市场,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和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园区合作,依托企业海外仓和境外营销展示中心,支持自行车、医疗器械、二手车等出口企业在海外布局。

  在各类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的规模代表着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对此,天津市将继续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在汽车、自行车、地毯、五金、中医药等行业培育产业链完整、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出口产业集群。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跨境电商、外贸综服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引导地毯、自行车、乐器、绢花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触网""上线"。同时,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

  在培育外贸新动能方面,天津市将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和中医药、文化等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贸易数字化领域,高水平建设"国际数字服务港",打造京津冀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在服务外资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传输、教育、卫生等领域开放力度,并在降低外汇资金自由进出成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为外资企业提供便利。

 

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1月2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医药强省建设。

  《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省级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和市(州)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县级中医医院扶优补短,市(州)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地区除外)基本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拓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婴幼儿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均达到70%。加强区域协同,打造辐射川渝滇黔等地的中医医疗服务集群,组建区域性中医医联体。

  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防控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实现市(州)级中医医院全覆盖独立设置中医药传染病病区,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确保所有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能够发挥重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诊所、公立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传统中医诊所服务,开展多样化中医药服务,增加传统中医诊所服务供给。到2025年,传统中医诊所达到5000家,构建"中医诊所在身边"和"10分钟可及圈"的纯中医服务格局。

  加强重大疾病专病、专科防治能力建设,聚焦糖尿病、重症胰腺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依托现有资源建设20-30个四川省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重点支持50-100个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

  《行动方案》要求,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建设可持续、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药材产区,重点扶持一批全省中药材重点种植产业区,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10-15个示范县。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旅游,争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2个。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中医特色信息系统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推进"一码就医",建立省级远程中医医疗协同管理平台,打造20-30个具有中医特色的"互联网+"示范中医医院。

  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2万名中医药人才

  《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实现中医药类院士零的突破。培养一批中医药教学、科研、临床、产业骨干和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技能工匠、复合人才、实用人才,加大中医药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2万名。

  推进省部共建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糖尿病、出血性中风病)建设。支持中医药文化研究机构建设,推进"天回医简"等中医药出土医学文献文物研究与运用,建立中医药古籍文献数据库。

 

"十四五"四川将实施川酒振兴"五大行动"

 

  据悉,在1月18日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两大行业主管部门首度披露了川酒"十四五"发展蓝图:未来五年,四川省将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产业链发展、企业培育、市场拓展以及安全监管"五大行动",并从市场引领、流通创新、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提升四川白酒产业市场竞争力。

  项目建设方面,四川省将坚持大抓项目夯实产业后劲,重点推动五粮液智能仓储配送、泸州老窖酿酒工程生产配套、郎酒二郎酱香基地、茅溪酱酒项目等优势产能和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引导企业抢抓机遇、主动作为。

  产业链发展方面,将在巩固传承传统酿造工艺的基础上,加大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清洁化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优质白酒出酒率、稳定率。重点围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白酒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核心酿造技术取得突破,建设白酒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

  企业培育方面,将制定实施"六朵金花"、"上台阶"奖励计划,支持"六朵金花"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大力提升"十朵小金花"企业实力、产业规模和品牌影响,引领二线品牌白酒企业规模和实力稳步提升,加大原酒品牌培育力度,打造原酒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

  市场拓展方面,将大力推动"数字川酒"建设,充分利用5G、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发展线上酒类新零售模式,不断拓宽消费市场,加强中国白酒金三角、赤水河酱香酒谷等跨区域品牌塑造和协同机制建设,加强长江沿岸浓香型白酒产业带、沱江沿岸优质原酒产业带、赤水河谷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等产业集群协同发展。

  安全监管方面,将坚定不移地加强传统工艺保护和传承,坚持精益求精,维护提升川酒特殊品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涵盖种植、酿造、物流、营销等信息的溯源体系,扩展全程可追溯产品。

  与此同时,在酒类流通方面,四川省将突出市场引领,推进流通创新,实施开放合作,依托"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市场拓展活动,加大川酒国内、国际市场拓展力度,并推动"川酒"与"川菜""川茶"等四川特色产品深度融合,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酒镇酒庄,建立健全酒类流通信用记录管理机制,联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

 

浙江实施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据悉,为深入推动省政府"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地实施,全面提振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信心,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年)》。

  该计划将实施数字赋能服务工程、创新创业服务工程、品牌培育服务工程、融合提升服务工程、金融支持服务工程等,旨在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队库,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引领力和综合实力领先、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集群。目标到2022年,聚焦行业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领军型示范文旅企业;聚焦规上企业,培育300家左右"专精特新"骨干型文旅企业;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培育不少于600家新锐型文旅企业。

 

科技部与江西省开展新一轮部省合作

 

  据悉,为推动新一轮部省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科技部、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部省合作2021-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健全科技创新供给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等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方面,科技部、江西省将围绕优化全省科技创新资源空间布局,重点建设创新区域体系,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辐射示范带动全省创新发展。

  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方面,江西省将加快创建井冈山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以国家农高区为引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的农业科技创新高地。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江西加入全国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在科技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江西省将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绿色矿山、农业面源污染等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支撑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湿地保护、流域生态补偿等绿色生态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支持江西绿色技术产品进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广西出台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措施

 

  据悉,为持续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广西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用好债务融资工具、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提升证券期货机构服务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20项具体工作安排。

  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方面,依托沪深交易所广西基地,完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精准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对于重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支持广西企业在区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鼓励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广西。

  "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区每年申报IPO企业5家以上,辅导备案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保持在20家,重点上市储备库在库企业保持在100家,形成"在审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态势。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8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制定推动提高广西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增强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意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争取债券融资创新工具在广西先行先试,支持企业发行绿色、纾困、"一带一路"等专项债券,支持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提高政府融资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区债券市场年均直接融资金额不低于3000亿元。

 

七市共建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

 

  据悉,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与珠三角城际铁路的互联互通,1月26日,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7市市长齐聚广州,共同研究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事宜。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共计15个项目,其中枢纽项目5个,总投资398亿元;城际铁路项目10个,总投资3585亿元,建设里程656公里。

  秉承广州地铁集团"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理念,除了广清城际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清城际广州至广州北段两个项目继续由省负责,其余13个项目将交由广州市总牵头,全方位负责前期研究、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2020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据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月24日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大幅下滑,但中国FDI逆势增长,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FDI总额约为8590亿美元,与2019年相比缩水42%。中国FDI逆势增长4%,达1630亿美元,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贸发会议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表示,2020年,中国吸收外资的全球占比大幅提升,高达19%。他强调,中国对外资持续保持吸引力,主要由于中国率先恢复经济增长和政府采取了有效的投资便利化措施。

  报告显示,发达经济体FDI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2020年,发达经济体吸收FDI约2290亿美元,较前一年骤降69%,是近25年来的最低水平。其中,美国FDI约为1340亿美元,较前一年缩水近一半。同期,发展中经济体FDI约为6160亿美元,下滑12%,约占全球FDI总量72%。

  贸发会议预测,2021年全球FDI增长仍将疲弱,2022年有望开始复苏。疫情走向和疫苗推广程度、主要新兴市场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全球投资环境等会持续影响未来全球FDI表现。

 

联合国报告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增长4.7%

 

  据悉,联合国1月25日发布《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2021年全球经济将温和复苏,增幅预计为4.7%。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4.3%,远超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萎缩幅度。其中,发达经济体经济降幅高达5.6%,发展中经济体萎缩2.5%。

  报告预计,2021年发达经济体将增长4%,发展中经济体将增长5.7%。报告指出,中国经济今年预计将增长7.2%,并带动东亚地区整体增长6.4%。

  报告还显示,新冠疫情使1.31亿人陷入贫困,其中许多是妇女、儿童和边缘化群体。

  报告强调,全球经济能否摆脱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复苏,不仅取决于当前刺激措施的规模和疫苗推出的速度,还将取决于这些措施是否具有抵御未来冲击的效能。

  联合国首席经济学家艾略特·哈里斯表示:"这场史无前例的危机的深度和严重性预示着复苏将缓慢而痛苦。"

  他说:"我们需要开始加大长期投资力度,规划更具抵御力的复苏之路。同时应避免过早采取财政紧缩政策,重新定义债务可持续性框架,普遍推行社会保障计划,以及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

 

IMF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增长5.5%

 

  据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6日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预计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5.5%,较去年10月份预测上调0.3个百分点。

  IMF认为,由于2020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增长势头好于预期,2020年全球经济或收缩3.5%,较此前预测收窄0.9个百分点。同时,基于今年晚些时候新冠疫苗将加速推广以及部分经济体增加政策支持等预期,IMF上调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并预计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4.2%。

  IMF说,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依然具有"超乎寻常的"不确定性。如果疫苗进一步推广且有更多有效的政策支持,全球经济活动将得到进一步提振。但如果疫苗推广缓慢、新冠病毒突变或过早退出政策支持,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将恶化。同时,各经济体复苏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复苏前景主要取决于医疗干预程度及政策支持有效性等。

  具体来看,报告预计今年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4.3%,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6.3%,较此前预测分别上调0.4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其中,美国经济增长5.1%,欧元区经济增长4.2%,日本经济增长3.1%。在有效的疫情遏制措施、强有力的公共投资和央行流动性支持下,中国经济有望增长8.1%。

  此外,全球贸易有望与全球经济同步复苏。IMF预计今年全球贸易额有望增长8.1%,2022年增长6.3%。但服务贸易复苏或慢于商品贸易,反映出疫情下跨境旅游和商务旅行低迷。

  IMF首席经济学家吉塔·戈皮纳特表示,为实现更强劲的经济复苏和更绿色、更具包容性和韧性的经济,国际社会必须迅速采取行动,确保疫苗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而广泛地分配。同时,各经济体应在高度不确定时期确保金融稳定,保持宽松货币政策。国际社会还应共同帮助贫穷国家应对危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IMF通常每年在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分别发布上、下半年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并在年中和次年年初分别对两份报告进行更新。

 

IMF警告全球资产价格面临回调风险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7日发布《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更新内容,警告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脱节仍在延续,一旦投资者重新评估全球经济增长前景或政策展望,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

  IMF表示,尽管全球新冠确诊病例数量不断攀升、世界经济前景仍面临不确定性,但随着疫苗研发和推广,市场对经济复苏的预期得以改善,推高风险资产价格。不过,在疫苗广泛普及前,金融市场回暖和经济复苏仍依赖政策支持。

  报告警告,当投资者经济增长预期或财政、货币政策展望发生变化,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这种风险叠加金融市场脆弱性,可能导致市场信心发生连锁反应,危及全球宏观金融稳定。

  当天发布的更新内容显示,目前全球金融稳定风险仍可控,但危机暴露出一定的脆弱性,包括企业债务水平上升、非银行金融部门脆弱性加剧、主权债务规模扩大及部分国家银行体系盈利能力下降等。

  IMF表示,仍有必要继续提供政策支持,遏制疫情进一步威胁全球金融体系。国际社会应致力于开展多边合作,推动全球疫苗研发与公平分配,确保实现均衡、全面的经济复苏,加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全球金融稳定报告》通常在IMF每年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发布,并在当年年中和次年年初进行更新。

 

 

2020年美国GDP萎缩3.5%

 

  据悉,美国商务部1月28日公布的首次预估数据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按年率计算增长4%,但全年经济萎缩3.5%。

  数据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美国经济自去年2月份起陷入衰退,虽然下半年出现反弹,但全年仍陷萎缩。这也是美国经济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出现全年萎缩,为1946年以来最差表现。

  具体来看,去年第四季度,占美国经济总量约70%的个人消费支出增长2.5%,增幅较第三季度的41%大幅收窄,显示美国国内消费复苏仍不稳固。非住宅类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8%,增幅与前一季度的22.9%相比明显下滑。

  同时,净出口拖累当季经济增长1.52个百分点。由于针对新冠疫情的多项联邦支出计划陆续到期且长期未有接续政策出台,联邦政府支出下降0.5%,为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经济在进入去年第四季度时增长势头强劲,但在季末明显失速。由于新冠疫情再次反弹,各地重新对经济活动施加额外限制,美国经济活动、就业市场和消费支出增长自去年年底出现放缓,今年上半年或继续面临增长挑战。

  不过,如果新冠疫苗进一步推广,加之美国国会继续推出经济纾困法案的前景预期,美国经济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加速复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显示,今年全年美国经济有望增长5.1%。接受《华尔街日报》调查的经济学家预计,今年美国经济增幅或在4.3%左右。

  美国商务部通常会根据不断完善的信息对季度经济数据进行三次估算。去年第四季度经济数据修正值将于2月25日公布。

  此外,美国劳工部1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3日一周,美国首次申请失业救济人数环比减少6.7万人至84.7万人。截至16日一周,美国全国申请失业救济人数为477.1万人,环比下降20.3万人。

 

美联储宣布维持基准利率在0%至0.25%区间不变

 

  据报道,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月27日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符合市场预期。

  美联储当天在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后发表声明说,近几个月来,美国经济活动和就业复苏步伐有所放缓,受新冠疫情冲击最为严重的部门尤其低迷。同时,需求疲软和早些时候油价下跌抑制了消费者价格上涨,整体金融状况依然宽松。

  美联储说,经济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防控结果,包括疫苗接种的进展。目前的公共卫生危机将继续对经济活动、就业和通货膨胀造成压力,并对经济前景构成相当大的风险。

  美联储表示,将继续以每月至少800亿美元的速度增持美国国债,并以每月不低于400亿美元的速度购买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直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美联储将继续保持高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立场,直至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但目前美国经济距离这两大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参议院批准耶伦出任财政部长

 

  据悉,美国国会参议院1月25日投票批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珍妮特·耶伦出任财政部长。耶伦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财长。

  美参议院当天以84票赞成、1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总统拜登对耶伦的提名。此前,耶伦已获得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全票支持。

  耶伦现年74岁,2014年至2018年期间曾担任美联储主席,是首位担任该职的女性。耶伦出任财长后,将面临如何引导国会同意拜登提出的1.9万亿美元一揽子经济救助计划等难题。目前,该方案在国会遭遇来自共和党人的较大阻力。同时,耶伦还将在拜登主张的增加富人税和公司税等问题上面对来自国会的挑战。

  参议院日前还表决批准了拜登对退役四星将军劳埃德·奥斯汀出任国防部长的提名。奥斯汀随后宣誓就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洲裔防长。

 

拉加德称欧元区经济复苏延迟

 

  据悉,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拉加德1月25日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表示,从去年第四季度的经济数据判断,欧元区经济复苏进程有所延迟。

  拉加德表示,欧元区经济不应脱离复苏轨道。为此,财政政策仍需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应保持积极的货币政策,确保有利融资条件,以支持欧元区所有经济部门复苏。

  拉加德指出,2021年有望是复苏之年,但复苏的第一阶段仍将伴随高度不确定性,第二阶段则是向以数字化、绿色等为特征的"新经济"转型。

  拉加德认为,新冠疫情既对经济转型产生了一定促进作用,也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数字化、远程办公等取得进展,各方也更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另一方面,实际失业水平升高,特别是低技能工人失业风险显著上升。同时,疫情持续影响欧元区生产及非生产部门,企业研发支出也出现下滑。

  拉加德说,欧元区在保持财政和货币政策力度的同时,应让投资更具针对性,进而为新经济奠定基础。

  世界经济论坛25日至29日以线上方式举行"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位政商界和社会组织领导人围绕五大议题展开讨论,包括构建强韧、可持续和有凝聚力的经济体系,推动负责任的行业转型和增长,改善全球公域治理,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成果以及推动全球和区域合作。

 

德国1月商业景气指数环比下降

 

  据悉,德国伊弗经济研究所1月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季节调整后,德国1月份商业景气指数从上月的92.2点降至90.1点。

  数据显示,构成商业景气指数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贸易4项指标均环比下降。其中,贸易指数环比骤降17.5点,制造业指数在连续上升8个月后环比下降。

  伊弗经济研究所所长克莱门斯·菲斯特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受访德国企业对行业经营现状的满意度环比恶化,对今后发展预期的悲观情绪有所增加。"第二波新冠疫情使德国经济复苏暂停。"

  本月19日,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达成协议,将主要防疫限制措施延长至2月14日。

  伊弗商业景气指数被认为是德国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对观察德国经济形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投资分析点评

 

▲德邦股份拟引入韵达股份为战投

 

  据悉,德邦股份1月25日早间公告称,公司于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方面的措施实施,经公司与特定对象协商并研究,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调整为福杉投资的母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韵达股份持有福杉投资100%的股权),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次董事会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韵达股份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韵达股份将持有上市公司6.5%的股权,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大,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1,400.00万元(含人民币61,4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转运中心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和I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业内资源等相关优势,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凸显规模效应;同时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达到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双赢效果,最终实现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品牌价值的提升。

 

▲恒大汽车定增募资260亿港元

 

  据悉,恒大汽车(00708.HK)1月24日晚间公告,向6名投资人定向增发9.52亿股新股,共引资260亿港元。

  具体而言,参与增发者包括成宇控股有限公司、上宇有限公司、和益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华人置业创始人刘銮雄之妻陈凯韵、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刘明辉。陈凯韵、刘明辉两人投资规模各为30亿港元,其余都是50亿港元。

  上述四家投资公司背后的实控人,分别有京基集团创始人陈华、中洲集团创办人黄光苗、和益荣国际王开国,以及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

  陈华和黄光苗都是深圳地产开发商,在深圳开发有多个地产项目。陈华旗下的京基集团,实力雄厚,以旧改起家;黄光苗的中洲地产,被称为"深圳拿地大王",旗下有上市公司"中洲控股",祖籍汕头濠江区珠浦村。

  和益荣国际实际控制人为王开国,该公司主要从事贸易及投资,包括大宗贸易及私募股权和公开市场投资。

  此次出资50亿港元的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该集团成立于1993年,总资产超500亿元。

  陈凯韵为刘銮雄的妻子,刘銮雄为香港四大富豪之一,华人置业公司前任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刘明辉为中国燃气创始人,现担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中国燃气市值达1540亿港元。

  据悉,去年9月15日,恒大汽车曾发布公告称,通过配售新股募资40亿港元,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投资者名单上不仅有云锋基金、红杉资本等顶级投资基金,还有腾讯、滴滴等互联网巨头。

  去年9月18日,恒大汽车公告,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及于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15.56亿股人民币股份(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公告称,发售价不低于每股股份25港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在去年中期业绩交流会上,恒大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表示,将对汽车业务持续投入,"2019年恒大汽车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投入为147亿元;2020年上半年投入30亿元,主要是包括股权收购、研发支出等,下半年预计投入27亿元,主要是股权收购。2021年全年预计投入90亿元,包括工厂建设、土地和研发方面。"他表示,到2022年,恒大汽车在汽车板块的总投入将超过294亿元。

据悉,恒大汽车脱胎于此前的恒大健康。2020年8月,恒大健康公告,公司名称现已由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9月,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简称也由恒大健康更改为恒大汽车。

 

▲晶科和华能总投资88亿元联合开发光伏电站

 

  据悉,晶科科技( 601778.SH )1月22日晚间公告,与华能江西拟共同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开发丰城2G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88亿元。

  根据《投资合同书》,两家公司将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该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美元;项目总投资预计约88亿元,分四期实施,2025年前全容量竣工投产后,年发电约20亿千瓦时,年电费收益约8.28亿元。

  华能国际( 600011.SH )持有华能江西100%股权。华能国际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公告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晶科科技是国内民营电站运营商,2020年1月在A股上市,主营光伏电站的运营、转让和EPC等业务。

 

  ▲晶澳拟投100亿在江苏扬州建新项目

 

据悉,晶澳太阳能( 002459.SZ )1月24日公告,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池和组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0GW电池和6GW组件项目,拟投资总额60亿;二期拟投资总额40亿。其中一期项目包含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建"扬州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和"扬州年产6GW高功率组件项目"。

 

晶澳太阳能已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1月23日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并就一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具体约定。

 

  ▲吉利集团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启动

 

  据悉,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月25日对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新产业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由此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启动。

  该项目属于吉利卫星互联网项目,总投资41.2亿元,位于上合示范区内。

  上合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初,上合示范区管委会与吉利科技集团签署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上合示范区与吉利科技集团双方将在上合示范区布局建设卫星互联网相关业态,旨在建设世界领先的物联网示范项目。该项目由吉利旗下子公司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承接。

  据了解,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资本1亿元,成立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基础电信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等。

  2018年起,吉利科技集团战略投资时空道宇,开始布局航天卫星领域,覆盖从研发、制造到应用全产业链,全面布局商业航天领域。集团自主研发的两颗低轨卫星已顺利通过出厂评审,具体升空发射时间还未对外披露。2020年初,全国首个民企卫星智能AIT中心落户浙江台州。据了解,吉利下一步计划成立航天集团,构建"天地一体化"立体出行生态,为未来高级别智能驾驶提供系统化服务。

 

  ▲东北制药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建研发转化基地

 

  据悉,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药科大学日前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构建"两个基地"、搭建"三个平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战略联盟。

根据协议,东北制药将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同构建创新型医药研发基地,共同筹划、开展、推进药物技术改进、药物技术升级、创新药物研发等项目,并依托东北制药完善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的小试、中试和生产装备设施,成立东北制药--沈阳药科大学开放式合作基地,将其建设成服务于东北制药、国内、国外研发机构及公司的生产许可人(MAH)精品成果转化基地。

 

  ▲格力电器拟在临沂投建智能制造基地

 

  1月26日,格力电器(000651)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签约,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将正式落地临沂。

  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空调及其他智能制造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亿元,一期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一期投资额约30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投资布局并不算多,按上述项目总投资80亿的规模来看,这一项目应该是格力电器在北方地区投资规模最大的生产项目,也是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重点项目之一。

  据产业在线、华泰证券研究所公开的2020年1月份-12月份空调分品牌内销销量数据显示,格力电器2020年家用空调内销销量以36.9%的份额占比排名行业第一,继续保持行业领跑地位。

 

▲吉电股份携手度普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

 

  据悉,吉电股份(000875)1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结合自身优势,推进在储能和充电桩等领域上的合作。

  据了解,吉电股份近年来以发电、供热为核心主业,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并积极开发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新业态。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新业态的大力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与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吉电股份的定位是成为全国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商、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生物质能应用创新开发商,建成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度普成立于2017年3月,法定代表人是康永,注册资本2797.7万元,公司以新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软硬件技术为核心,系统集成开发为驱动,整合相关产业合作伙伴,为主机厂提供电池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系统PACK包、电池管理系统BMS)及动力系统综合集成解决方案;为终端充电市场提供灵活充电储能解决方案。

  度普的股东分别是海宁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金邮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谭木、康永、新余宝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高胜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郁永方、新余智永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康永为疑似实际控制人。

  目前,度普持有三家公司股份,分别是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度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度普(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50%、100%和100%。

  根据吉电股份和度普签署的协议,双方保持对产品及市场的信心,并将持续讨论合作的多样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灵活储能快充桩(AFC)产品规划、能源链接、能源管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市场营销模式等,深度推进全面战略合作方案。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拟探索搭建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融合。

  吉电股份在2020年业绩预告的"其他相关说明"当中曾表示:"公司将持续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储能和新能源充换电业务,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占比,争做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者。"

  在谈及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时,吉电股份表示,公司与度普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涉足充电桩市场,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充分融合,双方探索的"绿电离网"商业模式,可有效利用公司自身清洁能源的优势,加快实现能源转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发挥公司的绿电品牌效能,实现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集团牵头设立百亿基金

 

  1月22日,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在北京顺利签署。

  该基金整体规模为100.2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风电、光伏产业,以及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新技术项目。

  该笔基金投资运作后,预计将撬动约 500亿元的资金流向新能源产业,可促使超过600万千瓦的风电、光伏项目落地。

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由国内最大煤炭、电力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发起设立,合伙人分别是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中国神华、国华投资,以及中国国新旗下的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中海油成立清洁能源子公司

 

  1月25日,中海油集团披露,集团旗下致力"碳达峰、碳中和"的专业公司在1月22日揭牌成立。

该专业公司名为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由原海油发展管道公司、新能源技术项目组整合而成,将重点培育以海上风电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大力推动海上风电,探索分布式能源、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货拉拉将完成F轮15亿美元融资

 

  据悉,继2020年底刚刚完成E轮5.5亿美金融资不到一个月,1月20日,货拉拉于傍晚完成了高达15亿美元F轮融资的前两笔交割。本轮融资由高瓴资本独家领投。另有一笔2亿美元的第三笔交割尚在进行中。至此,货拉拉已完成8轮融资,本轮融资后,货拉拉投后估值达100亿美元。

  据悉,货拉拉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提供同城/跨城货运服务。2015年,公司获得清流资本领投的1000万美元的天使轮投资,开始了一波快速发展;到2017年,为完成国内及东南亚城市扩张,货拉拉再获3000万美元融资。值得注意的是,前四轮融资中,都有清流资本的身影,而清流资本的重要投资人正是张磊的高瓴资本。

  2018年,高瓴资本重注领投货拉拉D轮融资并进入货拉拉董事会。据悉,高瓴目前为货拉拉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随后红杉中国、钟鼎投资等机构陆续加入货拉拉的投资人行列。

  截至2020年11月,货拉拉已覆盖352座城市,平台司机月活48万,用户月活720万。从货运O2O"百团大战"中脱颖而出的货拉拉,通过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注入,深刻改变了同城货运的行业生态。从创业之初的同城货运平台,发展成为一家业务涉及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

据货拉拉方面透露,近两轮融资的用途将用于多元业务布局和物流数智化方面的持续发力,还包括向下沉市场的扩张。

 

 

  ▲FF提交纳斯达克上市申请

 

  1月28日,贾跃亭旗下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以下简称FF)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NASDAQ交易代码:PSAC)宣布,双方已就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在合并完成后,FF将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FFIE"。

  此次,FF普通股PIPE包括来自美国、欧洲和中国的超过30家长期机构股东,PIPE(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石投资人包括来自美国和欧洲的大型金融机构、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中国发达城市,此次合并交易将为FF提供约10亿美元的资金。

  据悉,FF此次超10亿美元的融资额,创造了美国通过SPAC方式上市的新能源车企的融资纪录。

  需要指出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也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是美股市场一种借壳上市的方式。与买壳上市不同,SPAC是由投资方自己造壳,其自身并没有实际业务,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并购非上市公司来实现注入业务和价值增值。为了确保并购成功,SPAC管理层还可以同步进行PIPE融资。

  FF相关人士表示,预计合并将于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其进度取决于相关方的批准及监管部门的审批速度。

  上述人士表示,投资人和合作伙伴将全力支持FF 91的量产以及后续车型和I.A.I系统的升级开发。尤其是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重点城市的合作伙伴,将协助FF迅速实现在中国市场的落地,FF也将成为上海成功引进特斯拉后,中国引进的第二家美国智能互联网电动车企业。

  实际上,在1月27日,已有报道称,珠海市国资将参与投资FF 20亿元。其中,珠海两大龙头国企----格力集团与华发集团携手参与了此次投资。此外,吉利也被传出将投资FF 4000万美元,并在车辆代工、自动驾驶等多领域进行合作。

  FF 91计划在合并完成后约12个月在中美市场推出。

  自成立以来,FF已获得超过20亿美元的投资。

  在生产方面,FF将采用全球化生产制造布局和轻资产混合制造策略,包括在美国加州汉福德的制造工厂,以及与一家韩国合作伙伴在生产制造方面的代工合作,并正努力通过以合资方式在中国重点城市大规模生产。

  据了解,FF是由贾跃亭于2014年创办的电动车公司,在2016年乐视体系崩塌市值,贾跃亭便一直长待美国投入这一造车项目。

FF是"互联网造车"最早的入局者之一,其宣布造车的时间仅比小鹏、蔚来晚几个月,早于威马、理想。不过,在其他造车新势力狂奔之上之时,FF却一直在破产边缘徘徊,且迟迟难以量产。

 

  ▲沃尔沃集团宣布加速电气化发展

 

  据报道,瑞典沃尔沃集团1月28日宣布将提供可持续性产品及服务解决方案,加速集团电气化发展。

  沃尔沃集团当天宣布,将增设沃尔沃能源部门以加强电动车电池商业流动,为用户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提高二手电池再利用率,降低环境压力。

  沃尔沃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马丁·伦德斯泰特表示,消费者对电动车的兴趣与日俱增,有助于推动沃尔沃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运输解决方案,其中包括电池再利用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

  据介绍,商用电动车电池使用数年后需更换,而更换下来的电池通常仍具有较长使用寿命,是建筑物或绿色能源产品能源存储的理想选择。

  新设立的沃尔沃能源部门不仅将为集团其他业务领域服务,还将向其他平台应用的客户提供电池再利用和充电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伦德斯泰特表示,赋予电动车电池第二次生命,既是商机,也有助于创造循环经济和无化石燃料社会。

  沃尔沃集团创建于1927年,总部位于瑞典哥德堡,是全球领先的卡车、客车、建筑设备、船舶和工业应用驱动系统的制造与服务商之一。该集团表示,今年将推出应用于区域运输或建筑的重型卡车等电动车及相关服务。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豫光金铅控股股东拟引入投资者进行混改

 

  1月27日晚间,豫光金铅(600531)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光集团)拟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公告,豫光集团拟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1名投资者进行混改,投资者应以现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者将取得豫光集团56.5%的股权,将会导致豫光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前,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29.61%股权,豫光集团由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按照公司计划,混改完成后豫光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2.88%,变为第二大股东;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6.73%,成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去年三季报,公司股东还有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以及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9%。

  值得注意的是,豫光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正处于质押状态。2020年11月5日,豫光金铅公告称,豫光集团持有公司的1亿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2021年8月3日质押到期,质押融资资金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据悉,豫光金铅主要从事电解铅、白银、黄金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及进出口贸易。

 

▲广州发展收购广东润电新能源100%股权

 

  据悉,广州发展(600098.SH)1月25日晚公告,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3.83亿元的价格购买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润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广东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99.999%股权、0.001%股权。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4日,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风电场智能运维服务。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持有位于河南、山东的开封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乾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景祐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公司100%股权,以及持有位于河北的临西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上述公司运营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400MW,均已全容量并网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包含交易对方在定价基准日后向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的增资2.71亿元,分别用于完成对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1.68亿元和临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3亿元的实缴出资。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的现金分红4249.2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之内。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的收益归发展新能源公司所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发展风电、光伏投产装机规模约150万千瓦,全部位于消纳能力较强的非限电地区。"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继续加大天然气、新能源等绿色低碳能源产业投资力度,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公司在华中、华北地区的战略布局,逐步拓展相关区域新能源市场。

 

▲欧菲光拟筹划出售广州得尔塔等相关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

 

  据悉,股价连续三天大跌后,终于逼出了苹果产业链公司、光学及识别触控龙头欧菲光(002456)一份股价异动公告。1月25日晚间,欧菲光发布公告称,有关公司将出售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给立讯精密之消息为不实报道。另外,公司承认,拟筹划出售相关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述相关子公司范围不超过: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

  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欧菲光华南厂(欧菲光广州)即将出售给立讯精密,报道称该标的隶属欧菲光手机摄像头模组事业部(CCM事业部),为苹果供应链组成部分。受此消息影响,当日尾盘最后30分钟,欧菲光股价闪崩,一度触及跌停,最后收报12.91元/股,大跌7.26%,市值蒸发27.22亿元。当日下午,针对这一传闻,立讯精密方面回应:"情况不属实",欧菲光方面也表示,不清楚消息源头,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尽管已澄清相关传闻,但欧菲光股价跌势依旧不改。此后两个交易日,1月22日、1月25日欧菲光股价分别下跌8%、6.4%,以此计算,欧菲光三个交易日市值蒸发75.45亿元。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异常波动。

  据悉,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日,注册资本118亿元,曾用名为索尼电子华南有限公司、欧菲光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欧菲光成立于2002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微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微电子业务、触摸屏与触控显示全贴合模组和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据悉,该公司已经成为三星、华为、苹果、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

 

  ▲成都银行拟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1月28日晚间,成都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就成立成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银金租"),与泸州老窖、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进行了积极接洽,目前已初步达成合作共识,各意向合作方正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泸州老窖同日发布公告称,为实现业务协同互补,获取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成都银行、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共同投资设立成银金融租。其中,泸州老窖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成都银行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4亿元,占总股本的70%;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

  根据2020年7月14日的成都银行公告,拟成立的成银金租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

 

▲辽宁计划合并12家城商行

 

  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金融委汇报了城商行整体改革的总体思路。辽宁省政府表示,将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辽宁省政府称,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商行"打造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治理完善的现代城商行。"

  下一步,辽宁省政府将牵头整体改革工作,引进辽宁省金控集团等、全国大型优质企业以及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实际上,辽宁推进城商行改革此前就有迹可循。2015年9月辽宁省政府发文提出,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改造",通过引进金融资本,深化内部改革,支持重点城商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2020年11月,辽宁省委在制定该省"十四五规划"的会议中提到,将"深化财政金融改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整合"。正式提出了合并重组该省城商行的相关规划。

  目前,辽宁省拥有15家城商行,其中包括盛京银行、锦州银行两家港股上市银行。其余各市级城商行包括鞍山银行、本溪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抚顺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辽阳银行、盘锦银行、铁岭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营口银行和大连银行。

  同时,除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和大连银行外,辽宁省内的城商行普遍规模较小,通常资产规模在千亿左右,且多家银行资产低于千亿,其客群、经营区域也基本局限在各地市。

