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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30期

 

 

部委决策

 

习近平要求更大力度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7月28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正确认识当前经济形势,深入调查研究,以更大的力度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积极破解发展面临的各种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和巨大压力,为推进改革发展、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凝聚广泛共识、汇聚强大力量。我们有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坚实国力应对挑战,有足够的底气、能力、智慧战胜各种风险考验,任何国家任何人都不能阻挡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步伐。

  习近平指出,今年伊始,我们就面临一场突如其来的严峻考验。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在这场严峻斗争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引导广大成员积极投身医疗救助、科研攻关、捐款捐物、复工复产、建言献策等各项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了重要贡献。大家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治理效能,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通过委托地方、运用信息化手段等方式灵活开展调研,努力把情况摸清、问题找准、对策提实。特别是面对疫情给脱贫攻坚提出的"加试题",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掌握第一手资料,听取第一线声音,认真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

  习近平强调,现在疫情防控局势平稳,经济运行基本恢复,三、四季度要乘势而上,巩固扩大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成果,努力弥补上半年的损失。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宏观经济政策落地见效,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民生保障和防汛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习近平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3点希望。一是要全面、辩证、发展地看待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引导广大成员坚定信心决心,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二是聚焦目标任务,聚焦中共中央关注的重点问题、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发挥各自特点优势,发挥各级组织和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统筹用好各类人才资源和专业智库,提出有见地、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献计出力。三是要加强思想引导,引导广大成员正确认识对待深化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正确认识对待来自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做好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

 

政治局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

 

  据悉,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同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善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

  会议指出,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继续扩大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必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现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

  会议强调,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我们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大宏观政策应对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经济稳步恢复,复工复产逐月好转,二季度经济增长明显好于预期,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明显加快,改革开放继续深化,人民生活得到有力保障。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决策部署是正确的,党的领导是坚强有力的,我国经济韧性是强劲的,中国人民是拥有伟大创造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

  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是中长期的,必须从持久战的角度加以认识,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立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长期协调机制,坚持结构调整的战略方向,更多依靠科技创新,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

  会议强调,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要确保宏观政策落地见效。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注重质量和效益。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要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要确保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宏观经济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促进财政、货币政策同就业、产业、区域等政策形成集成效应。

  会议要求,要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强化医疗卫生物资储备,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要持续扩大国内需求,克服疫情影响,扩大最终消费,为居民消费升级创造条件。要着眼长远,积极扩大有效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要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步伐。要以新型城镇化带动投资和消费需求,推动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要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更加注重补短板和锻长板。要全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要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用深化改革的办法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继续扩大开放。要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做好民生保障,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缓解疫情对青年人就业影响,强化外出农民工就业服务,引导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要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施一批长江、黄河生态保护重大工程,落实好长江十年禁渔。要抓好应急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要有力组织防汛救灾,统筹抓好南北方江河安全度汛,精心谋划实施灾后恢复重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央行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8月3日,央行召开2020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总结上半年各项工作,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对下半年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在总结上半年工作时认为,2020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央行果断加大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创新金融服务,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实现国民经济快速恢复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在支持实体经济稳增长的同时,上半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也取得诸多明显进展。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基本完成,蒙商银行成立开业。“华信系”风险处置工作基本完成。锦州银行、哈尔滨银行、甘肃银行财务重组和增资扩股方案顺利实施。恒丰银行改革重组工作基本完成。加强统筹协调,支持银保监会、证监会果断接管“明天系”旗下9家核心金融机构,目前进展顺利。方正集团破产重整平稳推进。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券等资本工具补充资本,结合金融风险处置,完善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着眼长远,未雨绸缪,支持银行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和拨备计提力度,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对于下半年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会议主要提出五大方面目标,涵盖货币政策、金融防风险、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领域体制机制改革、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等。

  在货币政策方面,延续了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定调。会议要求,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导向,切实抓好已出台稳企业保就业各项政策落实见效。引导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明显高于去年,同时注意把握好节奏,优化结构,促进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大幅增长。重点落实好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和两项直达工具,应延尽延,尽可能多地将受疫情冲击的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坚持市场化原则,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支持政策不附加硬性要求,消除小微企业顾虑和担忧。

  瑞银投资银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汪涛表示,货币政策除延续此前“更加灵活适度”的表述外,还强调要“精准导向”,这表明货币政策宽松进一步加码的可能性或力度可能有所降低,央行依然更倾向于使用定向工具来支持实体经济。

  至于如何促进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大幅增长,光大证券首席银行业分析师王一峰认为,为实现制造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增长,促进财政、货币政策同就业、产业、区域等政策形成集成效应,预计监管将设定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增长、小微企业信贷考核等指标。

  上半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了显著成绩,会议指出,下半年要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继续推动三年攻坚战如期收官,并转入常态化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加快补齐金融风险处置制度短板,健全重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国务院金融委问责要求,实行重大金融风险形成和处置问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密切关注金融风险的边际变化。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在金融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方面,会议提出,支持地方政府以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量力而行,深化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在推动改革中,要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总体稳定,保持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推动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重点加大中小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支持力度。深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继续牵头推动金融业重点立法,深化“放管服”改革。

  此外,会议还强调要坚定不移推动金融业稳妥有序开放,继续做好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工作。推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统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外汇管理政策。推进建设现代中央银行会计财务制度。稳步审慎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加快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积极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发等。

 

证监会部署下半年九大重点工作

 

  据悉,证监会近日召开了2020年系统年中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加快落地,畅通退市渠道,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简化外资参与境内市场的渠道和方式。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证监会坚持特殊时期作出特别政策安排,强化融资服务和制度工具创新,体现科学监管、分类监管。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处置取得阶段性成效,资本市场运行总体平稳,韧性明显增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稳步推进,科创板再融资、减持等关键制度创新持续深化,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新三板改革平稳落地。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市场法治环境持续改善。全面加强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疫情演进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世界经济陷入衰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际金融市场脆弱性加剧,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更加不稳定不确定。要坚持全面、辩证、客观、专业看待当前形势,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不确定环境中把握确定性,积累更多发展势能,努力在市场变局中赢得发展新局。

  会议强调,面对异常严峻复杂的局面,坚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奋力争取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双胜利。

  一是在落实"六稳"、"六保"中进一步体现资本市场担当作为。细化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举措,将前期的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可操作性和直达力,促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资本市场机制作用,更好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在疫情背景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机制。保持IPO常态化,推进再融资分类审核。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落地,尽快形成示范效应。推进期货期权产品创新。

  二是聚焦"建制度"主线,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坚持整体设计、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加快关键制度创新,补齐制度短板。完善注册制制度规则,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有效性,提高审核注册的质量、效率和透明度。健全市场化法治化退市机制,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以更加市场化便利化为导向,稳妥推进交易结算制度改革。

  三是践行"不干预"理念,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减少管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按规则制度办事,保持市场功能正常发挥;完善预期管理机制,加强宏观研判,稳定市场预期。以编制权责清单为抓手,全面清理"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进一步整合规范备案报告事项。健全促进行业机构做优做强的制度机制,发展高质量投资银行和财富管理机构。

  四是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推动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抓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实施。多渠道、多平台强化执法宣传,传递"零容忍"的鲜明信号。

  五是把握好改革的时度效,平稳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地实施。保持改革定力,加强改革评估,进一步统筹好融资端和投资端的各项改革举措。着力提升融资端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持续推进科创板制度创新;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和稳定运行;继续深化新三板改革,增强市场吸引力、辐射力和覆盖面。坚持内外双向发力,在投资端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举措,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打造专业化资产管理机构,推动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加快落地。

  六是坚定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强化监管合作。持续推进市场、行业和产品开放,研究逐步统一、简化外资参与境内市场的渠道和方式,同步加强开放条件下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修订整合现有境外上市规则,构建完整清晰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体系。健全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坚定维护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七是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持久战。加强风险研判,强化对杠杆资金的监测,防范和打击体系化、规模化场外配资,努力走在市场曲线的前面,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发展。积极推进化解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力争处置效果有新的提升,风险进一步收敛。加大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和监管,加快推动出台《私募基金条例》,出台私募基金规范经营的底线要求,稳妥推进高风险个案处置。

  八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落实分类和差异化的理念,强化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监管。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促进归位尽责。加快推动科技监管落地见效,促进提升全行业科技化水平。加快制定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办法。创新投资者教育服务,积极培育成熟理性的股权投资文化。

  九是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推动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扎实推进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协同推进风险处置和金融反腐工作。持续推进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地见效。推动系统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打造"忠专实"的高素质监管干部队伍。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再完善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更为系统地规定了证券代表人诉讼的定义、审理原则、管辖、立案、登记、通知、调解、审判、上诉、执行与分配等内容,明确了制度流程和操作规范。

  《规定》全文共计42条,分4个部分。一是全面规范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普通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包括当事人一方在起诉时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以"明示加入"为特征的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提起的以"明示退出"为特征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二是细化了两类代表人诉讼的程序规定,包括先行审查、代表人的推选、审理与判决、执行与分配等。三是准确回应了代表人诉讼中的实践难题,如代表人诉讼的启动条件、代表人的推选方式、代表人的权限范围、调解协议草案的审查、重大诉讼事项的审查、代表人放弃上诉的处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启动等。四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作用,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审判执行的公正性、高效性和透明度。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

 

证监会修订并购重组规则

 

  据悉,证监会7月31日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修订了并购重组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监管问答同步废止。

  证监会表示,为了全面落实新《证券法》等上位规定,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监管透明度,明确市场主体预期,释放并购重组市场活力,证监会将涉及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及并购重组审核的监管问答进行清理、整合,并以上述规则重新发布。

  此次清理、整合,对不符合《证券法》等上位法精神的以及重复上位法规定的内容予以废止;对明确相关规章适用的问答进行合并,以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发布,包括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等内容;对涉及同类问题的各项问答整理合并,对不适应市场发展、监管导向更新的问答做相应修改,完善体例、统一编号、优化结构、科学分类,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布,包括募集配套资金、业绩补偿承诺及奖励、内幕交易核查要求、分类审核安排等16项内容。

  具体来看,这16项监管指引,包括了募集配套资金,业绩补偿及奖励,收购少数股权、资产净额的认定,发行对象,IPO被否企业参与重组,过渡期损益安排及相关时点认定,私募投资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再融资募投项目披露,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要求,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分类审核安排,中介机构相关要求,重组被否后相关程序,上市公司收购相关事项,沪港通、深港通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等内容。

  其中,拓宽并购重组 "小额快速"审核通道,明确并购重组中业绩奖励对象范围,统一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流的比例,明确业绩承诺及奖励适用新会计准则的监管要求,放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数量限制,完善并购重组内幕交易核查相关要求。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工作,完善资本市场规则体系,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监管及并购重组审核工作透明度,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沪深交易所就指数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基金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促进指数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近日起草了《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

  近年来,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沪深交易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基金市场在丰富产品种类、优化制度机制、深化市场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两市ETF等上市指数基金发展较快,产品日益丰富,成为各类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上交所上市基金数量361只,规模共7027亿元。其中,股票型指数基金数量270只,规模4730亿元,占上交所基金市场规模的67%,在上交所基金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截至2020年6月底,深交所共有上市指数基金247只,资产规模合计1917亿元。

  《开发指引》进一步明确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一是细化指数基金管理人责任。基金管理人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应做好人员配置、业务制度及技术系统方面准备工作。二是规定标的指数质量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开发指引》施行前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前述指标限制。三是规范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交易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交易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四是明确基金建仓要求。指数基金应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市场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发指引》,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沪深交易所规范公司债券置换业务系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这被市场视为债市法治化进程的"里程碑",市场也在期待相关制度细则尽快完善。为回应市场关切,丰富债券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维护债券市场合理秩序,7月3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从业务内容、操作原则、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债券置换业务进行了相应规范。

  债券置换,是指发行人通过公开要约,向标的债券持有人发行新债券,用于置换旧债。在境外成熟市场,债券置换是一种常用的债务管理工具,当发行人流动性紧张时,债券置换就成为一种可行的债务管理方式,同时,该方式充分尊重投资人自主选择权,更易于被投资者接受。

  纵观通知内容,债券置换业务是在与投资者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开展,符合《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核心精神。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债券置换仅可采用要约方式进行,要约对象应涵盖标的债券全部持有人;债券置换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自愿、平等基础上自主协商开展,置换过程不得侵害持有人合法权益。

  《通知》对债券置换业务的信息披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发行人应当在置换要约起始日前披露债券置换详细方案,在要约期限届满后及时披露置换结果;标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置换事宜,及时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向标的债券持有人提示相关风险。

  由于债券置换过程涉及置换债券发行、标的债券被置换后注销或摘牌等事宜,在结合市场前期试点实践基础上,《通知》要求参与置换的标的债券份额不得存在质押或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重点强调对未接受要约的标的债券,发行人仍应继续按照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约定履行偿付义务;对接受要约的标的债券,应及时注销等。

  光大证券固收团队称,债券置换拥有诸多优势,一方面能缓解公司到期偿债压力,尤其适合当下受疫情影响出现短期流动性危机的优质主体,用时间换取了企业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在债务良好有序滚动的前提下,债券置换能同时减少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在资金使用方面的冗余,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其也指出,债券置换要约必须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并不是避免债券违约的工具。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6月末,中国债券市场存量规模已达100多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债券市场,也成为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多层次市场。

新三板精选层保荐迎政策利好

 

  7月3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号》(简称《指引》),明确在新三板公开发行中先行先试有关保荐+直投的制度创新,放开有关投资比例和投资时点限制,促进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指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放开保荐机构直接投资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的时点限制,即可以"先保荐、后直投"。发行人拟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前后,保荐机构或者控股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及前述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均可对发行人进行投资。

  二是新三板保荐不受持股7%的限制。持股7%限制是指,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而发行人拟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不适用前述规定,即不受持股7%的比例限制。

  渤海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许达表示,有别于科创板"控制直投,强制跟投"的政策,精选层直投时间比较自由,预计大部分券商会在申报精选层前直投,这样直投就替代了跟投,并将直接影响发行价格。精选层券商的身份也从跟投的被动参与,变成了直投的价值引领。此次精选层直投制度改革,将为整个资本市场券商直投跟投制度改革做出有非常有意义的尝试。

 

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公募基金基础性法规迎来大变革。7月31日,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规优化了公募牌照制度,适当放宽"一参一控"限制,允许同一主体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募持牌机构,证券行业有望迎来大利好。

  行业人士对此表示,适当放宽公募牌照,有利于顺应大资管时代的最新业态。目前,虽然部分证券资管公司完成了大集合产品的规范和整改,但受制于"一参一控"限制,部分证券公司展业没有公募牌照。按照修订后的牌照制度,部分大型公司可以"一参一控一牌",大批券商有望获得公募牌照,实现集团化运营的大布局,促进公募基金大发展。

  新规还首次规定基金管理人退出机制的触发情形,明确了管理人的解散、破产及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等三种退出情形,增强退出的可操作性,法规的体系结构由"准入-经营-监管"调整为"准入-经营-治理-退出-监管"。

  新规还强化了基金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行业文化道德建设、突出公司治理及集团化运营等,与时俱进做出较大篇幅修订。

  早在2004年,证监会就首次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并在2012年进行了修订。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基金公司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和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基金行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坚持守住底线、问题导向、差异监管、立足发展的原则,致力打造多元开放、竞争充分、扶优限劣、进退有序的行业生态,努力打造管理科学规范、核心能力突出、国际一流的财富管理机构,促进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至2021年底

 

  据报道,资管新规延长过渡期的"靴子"终于落地。7月31日,央行发布消息称,考虑到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金融带来的冲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转型面临较大压力,为平稳推动资管新规实施和资管业务规范转型,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资管新规过渡期将于2020年底结束。央行有关负责人此次表示,延长过渡期一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并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此次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但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根据监管安排,一方面,金融机构要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另一方面,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将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

  监管部门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为落实有关政策安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范性文件、《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结合新的过渡期安排,制定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的整改计划,分步稳妥有序实施,按期完成整改。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规定迎大修

 

  据悉,保险业资本监管的部门规章迎来大修。7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此次征求意见结束后,银保监会将会同人民银行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现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仍属"偿一代"下的监管规定,是原保监会2008年第1号令,其出台标志着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硬约束落地。不过,随着2016年"偿二代"正式实施,原规定已不能适应偿二代监管的客观需要,不能满足保险业风险防范的需要,监管部门彼时就对其启动了修订工作,并于2017年10月就修订稿面向保险业征求过意见。

  本次面向社会的《征求意见稿》共6章36条,较2017年修订稿的7章49条内容更精简。银保监会表示,本《征求意见稿》吸收了偿二代实施以来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防范化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

  《征求意见稿》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从单一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三个指标均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不符合三项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征求意见稿》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征求意见稿》规定,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银保监会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以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监管谈话;要求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的计划;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

  选择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责令调整资产结构,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等。

 

财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出炉

 

  8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这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对财险业发展和监管出台规划。

  方案明确,到2022年,财险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保障水平、服务能力和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达标、风险综合评级均在B类以上,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治理科学、竞争有序的财险市场体系。

  《行动方案》从行业转型发展方向、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能力、对外开放水平、监管政策和体制机制等四方面对财产保险市场未来三年发展提出具体规划。其中明确提出支持财产保险公司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提升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等多个目标。

  具体来看,在行业转型发展方向上,《行动方案》提出,提升数字科技水平,支持财产保险公司制定数字化转型战略,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传统保险操作流程进行更新再造,提高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建设水平。到2022年,主要业务领域线上化率达到80%以上。

  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民生能力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推进重要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服务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开展营业中断和延迟取消类保险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在对外开放方面,明确提出行业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加大对"一带一路"项目保险服务和保险资金支持。推动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的财产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再保险功能性机构,提升再保险承保能力和服务能力,健全完善再保险市场体系等。

  在深入推进改革方面,稳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完善交强险制度,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设立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推动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和制度,提升监管前瞻性;加强创新型业务监管,防范交叉性金融产品风险;完善融资性信用保险及融资性保证保险风险监测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监管补短板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列出多项具体制度完善计划。如出台示范型商业车险、农险等精算制度,修订准备金管理、条款费率管理、再保险业务管理等监管规定,建立产品创新保护机制,着力解决由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备带来的问题。

 

财政部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

 

    7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把已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就相关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财政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和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进一步出台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对重点企业给予税费支持,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近期,财政部调研发现在非税收入退付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为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部分降费政策追溯执行,客观会产生退付业务。二是部分缴款人不熟悉新政策,仍按原标准上缴非税收入。三是因疫情停课因素,各级各类学校疫情之前收取的教育收费需要及时退付。但现行非税收入退付流程较复杂,退付速度较慢。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非税收入退到位、确保非税收入及时退、确保非税退付管到位,以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政策重点,突出"退到位、及时退",切实加强退付管理。《通知》要求,确保非税收入应退尽退,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退付业务流程,提高退付工作效率;加快办理中央地方分成非税收入退付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推动非税收入电子退付、电子对账等方面的创新。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实现非税收入退付申报、业务审核、缴款审核、资金退付等业务网上办理,通过"非接触"退付,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开展非税收入月度执行情况与减、免、缓、停政策的联动分析,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执收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退付内部控制制度,实行退付资金复核制度,认真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和退付的核算工作。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和各执收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减税降费政策要求,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及时足额惠及缴款企业和个人,增加群众获得感。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保障企业和个人应享尽享降费红利,确保《通知》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将积极做好加强宣传力度、开展政策执行评估、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工作。

  "中央层面,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教育收费等收入项目,配套出台退付政策和流程。地方层面,将及时跟踪各地政策制定及实施情况,指导地方落实落细《通知》各项措施,增加群众获得感,"该负责人说。

 

五部门公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公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细则》将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也会适时调整。

  《细则》明确,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具有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有关要求。

  《细则》还明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增加及保留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目录规定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增加及保留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增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现行目录显示,2020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包括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材料基因设备、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生物工程和医疗生产专用设备等。

  从以上类别可以看出,《细则》实施后,意味着以电子信息、计算机、材料等高新技术为核心的高端制造企业可得到税收方面的支持,有助于这类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

 

  据悉,商务部7月31日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细则》,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提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实施细则》对回收拆解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核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逐车登记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下列证牌;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尾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机动车车架(或者车身)或者发动机缺失的应当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存在抵押、质押情形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

  在回收利用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六点要求。

  一是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对出售用于再制造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识规则编码,其中车架应当录入原车辆识别代号信息。

  二是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有关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

  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三是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冶炼或者破碎企业。

  四是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危险废物应当如实记录,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处置,不得向其他企业出售和转卖。

  回收拆解企业拆卸的动力蓄电池应当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五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

  六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7部门发布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确定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的收费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

  该方案定有9项具体任务,包括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延长至今年底,开展简化收费模式试点等。

  行动方案所确定的9项具体任务很有针对性,例如第一项重点任务是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除了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之外,还将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免征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研究明确2020年港口建设费征收期满后相关政策。

  行动方案提出,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制度,全面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将成本监审结果作为调整价格的重要依据。

  行动方案还提出,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以及规范港外堆场收费。即,发挥大型国有海运企业引领作用和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船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结构,规范简化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附加费,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鼓励我国海运企业通过上下游融合发展和联盟等方式,壮大国际物流业务,引入竞争实现运输成本降低。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明码标价行为。加强对港外堆场收费行为指导规范。推动堆场规范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标准及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另外,行动方案提出,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探索建立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全国性海运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公示各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及服务信息,便于货主进行比较选择和社会监管。

 

两部门部署开展全国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

 

  8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训,部署开展全国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举一反三狠抓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是世界化工大国,涉及危化品的港口、码头、仓库、堆场和危化品运输车、运输船等大量存在,安全风险不断增加。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会议强调,要以港口、码头、物流仓库、化工园区等为重点,立即开展全国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和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确保有关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完好有效。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级海关要组织对所有涉及危化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进行排查,依法处罚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工信、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排查,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区要对所有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组织有经验的行家专家深入一线指导服务、明查暗访,真正深入查具体查。要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的联合审批和从严把关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

  会议强调,每年8月份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相对集中的月份,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举一反三加强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把当前最突出问题、最薄弱环节、最大的风险隐患提到前面、急事急办。要健全完善风险隐患研判分析、逐级报告、整改落实等制度,特别是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切实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政策要闻

 

▲银保监会修订信保业务统计制度

 

  据悉,为规范财险业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银保监会5月19日修订印发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为保障办法实施后的数据统计的准确性,近期,银保监会财险部配套修订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中。

  需要统计的内容包括:信用保险分险种数据统计报表、保证保险分险种数据统计报表等两张表格。两张表格的报送频度为月报,各财险总公司应于每月后12日前报送报表,遇法定长假可顺延5个自然日。

  根据要求,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的数据报送一要保质保量,各财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真实反映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结果,不得错报、漏报或瞒报数据;二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无故晚报,或存在多次错报、漏报、瞒报等情况的财险公司,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通报批评。

   

    ▲基础设施项目REITs试点聚焦5G等重点行业和区域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项目要聚焦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通知》还明确,要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项目主要领域包括仓储物流项目;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通知》要求,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4%。

  此外,《通知》还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开展试点。其中,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

 

    ▲投服中心公开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

 

  7月31日,投服中心公开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简称《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业务规则》共六章31条,明确了参加诉讼的投保机构和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对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选定、投资者特别授权获取、代为登记及参与诉讼活动等进行了规定,并特别涉及了回避、保密、费用、档案管理制度等。

  该规则核心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明晰了投服中心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程序。投服中心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实施过程包括内部决策和具体实施两个阶段。二是明确了投服中心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益属性原则。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关于法院依法向原告收取的诉讼费用,投服中心将依据《若干规定》,作为诉讼代表人向法院依法申请减交或免交等,并向法院主张败诉的被告赔偿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借鉴域外投保机构有关费用的相关规定,除为开展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必要支出外,明确投服中心不收取其他费用。三是规定了投服中心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标准。四是明确了投服中心作为诉讼代表人的权限。投资者默示参加权利登记即视为赋予代表人特别授权,不同意的可向人民法院声明退出。五是明确了诉讼代表人如何履行通知义务。六是规定了投资者可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阶段。在一审判决前,赋予投资者"两次退出"的选择权,实现了诉讼效率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平衡。七是强化决策科学性及监督管理。

 

▲外汇局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

 

  7月31日上午,外汇局召开2020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会议部署了2020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

    一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契机,不断增强政治机关意识,持续推进正风肃纪,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各方面各环节。

  二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统筹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外汇便利化措施,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探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管理改革。继续稳步扩大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互联互通。

  三是继续打好外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完善外汇市场监管,保护外汇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四是完善中国特色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五是加强对"十四五"时期外汇管理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研究,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多层次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推进"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

 

    ▲银保监会开展偿二代二期工程保险风险最低资本专项定量测试

 

  据悉,我国保险业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正在有条不紊地陆续推进。近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偿二代二期工程保险风险最低资本专项定量测试的通知》,旨在科学评估人身保险公司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寿险等业务的保险风险。