  从股权结构上看,辽宁省15家城商行里,盛京银行大股东为恒大集团,实际持有该行36.4%的股权;锦州银行大股东也为国资背景的工银金融和信达资产,分别持股10.82%和6.49%。此外,资产规模排名第三的大连银行,其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持股比例为50.29%。

  除去上述3家银行,其余12家城商行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大股东通常为当地的财政局或国有企业,如盘锦银行由盘锦市财政局及下辖各县财政局合计持股27.7%;另一种大股东是当地民营企业,且无实控人。

  从资产规模上看,上述12家城商行资产总计约1.2万亿元,若据此推测,辽宁省新设的这家省级城商行资产总额或将破万亿。

  从盈利能力上看,去年辽宁多家银行净利润降幅明显。据部分银行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如锦州银行、辽阳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等,净利润降幅分别为147.6%、88.7%、41.88%和31.49%。

据了解,去年以来,多地中小银行合并重组进程在提速。2020年11月初,由四川省内多家地方银行组建的四川银行正式挂牌成立;目前,由山西省内多家城商银行合并组建的山西银行正在路上。在经营和风险防范压力下,此举似乎成为中小银行重要的"破局之路"。

 

  ▲中行拟对中银资产增资不超过120亿元

 

  据悉,中国银行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向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显示,中国银行拟向该行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资产")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增资后中银资产仍为该行全资子公司。

  公告称,上述对中银资产的增资分次进行,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该行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已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银资产是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中石化与利安德巴赛尔成立合资公司

 

  据悉,中国石化1月26日宣布,与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将在宁波镇海建设一套全新的环氧丙烷(PO)和苯乙烯(SM)生产装置。

  该合资公司名为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巴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按50:50股比设立。新建装置将采用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技术,可年产27.5万吨环氧丙烷和60万吨苯乙烯,预计2021年底建成投产。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可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包装和家具等领域。

  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喻宝才表示,中国石化将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绿色产业升级和创新转型发展。新合资公司的成立,符合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也是中国石化深化扩展国际化经营的重要一步。该项目产品将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利安德巴赛尔执行副总裁托克尔·仁曼认为,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对环氧丙烷和苯乙烯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加。

  利安德巴赛尔总部位于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塑料、化工和炼油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聚合物改性料生产商和聚烯烃技术许可商。

 

▲Uber解雇Postmates约15%的员工

 

  据报道,Uber近日解雇了外卖配送平台Postmates的185名员工,约占后者员工总规模的15%。

  Postmates的大部分执行团队,包括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Bastian Lehmann,都将离开公司。

  这场裁员是Uber旗下外卖平台Uber Eats与Postmates整合的一部分。2020年7月,Uber以26.5亿美元收购Postmates,通过这一收购,Uber Eats在美国的市占率跃居第二。

▲三星掌门人李在镕决定接受重审判决不再上诉

 

  据悉,就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李在镕方面1月25日表示,接受法院判决结果,不会就判决提出上诉。该案上诉期限截至当天,若独立检察组不提起抗诉,对李在镕的重审判决正式生效。

  据此前报道,李在镕卷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干政"丑闻,涉嫌为继承三星获取便利,向朴槿惠"闺蜜"崔顺实控制的财团捐赠并行贿,于2017年2月被起诉。

  李在镕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并被释放。2019年,韩国最高法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2020年10月,首尔高等法院启动对该案的重审。2020年12月30日,韩国检方要求法庭判处李在镕9年有期徒刑。

  2021年1月18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亲信干政"案的重审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在镕当庭被逮捕。

 

管理视点

 

上汽大通:打造不抽象的企业文化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新媒体中心策划总监刘玥1月29日发表文章指出,对于雇主品牌来说,企业文化承载着品牌的内核,需要被明确认知与贯彻到基层。但对于很多员工来讲,企业文化总是比较抽象,甚至有些虚无缥缈,即便公司的文化墙上贴满了大大的标语,但可能与自己亲身感受到的相去甚远。

  不过在上汽大通,公司的企业文化却能够被有效感知,并能帮助雇主品牌创造对员工的感召力与凝聚力。在接受《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采访时,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珍直言:“在上汽大通做企业文化建设一点也不抽象,我们每天身在其中。”

  奋斗者文化助力业务增长

  在上汽大通,“奋斗者文化”被员工们普遍认同,它不仅指员工们有拼搏奋斗精神、吃苦耐劳,也意味着员工可以通过奋斗获得相应的回报与成长。这成为企业凝聚力激发的根源之一。

  举例来看,上汽大通在过去一年间举办了四期营销特训营,任何岗位的员工都可申请加入其中,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参与营销专业知识培训、一个月的时间到4S店进行销售实练。培训结束后,员工通过直接接触顾客对产品有了更深的认知,还有一些员工直接转岗到销售岗位,甚至已经成为了区域“销冠”。在新零售渠道日益蓬勃的背景下,一些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参与在线用户运营,成为企业的“星级运营师”,获得了额外的奖励。

  在上汽大通,这种组织形态被称作“人人都是合伙人”,员工有多种发展选择。徐珍称,“每个大通人都可以有机会拓展自己的能力边界,进行内部跨界、转行、兼职等多种尝试。”这众多的可能性让员工有了可以通过选择与奋斗获得职业发展与突破的空间,也成为上汽大通吸引与留住人才的重要原因。

  韧性文化提升企业复原力

  疫情之后,复原力成为被广泛提及的热词,如何提升企业的复原力、员工的复原力也成为上汽大通核心关切的话题。“我们在2020年终讨论文化的时候,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韧性建设。大通人的韧性是什么,我们如何发展文化的韧劲。”徐珍回忆到,奋斗者文化可能是许多企业希望提倡的,但对于管理层来说,如何为员工赋能、充电,如何让员工的成长更具韧性,提升员工和组织的复原力也是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2018年起,上汽大通在内部的数字化平台“i大通”中专门设立了“通通来8”吐槽专区,员工可以选择匿名或实名发言,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这一方面是一种情绪宣泄,另一方面也让管理层可以直接地搭脉员工动态、了解员工的诉求与心理状态,从而做出及时地调整。

  目前,在上汽大通每周都有一天被称为“无会议日”,同时鼓励“ 无加班日”。通过这些举措,企业倡导的韧性文化得以有效传递。类似的举措还有很多,比如员工健身房、员工特色小吃吧、创意工作空间打造等等,上汽大通努力给员工创造一些时间与空间做休整、恢复及充电。

  近两年来,上汽大通每年花费数百小时做人才盘点和排兵布阵。“很少有组织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去做这件事儿,因为和销量没直接关联,但是我们觉得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徐珍称,“我们人力资源部与各级业务领导(约几百位),一起做人才盘点,澄清下一步重点发展能力,对各类人才下一步安排与培养发展做好部署。借此机会,我们统一了组织内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语言。”在各个部门里,怎样是表现优异,怎样是不行,谁是黑马,谁拥有一技之长,这些人才需要如何被赋能、被激励……上汽大通正将人才的标准与激励机制尽可能细化关联,从而实现更有针对性的赋能。

  2021年,上汽大通将推出升级版的员工赋能计划。“我们的升级赋能计划有别于传统的培训。比如,对于房车工程师的赋能,公司会安排他们在自己设计的房车内体验48小时,在里面玩乐、生活,驾驶,从客户的视角去使用房车内的各项设备,去找茬。我们公司董事长蓝青松一直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要开门办HR,做员工圈层分析与管理,与业务部门在一起工作。员工赋能计划由各分管业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搭建平台,公司层面每季度设置灯塔项目,滚动推出,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在大通工作不仅有面子,而且有真实可见的成长。”

  上汽大通同时在员工激励领域做积极探索,2020年全年围绕价值增长与能力成长,设置了70多个合伙人项目。“尤其在销售领域,每个月与销量挂钩,论功行赏。在我们的申联公司,一线员工采取计件制,多劳多得。我们房车平台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未来我们将在员工激励领域迈开更大的步伐,持续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

  而凭借在这一年中的种种创新实践,上汽大通也获得了“中国杰出雇主2021”认证。“文化决定了企业成功的高度,因为文化决定着人们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尤其随着新商业时代到来,企业面临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企业文化的建设更能够帮助组织形成核心能力与凝聚力,实现敏捷的整体转向与突破。

 

信息化建设

 

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为加快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3年,优势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安全供应水平显著提升,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具体包括: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达到21000亿元,进一步巩固我国作为全球电子元器件生产大国的地位,充分满足信息技术市场规模需求。

  技术创新取得突破。突破一批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行业总体创新投入进一步提升,射频滤波器、高速连接器、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光通信器件等重点产品专利布局更加完善。

  企业发展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电子元器件企业,力争15家企业营收规模突破100亿元,龙头企业营收规模和综合实力有效提升,抗风险和再投入能力明显增强。

  《行动计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做强电子元器件产业、夯实信息技术产业基础为目标,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并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

  同时,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存在不足,《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重点产品高端提升、重点市场应用推广、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行动,并开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市场应用推广、夯实配套产业基础、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引育机制等重点工作,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网信办出台公众账号管理新规

 

  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从2月22日起施行,强调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比2017年10月8日施行的原规,此次新规定条目增至23条。其中在打击虚假流量上,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长安链生态联盟成立

 

  1月27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等联合指导,国家电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腾讯、北京微芯研究院等27家成员单位在北京共同发起成立长安链生态联盟。27家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倡议书,共建长安链生态联盟,发布长安链·ChainMaker软硬件技术体系和包含供应链金融、碳交易生态网络场景在内的联盟首批重点应用场景。该技术体系是国内首个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

  据了解,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北京市联合央企、头部企业等优势力量,着力推动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体系研发,建设可信数字基础设施,组建长安链生态联盟,推进区块链产业创新生态建设,构建新型信息高速公路,助力国家抢占区块链技术发展制高点。

  长安链具备自主可控、灵活装配、软硬一体、开源开放的突出特点,由北京微芯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腾讯和百度等知名高校、企业共同研发。据北京微芯研究院院长董进介绍,长安链坚持自主研发,秉承开源开放、共建共享的理念,面向大规模节点组网、高交易处理性能、强数据安全隐私等下一代区块链技术需求,融合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硬件和可装配底层软件平台,为构建高性能、高可信、高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在软件方面,长安链独创深度模块化、可装配、高性能并行执行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架构,实现抗量子加密算法、可治理流水线共识、混合式分片存储等十余个核心模块全部自主研发,交易处理能力达到10万TPS,位居全球领先水平。长安链软件平台可实现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自动选取和装配适当组件,满足资产交易、数据共享、可信存证等不同需求。

  在硬件方面,长安链全球首创基于RISC-V开源指令集的96核区块链芯片架构,构建物理安全隔离的高效可信运行环境,实现智能合约的并行加速处理,大幅提升超大规模区块链网络交易性能。

 

湖南发布6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1月27日披露,湖南省在全国发布的首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助推全省区块链产业发展。

  这批地方标准共有6项,包括《区块链共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合约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加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数据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网络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应用安全技术测评标准》。

  6项标准适用于测评机构对区块链加密安全、区块链网络安全、区块链共识安全、区块链合约安全、区块链数据安全以及区块链应用安全进行测评,也可供区块链技术开发者参考使用。这些标准有助于增强区块链自身抵御破解的能力,为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不可伪造性保驾护航,避免可能导致的交易欺诈等,强化区块链技术底层安全体系。

  6项标准均由湖南天河国云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制定。天河国云系国内最早涉足区块链领域的领军企业,专注于底层区块链技术平台及服务、区块链安全服务等。

  区块链技术已在湖南政务、工业、版权等多领域应用。由天河国云研发的基于区块链数字加密技术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间提供数据安全共享服务;其推出的“数字档案馆”“链证健康”“智慧停车”等项目,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解决方案。自主可控的“天河链控”工业互联网安全云平台,为中电互联等湖南企业提供工业大数据服务,实现降本增效。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向曙光介绍,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区块链标准创新中心已获批建设。湖南将结合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突破,实现在政务、工业、金融、军工、电子商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青海省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1月2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提醒告诫会。告诫会指出,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规范青海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市场秩序,青海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创新监管。加大政策引导、支持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厅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促进本省网络市场健康向好发展。

  与此同时,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正确认识行业监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将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出现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的情况。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尤其是不得出现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导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不得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据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的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既要及时规范、严厉处罚,不放过任何方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坚持合理审慎原则,避免打击行业的创新性与积极性,营造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据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月26日发布风险提示(下称"通知"),以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通知称,近期,随着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价格不断攀升,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旗号,开展虚拟货币非法活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以"保本保收益"的名义,推出比特币理财等项目;以"投资返利"的名义,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项目提供宣传、引流,引诱投资者参与等。

  通知强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非法活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通过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刑事打击等手段严肃处置。希望广大投资者对上述非法活动加强防范,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

 

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着力点

 

据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坚定不移建设数字中国。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就此,经济日报1月27日刊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文君、庄芮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当前,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全球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正在成为新的全球经济增长点。与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以土地、劳动力、资本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不同,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微观上可能重塑传统的企业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宏观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将对现有基于要素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带来影响。这些都是我们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需要把握的重要动向。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名义增长15.6%,占GDP的比重达到36.2%。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国消费端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零售业的现代化,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各种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创新,在此过程中,依托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将进一步打通,从而有助于实现需求端与供给端及时、高效的信息反馈与链接,畅通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发展数字经济,将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与服务链的各个节点,通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实现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量变革,助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与发展。还要看到,数字经济借助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优化贸易各环节及其运行过程,特别是通过数字经济平台扩大进出口规模,促进实现内需和外需联动发展,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强化对外贸易纽带,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数字经济的机遇,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制度构建、激发市场活力,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从而不断提升我国产业链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优势、注入新动能。

  强化顶层设计是首要。对于数字经济这样的新经济形态而言,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层面进行系统谋划布局是必须的。要发挥数字经济在新一轮经济周期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重点研究推动新基建、产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科研创新、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主导产业和空间格局,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此外,还要从全局出发,着眼整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和攻关力度,加快数据立法步伐,特别是要针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建议在相关发展规划中纳入数字人才培养计划,下大力气培养一支既有行业背景又有数字化素养的应用型人才队伍,为发展数字经济筑牢坚实支撑。

  加快制度构建是保障。要以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比如,要积极研究制定数字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安全等相关制度,确立并完善各环节相关标准,探索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形成共享共有的机制,弥补区域不平衡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要加快制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提升数据共享标准化水平,助力数据增值开发和再使用,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要进一步明细化和具体化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试错容错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向规范化、法治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潜力。

  激发市场活力是关键。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市场潜力巨大,但创新性和规范性仍待加强。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加快推进数字交易体制机制的完善,培育数字要素市场,建立数字交易和交易担保等制度,引导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还要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数字规则,加强数据治理和流动,更好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数字基础设施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还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积极融入全球市场,参与全球数字治理,通过数据要素的全球流动整合全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竞争力。

谷歌将就新闻内容向法国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近300家法国新闻出版机构组成的法国新闻总联盟(APIG)与美国谷歌公司1月21日共同发布新闻公报说,经过数月谈判,双方就法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邻接权付费问题达成框架协议。

  根据公报,在体现法国法律规定内容的基础上,未来谷歌与APIG会员将在本框架协议下,商订单独授权协议。谷歌将根据对政治新闻和综合新闻的贡献、每日发布的信息量和每月网络人气等标准向每家签订协议的新闻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于金额涉密,谷歌将支付的数额目前未知。

  2018年9月,尽管受到互联网公司的强烈反对,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备受关注的版权改革法案。该法案第11条赋予了新闻出版机构一种名为邻接权的新型权利。具体而言,如果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公司在其网页上展示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部分内容(包括链接、标题及摘要内容),新闻出版机构则可以依据此权利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费用。2019年7月23日,法国议会投票通过了设立邻接权的法案,成为第一个通过相关法律的欧盟国家。

  因谷歌与APIG在邻接权付费问题上存有争议,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去年4月责成双方进行协商谈判;10月,巴黎上诉法院判定监察总署的决议有效,强制要求双方就此问题谈判。

 

企业信息员园地

 

财务尽调显示的主要风险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朱丽斌

  (二) (4)固定资产减值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问题在实务中特别常见,比如有的设备已经报废了,却依旧堆在仓库里面没有进行处理;有的企业因为转型,原先适用于旧产品生产的机器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有的处于注销状态,还有一堆固定资产堆积着;因为某些原因购入的专用性比较高的固定资产,后来因为合作不成,导致固定资产一直闲摆着……当有以上或类似以上等情况出现时,固定资产存在着减值迹象,但事务中很少有企业进行处理。

  (5)在建工程减值问题

  在建工程的减值问题比较显而易见,往往是工程搞到一半就因为各种原因搁置了,长期停建,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但账面上的“在建工程”金额亘古不变;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目标公司换了个软件系统,原先的软件系统不用了,但还没摊销完;目标公司业务停滞或者快要注销了,各种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7)存货减值问题

  存货减值的问题比较隐蔽,存货种类繁多,第三方很难判别各种存货的效用,但仍然可从各种资料记载发现端倪。

  4、法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法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的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且资金用途复杂,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老板把公司当做取款机,钱随便进进出出,各种费用都在公司报销,旅游的费用、吃饭的费用、化妆品的费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另外还有的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金对外进行投资……这些情况,民营企业一抓一大把。

  5、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存疑的问题

  拥有控制权,一般都会并表,没有控制权,一般不并表,并不并表对报表的影响往往是重大的,特别是重要的子公司。通常持股比例通常超过50%会纳入合并范围,但是这个比例仅仅只是一个参考的比例,实务中很多低于50%的也拥有控制权,也存在高于50%没有控制权的情况,这往往需要结合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财务经营决策权、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面综合考虑,实务中民营企业公司各种约定是五花八门。

  比如有些高科技企业,核心人才的影响力比较大,有些民营企业就和这些核心人才合作,共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给予核心人才更多的权利和利益,人才出技术,公司出资,一拍即合,公司就成立起来了,从表面上看,公司占有较高的股权比例,但综合公司章程以及和核心人才的各种约定来看,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往往较弱甚至对子公司没有实质控制权。

  6、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资产权属瑕疵问题

  (1)某些证书已经过期,如采矿权证等;

  (2)车辆产权归属于股东个人,确是用公司的钱买的,也在公司入账并计提折旧了;

  (3)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实务中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违建,有的是因为怕交税........;

  (4)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所有人的变更

  (5)经营许可到期了,无证经营

  (6)使用的商标图案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部分商标未签署授权使用协议,未支付使用费等。

  ……

  在尽调的过程中,都会去核查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资产权属问题,一个是看所有权是不是企业的,一个是看资产权属的各种瑕疵问题,这部分未来也可能容易存在纠纷。(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张江红 服务电话:(010)68701142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2021年 第4期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部委决策

 

两部门规范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据悉,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等。《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以及必要的执法装备购置等。相关支出按规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的,应当列入年度计划后执行。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此外,补助经费的分配以业务因素为基础,以绩效因素为调节系数,实行因素法分配。

  业务因素主要包括当年授权开展的案件线索核查数量、垄断协议案件调查数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调查数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调查数量等。根据反垄断执法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业务因素包含内容及相关内容所占比重。

  绩效因素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省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上年度所承担反垄断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划分等次,并根据等次设置相应的调节系数,对业务因素进行调节。

  《办法》明确,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抽查。

  《办法》还提到,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违反规定测算分配补助经费;截留、挪用或未及时分配下达补助经费;超出授权的反垄断执法事项范围使用补助经费;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银保监会部署2021年八大重点工作任务

 

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系统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实现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继续推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和兼并重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巩固车险改革,持续深化意外险和健康险改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营销体制转型变革。

  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对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过罚相当。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

 

银保监会强化银行负债质量管理

 

  据悉,为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负债业务管理水平,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等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种类复杂,具有涉众性、风险外溢性等特点,易产生不同市场间的风险共振,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有较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负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内涵和业务范围,并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但主要的核心监管要求并非新设内容,《办法》涉及的量化指标均为现有规章制度已有指标,口径及相关限额与现有规制保持一致。如净稳定资金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同业融入比例等指标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相应指标口径保持一致等。

  《办法》还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负债质量管理六大要素,包括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

  其中,在负债成本适当性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 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市场相关价格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损害经营的持续性。

  同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应该继续发挥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我国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加强存款利率自律,压降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前期利率自律机制已提出自律倡议,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并约定各银行停止新办并逐步压降存量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央行将各金融机构压降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MPA考核。而且,银保监会对结构性存款的业务开办资质、监管细则、销售管理等作出规范,也提出了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的要求。

  "在当前的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通过贷款等资产扩张创造存款货币,贷款利率是决定存款利率的关键因素。LPR改革推动了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就会适当降低存款利率,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揽储'的动力也随之下降。"张旭称。

  此外,《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境内外、本外币各项负债业务。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种类众多,规模和负债基础上存在较大差异,《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征与风险偏好,对应负债质量管理六性要素,在已列举定量指标基础上,差异化设置负债管理指标和内部限额。

"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上述有关负责人称。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1月22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简称《办法》),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后,为规范集中存管后备付金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之所以要进行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因为此前各家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如多年前爆出的客户备付金存在被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等。

  央行已于2019年1月14日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日终后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央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近1.77万亿元。

  央行曾于去年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并无明显调整,《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除了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外,《办法》充分考虑市场机构诉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具体来说,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在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基金销售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支付机构自有资金的提取,《办法》也提出明确流程,要求支付机构提取划转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手续费收入、因办理合规业务转入的自有资金等资金的,应当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提交表明相关资金真实性、合理性的材料,经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后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流程,央行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收到关于简化自有资金提取流程的意见,如建议删除提供表明交易真实合理的说明材料、建议"必要时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表明手续费真实性的材料"等。不过,央行对此类意见并未予以采纳。

  "我们考虑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是备付金监管的重点之一,为防范挪用备付金风险,应由备付金监督机构对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进行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和判断,保证备付金安全。"央行表示。

  此外,为顺应监管需要,《办法》建立了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具体来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开展检查。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备付金银行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工作,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部署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

 

  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作了题为《把握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报告。会议表示,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会议认为,在应对复杂严峻考验的实践中,证监会系统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资本市场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是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是破解资本市场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科学方法论;努力打造"忠专实"的干部队伍是资本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得到巩固拓展,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都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但也要清醒认识到,资本市场的内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挑战依然不少,必须从"十四五"的中长期视角研判资本市场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把握好稳与进、系统统筹与重点突破、创新与监管、加大法规制度供给与狠抓落地见效的关系,努力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工作对于资本市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证监会系统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把党的领导优势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有机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围绕贯彻"十四五"规划《建议》,合理确定资本市场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完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安排,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稳定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完善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体系。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二是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落实落地。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做好注册制试点总结评估和改进优化,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统筹抓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和退市改革方案落地见效,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突出放管结合,深化简政放权。稳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同时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

  三是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贯彻"不干预"的理念,完善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一方面,以更大力度推进投资端改革,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与服务创新力度,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宏观形势的跟踪研判,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动态完善应对政策,严防跨市场跨领域跨境的交叉性、输入性风险,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四是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和打击行动。进一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建立跨部委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出台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等配套制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加快推进行政和解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制定。依法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生态。

  五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标本兼治,消化存量和遏制增量并举,排好优先序、打好主动仗。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加大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供给,优化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加强统一执法,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伪私募"等相关风险的分批处置,严格落实私募基金底线性要求,建立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出台私募条例。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巩固深化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成效。会同有关部门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真空。

  六是加快推进科技和业务的深度融合。聚焦"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的愿景,全面提升监管科技和行业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突出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和结果导向,夯实数据治理基础,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科技对监管的有效支撑。加强证券期货行业科技发展的统筹规划,大力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科技在行业的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科技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建设,着力打造模范政治机关。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严管厚爱,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巩固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健全重要权力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进一步强化监管和内部治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沪深港通标的扩容

 

  1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据介绍,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明确沪股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以及落实深沪港三所关于扩大深沪港通股票范围的共识。

  《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同时,自2021年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根据深交所通知,《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作出相应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以及在联交所以港元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将不再纳入港股通股票。

  深交所方面将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会员:指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第十六项修改为:"(十六)H股:指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第十七项修改为:"(十七)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内注册,其股票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本所或者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删除第十八项,后续项目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此外,上交所方面还表示,科创板平稳运行一年多来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股票范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扩大互联互通投资范围,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也将为科创板引入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国际化程度。

 

凭证式储蓄国债管理办法公布

 

  1月26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公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201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7年,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出台《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其持有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到期还本付息,代办人除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具体承销方面,《办法》规定,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按规定可以办理以下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约定转存业务;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政策宣传,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开展信息咨询等服务;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还本付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数据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储蓄国债巡查工作;《办法》明确提出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公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30日至8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管理规定》总体支持。《管理规定》吸收了偿二代建设实施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

  《管理规定》共六章34条,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管理规定》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具体来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管理规定》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上述负责人指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检查要求,一是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监管部门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以及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二是明确核查重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三是强化偿付能力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管理规定》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除上述必须采取的措施外,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具体原因,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有效防控保险业偿付能力风险,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

 

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

 

  近日,银保监会中介部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在业内征求意见。《指引》从业务开展条件、业务管理规则、适当性管理和销售活动规则等方面全面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明确提出建立保险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引导保险销售人员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不同于以往某个渠道或某类业务在销售方面的规范性要求,《指引》面向所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所有保险销售人员,是银保监会对于各渠道、各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的一次统一规范,让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者能够受到同等程度的权益保护。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完善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严格保险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加强保险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建立培训管理制度、销售能力分级体系、考核制度、诚信管理、档案管理管理等。《指引》明确要求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即综合考察销售人员的从业年限、学历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度和专业性要求,区分销售人员能力资质进行委托授权。

  业内人士表示,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既有利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也让保险销售人员在专业能力范围之内销售保险产品,有利于减少销售误导。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保险客户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指引》从市场适当、渠道适当、销售方式适当、人员适当、需求匹配适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人员适当"方面与上述分级制度紧急衔接,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应当综合考察保险销售人员的能力品质,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专业知识要求,匹配不同能力资质的保险销售人员进行销售。

 

中保协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

 

  1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按《健康险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制定了《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

  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与大健康行业跨界融合,更好地引导健康服务支撑保险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强险企健康风险管理与经营,依法引导保险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正向发展;也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服务新基建建设,繁荣保险行业的健康管理服务,加速保险和大健康产业的融合。

  根据建设目标,到2021年,明确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顶层设计,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总体规则,明确标准之间的关系,指导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基础共性标准、服务供给标准、产品与服务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数十项重点标准预研工作。

  到2023年,初步建立健康管理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个案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急需标准,并率先在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检查、健康评估、防癌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推进。建设保险健康管理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高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根据建设思路,行业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框架将承继《通知》规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 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服务分类体系,本框架体系中的"健康和疾病筛查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体检";"专家咨询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咨询";"健康教育""营养饮食管理服务""运动管理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促进";"重病早查方案服务""健康指标和监测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疾病预防";"医嘱管理服务""健康方式养成服务""健康教练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慢病管理";"就医支持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就医服务"。

  健康管理标准体系框架主要由A基础共性标准、B服务供给标准、C产品与服务标准、D行业应用标准、E关键疾病管理技术标准等五个部分组成,包括《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商要求》《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项目应用标准》《保险机构病症健康管理服务方案》五组系列标准。

 

 

 

国办要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合理确定采购量,完善竞争规则,优化中选规则。严格遵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采购协议期满后,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质量保障,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做好供应配送,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改进结算方式,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意见》强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要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政策要闻

 

▲证监会发布指数公募基金运作指引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指引》旨在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产品规范运作。

  《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份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同时,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强调 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高莉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据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月22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她表示,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广州期货交易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秉持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中国境内第五家期货交易所,其他四家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据了解,从筹备到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2020年10月9日,证监会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组,开始广州期货交易所的筹建工作。

 

  ▲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发布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近期组织市场成员研究起草了《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2020年版)》,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并于1月26日发布,推荐市场成员签署使用。

  协议从标准化票据基本情况,基础资产及存托,标准化票据创设、承销、认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和兑付,以及标准化票据现金流归集等方面进行明确。

  协议内容显示,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充分发挥商业汇票融资功能,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原始持票人将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完成存托,由存托机构或其委托的票据经纪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设立标准化票据财产并创设受益凭证,受益凭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投资者认购受益凭证并享有相关权利和利益。

 

  ▲郑商所发布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据报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花生期货将自2021年2月1日起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1月25日,郑商所发布了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了花生期货合约规则、交割制度等相关事项,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正式公布的花生期货合约,花生期货的交易代码为PK,交易单位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2元/吨,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首批上市交易的花生期货合约为PK2110、PK2111、PK2112、PK2201四个合约。预计在 2021年3月挂牌PK2203合约、4月挂牌PK2204合约,挂满一年合约后,再执行旧合约到期挂牌新合约。

  上市当日花生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执行标准为±7%,交易保证金为8%。同时,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实际执行标准的2倍,即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4%。

  手续费方面,花生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均为0.5元/吨。同时,按照前期郑商所发布的《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的通知》(郑商函〔2020〕451号),2021年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免收。

  交易时间方面,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55-9:00。交易时间为9:00-11:30和13:30-15:00,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交割业务方面,花生期货指定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为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指定交割厂库为中粮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等11家,指定质检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据了解,首批花生期货车(船)板服务机构及厂库均位于河南、山东、河北三个花生生产大省,以主产区和集散地为核心区域,围绕花生油脂加工和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布局,不设置区域升贴水。两家指定质检机构均为现货行业权威质检机构,且临近主要交割区域。

交割相关费用标准方面,指定花生交割厂库收取仓储费用标准为0.6元/吨·天。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出入库等服务费标准为,入库费15元/吨,出库费15元/吨,配合检验费10元/吨,临储费0.6元/吨·天。花生出库时,客户可针对检验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指标提出质检申请,根据质检结果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三部委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以2020年第23号令废止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决定已正式生效。

  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后,民航领域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将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简称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及其后续修订执行。

  根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民航领域主要保留了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等3个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港澳台及自贸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开放措施,将依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条款直接适用。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称为《CEPA服务贸易协议》),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除适用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开放措施外,还享受以下开放政策: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提供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或独资情况下,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0年。

  (二)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形式提供大型机场委托管理服务。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CEPA服务贸易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据悉,国家发改委1月26日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发布的《目录》,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基本稳定,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内容。

  新修订《目录》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提升,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同时,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

  据悉,《目录》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前期,经国务院同意,该优惠政策已明确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同时,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认定标准由70%放宽至60%,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政策覆盖面。

 

▲我国将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据悉,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筑牢安全防控体系,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多发易发的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必须高度重视。

  近来发生在山东栖霞的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对此,有专家早前建议,应当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对于瞒报、少报、变通报的处罚机制,尤其要严格,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更多代价。

  此次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此外,会议强调,要全力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深入细致排查风险,根治重大问题隐患,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肃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见到实效。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地方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具体明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防止事前事中出现监管盲区、事后甩锅推责。

 

国资改革

 

刘鹤强调国企改革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

 

  1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主持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21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去年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重点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在过去一年中发挥了抗击疫情的先锋作用、复工复产的支柱作用、科技创新的突破作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按照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紧盯重点问题攻坚克难,力争到年底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军令状"制度,落实到人。要明确节点任务,量化考核,按时完成。要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宣传国企成功改革经验,引导好舆论和社会预期。

  会议强调,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一个抓手"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四个切口"一是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形成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二是狠抓创新,强化创新激励,在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发挥支柱带动作用;三是化解风险,突出主责主业,压减企业管理层级,压实监管和股东责任;四是规范核算,在实行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上取得重要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

 

"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迎操作指引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1月2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率先推进相关工作,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操作指引》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有利于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明确五个条件

  《操作指引》明确,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即商业一类企业;企业战略清晰,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制定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一般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且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合乎条件的仅可在一家企业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得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不在同期对同一对象开展岗位分红等现金类中长期激励机制。

  《操作指引》要求,企业在设定目标利润时,应与战略规划充分衔接,年度目标利润原则上不低于以下利润水平的高者:企业的利润考核目标;按照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企业近三年平均利润;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年度超额利润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的差额,确定时一般应考虑剔除以下因素影响: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非经营性收益;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外部政策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他应予考虑的剔除因素。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班子)岗位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额度应根据岗位贡献系数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重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关键科研岗位倾斜。

  递延方式兑现

  《操作指引》明确,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各年度支付比例,第一年支付比例不高于50%。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计划期(三年)内企业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健增长,若出现大幅递减或亏损,审核单位有权对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进行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进行追回。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以前年度递延支付部分不再支付: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受到重大处分;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责任;本人提出离职或者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它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情况。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终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当年出现亏损;出现重大风险事故、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或违规违纪等情况;出现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或其它对财务信息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开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其它不得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情况。

  所谓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操作指引》指出,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时,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战略引领。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企业实现战略规划为目标,避免追求短期效应;二是市场导向。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要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体现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三是增量激励。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创造利润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

 

多地开列2021年国企改革任务清单

 

  据了解,2020年启动实施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吹响了新一轮改革"冲锋号"。日前召开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下称"会议")强调,确保三年行动落实落地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的实施方案要在春节前全部印发实施。在此背景下,近期,多地印发相关实施方案并召开年度工作会,在敲定未来三年国企改革发展"施工图"的同时,明确开列2021年的任务清单。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力争今年底要完成三年总体任务的70%以上。从多地披露的信息来看,重组整合、双向混改、改制上市等将有大动作涌现。

  天津明确,到2022年,75%以上国有资本集中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安徽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2021年将依托省港航集团启动新一轮港航资源整合。

  内蒙古透露,全区"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将在今年6月前编制完成。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其他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重组整合。加快区属企业横向、纵向调整,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升级,推动众多中小国有企业优化整合。

  四川2021年重点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等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优化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打造一批地方国企航母舰队。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重要突破口。例如,上海提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广西提出,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选定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项目)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不过,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会议上强调,混改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国企改革的全部,不能片面以混改的数量、比例、进度、范围等情况作为国企改革的标志。他表示,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把混资本和改机制结合起来,引入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重组还是混改,资本市场已成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落地实施以及国资国企做优做强做大的关键平台,众多地方纷纷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

  山西提出2021年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支持培育企业上市。安徽明确,到2022年,推动5户企业改制上市,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达到25户左右。上海的目标则是新增10家左右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广西今年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李杰云1月26日在广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广西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李杰云介绍,2020年,广西出台省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国企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企业混改企业户数占比达61.2%,并已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出清。

  他说,下一步,广西将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董事会建设,加快选派外部董事,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积极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推动集团层面实施混改,继续推动一批子企业实施混改。探索以基金推动转型升级新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在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及品牌建设中的效应。抓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着力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上狠下功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攻坚取得新进展。

 

自主创新

 

上海公布3200亿元专项信贷方案支持企业创新

 

  据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月22日公布《"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金融支持服务方案(2021-2025年)》,明确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共同建立总规模3200亿元专项信贷,专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人才服务。

  截至目前,上海共建成9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6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去年4月,为响应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上海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盟成立。

 

山东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养财政支持力度

 

  近日,山东省级财政下达科技创新发展资金4.26亿元,重点支持实施省自然基金项目。

  其中,支持青年基金项目1522项、优秀青年基金项目63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2项;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项目数量占比近47%,资金总额占45.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强度提高到每项15万元,将有力促进青年科研人员加快成长,为本省基础研究工作增添活力。

 

湖北出台24条措施支持高新区发展

 

  1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措施》),从强化科技支撑、激发企业活力、壮大产业集群等7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促进全省高新区提档升级。

  《措施》要求,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措施》还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

  积极发展脑科学区块链等未来产业

  《措施》提出,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东湖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增强襄阳、宜昌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提升省内全国百强高新区的发展能级,推动更多高新区进入全国百强。

  《措施》明确,推动武汉城市圈及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科技与产业统筹布局,大力发展"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脑科学、量子信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争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聚集一批千亿、百亿级特色产业。

  深化改革创新,《措施》要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最大程度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面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注销、办税缴费便利度,深化"不见面审批"、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

  支持光谷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科技领域竞争的重要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目前,国内拥有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合肥、深圳等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其核心载体分别是北京怀柔科学城、上海张江科学城、合肥滨湖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第五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花落谁家?此前,武汉、南京、西安、成都、重庆等地均已明确提出创建。

  该《措施》再次明确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集中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据了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是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要条件,目前武汉已建成精密重力测量、脉冲强磁场两个大科学装置,数量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合肥。武汉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十四五"期间,武汉还将谋划建设磁阱型聚变中子源、农业微生物、作物表型组学、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设施等一批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近年来,东湖高新区推进东湖实验室建设,加快布局中科院东湖科学中心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光谷科学岛和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多项技术成果成功填补国内空白。

 

罗俊:释放基础研究新潜力

 

  人民日报1月27日刊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校长罗俊的文章指出,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显著进步:经费和人员投入快速增长,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形成系统布局,重大创新成果加速产出,国际影响稳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基础研究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加快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任务紧迫、挑战巨大。

  基础研究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开创性、探索性。做好基础研究,既要靠学科向纵深发展,更强调学科交叉融合;既要鼓励自由科学探索,更强调国家需求牵引;既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更强调科学技术工程的共通融合。加强基础研究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在战略导向、目标引导、前瞻布局、稳定投入等方面下功夫,更加重视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设定"硬目标"。这些目标要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需求、落实国家任务,着眼于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加强对创新平台的战略引导和前瞻部署,在学科布局上围绕关系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领域,有计划地部署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平台,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强化创新平台的基础研究功能定位。

  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支撑,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设计,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科研环境。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机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在政策和资金层面为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形成可持续的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机制,切实保障一批有创新潜力和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厚积薄发。引导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将自身科研兴趣与"四个面向"紧密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为培育和弘扬科学家精神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制度设计,为基础研究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

  科学评价体系对于科研工作具有指挥棒作用。加强基础研究,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基础研究的科学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让科学家潜心搞研究。"要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完善突出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基础研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坚持"四个面向"基础上,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体系要有宏观站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进行科学设置,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团队效应。

 

节能减排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

 

  据悉,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及生态环境部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并就有关处理办法发布通知。

  文件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含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此外,本文件印发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且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暂停期间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

 

广东海上风电省补即将出台

 

  据悉,广东省能源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2022年海上风电中央补贴取消后,广东地方的海上风电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标准,2022、2023年两年,广东最大补贴金额为55.5亿元,如再加上奖励风机制造商推动平价项目的金额,广东省最多将投入61.5亿元来扶持海上风电发展。

  据该意见稿,广东省补的范围为广东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网海上风电项目。2022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500元,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000元,补贴后项目电价为广东标杆燃煤电价。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容量不超过210万千瓦。补贴方式为"全容量并网、先到先得",由电网公司核定全容量并网项目,并按相应年份补贴。广东还计划于2024年实现海上风电平价项目建成并网,2024年起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不再补贴。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将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平价示范,拟在"十四五"期间安排600万千瓦海上风电厂址,由上海电气、明阳智能、金风科技主导,自主选择开发商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广东下属相关市政府签署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工、全容量并网时间和电价约定,如按期全容量并网,"每100万千瓦奖励1亿元"一次性奖励给风机制造企业。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资金

 

  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1月25日开幕的首届气候适应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呼吁各方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古特雷斯说,人们正面临气候紧急状态,各大洲居民的生活都受到影响。从道义、财政、经济和社会等角度来看,为适应气候行动提供支持都是当务之急。

  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最新《适应差距报告》估算,发展中国家每年的气候适应成本高达约700亿美元,到2030年这一数字可能达3000亿美元,到2050年可能达5000亿美元。但这方面资金存在巨大缺口。

  他呼吁发达国家和多边银行将提供的所有气候资金的50%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建设,并敦促各方在将于今年11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前实现这一目标,或至少在2024年前实现。

  古特雷斯提议的其他措施还包括大幅扩大现有与救灾相关金融工具的规模,各捐助方、银行等机构共同开发创新工具以激励相关投资,为有关国家融资提供便利等。

  气候适应峰会由荷兰发起举办,致力于推动各国政府采取更多适应举措,减少气候风险,增强气候韧性。本届会议为期两天,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

 

劳动用工

 

我国将推动五年内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十四五"期间推动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计划首次将企业工伤预防开展情况作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依据之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费率浮动。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按照行业风险程度分为八类。过去是根据企业已发生工伤事故数量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在同类利率基础上按照不同档次浮动费率。这次在企业工伤风险基础上,新加入了工伤预防因素,主要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地工伤保险基金中专门设有工伤预防费,可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此外,计划还首次明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这些人员培训全覆盖。

 

学者呼吁推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

 

据悉,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薛长礼撰写的文章指出,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数字化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要建立适用于数字就业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数字化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

  互联网技术革新带来的劳动效率提高,使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众包”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在平台经济的发展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很多众包平台应运而生,各个领域的供求信息发布在各类众包平台上,可以随时进行信息匹配。其中,众包配送平台通过招揽骑手完成短途即时配送任务,构建起的即时配送体系已成为城市生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众包配送模式在提供快捷方便物流的同时,很多法律问题亦随之产生。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众包骑手”为关键词检索,共有321件。从时间分布看,最早的纠纷发生于2017年,数量较少,只有5件,此后每年递增,2018年27件,2019年129件,2020年153件。从案由结构看,刑事案由7件,民事案由314件。在民事案由中,侵权责任纠纷153件,人格权纠纷105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32件,侵权纠纷数量最多。从法院层级看,基层法院审理266件,中级法院审理48件,大多数纠纷在基层法院得以结案。从地域分布看,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纠纷发生,说明了众包配送用工分布之广泛。

  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的适法难点是众包配送模式下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认定。在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问题的认定上,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在不同时间的同类案件中,采取了不同的裁判结果:大多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众包平台不需承担雇主责任;少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平台应承担雇主责任。

  尽管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但众包配送是一种就业方式是没有争议的。在劳动关系认定缺乏清晰规定的前提之下,众包骑手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自身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等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其职业伤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回应、解决的问题。如果忽视众包配送的就业属性,纠结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既不利于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也制约众包服务业的发展。

  为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以问题为导向、克服部门法的局限,平衡保护众包配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平台经济,逐一解决现实问题,不失为可行的司法选择。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众包配送法律问题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以类型化思维,实质性审查个案事实,考量真实合意,把握从属性在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表现形式,提炼从属性要素,避免劳动关系认定的“一刀切”,认定一名从业人员与众包平台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并不意味所有注册骑手与平台均具有劳动关系。二是区分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等法律的整体性适用。众包配送模式下,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传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有明显不同,宜从众包配送业态合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全有全无”整体性适用。三是扩展工伤保险的适用,借鉴地方性立法做法,在众包配送模式中适用职业伤害保险,通过社会保险,而不仅仅是商业保险,提高众包骑手的安全保障。

  这些司法举措在为众包平台和从业人员权益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提出了数字商业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需求。从长期来看,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模式虽属于起步阶段的数字商业,却彰显了按需就业的方向和趋势,把算法和灵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重组,一如玛丽.L.格雷所言,“雇佣工作的逐步分解可能是工作性质的一种深刻而根本的转变”。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

  第一,建立适用于新业态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现行劳动法主要从雇佣就业、自雇就业分类出发提供法律保护,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催生在线劳动力市场,数字商业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已然改变就业格局。国际劳工组织在《未来的劳动世界》(2015)中强调,“新的力量正在改变劳动世界”。新就业形态创造了数千万就业机会,如何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基本宗旨。

  第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完善工会立法并行,为数字时代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集体保护和社会保护。众包配送模式法律纠纷中暴露中的问题之一是众包骑手当下仍缺乏集体力量的保护。应完善《工会法》,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适当的渠道加入工会,让从业人员享受到工会组织的服务,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第三,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秉持数字商业模式保护和从业人员社会保护并重原则。数字商业模式在其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形态的同时,推进了劳动法制的变革,劳动法制变革在保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利的同时也应促进数字商业模式发展。

  第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在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方面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推进现行劳动法制的拓展和深化。

 

范围: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构需解决四个基本问题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围撰写的文章指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应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全覆盖”;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平台应作为征缴义务主体,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征缴工作。

  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平台从业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人数达到7500万人,比2015年增长2500万人。其中,某外卖平台的外卖骑手就近400万人。然而,由于平台从业者的劳动过程存在一定职业伤害风险,且平台从业人员多未参加社会保险,遭受职业伤害的从业人员面临“救助无门、自担风险”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都强调,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目前,各地试点以及平台企业自身建立的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主要是以下三种模式。商业保险模式,即部分平台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这种模式保障水平不足,免赔事项多,且没有长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模式,即部分试点地方将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然而,该模式欠缺上位法的依据,并且涉及行业职业伤害发生概率的测算以及缴费的公平性问题;按照社会保险的方式,单独建立职业伤害保险,该模式的负担能力将受到参保人数的规模以及缴费情况的影响。上述3种模式均是构建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有益尝试,但各有利弊。笔者以为,基于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考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需解决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第一,参保方式——强制参保还是自愿参保?由于平台多通过协议约定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社会保险法》原则上不适用于平台和从业人员,平台不负有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义务。目前,各地的试点都采取自愿参保模式。然而,平台为了降低成本,并且为避免出工伤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后续责任问题,参保缴费的意愿不高。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多存在“不出事则没事”的侥幸心理,参保缴费会影响收入,他们的参保意愿也不高。由此导致目前试点过程中,各地的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参保人数规模有限,远低于平台实际的从业人员数量,无法形成足够规模来化解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笔者以为,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全覆盖”。

  第二,缴费主体——平台缴费、从业人员缴费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共同缴费?有平台建议由从业人员按单缴费。然而,笔者以为,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一是从职业伤害保障应该参照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逻辑,从业人员作为劳动(劳务)的出卖人,不应该自己承担职业伤害风险,而平台从从业人员的订单中获益,应该承担他们的职业风险;二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是平台不规范、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平台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在系统里对从业人员的劳动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及奖惩措施。因此,应该通过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对平台滥用用工管理权形成制约,通过缴费督促平台规范管理、合规用工;三是从市场交易能力的角度来看,平台在承担相应缴费后,能够将相应成本转嫁出去,从而实现相应成本的社会分担。

  第三,缴费费率——固定费率还是浮动费率?目前,平台为从业人员参加的商业保险采取固定收费模式,没有考虑职业伤害的发生率、待遇水平等,一是此种模式下的缴费数额低,与平台从业人员所面临的较高职业伤害风险不符,不符合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基于营利考量,赔偿额较低,且免赔事项多,无法满足遭受职业伤害从业人员生存保障的需要。因此,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据南京市交管局统计,2017年上半年,南京共发生涉及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242起,共导致3人死亡、2473人受伤。其中,94%的交通事故中,外卖送餐员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违法情形。如果通过设定与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率相关联的浮动费率,将有助于实现引导平台规范用工,降低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征缴义务主体——平台还是从业人员?在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平台用工的框架下,由于多数平台通过协议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关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中的征缴义务主体目前也存在争议。有平台建议征缴部门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保费征缴与平台APP关联,由从业人员直接在平台APP缴纳保费。笔者以为,将从业人员作为征缴义务主体不仅不符合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原理,并且不符合征缴效率的原则,可能导致征缴困难,且征缴成本高昂。平台作为从业人员劳务的使用者,对从业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并且从征缴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平台能够完全、适时掌握从业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收入情况,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的征缴工作,将极大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张弓:平台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弓的文章指出,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文章说,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平台用工案件逐步增多,其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一方希望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劳动法项下的权利,而平台希望维持灵活机动的用工方式及低廉的用工成本,不愿意被劳动法束缚。在争议的早期,维护新业态新经济的活力是观点主流,但随着从业人员的一些困境逐步显现,这一劳动群体的状况得到社会广泛关切,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争论更趋激烈。

  对于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否认劳动关系,认为双方是一种平等协商的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去调整。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分不同用工形态加以区别对待:部分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关系;部分众包模式则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如采用整体外包模式则由第三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当看到平台用工的本质——它只是采取信息技术手段改变了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及劳动任务的分配方式,但并不能改变其属于劳动用工的本质。

  笔者以配送平台为例,围绕在审理此类争议案件中,平台方与从业人员的各自主张谈几点认识。

  第一,平台运营公司是社会生产的组织方,而不属于其常常辩称的信息中介机构。事实上,平台运营公司不仅通过平台获取运输货物服务的需求信息,并向众多骑手发送,而且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的条款并非由骑手与客户协商制订。事实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形成于平台运营公司与客户之间,且相关客户也相信是与平台运营方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而并非与骑手之间。骑手的作用在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平台运营公司得以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的合同义务。

  平台运营公司认为自己收取的只是信息服务费,类似于中介费,理由不能成立。平台运营公司实际上组织了货物运送的整个过程,平台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大量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来获取利润。因此,平台的运营公司实质上并不是一家信息服务公司,而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的公司。组织社会生产经营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应当解决用工的合法性问题。

  第二,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平台运营公司与骑手之间的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确实有一定区别,具有相对灵活性特征,但是否能够阻却双方劳动关系的判定?

  笔者认为,其一,骑手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单,但只要其注册成为骑手,并决定以此谋生,则其必须通过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来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尽管骑手有接单与否的选择自主权,但从整体工作来看,其并无更多的选择自主权。

  其二,骑手可以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公司无需考勤,但许多骑手为维持一定收入,每日基本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左右甚至更长。如果骑手要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其对工作时间、工作量并无过宽的选择自主权。

  其三,骑手可以自主决定使用何种交通工具,通常平台运营公司并不向其提供劳动工具。但在互联网经济下新的用工模式中,交通工具并不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掌握的信息才是更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借助其对相关信息及技术手段的掌握权,在与骑手的用工关系中处于强势支配地位。

  其四,平台运营公司对骑手的服务要求带有明显的劳动管理性质。比如,对于运送用时、货物如何保管、如何回应客户需求、着装、佩戴标识等,平台运营公司均有相应管理要求。对于骑手报酬,平台运营公司也通过各种考核制定标准及发放时间、发放途径。

  第三,对骑手适用劳动法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平台运营公司从骑手提供的劳动中获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企业社会责任。运用民事合同关系去调整,会不当地免除平台企业相应责任,而将责任推向骑手与消费者,此种定性使平台运营公司缺乏防范用工风险的主动性,对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必然增多。突破了法定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限制,“过劳死”“冒险接单”等现象也会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不能因其采用了新技术手段与新经营方式而不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当下不应再拘泥于平台用工是否符合传统的劳动用工模式,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而应当认识到这就是当前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用工方式,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不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法规范而已。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包括工时、薪酬等,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

  有观点认为,对平台用工的规制会限制新业态发展,但笔者认为,在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介入,制止在该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前提下,运用新技术手段进行经营的平台企业,完全能够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上海政协委员建议约束互联网“996” 对“过劳死”认定工伤

 

国内互联网行业“996”成风、而零工平台上的外卖或快递小哥又缺乏足够劳动保障。1月23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提交多份建议,希望社会关注超时加班现象,以及新经济企业对部分员工的“去劳动关系化”。

他建议,要建立科学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和标准,组建外卖和快递人员行业工会,推行集体协商。

 

专家论坛

 

学者提出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

 

人民论坛网1月26日刊发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系主任、教授芮明杰的文章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爆发,全球制造业一直在酝酿变革,而“新制造”就是全球制造业这些年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变革创新实践的结果。可以说,新制造实为建立在互联网数字新技术上采用智能化大规模定制化生产方式的制造,是一种全新的不同于过往的制造模式,是制造业现在与未来发展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作出重要论述。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要“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直接把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首先,实施“弯道超车”策略。面对全球制造业发展的新变化,面对新一轮技术革命,我国制造业要有跨越与赶超的勇气与动力,抓住消费需求转变的历史时刻,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特别是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发展,我国在5G通讯方面已经有领先优势,在高端智能设备制造、数字制造方面不断进步的情况下,我国“新制造”发展的策略,应该是“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策略,也就是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掌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发展形成新制造的生产模式,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其次,培育新制造的三个重要能力。作为制造业的全新制造模式,以及制造业发展的现实与未来方向,新制造具有制造业发展的前瞻性,能够带动制造业与价值链的升级和转型;具有较高的价值链控制力和一定的价值链治理权;能够发挥知识溢出效果、产业关联带动作用,以及有助于形成低碳、循环经济、环境友好的产业生态系统。为此,我国在推进新制造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培育三种能力:

  一是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应该成为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领军者,具有较高的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的价值链控制力是指通过价值链上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生产技术标准掌控链上其他的合作供应商为之配套合作,共同创造价值。由于有控制力,新制造具有相关产业的战略引领性,即一方面意味着新制造本身具有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能够带动其他价值链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升级,同时能够在为消费者生产服务的过程中获得高附加值。

  二是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新制造之所以新,是因为它是新技术发展的结果,是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结果。新制造的新应该是持续性的新,不是今天一时的新。为此,新制造需要强大的创新发展能力,能够不断使新制造的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进行迭代,成为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标。新制造的强大创新发展能力不光表现在能够出成果,还表现在能够高效率地出成果,快速地出成果,这样才能一直保持全球领先。

  三是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新制造在生产制造方式、个性化产品、新工艺的创新,并不能够保证新制造有国际竞争力。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是指新制造有全球独到的技术诀窍,可以给全球消费者提供他们偏好的最满意的产品与服务;有赖于全球其他合作产业、合作企业,以及开放创新。

  推进新制造发展的三大策略。一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与新制造发展并重。新制造是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是制造强国的必经之路。为此,在推动新制造发展时必须重视对现行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其生产制造方式进行逐步转变。不能只关注新制造的发展而忽视对传统制造的转型升级的大力推动。我国传统制造业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后至少可以具备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特点,同时由于其原有的产业基础深厚,在创造就业、提升服务等方面可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时下促进新制造的发展和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应当是同等重要的。

  二是“双循环”与协同创新并重。“双循环”的关键是产业链可以循环起来,为此需要“扬长补短”,完善国内产业链供应链,补上关键技术短板。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新制造的目标市场首先是国内市场,其次是国际市场;新制造成功最主要的是在关键技术环节实现突破。为此,需要发挥各方力量包括国际的力量进行融合协同创新,其中如何促进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联动,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全面推动新制造的研发与创新十分重要。

  三是实现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新制造的产业链由许多不同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创造的价值都不相同,产品价值由产业链上的某些关键环节所主导,关键环节对产业链创造价值和推动整个链发展的作用,在产业链发展中处于领导地位,是产业链的竞争优势。为此,政府可采取相应措施来促进我国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突破关键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装备生产、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新制造的C2M平台、新工艺技术等,助力实现新制造发展,从而带动我国制造业全面转型升级。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要精准施策

 

据悉,经济日报日前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其仔文章表示,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施策,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文章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这回应了产业分工细化、产业走向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要求,对于中国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看到的是,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对精准施策的能力和水平有着更高要求,这需要我们在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中牢牢把握。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发展阶段的要求和时代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做到精准施策,要求动态地把握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十四五”时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实现三个适应:一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升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适应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的要求,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可靠性;三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提出的要求,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

  文章分析,产业链供应链的类型多样,不同的类型其特性各异。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就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发现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长板弱项,在此基础上,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推进。

  第一,要区分不同的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结构,实施差异化的优化结构策略。借鉴既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成果,产业链供应链的治理可以分为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等类型。市场型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提升这种类型的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关键是要理顺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在模块型产业链供应链中,供应商按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信息交流强度大、要求高,提升这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提升支撑信息交流的技术、标准的现代化;关系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形成,目的是要实现隐性知识共享,要推动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发展先进的产业集群;在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中,采购商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主导地位,小的供应商依赖于大的采购商,提高主导企业的协调和控制能力是此类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特征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都集成于企业内部,此类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依赖于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建立,都需要培育主导企业,发挥主导企业的作用,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垄断行为。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则要求培育具有世界一流管理水平的企业。而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都离不开“专精特”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撑。

  第二,要区分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产业优势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优势发挥策略。中国经济总量虽然位居全球第二,但仍是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时必须发挥好自己的优势,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中国目前乃至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仍是多种优势并存期,这些优势包括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产业类型有追赶型、换道超车型、并跑型、领跑型等。对于追赶型、换道超车型产业,要综合发挥好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对并跑型、领跑型产业,则要更多发挥好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要认识到,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为中国所独有的本土优势,其他国家难以模仿或替代,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核心竞争力,在各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上都应发挥关键作用。

  第三,要区分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不同路径,选准发力点。因为产业的特性、相对优势的差异,驱动不同类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动能也就不可能千篇一律。从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初始动能看,其路径可分为供给驱动、需求驱动、集群驱动、关键技术驱动等不同类型,这些类型虽然不能截然分开,彼此之间又会相互影响,但其着力点应是有差别的。对于供给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生产商上;对于需求驱动型,则需要把着力点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采购商、零售商上,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好;对于集群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全球竞争力、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集群上;对于关键技术驱动型,则需把着力点放在加强基础科学中心建设、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公司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上,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

  文章指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但产业链供应链具有网络化的特征,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其一处遇到冲击,就会迅速传导到其他地方,产生连锁反应。联系越密切,风险放大的可能性越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还要求中国实行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中国产业链供应链更高水平地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之中。但不容忽视的是,产业链供应链上述的网络化特点,特别是网络全球化特点,对风险识别和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它要求对产业链供应链中不同节点和链路的重要性进行识别。只有通过这种识别,将有限的资源精准配置到每个节点和链路上,才能实现整体网络的风险最小化。其次,它要求在对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和链路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出现在关键节点和关键链路上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防范,集中优势力量,突破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再次,它要求提升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可能给系统带来的冲击进行预测和适应性调整的能力和水平,从而防患于未然。最后,它要求树立底线思维,精准地设计备份系统,提升极端情况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市场和非市场因素、国际和国内因素、风险和效率因素相互交织,治理体系、驱动路径、优劣势因素相互影响,多种目标交叉共存。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要求树立系统思维,既要看到其相互区别,在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情景施策,又要能充分识别其相互影响及可能发生的多层次联动效应。用系统化的思维,找出其联系,发现其共同点,并以此做好顶层设计,做好共性要素、共性制度、共性技术等的供给,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惟此才能避免各类因素的作用相互抵消,以达到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各层级、使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效能最大化的目标,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中小企业

 

青岛出台全国首个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

 

  日前,《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同时适用于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府规章。

  该《办法》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而制定,对于破解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难题、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办法》在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措施。其中,推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依法向相关平台共享行政审批等企业信息、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等都是《办法》的亮点。

  在财税与金融支持方面,《办法》提出重点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等减免政策;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依法投资或者设立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和中小企业上市或者挂牌;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

  在创业创新方面,《办法》提出为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鼓励以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新型产业用地;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设施等;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推动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宣传推广;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在市场开拓方面,《办法》提出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广应用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引导、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协作关系;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在服务保障方面,《办法》提出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及其配套规定;将民营和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为其提供职称评审、住房、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支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互联互通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业创新典型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宣传。

  在权益保护方面,《办法》提出履行向民营和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约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公布

 

  据悉,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了解,吉林省是全国首个发布《实施方案》的省份。

  《实施方案》中提出12项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约束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等内容;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保证金或者降低比例收取。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回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确定首期预付采购资金比例,作为中小企业的启动或周转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入驻"吉企银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压力;依托"政采云"平台,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等。

  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相关信息公开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机制。

 

 

调查分析

 

调查显示多数民众认为气候变化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

 

  据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月27日发布的一项气候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球120多万受访者中,近三分之二的人认为气候变化已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应采取更有力的行动来应对这场危机。

  这项名为"人民气候投票"的调查覆盖了全球50个国家的120万受访者,包括50多万18岁以下的年轻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说,这项调查是有史以来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气候变化公众意见调查。

  该调查询问受访者气候变化是否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以及他们是否支持经济、能源、交通、粮食和农场、自然以及保护民众这6个行动领域的18项关键气候政策。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认为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紧急状态,支持推行更全面的气候政策来应对挑战,而不是维持现状。

  调查还发现,受访者的受教育水平与他们采取气候行动的意愿有直接联系。在所有国家,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气候紧急状态的认可度非常高。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阿希姆·施泰纳表示,调查结果清楚表明,紧急气候行动在全球各地得到广泛支持,跨越了国籍、年龄和性别。

 

经贸态势

 

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1月2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分别代表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两国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中新自贸协定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该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并于同年10月实施,时隔12年后有了"升级版"。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于2016年11月启动,2019年11月宣布完成。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国和新西兰等15个成员国在内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此次协定升级让两国经贸关系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

  据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杨正伟介绍,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9个章节、4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等5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境与贸易等4个领域。

  升级议定书主要内容包括:货物领域新增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市场开放,进一步优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便利化等贸易规则。服务贸易领域,中方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航空、教育、金融、养老、客运等领域对新方开放。新方在特色工种工作许可安排中,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的配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分别提高到300名和200名。投资领域,新方放宽中资审查门槛,确认给予中资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同等的审查门槛待遇。规则领域,双方承诺在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与贸易等领域增强合作。其中,环境与贸易章节超出了RCEP,就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执法、履行多边环境公约达成了较高水平的合作条款。

 

世贸组织裁决美对韩"双反"调查措施违规

 

  据悉,世界贸易组织1月21日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商务部此前对韩国部分出口产品展开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中,相关做法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报告显示,美国商务部针对韩方的四项反倾销调查和两项反补贴调查中,未将韩方及时提交的证据纳入考虑,仅以"可得事实"作为调查依据,分别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同时,专家组驳回韩方关于美方在调查中曾采纳"不利可得事实"作为证据的指责。

  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若被调查方不能提供证据,进口国调查机关可利用已获得的证据作裁定,此类证据被称作"可得事实"。而所谓"不利可得事实",是指美方规定,调查机关在决定利用"可得事实"时,若同时发现被调查方存在不合作,则可认定缺失信息对被调查方不利,进而做出相关裁定。

  2018年2月,韩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对韩出口产品进行的多项"双反"调查中的部分措施提起诉讼。美方实施的"双反"调查涉及韩国出口的部分耐腐蚀钢材产品、冷轧钢板、热轧钢板以及大型变压器等。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如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的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报告发布60天内,针对裁决结果向上诉机构提请复审。但目前,上诉机构因美国单边阻挠已陷入停摆。

 

投资视点

 

京沪粤推进金融改革

 

  据消息人士1月25日披露,进入1月下旬以来,地方纷纷步入"两会时间"。仅1月24日一天,就有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海南、上海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截至目前,已有11个省市公布了2020年的经济"成绩单"和2021年目标。从各省市公布的2021年重点工作与GDP增速预期目标来看,多地的不同发力方向也成为今年的一大特点。

  据了解,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是各地的重点经济工作,数字货币备受重视。在GDP增速预期上,京沪粤在今年设定的目标为6%以上,湖北省则定在10%以上。

  京沪粤注重金融改革试点

  在各地披露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我国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所在地,京沪粤三地都重点提到了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

  据广东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将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列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在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上,报告提出要推进金融强省建设,提升广州、深圳中心城市金融能级,深化城商行、农商行改革,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抓好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支持深交所完善上市制度、开展"新三板"转板试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同样在新三板改革上,北京市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所提及,提出今年北京市将率先落地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推动出台实施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两个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加快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数字货币试点应用,完善"监管沙箱"实施机制,着力发展财富管理、基础设施金融等新兴金融业务。推动新三板改革,发挥好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作用。加快设立金融法院。

  上海市则在今年提出要推动金融对外开放和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上海市市长龚正表示,今年上海将持续推动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集聚一批功能性、总部型机构,并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上海将促进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上海将加快培育一批"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领域,今年京沪粤三地都提出了要推进数字货币试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中心副主任陶金表示,京沪粤三地作为全国资本市场的主阵地,承担着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任务职责,因此资本市场的机制改革、监管优化工作都是三地未来的工作重点。总体而言,三地都强调了数字货币机制建设和推广,作为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抓手,数字货币有望在"十四五"期间长足发展,有可能会在这些省市的更多地区建立更多应用试点。同时,针对新三板面临的问题和改革,北京和广东都提出了攻坚任务,"十四五"期间新三板市场有望实现更加成熟的运行和发展。

  增长目标因地制宜

  在已披露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地除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继续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方向外,分别提出了独特的重点工作,在全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上,各地的预期水平也有所区别。

  广东在今年提出要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将出台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意见,加快发展海洋产业集群。实施海上风电领跑工程,推进海上风电场建设,抓好阳江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基地、粤东整机组装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平台和远洋渔业,促进滨海旅游、跨海岛旅游特色发展。此外,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广东省还将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深化碳交易试点。

  北京今年重点强调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上取得更大成效,城市副中心框架基本成形。上海则把"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标准"写入了今年重点工作中。而海南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明确了自由贸易港早期安排,包括要落实政策措施、加快重大功能平台建设、加紧封关研究准备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GDP增速预期目标上,京沪粤以及重庆市都明确今年的GDP增速目标在6%以上,是目前公布GDP增速预期目标的最低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湖北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湖北省扛住了疫后恢复重振的历史性大考,地区生产总值恢复到上年的95%以上,进出口逆势增长8.8%,新增社会融资规模首破1万亿元。

  湖北省和海南省在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将今年的预期目标定在10%以上,是目前已公布今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中的最高水平。

  在陶金看来,各地在制定重点工作上依然遵循着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发挥地理和区域的比较优势的原则。考虑到2020年疫情下各地GDP增速普遍明显下降,在低基数背景下,市场普遍预测2021年全国GDP增速可能达到9%左右,因此2021年各地GDP增速目标都将有所上调,作为京沪粤等经济发达地区,往年经济增速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会相对小一些,6%的增速也相对实事求是。这有助于在托底经济增长的同时,聚焦调整经济结构和解决民生、社会问题,反过来提升可持续增长的空间。

 

天津市28项措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开拓市场、优化结构、创新业态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28条具体举措,为外贸外资企业在津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若干措施》,天津市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渠道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例如,帮助企业深度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相关国家市场,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和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园区合作,依托企业海外仓和境外营销展示中心,支持自行车、医疗器械、二手车等出口企业在海外布局。

  在各类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的规模代表着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对此,天津市将继续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在汽车、自行车、地毯、五金、中医药等行业培育产业链完整、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出口产业集群。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跨境电商、外贸综服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引导地毯、自行车、乐器、绢花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触网""上线"。同时,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

  在培育外贸新动能方面,天津市将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和中医药、文化等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贸易数字化领域,高水平建设"国际数字服务港",打造京津冀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在服务外资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传输、教育、卫生等领域开放力度,并在降低外汇资金自由进出成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为外资企业提供便利。

 

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1月2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医药强省建设。

  《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省级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和市(州)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县级中医医院扶优补短,市(州)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地区除外)基本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拓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婴幼儿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均达到70%。加强区域协同,打造辐射川渝滇黔等地的中医医疗服务集群,组建区域性中医医联体。