  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填报《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险业务)人身保险公司定量测试数据表》,并于8月10日前完成报送。

  据了解,偿二代二期工程各项目的定量测试工作,统一安排在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参加测试的人身保险公司应通过报送保单登记信息的专网,报送定量测试数据。

  为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补齐监管短板,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监管部门启动了偿二代二期工程。

  相较于偿一代,偿二代是以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是合理控制行业杠杆率、行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防控行业系统性风险的有力抓手,遵循"有多大本钱,做多大业务"的金融规则。

  在偿二代一期工程中,穿透识别属于特殊原则,只用于少数情况;而二期工程将对所有资产进行穿透,这将成为对资产风险计量的普遍原则。如果资产无法穿透,将会适用惩罚性的资本要求。

 

▲上期所修订铜、天然橡胶及黄金期权合约

 

  据悉,上海期货交易所7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期权合约》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公告,此次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修订铜期权、天胶期权以及黄金期权合约内容中有关合约月份的规定,将"与上市标的期货合约相同"调整为"最近两个连续月份合约,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一定数值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具体数值交易所另行发布"。二是修订铜期权和黄金期权合约内容中有关行权方式的规定,行权方式由"欧式"调整为"美式",并将"到期日买方可以在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放弃申请"调整为"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以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出行权申请、放弃申请"。三是修订铜期权合约内容中对最小变动价位的规定,由"1元/吨"调整为"2元/吨"。四是修订《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关于期权合约挂牌遵循规则的规定,将此条第一款第一项"标的期货合约新挂牌的,期权合约与标的期货合约同时挂牌"调整为"新月份期权合约的挂牌时间在合约中载明"。

 

▲上期所发布铝期权和锌期权合约

 

  据悉,上海期货交易所7月31日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期权合约》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锌期货期权合约》。

  铝、锌期权合约月份均为最近两个连续月份合约,其后月份在铝、锌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一定数值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具体数值交易所另行发布;交易单位分别为1手铝、锌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均为1元/吨;涨跌停板幅度分别与铝、锌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铝期权的行权价格覆盖铝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10000元/吨<行权价格≤2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行权价格>2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元/吨。锌期权的行权价格覆盖锌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10000元/吨<行权价格≤2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元/吨;行权价格>2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0元/吨。

  铝、锌期权行权方式均为美式,即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以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

 

    ▲郑商所修改会员管理办法

 

  据悉,郑州商品交易所7月30日发布修订后的《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旧版相比,新办法简化了会员资格转让程序,增加了会员资格终止的情形和办理程序,以及根据上位法规和业务实际情况等进行的一致性修改。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将原定分别由受让方进行会员资格申请审批程序、转让方进行会员资格转让审批程序,修改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就会员资格转让和取得入会资格提交申请,交易所同步受理和审批,简化程序,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同时,将《会员资格转让协议书》签订时间由资格转让前调整为交易所批准转让程序后,会员资格转让业务更加规范。

  考虑到会员资格管理的完整性,根据《郑商所商品交易所章程》中会员资格终止的基本原则,办法增加了交易所可以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形和会员放弃会员资格的情形,并明确会员资格终止需经理事会批准和会员资格终止手续办理时限。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修订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期货公司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的义务。因此,办法中增加了会员应当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管理、交易所可以对会员的客户管理情况实施检查等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办法将会员向交易所报送情形中发生诉讼案件或者经济纠纷的标准由"50万元以上"修改为"重大",并增加仲裁事项的报送要求。该项规则修改后将与《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关于会员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相关规则保持统一,更加适用行业监管现状。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公告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办法修改了"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和交易席位的相关表述。

 

 

  ▲大商所调整铁矿石期货交易限额措施

 

  据悉,大连商品交易所8月4日发布《关于对铁矿石期货I2009合约和I2101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8月5日交易时(即8月4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将铁矿石期货品种交易限额调整为在铁矿石期货I2009合约和I2101合约实施。

  据通知,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铁矿石期货I2009合约和I2101合约单日开仓量分别不得超过15000手和10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铁矿石期货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市场人士认为,本次大商所把在铁矿石品种上实施的交易限额调整为针对I2009合约和I2101合约的差异化交易限额措施,并明确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限制,一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对铁矿石期货市场的风险防控,另一方面又通过对I2009合约、I2101合约精准管理,强力将期货交易向非1、5、9月份合约引流,无疑会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铁矿石期货合约活跃的连续性,从而更好地推动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服务钢铁企业对市场的参与利用。

  据了解,为促进主要期货品种合约活跃的连续性,近期大商所推出了多项举措,包括优化铁矿石期货做市方案,增加铁矿石等期货的做市商数量,在铁矿石品种上增挂部分与非1月、5月、9月份合约相关的跨期套利合约,并在焦煤、焦炭等8个期货品种引入做市商制度,实现做市业务在主要品种的全覆盖。通过上述举措,近期相关期货品种非主力合约流动性得到改善。特别是铁矿石品种,8月以来,铁矿石期货I2010合约日均成交量3.4万手,较该合约7月日均成交量增长446%。市场人士认为,此次铁矿石交易限额措施调整有望进一步提升非主力合约流动性,提高铁矿石期货市场运行质量。

 

    ▲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商务部7月31日发布通知,就《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主要聚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等内容。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与2019年版相比,増加125条,修改76条。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增加56条,修改40条;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増加69条,修改36条。

  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介绍,本次修订内容主要聚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以及国内消费升级需要等。宗长青说:"鼓励外商向国内存在短板的产业链、供应链投资,巩固我国产业链、供应链优势;促进东部地区一些受到成本上升因素影响的外资在我国梯度转移,促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通过鼓励外商投资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

  鼓励目录中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配套优惠政策包括: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于集约用地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且可以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等。宗长青表示:"外商投资中西部鼓励目录内的领域,不仅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通过修订扩大鼓励目录,增加鼓励领域,既能让更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从而降低成本,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又能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进一步稳定、提升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能力和水平。"

 

国资改革

 

央地国企竞争性领域专业化整合提速

 

  据悉,经济参考报日前刊发报道指出,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是下一步国企改革的重头戏,相关政策规划正在抓紧制定中,有望在下半年出台。作为重要手段之一,国企重组整合将提速落地。值得注意的是,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的合作协同发展将进一步强化,在竞争领域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专业化重组整合。

  8月4日,华北制药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按照其此前公告的重组方案,华北制药拟向公司股东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华药集团持有的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51%股权、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华药集团持有的华北牌系列商标资产。

  这不是个例。天山股份拟以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中国建材水泥板块资产,山东能源集团与兖矿集团、山东高速集团与齐鲁交通集团分别进行联合重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双双公告拟将所持有的油气管道等相关资产出售给国家管网集团……下半年以来,国企不同层面的重组整合动作频频。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年中视频会议要求,下半年要突出抓好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编制“十四五”规划为重要抓手,强化规划战略引领作用,突出主业实业优化升级,积极推动重组整合,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整体功能和配置效率。

  据了解,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制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也在牵头编制“十四五”全国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两者将协同推进。

  “国有资本的数量和价值是巨大的,并购重组作为存量资本调整的主要方式,可以有效优化国有资本产业结构。”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企业研究室副主任李红娟说,专业化重组和主辅分离是近年来国企改革的一大趋势。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年初的部署安排,今年要重点推进装备制造、化工产业、海工装备、海外油气资产等专业化整合以及煤电资源区域整合,研究启动炼化业务整合,继续抓好煤炭等去产能工作。此外,在调结构优布局中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日前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也表示,下半年,国资委将进一步积极推动央企专业化整合,特别是涉及粮食储备、油脂油料加工、海工领域的央企。

  相关的工作已展开。据了解,央企煤电资源区域整合第一批试点正在推进,目前大部分资产已经完成划转,国家能源集团等五大发电集团将在甘肃、陕西、新疆、青海、宁夏5省区形成“一家央企一个省区”的格局。

  国家能源集团2020年年中工作会透露,下半年将加快推进电力、金融产业整合,推进同质化公司、区域公司优化整合。继续做好煤电资源区域整合工作。加快参股企业重组、退出,提高管理质量。

  地方国企并购重组也在加速推进。山东能源集团计划年底前实现两个总部整合重组、融合运行,完成两个法人主体重组、报表合并等工作。山西近日公布首批92个省属国有企业“腾笼换鸟”项目,公开转让涉及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表示后续还将陆续发布相关项目,积极与央企和省内外战略投资者对接。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之间的重组整合也将加码。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召开的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年中视频座谈会强调,强化规划战略引领,加快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扎实做好国资国企规划编制工作,深化央地合作。

  李红娟表示,下一步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中,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的合作协同发展会更为强化。构建有效的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协同发展机制,有利于推动大监管格局建立,逐步淡化以企业属地为原则的各项制度障碍的边界。未来需要重点从三个维度推进,其一是政策的协同。在政策层面推动战略性合作、制度有效衔接、机制深度融合。其二是以无偿划转、有偿重组、组建股份制公司等方式推动央地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集聚优势产业和优势业务。其三是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项目落地、重大工程、搭建平台等对接模式,形成“以点带面”的立体式协同体系。

  事实上,去年央地重组就已有动作,例如中国宝武收购马钢集团,招商局集团重组辽宁港。据了解,今年一些跨区域的地方国企之间、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的并购重组也正在酝酿。

  “围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国有资本将进一步调结构、优布局。”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朱昌明认为,下半年中央企业之间、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的兼并重组、交叉持股、战略合作将好戏连台。

  李红娟认为,国企兼并重组涉及面广、利益协调难度大,不是简单的两个或多家企业同类项合并,更多的是深层次的融合,包括企业文化、经营管理、运行体制机制、人员的选用任用、企业战略调整与规划等。因此,要注重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坚持企业市场化地位和市场化运作,以市场化的手段进行企业市场化改革与优化内外发展环境。重视协商自愿,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将企业战略、管理、营销、生产、资本、人员等核心要素通盘考虑,扬长避短、合理科学规划,进行系统性的资源配置与优化调整。

 

劳动用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意见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意见》提出三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鼓励劳动者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行业提质扩容,增强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二是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提供。

  三是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更新职业分类,及时制定新职业标准。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

 

节能减排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公布

 

  据悉,继去年5月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单公布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又联合印发通知,公布了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通知显示,2020年风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1139.67万千瓦、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

  通知要求,有关项目单位抓紧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2019年第一批和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须于2020年底前核准(备案)并开工建设。除并网消纳受限原因以外,风电项目须于2022年底前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须于2021年底前并网。国家能源局将按年度梳理并公布在规定时限内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并网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将从2019年第一批、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清单中移除。

  "这是首次明确2019年、2020年两批平价项目的建设时限要求。"中泰证券首席电新研究员苏晨说。

  为确保风电、光伏发电平价项目顺利接网消纳、保障项目合理收益,通知还明确电网企业应按要求落实接网工程建设责任,确保平价项目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按要求与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单位签订不少于20年的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等,为平价项目建设运行做好政策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陶冶表示,通知的发布,对稳定2022年前国内陆上风电市场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该政策也意味着,2020年结转至2021年的有补贴光伏项目、2019年至2020年的平价项目及2021年户用光伏、分布式平价项目,将成为明年国内光伏市场建设的基本盘。

  有关人士表示,上述平价项目将拉动至少2200亿元新能源投资需求,新增大量就业岗位,对稳投资、稳增长、稳就业也具有现实意义。

  苏晨认为,此次公布的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装机量分别比2019年第一批项目增长152.70%、123.62%,超市场预期,而实际申报规模则更大。

  具体到光伏方面,他预计2021年将是全球光伏需求大年,新增装机或达180吉瓦,同比增约50%。同时,今年四季度需求或超40吉瓦,单季度需求有望超历史最高水平。

  风电方面,苏晨认为,在"三北"解禁和抢装带动下,2020年风电新增装机或达33吉瓦,同比增约28%。考虑到海上风电、陆上第二波抢装、大基地项目以及平价周期开启,2021年需求或达30吉瓦。

 

两部委联合印发方案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弱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弱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针对实施目标层面,《方案》明确,截至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的设施能力要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其中,生活污水收集效能、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都要有明显提升。

  针对主要任务层面,《方案》提出,各地要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含易地扶贫搬迁后)人口容量和分布,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收集能力。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再支持收集管网不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

  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

  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摸底排查,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法有序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

  针对保障措施层面,《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要求,推进方案落地实施。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做好督促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对设施补短板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此外,要完善收费政策。各地应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动态调整。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尽快实现应收尽收。