  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防控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实现市(州)级中医医院全覆盖独立设置中医药传染病病区,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确保所有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能够发挥重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诊所、公立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传统中医诊所服务,开展多样化中医药服务,增加传统中医诊所服务供给。到2025年,传统中医诊所达到5000家,构建"中医诊所在身边"和"10分钟可及圈"的纯中医服务格局。

  加强重大疾病专病、专科防治能力建设,聚焦糖尿病、重症胰腺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依托现有资源建设20-30个四川省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重点支持50-100个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

  《行动方案》要求,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建设可持续、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药材产区,重点扶持一批全省中药材重点种植产业区,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10-15个示范县。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旅游,争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2个。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中医特色信息系统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推进"一码就医",建立省级远程中医医疗协同管理平台,打造20-30个具有中医特色的"互联网+"示范中医医院。

  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2万名中医药人才

  《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实现中医药类院士零的突破。培养一批中医药教学、科研、临床、产业骨干和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技能工匠、复合人才、实用人才,加大中医药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2万名。

  推进省部共建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糖尿病、出血性中风病)建设。支持中医药文化研究机构建设,推进"天回医简"等中医药出土医学文献文物研究与运用,建立中医药古籍文献数据库。

 

"十四五"四川将实施川酒振兴"五大行动"

 

  据悉,在1月18日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两大行业主管部门首度披露了川酒"十四五"发展蓝图:未来五年,四川省将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产业链发展、企业培育、市场拓展以及安全监管"五大行动",并从市场引领、流通创新、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提升四川白酒产业市场竞争力。

  项目建设方面,四川省将坚持大抓项目夯实产业后劲,重点推动五粮液智能仓储配送、泸州老窖酿酒工程生产配套、郎酒二郎酱香基地、茅溪酱酒项目等优势产能和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引导企业抢抓机遇、主动作为。

  产业链发展方面,将在巩固传承传统酿造工艺的基础上,加大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清洁化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优质白酒出酒率、稳定率。重点围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白酒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核心酿造技术取得突破,建设白酒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

  企业培育方面,将制定实施"六朵金花"、"上台阶"奖励计划,支持"六朵金花"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大力提升"十朵小金花"企业实力、产业规模和品牌影响,引领二线品牌白酒企业规模和实力稳步提升,加大原酒品牌培育力度,打造原酒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

  市场拓展方面,将大力推动"数字川酒"建设,充分利用5G、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发展线上酒类新零售模式,不断拓宽消费市场,加强中国白酒金三角、赤水河酱香酒谷等跨区域品牌塑造和协同机制建设,加强长江沿岸浓香型白酒产业带、沱江沿岸优质原酒产业带、赤水河谷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等产业集群协同发展。

  安全监管方面,将坚定不移地加强传统工艺保护和传承,坚持精益求精,维护提升川酒特殊品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涵盖种植、酿造、物流、营销等信息的溯源体系,扩展全程可追溯产品。

  与此同时,在酒类流通方面,四川省将突出市场引领,推进流通创新,实施开放合作,依托"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市场拓展活动,加大川酒国内、国际市场拓展力度,并推动"川酒"与"川菜""川茶"等四川特色产品深度融合,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酒镇酒庄,建立健全酒类流通信用记录管理机制,联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

 

浙江实施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据悉,为深入推动省政府"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地实施,全面提振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信心,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年)》。

  该计划将实施数字赋能服务工程、创新创业服务工程、品牌培育服务工程、融合提升服务工程、金融支持服务工程等,旨在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队库,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引领力和综合实力领先、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集群。目标到2022年,聚焦行业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领军型示范文旅企业;聚焦规上企业,培育300家左右"专精特新"骨干型文旅企业;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培育不少于600家新锐型文旅企业。

 

科技部与江西省开展新一轮部省合作

 

  据悉,为推动新一轮部省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科技部、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部省合作2021-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健全科技创新供给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等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方面,科技部、江西省将围绕优化全省科技创新资源空间布局,重点建设创新区域体系,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辐射示范带动全省创新发展。

  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方面,江西省将加快创建井冈山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以国家农高区为引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的农业科技创新高地。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江西加入全国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在科技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江西省将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绿色矿山、农业面源污染等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支撑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湿地保护、流域生态补偿等绿色生态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支持江西绿色技术产品进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广西出台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措施

 

  据悉,为持续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广西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用好债务融资工具、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提升证券期货机构服务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20项具体工作安排。

  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方面,依托沪深交易所广西基地,完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精准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对于重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支持广西企业在区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鼓励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广西。

  "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区每年申报IPO企业5家以上,辅导备案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保持在20家,重点上市储备库在库企业保持在100家,形成"在审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态势。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8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制定推动提高广西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增强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意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争取债券融资创新工具在广西先行先试,支持企业发行绿色、纾困、"一带一路"等专项债券,支持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提高政府融资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区债券市场年均直接融资金额不低于3000亿元。

 

七市共建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

 

  据悉,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与珠三角城际铁路的互联互通,1月26日,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7市市长齐聚广州,共同研究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事宜。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共计15个项目,其中枢纽项目5个,总投资398亿元;城际铁路项目10个,总投资3585亿元,建设里程656公里。

  秉承广州地铁集团"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理念,除了广清城际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清城际广州至广州北段两个项目继续由省负责,其余13个项目将交由广州市总牵头,全方位负责前期研究、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2020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据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月24日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大幅下滑,但中国FDI逆势增长,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FDI总额约为8590亿美元,与2019年相比缩水42%。中国FDI逆势增长4%,达1630亿美元,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贸发会议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表示,2020年,中国吸收外资的全球占比大幅提升,高达19%。他强调,中国对外资持续保持吸引力,主要由于中国率先恢复经济增长和政府采取了有效的投资便利化措施。

  报告显示,发达经济体FDI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2020年,发达经济体吸收FDI约2290亿美元,较前一年骤降69%,是近25年来的最低水平。其中,美国FDI约为1340亿美元,较前一年缩水近一半。同期,发展中经济体FDI约为6160亿美元,下滑12%,约占全球FDI总量72%。

  贸发会议预测,2021年全球FDI增长仍将疲弱,2022年有望开始复苏。疫情走向和疫苗推广程度、主要新兴市场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全球投资环境等会持续影响未来全球FDI表现。

 

联合国报告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增长4.7%

 

  据悉,联合国1月25日发布《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2021年全球经济将温和复苏,增幅预计为4.7%。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4.3%,远超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萎缩幅度。其中,发达经济体经济降幅高达5.6%,发展中经济体萎缩2.5%。

  报告预计,2021年发达经济体将增长4%,发展中经济体将增长5.7%。报告指出,中国经济今年预计将增长7.2%,并带动东亚地区整体增长6.4%。

  报告还显示,新冠疫情使1.31亿人陷入贫困,其中许多是妇女、儿童和边缘化群体。

  报告强调,全球经济能否摆脱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复苏,不仅取决于当前刺激措施的规模和疫苗推出的速度,还将取决于这些措施是否具有抵御未来冲击的效能。

  联合国首席经济学家艾略特·哈里斯表示:"这场史无前例的危机的深度和严重性预示着复苏将缓慢而痛苦。"

  他说:"我们需要开始加大长期投资力度,规划更具抵御力的复苏之路。同时应避免过早采取财政紧缩政策,重新定义债务可持续性框架,普遍推行社会保障计划,以及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

 

IMF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增长5.5%

 

  据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6日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预计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5.5%,较去年10月份预测上调0.3个百分点。

  IMF认为,由于2020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增长势头好于预期,2020年全球经济或收缩3.5%,较此前预测收窄0.9个百分点。同时,基于今年晚些时候新冠疫苗将加速推广以及部分经济体增加政策支持等预期,IMF上调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并预计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4.2%。

  IMF说,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依然具有"超乎寻常的"不确定性。如果疫苗进一步推广且有更多有效的政策支持,全球经济活动将得到进一步提振。但如果疫苗推广缓慢、新冠病毒突变或过早退出政策支持,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将恶化。同时,各经济体复苏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复苏前景主要取决于医疗干预程度及政策支持有效性等。

  具体来看,报告预计今年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4.3%,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6.3%,较此前预测分别上调0.4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其中,美国经济增长5.1%,欧元区经济增长4.2%,日本经济增长3.1%。在有效的疫情遏制措施、强有力的公共投资和央行流动性支持下,中国经济有望增长8.1%。

  此外,全球贸易有望与全球经济同步复苏。IMF预计今年全球贸易额有望增长8.1%,2022年增长6.3%。但服务贸易复苏或慢于商品贸易,反映出疫情下跨境旅游和商务旅行低迷。

  IMF首席经济学家吉塔·戈皮纳特表示,为实现更强劲的经济复苏和更绿色、更具包容性和韧性的经济,国际社会必须迅速采取行动,确保疫苗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而广泛地分配。同时,各经济体应在高度不确定时期确保金融稳定,保持宽松货币政策。国际社会还应共同帮助贫穷国家应对危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IMF通常每年在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分别发布上、下半年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并在年中和次年年初分别对两份报告进行更新。

 

IMF警告全球资产价格面临回调风险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7日发布《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更新内容,警告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脱节仍在延续,一旦投资者重新评估全球经济增长前景或政策展望,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

  IMF表示,尽管全球新冠确诊病例数量不断攀升、世界经济前景仍面临不确定性,但随着疫苗研发和推广,市场对经济复苏的预期得以改善,推高风险资产价格。不过,在疫苗广泛普及前,金融市场回暖和经济复苏仍依赖政策支持。

  报告警告,当投资者经济增长预期或财政、货币政策展望发生变化,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这种风险叠加金融市场脆弱性,可能导致市场信心发生连锁反应,危及全球宏观金融稳定。

  当天发布的更新内容显示,目前全球金融稳定风险仍可控,但危机暴露出一定的脆弱性,包括企业债务水平上升、非银行金融部门脆弱性加剧、主权债务规模扩大及部分国家银行体系盈利能力下降等。

  IMF表示,仍有必要继续提供政策支持,遏制疫情进一步威胁全球金融体系。国际社会应致力于开展多边合作,推动全球疫苗研发与公平分配,确保实现均衡、全面的经济复苏,加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全球金融稳定报告》通常在IMF每年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发布,并在当年年中和次年年初进行更新。

 

 

2020年美国GDP萎缩3.5%

 

  据悉,美国商务部1月28日公布的首次预估数据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按年率计算增长4%,但全年经济萎缩3.5%。

  数据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美国经济自去年2月份起陷入衰退,虽然下半年出现反弹,但全年仍陷萎缩。这也是美国经济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出现全年萎缩,为1946年以来最差表现。

  具体来看,去年第四季度,占美国经济总量约70%的个人消费支出增长2.5%,增幅较第三季度的41%大幅收窄,显示美国国内消费复苏仍不稳固。非住宅类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8%,增幅与前一季度的22.9%相比明显下滑。

  同时,净出口拖累当季经济增长1.52个百分点。由于针对新冠疫情的多项联邦支出计划陆续到期且长期未有接续政策出台,联邦政府支出下降0.5%,为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经济在进入去年第四季度时增长势头强劲,但在季末明显失速。由于新冠疫情再次反弹,各地重新对经济活动施加额外限制,美国经济活动、就业市场和消费支出增长自去年年底出现放缓,今年上半年或继续面临增长挑战。

  不过,如果新冠疫苗进一步推广,加之美国国会继续推出经济纾困法案的前景预期,美国经济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加速复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显示,今年全年美国经济有望增长5.1%。接受《华尔街日报》调查的经济学家预计,今年美国经济增幅或在4.3%左右。

  美国商务部通常会根据不断完善的信息对季度经济数据进行三次估算。去年第四季度经济数据修正值将于2月25日公布。

  此外,美国劳工部1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3日一周,美国首次申请失业救济人数环比减少6.7万人至84.7万人。截至16日一周,美国全国申请失业救济人数为477.1万人,环比下降20.3万人。

 

美联储宣布维持基准利率在0%至0.25%区间不变

 

  据报道,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月27日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符合市场预期。

  美联储当天在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后发表声明说,近几个月来,美国经济活动和就业复苏步伐有所放缓,受新冠疫情冲击最为严重的部门尤其低迷。同时,需求疲软和早些时候油价下跌抑制了消费者价格上涨,整体金融状况依然宽松。

  美联储说,经济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防控结果,包括疫苗接种的进展。目前的公共卫生危机将继续对经济活动、就业和通货膨胀造成压力,并对经济前景构成相当大的风险。

  美联储表示,将继续以每月至少800亿美元的速度增持美国国债,并以每月不低于400亿美元的速度购买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直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美联储将继续保持高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立场,直至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但目前美国经济距离这两大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参议院批准耶伦出任财政部长

 

  据悉,美国国会参议院1月25日投票批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珍妮特·耶伦出任财政部长。耶伦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财长。

  美参议院当天以84票赞成、1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总统拜登对耶伦的提名。此前,耶伦已获得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全票支持。

  耶伦现年74岁,2014年至2018年期间曾担任美联储主席,是首位担任该职的女性。耶伦出任财长后,将面临如何引导国会同意拜登提出的1.9万亿美元一揽子经济救助计划等难题。目前,该方案在国会遭遇来自共和党人的较大阻力。同时,耶伦还将在拜登主张的增加富人税和公司税等问题上面对来自国会的挑战。

  参议院日前还表决批准了拜登对退役四星将军劳埃德·奥斯汀出任国防部长的提名。奥斯汀随后宣誓就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洲裔防长。

 

拉加德称欧元区经济复苏延迟

 

  据悉,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拉加德1月25日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表示,从去年第四季度的经济数据判断,欧元区经济复苏进程有所延迟。

  拉加德表示,欧元区经济不应脱离复苏轨道。为此,财政政策仍需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应保持积极的货币政策,确保有利融资条件,以支持欧元区所有经济部门复苏。

  拉加德指出,2021年有望是复苏之年,但复苏的第一阶段仍将伴随高度不确定性,第二阶段则是向以数字化、绿色等为特征的"新经济"转型。

  拉加德认为,新冠疫情既对经济转型产生了一定促进作用,也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数字化、远程办公等取得进展,各方也更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另一方面,实际失业水平升高,特别是低技能工人失业风险显著上升。同时,疫情持续影响欧元区生产及非生产部门,企业研发支出也出现下滑。

  拉加德说,欧元区在保持财政和货币政策力度的同时,应让投资更具针对性,进而为新经济奠定基础。

  世界经济论坛25日至29日以线上方式举行"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位政商界和社会组织领导人围绕五大议题展开讨论,包括构建强韧、可持续和有凝聚力的经济体系,推动负责任的行业转型和增长,改善全球公域治理,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成果以及推动全球和区域合作。

 

德国1月商业景气指数环比下降

 

  据悉,德国伊弗经济研究所1月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季节调整后,德国1月份商业景气指数从上月的92.2点降至90.1点。

  数据显示,构成商业景气指数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贸易4项指标均环比下降。其中,贸易指数环比骤降17.5点,制造业指数在连续上升8个月后环比下降。

  伊弗经济研究所所长克莱门斯·菲斯特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受访德国企业对行业经营现状的满意度环比恶化,对今后发展预期的悲观情绪有所增加。"第二波新冠疫情使德国经济复苏暂停。"

  本月19日,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达成协议,将主要防疫限制措施延长至2月14日。

  伊弗商业景气指数被认为是德国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对观察德国经济形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投资分析点评

 

▲德邦股份拟引入韵达股份为战投

 

  据悉,德邦股份1月25日早间公告称,公司于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方面的措施实施,经公司与特定对象协商并研究,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调整为福杉投资的母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韵达股份持有福杉投资100%的股权),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次董事会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韵达股份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韵达股份将持有上市公司6.5%的股权,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大,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1,400.00万元(含人民币61,4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转运中心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和I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业内资源等相关优势,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凸显规模效应;同时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达到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双赢效果,最终实现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品牌价值的提升。

 

▲恒大汽车定增募资260亿港元

 

  据悉,恒大汽车(00708.HK)1月24日晚间公告,向6名投资人定向增发9.52亿股新股,共引资260亿港元。

  具体而言,参与增发者包括成宇控股有限公司、上宇有限公司、和益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华人置业创始人刘銮雄之妻陈凯韵、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刘明辉。陈凯韵、刘明辉两人投资规模各为30亿港元,其余都是50亿港元。

  上述四家投资公司背后的实控人,分别有京基集团创始人陈华、中洲集团创办人黄光苗、和益荣国际王开国,以及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

  陈华和黄光苗都是深圳地产开发商,在深圳开发有多个地产项目。陈华旗下的京基集团,实力雄厚,以旧改起家;黄光苗的中洲地产,被称为"深圳拿地大王",旗下有上市公司"中洲控股",祖籍汕头濠江区珠浦村。

  和益荣国际实际控制人为王开国,该公司主要从事贸易及投资,包括大宗贸易及私募股权和公开市场投资。

  此次出资50亿港元的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该集团成立于1993年,总资产超500亿元。

  陈凯韵为刘銮雄的妻子,刘銮雄为香港四大富豪之一,华人置业公司前任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刘明辉为中国燃气创始人,现担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中国燃气市值达1540亿港元。

  据悉,去年9月15日,恒大汽车曾发布公告称,通过配售新股募资40亿港元,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投资者名单上不仅有云锋基金、红杉资本等顶级投资基金,还有腾讯、滴滴等互联网巨头。

  去年9月18日,恒大汽车公告,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及于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15.56亿股人民币股份(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公告称,发售价不低于每股股份25港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在去年中期业绩交流会上,恒大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表示,将对汽车业务持续投入,"2019年恒大汽车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投入为147亿元;2020年上半年投入30亿元,主要是包括股权收购、研发支出等,下半年预计投入27亿元,主要是股权收购。2021年全年预计投入90亿元,包括工厂建设、土地和研发方面。"他表示,到2022年,恒大汽车在汽车板块的总投入将超过294亿元。

据悉,恒大汽车脱胎于此前的恒大健康。2020年8月,恒大健康公告,公司名称现已由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9月,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简称也由恒大健康更改为恒大汽车。

 

▲晶科和华能总投资88亿元联合开发光伏电站

 

  据悉,晶科科技( 601778.SH )1月22日晚间公告,与华能江西拟共同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开发丰城2G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88亿元。

  根据《投资合同书》,两家公司将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该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美元;项目总投资预计约88亿元,分四期实施,2025年前全容量竣工投产后,年发电约20亿千瓦时,年电费收益约8.28亿元。

  华能国际( 600011.SH )持有华能江西100%股权。华能国际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公告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晶科科技是国内民营电站运营商,2020年1月在A股上市,主营光伏电站的运营、转让和EPC等业务。

 

  ▲晶澳拟投100亿在江苏扬州建新项目

 

据悉,晶澳太阳能( 002459.SZ )1月24日公告,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池和组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0GW电池和6GW组件项目,拟投资总额60亿;二期拟投资总额40亿。其中一期项目包含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建"扬州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和"扬州年产6GW高功率组件项目"。

 

晶澳太阳能已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1月23日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并就一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具体约定。

 

  ▲吉利集团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启动

 

  据悉,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月25日对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新产业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由此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启动。

  该项目属于吉利卫星互联网项目,总投资41.2亿元,位于上合示范区内。

  上合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初,上合示范区管委会与吉利科技集团签署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上合示范区与吉利科技集团双方将在上合示范区布局建设卫星互联网相关业态,旨在建设世界领先的物联网示范项目。该项目由吉利旗下子公司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承接。

  据了解,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资本1亿元,成立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基础电信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等。

  2018年起,吉利科技集团战略投资时空道宇,开始布局航天卫星领域,覆盖从研发、制造到应用全产业链,全面布局商业航天领域。集团自主研发的两颗低轨卫星已顺利通过出厂评审,具体升空发射时间还未对外披露。2020年初,全国首个民企卫星智能AIT中心落户浙江台州。据了解,吉利下一步计划成立航天集团,构建"天地一体化"立体出行生态,为未来高级别智能驾驶提供系统化服务。

 

  ▲东北制药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建研发转化基地

 

  据悉,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药科大学日前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构建"两个基地"、搭建"三个平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战略联盟。

根据协议,东北制药将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同构建创新型医药研发基地,共同筹划、开展、推进药物技术改进、药物技术升级、创新药物研发等项目,并依托东北制药完善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的小试、中试和生产装备设施,成立东北制药--沈阳药科大学开放式合作基地,将其建设成服务于东北制药、国内、国外研发机构及公司的生产许可人(MAH)精品成果转化基地。

 

  ▲格力电器拟在临沂投建智能制造基地

 

  1月26日,格力电器(000651)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签约,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将正式落地临沂。

  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空调及其他智能制造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亿元,一期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一期投资额约30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投资布局并不算多,按上述项目总投资80亿的规模来看,这一项目应该是格力电器在北方地区投资规模最大的生产项目,也是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重点项目之一。

  据产业在线、华泰证券研究所公开的2020年1月份-12月份空调分品牌内销销量数据显示,格力电器2020年家用空调内销销量以36.9%的份额占比排名行业第一,继续保持行业领跑地位。

 

▲吉电股份携手度普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

 

  据悉,吉电股份(000875)1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结合自身优势,推进在储能和充电桩等领域上的合作。

  据了解,吉电股份近年来以发电、供热为核心主业,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并积极开发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新业态。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新业态的大力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与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吉电股份的定位是成为全国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商、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生物质能应用创新开发商,建成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度普成立于2017年3月,法定代表人是康永,注册资本2797.7万元,公司以新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软硬件技术为核心,系统集成开发为驱动,整合相关产业合作伙伴,为主机厂提供电池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系统PACK包、电池管理系统BMS)及动力系统综合集成解决方案;为终端充电市场提供灵活充电储能解决方案。

  度普的股东分别是海宁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金邮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谭木、康永、新余宝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高胜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郁永方、新余智永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康永为疑似实际控制人。

  目前,度普持有三家公司股份,分别是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度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度普(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50%、100%和100%。

  根据吉电股份和度普签署的协议,双方保持对产品及市场的信心,并将持续讨论合作的多样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灵活储能快充桩(AFC)产品规划、能源链接、能源管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市场营销模式等,深度推进全面战略合作方案。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拟探索搭建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融合。

  吉电股份在2020年业绩预告的"其他相关说明"当中曾表示:"公司将持续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储能和新能源充换电业务,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占比,争做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者。"

  在谈及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时,吉电股份表示,公司与度普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涉足充电桩市场,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充分融合,双方探索的"绿电离网"商业模式,可有效利用公司自身清洁能源的优势,加快实现能源转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发挥公司的绿电品牌效能,实现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集团牵头设立百亿基金

 

  1月22日,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在北京顺利签署。

  该基金整体规模为100.2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风电、光伏产业,以及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新技术项目。

  该笔基金投资运作后,预计将撬动约 500亿元的资金流向新能源产业,可促使超过600万千瓦的风电、光伏项目落地。

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由国内最大煤炭、电力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发起设立,合伙人分别是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中国神华、国华投资,以及中国国新旗下的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中海油成立清洁能源子公司

 

  1月25日,中海油集团披露,集团旗下致力"碳达峰、碳中和"的专业公司在1月22日揭牌成立。

该专业公司名为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由原海油发展管道公司、新能源技术项目组整合而成,将重点培育以海上风电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大力推动海上风电,探索分布式能源、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货拉拉将完成F轮15亿美元融资

 

  据悉,继2020年底刚刚完成E轮5.5亿美金融资不到一个月,1月20日,货拉拉于傍晚完成了高达15亿美元F轮融资的前两笔交割。本轮融资由高瓴资本独家领投。另有一笔2亿美元的第三笔交割尚在进行中。至此,货拉拉已完成8轮融资,本轮融资后,货拉拉投后估值达100亿美元。

  据悉,货拉拉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提供同城/跨城货运服务。2015年,公司获得清流资本领投的1000万美元的天使轮投资,开始了一波快速发展;到2017年,为完成国内及东南亚城市扩张,货拉拉再获3000万美元融资。值得注意的是,前四轮融资中,都有清流资本的身影,而清流资本的重要投资人正是张磊的高瓴资本。

  2018年,高瓴资本重注领投货拉拉D轮融资并进入货拉拉董事会。据悉,高瓴目前为货拉拉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随后红杉中国、钟鼎投资等机构陆续加入货拉拉的投资人行列。

  截至2020年11月,货拉拉已覆盖352座城市,平台司机月活48万,用户月活720万。从货运O2O"百团大战"中脱颖而出的货拉拉,通过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注入,深刻改变了同城货运的行业生态。从创业之初的同城货运平台,发展成为一家业务涉及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

据货拉拉方面透露,近两轮融资的用途将用于多元业务布局和物流数智化方面的持续发力,还包括向下沉市场的扩张。

 

 

  ▲FF提交纳斯达克上市申请

 

  1月28日,贾跃亭旗下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以下简称FF)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NASDAQ交易代码:PSAC)宣布,双方已就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在合并完成后,FF将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FFIE"。

  此次,FF普通股PIPE包括来自美国、欧洲和中国的超过30家长期机构股东,PIPE(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石投资人包括来自美国和欧洲的大型金融机构、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中国发达城市,此次合并交易将为FF提供约10亿美元的资金。

  据悉,FF此次超10亿美元的融资额,创造了美国通过SPAC方式上市的新能源车企的融资纪录。

  需要指出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也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是美股市场一种借壳上市的方式。与买壳上市不同,SPAC是由投资方自己造壳,其自身并没有实际业务,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并购非上市公司来实现注入业务和价值增值。为了确保并购成功,SPAC管理层还可以同步进行PIPE融资。

  FF相关人士表示,预计合并将于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其进度取决于相关方的批准及监管部门的审批速度。

  上述人士表示,投资人和合作伙伴将全力支持FF 91的量产以及后续车型和I.A.I系统的升级开发。尤其是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重点城市的合作伙伴,将协助FF迅速实现在中国市场的落地,FF也将成为上海成功引进特斯拉后,中国引进的第二家美国智能互联网电动车企业。

  实际上,在1月27日,已有报道称,珠海市国资将参与投资FF 20亿元。其中,珠海两大龙头国企----格力集团与华发集团携手参与了此次投资。此外,吉利也被传出将投资FF 4000万美元,并在车辆代工、自动驾驶等多领域进行合作。

  FF 91计划在合并完成后约12个月在中美市场推出。

  自成立以来,FF已获得超过20亿美元的投资。

  在生产方面,FF将采用全球化生产制造布局和轻资产混合制造策略,包括在美国加州汉福德的制造工厂,以及与一家韩国合作伙伴在生产制造方面的代工合作,并正努力通过以合资方式在中国重点城市大规模生产。

  据了解,FF是由贾跃亭于2014年创办的电动车公司,在2016年乐视体系崩塌市值,贾跃亭便一直长待美国投入这一造车项目。

FF是"互联网造车"最早的入局者之一,其宣布造车的时间仅比小鹏、蔚来晚几个月,早于威马、理想。不过,在其他造车新势力狂奔之上之时,FF却一直在破产边缘徘徊,且迟迟难以量产。

 

  ▲沃尔沃集团宣布加速电气化发展

 

  据报道,瑞典沃尔沃集团1月28日宣布将提供可持续性产品及服务解决方案,加速集团电气化发展。

  沃尔沃集团当天宣布,将增设沃尔沃能源部门以加强电动车电池商业流动,为用户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提高二手电池再利用率,降低环境压力。

  沃尔沃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马丁·伦德斯泰特表示,消费者对电动车的兴趣与日俱增,有助于推动沃尔沃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运输解决方案,其中包括电池再利用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

  据介绍,商用电动车电池使用数年后需更换,而更换下来的电池通常仍具有较长使用寿命,是建筑物或绿色能源产品能源存储的理想选择。

  新设立的沃尔沃能源部门不仅将为集团其他业务领域服务,还将向其他平台应用的客户提供电池再利用和充电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伦德斯泰特表示,赋予电动车电池第二次生命,既是商机,也有助于创造循环经济和无化石燃料社会。

  沃尔沃集团创建于1927年,总部位于瑞典哥德堡,是全球领先的卡车、客车、建筑设备、船舶和工业应用驱动系统的制造与服务商之一。该集团表示,今年将推出应用于区域运输或建筑的重型卡车等电动车及相关服务。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豫光金铅控股股东拟引入投资者进行混改

 

  1月27日晚间,豫光金铅(600531)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光集团)拟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公告,豫光集团拟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1名投资者进行混改,投资者应以现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者将取得豫光集团56.5%的股权,将会导致豫光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前,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29.61%股权,豫光集团由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按照公司计划,混改完成后豫光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2.88%,变为第二大股东;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6.73%,成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去年三季报,公司股东还有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以及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9%。

  值得注意的是,豫光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正处于质押状态。2020年11月5日,豫光金铅公告称,豫光集团持有公司的1亿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2021年8月3日质押到期,质押融资资金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据悉,豫光金铅主要从事电解铅、白银、黄金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及进出口贸易。

 

▲广州发展收购广东润电新能源100%股权

 

  据悉,广州发展(600098.SH)1月25日晚公告,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3.83亿元的价格购买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润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广东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99.999%股权、0.001%股权。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4日,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风电场智能运维服务。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持有位于河南、山东的开封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乾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景祐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公司100%股权,以及持有位于河北的临西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上述公司运营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400MW,均已全容量并网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包含交易对方在定价基准日后向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的增资2.71亿元,分别用于完成对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1.68亿元和临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3亿元的实缴出资。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的现金分红4249.2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之内。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的收益归发展新能源公司所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发展风电、光伏投产装机规模约150万千瓦,全部位于消纳能力较强的非限电地区。"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继续加大天然气、新能源等绿色低碳能源产业投资力度,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公司在华中、华北地区的战略布局,逐步拓展相关区域新能源市场。

 

▲欧菲光拟筹划出售广州得尔塔等相关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

 

  据悉,股价连续三天大跌后,终于逼出了苹果产业链公司、光学及识别触控龙头欧菲光(002456)一份股价异动公告。1月25日晚间,欧菲光发布公告称,有关公司将出售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给立讯精密之消息为不实报道。另外,公司承认,拟筹划出售相关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述相关子公司范围不超过: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

  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欧菲光华南厂(欧菲光广州)即将出售给立讯精密,报道称该标的隶属欧菲光手机摄像头模组事业部(CCM事业部),为苹果供应链组成部分。受此消息影响,当日尾盘最后30分钟,欧菲光股价闪崩,一度触及跌停,最后收报12.91元/股,大跌7.26%,市值蒸发27.22亿元。当日下午,针对这一传闻,立讯精密方面回应:"情况不属实",欧菲光方面也表示,不清楚消息源头,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尽管已澄清相关传闻,但欧菲光股价跌势依旧不改。此后两个交易日,1月22日、1月25日欧菲光股价分别下跌8%、6.4%,以此计算,欧菲光三个交易日市值蒸发75.45亿元。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异常波动。

  据悉,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日,注册资本118亿元,曾用名为索尼电子华南有限公司、欧菲光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欧菲光成立于2002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微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微电子业务、触摸屏与触控显示全贴合模组和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据悉,该公司已经成为三星、华为、苹果、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

 

  ▲成都银行拟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1月28日晚间,成都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就成立成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银金租"),与泸州老窖、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进行了积极接洽,目前已初步达成合作共识,各意向合作方正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泸州老窖同日发布公告称,为实现业务协同互补,获取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成都银行、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共同投资设立成银金融租。其中,泸州老窖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成都银行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4亿元,占总股本的70%;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

  根据2020年7月14日的成都银行公告,拟成立的成银金租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

 

▲辽宁计划合并12家城商行

 

  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金融委汇报了城商行整体改革的总体思路。辽宁省政府表示,将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辽宁省政府称,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商行"打造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治理完善的现代城商行。"

  下一步,辽宁省政府将牵头整体改革工作,引进辽宁省金控集团等、全国大型优质企业以及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实际上,辽宁推进城商行改革此前就有迹可循。2015年9月辽宁省政府发文提出,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改造",通过引进金融资本,深化内部改革,支持重点城商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2020年11月,辽宁省委在制定该省"十四五规划"的会议中提到,将"深化财政金融改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整合"。正式提出了合并重组该省城商行的相关规划。

  目前,辽宁省拥有15家城商行,其中包括盛京银行、锦州银行两家港股上市银行。其余各市级城商行包括鞍山银行、本溪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抚顺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辽阳银行、盘锦银行、铁岭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营口银行和大连银行。

  同时,除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和大连银行外,辽宁省内的城商行普遍规模较小,通常资产规模在千亿左右,且多家银行资产低于千亿,其客群、经营区域也基本局限在各地市。

  从股权结构上看,辽宁省15家城商行里,盛京银行大股东为恒大集团,实际持有该行36.4%的股权;锦州银行大股东也为国资背景的工银金融和信达资产,分别持股10.82%和6.49%。此外,资产规模排名第三的大连银行,其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持股比例为50.29%。

  除去上述3家银行,其余12家城商行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大股东通常为当地的财政局或国有企业,如盘锦银行由盘锦市财政局及下辖各县财政局合计持股27.7%;另一种大股东是当地民营企业,且无实控人。

  从资产规模上看,上述12家城商行资产总计约1.2万亿元,若据此推测,辽宁省新设的这家省级城商行资产总额或将破万亿。

  从盈利能力上看,去年辽宁多家银行净利润降幅明显。据部分银行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如锦州银行、辽阳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等,净利润降幅分别为147.6%、88.7%、41.88%和31.49%。

据了解,去年以来,多地中小银行合并重组进程在提速。2020年11月初,由四川省内多家地方银行组建的四川银行正式挂牌成立;目前,由山西省内多家城商银行合并组建的山西银行正在路上。在经营和风险防范压力下,此举似乎成为中小银行重要的"破局之路"。