  同时,要加大支持力度。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各地要将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加以落实;及拓宽投入渠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全流程监管能力建设。

 

三部门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荐工作

 

  7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水平。推荐的技术装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三)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等9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技术装备。

 

工信部修改新能源车企准入规定

 

  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4号)。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对《决定》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指出,为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信部于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同时,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应修改。

 

国家能源局部署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能源标准化工作,支撑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储能、氢能等新兴领域,率先推进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稳妥推进电力、煤炭、油气及电工装备等传统领域标准体系优化,做好现行标准体系及标准化管理机制与新型体系机制的衔接和过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在新能源和电力与电工装备新技术领域,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能源融合发展领域,积极推动团体标准扩量提质。着力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成立

 

  据悉,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联盟日前在合肥成立。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当选联盟理事长单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当选副理事长单位,省内外约40余户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以及新能源汽车运维企业、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加入。

  动力蓄电池是新能源汽车主要组成部件之一。近年来,全国及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和保有量快速增长,未来几年将面临电池退役高峰。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批复安徽省成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省,省经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照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开展,目前回收体系初步构建、溯源体系初见成效、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示范工程加快建设。截至6月30日,全省建设回收服务网点382个,上传国家溯源综合管理平台新能源汽车359892辆。

  安徽省经信厅负责人分析认为,联盟成立后,将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通过补链强链实现安徽省动力蓄电池产业链不断延伸,形成从材料研发、电池设计生产、电池销售使用,到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再到材料的全产业链闭环,打造中部地区动力蓄电池发展高地。

 

河南在全国率先建立充电桩运营奖补机制

 

  7月3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实施省级财政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初步核算每年每桩平均补贴在3000-5000元。

  "十三五"以来,河南省积极推动充电桩建设,基本满足了社会需求。但由于充电桩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多个方面,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较大,目前主要存在"落地难、找桩难、充电难、运营难"等方面问题,制约着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

  《措施》依次破解相关难题。围绕"落地难",推进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围绕"找桩难",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搭建覆盖全省的"中原智充"智能公共充电网络;围绕"充电难",对新建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实行"就近接入",涉及土建工程或新建电力配套工程的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围绕"运营难",对公共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主体按照充电量多少给予运营奖补,奖补对象主要包括公用快速充电桩、提供分时共享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充电桩运营奖补机制系河南省在全国首创,旨在破解充电桩"重建设、轻运营"的现状,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由原先的一次性建设奖补重点转向运营补贴,防止充电桩以次充好、套补骗补等问题。

 

福建省推出"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据悉,为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深化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疫情对产业的冲击,日前,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旨在强化产业基础能力建设,坚持加快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和新能源装备推广应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电动福建"。

  《行动计划》在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提出到2022年福建省新能源全产业链产值超过2800亿元、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56万辆,均比2019年翻一番。

  整车方面,提出做大乘用车、做优客车、做精专用车。其中,重点支持宁德上汽、龙海金龙、闽侯青口、三明埔岭等汽车工业园加快建设;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规模。

  "三电"方面,支持动力电池龙头企业扩大产销规模,继续保持产品技术领先,到2022年全省动力电池产能超过150GWh,规模居全球第一,带动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配套产业链发展;支持研发生产车用高性能驱动电机、电控系统;支持锂电新能源特色小镇、永磁电机产业园、稀土精深加工园等建设。

  储能和新能源装备方面,支持省内电池生产龙头企业提升储能电池研发和制造能力,鼓励风力、光伏电站等配备储能设备;推进一批风光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和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大力推动储能商业化应用;支持船舶、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龙头企业研发生产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新能源装备。

  在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在景区、厂区、港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及湄洲等岛屿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打造3~5个示范区;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除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物流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另外,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政府购买环卫服务时,将新能源环卫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引导环卫市场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鼓励开展"以旧换新"等模式,促进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

  《行动计划》还在鼓励企业开展电池租赁业务、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强化产业链协同合作、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政策。

 

自主创新

 

国办发文着力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明确从落实创业企业纾困政策,实施社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示范,探索完善包容创新监管机制等六个方面着力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在加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深化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示范。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孵化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鼓励以双创示范基地为载体开展政银企合作,探索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开展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和双创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在双创示范基地开展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支持将双创示范基地企业信息纳入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在有条件的区域示范基地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可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

  同时,完善创新创业创投生态链。鼓励国家出资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与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加强新兴领域创业投资服务,提升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与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和区域示范基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合作建立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平台组织,加大对细分领域初创期、种子期项目的投入。

  《意见》也提出,要细化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双创示范基地聚焦核心芯片、医疗设备等关键环节和短板领域,建立大中小企业协同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合作机制,带动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

 

成都高新区针对集成电路产业出台专项支持政策

 

  近日,成都高新区针对集成电路产业出台专项政策--《关于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对新引进项目或存量企业增资项目的集成电路设计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高增长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将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3000万元。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局平台创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成都市已出台集成电路专项政策,对相关企业提供普惠性支持。"为了更精准助力区内集成电路企业发展,我们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对全国近20个IC设计业聚集城市的产业政策进行了深入对标分析,同时广泛征求企业和行业专家意见,让新出台的政策切实可行、实际有效。"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很大一部分成本在于制造。此次政策涉及了从设计、制造到封测环节的全链条支持,且支持力度非常大,可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后续我们将把支持资金投入企业研发工作,持续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刘小林说。

  人才是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关键。针对人才引进,该政策提出,对年收入超过2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人员,按其个人实际贡献度给予100%奖励,并在相关人员落户、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就学、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据了解,成都高新区已初步建立起覆盖IC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材料与配套、系统与整机的集成电路产业链。

  "我们坚持强链补链、提质增效发展原则,快速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规模能级,打造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成都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产业发展方面,成都高新区预计每年新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0家以上,培育1-2家龙头企业,力争2022年集成电路设计业产值过100亿元,全力推动集成电路产业产值突破1300亿元;在技术创新方面,预计每年新增专利200件以上,在人工智能、5G、信息安全、IP核等领域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重大产业化成果,填补国内外行业空白。

 

四川将用3年时间建立创新型经济体系

 

    据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创新型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创新的发展格局,建成一批支撑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重大创新发展平台,培养一批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使命的创新型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7500户,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25%,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下阶段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将有四个着力点:

    一是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作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建立完善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制度体系为重点,持续深化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围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基础创新能力提升等重点领域,着力打通产学研协同创新通道。

  三是注重复制推广经验。深化巩固四川省三年改革试验成效,推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更加完善,释放改革红利。

  四是更加突出终端见效。把以改革促发展作为根本目的,推动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持、区域创新等政策措施形成合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形成带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

    《方案》提出,按照"一干多支"发展战略部署,加强区域协同创新,重点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结合实际在全省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要大胆创新、奋勇争先,继续当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排头兵"。

  此外,四川省未来将有5项主要任务。

  一是推广全面创新改革经验成果。复制推广国务院部署的3批56条创新举措和四川省探索形成的3批56条经验,更大力度推广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金融创新融资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人才管理创新举措等,确保终端见效。

  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围绕解决转化机构、转化人才、中试孵化等关键问题,强化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制度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

  三是建立促进创新主体融通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多主体创新协作,探索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省级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和创新资源综合开发,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四是加快推动各类创新要素融合聚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建设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高地,强化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进高端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汇聚国内外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发机构,打造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和世界一流科技研发平台。

  五是加快布局区域创新重大平台。围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进前沿引领技术创新平台集聚,推动全省产业创新发展,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支撑能力。

  据了解,为推动《实施方案》的落地落实,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配套印发了《四川省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事项清单》,梳理了一批含金量高、操作性强、带动范围广的重点工作任务,共有60项,并逐项明确了具体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其中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成果方面有15项,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有7项,推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创新方面有6项,推动各类创新要素融合集聚方面有14项,布局区域创新重大平台方面有18项。这些重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地,将最大程度激发全省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取得重大成效。

 

湖北省启动品牌提升三年行动

 

  据悉,8月4日召开的湖北省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宣布,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助力湖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专项行动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品牌数量大幅增加,优势品牌对经济拉动作用显著增强,品牌经济在全省经济总量的占比明显提高,外向型企业品牌国际化程度快速提升,商标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涌现一批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湖北品牌。全省商标申请量年均增长8%,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80万件以上,地理标志数量和国际商标注册总量均达到500件以上,驰名商标总量力争突破400件。

  该专项行动将从以下方面发力:推进专利、商标融合发展,增强品牌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品牌企业与银行、风投机构等资本对接;扩宽品牌产品走出去渠道;提高品牌创建国际化水平;挖掘地理标志经济效能;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面对面”服务行动;开展“湖北品牌年度经典”评选活动;开展品牌示范城市、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大对品牌强省建设投入等。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将引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弘扬工匠精神,追求卓越质量,提升产品品质,全面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专家论坛

 

科学把握新发展格局的实践要求

 

  新华社8月5日刊发评论员文章指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形势、着眼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是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制胜之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既顺应时代潮流,又应对时代之变,具有鲜明的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从外部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巨大冲击下,经济低迷、保护主义上升、全球市场萎缩等进一步加剧,世界面临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从国内看,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尽管受疫情影响,经济运行面临较大下行压力,但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都走在世界前列,经济发展呈现稳定转好态势,拥有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优势,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潜力。面对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就是要通过发挥内需潜力,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提供坚实支撑。

  科学把握新发展格局的实践要求,关键是准确把握“两个循环”的辩证统一关系。国内大循环与国际循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个方面,更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良好的国内大循环为国际循环夯实基础,顺畅的国际循环为国内大循环提供有力支持,“两个循环”协同运行、优势互补,才能形成良性互动、相得益彰的新发展格局。

  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不断推进。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意味着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发展潜能,增创未来发展新优势。当前,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低成本优势逐渐削弱、内需市场快速成长。在这样的背景下,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既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各国企业进一步分享中国市场的巨大机遇,顺应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期待。

  新发展格局具有开放包容的特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绝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不能曲解为“经济内部循环”“自给自足”。新发展格局的要义,是开放合作、互利共赢。要让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进一步加强各领域互利合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从长远看,经济全球化仍是历史潮流,各国分工合作、互利共赢是长期趋势。不管是遭遇“逆风”还是“回头浪”, 我们都要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为全球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正能量。

 

危机中的经济增长与周期波动

 

    2020年第一季度,新冠疫情对中国经济增长产生了显着的负面影响。在疫情持续期间,以交通、餐饮、旅游、娱乐为代表的服务业遭受重创,消费增长不容乐观。春节后,因疫情防控要求对人员流动的各种限制,也令制造业、建筑业、出口企业开工不足,这自然会影响到投资与出口的增速。

  随着疫情国际扩散,全球金融市场在2020年3月初剧烈动荡,直接冲击本年度全球经济增长前景,而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反过来又会拖累中国的经济增长。不过,由于防控及时得力,疫情对中国经济的冲击限于较短时间的周期波动,对中国长期经济增速应该不会产生持续的负面效应。

  在此情势下,中国经营报日前刊发署名张明撰写的文章,进行了深入思考。

  国际宏观环境:困局、冲突与重大调整

  文章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国际宏观环境,提出五条判断。

  判断一:全球金融危机后形成的“长期性停滞”困局仍将延续。所谓“长期性停滞”,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劳伦斯?萨默斯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提出的,意思是危机爆发导致全球经济增速持续低于危机前,且迟迟未见反弹,增速从2010年的5.4%下跌至2019年的3%左右。

 

 

  2012年至2019年这八年间,全球经济年均增速仅为3.5%,远低于2000年至2007年这八年间的4.5%。这是近年来部分国家民粹主义、保守主义与孤立主义抬头的重要原因之一。

  判断二:以中美经贸摩擦为代表的国际经贸冲突仍呈上升态势。本轮中美经贸摩擦从2018年3月爆发,截至2020年年初已持续了两年。美国主动挑起经贸摩擦的背后,反映了守成大国对崛起大国的不安与焦虑。事实上,美国政府对华总体策略已由“接触”变为“遏制”,这意味着中美各方面摩擦将会长期持续。

  中美经贸摩擦不仅是遭遇战,更是持久战。在全球经济长期停滞的背景下,美欧、美日、日韩等双边贸易摩擦此起彼伏。这种错综复杂、不断上升的全球经贸冲突态势,将对全球贸易与经济增长带来持续的不利影响。

  判断三:全球地缘政治冲突仍有可能加剧。自美国特朗普政府上台以来,全球地缘政治冲突有增无减。目前,较为突出的包括美伊、美朝之间及俄罗斯与北约的冲突。中东地区、东北亚地区依然是可能爆发大规模军事冲突的火药桶,中国南海周边也不平静。

  判断四:全球负利率现象将会维持较长时间。截至2020年年初,欧元区与日本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已持续为负,英、美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也都不到1%。这一方面反映了经济增长的长期疲软,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投资者很强的避险情绪。全球负利率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长期机构投资者将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冲击,导致其资产收益率出现趋势性下降,这是否会引发金融机构新一轮追逐风险的浪潮,目前还不得而知。

  判断五:美国股市估值偏高,未来存在重大调整的可能性。2008年金融危机结束后至今,美国股市连续上涨超过10年。未来美国经济增速与企业赢利增速的下滑、美债收益率出人意料的上升、美国国内及全球范围内重大不确定性冲击等因素,均可能导致美国股市发生重大调整。除了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财富损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新的全球风险与危机。

  中国宏观环境:风险化解与结构性改革、区域一体化

  文章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中国宏观经济环境,也提出五条判断。

  判断六: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仍将继续下行。2007年至2019年,中国经济增速由14.2%下降至6.1%,降幅超过50%。未来一段时间内,考虑到人口年龄结构进一步老化、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基本完成、中国经济结构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进一步转型等因素,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仍将继续下降。这一过程将会带来很多结构性变化,同时也可能造成金融风险上升。

  判断七: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仍处于高位,化解这一风险是中长期挑战。当前中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房地产风险,以及去杠杆背景下影子银行体系与中小银行面临的风险等。短期内突出的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过程中,国内外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可能下降,短期资本或会持续大规模外流,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将会面临较大幅度的贬值压力。

  判断八:中美经贸摩擦背景下中国国内结构性改革将继续深化。中国的改革进程持续至今,相对容易的增量改革基本上已结束,并让位于难度更大的存量改革。这意味着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因此必然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与反对,这也是近年来国内结构性改革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不过,中美经贸摩擦的爆发与持续,将给中国带来外部压力,要求在国际环境恶化的前提下,努力发掘国内增长潜力。要做到这一点,就不得不突破阻力区推动各种结构性改革。预计一段时间内,以下四方面改革有望提速:

  其一是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特征的新一轮国企改革,地方国企的混改更值得期待;其二是以流转为特征的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土地银行有望成为抓手;其三是以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为特征的金融改革;其四是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业部门向民间资本加快开放。

  判断九:中国国内消费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中国人口规模已超过14亿,目前人均GDP 超过1万美元。最近两年,中国国内消费市场规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未来中国消费市场将会呈现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增长迅速。随着中国人均收入的进一步上升,以及大量农民进城转变为市民,中国消费市场的总体规模会继续增长。二是结构升级。随着中国人均收入突破1万美元,居民对制造品与耐用品的消费将会下降,对高质量商品与服务的消费将会持续上升。三是重点突出。老年人、婴幼儿、进城定居农民等市场,都是中国企业与投资者未来重点关注的细分市场。在国际经贸冲突持续加剧的背景下,广阔的国内消费市场将是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中国更好地发挥国际影响力的物质基础。

  判断十:新一轮区域一体化即将提速。未来的5—10年,随着国内资源与劳动力流动地区间限制的进一步开放,新一轮区域经济一体化将会提速。这一进程将带来国内资源更有效的配置和更深度的聚集,成为今后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中三角与西三角,有望成为未来十年内中国最重要的五个一体化区域。每个区域内部都有三个中心城市,彼此构成一个稳固的城市三角形。

  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一个城市制造业相对更发达,如佛山;一个城市金融业相对更发达,如深圳;一个城市教育科研相对更发达,如广州。这意味着三个中心城市之间能够形成有力的互补。

 

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国内外形势作出最新判断,并对下一步宏观经济政策基调和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立足于“两个大局”的时代背景,会议在“变”与“不变”中客观分析国内外形势和环境,制定经济政策和发展思路。

  就此,光明日报日前发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教研部财政金融室主任郭威的文章分析,从“不变”来看,会议对当前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作出了3个“仍然”的判断,即中国发展仍然处于战略机遇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从“变”来看,会议提出,“要深刻认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善于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其中,“完善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特别值得关注,这是基于完善宏观调控层面首次提出的,其战略定位和运作机理超越了以应对经济短周期波动为主的传统逆周期调控政策框架。

  第一,宏观调控跨周期是相对于传统的逆周期调节而言的,但不是对逆周期调节的否定或取代,而是对其的完善和升级。国内外宏观经济调控实践证明,中国的宏观调控理论与西方国家有着显着的不同,如西方国家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是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是从稳定总需求出发,主要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通过逆周期调节方式熨平经济周期,带有明显的总量性特征。而中国的宏观调控除了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还要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加强与就业、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的协同发力,在实现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上,还关注结构调整与优化,特别是通过结构性调控来实现三大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以此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可以看出,“跨周期”是对“逆周期”的完善和升级,意味着在关注短期经济周期性问题的同时,更加关注中长期的结构性和趋势性变化。

  第二,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可以有效弥补传统的逆周期调节所引发的问题和矛盾。随着国内经济逐步得到修复,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仍是防止短期疫情冲击演变为趋势性变化的必要举措。但需要避免的是不合意的短期逆周期调节所引发的中长期问题,特别是海外疫情的快速蔓延所产生的“逆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以及产业链供应链断裂等不确定性加剧了中国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的复杂性,从而对中国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的宏观政策调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回顾历史,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发展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为对冲金融危机影响,世界各国都全面扩张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从宏观政策逆周期调控方向和力度来看,一方面,强有力的逆周期调节取得了十分显着的反危机增长效应,中国在金融危机后短期内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明显的刺激政策“后遗症”,中国经济由此进入“三期叠加”阶段。跨周期设计和调节不仅考虑特定经济周期内的问题,而且更加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延续的时间与覆盖的效果,既立足于短期经济波动,强调各项政策的协同和配合以维持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又着眼于中长期的政策传导效应,在结构调整与优化中实现风险可控的高质量经济发展。

  第三,宏观调控跨周期设计和调节不应是另起炉灶,可在现有的框架体系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拓展,但应更加注重长短期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不稳定性不确定性较大,我们遇到的很多问题是中长期的,必须从持久战的角度加以认识。

  首先,相较于已经走向零利率、负利率以及无限量宽松等非常规政策的欧美国家,中国的政策空间相对充足,但也并非没有边界。因此,在跨周期设计和调节时需要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为中长期留出合理的政策空间储备和余地,特别需要综合考量政策是否有时滞、政策是否具有针对性以及传导路径是否畅通等因素,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科学判别,避免因误判而出现政策过度或偏差。

  其次,总体来看,此次疫情是典型的外生变量,其所形成的冲击终归是外生性冲击,短期的冲击不会改变中国经济的内生活力和韧性。随着复工复产逐月好转,放缓的经济便会回归到正常的轨道运行。因此,在跨周期设计和调节上,既要立足当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更要着眼长远,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产业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生物医药、5G网络、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以及远程教育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宏观政策运用得当、长短结合,才可化疫情之“危”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之“机”,维持住中国经济提质增效的结构性变化趋势。

 

中小企业

 

上海新推出"22条"精准帮扶中小企业

 

  据悉,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7月31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大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简称"22条"),拟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对此,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人士表示,作为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工作的主管部门,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以落实《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22条"为主线,着力推进四项工作,将工作细化到位,将政策执行到位,将服务优化到位。

  一是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形成合力。《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66条已细化为121项具体工作,分解到30多个部门和各区政府。"22条"措施工作任务分解到18个部门。下一步将发挥上海市服务企业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形成服务中小企业的强大合力。

  二是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专员机制。服务专员是最贴近中小企业的"店小二",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最后一米"。目前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在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服务专员工作职责、服务要求。第一批中小企业服务专员有望9月亮相。同时将发挥"企业服务云"作用,为服务专员做好企业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便利。

  三是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载体。大型企业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力量,上海大型企业数量众多且处于产业链核心地位,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畅通国内大循环优势突出。下一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平台型企业为支撑,建设10个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载体,促进大中小企业在研发创新、创意设计、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方面全方位合作。

  四是开展供应链融资综合服务试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输血、造血同样重要。供应链金融则兼具输血和造血功能。目前,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正在会同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联合宝钢、上汽、电气、申能、纺织、上药、建工、仪电等大型核心企业,共享上下游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订单、库存、预付款等信息,创新供应链金融信贷产品,纾解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宁夏下达2000万元专项资金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

 

  据悉,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近日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科技金融专项补助,对区内11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或产业化过程中使用的银行贷款、投保的科技保险给予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保险费补贴共计2000万元,撬动金融资本10.57亿元,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29%。

  今年上半年,宁夏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要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和贴息支持力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为落实好这一惠企政策,纾解科技型企业融资困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自治区科技厅加强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优化"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简称"宁科贷")申报方式,依托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业务线上办理;简化"贷款贴息"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长,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力求每3个月下达一批贴息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宁科贷"、科技担保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企业,各合作金融机构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放贷效率;对到期还款困难的科技型企业,一方面通过自治区转贷资金给予支持,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优先给予贷款展期或续贷。   

    下半年,自治区科技厅将继续受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贴息申请,确保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助力"六稳""六保"目标实现。

 

海南省出台政策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

 

  近日,海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9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各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房屋出租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月租金全额为依据,租金减免时间为2020年上半年三个月,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可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

  根据《方案》,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实施减免房屋租金的责任主体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海南省政府出资的省级国有企业、海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减免租金政策工作严格按照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中小企业旅游企业房屋租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执行;第二类是国家部委驻琼机构、中央驻琼国有企业、非海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的高校、研究院等行政事业单位〔以其自有经营用房(包括写字楼、商铺含摊位、仓库和厂房等)对外出租〕。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确定;服务业指在承租方的营业执照中载明经营范围为: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服务项目的企业,具体以省市场监管局解释为准。间接承租国有经营用房的,原则上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国有企业的,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与转租方协商将房租减免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力保实际经营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

  《方案》同时明确,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的出租人,免收租金房产的房产税按从租计征,当期计税依据为零。

  疫情期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澳门特区立法会批准提高特区政府承担债务上限

 

  8月4日,澳门特区立法会举行全体会议,以紧急程序通过相关法案,批准特区政府推出的2项修改中小企信保的计划,特区政府承担相关债务的上限由原来的10亿元(澳门元,下同)提高至22亿元。

  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在引介法案时表示,特区政府在2003年推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和"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并于2010年及2014年获立法会批准调升信用保证的限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两项信保计划的申请数字近来急升,特区政府可提供信用保证额度将可能于数月内用尽。

  为此,澳门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对法律进行修订,容许特区政府将信用保证金额上限提高。法案建议调整"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和"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特区政府承担债务的总额上限由原来的10亿元提高至22亿元,以协助中小企业渡过财政难关,稳定就业市场,加快澳门特区经济恢复的速度。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为稳定经济和保障民生,澳门特区政府已经实施两轮经济援助政策,特区立法会也先后两次通过修改年度财政预算。

 

调查分析

 

调查显示99.1%的外资企业表示将继续在华投资经营

 

  据悉,中国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7余30日举行的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趋稳向好。商务部近期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99.1%的外资企业表示将继续在华投资经营。

  高峰说,下一步,将在抓好已出台各项稳外资政策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及时出台新的稳外资举措,继续为外资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营造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调查称英企担心英欧年底前无法达成自贸协议

 

    据悉,英国工业联合会7月31日公布调查结果显示,四分之三的企业担心英国和欧盟在年底"脱欧"过渡期结束前无法达成自由贸易协议。

  调查显示,三分之一的被调查企业表示,"非常担心"英欧年底前无法达成自贸协议。另有42%的企业表示"中度担心"。

  调查还发现,在评估自身准备工作时,58%的企业表示,应对"脱欧"过渡期结束的准备工作已经停滞,另有21%的企业表示相关工作甚至在退步。

  这项调查是在6月25日至7月15日期间,针对752家企业进行的。

  英国工业联合会总干事卡罗琳·费尔贝恩说,与最大贸易伙伴欧盟达成协议对保护企业免受贸易冲击至关重要。尽管许多大企业制定了应对计划,但小企业难以应对新冠疫情和英欧无法达成自贸协议的双重打击。

  英欧贸易谈判3月开始,目前进展有限,最主要分歧集中在渔业和公平竞争领域。英方曾表示,希望今年夏天能先就贸易协议框架达成一致。

  英国1月31日正式"脱欧",随后进入为期11个月的过渡期。若过渡期内英欧未达成贸易协议,双方将回到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重新实施边检和关税,导致贸易成本增加。

 

经贸态势

 