 

  ▲中行拟对中银资产增资不超过120亿元

 

  据悉,中国银行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向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显示,中国银行拟向该行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资产")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增资后中银资产仍为该行全资子公司。

  公告称,上述对中银资产的增资分次进行,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该行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已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银资产是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中石化与利安德巴赛尔成立合资公司

 

  据悉,中国石化1月26日宣布,与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将在宁波镇海建设一套全新的环氧丙烷(PO)和苯乙烯(SM)生产装置。

  该合资公司名为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巴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按50:50股比设立。新建装置将采用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技术,可年产27.5万吨环氧丙烷和60万吨苯乙烯,预计2021年底建成投产。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可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包装和家具等领域。

  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喻宝才表示,中国石化将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绿色产业升级和创新转型发展。新合资公司的成立,符合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也是中国石化深化扩展国际化经营的重要一步。该项目产品将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利安德巴赛尔执行副总裁托克尔·仁曼认为,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对环氧丙烷和苯乙烯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加。

  利安德巴赛尔总部位于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塑料、化工和炼油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聚合物改性料生产商和聚烯烃技术许可商。

 

▲Uber解雇Postmates约15%的员工

 

  据报道,Uber近日解雇了外卖配送平台Postmates的185名员工,约占后者员工总规模的15%。

  Postmates的大部分执行团队,包括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Bastian Lehmann,都将离开公司。

  这场裁员是Uber旗下外卖平台Uber Eats与Postmates整合的一部分。2020年7月,Uber以26.5亿美元收购Postmates,通过这一收购,Uber Eats在美国的市占率跃居第二。

▲三星掌门人李在镕决定接受重审判决不再上诉

 

  据悉,就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李在镕方面1月25日表示,接受法院判决结果,不会就判决提出上诉。该案上诉期限截至当天,若独立检察组不提起抗诉,对李在镕的重审判决正式生效。

  据此前报道,李在镕卷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干政"丑闻,涉嫌为继承三星获取便利,向朴槿惠"闺蜜"崔顺实控制的财团捐赠并行贿,于2017年2月被起诉。

  李在镕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并被释放。2019年,韩国最高法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2020年10月,首尔高等法院启动对该案的重审。2020年12月30日,韩国检方要求法庭判处李在镕9年有期徒刑。

  2021年1月18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亲信干政"案的重审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在镕当庭被逮捕。

 

管理视点

 

上汽大通:打造不抽象的企业文化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新媒体中心策划总监刘玥1月29日发表文章指出,对于雇主品牌来说,企业文化承载着品牌的内核,需要被明确认知与贯彻到基层。但对于很多员工来讲,企业文化总是比较抽象,甚至有些虚无缥缈,即便公司的文化墙上贴满了大大的标语,但可能与自己亲身感受到的相去甚远。

  不过在上汽大通,公司的企业文化却能够被有效感知,并能帮助雇主品牌创造对员工的感召力与凝聚力。在接受《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采访时,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珍直言:“在上汽大通做企业文化建设一点也不抽象,我们每天身在其中。”

  奋斗者文化助力业务增长

  在上汽大通,“奋斗者文化”被员工们普遍认同,它不仅指员工们有拼搏奋斗精神、吃苦耐劳,也意味着员工可以通过奋斗获得相应的回报与成长。这成为企业凝聚力激发的根源之一。

  举例来看,上汽大通在过去一年间举办了四期营销特训营,任何岗位的员工都可申请加入其中,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参与营销专业知识培训、一个月的时间到4S店进行销售实练。培训结束后,员工通过直接接触顾客对产品有了更深的认知,还有一些员工直接转岗到销售岗位,甚至已经成为了区域“销冠”。在新零售渠道日益蓬勃的背景下,一些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参与在线用户运营,成为企业的“星级运营师”,获得了额外的奖励。

  在上汽大通,这种组织形态被称作“人人都是合伙人”,员工有多种发展选择。徐珍称,“每个大通人都可以有机会拓展自己的能力边界,进行内部跨界、转行、兼职等多种尝试。”这众多的可能性让员工有了可以通过选择与奋斗获得职业发展与突破的空间,也成为上汽大通吸引与留住人才的重要原因。

  韧性文化提升企业复原力

  疫情之后,复原力成为被广泛提及的热词,如何提升企业的复原力、员工的复原力也成为上汽大通核心关切的话题。“我们在2020年终讨论文化的时候,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韧性建设。大通人的韧性是什么,我们如何发展文化的韧劲。”徐珍回忆到,奋斗者文化可能是许多企业希望提倡的,但对于管理层来说,如何为员工赋能、充电,如何让员工的成长更具韧性,提升员工和组织的复原力也是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2018年起,上汽大通在内部的数字化平台“i大通”中专门设立了“通通来8”吐槽专区,员工可以选择匿名或实名发言,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这一方面是一种情绪宣泄,另一方面也让管理层可以直接地搭脉员工动态、了解员工的诉求与心理状态,从而做出及时地调整。

  目前,在上汽大通每周都有一天被称为“无会议日”,同时鼓励“ 无加班日”。通过这些举措,企业倡导的韧性文化得以有效传递。类似的举措还有很多,比如员工健身房、员工特色小吃吧、创意工作空间打造等等,上汽大通努力给员工创造一些时间与空间做休整、恢复及充电。

  近两年来,上汽大通每年花费数百小时做人才盘点和排兵布阵。“很少有组织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去做这件事儿,因为和销量没直接关联,但是我们觉得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徐珍称,“我们人力资源部与各级业务领导(约几百位),一起做人才盘点,澄清下一步重点发展能力,对各类人才下一步安排与培养发展做好部署。借此机会,我们统一了组织内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语言。”在各个部门里,怎样是表现优异,怎样是不行,谁是黑马,谁拥有一技之长,这些人才需要如何被赋能、被激励……上汽大通正将人才的标准与激励机制尽可能细化关联,从而实现更有针对性的赋能。

  2021年,上汽大通将推出升级版的员工赋能计划。“我们的升级赋能计划有别于传统的培训。比如,对于房车工程师的赋能,公司会安排他们在自己设计的房车内体验48小时,在里面玩乐、生活,驾驶,从客户的视角去使用房车内的各项设备,去找茬。我们公司董事长蓝青松一直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要开门办HR,做员工圈层分析与管理,与业务部门在一起工作。员工赋能计划由各分管业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搭建平台,公司层面每季度设置灯塔项目,滚动推出,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在大通工作不仅有面子,而且有真实可见的成长。”

  上汽大通同时在员工激励领域做积极探索,2020年全年围绕价值增长与能力成长,设置了70多个合伙人项目。“尤其在销售领域,每个月与销量挂钩,论功行赏。在我们的申联公司,一线员工采取计件制,多劳多得。我们房车平台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未来我们将在员工激励领域迈开更大的步伐,持续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

  而凭借在这一年中的种种创新实践,上汽大通也获得了“中国杰出雇主2021”认证。“文化决定了企业成功的高度,因为文化决定着人们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尤其随着新商业时代到来,企业面临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企业文化的建设更能够帮助组织形成核心能力与凝聚力,实现敏捷的整体转向与突破。

 

信息化建设

 

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为加快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3年,优势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安全供应水平显著提升,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具体包括: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达到21000亿元,进一步巩固我国作为全球电子元器件生产大国的地位,充分满足信息技术市场规模需求。

  技术创新取得突破。突破一批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行业总体创新投入进一步提升,射频滤波器、高速连接器、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光通信器件等重点产品专利布局更加完善。

  企业发展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电子元器件企业,力争15家企业营收规模突破100亿元,龙头企业营收规模和综合实力有效提升,抗风险和再投入能力明显增强。

  《行动计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做强电子元器件产业、夯实信息技术产业基础为目标,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并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

  同时,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存在不足,《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重点产品高端提升、重点市场应用推广、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行动,并开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市场应用推广、夯实配套产业基础、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引育机制等重点工作,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网信办出台公众账号管理新规

 

  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从2月22日起施行,强调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比2017年10月8日施行的原规,此次新规定条目增至23条。其中在打击虚假流量上,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长安链生态联盟成立

 

  1月27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等联合指导,国家电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腾讯、北京微芯研究院等27家成员单位在北京共同发起成立长安链生态联盟。27家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倡议书,共建长安链生态联盟,发布长安链·ChainMaker软硬件技术体系和包含供应链金融、碳交易生态网络场景在内的联盟首批重点应用场景。该技术体系是国内首个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

  据了解,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北京市联合央企、头部企业等优势力量,着力推动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体系研发,建设可信数字基础设施,组建长安链生态联盟,推进区块链产业创新生态建设,构建新型信息高速公路,助力国家抢占区块链技术发展制高点。

  长安链具备自主可控、灵活装配、软硬一体、开源开放的突出特点,由北京微芯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腾讯和百度等知名高校、企业共同研发。据北京微芯研究院院长董进介绍,长安链坚持自主研发,秉承开源开放、共建共享的理念,面向大规模节点组网、高交易处理性能、强数据安全隐私等下一代区块链技术需求,融合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硬件和可装配底层软件平台,为构建高性能、高可信、高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在软件方面,长安链独创深度模块化、可装配、高性能并行执行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架构,实现抗量子加密算法、可治理流水线共识、混合式分片存储等十余个核心模块全部自主研发,交易处理能力达到10万TPS,位居全球领先水平。长安链软件平台可实现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自动选取和装配适当组件,满足资产交易、数据共享、可信存证等不同需求。

  在硬件方面,长安链全球首创基于RISC-V开源指令集的96核区块链芯片架构,构建物理安全隔离的高效可信运行环境,实现智能合约的并行加速处理,大幅提升超大规模区块链网络交易性能。

 

湖南发布6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1月27日披露,湖南省在全国发布的首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助推全省区块链产业发展。

  这批地方标准共有6项,包括《区块链共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合约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加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数据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网络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应用安全技术测评标准》。

  6项标准适用于测评机构对区块链加密安全、区块链网络安全、区块链共识安全、区块链合约安全、区块链数据安全以及区块链应用安全进行测评,也可供区块链技术开发者参考使用。这些标准有助于增强区块链自身抵御破解的能力,为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不可伪造性保驾护航,避免可能导致的交易欺诈等,强化区块链技术底层安全体系。

  6项标准均由湖南天河国云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制定。天河国云系国内最早涉足区块链领域的领军企业,专注于底层区块链技术平台及服务、区块链安全服务等。

  区块链技术已在湖南政务、工业、版权等多领域应用。由天河国云研发的基于区块链数字加密技术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间提供数据安全共享服务;其推出的“数字档案馆”“链证健康”“智慧停车”等项目,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解决方案。自主可控的“天河链控”工业互联网安全云平台,为中电互联等湖南企业提供工业大数据服务,实现降本增效。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向曙光介绍,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区块链标准创新中心已获批建设。湖南将结合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突破,实现在政务、工业、金融、军工、电子商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青海省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1月2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提醒告诫会。告诫会指出,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规范青海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市场秩序,青海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创新监管。加大政策引导、支持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厅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促进本省网络市场健康向好发展。

  与此同时,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正确认识行业监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将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出现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的情况。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尤其是不得出现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导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不得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据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的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既要及时规范、严厉处罚,不放过任何方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坚持合理审慎原则,避免打击行业的创新性与积极性,营造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据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月26日发布风险提示(下称"通知"),以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通知称,近期,随着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价格不断攀升,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旗号,开展虚拟货币非法活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以"保本保收益"的名义,推出比特币理财等项目;以"投资返利"的名义,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项目提供宣传、引流,引诱投资者参与等。

  通知强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非法活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通过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刑事打击等手段严肃处置。希望广大投资者对上述非法活动加强防范,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

 

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着力点

 

据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坚定不移建设数字中国。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就此,经济日报1月27日刊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文君、庄芮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当前,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全球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正在成为新的全球经济增长点。与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以土地、劳动力、资本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不同,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微观上可能重塑传统的企业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宏观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将对现有基于要素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带来影响。这些都是我们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需要把握的重要动向。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名义增长15.6%,占GDP的比重达到36.2%。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国消费端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零售业的现代化,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各种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创新,在此过程中,依托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将进一步打通,从而有助于实现需求端与供给端及时、高效的信息反馈与链接,畅通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发展数字经济,将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与服务链的各个节点,通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实现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量变革,助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与发展。还要看到,数字经济借助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优化贸易各环节及其运行过程,特别是通过数字经济平台扩大进出口规模,促进实现内需和外需联动发展,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强化对外贸易纽带,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数字经济的机遇,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制度构建、激发市场活力,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从而不断提升我国产业链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优势、注入新动能。

  强化顶层设计是首要。对于数字经济这样的新经济形态而言,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层面进行系统谋划布局是必须的。要发挥数字经济在新一轮经济周期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重点研究推动新基建、产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科研创新、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主导产业和空间格局,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此外,还要从全局出发,着眼整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和攻关力度,加快数据立法步伐,特别是要针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建议在相关发展规划中纳入数字人才培养计划,下大力气培养一支既有行业背景又有数字化素养的应用型人才队伍,为发展数字经济筑牢坚实支撑。

  加快制度构建是保障。要以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比如,要积极研究制定数字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安全等相关制度,确立并完善各环节相关标准,探索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形成共享共有的机制,弥补区域不平衡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要加快制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提升数据共享标准化水平,助力数据增值开发和再使用,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要进一步明细化和具体化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试错容错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向规范化、法治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潜力。

  激发市场活力是关键。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市场潜力巨大,但创新性和规范性仍待加强。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加快推进数字交易体制机制的完善,培育数字要素市场,建立数字交易和交易担保等制度,引导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还要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数字规则,加强数据治理和流动,更好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数字基础设施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还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积极融入全球市场,参与全球数字治理,通过数据要素的全球流动整合全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竞争力。

谷歌将就新闻内容向法国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近300家法国新闻出版机构组成的法国新闻总联盟(APIG)与美国谷歌公司1月21日共同发布新闻公报说,经过数月谈判,双方就法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邻接权付费问题达成框架协议。

  根据公报,在体现法国法律规定内容的基础上,未来谷歌与APIG会员将在本框架协议下,商订单独授权协议。谷歌将根据对政治新闻和综合新闻的贡献、每日发布的信息量和每月网络人气等标准向每家签订协议的新闻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于金额涉密,谷歌将支付的数额目前未知。

  2018年9月,尽管受到互联网公司的强烈反对,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备受关注的版权改革法案。该法案第11条赋予了新闻出版机构一种名为邻接权的新型权利。具体而言,如果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公司在其网页上展示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部分内容(包括链接、标题及摘要内容),新闻出版机构则可以依据此权利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费用。2019年7月23日,法国议会投票通过了设立邻接权的法案,成为第一个通过相关法律的欧盟国家。

  因谷歌与APIG在邻接权付费问题上存有争议,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去年4月责成双方进行协商谈判;10月,巴黎上诉法院判定监察总署的决议有效,强制要求双方就此问题谈判。

 

企业信息员园地

 

财务尽调显示的主要风险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朱丽斌

  (二) (4)固定资产减值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问题在实务中特别常见,比如有的设备已经报废了,却依旧堆在仓库里面没有进行处理;有的企业因为转型,原先适用于旧产品生产的机器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有的处于注销状态,还有一堆固定资产堆积着;因为某些原因购入的专用性比较高的固定资产,后来因为合作不成,导致固定资产一直闲摆着……当有以上或类似以上等情况出现时,固定资产存在着减值迹象,但事务中很少有企业进行处理。

  (5)在建工程减值问题

  在建工程的减值问题比较显而易见,往往是工程搞到一半就因为各种原因搁置了,长期停建,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但账面上的“在建工程”金额亘古不变;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目标公司换了个软件系统,原先的软件系统不用了,但还没摊销完;目标公司业务停滞或者快要注销了,各种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7)存货减值问题

  存货减值的问题比较隐蔽,存货种类繁多,第三方很难判别各种存货的效用,但仍然可从各种资料记载发现端倪。

  4、法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法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的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且资金用途复杂,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老板把公司当做取款机,钱随便进进出出,各种费用都在公司报销,旅游的费用、吃饭的费用、化妆品的费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另外还有的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金对外进行投资……这些情况,民营企业一抓一大把。

  5、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存疑的问题

  拥有控制权,一般都会并表,没有控制权,一般不并表,并不并表对报表的影响往往是重大的,特别是重要的子公司。通常持股比例通常超过50%会纳入合并范围,但是这个比例仅仅只是一个参考的比例,实务中很多低于50%的也拥有控制权,也存在高于50%没有控制权的情况,这往往需要结合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财务经营决策权、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面综合考虑,实务中民营企业公司各种约定是五花八门。

  比如有些高科技企业,核心人才的影响力比较大,有些民营企业就和这些核心人才合作,共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给予核心人才更多的权利和利益,人才出技术,公司出资,一拍即合,公司就成立起来了,从表面上看,公司占有较高的股权比例,但综合公司章程以及和核心人才的各种约定来看,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往往较弱甚至对子公司没有实质控制权。

  6、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资产权属瑕疵问题

  (1)某些证书已经过期,如采矿权证等;

  (2)车辆产权归属于股东个人,确是用公司的钱买的,也在公司入账并计提折旧了;

  (3)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实务中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违建,有的是因为怕交税........;

  (4)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所有人的变更

  (5)经营许可到期了,无证经营

  (6)使用的商标图案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部分商标未签署授权使用协议,未支付使用费等。

  ……

  在尽调的过程中,都会去核查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资产权属问题,一个是看所有权是不是企业的,一个是看资产权属的各种瑕疵问题,这部分未来也可能容易存在纠纷。(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张江红 服务电话:(010)68701142

内部资料  请勿外传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2021年 第4期

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部委决策

 

两部门规范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

 

  据悉,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等。《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的反垄断执法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劳务费以及必要的执法装备购置等。相关支出按规定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的,应当列入年度计划后执行。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此外,补助经费的分配以业务因素为基础,以绩效因素为调节系数,实行因素法分配。

  业务因素主要包括当年授权开展的案件线索核查数量、垄断协议案件调查数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调查数量、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调查数量等。根据反垄断执法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业务因素包含内容及相关内容所占比重。

  绩效因素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省级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上年度所承担反垄断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划分等次,并根据等次设置相应的调节系数,对业务因素进行调节。

  《办法》明确,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抽查。

  《办法》还提到,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违反规定测算分配补助经费;截留、挪用或未及时分配下达补助经费;超出授权的反垄断执法事项范围使用补助经费;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银保监会部署2021年八大重点工作任务

 

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21年银保监会系统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努力实现银行保险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积极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各种金融服务。持续促进扩大内需。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信托。加强外贸领域综合金融服务。稳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要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持续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民生领域金融支持。推动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巨灾等保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的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改革优化银行保险机构体系。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金,继续推动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推动大型银行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有序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化险和兼并重组。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巩固车险改革,持续深化意外险和健康险改革,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和保险营销体制转型变革。

  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对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过罚相当。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

 

银保监会强化银行负债质量管理

 

  据悉,为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负债业务管理水平,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等六方面明确了负债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种类复杂,具有涉众性、风险外溢性等特点,易产生不同市场间的风险共振,对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有较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针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管理的新形势,客观上需要总结归纳和提炼负债业务的管理评价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负债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持续推动商业银行强化负债业务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负债质量管理内涵和业务范围,并确立负债质量管理体系,但主要的核心监管要求并非新设内容,《办法》涉及的量化指标均为现有规章制度已有指标,口径及相关限额与现有规制保持一致。如净稳定资金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同业融入比例等指标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相应指标口径保持一致等。

  《办法》还再次强调,商业银行应将负债质量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并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得设定以存款时点规模、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分支机构不得层层加码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指标要求,防范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

  《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负债质量管理六大要素,包括负债来源稳定性、负债结构多样性、负债与资产匹配合理性、负债获取的主动性、负债成本适当性、负债项目真实性。

  其中,在负债成本适当性方面,《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 建立科学的内外部资金定价机制,加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管理,确保以合理的成本吸收资金。采用适当的指标和内部限额,参考市场相关价格变化,及时监测和预警负债成本的变化,防止因负债成本不合理导致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损害经营的持续性。

  同时,《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及规范吸收存款行为等有关规定,不得采取违规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违规手段吸收和虚增存款。

  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应该继续发挥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我国整个利率体系"压舱石"的重要作用,加强存款利率自律,压降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前期利率自律机制已提出自律倡议,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并约定各银行停止新办并逐步压降存量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央行将各金融机构压降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MPA考核。而且,银保监会对结构性存款的业务开办资质、监管细则、销售管理等作出规范,也提出了结构性存款规模压降的要求。

  "在当前的银行信用货币制度下,银行通过贷款等资产扩张创造存款货币,贷款利率是决定存款利率的关键因素。LPR改革推动了贷款利率明显下行,为了与资产收益相匹配,银行就会适当降低存款利率,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来'揽储'的动力也随之下降。"张旭称。

  此外,《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境内外、本外币各项负债业务。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种类众多,规模和负债基础上存在较大差异,《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业务特征与风险偏好,对应负债质量管理六性要素,在已列举定量指标基础上,差异化设置负债管理指标和内部限额。

"制定《办法》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弥补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上述有关负责人称。

 

 

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1月22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简称《办法》),这是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于2019年1月全部集中存管后,为规范集中存管后备付金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客户备付金,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之所以要进行备付金集中存管,是因为此前各家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规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风险隐患,如多年前爆出的客户备付金存在被部分支付机构挪用,一些支付机构违规占用客户备付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等。

  央行已于2019年1月14日组织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工作,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日终后全部集中存放于其在央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支付机构交存央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近1.77万亿元。

  央行曾于去年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相比于征求意见稿并无明显调整,《办法》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

  除了要求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外,《办法》充分考虑市场机构诉求,优化了三类特定业务账户管理规定。具体来说,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以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确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再选择1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可在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开立1个基金销售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展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不超过2家满足要求的商业银行,每家银行可开立1个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支付机构自有资金的提取,《办法》也提出明确流程,要求支付机构提取划转至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手续费收入、因办理合规业务转入的自有资金等资金的,应当向备付金主监督机构提交表明相关资金真实性、合理性的材料,经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审查通过后划转至备案自有资金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流程,央行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收到关于简化自有资金提取流程的意见,如建议删除提供表明交易真实合理的说明材料、建议"必要时备付金主监督机构可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表明手续费真实性的材料"等。不过,央行对此类意见并未予以采纳。

  "我们考虑到,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是备付金监管的重点之一,为防范挪用备付金风险,应由备付金监督机构对支付机构自有资金提取进行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审核和判断,保证备付金安全。"央行表示。

  此外,为顺应监管需要,《办法》建立了由央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组成的备付金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方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具体来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开展检查。清算机构对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备付金银行对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中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划转进行监督,监测相关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自施行起设置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非银行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行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建立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等工作,提高合规能力和水平,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部署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

 

  1月28日,2021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形势,研究部署2021年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重点任务。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作了题为《把握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加快推动资本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报告。会议表示,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会议认为,在应对复杂严峻考验的实践中,证监会系统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资本市场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是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必然要求;坚持系统观念是破解资本市场突出矛盾和问题的科学方法论;努力打造"忠专实"的干部队伍是资本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

  会议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得到巩固拓展,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都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但也要清醒认识到,资本市场的内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挑战依然不少,必须从"十四五"的中长期视角研判资本市场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把握好稳与进、系统统筹与重点突破、创新与监管、加大法规制度供给与狠抓落地见效的关系,努力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做好今年工作对于资本市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意义重大。证监会系统坚持稳中求进、稳字当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稳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着力提升资本市场治理能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是把党的领导优势和资本市场发展规律有机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围绕贯彻"十四五"规划《建议》,合理确定资本市场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完善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安排,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稳定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完善商品及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体系。完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切实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二是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落实落地。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做好注册制试点总结评估和改进优化,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为稳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统筹抓好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和退市改革方案落地见效,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整、重组、主动退市等多元退出渠道。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突出放管结合,深化简政放权。稳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同时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

  三是努力保持复杂环境下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势头。贯彻"不干预"的理念,完善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一方面,以更大力度推进投资端改革,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与服务创新力度,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宏观形势的跟踪研判,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变化,严密监控资金杠杆水平,动态完善应对政策,严防跨市场跨领域跨境的交叉性、输入性风险,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

  四是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和打击行动。进一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建立跨部委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出台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等配套制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加快推进行政和解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等法规制定。依法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生态。

  五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坚持标本兼治,消化存量和遏制增量并举,排好优先序、打好主动仗。稳妥化解债券违约风险,加大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和法治供给,优化债券违约市场化处置机制,加强统一执法,严肃查处"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伪私募"等相关风险的分批处置,严格落实私募基金底线性要求,建立部际联动、央地协作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出台私募条例。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巩固深化股票质押风险处置成效。会同有关部门将各类金融活动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真空。

  六是加快推进科技和业务的深度融合。聚焦"数据让监管更加智慧"的愿景,全面提升监管科技和行业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突出问题导向、应用导向和结果导向,夯实数据治理基础,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科技对监管的有效支撑。加强证券期货行业科技发展的统筹规划,大力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创新科技在行业的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科技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建设,着力打造模范政治机关。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严管厚爱,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巩固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持将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健全重要权力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进一步强化监管和内部治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沪深港通标的扩容

 

  1月2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据介绍,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明确沪股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以及落实深沪港三所关于扩大深沪港通股票范围的共识。

  《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同时,自2021年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根据深交所通知,《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作出相应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以及在联交所以港元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将不再纳入港股通股票。

  深交所方面将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十一项修改为:"(十一)会员:指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第十六项修改为:"(十六)H股:指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行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第十七项修改为:"(十七)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内注册,其股票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本所或者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删除第十八项,后续项目顺序作相应调整,内容不变。

  此外,上交所方面还表示,科创板平稳运行一年多来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股票范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扩大互联互通投资范围,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也将为科创板引入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国际化程度。

 

凭证式储蓄国债管理办法公布

 

  1月26日,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正式公布《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1994年以来,为满足政府筹资需要,我国开始面向居民个人和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凭证式国债,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方式记录债权关系,并逐步取代了国库券。2012年开始,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2017年,为了便于国债分类管理,凭证式国债正式更名为储蓄国债(凭证式)。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具有安全性高、起买点低、收益较高、变现灵活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但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仍不够规范,在具体办理发行和兑付业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出台《办法》,完善储蓄国债管理制度体系,为储蓄国债(凭证式)的业务管理提供有效制度保障,有利于从制度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办法》规定,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前,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时,只能按规定的当期国债提前兑取条件计息,并且要按规定比例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手续费。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后,投资者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办理到期还本付息业务,也可以到该承销团成员指定的营业网点或者通兑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承销团成员审核并确认相关手续无误后,须立即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利息,不得收取手续费,不得无故拒绝办理。

  投资者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其持有的储蓄国债(凭证式)提前兑取和到期还本付息,代办人除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在具体承销方面,《办法》规定,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按规定可以办理以下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等业务,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开展约定转存业务;开展储蓄国债(凭证式)政策宣传,对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认购、还本付息、提前兑取、开立财产证明、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开展信息咨询等服务;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还本付息、提前兑取、质押贷款、约定转存等业务数据信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储蓄国债巡查工作;《办法》明确提出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公布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规定》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30日至8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意见来看,各方对《管理规定》总体支持。《管理规定》吸收了偿二代建设实施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

  《管理规定》共六章34条,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管理规定》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具体来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状况,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状况,不得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包括可资本化风险和难以资本化风险)的大小,不得低于B类。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其中任一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管理规定》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上述负责人指出,《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偿付能力监管检查要求,一是建立偿付能力数据核查机制,监管部门每季度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公开披露的偿付能力信息以及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二是明确核查重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将作为重点核查对象。三是强化偿付能力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风险综合评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管理规定》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等。

  除上述必须采取的措施外,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具体原因,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措施。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做好《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有效防控保险业偿付能力风险,维护好保险消费者利益。

 

银保监会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

 

  近日,银保监会中介部就《保险销售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在业内征求意见。《指引》从业务开展条件、业务管理规则、适当性管理和销售活动规则等方面全面规范了保险销售行为,明确提出建立保险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引导保险销售人员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不同于以往某个渠道或某类业务在销售方面的规范性要求,《指引》面向所有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的所有保险销售人员,是银保监会对于各渠道、各业务的保险销售行为的一次统一规范,让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者能够受到同等程度的权益保护。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完善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严格保险销售人员招录管理、加强保险销售人员执业登记管理,建立培训管理制度、销售能力分级体系、考核制度、诚信管理、档案管理管理等。《指引》明确要求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即综合考察销售人员的从业年限、学历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度和专业性要求,区分销售人员能力资质进行委托授权。

  业内人士表示,建立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既有利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也让保险销售人员在专业能力范围之内销售保险产品,有利于减少销售误导。

  《指引》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建立保险客户适当性制度,将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通过适当的保险销售渠道和保险销售人员销售给适当的客户。《指引》从市场适当、渠道适当、销售方式适当、人员适当、需求匹配适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人员适当"方面与上述分级制度紧急衔接,要求保险销售机构应当综合考察保险销售人员的能力品质,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和专业知识要求,匹配不同能力资质的保险销售人员进行销售。

 

中保协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

 

  1月2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通知,就《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为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健康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按《健康险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健康管理协会,制定了《保险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

  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与大健康行业跨界融合,更好地引导健康服务支撑保险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强险企健康风险管理与经营,依法引导保险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正向发展;也将有利于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服务新基建建设,繁荣保险行业的健康管理服务,加速保险和大健康产业的融合。

  根据建设目标,到2021年,明确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顶层设计,研究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研制总体规则,明确标准之间的关系,指导保险健康管理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完成基础共性标准、服务供给标准、产品与服务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等数十项重点标准预研工作。

  到2023年,初步建立健康管理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个案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急需标准,并率先在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检查、健康评估、防癌管理、慢病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推进。建设保险健康管理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高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根据建设思路,行业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框架将承继《通知》规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 促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就医服务、康复护理等"七大类服务分类体系,本框架体系中的"健康和疾病筛查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体检";"专家咨询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咨询";"健康教育""营养饮食管理服务""运动管理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健康促进";"重病早查方案服务""健康指标和监测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疾病预防";"医嘱管理服务""健康方式养成服务""健康教练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慢病管理";"就医支持服务"属于七大类服务的"就医服务"。

  健康管理标准体系框架主要由A基础共性标准、B服务供给标准、C产品与服务标准、D行业应用标准、E关键疾病管理技术标准等五个部分组成,包括《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指引》《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商要求》《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服务项目应用标准》《保险机构病症健康管理服务方案》五组系列标准。

 

 

 

国办要求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有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合理确定采购量,完善竞争规则,优化中选规则。严格遵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采购协议期满后,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质量保障,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做好供应配送,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改进结算方式,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

  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意见》强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要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

 

政策要闻

 

▲证监会发布指数公募基金运作指引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指引》旨在规范指数基金投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产品规范运作。

  《指引》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在产品注册环节,强化管理人专业胜任能力和指数质量要求,明确管理人在人员配备、制度、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底线要求,压实管理人在各业务环节的职责。严控指数质量,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具备可持续性"为目标,对指数成份券选取、指数编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授权沪深交易所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予以明确,增强规则适用弹性。二是在产品持续运作环节,聚焦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控,强化产品规范运作,坚持指数基金被动投资定位,规范非成份券等投资,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健全指数成份券出现重大负面事件的应急调整机制,基金法律文件中明确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安排,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同时,为降低投资者成本,明确新产品的指数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强调 ETF及联接基金运作的底线要求。三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协同,提高监管有效性,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一线监管优势,强化交易所在指数基金上市交易、标的指数具体规范等方面的自律管理职责。

  高莉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指数基金产品注册及投资运作监管,推动指数基金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据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月22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她表示,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四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广州期货交易所立足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绿色发展,秉持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定位,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是中国境内第五家期货交易所,其他四家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据了解,从筹备到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2020年10月9日,证监会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组,开始广州期货交易所的筹建工作。

 

  ▲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发布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促进标准化票据业务健康发展,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近期组织市场成员研究起草了《标准化票据存托协议(2020年版)》,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并于1月26日发布,推荐市场成员签署使用。

  协议从标准化票据基本情况,基础资产及存托,标准化票据创设、承销、认购、登记、托管、交易流通和兑付,以及标准化票据现金流归集等方面进行明确。

  协议内容显示,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充分发挥商业汇票融资功能,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供应链金融发展,原始持票人将合法持有的商业汇票完成存托,由存托机构或其委托的票据经纪机构归集商业汇票组建基础资产池设立标准化票据财产并创设受益凭证,受益凭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投资者认购受益凭证并享有相关权利和利益。

 

  ▲郑商所发布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

 

  据报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花生期货将自2021年2月1日起在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1月25日,郑商所发布了花生期货合约及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了花生期货合约规则、交割制度等相关事项,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正式公布的花生期货合约,花生期货的交易代码为PK,交易单位5吨/手,最小变动价位2元/吨,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首批上市交易的花生期货合约为PK2110、PK2111、PK2112、PK2201四个合约。预计在 2021年3月挂牌PK2203合约、4月挂牌PK2204合约,挂满一年合约后,再执行旧合约到期挂牌新合约。

  上市当日花生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执行标准为±7%,交易保证金为8%。同时,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实际执行标准的2倍,即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4%。

  手续费方面,花生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为4元/手,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均为0.5元/吨。同时,按照前期郑商所发布的《关于免收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的通知》(郑商函〔2020〕451号),2021年套保开仓、交割和仓单转让手续费免收。