世贸组织拟通过三轮磋商确定新总干事

 

  据报道,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7月31日举行会议,确定从9月7日开始,就新总干事遴选事宜举行三轮磋商,逐步缩小候选人范围,并最终通过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新总干事人选。

  总理事会主席戴维·沃克当天确认,他将与争端解决机构主席达西奥·卡斯蒂略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主席哈拉尔·阿斯佩隆德组成三人小组,与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分别见面并展开三轮磋商。

  首轮磋商将于9月7日至16日进行。前两轮磋商预计将分别淘汰三名候选人,第三轮磋商将决定谁最终当选。

  在当天的会议上,世贸组织成员未就代理总干事人选达成一致。根据世贸组织规定,在过渡期内,总理事会应指定一名现任副总干事担任代理总干事。

  世贸组织现任总干事阿泽维多将于8月31日离任,提前一年结束任期。新任总干事的遴选程序于6月8日启动。目前,得到提名的八名候选人分别来自墨西哥、尼日利亚、埃及、摩尔多瓦、韩国、肯尼亚、英国和沙特阿拉伯。

 

投资视点

 

两部委发文加快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天津作为北方国际航运枢纽的地位更加凸显,国际航运中心排名进入前20位,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5.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200万标箱,集疏运体系基本完善,多式联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口岸营商环境和航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智慧绿色、安全高效、繁荣创新、港城融合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天津港成为世界一流港口,国际航运中心排名进一步提升,集装箱吞吐量力争达到3000万标箱。

  该文件还提出,推进港口合理分工方面,要推动津冀港口协同发展,优化天津港功能布局,科学划定港城边界;完善后方铁路通道布局,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创新多式联运体系方面,要积极拓展集装箱航线航班,大力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推进大宗散货"公转铁+散改集",提升多式联运服务能力等。

 

河北省鼓励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

 

  据河北省住建厅日前披露,河北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利用集约化手段解决停车难问题,加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

  河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全省汽车保有量逐年快速增长,城市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占地面积小、土地利用率高、投资额低,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题。

  鼓励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立体停车模式。各地要坚持节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城市土地,制定完善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管理政策,制定激励措施,简化审批流程,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谋划实施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同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鼓励车位配建不足建筑物增建立体停车设施。对城市停车位配建数量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居住小区、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积极引导增建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通过地下停车场加层、利用边角空地建设等方式,有效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满足停车需求。鼓励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推广应用立体停车模式,有效解决老旧小区停车位不足问题。

  在解决资金问题上,河北省鼓励各地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立体停车设施,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立体停车场。

  为切实提高全省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水平,河北省住建厅还专门编制发布《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选型参考》,研究提供了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类、平面移动类、垂直升降类、垂直循环类、巷道堆垛类、地下圆筒式7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类型,并给出各类型的适用环境、可建层数、占地面积、容车数量、适用车型、造价指标等,以及已建成的各类型项目案例,简明易懂,供各地结合实际选用。

 

河北省出台12项举措清理整治保健食品行业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七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1年)》,决定自现在起到2021年底前,在全省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提升行动。

  为确保工作成效,七部门联合出台12项具体举措。

  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严把生产许可准入,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现场核查。

  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所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完善产品抽检监测制度。探索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等媒介平台的广告监管。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重点针对保健食品商业广告、购物短片、医疗养生类节目等。督促播出机构切实落实广告播出三级审核制度,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加强对保健食品商业广告和购物短片广告的监听监看,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者以任何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违法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

  行动方案还在严格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河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公布

 

    据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正式印发《2020年度河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为河南今年在生物医药领域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力争完成2个创新药获批生产上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达到20种;P3实验室建设取得突破,国家中药质量检测和标准化技术平台加快建设,郑州大学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中心基本建成;与上海等地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集聚效应和引领带动作用更加凸显。

  为促使上述工作目标顺利推进,《方案》还对上述目标圈定了重点任务及分工。其中,在加快创新药物研发和产业化方面,提出要推动口服抗艾滋病药品阿兹夫定、抗乳腺癌单克隆抗体药物获批上市,开展肺动脉高压与糖尿病抗体新药研发和血友病长效治疗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加快推进单克隆抗体药物生产和流感疫苗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力争实现2个创新药上市;在发展高端仿制药方面,《方案》提出要支持骨干企业加强仿制药技术工艺、中间体等研发和攻关,发展一批品牌通用名药仿制药,力争全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达到20种。加快原料药、广谱抗癌药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扩大仿制药生产规模;而在加快中医药提质升级方面,《方案》明确支持支持南阳加快打造全国艾草产业基地,加大艾草深加工产品艾叶精油和配方精油研发,实现国内市场份额突破70%。

  针对医疗器械生产的发展,《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医用耗材产业。支持新乡、平顶山等地打造医用物资应急储备基地,加快新乡长垣应急医用防护用品"三基地""三中心"(生产基地、储备基地、进出口基地和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调拨中心)建设。同时加快建设郑州临空生物医药园二期、安图生物体外诊断产业园、优德医疗器械产业园、药明康德-药明奥测-博睿医学精准医学诊断技术研发与生产基地、翔宇医疗康复设备产业园、中部呼吸机全产业链生产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打造国内最大的体外诊断产品生产基地。

  除勾勒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外,《方案》给予了政策及资金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国税总局10项措施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税收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作用,税务总局8月3日决定进一步推出以下10项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一、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

  二、深化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将长三角区域部分城市列入首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范围。进一步提升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加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广力度。

  三、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进一步简并征期,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统一按季申报。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种综合申报,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四、探索推进纳税申报预填服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自动归集纳税人发票开具、房产及土地税源等数据,自动判断应申报税种,自动推送预填数据,由纳税人确认后一次完成各税种申报。

  五、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在软件产品、动漫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风力发电、管道运输服务、飞机维修劳务、铂金交易、黄金交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11项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中,简并报送资料,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六、加快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办理。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推进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环节的简并,进一步优化办理方式,减少资料报送,促进纳税人更快享受免税优惠。

  七、推进服务贸易对外付汇便利化。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间同步共享,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

  八、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依托税务总局云平台大数据等数据资源,实现长三角区域涉税风险信息和风险模型共享。统筹跨区域风险管理任务,避免对区域内跨省经营企业的重复检查。

  九、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税务总局其他文件明确规定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执行标准的税收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协调在长三角区域统一执行标准。

  十、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将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长三角区域通办涉税事项清单、"一网通办"任务清单相衔接,构建长三角区域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以上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牵头,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省(市)税务局共同抓好落实。

 

 

江苏开展"六大专项行动"促流通扩消费

 

  据悉,江苏近日出台《关于加快促进流通扩大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开展"六大专项行动",提出25条政策措施,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在消费促进提振专项行动中,江苏提出开展消费促进主题活动、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提振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等4条举措。包括加快新能源停车位建设力度,城市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为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家电下乡和消费者购买家电等大宗商品给予适当补贴;对出口企业产品进入商超体系,在国标申请认证方面予以快速办理。

  流通布局优化专项行动提出加强规划引领、完善农村流通体系、促进商文旅体跨界融合、打造便民消费圈等4条举措。包括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提升商业服务功能;鼓励开发应用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省级智慧文旅平台,打造在线文旅超市;推动"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

  此外,在市场主体壮大、消费品牌培育、创新转型发展、消费环境营造等专项行动中,意见提出支持传统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营销和定制服务;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服务、文化和经营创新;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鼓励网订店取、线下配送、直播带货、反向定制、社群电商等商业新模式发展。

 

深圳出台行动方案打造全球金融"双子星"

 

  据报道,今年5月,央行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城市,深圳如何推进?对此,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披露,深圳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近日制定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共50条行动措施85项细分任务。在同步推动有关政策落地推广同时,谋划推进一批创新事项,持续抓好金融生态建设,立志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建成金融科技创新高地;探索绿色金融地方立法,打造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

  具体来看,方案从多措并举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深港澳金融合作,推进深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深圳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和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立足深圳实际,结合先行示范区建设金融重点工作,助推深圳金融先行示范。

  在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方案制定了15条措施,包括: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资本项目跨境人民币收入境内使用便利化、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账户体系、建立双向跨境理财通机制、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积极稳妥扩大跨境转让资产新品种、规范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等多项具体措施。

  其中,明确"充分发挥深圳市国际人民币投贷基金能效,探索加强与港澳机构合作,为深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优质投融资服务",还提出"探索跨境银团贷款,指导港澳银行在深分支机构联合内地银行、境外母行等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银团贷款服务""研究推动分类完善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研究允许证券公司资本项目下的跨境资金可直接用于证券自营、承销、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等证券业务支出"等。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深港澳金融合作方面,方案提出:支持港澳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深拓展发展空间,开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在深建设各类总部,持续深化深港澳保险领域合作等4条措施。

  其中,在对保险业的支持上,提出了"支持保险公司在深设立独立核算的资产管理、营运、研发、后援服务、数据信息等各类总部,研究制定出台相应扶持优惠政策""推动深圳与港澳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探索发行巨灾债券""积极推动在深圳设立保险服务中心";在对证券期货业的支持上,提出了"探索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可收付客户外币的一级代客账户,支持外币代客业务的发展"。

  在推进深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方案共制定了15条措施,包括: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进一步开放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深港通、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优化和扩大碳排放权外汇交易业务,推广社会责任投资标准和信息披露标准等方面。

  为助推深圳可持续金融先行示范,方案提出了"充分发挥深圳证券交易所平台作用,引导上市公司主动披露ESG信息""争取国家支持深圳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推动深圳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推动绿色金融领域的立法,规范绿色金融行为""研究制定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库等地方绿色金融标准"等;为深化深港澳金融市场互通,进一步提出"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前海建设大湾区债券平台,探索推动交易所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深圳停止商务公寓审批

 

    7月31日下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停止商务公寓的审批通知》。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审批;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具体来说,《通知》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在深圳全市范围(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停止新的商务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用地出让方案审批。二是对于已批规划尚未签订合同(不含招拍挂出让情形)的商务公寓项目,在满足学校等公共配套要求、开发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鼓励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三是优化城市主副中心和组团中心内各功能用地规划布局,减少商业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

  据了解,近年来,商务公寓呈现出明显的类住宅化倾向,已偏离"服务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停止商务公寓项目审批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住房,将进一步增加深圳市公共住房供给,为深圳市多层次住房供给提供空间支持。深圳市将在规划层面,研究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需要的城市建设用地结构比例,压缩商业用地规模,提高居住用地比例,增加住房供给。深圳从2020年起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计划供应居住用地293.2公顷,占全年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约25%,较2019年增加近1倍。

 

 

广东80条金融举措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据悉,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

  央行等四部门曾于5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26项工作任务。此次实施方案是对《意见》的细化和分工落实。

  实施方案包含80条具体措施,涉及五大方面内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每一条具体措施中,都对应了具体的负责单位。

  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广东自贸试验区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配合做好"跨境理财通"试点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展人民币对外贷款业务等措施。

  针对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实施方案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提出对应措施,包括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积极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对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推动实施"等效先认"政策;研究在CEPA(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框架下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等措施。

  在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快推动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便利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健全与港澳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等措施。

  此前,央行曾提出"跨境理财通"安排,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居民未来可用个人身份,投资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港澳个人投资者也可投资大湾区的内地银行理财产品。

 

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正式出台

 

  据悉,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培育壮大新消费,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8月4日,《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正式出台。方案提出,四川省将通过深入开展"七大消费行动"等,实现消费回补增长、新消费蓬勃发展、消费环境持续优化的目标。

  "七大消费行动"分别是:文旅消费提振行动、信息消费提速行动、健康消费提质行动、夜间消费创新行动、时尚消费引领行动、传统消费升级行动和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方案希望通过上述行动实施,消费实现回补增长,加快释放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全省消费总量恢复增长,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创建成都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成绵阳、南充、宜宾等一批具有巴蜀特色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到2022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2.2万亿元,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超过3万元、1.8万元。新消费蓬勃发展,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到2022年,服务消费在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中占比提高到50%,信息消费规模超过6000亿元,网络零售额超过6500亿元。消费环境持续优化,不断提高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消费安全度和消费体验舒心度,到2022年,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消费者满意度总指数提高到83以上,消费者信心指数跃升到120以上。

 

川渝推出共同实施31个重大项目

 

    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合办公室7月31日披露,该办公室已于正式印发两批项目清单,共31个川渝两地共同实施的重大项目,总投资约5563亿元。