  交易时间方面,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8:55-9:00。交易时间为9:00-11:30和13:30-15:00,暂不开展夜盘交易。

  交割业务方面,花生期货指定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为河南长领食品有限公司等12家,指定交割厂库为中粮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等11家,指定质检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据了解,首批花生期货车(船)板服务机构及厂库均位于河南、山东、河北三个花生生产大省,以主产区和集散地为核心区域,围绕花生油脂加工和粮油仓储、加工企业布局,不设置区域升贴水。两家指定质检机构均为现货行业权威质检机构,且临近主要交割区域。

交割相关费用标准方面,指定花生交割厂库收取仓储费用标准为0.6元/吨·天。车(船)板交割服务机构出入库等服务费标准为,入库费15元/吨,出库费15元/吨,配合检验费10元/吨,临储费0.6元/吨·天。花生出库时,客户可针对检验项目中的一个或多个指标提出质检申请,根据质检结果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三部委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补充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以2020年第23号令废止了《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国家计委令第110号,以下简称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决定已正式生效。

  110号令及其6个补充规定废止后,民航领域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将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版)(简称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及其后续修订执行。

  根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民航领域主要保留了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民用机场等3个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港澳台及自贸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开放措施,将依据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条款直接适用。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称为《CEPA服务贸易协议》),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除适用2020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开放措施外,还享受以下开放政策:

  (一)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提供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或独资情况下,合同有效期不超过20年。

  (二)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合资、合作形式提供大型机场委托管理服务。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CEPA服务贸易协议》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改委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据悉,国家发改委1月26日修订发布《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2014年发布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发布的《目录》,保持了原有结构框架基本稳定,在各省(区、市)现有条目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内容。

  新修订《目录》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发挥西部地区在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竞争力提升,引导东中部地区产业有序向西部地区转移,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支持西部不同地区高质量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优势产业,发挥西部地区沿边、沿江等区位优势,服务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同时,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

  据悉,《目录》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依据。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前期,经国务院同意,该优惠政策已明确延续至2030年12月31日;同时,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的认定标准由70%放宽至60%,进一步扩大了优惠政策覆盖面。

 

▲我国将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据悉,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筑牢安全防控体系,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多发易发的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必须高度重视。

  近来发生在山东栖霞的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漏洞。对此,有专家早前建议,应当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对于瞒报、少报、变通报的处罚机制,尤其要严格,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更多代价。

  此次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此外,会议强调,要全力打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战,深入细致排查风险,根治重大问题隐患,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肃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见到实效。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地方层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要具体明晰,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防止事前事中出现监管盲区、事后甩锅推责。

 

国资改革

 

刘鹤强调国企改革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

 

  1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主持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2021年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国企改革,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去年以来,各地方、各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重点改革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国有企业在过去一年中发挥了抗击疫情的先锋作用、复工复产的支柱作用、科技创新的突破作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作用。同时也要看到,在推进国企改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按照三年行动方案部署,紧盯重点问题攻坚克难,力争到年底完成三年改革任务的70%以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军令状"制度,落实到人。要明确节点任务,量化考核,按时完成。要鼓励基层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宣传国企成功改革经验,引导好舆论和社会预期。

  会议强调,落实三年行动方案,要把握好"一个抓手、四个切口"。"一个抓手"就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四个切口"一是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活力,形成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二是狠抓创新,强化创新激励,在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方面发挥支柱带动作用;三是化解风险,突出主责主业,压减企业管理层级,压实监管和股东责任;四是规范核算,在实行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上取得重要成果,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

 

"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迎操作指引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1月26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率先推进相关工作,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操作指引》鼓励商业一类"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以价值创造为导向,聚焦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操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有利于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明确五个条件

  《操作指引》明确,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即商业一类企业;企业战略清晰,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制定当年已实现利润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一般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且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合乎条件的仅可在一家企业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得参与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企业,一般不在同期对同一对象开展岗位分红等现金类中长期激励机制。

  《操作指引》要求,企业在设定目标利润时,应与战略规划充分衔接,年度目标利润原则上不低于以下利润水平的高者:企业的利润考核目标;按照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企业近三年平均利润;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年度超额利润为企业当年实际利润与目标利润的差额,确定时一般应考虑剔除以下因素影响: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非经营性收益;并购、重组等行为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外部政策性因素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他应予考虑的剔除因素。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的30%。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班子)岗位合计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分享比例一般不超过超额利润分享额的30%,其他额度应根据岗位贡献系数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配给核心骨干人才,重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关键科研岗位倾斜。

  递延方式兑现

  《操作指引》明确,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分三年兑现完毕。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各年度支付比例,第一年支付比例不高于50%。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计划期(三年)内企业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健增长,若出现大幅递减或亏损,审核单位有权对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进行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进行追回。

  《操作指引》指出,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以前年度递延支付部分不再支付: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受到重大处分;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责任;本人提出离职或者个人原因被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负责审批的单位认为其它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情况。

  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应终止实施《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当年出现亏损;出现重大风险事故、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或违规违纪等情况;出现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非标准审计意见或其它对财务信息公允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开展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其它不得开展中长期激励的情况。

  所谓的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其中,目标利润是指企业为特定年度设定的预期利润值。

  《操作指引》指出,企业在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时,应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战略引领。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企业实现战略规划为目标,避免追求短期效应;二是市场导向。超额利润分享机制要以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体现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原则;三是增量激励。企业推行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应以创造利润增量为基础,以增量价值分配为核心,实现有效激励。

 

多地开列2021年国企改革任务清单

 

  据了解,2020年启动实施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吹响了新一轮改革"冲锋号"。日前召开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暨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下称"会议")强调,确保三年行动落实落地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的实施方案要在春节前全部印发实施。在此背景下,近期,多地印发相关实施方案并召开年度工作会,在敲定未来三年国企改革发展"施工图"的同时,明确开列2021年的任务清单。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力争今年底要完成三年总体任务的70%以上。从多地披露的信息来看,重组整合、双向混改、改制上市等将有大动作涌现。

  天津明确,到2022年,75%以上国有资本集中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安徽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2021年将依托省港航集团启动新一轮港航资源整合。

  内蒙古透露,全区"十四五"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将在今年6月前编制完成。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其他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重组整合。加快区属企业横向、纵向调整,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升级,推动众多中小国有企业优化整合。

  四川2021年重点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干多支"等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优化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打造一批地方国企航母舰队。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是重要突破口。例如,上海提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广西提出,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选定一批条件成熟的企业(项目)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占比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不过,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会议上强调,混改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国企改革的全部,不能片面以混改的数量、比例、进度、范围等情况作为国企改革的标志。他表示,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把混资本和改机制结合起来,引入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重组还是混改,资本市场已成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落地实施以及国资国企做优做强做大的关键平台,众多地方纷纷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

  山西提出2021年加大资产证券化力度,支持培育企业上市。安徽明确,到2022年,推动5户企业改制上市,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达到25户左右。上海的目标则是新增10家左右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广西今年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主任李杰云1月26日在广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广西将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70%以上。

  李杰云介绍,2020年,广西出台省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目前国企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各级国有企业混改企业户数占比达61.2%,并已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出清。

  他说,下一步,广西将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董事会建设,加快选派外部董事,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运作。积极稳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推动集团层面实施混改,继续推动一批子企业实施混改。探索以基金推动转型升级新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在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及品牌建设中的效应。抓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着力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上狠下功夫,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攻坚取得新进展。

 

自主创新

 

上海公布3200亿元专项信贷方案支持企业创新

 

  据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月22日公布《"企业技术中心"专项金融支持服务方案(2021-2025年)》,明确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共同建立总规模3200亿元专项信贷,专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人才服务。

  截至目前,上海共建成9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6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去年4月,为响应长三角区域内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上海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盟成立。

 

山东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养财政支持力度

 

  近日,山东省级财政下达科技创新发展资金4.26亿元,重点支持实施省自然基金项目。

  其中,支持青年基金项目1522项、优秀青年基金项目63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32项;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项目数量占比近47%,资金总额占45.4%;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强度提高到每项15万元,将有力促进青年科研人员加快成长,为本省基础研究工作增添活力。

 

湖北出台24条措施支持高新区发展

 

  1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 《措施》),从强化科技支撑、激发企业活力、壮大产业集群等7方面提出24条具体措施,促进全省高新区提档升级。

  《措施》要求,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措施》还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

  积极发展脑科学区块链等未来产业

  《措施》提出,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东湖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增强襄阳、宜昌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提升省内全国百强高新区的发展能级,推动更多高新区进入全国百强。

  《措施》明确,推动武汉城市圈及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科技与产业统筹布局,大力发展"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脑科学、量子信息、基因工程、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未来产业,争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聚集一批千亿、百亿级特色产业。

  深化改革创新,《措施》要求,按照应放尽放原则,最大程度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面对标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升企业开办、注销、办税缴费便利度,深化"不见面审批"、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改革。

  支持光谷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科技领域竞争的重要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目前,国内拥有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合肥、深圳等四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其核心载体分别是北京怀柔科学城、上海张江科学城、合肥滨湖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第五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花落谁家?此前,武汉、南京、西安、成都、重庆等地均已明确提出创建。

  该《措施》再次明确提出,将聚焦区域、集聚要素,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集中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据了解,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是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要条件,目前武汉已建成精密重力测量、脉冲强磁场两个大科学装置,数量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合肥。武汉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十四五"期间,武汉还将谋划建设磁阱型聚变中子源、农业微生物、作物表型组学、深部岩土工程扰动模拟设施等一批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近年来,东湖高新区推进东湖实验室建设,加快布局中科院东湖科学中心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光谷科学岛和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多项技术成果成功填补国内空白。

 

罗俊:释放基础研究新潜力

 

  人民日报1月27日刊发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校长罗俊的文章指出,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近年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显著进步:经费和人员投入快速增长,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形成系统布局,重大创新成果加速产出,国际影响稳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基础研究同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基础工艺能力不足,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加快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任务紧迫、挑战巨大。

  基础研究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开创性、探索性。做好基础研究,既要靠学科向纵深发展,更强调学科交叉融合;既要鼓励自由科学探索,更强调国家需求牵引;既要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更强调科学技术工程的共通融合。加强基础研究要有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在战略导向、目标引导、前瞻布局、稳定投入等方面下功夫,更加重视基础研究领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设定"硬目标"。这些目标要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需求、落实国家任务,着眼于切实解决"卡脖子"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要加强对创新平台的战略引导和前瞻部署,在学科布局上围绕关系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科领域,有计划地部署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平台,进一步优化学科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进一步强化创新平台的基础研究功能定位。

  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政策支撑,通过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设计,为科技工作者提供良好科研环境。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机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学家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在政策和资金层面为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形成可持续的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机制,切实保障一批有创新潜力和能力的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厚积薄发。引导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厚植家国情怀,将自身科研兴趣与"四个面向"紧密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上为培育和弘扬科学家精神提供有力支撑。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体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制度设计,为基础研究提供全方位制度保障。

  科学评价体系对于科研工作具有指挥棒作用。加强基础研究,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基础研究的科学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让科学家潜心搞研究。"要坚决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顽瘴痼疾,完善突出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基础研究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坚持"四个面向"基础上,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体系要有宏观站位,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对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进行科学设置,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团队效应。

 

节能减排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印发通知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

 

  据悉,为加强农林生物质发电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及生态环境部拟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并就有关处理办法发布通知。

  文件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方可纳入补贴清单范围。待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省级电网企业(含地方独立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后,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方可拨付补贴资金,未实时传输监测数据期间的补贴资金在结算时予以核减。

  此外,本文件印发前已纳入补贴清单、但未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先暂停拨付补贴资金,待发电企业完成环保设施建设验收且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后再拨付补贴资金。暂停期间的补贴资金不再拨付。

 

广东海上风电省补即将出台

 

  据悉,广东省能源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及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2022年海上风电中央补贴取消后,广东地方的海上风电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标准,2022、2023年两年,广东最大补贴金额为55.5亿元,如再加上奖励风机制造商推动平价项目的金额,广东省最多将投入61.5亿元来扶持海上风电发展。

  据该意见稿,广东省补的范围为广东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网海上风电项目。2022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500元,2023年全容量并网项目每千瓦补贴1000元,补贴后项目电价为广东标杆燃煤电价。补贴项目总装机容量不超过450万千瓦,其中2022年补贴项目容量不超过210万千瓦。补贴方式为"全容量并网、先到先得",由电网公司核定全容量并网项目,并按相应年份补贴。广东还计划于2024年实现海上风电平价项目建成并网,2024年起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不再补贴。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将推动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平价示范,拟在"十四五"期间安排600万千瓦海上风电厂址,由上海电气、明阳智能、金风科技主导,自主选择开发商及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广东下属相关市政府签署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工、全容量并网时间和电价约定,如按期全容量并网,"每100万千瓦奖励1亿元"一次性奖励给风机制造企业。

 

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资金

 

  据报道,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1月25日开幕的首届气候适应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呼吁各方增加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古特雷斯说,人们正面临气候紧急状态,各大洲居民的生活都受到影响。从道义、财政、经济和社会等角度来看,为适应气候行动提供支持都是当务之急。

  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最新《适应差距报告》估算,发展中国家每年的气候适应成本高达约700亿美元,到2030年这一数字可能达3000亿美元,到2050年可能达5000亿美元。但这方面资金存在巨大缺口。

  他呼吁发达国家和多边银行将提供的所有气候资金的50%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气候适应能力等方面建设,并敦促各方在将于今年11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前实现这一目标,或至少在2024年前实现。

  古特雷斯提议的其他措施还包括大幅扩大现有与救灾相关金融工具的规模,各捐助方、银行等机构共同开发创新工具以激励相关投资,为有关国家融资提供便利等。

  气候适应峰会由荷兰发起举办,致力于推动各国政府采取更多适应举措,减少气候风险,增强气候韧性。本届会议为期两天,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

 

劳动用工

 

我国将推动五年内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十四五"期间推动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切实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率。

  计划首次将企业工伤预防开展情况作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依据之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费率浮动。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按照行业风险程度分为八类。过去是根据企业已发生工伤事故数量和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在同类利率基础上按照不同档次浮动费率。这次在企业工伤风险基础上,新加入了工伤预防因素,主要为了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地工伤保险基金中专门设有工伤预防费,可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

  此外,计划还首次明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重点培训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重点岗位人员,2025年底前实现这些人员培训全覆盖。

 

学者呼吁推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

 

据悉,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薛长礼撰写的文章指出,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数字化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要建立适用于数字就业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数字化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

  互联网技术革新带来的劳动效率提高,使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众包”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在平台经济的发展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很多众包平台应运而生,各个领域的供求信息发布在各类众包平台上,可以随时进行信息匹配。其中,众包配送平台通过招揽骑手完成短途即时配送任务,构建起的即时配送体系已成为城市生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众包配送模式在提供快捷方便物流的同时,很多法律问题亦随之产生。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众包骑手”为关键词检索,共有321件。从时间分布看,最早的纠纷发生于2017年,数量较少,只有5件,此后每年递增,2018年27件,2019年129件,2020年153件。从案由结构看,刑事案由7件,民事案由314件。在民事案由中,侵权责任纠纷153件,人格权纠纷105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32件,侵权纠纷数量最多。从法院层级看,基层法院审理266件,中级法院审理48件,大多数纠纷在基层法院得以结案。从地域分布看,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纠纷发生,说明了众包配送用工分布之广泛。

  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面临的适法难点是众包配送模式下用工关系法律性质的认定。在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问题的认定上,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在不同时间的同类案件中,采取了不同的裁判结果:大多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众包平台不需承担雇主责任;少数案件中法院认定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平台应承担雇主责任。

  尽管众包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但众包配送是一种就业方式是没有争议的。在劳动关系认定缺乏清晰规定的前提之下,众包骑手配送过程中出现的自身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等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其职业伤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必须予以回应、解决的问题。如果忽视众包配送的就业属性,纠结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既不利于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也制约众包服务业的发展。

  为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寻求以问题为导向、克服部门法的局限,平衡保护众包配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和平台经济,逐一解决现实问题,不失为可行的司法选择。具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众包配送法律问题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以类型化思维,实质性审查个案事实,考量真实合意,把握从属性在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表现形式,提炼从属性要素,避免劳动关系认定的“一刀切”,认定一名从业人员与众包平台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并不意味所有注册骑手与平台均具有劳动关系。二是区分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等法律的整体性适用。众包配送模式下,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与传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有明显不同,宜从众包配送业态合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律,而不是简单地“全有全无”整体性适用。三是扩展工伤保险的适用,借鉴地方性立法做法,在众包配送模式中适用职业伤害保险,通过社会保险,而不仅仅是商业保险,提高众包骑手的安全保障。

  这些司法举措在为众包平台和从业人员权益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也提出了数字商业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需求。从长期来看,数字商业时代就业正在发生深刻重组。众包配送模式虽属于起步阶段的数字商业,却彰显了按需就业的方向和趋势,把算法和灵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重组,一如玛丽.L.格雷所言,“雇佣工作的逐步分解可能是工作性质的一种深刻而根本的转变”。众包配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探索为我国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提供了诸多启示。

  第一,建立适用于新业态的就业分类并进行立法调整。现行劳动法主要从雇佣就业、自雇就业分类出发提供法律保护,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催生在线劳动力市场,数字商业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已然改变就业格局。国际劳工组织在《未来的劳动世界》(2015)中强调,“新的力量正在改变劳动世界”。新就业形态创造了数千万就业机会,如何保障数字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的基本宗旨。

  第二,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完善工会立法并行,为数字时代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集体保护和社会保护。众包配送模式法律纠纷中暴露中的问题之一是众包骑手当下仍缺乏集体力量的保护。应完善《工会法》,为新业态从业人员提供适当的渠道加入工会,让从业人员享受到工会组织的服务,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

  第三,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秉持数字商业模式保护和从业人员社会保护并重原则。数字商业模式在其创造就业机会和就业形态的同时,推进了劳动法制的变革,劳动法制变革在保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权利的同时也应促进数字商业模式发展。

  第四,新就业形态工作立法应与现行劳动法保持一定的衔接与协同,在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方面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推进现行劳动法制的拓展和深化。

 

范围: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构需解决四个基本问题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围撰写的文章指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应采取强制参保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全覆盖”;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平台应作为征缴义务主体,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征缴工作。

  随着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平台从业人员的规模不断扩大。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9)》显示,2018年我国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人数达到7500万人,比2015年增长2500万人。其中,某外卖平台的外卖骑手就近400万人。然而,由于平台从业者的劳动过程存在一定职业伤害风险,且平台从业人员多未参加社会保险,遭受职业伤害的从业人员面临“救助无门、自担风险”的困境。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都强调,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目前,各地试点以及平台企业自身建立的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主要是以下三种模式。商业保险模式,即部分平台为从业人员购买商业保险,这种模式保障水平不足,免赔事项多,且没有长期待遇;纳入工伤保险模式,即部分试点地方将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然而,该模式欠缺上位法的依据,并且涉及行业职业伤害发生概率的测算以及缴费的公平性问题;按照社会保险的方式,单独建立职业伤害保险,该模式的负担能力将受到参保人数的规模以及缴费情况的影响。上述3种模式均是构建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有益尝试,但各有利弊。笔者以为,基于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考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需解决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第一,参保方式——强制参保还是自愿参保?由于平台多通过协议约定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社会保险法》原则上不适用于平台和从业人员,平台不负有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义务。目前,各地的试点都采取自愿参保模式。然而,平台为了降低成本,并且为避免出工伤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后续责任问题,参保缴费的意愿不高。对于从业人员而言,多存在“不出事则没事”的侥幸心理,参保缴费会影响收入,他们的参保意愿也不高。由此导致目前试点过程中,各地的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参保人数规模有限,远低于平台实际的从业人员数量,无法形成足够规模来化解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笔者以为,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应采取强制参保的方式,确保实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全覆盖”。

  第二,缴费主体——平台缴费、从业人员缴费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共同缴费?有平台建议由从业人员按单缴费。然而,笔者以为,平台应承担缴费或主要缴费责任。一是从职业伤害保障应该参照工伤保险的基本制度逻辑,从业人员作为劳动(劳务)的出卖人,不应该自己承担职业伤害风险,而平台从从业人员的订单中获益,应该承担他们的职业风险;二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是平台不规范、不合理的管理制度,平台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在系统里对从业人员的劳动过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及奖惩措施。因此,应该通过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建立,对平台滥用用工管理权形成制约,通过缴费督促平台规范管理、合规用工;三是从市场交易能力的角度来看,平台在承担相应缴费后,能够将相应成本转嫁出去,从而实现相应成本的社会分担。

  第三,缴费费率——固定费率还是浮动费率?目前,平台为从业人员参加的商业保险采取固定收费模式,没有考虑职业伤害的发生率、待遇水平等,一是此种模式下的缴费数额低,与平台从业人员所面临的较高职业伤害风险不符,不符合保险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基于营利考量,赔偿额较低,且免赔事项多,无法满足遭受职业伤害从业人员生存保障的需要。因此,应采取浮动费率,将费率与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关联。据南京市交管局统计,2017年上半年,南京共发生涉及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3242起,共导致3人死亡、2473人受伤。其中,94%的交通事故中,外卖送餐员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违法情形。如果通过设定与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率相关联的浮动费率,将有助于实现引导平台规范用工,降低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率。

  第四,征缴义务主体——平台还是从业人员?在劳动关系中,《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平台用工的框架下,由于多数平台通过协议方式将从业人员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因此,关于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中的征缴义务主体目前也存在争议。有平台建议征缴部门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实现保费征缴与平台APP关联,由从业人员直接在平台APP缴纳保费。笔者以为,将从业人员作为征缴义务主体不仅不符合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原理,并且不符合征缴效率的原则,可能导致征缴困难,且征缴成本高昂。平台作为从业人员劳务的使用者,对从业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并且从征缴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平台能够完全、适时掌握从业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收入情况,征缴部门通过平台来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完成相应的征缴工作,将极大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征缴效率。

 

 

 

张弓:平台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工人日报1月25日刊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弓的文章指出,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文章说,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平台用工案件逐步增多,其中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一方希望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劳动法项下的权利,而平台希望维持灵活机动的用工方式及低廉的用工成本,不愿意被劳动法束缚。在争议的早期,维护新业态新经济的活力是观点主流,但随着从业人员的一些困境逐步显现,这一劳动群体的状况得到社会广泛关切,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争论更趋激烈。

  对于平台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否认劳动关系,认为双方是一种平等协商的民事合同关系,适用民法去调整。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区分不同用工形态加以区别对待:部分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关系;部分众包模式则属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如采用整体外包模式则由第三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当看到平台用工的本质——它只是采取信息技术手段改变了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及劳动任务的分配方式,但并不能改变其属于劳动用工的本质。

  笔者以配送平台为例,围绕在审理此类争议案件中,平台方与从业人员的各自主张谈几点认识。

  第一,平台运营公司是社会生产的组织方,而不属于其常常辩称的信息中介机构。事实上,平台运营公司不仅通过平台获取运输货物服务的需求信息,并向众多骑手发送,而且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相关的条款并非由骑手与客户协商制订。事实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形成于平台运营公司与客户之间,且相关客户也相信是与平台运营方之间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而并非与骑手之间。骑手的作用在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平台运营公司得以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运输货物的合同义务。

  平台运营公司认为自己收取的只是信息服务费,类似于中介费,理由不能成立。平台运营公司实际上组织了货物运送的整个过程,平台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大量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来获取利润。因此,平台的运营公司实质上并不是一家信息服务公司,而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经营的公司。组织社会生产经营的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应当解决用工的合法性问题。

  第二,互联网信息技术下工作岗位所呈现的灵活性特征,不能掩盖劳动用工的实质。平台运营公司与骑手之间的关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确实有一定区别,具有相对灵活性特征,但是否能够阻却双方劳动关系的判定?

  笔者认为,其一,骑手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单,但只要其注册成为骑手,并决定以此谋生,则其必须通过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来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尽管骑手有接单与否的选择自主权,但从整体工作来看,其并无更多的选择自主权。

  其二,骑手可以决定自己的工作时间,公司无需考勤,但许多骑手为维持一定收入,每日基本工作时间都在10小时左右甚至更长。如果骑手要维持一定的收入水平,其对工作时间、工作量并无过宽的选择自主权。

  其三,骑手可以自主决定使用何种交通工具,通常平台运营公司并不向其提供劳动工具。但在互联网经济下新的用工模式中,交通工具并不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通过互联网技术所掌握的信息才是更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平台运营公司借助其对相关信息及技术手段的掌握权,在与骑手的用工关系中处于强势支配地位。

  其四,平台运营公司对骑手的服务要求带有明显的劳动管理性质。比如,对于运送用时、货物如何保管、如何回应客户需求、着装、佩戴标识等,平台运营公司均有相应管理要求。对于骑手报酬,平台运营公司也通过各种考核制定标准及发放时间、发放途径。

  第三,对骑手适用劳动法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平台运营公司从骑手提供的劳动中获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企业社会责任。运用民事合同关系去调整,会不当地免除平台企业相应责任,而将责任推向骑手与消费者,此种定性使平台运营公司缺乏防范用工风险的主动性,对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必然增多。突破了法定工作时间与劳动保护限制,“过劳死”“冒险接单”等现象也会层出不穷。互联网企业不能因其采用了新技术手段与新经营方式而不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当下不应再拘泥于平台用工是否符合传统的劳动用工模式,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而应当认识到这就是当前新技术带来的新的用工方式,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不过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法规范而已。对于平台用工应当制定与实际相符合的劳动基准,包括工时、薪酬等,建立配套的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险制度。

  有观点认为,对平台用工的规制会限制新业态发展,但笔者认为,在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介入,制止在该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前提下,运用新技术手段进行经营的平台企业,完全能够探索出符合平台、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利益的新的经营模式,实现符合劳动法要求的用工。

 

上海政协委员建议约束互联网“996” 对“过劳死”认定工伤

 

国内互联网行业“996”成风、而零工平台上的外卖或快递小哥又缺乏足够劳动保障。1月23日,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提交多份建议,希望社会关注超时加班现象,以及新经济企业对部分员工的“去劳动关系化”。

他建议,要建立科学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和标准,组建外卖和快递人员行业工会,推行集体协商。

 

专家论坛

 

学者提出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

 

人民论坛网1月26日刊发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系主任、教授芮明杰的文章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爆发,全球制造业一直在酝酿变革,而“新制造”就是全球制造业这些年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变革创新实践的结果。可以说,新制造实为建立在互联网数字新技术上采用智能化大规模定制化生产方式的制造,是一种全新的不同于过往的制造模式,是制造业现在与未来发展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国制造转型升级作出重要论述。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新制造”的发展策略要“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直接把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首先,实施“弯道超车”策略。面对全球制造业发展的新变化,面对新一轮技术革命,我国制造业要有跨越与赶超的勇气与动力,抓住消费需求转变的历史时刻,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特别是目前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发展,我国在5G通讯方面已经有领先优势,在高端智能设备制造、数字制造方面不断进步的情况下,我国“新制造”发展的策略,应该是“抓住机遇,创新领先,弯道超车”策略,也就是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的条件下通过自主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掌握全球制造业的价值链高端,发展形成新制造的生产模式,形成新制造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成为全球制造业的领军者。

  其次,培育新制造的三个重要能力。作为制造业的全新制造模式,以及制造业发展的现实与未来方向,新制造具有制造业发展的前瞻性,能够带动制造业与价值链的升级和转型;具有较高的价值链控制力和一定的价值链治理权;能够发挥知识溢出效果、产业关联带动作用,以及有助于形成低碳、循环经济、环境友好的产业生态系统。为此,我国在推进新制造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培育三种能力:

  一是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应该成为制造业全球价值链领军者,具有较高的全球价值链控制力。新制造的价值链控制力是指通过价值链上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生产技术标准掌控链上其他的合作供应商为之配套合作,共同创造价值。由于有控制力,新制造具有相关产业的战略引领性,即一方面意味着新制造本身具有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能够带动其他价值链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和产业升级,同时能够在为消费者生产服务的过程中获得高附加值。

  二是自主创新发展能力。新制造之所以新,是因为它是新技术发展的结果,是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的结果。新制造的新应该是持续性的新,不是今天一时的新。为此,新制造需要强大的创新发展能力,能够不断使新制造的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进行迭代,成为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标。新制造的强大创新发展能力不光表现在能够出成果,还表现在能够高效率地出成果,快速地出成果,这样才能一直保持全球领先。

  三是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新制造在生产制造方式、个性化产品、新工艺的创新,并不能够保证新制造有国际竞争力。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是指新制造有全球独到的技术诀窍,可以给全球消费者提供他们偏好的最满意的产品与服务;有赖于全球其他合作产业、合作企业,以及开放创新。

  推进新制造发展的三大策略。一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与新制造发展并重。新制造是制造业发展的方向,是制造强国的必经之路。为此,在推动新制造发展时必须重视对现行制造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对其生产制造方式进行逐步转变。不能只关注新制造的发展而忽视对传统制造的转型升级的大力推动。我国传统制造业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后至少可以具备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特点,同时由于其原有的产业基础深厚,在创造就业、提升服务等方面可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时下促进新制造的发展和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应当是同等重要的。

  二是“双循环”与协同创新并重。“双循环”的关键是产业链可以循环起来,为此需要“扬长补短”,完善国内产业链供应链,补上关键技术短板。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新制造的目标市场首先是国内市场,其次是国际市场;新制造成功最主要的是在关键技术环节实现突破。为此,需要发挥各方力量包括国际的力量进行融合协同创新,其中如何促进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联动,形成“政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全面推动新制造的研发与创新十分重要。

  三是实现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新制造的产业链由许多不同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创造的价值都不相同,产品价值由产业链上的某些关键环节所主导,关键环节对产业链创造价值和推动整个链发展的作用,在产业链发展中处于领导地位,是产业链的竞争优势。为此,政府可采取相应措施来促进我国新制造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突破关键的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装备生产、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新制造的C2M平台、新工艺技术等,助力实现新制造发展,从而带动我国制造业全面转型升级。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要精准施策

 

据悉,经济日报日前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其仔文章表示,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施策,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文章表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这回应了产业分工细化、产业走向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要求,对于中国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看到的是,产业链供应链具有动态化、多样化、网络化、复杂性等特点,对精准施策的能力和水平有着更高要求,这需要我们在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中牢牢把握。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要根据发展阶段的要求和时代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做到精准施策,要求动态地把握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内涵。“十四五”时期,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实现三个适应:一是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升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适应国际环境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增加的要求,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可靠性;三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提出的要求,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的数字化能力和水平。

  文章分析,产业链供应链的类型多样,不同的类型其特性各异。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就要分行业摸清底数,发现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长板弱项,在此基础上,区分治理结构类型、产业优势基础、驱动力量差异,抓住主要矛盾点,找准发力点,精准推进。

  第一,要区分不同的产业链供应链治理结构,实施差异化的优化结构策略。借鉴既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成果,产业链供应链的治理可以分为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等类型。市场型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提升这种类型的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关键是要理顺价格机制,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在模块型产业链供应链中,供应商按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信息交流强度大、要求高,提升这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是提升支撑信息交流的技术、标准的现代化;关系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形成,目的是要实现隐性知识共享,要推动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发展先进的产业集群;在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中,采购商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主导地位,小的供应商依赖于大的采购商,提高主导企业的协调和控制能力是此类产业链供应链治理机制的核心;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特征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都集成于企业内部,此类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依赖于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关系型、从属型、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建立,都需要培育主导企业,发挥主导企业的作用,同时又要防止出现垄断行为。一体化型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提升,则要求培育具有世界一流管理水平的企业。而市场型、模块型、关系型、从属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都离不开“专精特”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支撑。

  第二,要区分支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产业优势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优势发挥策略。中国经济总量虽然位居全球第二,但仍是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时必须发挥好自己的优势,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中国目前乃至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仍是多种优势并存期,这些优势包括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产业类型有追赶型、换道超车型、并跑型、领跑型等。对于追赶型、换道超车型产业,要综合发挥好后发优势、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对并跑型、领跑型产业,则要更多发挥好比较优势和本土优势的作用。要认识到,制度优势、规模优势、配套优势等为中国所独有的本土优势,其他国家难以模仿或替代,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核心竞争力,在各类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上都应发挥关键作用。

  第三,要区分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的不同路径,选准发力点。因为产业的特性、相对优势的差异,驱动不同类型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动能也就不可能千篇一律。从驱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初始动能看,其路径可分为供给驱动、需求驱动、集群驱动、关键技术驱动等不同类型,这些类型虽然不能截然分开,彼此之间又会相互影响,但其着力点应是有差别的。对于供给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生产商上;对于需求驱动型,则需要把着力点放在培育有竞争力的采购商、零售商上,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好;对于集群驱动型,着力点应放在培育有全球竞争力、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集群上;对于关键技术驱动型,则需把着力点放在加强基础科学中心建设、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公司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上,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

  文章指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但产业链供应链具有网络化的特征,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影响,其一处遇到冲击,就会迅速传导到其他地方,产生连锁反应。联系越密切,风险放大的可能性越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还要求中国实行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中国产业链供应链更高水平地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之中。但不容忽视的是,产业链供应链上述的网络化特点,特别是网络全球化特点,对风险识别和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首先,它要求对产业链供应链中不同节点和链路的重要性进行识别。只有通过这种识别,将有限的资源精准配置到每个节点和链路上,才能实现整体网络的风险最小化。其次,它要求在对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和链路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出现在关键节点和关键链路上的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防范,集中优势力量,突破关键技术瓶颈,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再次,它要求提升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可能给系统带来的冲击进行预测和适应性调整的能力和水平,从而防患于未然。最后,它要求树立底线思维,精准地设计备份系统,提升极端情况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市场和非市场因素、国际和国内因素、风险和效率因素相互交织,治理体系、驱动路径、优劣势因素相互影响,多种目标交叉共存。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上精准施策,要求树立系统思维,既要看到其相互区别,在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情景施策,又要能充分识别其相互影响及可能发生的多层次联动效应。用系统化的思维,找出其联系,发现其共同点,并以此做好顶层设计,做好共性要素、共性制度、共性技术等的供给,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惟此才能避免各类因素的作用相互抵消,以达到协调产业链供应链各层级、使产业链供应链整体效能最大化的目标,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中小企业