  其中,交通发展是重头戏。"内联"构建"1小时"交通网、"外畅"打通多向出川大通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达19个,总投资约4516亿元。主要包括成达万、成渝中线、渝西、渝昆、成渝客专提质改造等5个高铁项目;提升川渝毗邻地区互联互通水平的高速公路、快速通道项目11个,分别是南充至潼南、内江至大足、资中至铜梁、江津至泸州北线、泸州至永川、开江至梁平等高速公路项目和渝邻快速通道、遂潼快捷通道、明月山环山旅游健康道路;推进长江干线和主要支流航道扩能提升的航电项目3个,分别为嘉陵江利泽航运枢纽工程、涪江干流梯级渠化双江航电枢纽、渠江重庆段航道整治工程。

  此外,完善物流网络和内外枢纽联通的港口、场站、物流项目5个,分别是渝西川南综合物流园、成渝双城物流配送中心、遂宁港大沙坝作业区一期工程、华蓥高兴站货场工程、渝威国际农批冷链项目;重庆西部电子电路产业园、巴蜀非遗文化产业园、大巴山国际旅游度假区等产业项目5个;5G网络覆盖、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平台等新基建项目2个。

  下一步,联合办公室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共同实施项目的定期协调调度和会商会审,深化联动协同推进机制,落实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切实做好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同时,继续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和战略谋划,滚动充实项目库。

 

贵州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机构

 

    据悉,贵州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14部门日前联合发文,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据了解,贵州将建立养老机构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推动所有养老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合作。医疗机构要为协作的养老机构提供优先就医和优先住院的就医便利,制定相应的便利就医具体内容、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

  此外,贵州还将探索建立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组成的医疗养老联合体,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快速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可作为医疗机构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医务人员在联合体多点执业。

  下一步,贵州还将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逐步设立互联网诊疗站点,并纳入全省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督管理体系,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贵州出台政策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据悉,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全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政策措施》,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相关支持措施包括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简化办理涉税程序、创新贸易融资服务等11个方面。

  其中,在拓展外贸产品内销渠道上,贵州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销售,线下则引导步行街、大型商贸综合体等开展出口转内销专题促销活动,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

  另外,贵州还将对2019年以来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对其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给予资金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也会加大对外贸企业的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

  在发挥投资带动作用上,贵州要求各地结合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出口转内销产品。

 

云南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据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下称《决定》) 7月27日印发。《决定》提出重点培育5个万亿级和8个千亿级产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以及未来发展的突破口或主要抓手,以此推动云南省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工业化进程由中期向后期迈进,经济发展由中高速增长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迈进,为云南省构筑迭代升级的产业体系和到2035年建成现代化经济强省提供了重要支撑和坚实基础。

  "五个万亿级、八个千亿级"产业既有烟草、房地产等传统产业,也有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涵盖了一二三产业中具有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和增长潜力的重要发展领域。

  《决定》紧扣绿色发展的基底,把握云南省情,特别是云南特色鲜明的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和深化八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三张牌"内涵,继续丰富和延伸其外延,重点培育先进制造业、旅游文化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现代物流业、健康服务业等为重点的万亿级支柱产业和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烟草等为重点的千亿级优势产业。到2025年,全省八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三张牌"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现代化产业体系骨架基本形成,万亿级支柱产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地位全面确立,千亿级优势产业培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30年,八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三张牌"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60%,基本形成符合云南实际、时代特征,特色鲜明、技术先进、绿色安全、迭代发展的云南现代化产业体系。到2035年,世界一流"三张牌"成为云南的世界标志性品牌,形成开放共赢、内外联动、扎根云南的产业链全球布局,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引领西部、融入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现代化产业强省地位基本确立。

  为更好推动《决定》贯彻落实,调动各类市场主体自主融入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省政府即将印发实施《决定》的配套政策,即《产业发展"双百"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着眼未来10至15年,聚焦"5+8"产业发展,把产业发展的任务具体到企业、具体到项目,形成名单、精准施策,着力培育壮大100家营业收入上百亿元的独立法人企业,推动落实100个单一投资规模上百亿元的产业项目,为《决定》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重要支撑。

 

海南省税务局对自贸港税收政策执行作进一步说明

 

  7月31日,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6月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逐一进行了说明。

  《公告》明确,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款规定所称企业包括设立在海南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企业,仅将该企业设在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在自贸港以外设立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在自贸港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纳入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范围,设在自贸港以外的分支机构不纳入判断范围;对总机构设在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设在自贸港的分支机构(不含在自贸港以外设立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在自贸港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判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设在自贸港以外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纳入判断范围。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在预缴申报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主营业务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项目、属于目录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说明;企业进行实质性运营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企业资产总额、收入总额、人员总数、工资总额等,并说明在自贸港设立的机构相应占比。

  《公告》指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里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包括在境外投资新设分支机构、境外投资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资扩股以及收购境外企业股权。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企业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符合条件的说明。

  新购置的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问题,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达到预定用途的时间确认购置时点;无形资产在可供使用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开始加速摊销;企业购置的无形资产采取缩短摊销年限或加速摊销方法的,可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新购置的资产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政策,在预缴申报时可按规定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有关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结算说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情况说明);有关资产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此外,设立在海南自贸港实行查账征收的二级分支机构及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政策。

  《公告》明确,在文件发布前未及时享受优惠的企业,可按规定在以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一并享受或在2020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优惠。

  《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福州出台措施支持货运航空加快发展

 

  近日,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货运航空加快发展的意见》,从航班奖励、货量奖励等方面加大对货运航空的支持力度。据悉,福州机场力争到2022年,实现货邮吞吐量45万吨,打造国内一流枢纽机场。

  对开通福州直达洲际空白航点的货运定期航班,按照机型及飞行小时给予三年的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对新开通福州直达亚洲的货运定期航班,给予三年的航班奖励和货量奖励。对新开通福州直达内地及港澳台地区货运定期航班,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航班奖励。

  对于货运代理,通过客运航班腹舱载货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按照进出港货物清单给予年货运增量奖励1元/公斤。

 

IMF预计今年全球经常账户失衡规模将继续收窄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8月4日发布《2020外部风险报告》称,2019年全球经常账户失衡规模较前一年略有下降,受新冠疫情影响,预计2020年全球失衡规模将继续收窄。

  《2020外部风险报告》说,2019年全球经常账户差额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较前一年下降0.2个百分点至2.9%。和近几年一样,全球经常账户失衡主要集中在发达经济体。其中,经常账户顺差过大的主要是德国、荷兰等欧元区经济体,经常账户逆差过大的主要有美国、英国和加拿大。中国外部头寸与经济基本面和可取政策总体相符。

  报告预计2020年全球失衡规模将略有收窄,但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受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依赖石油和旅游业或侨汇收入的经济体经常账户差额下降幅度可能超过GDP的2%。

  报告警告,疫情恶化可能会扰乱全球贸易和供应链,减少投资,并阻碍全球经济复苏。此外,新一轮全球金融压力可能会加剧资本流动逆转和货币贬值,推升存在大规模经常账户逆差、外币债务占比高和国际储备有限的经济体发生外部危机的风险。

  报告指出,眼下的政策要务是提供关键性救济和促进经济复苏。拥有过度顺差和过度逆差的经济体必须共同作出改革努力,才能继续减少全球外部失衡。

  IMF自2012年开始每年发布《外部风险报告》,对美国、中国、德国、日本等全球29个主要经济体和欧元区整体的外部失衡情况及汇率进行分析评估。

 

惠誉下调美国主权信用评级展望至"负面"

 

    据悉,国际评级机构惠誉7月31日发布一份报告,宣布将美国主权信用评级展望由"稳定"下调至"负面",同时维持美国长期主权信用评级为"AAA"。

  报告称,美国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增长迅速,缺乏可靠的财政整顿计划。在新冠疫情后,如果美国政府仍无法有效调整财政政策以稳定债务水平,可能带来更大风险。

  惠誉表示,在疫情给美国经济带来"休克式打击"之前,长期高企的赤字和公共债务就已经开始"腐蚀"美国的主权信用。

  报告预计,到2021年,美国政府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可能超过130%。

  分析人士表示,评级机构相关展望可能对其后续评级决定有所影响,但并不意味着美国在短期内面临降级风险。

 

美二季度GDP大幅萎缩

 

  据悉,美国商务部7月3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环比折年率下降32.9%,创下自1947年美国政府开始跟踪该数据以来最大跌幅。当日,美三大股指涨跌不一,市场人士对美国经济复苏前景感到担忧。

  在疫情之前,美国单季GDP最大跌幅发生在1958年,单季跌幅达10%。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后,单季GDP的最大跌幅为8.4%。

  美国商务部称,二季度GDP下跌,主要是由于个人消费支出、出口、私人库存投资、非住宅固定投资等大幅萎缩造成的。数据显示,美国第二季度实际个人消费支出季率初值为-34.6%,预期值为-34.5%。

  虽然糟糕数据在预期之内,但市场人士仍对这一数据感到担忧。

  布莱克利咨询集团首席投资官布克瓦(Peter Boockvar)指出,单季32.9%的萎缩程度相当惊人,这预示着美国经济下半年的复苏相当艰难。

  景顺亚太区(日本除外)全球市场策略师赵耀庭认为,美国方面经济复苏“萌芽”已见,但近期疫情确诊人数的增加可能会进一步阻碍美国经济。

 

新冠疫情致欧盟二季度经济严重下滑

 

    据报道,欧盟统计局7月3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欧盟和欧元区今年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环比分别下降11.9%和12.1%,同比分别下降14.4%和15%。

  这是自1995年欧盟开始有相关统计以来遇到的最大经济降幅。欧盟统计局认为,这是由于新冠疫情期间,欧盟成员国普遍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防疫措施所致。

  数据显示,在所有纳入统计的欧盟成员国中,今年第二季度GDP环比下降最严重的是西班牙,降幅为18.5%;接下来是葡萄牙和法国,降幅分别为14.1%和13.8%;降幅最小的是立陶宛,下降5.1%。

  欧盟统计局表示,此次公布的数据有待进一步修正,将于8月14日公布对第二季度经济增长的第二次评估数据。

 

德国第二季度经济环比下滑10.1%

 

    据悉,德国联邦统计局7月3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经价格、季节和工作日调整后,德国今年第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环比下滑10.1%,创下自1970年有季度经济数据统计以来环比最大降幅。

  数据显示,当季德国外贸进出口、家庭消费支出、机械和设备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均大幅下降,政府支出在新冠疫情期间有所增加。

  另外,从同比数据看,德国第二季度经济下滑11.7%,超过2009年第二季度创下的7.9%降幅纪录。联邦统计局表示,疫情给德国经济的打击超过国际金融危机时期。

  德国基尔世界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家斯特凡·库特斯当天表示,疫情让德国经济"陷入自由落体",由于疫情"远未结束",德国经济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承受负面影响。

  今年第一季度,德国经济环比下滑2.2%。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此前预测,德国经济今年将萎缩6.3%。

 

智利公布经济复苏计划

 

    据悉,为应对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智利总统皮涅拉7月31日宣布经济复苏计划,包括政府将采取就业补贴计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公共投资等措施。

  皮涅拉当天在国会大厦发表国情咨文演讲时说,目前智利面临疫情冲击和世界经济衰退带来的挑战。疫情令智利失去180万个就业岗位,恢复就业是经济复苏计划的重要目标。

  他宣布,政府将实施一项约20亿美元的就业补贴计划,受益者将超100万人。政府还将在2020年至2022年投资340亿美元加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私人投资提供政策支持等。

  皮涅拉还宣布,智利计划在未来五年加大投资发展5G网络。

  世界卫生组织7月31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智利新冠累计确诊病例达355667例,累计死亡病例达9457例。

  根据智利宪法规定,总统每年6月1日在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演讲,总结国家治理状况,介绍政府主要施政计划及具体举措。今年,受疫情影响,国会同意总统国情咨文演讲推迟至7月31日举行。

 

澳大利亚维持利率不变

 

  8月4日,澳大利亚储备银行(央行)在8月份政策会议上宣布,将基准利率维持在0.25%的历史低点,符合市场预期,同时宣布于5日起购买国债稳定市场。

  央行提到,澳洲经济正经历自1930年代以来最严重收缩,预计失业率在今年稍后时间会升至10%,央行承诺会尽力支持就业、企业,而5日起将恢复购买国债,有需要时会加码。

  央行表示,在实现充分就业、通胀目标取得进展之前,利率会保持不变。央行预计,未来几年的平均通胀将在1%至1.5%之间,预计通胀率将维持在低于2%的水平。

  央行还指出,虽然全球经济衰退最差时间已经过去,但前景仍充满不确定性,认为经济会逐步复苏,但要看疫情是否得到控制。

  该行承诺将按需要购买国债,以便将三年期国债收益率控制在0.25%,过去几周公债收益率略微上扬。"央行将在二级市场购买债券,以确保三年期公债收益率与目标水平保持一致,"澳储备银行行长菲利普·洛称,"如有需要,还将进一步购债。"