 

青岛出台全国首个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

 

  日前,《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正式公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同时适用于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府规章。

  该《办法》是根据国家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而制定,对于破解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难题、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民营和中小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办法》在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多项措施。其中,推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依法向相关平台共享行政审批等企业信息、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等都是《办法》的亮点。

  在财税与金融支持方面,《办法》提出重点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等减免政策;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依法投资或者设立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和中小企业上市或者挂牌;优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和政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等相关平台建设。

  在创业创新方面,《办法》提出为创业人员提供财税、金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鼓励以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新型产业用地;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验设施等;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推动创意创新项目落地实施、宣传推广;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在市场开拓方面,《办法》提出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广应用民营和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引导、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协作关系;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在服务保障方面,《办法》提出制定与民营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民营和中小企业的政策及其配套规定;将民营和中小企业引进的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为其提供职称评审、住房、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支持;鼓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互联互通的民营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业创新典型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宣传。

  在权益保护方面,《办法》提出履行向民营和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不得违约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建立健全民营和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民营和中小企业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建立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公布

 

  据悉,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吉林省财政厅日前发布《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了解,吉林省是全国首个发布《实施方案》的省份。

  《实施方案》中提出12项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吉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通过约束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行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环节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等内容;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采购需求,免收保证金或者降低比例收取。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回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结合项目实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确定首期预付采购资金比例,作为中小企业的启动或周转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入驻"吉企银通"数字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政府采购融资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压力;依托"政采云"平台,在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通过加挂中小企业标识、搜索排序、流量引导等技术手段,指导中小企业入驻电子商城,扩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等。

  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相关信息公开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考核通报机制。

 

 

调查分析

 

调查显示多数民众认为气候变化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

 

  据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月27日发布的一项气候调查结果显示,在全球120多万受访者中,近三分之二的人认为气候变化已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应采取更有力的行动来应对这场危机。

  这项名为"人民气候投票"的调查覆盖了全球50个国家的120万受访者,包括50多万18岁以下的年轻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说,这项调查是有史以来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气候变化公众意见调查。

  该调查询问受访者气候变化是否构成全球性紧急状态,以及他们是否支持经济、能源、交通、粮食和农场、自然以及保护民众这6个行动领域的18项关键气候政策。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人认为气候变化是全球性紧急状态,支持推行更全面的气候政策来应对挑战,而不是维持现状。

  调查还发现,受访者的受教育水平与他们采取气候行动的意愿有直接联系。在所有国家,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对气候紧急状态的认可度非常高。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阿希姆·施泰纳表示,调查结果清楚表明,紧急气候行动在全球各地得到广泛支持,跨越了国籍、年龄和性别。

 

经贸态势

 

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1月2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新西兰贸易和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分别代表两国政府,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两国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

  中新自贸协定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该协定于2008年4月签署并于同年10月实施,时隔12年后有了"升级版"。

  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谈判于2016年11月启动,2019年11月宣布完成。2020年11月15日,包括中国和新西兰等15个成员国在内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此次协定升级让两国经贸关系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提质增效。

  据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杨正伟介绍,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9个章节、4项换文组成,除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贸易等5个领域进行升级外,还新增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竞争政策、环境与贸易等4个领域。

  升级议定书主要内容包括:货物领域新增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市场开放,进一步优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海关便利化等贸易规则。服务贸易领域,中方在RCEP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航空、教育、金融、养老、客运等领域对新方开放。新方在特色工种工作许可安排中,将中国公民申请量较大的汉语教师和中文导游赴新就业的配额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倍,分别提高到300名和200名。投资领域,新方放宽中资审查门槛,确认给予中资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成员同等的审查门槛待遇。规则领域,双方承诺在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与贸易等领域增强合作。其中,环境与贸易章节超出了RCEP,就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加强环境执法、履行多边环境公约达成了较高水平的合作条款。

 

世贸组织裁决美对韩"双反"调查措施违规

 

  据悉,世界贸易组织1月21日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商务部此前对韩国部分出口产品展开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中,相关做法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报告显示,美国商务部针对韩方的四项反倾销调查和两项反补贴调查中,未将韩方及时提交的证据纳入考虑,仅以"可得事实"作为调查依据,分别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同时,专家组驳回韩方关于美方在调查中曾采纳"不利可得事实"作为证据的指责。

  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若被调查方不能提供证据,进口国调查机关可利用已获得的证据作裁定,此类证据被称作"可得事实"。而所谓"不利可得事实",是指美方规定,调查机关在决定利用"可得事实"时,若同时发现被调查方存在不合作,则可认定缺失信息对被调查方不利,进而做出相关裁定。

  2018年2月,韩国在世贸组织就美对韩出口产品进行的多项"双反"调查中的部分措施提起诉讼。美方实施的"双反"调查涉及韩国出口的部分耐腐蚀钢材产品、冷轧钢板、热轧钢板以及大型变压器等。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如当事方对专家组报告的裁决结果有异议,可在报告发布60天内,针对裁决结果向上诉机构提请复审。但目前,上诉机构因美国单边阻挠已陷入停摆。

 

投资视点

 

京沪粤推进金融改革

 

  据消息人士1月25日披露,进入1月下旬以来,地方纷纷步入"两会时间"。仅1月24日一天,就有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海南、上海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截至目前,已有11个省市公布了2020年的经济"成绩单"和2021年目标。从各省市公布的2021年重点工作与GDP增速预期目标来看,多地的不同发力方向也成为今年的一大特点。

  据了解,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是各地的重点经济工作,数字货币备受重视。在GDP增速预期上,京沪粤在今年设定的目标为6%以上,湖北省则定在10%以上。

  京沪粤注重金融改革试点

  在各地披露的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为我国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所在地,京沪粤三地都重点提到了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

  据广东省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广东省将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与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列入了今年的重点工作。在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上,报告提出要推进金融强省建设,提升广州、深圳中心城市金融能级,深化城商行、农商行改革,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抓好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支持深交所完善上市制度、开展"新三板"转板试点。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同样在新三板改革上,北京市也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有所提及,提出今年北京市将率先落地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政策。推动出台实施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两个改革创新试验区方案,加快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数字货币试点应用,完善"监管沙箱"实施机制,着力发展财富管理、基础设施金融等新兴金融业务。推动新三板改革,发挥好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作用。加快设立金融法院。

  上海市则在今年提出要推动金融对外开放和探索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上海市市长龚正表示,今年上海将持续推动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集聚一批功能性、总部型机构,并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上海将促进贸易创新发展,大力发展离岸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上海将加快培育一批"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领域,今年京沪粤三地都提出了要推进数字货币试点。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中心副主任陶金表示,京沪粤三地作为全国资本市场的主阵地,承担着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任务职责,因此资本市场的机制改革、监管优化工作都是三地未来的工作重点。总体而言,三地都强调了数字货币机制建设和推广,作为金融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抓手,数字货币有望在"十四五"期间长足发展,有可能会在这些省市的更多地区建立更多应用试点。同时,针对新三板面临的问题和改革,北京和广东都提出了攻坚任务,"十四五"期间新三板市场有望实现更加成熟的运行和发展。

  增长目标因地制宜

  在已披露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地除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继续响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方向外,分别提出了独特的重点工作,在全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上,各地的预期水平也有所区别。

  广东在今年提出要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将出台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意见,加快发展海洋产业集群。实施海上风电领跑工程,推进海上风电场建设,抓好阳江海上风电全产业链基地、粤东整机组装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平台和远洋渔业,促进滨海旅游、跨海岛旅游特色发展。此外,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广东省还将分区域分行业推动碳排放达峰,深化碳交易试点。

  北京今年重点强调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上取得更大成效,城市副中心框架基本成形。上海则把"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标准"写入了今年重点工作中。而海南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上明确了自由贸易港早期安排,包括要落实政策措施、加快重大功能平台建设、加紧封关研究准备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GDP增速预期目标上,京沪粤以及重庆市都明确今年的GDP增速目标在6%以上,是目前公布GDP增速预期目标的最低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湖北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湖北省扛住了疫后恢复重振的历史性大考,地区生产总值恢复到上年的95%以上,进出口逆势增长8.8%,新增社会融资规模首破1万亿元。

  湖北省和海南省在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将今年的预期目标定在10%以上,是目前已公布今年GDP增速预期目标中的最高水平。

  在陶金看来,各地在制定重点工作上依然遵循着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发挥地理和区域的比较优势的原则。考虑到2020年疫情下各地GDP增速普遍明显下降,在低基数背景下,市场普遍预测2021年全国GDP增速可能达到9%左右,因此2021年各地GDP增速目标都将有所上调,作为京沪粤等经济发达地区,往年经济增速相对于全国其他地区会相对小一些,6%的增速也相对实事求是。这有助于在托底经济增长的同时,聚焦调整经济结构和解决民生、社会问题,反过来提升可持续增长的空间。

 

天津市28项措施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进外贸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开拓市场、优化结构、创新业态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推出28条具体举措,为外贸外资企业在津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若干措施》,天津市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渠道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例如,帮助企业深度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相关国家市场,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和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园区合作,依托企业海外仓和境外营销展示中心,支持自行车、医疗器械、二手车等出口企业在海外布局。

  在各类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的规模代表着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对此,天津市将继续扩大一般贸易规模,提升产品附加值。在汽车、自行车、地毯、五金、中医药等行业培育产业链完整、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竞争优势明显的出口产业集群。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跨境电商、外贸综服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引导地毯、自行车、乐器、绢花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企业"触网""上线"。同时,提升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发展国际中转集拼,丰富进口拆箱、出口拼箱、国际中转等业务。

  在培育外贸新动能方面,天津市将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和中医药、文化等新兴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贸易数字化领域,高水平建设"国际数字服务港",打造京津冀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在服务外资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传输、教育、卫生等领域开放力度,并在降低外汇资金自由进出成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为外资企业提供便利。

 

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1月21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新时代中医药强省建设。

  《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省级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和市(州)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县级中医医院扶优补短,市(州)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县级中医医院(民族地区除外)基本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拓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婴幼儿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均达到70%。加强区域协同,打造辐射川渝滇黔等地的中医医疗服务集群,组建区域性中医医联体。

  完善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医药防控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中西医协同救治和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实现市(州)级中医医院全覆盖独立设置中医药传染病病区,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确保所有县级中医医疗机构能够发挥重大疾病监测哨点功能。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传统中医诊所、公立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参与传统中医诊所服务,开展多样化中医药服务,增加传统中医诊所服务供给。到2025年,传统中医诊所达到5000家,构建"中医诊所在身边"和"10分钟可及圈"的纯中医服务格局。

  加强重大疾病专病、专科防治能力建设,聚焦糖尿病、重症胰腺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依托现有资源建设20-30个四川省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中心,重点支持50-100个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

  《行动方案》要求,优化中药材产业布局,建设可持续、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药材产区,重点扶持一批全省中药材重点种植产业区,培育3-5个中医药产业发展示范市、10-15个示范县。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健康旅游,争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2个。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中医特色信息系统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推进"一码就医",建立省级远程中医医疗协同管理平台,打造20-30个具有中医特色的"互联网+"示范中医医院。

  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2万名中医药人才

  《行动方案》要求,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育,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实现中医药类院士零的突破。培养一批中医药教学、科研、临床、产业骨干和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技能工匠、复合人才、实用人才,加大中医药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到2025年,为基层培养各类中医药人才2万名。

  推进省部共建西南特色中药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糖尿病、出血性中风病)建设。支持中医药文化研究机构建设,推进"天回医简"等中医药出土医学文献文物研究与运用,建立中医药古籍文献数据库。

 

"十四五"四川将实施川酒振兴"五大行动"

 

  据悉,在1月18日举行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两大行业主管部门首度披露了川酒"十四五"发展蓝图:未来五年,四川省将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产业链发展、企业培育、市场拓展以及安全监管"五大行动",并从市场引领、流通创新、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提升四川白酒产业市场竞争力。

  项目建设方面,四川省将坚持大抓项目夯实产业后劲,重点推动五粮液智能仓储配送、泸州老窖酿酒工程生产配套、郎酒二郎酱香基地、茅溪酱酒项目等优势产能和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引导企业抢抓机遇、主动作为。

  产业链发展方面,将在巩固传承传统酿造工艺的基础上,加大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清洁化技术改造投入力度,提高优质白酒出酒率、稳定率。重点围绕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强化白酒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核心酿造技术取得突破,建设白酒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

  企业培育方面,将制定实施"六朵金花"、"上台阶"奖励计划,支持"六朵金花"不断做大做强做优,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大力提升"十朵小金花"企业实力、产业规模和品牌影响,引领二线品牌白酒企业规模和实力稳步提升,加大原酒品牌培育力度,打造原酒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

  市场拓展方面,将大力推动"数字川酒"建设,充分利用5G、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发展线上酒类新零售模式,不断拓宽消费市场,加强中国白酒金三角、赤水河酱香酒谷等跨区域品牌塑造和协同机制建设,加强长江沿岸浓香型白酒产业带、沱江沿岸优质原酒产业带、赤水河谷酱香型白酒产业带等产业集群协同发展。

  安全监管方面,将坚定不移地加强传统工艺保护和传承,坚持精益求精,维护提升川酒特殊品质,加强白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涵盖种植、酿造、物流、营销等信息的溯源体系,扩展全程可追溯产品。

  与此同时,在酒类流通方面,四川省将突出市场引领,推进流通创新,实施开放合作,依托"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市场拓展活动,加大川酒国内、国际市场拓展力度,并推动"川酒"与"川菜""川茶"等四川特色产品深度融合,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酒镇酒庄,建立健全酒类流通信用记录管理机制,联动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品等违法行为。

 

浙江实施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据悉,为深入推动省政府"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在文化和旅游领域落地实施,全面提振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信心,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2020-2022年)》。

  该计划将实施数字赋能服务工程、创新创业服务工程、品牌培育服务工程、融合提升服务工程、金融支持服务工程等,旨在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梯队库,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引领力和综合实力领先、优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集群。目标到2022年,聚焦行业龙头企业,培育100家左右领军型示范文旅企业;聚焦规上企业,培育300家左右"专精特新"骨干型文旅企业;聚焦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培育不少于600家新锐型文旅企业。

 

科技部与江西省开展新一轮部省合作

 

  据悉,为推动新一轮部省合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科技部、江西省政府日前印发《部省合作2021-2022年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健全科技创新供给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等六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加快创新区域体系建设方面,科技部、江西省将围绕优化全省科技创新资源空间布局,重点建设创新区域体系,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辐射示范带动全省创新发展。

  在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方面,江西省将加快创建井冈山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打造以国家农高区为引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支撑的农业科技创新高地。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培育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江西加入全国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建设。

  在科技支撑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江西省将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绿色矿山、农业面源污染等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部将支持江西加快绿色技术创新,支撑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湿地保护、流域生态补偿等绿色生态工程,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支持江西绿色技术产品进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广西出台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措施

 

  据悉,为持续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广西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从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用好债务融资工具、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提升证券期货机构服务能力、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20项具体工作安排。

  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方面,依托沪深交易所广西基地,完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精准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对于重点拟上市企业,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支持广西企业在区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鼓励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广西。

  "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区每年申报IPO企业5家以上,辅导备案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保持在20家,重点上市储备库在库企业保持在100家,形成"在审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态势。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8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制定推动提高广西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增强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意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争取债券融资创新工具在广西先行先试,支持企业发行绿色、纾困、"一带一路"等专项债券,支持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提高政府融资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区债券市场年均直接融资金额不低于3000亿元。

 

七市共建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

 

  据悉,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与珠三角城际铁路的互联互通,1月26日,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7市市长齐聚广州,共同研究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事宜。广州都市圈城际铁路共计15个项目,其中枢纽项目5个,总投资398亿元;城际铁路项目10个,总投资3585亿元,建设里程656公里。

  秉承广州地铁集团"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理念,除了广清城际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清城际广州至广州北段两个项目继续由省负责,其余13个项目将交由广州市总牵头,全方位负责前期研究、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

 

 

2020年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据悉,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1月24日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总额大幅下滑,但中国FDI逆势增长,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全球FDI总额约为8590亿美元,与2019年相比缩水42%。中国FDI逆势增长4%,达1630亿美元,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贸发会议投资和企业司司长詹晓宁表示,2020年,中国吸收外资的全球占比大幅提升,高达19%。他强调,中国对外资持续保持吸引力,主要由于中国率先恢复经济增长和政府采取了有效的投资便利化措施。

  报告显示,发达经济体FDI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2020年,发达经济体吸收FDI约2290亿美元,较前一年骤降69%,是近25年来的最低水平。其中,美国FDI约为1340亿美元,较前一年缩水近一半。同期,发展中经济体FDI约为6160亿美元,下滑12%,约占全球FDI总量72%。

  贸发会议预测,2021年全球FDI增长仍将疲弱,2022年有望开始复苏。疫情走向和疫苗推广程度、主要新兴市场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全球投资环境等会持续影响未来全球FDI表现。

 

联合国报告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增长4.7%

 

  据悉,联合国1月25日发布《2021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预测,2021年全球经济将温和复苏,增幅预计为4.7%。

  报告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4.3%,远超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萎缩幅度。其中,发达经济体经济降幅高达5.6%,发展中经济体萎缩2.5%。

  报告预计,2021年发达经济体将增长4%,发展中经济体将增长5.7%。报告指出,中国经济今年预计将增长7.2%,并带动东亚地区整体增长6.4%。

  报告还显示,新冠疫情使1.31亿人陷入贫困,其中许多是妇女、儿童和边缘化群体。

  报告强调,全球经济能否摆脱疫情影响、实现持续复苏,不仅取决于当前刺激措施的规模和疫苗推出的速度,还将取决于这些措施是否具有抵御未来冲击的效能。

  联合国首席经济学家艾略特·哈里斯表示:"这场史无前例的危机的深度和严重性预示着复苏将缓慢而痛苦。"

  他说:"我们需要开始加大长期投资力度,规划更具抵御力的复苏之路。同时应避免过早采取财政紧缩政策,重新定义债务可持续性框架,普遍推行社会保障计划,以及加快向绿色经济转型。"

 

IMF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增长5.5%

 

  据报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6日发布《世界经济展望报告》更新内容,预计2021年全球经济增长5.5%,较去年10月份预测上调0.3个百分点。

  IMF认为,由于2020年下半年全球经济增长势头好于预期,2020年全球经济或收缩3.5%,较此前预测收窄0.9个百分点。同时,基于今年晚些时候新冠疫苗将加速推广以及部分经济体增加政策支持等预期,IMF上调今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并预计2022年全球经济增长4.2%。

  IMF说,全球经济复苏前景依然具有"超乎寻常的"不确定性。如果疫苗进一步推广且有更多有效的政策支持,全球经济活动将得到进一步提振。但如果疫苗推广缓慢、新冠病毒突变或过早退出政策支持,全球经济复苏前景将恶化。同时,各经济体复苏力度存在较大差异,复苏前景主要取决于医疗干预程度及政策支持有效性等。

  具体来看,报告预计今年发达经济体经济增长4.3%,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6.3%,较此前预测分别上调0.4个百分点和0.3个百分点。其中,美国经济增长5.1%,欧元区经济增长4.2%,日本经济增长3.1%。在有效的疫情遏制措施、强有力的公共投资和央行流动性支持下,中国经济有望增长8.1%。

  此外,全球贸易有望与全球经济同步复苏。IMF预计今年全球贸易额有望增长8.1%,2022年增长6.3%。但服务贸易复苏或慢于商品贸易,反映出疫情下跨境旅游和商务旅行低迷。

  IMF首席经济学家吉塔·戈皮纳特表示,为实现更强劲的经济复苏和更绿色、更具包容性和韧性的经济,国际社会必须迅速采取行动,确保疫苗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而广泛地分配。同时,各经济体应在高度不确定时期确保金融稳定,保持宽松货币政策。国际社会还应共同帮助贫穷国家应对危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IMF通常每年在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分别发布上、下半年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并在年中和次年年初分别对两份报告进行更新。

 

IMF警告全球资产价格面临回调风险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1月27日发布《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更新内容,警告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脱节仍在延续,一旦投资者重新评估全球经济增长前景或政策展望,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

  IMF表示,尽管全球新冠确诊病例数量不断攀升、世界经济前景仍面临不确定性,但随着疫苗研发和推广,市场对经济复苏的预期得以改善,推高风险资产价格。不过,在疫苗广泛普及前,金融市场回暖和经济复苏仍依赖政策支持。

  报告警告,当投资者经济增长预期或财政、货币政策展望发生变化,全球资产价格或将面临回调风险。这种风险叠加金融市场脆弱性,可能导致市场信心发生连锁反应,危及全球宏观金融稳定。

  当天发布的更新内容显示,目前全球金融稳定风险仍可控,但危机暴露出一定的脆弱性,包括企业债务水平上升、非银行金融部门脆弱性加剧、主权债务规模扩大及部分国家银行体系盈利能力下降等。

  IMF表示,仍有必要继续提供政策支持,遏制疫情进一步威胁全球金融体系。国际社会应致力于开展多边合作,推动全球疫苗研发与公平分配,确保实现均衡、全面的经济复苏,加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全球金融稳定报告》通常在IMF每年春季会议和秋季年会期间发布,并在当年年中和次年年初进行更新。

 

 

2020年美国GDP萎缩3.5%

 

  据悉,美国商务部1月28日公布的首次预估数据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按年率计算增长4%,但全年经济萎缩3.5%。

  数据显示,受新冠疫情冲击,美国经济自去年2月份起陷入衰退,虽然下半年出现反弹,但全年仍陷萎缩。这也是美国经济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首次出现全年萎缩,为1946年以来最差表现。

  具体来看,去年第四季度,占美国经济总量约70%的个人消费支出增长2.5%,增幅较第三季度的41%大幅收窄,显示美国国内消费复苏仍不稳固。非住宅类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8%,增幅与前一季度的22.9%相比明显下滑。

  同时,净出口拖累当季经济增长1.52个百分点。由于针对新冠疫情的多项联邦支出计划陆续到期且长期未有接续政策出台,联邦政府支出下降0.5%,为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分析人士认为,美国经济在进入去年第四季度时增长势头强劲,但在季末明显失速。由于新冠疫情再次反弹,各地重新对经济活动施加额外限制,美国经济活动、就业市场和消费支出增长自去年年底出现放缓,今年上半年或继续面临增长挑战。

  不过,如果新冠疫苗进一步推广,加之美国国会继续推出经济纾困法案的前景预期,美国经济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加速复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预测显示,今年全年美国经济有望增长5.1%。接受《华尔街日报》调查的经济学家预计,今年美国经济增幅或在4.3%左右。

  美国商务部通常会根据不断完善的信息对季度经济数据进行三次估算。去年第四季度经济数据修正值将于2月25日公布。

  此外,美国劳工部1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3日一周,美国首次申请失业救济人数环比减少6.7万人至84.7万人。截至16日一周,美国全国申请失业救济人数为477.1万人,环比下降20.3万人。

 

美联储宣布维持基准利率在0%至0.25%区间不变

 

  据报道,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月27日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符合市场预期。

  美联储当天在结束为期两天的货币政策会议后发表声明说,近几个月来,美国经济活动和就业复苏步伐有所放缓,受新冠疫情冲击最为严重的部门尤其低迷。同时,需求疲软和早些时候油价下跌抑制了消费者价格上涨,整体金融状况依然宽松。

  美联储说,经济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疫情防控结果,包括疫苗接种的进展。目前的公共卫生危机将继续对经济活动、就业和通货膨胀造成压力,并对经济前景构成相当大的风险。

  美联储表示,将继续以每月至少800亿美元的速度增持美国国债,并以每月不低于400亿美元的速度购买机构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直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会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美联储将继续保持高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立场,直至实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但目前美国经济距离这两大目标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美参议院批准耶伦出任财政部长

 

  据悉,美国国会参议院1月25日投票批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珍妮特·耶伦出任财政部长。耶伦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女性财长。

  美参议院当天以84票赞成、1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总统拜登对耶伦的提名。此前,耶伦已获得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的全票支持。

  耶伦现年74岁,2014年至2018年期间曾担任美联储主席,是首位担任该职的女性。耶伦出任财长后,将面临如何引导国会同意拜登提出的1.9万亿美元一揽子经济救助计划等难题。目前,该方案在国会遭遇来自共和党人的较大阻力。同时,耶伦还将在拜登主张的增加富人税和公司税等问题上面对来自国会的挑战。

  参议院日前还表决批准了拜登对退役四星将军劳埃德·奥斯汀出任国防部长的提名。奥斯汀随后宣誓就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洲裔防长。

 

拉加德称欧元区经济复苏延迟

 

  据悉,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拉加德1月25日在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议程"对话会上表示,从去年第四季度的经济数据判断,欧元区经济复苏进程有所延迟。

  拉加德表示,欧元区经济不应脱离复苏轨道。为此,财政政策仍需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应保持积极的货币政策,确保有利融资条件,以支持欧元区所有经济部门复苏。

  拉加德指出,2021年有望是复苏之年,但复苏的第一阶段仍将伴随高度不确定性,第二阶段则是向以数字化、绿色等为特征的"新经济"转型。

  拉加德认为,新冠疫情既对经济转型产生了一定促进作用,也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数字化、远程办公等取得进展,各方也更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另一方面,实际失业水平升高,特别是低技能工人失业风险显著上升。同时,疫情持续影响欧元区生产及非生产部门,企业研发支出也出现下滑。

  拉加德说,欧元区在保持财政和货币政策力度的同时,应让投资更具针对性,进而为新经济奠定基础。

  世界经济论坛25日至29日以线上方式举行"达沃斯议程"对话会,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0多位政商界和社会组织领导人围绕五大议题展开讨论,包括构建强韧、可持续和有凝聚力的经济体系,推动负责任的行业转型和增长,改善全球公域治理,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成果以及推动全球和区域合作。

 

德国1月商业景气指数环比下降

 

  据悉,德国伊弗经济研究所1月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季节调整后,德国1月份商业景气指数从上月的92.2点降至90.1点。

  数据显示,构成商业景气指数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和贸易4项指标均环比下降。其中,贸易指数环比骤降17.5点,制造业指数在连续上升8个月后环比下降。

  伊弗经济研究所所长克莱门斯·菲斯特当天在一份声明中说,受访德国企业对行业经营现状的满意度环比恶化,对今后发展预期的悲观情绪有所增加。"第二波新冠疫情使德国经济复苏暂停。"

  本月19日,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达成协议,将主要防疫限制措施延长至2月14日。

  伊弗商业景气指数被认为是德国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对观察德国经济形势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投资分析点评

 

▲德邦股份拟引入韵达股份为战投

 

  据悉,德邦股份1月25日早间公告称,公司于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双方战略合作目标,深化市场拓展、网络优化、集中采购等方面的措施实施,经公司与特定对象协商并研究,同意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杉投资")调整为福杉投资的母公司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达股份",韵达股份持有福杉投资100%的股权),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次董事会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韵达股份签署《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韵达股份将持有上市公司6.5%的股权,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大,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1,400.00万元(含人民币61,400.00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额拟全部用于转运中心智能设备升级项目和I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双方将充分发挥在各自产品、服务经验、品牌价值及业内资源等相关优势,在市场拓展、网络优化和集中采购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提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凸显规模效应;同时实现双方优势互补,达到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双赢效果,最终实现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品牌价值的提升。

 

▲恒大汽车定增募资260亿港元

 

  据悉,恒大汽车(00708.HK)1月24日晚间公告,向6名投资人定向增发9.52亿股新股,共引资260亿港元。

  具体而言,参与增发者包括成宇控股有限公司、上宇有限公司、和益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华人置业创始人刘銮雄之妻陈凯韵、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创始人刘明辉。陈凯韵、刘明辉两人投资规模各为30亿港元,其余都是50亿港元。

  上述四家投资公司背后的实控人,分别有京基集团创始人陈华、中洲集团创办人黄光苗、和益荣国际王开国,以及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

  陈华和黄光苗都是深圳地产开发商,在深圳开发有多个地产项目。陈华旗下的京基集团,实力雄厚,以旧改起家;黄光苗的中洲地产,被称为"深圳拿地大王",旗下有上市公司"中洲控股",祖籍汕头濠江区珠浦村。

  和益荣国际实际控制人为王开国,该公司主要从事贸易及投资,包括大宗贸易及私募股权和公开市场投资。

  此次出资50亿港元的翠林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翠林集团董事长王忠明,该集团成立于1993年,总资产超500亿元。

  陈凯韵为刘銮雄的妻子,刘銮雄为香港四大富豪之一,华人置业公司前任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刘明辉为中国燃气创始人,现担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中国燃气市值达1540亿港元。

  据悉,去年9月15日,恒大汽车曾发布公告称,通过配售新股募资40亿港元,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投资者名单上不仅有云锋基金、红杉资本等顶级投资基金,还有腾讯、滴滴等互联网巨头。

  去年9月18日,恒大汽车公告,建议发行人民币股份及于科创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15.56亿股人民币股份(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公告称,发售价不低于每股股份25港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在去年中期业绩交流会上,恒大首席财务官潘大荣表示,将对汽车业务持续投入,"2019年恒大汽车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的投入为147亿元;2020年上半年投入30亿元,主要是包括股权收购、研发支出等,下半年预计投入27亿元,主要是股权收购。2021年全年预计投入90亿元,包括工厂建设、土地和研发方面。"他表示,到2022年,恒大汽车在汽车板块的总投入将超过294亿元。

据悉,恒大汽车脱胎于此前的恒大健康。2020年8月,恒大健康公告,公司名称现已由恒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中国恒大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9月,该上市公司的股份简称也由恒大健康更改为恒大汽车。

 

▲晶科和华能总投资88亿元联合开发光伏电站

 

  据悉,晶科科技( 601778.SH )1月22日晚间公告,与华能江西拟共同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开发丰城2GW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约人民币88亿元。

  根据《投资合同书》,两家公司将成立合资公司负责该项目,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美元;项目总投资预计约88亿元,分四期实施,2025年前全容量竣工投产后,年发电约20亿千瓦时,年电费收益约8.28亿元。

  华能国际( 600011.SH )持有华能江西100%股权。华能国际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公告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

晶科科技是国内民营电站运营商,2020年1月在A股上市,主营光伏电站的运营、转让和EPC等业务。

 

  ▲晶澳拟投100亿在江苏扬州建新项目

 

据悉,晶澳太阳能( 002459.SZ )1月24日公告,公司拟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池和组件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为10GW电池和6GW组件项目,拟投资总额60亿;二期拟投资总额40亿。其中一期项目包含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建"扬州年产6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和"扬州年产6GW高功率组件项目"。

 

晶澳太阳能已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1月23日签订《战略投资协议》,并就一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具体约定。

 

  ▲吉利集团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启动

 

  据悉,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月25日对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新产业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由此标志着该项目正式启动。

  该项目属于吉利卫星互联网项目,总投资41.2亿元,位于上合示范区内。

  上合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初,上合示范区管委会与吉利科技集团签署低轨卫星互联网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上合示范区与吉利科技集团双方将在上合示范区布局建设卫星互联网相关业态,旨在建设世界领先的物联网示范项目。该项目由吉利旗下子公司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承接。

  据了解,青岛上合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由浙江时空道宇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资本1亿元,成立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基础电信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等。

  2018年起,吉利科技集团战略投资时空道宇,开始布局航天卫星领域,覆盖从研发、制造到应用全产业链,全面布局商业航天领域。集团自主研发的两颗低轨卫星已顺利通过出厂评审,具体升空发射时间还未对外披露。2020年初,全国首个民企卫星智能AIT中心落户浙江台州。据了解,吉利下一步计划成立航天集团,构建"天地一体化"立体出行生态,为未来高级别智能驾驶提供系统化服务。

 

  ▲东北制药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建研发转化基地

 

  据悉,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药科大学日前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构建"两个基地"、搭建"三个平台",形成产学研一体化战略联盟。

根据协议,东北制药将与沈阳药科大学共同构建创新型医药研发基地,共同筹划、开展、推进药物技术改进、药物技术升级、创新药物研发等项目,并依托东北制药完善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的小试、中试和生产装备设施,成立东北制药--沈阳药科大学开放式合作基地,将其建设成服务于东北制药、国内、国外研发机构及公司的生产许可人(MAH)精品成果转化基地。

 

  ▲格力电器拟在临沂投建智能制造基地

 

  1月26日,格力电器(000651)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全面战略合作签约,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将正式落地临沂。

  格力电器(临沂)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从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空调及其他智能制造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亿元,一期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000亩,一期投资额约30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投资布局并不算多,按上述项目总投资80亿的规模来看,这一项目应该是格力电器在北方地区投资规模最大的生产项目,也是格力电器在广东省外的重点项目之一。

  据产业在线、华泰证券研究所公开的2020年1月份-12月份空调分品牌内销销量数据显示,格力电器2020年家用空调内销销量以36.9%的份额占比排名行业第一,继续保持行业领跑地位。

 

▲吉电股份携手度普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

 

  据悉,吉电股份(000875)1月27日晚公告称,公司与度普(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结合自身优势,推进在储能和充电桩等领域上的合作。

  据了解,吉电股份近年来以发电、供热为核心主业,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并积极开发综合智慧能源、氢能、储能等新业态。随着新能源、清洁能源和能源新业态的大力推进,公司产业结构与电源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吉电股份的定位是成为全国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商、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生物质能应用创新开发商,建成资产优良、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国内一流清洁能源上市公司。

  度普成立于2017年3月,法定代表人是康永,注册资本2797.7万元,公司以新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软硬件技术为核心,系统集成开发为驱动,整合相关产业合作伙伴,为主机厂提供电池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系统PACK包、电池管理系统BMS)及动力系统综合集成解决方案;为终端充电市场提供灵活充电储能解决方案。

  度普的股东分别是海宁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金邮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谭木、康永、新余宝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高胜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郁永方、新余智永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中,康永为疑似实际控制人。

  目前,度普持有三家公司股份,分别是埃诺威(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度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度普(上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50%、100%和100%。

  根据吉电股份和度普签署的协议,双方保持对产品及市场的信心,并将持续讨论合作的多样化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灵活储能快充桩(AFC)产品规划、能源链接、能源管理、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市场营销模式等,深度推进全面战略合作方案。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拟探索搭建新的商业模式,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融合。

  吉电股份在2020年业绩预告的"其他相关说明"当中曾表示:"公司将持续发展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综合智慧能源,创新发展氢能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储能和新能源充换电业务,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占比,争做碳达峰、碳中和的先行者。"

  在谈及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时,吉电股份表示,公司与度普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涉足充电桩市场,延伸充换电和储能业务,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实现发电端与市场端的充分融合,双方探索的"绿电离网"商业模式,可有效利用公司自身清洁能源的优势,加快实现能源转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发挥公司的绿电品牌效能,实现能源生态系统集成商的战略定位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能源集团牵头设立百亿基金

 

  1月22日,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在北京顺利签署。

  该基金整体规模为100.2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风电、光伏产业,以及氢能、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的新技术项目。

  该笔基金投资运作后,预计将撬动约 500亿元的资金流向新能源产业,可促使超过600万千瓦的风电、光伏项目落地。

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由国内最大煤炭、电力企业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家能源集团")发起设立,合伙人分别是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中国神华、国华投资,以及中国国新旗下的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国华投资开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与运作。

 

  ▲中海油成立清洁能源子公司

 

  1月25日,中海油集团披露,集团旗下致力"碳达峰、碳中和"的专业公司在1月22日揭牌成立。

该专业公司名为海油发展清洁能源公司,由原海油发展管道公司、新能源技术项目组整合而成,将重点培育以海上风电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大力推动海上风电,探索分布式能源、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货拉拉将完成F轮15亿美元融资

 

  据悉,继2020年底刚刚完成E轮5.5亿美金融资不到一个月,1月20日,货拉拉于傍晚完成了高达15亿美元F轮融资的前两笔交割。本轮融资由高瓴资本独家领投。另有一笔2亿美元的第三笔交割尚在进行中。至此,货拉拉已完成8轮融资,本轮融资后,货拉拉投后估值达100亿美元。

  据悉,货拉拉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互联网物流服务平台,提供同城/跨城货运服务。2015年,公司获得清流资本领投的1000万美元的天使轮投资,开始了一波快速发展;到2017年,为完成国内及东南亚城市扩张,货拉拉再获3000万美元融资。值得注意的是,前四轮融资中,都有清流资本的身影,而清流资本的重要投资人正是张磊的高瓴资本。

  2018年,高瓴资本重注领投货拉拉D轮融资并进入货拉拉董事会。据悉,高瓴目前为货拉拉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随后红杉中国、钟鼎投资等机构陆续加入货拉拉的投资人行列。

  截至2020年11月,货拉拉已覆盖352座城市,平台司机月活48万,用户月活720万。从货运O2O"百团大战"中脱颖而出的货拉拉,通过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注入,深刻改变了同城货运的行业生态。从创业之初的同城货运平台,发展成为一家业务涉及同城/跨城货运、企业物流服务、搬家、零担、汽车租售及车后市场服务的互联网物流商城。

据货拉拉方面透露,近两轮融资的用途将用于多元业务布局和物流数智化方面的持续发力,还包括向下沉市场的扩张。

 

 

  ▲FF提交纳斯达克上市申请

 

  1月28日,贾跃亭旗下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以下简称FF)和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 Property Solutions Acquisition Corp.(NASDAQ交易代码:PSAC)宣布,双方已就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在合并完成后,FF将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FFIE"。

  此次,FF普通股PIPE包括来自美国、欧洲和中国的超过30家长期机构股东,PIPE(上市公司私募股权)基石投资人包括来自美国和欧洲的大型金融机构、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中国发达城市,此次合并交易将为FF提供约10亿美元的资金。

  据悉,FF此次超10亿美元的融资额,创造了美国通过SPAC方式上市的新能源车企的融资纪录。

  需要指出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也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是美股市场一种借壳上市的方式。与买壳上市不同,SPAC是由投资方自己造壳,其自身并没有实际业务,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并购非上市公司来实现注入业务和价值增值。为了确保并购成功,SPAC管理层还可以同步进行PIPE融资。

  FF相关人士表示,预计合并将于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其进度取决于相关方的批准及监管部门的审批速度。

  上述人士表示,投资人和合作伙伴将全力支持FF 91的量产以及后续车型和I.A.I系统的升级开发。尤其是中国排名前三的民营汽车主机厂和重点城市的合作伙伴,将协助FF迅速实现在中国市场的落地,FF也将成为上海成功引进特斯拉后,中国引进的第二家美国智能互联网电动车企业。

  实际上,在1月27日,已有报道称,珠海市国资将参与投资FF 20亿元。其中,珠海两大龙头国企----格力集团与华发集团携手参与了此次投资。此外,吉利也被传出将投资FF 4000万美元,并在车辆代工、自动驾驶等多领域进行合作。

  FF 91计划在合并完成后约12个月在中美市场推出。

  自成立以来,FF已获得超过20亿美元的投资。

  在生产方面,FF将采用全球化生产制造布局和轻资产混合制造策略,包括在美国加州汉福德的制造工厂,以及与一家韩国合作伙伴在生产制造方面的代工合作,并正努力通过以合资方式在中国重点城市大规模生产。

  据了解,FF是由贾跃亭于2014年创办的电动车公司,在2016年乐视体系崩塌市值,贾跃亭便一直长待美国投入这一造车项目。

FF是"互联网造车"最早的入局者之一,其宣布造车的时间仅比小鹏、蔚来晚几个月,早于威马、理想。不过,在其他造车新势力狂奔之上之时,FF却一直在破产边缘徘徊,且迟迟难以量产。

 

  ▲沃尔沃集团宣布加速电气化发展

 

  据报道,瑞典沃尔沃集团1月28日宣布将提供可持续性产品及服务解决方案,加速集团电气化发展。

  沃尔沃集团当天宣布,将增设沃尔沃能源部门以加强电动车电池商业流动,为用户提供充电基础设施,提高二手电池再利用率,降低环境压力。

  沃尔沃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马丁·伦德斯泰特表示,消费者对电动车的兴趣与日俱增,有助于推动沃尔沃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运输解决方案,其中包括电池再利用和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等。

  据介绍,商用电动车电池使用数年后需更换,而更换下来的电池通常仍具有较长使用寿命,是建筑物或绿色能源产品能源存储的理想选择。

  新设立的沃尔沃能源部门不仅将为集团其他业务领域服务,还将向其他平台应用的客户提供电池再利用和充电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伦德斯泰特表示,赋予电动车电池第二次生命,既是商机,也有助于创造循环经济和无化石燃料社会。

  沃尔沃集团创建于1927年,总部位于瑞典哥德堡,是全球领先的卡车、客车、建筑设备、船舶和工业应用驱动系统的制造与服务商之一。该集团表示,今年将推出应用于区域运输或建筑的重型卡车等电动车及相关服务。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豫光金铅控股股东拟引入投资者进行混改

 

  1月27日晚间,豫光金铅(600531)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豫光集团)拟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公告,豫光集团拟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开展审计、评估等工作,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交易,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1名投资者进行混改,投资者应以现金出资;增资扩股完成后,投资者将取得豫光集团56.5%的股权,将会导致豫光集团控制权发生变化。

  此前,豫光集团持有豫光金铅29.61%股权,豫光集团由济源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按照公司计划,混改完成后豫光集团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2.88%,变为第二大股东;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为16.73%,成为第一大股东。根据去年三季报,公司股东还有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以及中国黄金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29%。

  值得注意的是,豫光集团持有的部分股份正处于质押状态。2020年11月5日,豫光金铅公告称,豫光集团持有公司的1亿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2021年8月3日质押到期,质押融资资金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

  据悉,豫光金铅主要从事电解铅、白银、黄金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产品的冶炼及进出口贸易。

 

▲广州发展收购广东润电新能源100%股权

 

  据悉,广州发展(600098.SH)1月25日晚公告,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3.83亿元的价格购买广东润创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润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广东润电新能源有限公司99.999%股权、0.001%股权。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4日,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风电场智能运维服务。

  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持有位于河南、山东的开封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乾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景祐新能源有限公司、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个项目公司100%股权,以及持有位于河北的临西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上述公司运营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合计为400MW,均已全容量并网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此次股权转让价格包含交易对方在定价基准日后向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的增资2.71亿元,分别用于完成对东明上元新能源有限公司1.68亿元和临西万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3亿元的实缴出资。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的现金分红4249.20万元不包含在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之内。广东润电新能源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后的收益归发展新能源公司所有。

  本次交易完成后,广州发展风电、光伏投产装机规模约150万千瓦,全部位于消纳能力较强的非限电地区。"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继续加大天然气、新能源等绿色低碳能源产业投资力度,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优化公司在华中、华北地区的战略布局,逐步拓展相关区域新能源市场。

 

▲欧菲光拟筹划出售广州得尔塔等相关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

 

  据悉,股价连续三天大跌后,终于逼出了苹果产业链公司、光学及识别触控龙头欧菲光(002456)一份股价异动公告。1月25日晚间,欧菲光发布公告称,有关公司将出售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给立讯精密之消息为不实报道。另外,公司承认,拟筹划出售相关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上述相关子公司范围不超过: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慧光微电子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晶润光学有限公司。

  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欧菲光华南厂(欧菲光广州)即将出售给立讯精密,报道称该标的隶属欧菲光手机摄像头模组事业部(CCM事业部),为苹果供应链组成部分。受此消息影响,当日尾盘最后30分钟,欧菲光股价闪崩,一度触及跌停,最后收报12.91元/股,大跌7.26%,市值蒸发27.22亿元。当日下午,针对这一传闻,立讯精密方面回应:"情况不属实",欧菲光方面也表示,不清楚消息源头,目前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尽管已澄清相关传闻,但欧菲光股价跌势依旧不改。此后两个交易日,1月22日、1月25日欧菲光股价分别下跌8%、6.4%,以此计算,欧菲光三个交易日市值蒸发75.45亿元。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异常波动。

  据悉,广州得尔塔影像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日,注册资本118亿元,曾用名为索尼电子华南有限公司、欧菲光影像技术(广州)有限公司。

  欧菲光成立于2002年,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包括微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等微电子业务、触摸屏与触控显示全贴合模组和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与服务。据悉,该公司已经成为三星、华为、苹果、小米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的重要合作伙伴。

 

  ▲成都银行拟成立金融租赁公司

 

  1月28日晚间,成都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就成立成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银金租"),与泸州老窖、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进行了积极接洽,目前已初步达成合作共识,各意向合作方正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泸州老窖同日发布公告称,为实现业务协同互补,获取投资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成都银行、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共同投资设立成银金融租。其中,泸州老窖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成都银行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4亿元,占总股本的70%;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3亿元,占总股本的15%。

  根据2020年7月14日的成都银行公告,拟成立的成银金租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

 

▲辽宁计划合并12家城商行

 

  1月25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向国务院金融委汇报了城商行整体改革的总体思路。辽宁省政府表示,将通过申请新设组建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市商业银行。

  辽宁省政府称,合并省内12家相关城商行"打造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治理完善的现代城商行。"

  下一步,辽宁省政府将牵头整体改革工作,引进辽宁省金控集团等、全国大型优质企业以及中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

  实际上,辽宁推进城商行改革此前就有迹可循。2015年9月辽宁省政府发文提出,要"推动城市商业银行改造",通过引进金融资本,深化内部改革,支持重点城商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2020年11月,辽宁省委在制定该省"十四五规划"的会议中提到,将"深化财政金融改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整合"。正式提出了合并重组该省城商行的相关规划。

  目前,辽宁省拥有15家城商行,其中包括盛京银行、锦州银行两家港股上市银行。其余各市级城商行包括鞍山银行、本溪银行、朝阳银行、丹东银行、抚顺银行、阜新银行、葫芦岛银行、辽阳银行、盘锦银行、铁岭银行、营口沿海银行、营口银行和大连银行。

  同时,除盛京银行、锦州银行和大连银行外,辽宁省内的城商行普遍规模较小,通常资产规模在千亿左右,且多家银行资产低于千亿,其客群、经营区域也基本局限在各地市。

  从股权结构上看,辽宁省15家城商行里,盛京银行大股东为恒大集团,实际持有该行36.4%的股权;锦州银行大股东也为国资背景的工银金融和信达资产,分别持股10.82%和6.49%。此外,资产规模排名第三的大连银行,其实际控制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持股比例为50.29%。

  除去上述3家银行,其余12家城商行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大股东通常为当地的财政局或国有企业,如盘锦银行由盘锦市财政局及下辖各县财政局合计持股27.7%;另一种大股东是当地民营企业,且无实控人。

  从资产规模上看,上述12家城商行资产总计约1.2万亿元,若据此推测,辽宁省新设的这家省级城商行资产总额或将破万亿。

  从盈利能力上看,去年辽宁多家银行净利润降幅明显。据部分银行披露的2020年半年报显示,如锦州银行、辽阳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等,净利润降幅分别为147.6%、88.7%、41.88%和31.49%。

据了解,去年以来,多地中小银行合并重组进程在提速。2020年11月初,由四川省内多家地方银行组建的四川银行正式挂牌成立;目前,由山西省内多家城商银行合并组建的山西银行正在路上。在经营和风险防范压力下,此举似乎成为中小银行重要的"破局之路"。

 

  ▲中行拟对中银资产增资不超过120亿元

 

  据悉,中国银行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向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显示,中国银行拟向该行全资子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资产")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增资后中银资产仍为该行全资子公司。

  公告称,上述对中银资产的增资分次进行,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该行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已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银资产是中国银行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中石化与利安德巴赛尔成立合资公司

 

  据悉,中国石化1月26日宣布,与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成立合资公司,将在宁波镇海建设一套全新的环氧丙烷(PO)和苯乙烯(SM)生产装置。

  该合资公司名为宁波镇海炼化利安德巴赛尔新材料有限公司,将按50:50股比设立。新建装置将采用利安德巴赛尔工业公司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技术,可年产27.5万吨环氧丙烷和60万吨苯乙烯,预计2021年底建成投产。环氧丙烷和苯乙烯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可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包装和家具等领域。

  中国石化高级副总裁喻宝才表示,中国石化将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绿色产业升级和创新转型发展。新合资公司的成立,符合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也是中国石化深化扩展国际化经营的重要一步。该项目产品将更好地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利安德巴赛尔执行副总裁托克尔·仁曼认为,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大背景下,中国市场对环氧丙烷和苯乙烯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加。

  利安德巴赛尔总部位于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塑料、化工和炼油公司之一,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聚合物改性料生产商和聚烯烃技术许可商。

 

▲Uber解雇Postmates约15%的员工

 

  据报道,Uber近日解雇了外卖配送平台Postmates的185名员工,约占后者员工总规模的15%。

  Postmates的大部分执行团队,包括其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Bastian Lehmann,都将离开公司。

  这场裁员是Uber旗下外卖平台Uber Eats与Postmates整合的一部分。2020年7月,Uber以26.5亿美元收购Postmates,通过这一收购,Uber Eats在美国的市占率跃居第二。

▲三星掌门人李在镕决定接受重审判决不再上诉

 

  据悉,就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李在镕方面1月25日表示,接受法院判决结果,不会就判决提出上诉。该案上诉期限截至当天,若独立检察组不提起抗诉,对李在镕的重审判决正式生效。

  据此前报道,李在镕卷入韩国前总统朴槿惠的"亲信干政"丑闻,涉嫌为继承三星获取便利,向朴槿惠"闺蜜"崔顺实控制的财团捐赠并行贿,于2017年2月被起诉。

  李在镕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5年,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并被释放。2019年,韩国最高法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2020年10月,首尔高等法院启动对该案的重审。2020年12月30日,韩国检方要求法庭判处李在镕9年有期徒刑。

  2021年1月18日下午,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就三星电子会长李在镕"亲信干政"案的重审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在镕当庭被逮捕。

 

管理视点

 

上汽大通:打造不抽象的企业文化

 

《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新媒体中心策划总监刘玥1月29日发表文章指出,对于雇主品牌来说,企业文化承载着品牌的内核,需要被明确认知与贯彻到基层。但对于很多员工来讲,企业文化总是比较抽象,甚至有些虚无缥缈,即便公司的文化墙上贴满了大大的标语,但可能与自己亲身感受到的相去甚远。

  不过在上汽大通,公司的企业文化却能够被有效感知,并能帮助雇主品牌创造对员工的感召力与凝聚力。在接受《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采访时,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徐珍直言:“在上汽大通做企业文化建设一点也不抽象,我们每天身在其中。”

  奋斗者文化助力业务增长

  在上汽大通,“奋斗者文化”被员工们普遍认同,它不仅指员工们有拼搏奋斗精神、吃苦耐劳,也意味着员工可以通过奋斗获得相应的回报与成长。这成为企业凝聚力激发的根源之一。

  举例来看,上汽大通在过去一年间举办了四期营销特训营,任何岗位的员工都可申请加入其中,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参与营销专业知识培训、一个月的时间到4S店进行销售实练。培训结束后,员工通过直接接触顾客对产品有了更深的认知,还有一些员工直接转岗到销售岗位,甚至已经成为了区域“销冠”。在新零售渠道日益蓬勃的背景下,一些经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参与在线用户运营,成为企业的“星级运营师”,获得了额外的奖励。

  在上汽大通,这种组织形态被称作“人人都是合伙人”,员工有多种发展选择。徐珍称,“每个大通人都可以有机会拓展自己的能力边界,进行内部跨界、转行、兼职等多种尝试。”这众多的可能性让员工有了可以通过选择与奋斗获得职业发展与突破的空间,也成为上汽大通吸引与留住人才的重要原因。

  韧性文化提升企业复原力

  疫情之后,复原力成为被广泛提及的热词,如何提升企业的复原力、员工的复原力也成为上汽大通核心关切的话题。“我们在2020年终讨论文化的时候,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韧性建设。大通人的韧性是什么,我们如何发展文化的韧劲。”徐珍回忆到,奋斗者文化可能是许多企业希望提倡的,但对于管理层来说,如何为员工赋能、充电,如何让员工的成长更具韧性,提升员工和组织的复原力也是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2018年起,上汽大通在内部的数字化平台“i大通”中专门设立了“通通来8”吐槽专区,员工可以选择匿名或实名发言,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这一方面是一种情绪宣泄,另一方面也让管理层可以直接地搭脉员工动态、了解员工的诉求与心理状态,从而做出及时地调整。

  目前,在上汽大通每周都有一天被称为“无会议日”,同时鼓励“ 无加班日”。通过这些举措,企业倡导的韧性文化得以有效传递。类似的举措还有很多,比如员工健身房、员工特色小吃吧、创意工作空间打造等等,上汽大通努力给员工创造一些时间与空间做休整、恢复及充电。

  近两年来,上汽大通每年花费数百小时做人才盘点和排兵布阵。“很少有组织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去做这件事儿,因为和销量没直接关联,但是我们觉得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徐珍称,“我们人力资源部与各级业务领导(约几百位),一起做人才盘点,澄清下一步重点发展能力,对各类人才下一步安排与培养发展做好部署。借此机会,我们统一了组织内人才的评价标准和语言。”在各个部门里,怎样是表现优异,怎样是不行,谁是黑马,谁拥有一技之长,这些人才需要如何被赋能、被激励……上汽大通正将人才的标准与激励机制尽可能细化关联,从而实现更有针对性的赋能。

  2021年,上汽大通将推出升级版的员工赋能计划。“我们的升级赋能计划有别于传统的培训。比如,对于房车工程师的赋能,公司会安排他们在自己设计的房车内体验48小时,在里面玩乐、生活,驾驶,从客户的视角去使用房车内的各项设备,去找茬。我们公司董事长蓝青松一直要求人力资源部门要开门办HR,做员工圈层分析与管理,与业务部门在一起工作。员工赋能计划由各分管业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部搭建平台,公司层面每季度设置灯塔项目,滚动推出,让员工切实感受到,在大通工作不仅有面子,而且有真实可见的成长。”

  上汽大通同时在员工激励领域做积极探索,2020年全年围绕价值增长与能力成长,设置了70多个合伙人项目。“尤其在销售领域,每个月与销量挂钩,论功行赏。在我们的申联公司,一线员工采取计件制,多劳多得。我们房车平台公司,推出了员工持股计划。未来我们将在员工激励领域迈开更大的步伐,持续激发员工的活力和创造力。”

  而凭借在这一年中的种种创新实践,上汽大通也获得了“中国杰出雇主2021”认证。“文化决定了企业成功的高度,因为文化决定着人们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尤其随着新商业时代到来,企业面临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企业文化的建设更能够帮助组织形成核心能力与凝聚力,实现敏捷的整体转向与突破。

 

信息化建设

 

工信部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据悉,为加快电子元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了《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行动计划》指出,到2023年,优势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产业链安全供应水平显著提升,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等重要行业,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实现突破,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具体包括: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电子元器件销售总额达到21000亿元,进一步巩固我国作为全球电子元器件生产大国的地位,充分满足信息技术市场规模需求。

  技术创新取得突破。突破一批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行业总体创新投入进一步提升,射频滤波器、高速连接器、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光通信器件等重点产品专利布局更加完善。

  企业发展成效明显。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电子元器件企业,力争15家企业营收规模突破100亿元,龙头企业营收规模和综合实力有效提升,抗风险和再投入能力明显增强。

  《行动计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做强电子元器件产业、夯实信息技术产业基础为目标,明确提出要面向智能终端、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市场,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实现突破,并增强关键材料、设备仪器等供应链保障能力。

  同时,针对当前产业发展存在不足,《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重点产品高端提升、重点市场应用推广、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行动,并开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强化市场应用推广、夯实配套产业基础、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加强公共平台建设、完善人才引育机制等重点工作,推动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网信办出台公众账号管理新规

 

  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从2月22日起施行,强调打击虚假信息、虚假流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比2017年10月8日施行的原规,此次新规定条目增至23条。其中在打击虚假流量上,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长安链生态联盟成立

 

  1月27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等联合指导,国家电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腾讯、北京微芯研究院等27家成员单位在北京共同发起成立长安链生态联盟。27家联盟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倡议书,共建长安链生态联盟,发布长安链·ChainMaker软硬件技术体系和包含供应链金融、碳交易生态网络场景在内的联盟首批重点应用场景。该技术体系是国内首个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软硬件技术体系。

  据了解,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北京市联合央企、头部企业等优势力量,着力推动自主可控区块链技术体系研发,建设可信数字基础设施,组建长安链生态联盟,推进区块链产业创新生态建设,构建新型信息高速公路,助力国家抢占区块链技术发展制高点。

  长安链具备自主可控、灵活装配、软硬一体、开源开放的突出特点,由北京微芯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腾讯和百度等知名高校、企业共同研发。据北京微芯研究院院长董进介绍,长安链坚持自主研发,秉承开源开放、共建共享的理念,面向大规模节点组网、高交易处理性能、强数据安全隐私等下一代区块链技术需求,融合区块链专用加速芯片硬件和可装配底层软件平台,为构建高性能、高可信、高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在软件方面,长安链独创深度模块化、可装配、高性能并行执行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架构,实现抗量子加密算法、可治理流水线共识、混合式分片存储等十余个核心模块全部自主研发,交易处理能力达到10万TPS,位居全球领先水平。长安链软件平台可实现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自动选取和装配适当组件,满足资产交易、数据共享、可信存证等不同需求。

  在硬件方面,长安链全球首创基于RISC-V开源指令集的96核区块链芯片架构,构建物理安全隔离的高效可信运行环境,实现智能合约的并行加速处理,大幅提升超大规模区块链网络交易性能。

 

湖南发布6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1月27日披露,湖南省在全国发布的首批区块链安全技术测评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助推全省区块链产业发展。

  这批地方标准共有6项,包括《区块链共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合约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加密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数据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网络安全技术测评标准》《区块链应用安全技术测评标准》。

  6项标准适用于测评机构对区块链加密安全、区块链网络安全、区块链共识安全、区块链合约安全、区块链数据安全以及区块链应用安全进行测评,也可供区块链技术开发者参考使用。这些标准有助于增强区块链自身抵御破解的能力,为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不可伪造性保驾护航,避免可能导致的交易欺诈等,强化区块链技术底层安全体系。

  6项标准均由湖南天河国云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制定。天河国云系国内最早涉足区块链领域的领军企业,专注于底层区块链技术平台及服务、区块链安全服务等。

  区块链技术已在湖南政务、工业、版权等多领域应用。由天河国云研发的基于区块链数字加密技术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间提供数据安全共享服务;其推出的“数字档案馆”“链证健康”“智慧停车”等项目,为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解决方案。自主可控的“天河链控”工业互联网安全云平台,为中电互联等湖南企业提供工业大数据服务,实现降本增效。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向曙光介绍,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区块链标准创新中心已获批建设。湖南将结合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突破,实现在政务、工业、金融、军工、电子商务等领域广泛应用,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青海省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

 

  1月2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全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提醒告诫会。告诫会指出,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规范青海省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市场秩序,青海省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把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创新监管。加大政策引导、支持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厅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解决网络市场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促进本省网络市场健康向好发展。

  与此同时,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正确认识行业监管与自身发展的关系,将监管要求内化到企业经营管理中,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做到"四个不得",即:不得出现固定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销)量、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的情况。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得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尤其是不得出现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导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况。不得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据悉,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及相关领域的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既要及时规范、严厉处罚,不放过任何方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要坚持合理审慎原则,避免打击行业的创新性与积极性,营造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据悉,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1月26日发布风险提示(下称"通知"),以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

  通知称,近期,随着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价格不断攀升,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旗号,开展虚拟货币非法活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以"保本保收益"的名义,推出比特币理财等项目;以"投资返利"的名义,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项目提供宣传、引流,引诱投资者参与等。

  通知强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非法活动持续开展清理整治,通过现场约谈、行政调查、刑事打击等手段严肃处置。希望广大投资者对上述非法活动加强防范,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

 

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着力点

 

据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坚定不移建设数字中国。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就此,经济日报1月27日刊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文君、庄芮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当前,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全球数字化程度日益加深,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正在成为新的全球经济增长点。与传统的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以土地、劳动力、资本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不同,数字经济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微观上可能重塑传统的企业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宏观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将对现有基于要素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格局带来影响。这些都是我们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需要把握的重要动向。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迅速。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名义增长15.6%,占GDP的比重达到36.2%。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国消费端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零售业的现代化,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意味着各种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创新,在此过程中,依托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将进一步打通,从而有助于实现需求端与供给端及时、高效的信息反馈与链接,畅通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发展数字经济,将打通供应链上下游、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与服务链的各个节点,通过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实现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质量变革,助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与发展。还要看到,数字经济借助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优化贸易各环节及其运行过程,特别是通过数字经济平台扩大进出口规模,促进实现内需和外需联动发展,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强化对外贸易纽带,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十四五”时期,我们要紧紧抓住发展数字经济的机遇,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制度构建、激发市场活力,明确数字经济发展的着力点,从而不断提升我国产业链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培育新优势、注入新动能。

  强化顶层设计是首要。对于数字经济这样的新经济形态而言,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层面进行系统谋划布局是必须的。要发挥数字经济在新一轮经济周期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重点研究推动新基建、产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科研创新、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主导产业和空间格局,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此外,还要从全局出发,着眼整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数字技术研发投入和攻关力度,加快数据立法步伐,特别是要针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建议在相关发展规划中纳入数字人才培养计划,下大力气培养一支既有行业背景又有数字化素养的应用型人才队伍,为发展数字经济筑牢坚实支撑。

  加快制度构建是保障。要以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为导向,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比如,要积极研究制定数字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安全等相关制度,确立并完善各环节相关标准,探索在各地区、各部门间形成共享共有的机制,弥补区域不平衡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要加快制定数据共享技术规范,提升数据共享标准化水平,助力数据增值开发和再使用,推动数据互联互通;要进一步明细化和具体化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监管原则,探索建立试错容错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向规范化、法治化、绿色化发展,进一步激发数字经济潜力。

  激发市场活力是关键。我国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市场潜力巨大,但创新性和规范性仍待加强。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加快推进数字交易体制机制的完善,培育数字要素市场,建立数字交易和交易担保等制度,引导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还要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数字规则,加强数据治理和流动,更好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既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数字基础设施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还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积极融入全球市场,参与全球数字治理,通过数据要素的全球流动整合全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竞争力。

谷歌将就新闻内容向法国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近300家法国新闻出版机构组成的法国新闻总联盟(APIG)与美国谷歌公司1月21日共同发布新闻公报说,经过数月谈判,双方就法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邻接权付费问题达成框架协议。

  根据公报,在体现法国法律规定内容的基础上,未来谷歌与APIG会员将在本框架协议下,商订单独授权协议。谷歌将根据对政治新闻和综合新闻的贡献、每日发布的信息量和每月网络人气等标准向每家签订协议的新闻出版机构付费。

  据报道,由于金额涉密,谷歌将支付的数额目前未知。

  2018年9月,尽管受到互联网公司的强烈反对,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备受关注的版权改革法案。该法案第11条赋予了新闻出版机构一种名为邻接权的新型权利。具体而言,如果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公司在其网页上展示新闻出版机构生产的部分内容(包括链接、标题及摘要内容),新闻出版机构则可以依据此权利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费用。2019年7月23日,法国议会投票通过了设立邻接权的法案,成为第一个通过相关法律的欧盟国家。

  因谷歌与APIG在邻接权付费问题上存有争议,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去年4月责成双方进行协商谈判;10月,巴黎上诉法院判定监察总署的决议有效,强制要求双方就此问题谈判。

 

企业信息员园地

 

财务尽调显示的主要风险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朱丽斌

  (二) (4)固定资产减值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问题在实务中特别常见,比如有的设备已经报废了,却依旧堆在仓库里面没有进行处理;有的企业因为转型,原先适用于旧产品生产的机器设备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有的处于注销状态,还有一堆固定资产堆积着;因为某些原因购入的专用性比较高的固定资产,后来因为合作不成,导致固定资产一直闲摆着……当有以上或类似以上等情况出现时,固定资产存在着减值迹象,但事务中很少有企业进行处理。

  (5)在建工程减值问题

  在建工程的减值问题比较显而易见,往往是工程搞到一半就因为各种原因搁置了,长期停建,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但账面上的“在建工程”金额亘古不变;

  (6)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目标公司换了个软件系统,原先的软件系统不用了,但还没摊销完;目标公司业务停滞或者快要注销了,各种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

  (7)存货减值问题

  存货减值的问题比较隐蔽,存货种类繁多,第三方很难判别各种存货的效用,但仍然可从各种资料记载发现端倪。

  4、法人与公司财产混同、法人无偿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的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且资金用途复杂,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老板把公司当做取款机,钱随便进进出出,各种费用都在公司报销,旅游的费用、吃饭的费用、化妆品的费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企业往来经营款,另外还有的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金对外进行投资……这些情况,民营企业一抓一大把。

  5、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存疑的问题

  拥有控制权,一般都会并表,没有控制权,一般不并表,并不并表对报表的影响往往是重大的,特别是重要的子公司。通常持股比例通常超过50%会纳入合并范围,但是这个比例仅仅只是一个参考的比例,实务中很多低于50%的也拥有控制权,也存在高于50%没有控制权的情况,这往往需要结合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财务经营决策权、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面综合考虑,实务中民营企业公司各种约定是五花八门。

  比如有些高科技企业,核心人才的影响力比较大,有些民营企业就和这些核心人才合作,共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约定,给予核心人才更多的权利和利益,人才出技术,公司出资,一拍即合,公司就成立起来了,从表面上看,公司占有较高的股权比例,但综合公司章程以及和核心人才的各种约定来看,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控制权往往较弱甚至对子公司没有实质控制权。

  6、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资产权属瑕疵问题

  (1)某些证书已经过期,如采矿权证等;

  (2)车辆产权归属于股东个人,确是用公司的钱买的,也在公司入账并计提折旧了;

  (3)建筑物及构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实务中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违建,有的是因为怕交税........;

  (4)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所有人的变更

  (5)经营许可到期了,无证经营

  (6)使用的商标图案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部分商标未签署授权使用协议,未支付使用费等。

  ……

  在尽调的过程中,都会去核查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资产权属问题,一个是看所有权是不是企业的,一个是看资产权属的各种瑕疵问题,这部分未来也可能容易存在纠纷。(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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