阿根廷政府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8月4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公告称,政府与三大主要债权人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并将重组债券置换截止日期延至8月24日,8月28日宣布重组最终结果。

  公告指出,这一协议的达成将大幅缓解阿根廷政府的债务压力。阿根廷政府承诺对于支付债务的时间做出让步,但对于债务本金和利息不做改动。

  今年四月,阿根廷政府宣布债务不可持续,并向国外法下发行债券的债权人提出重组方案,涉及金额约663亿美元。此后双方持续角力,多次延期,多次修改重组提案。

 

投资分析点评

 

    ▲2020胡润全球独角兽榜出炉

 

  8月4日,"2020胡润全球独角兽"榜单全球首发。同时"胡润独角兽培育基地"正式签约落户苏州高新区。

  这是胡润研究院第二次发布全球独角兽榜,估值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此次全球共586家独角兽企业,比去年增加92家,平均年龄只有9岁。美中两国占全球独角兽总数八成,最近宣布科创板和港交所上市计划的蚂蚁集团以1万亿人民币估值蝉联第一。北京是全球独角兽之都,有93家,远远超过旧金山的68家,上海以47家排名第三。值得关注的是,长沙也有这样一只独角兽--兴盛优选。

  榜单列出全球成立于2000年之后、价值10亿美元以上的非上市公司。上榜独角兽企业总价值12.9万亿人民币,相当于意大利的GDP。全球586家独角兽企业分布在29个国家145个城市,80%提供软件及服务,60%面向消费者,5%属于传统行业。89家独角兽公司估值上升,23家估值下降。榜单出现了142家"新面孔",还有50家落榜,其中30家是因为上市或被收购,20家是因为估值跌至10亿美元以下。

  问鼎榜单前十的独角兽企业占全球独角兽企业总价值的28%,全部来自美国或中国。最近宣布科创板和港交所上市计划的蚂蚁集团以1万亿人民币估值蝉联第一,字节跳动以5600亿元估值蝉联全球第二大独角兽,其估值上升了600亿元。

    全球十大独角兽有6个来自中国,除蚂蚁集团和字节跳动以外,还有滴滴出行、陆金所、快手和菜鸟网络。其中,快手、菜鸟网络是首次进入全球十大独角兽。

  上榜独角兽的平均年龄为9岁。其中,33家成立不到3年,一半以上来自中国。去年从京东拆分出来的京东健康是榜单上最年轻的独角兽。8家成立不到2年,其中5家来自中国,它们是:贝壳、康众汽配、度小满金融、雾芯科技和企鹅杏仁。

  榜单显示,电子商务行业有89家独角兽上榜,总价值1960亿美元,占上榜独角兽公司总价值的10.5%;人工智能行业有63家独角兽上榜,去年只有24家;金融科技行业有63家独角兽上榜,总价值达4030亿美元,占上榜独角兽公司总价值的21.6%;软件服务领域16家新独角兽上榜,总数达到53家;共享经济领域有33家独角兽上榜,总价值1755亿美元;健康科技行业有28家独角兽上榜。

  全球独角兽公司仅分布在29个国家145个城市。美国以233家领先于中国的227家,美中两国占全球独角兽总数的八成。其中,美国和中国今年分别增加了58家和38家"新面孔"。

  从城市来看,北京是全球独角兽之都,有93家,其次是上海和纽约。独角兽数量排名前十的城市中,有9个在中国或美国,伦敦是唯一一个进入前十的非中美城市。

 

▲维维股份4.62亿剥离枝江酒业

 

  据悉,维维股份(600300)8月4日晚间公告称,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公司拟将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71%的股份转让给江苏综艺控股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4.62亿元。交易完成后,维维股份不再持有枝江酒业股份。

  去年6月5日,维维股份完成对贵州醇酒业的剥离;如今又"挥别"枝江酒业,也传递出公司聚焦粮油食品主业板块的强烈信号。在回归主业做好豆奶粉的同时,维维股份还加大植物蛋白饮料的推广和营销,加大粮食收储力度,推进"大粮食、大食品"粮油食品全产业链双核驱动、两翼发展的战略。

  据了解,2009年底,维维股份成功并购枝江酒业51%股权,正式杀入白酒行业。彼时,枝江酒业位居中国白酒行业前十位、湖北省第一位,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枝江酒业也成为维维股份的营收"台柱子"。随后,维维股份就势继续在白酒行业"攻城略地":2012年,维维股份斥资3.57亿元拿下贵州醇51%股权;2013年,维维股份增持枝江酒业20%股份,持股比例达到71%,这也显示出公司加大白酒产业投入的决心。

  不过从2014年起,白酒行业迎来深度调整期,枝江酒业盈利能力大幅下滑,最终在2017年出现并购后的首次亏损。接下来的两年里,枝江酒业经营情况并无改观。包括枝江酒业在内的白酒板块,已经成为维维股份发展之路上的"包袱"。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维维股份决定"戒酒"。2019年6月5日,维维股份完成对贵州醇的剥离。紧接着在今年8月4日晚间,公司又宣布"挥别"枝江酒业。

  据悉,以豆奶起家的维维股份,如今找到了新的收入来源:粮食收储。目前,维维股份在徐州、正阳、绥化和佳木斯四地拥有260万吨的粮食仓储能力,粮食加工能力为160吨,储存的粮食品种主要为小麦、水稻、大豆和玉米。

  在去年底,国资战投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斥资9.55亿元,收购维维集团所持有的维维股份2.84亿股股份,借此成为维维股份第一大股东。

 

▲阿里增持易居或成第二大股东

 

  7月31日晚间,易居公告称与阿里巴巴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在包括线上线下房产交易、数字营销和交易后相关服务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以推动房产服务行业走向全面数字化、智能化。

  根据公告,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双方将成立合资公司,共建房产线上营销平台,探索新业务机会等。通过深度合作,阿里将在品牌、业务、数字化等方面向易居赋能;易居则将发挥自身在房地产代理领域的专业优势,组建独立技术运营团队,配合合资公司开展工作及提供专业支持。

  根据易居发布的公告,该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股份认购协议,阿里将认购总金额为8.281亿港元的易居股份,增持后,阿里将持有易居大约8.32%的股份。易居与阿里同时签署可转股票据认购协议。若可换股票据转股后,阿里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上升至13.26%,跃升成为易居第二大股东之位。

  与此同时,易居还向最大股东周忻,及新浪分别配发股份,以收购他们所持有的乐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完成后,易居将成为乐居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56.19%。

  实际上,易居与阿里早有交集。

  2018年易居赴港上市时,阿里以3.9亿港元认购易居新股,成为易居的四大基石投资者之一。

  此次,在与易居加大股权层面合作的基础之上,阿里巴巴还将与易居共同组建一个数字营销平台。易居将利用阿里提供的平台和技术资源,加速营销和交易等业务的数字化进程。

  具体而言,双方将成立由阿里控股的合资公司(下称"合资公司"),第一期计划投入50亿元,双方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入股,阿里股权占比85%,为控股股东;易居股权占比15%。

  该合资公司将是唯一代表阿里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房地产的业务主体。由合资公司为主构建淘宝/天猫为核心的线上房产营销平台公司,包括线上旗舰店、数字化案场系统、数字化营销工具、房产交易后市场服务等,并研发推出响应产品和系统等。

  阿里将提供平台资源和技术支持,在阿里、易居原有的业务基础上,共同建立线上线下交易生态闭环;易居则将发挥自身在房地产领域的资源和专业优势,组建独立技术运营团队配合合资公司开展工作及提供专业支持。

 

    ▲阿里健康拟配售5亿股募资百亿港元

 

  8月5日早间,阿里健康发布公告称,与配售代理花旗环球金融有限公司及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订立配售协议,按每股20.05港元的价格配售合计4.99亿股新股。配售股份占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约3.71%。配售完成后募资总额约为100亿港元。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阿里健康首次公开募资。

  阿里健康表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诊疗起到了巨大的积极社会效应。近期,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医疗推动政策,行业进入快速发展的全新赛道。作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大健康领域旗舰平台,阿里健康将继续充分发挥在医药电商领域药品销售并触达亿万患者的服务能力。同时积极布局及利用当下战略发展机遇,全力投入资源加强互联网医疗相关的服务能力和技术实力。

  此前,恒生指数公司7月27日推出的恒生科技指数(被市场称为"港版纳指"),追踪经筛选后最大的30家在香港上市的科技企业。其中,阿里健康以5.08%的比重(截至7月17日),位列恒生科技指数第七位,并排名健康股第一位。

 

▲阿里云五大超级数据中心落成

 

  据悉,阿里云7月31日宣布,其位于南通、杭州和乌兰察布的三座超级数据中心正式落成,陆续开服,将新增超百万台服务器,辐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三大经济带。加上此前开服的张北、河源数据中心,目前阿里云在全国已建成五大超级数据中心,未来还将在全国建立10座以上的超级数据中心,为新基建提速。

  阿里云五大超级数据中心都大规模应用了核心自研技术,包括把服务器"泡在水里"的液冷服务器集群、打破物理性能神话的神龙云服务器、AI推理第一的含光800芯片、全球最快的400G光模块以及自研网络交换机、自研巴拿马电源等。

  迄今为止,阿里云在全球22个地域部署了上百个数据中心,服务器总规模数已经接近200万台。其中,张北数据中心是阿里巴巴第一个自建并投入运营的超级数据中心,未来张北数据中心的整体规模将突破100万台。

 

▲中芯国际拟合资开展运营28纳米及以上集成电路项目

 

  据悉,中芯国际7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北京开发区管委会订立合作框架文件,公司与北京开发区管委会有意在中国共同成立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将从事发展及运营聚焦于生产28纳米及以上集成电路项目。该项目将分两期建设,项目首期计划最终达成每月约100,000片的12英寸晶圆产能,二期项目将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适时启动。

    该项目首期计划投资76亿美元,注册资本金拟为50亿美元,其中公司出资拟占比51%。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京投京轨拟合并

 

  8月4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宣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京轨公司")实施合并重组。

  京投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由北京市国资委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与管理,以及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土地与物业开发经营等相关资源经营与服务职能。

  另一家国资独资公司京轨公司成立于2002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地铁新建线路的建设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北京市国资委确定其主业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目前,京轨公司已形成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运营、咨询三大业务板块。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分析,京投公司与京轨公司的重组,有利于提高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与协同,同时资产规模也将不断增厚,有助于打造北京市管轨交领域中的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另一方面,未来不排除旗下上市公司资产注入的可能。

  据了解,上市公司京投发展的控股股东为京投公司,后者持有京投发展股份比例为38%。

 

  实际上,作为京投公司旗下市场化房地产二级开发的唯一平台,目前京投发展已形成以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开发为核心,沿轨道物业上下游进行纵向拓展,兼顾小镇开发为特色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此外,京投公司还是多家A股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京投公司持有中化国际0.74%股份,为第五大股东;持有华夏银行8.5%股份,为第四大股东;持有京沪高铁1.77%股份,为第十大股东;持有中兵红箭0.71%股份,为第十大股东。

 

▲万科"有条件"入股泰禾集团

 

  泰禾的困局或迎来解题契机。7月31日,泰禾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通知函,泰禾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与万科全资子公司海南万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万益")于2020年7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泰禾投资拟拟以4.9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19.9%股份转让给海南万益,对应总对价约24.3亿元。该等标的股份包含了表决权、资产收益权等完整的股份权利。本次交易完成后,万科将成为仅次于持股48.97%的控股股东泰禾投资之后的第二大股东。

  公告指出,本次交易需泰禾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并与债权人达成一致,债务重组方案能支持泰禾恢复正常生产,能支持泰禾可持续经营,并且该债务重组方案能得到泰禾与万科的一致认可。

  同时,万科对泰禾完成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且已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拟议交易的方案达成一致,不存在影响拟议交易的重大问题;泰禾的资产、债务及业务等也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不利变化。

 

▲云煤能源董事长等高管接连辞职

 

  7月30日晚间,云煤能源(600792)发布公告,董事会于当日收到上市公司董事长彭伟、常务副总经理周春宏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公告披露,因工作调整原因,彭伟申请辞去在云煤能源第八届董事会中担任的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务;因工作调整原因,周春宏申请辞去在云煤能源担任的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云煤能源表示,彭伟的辞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周春宏的辞职不会影响云煤能源的日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彭伟、周春宏的辞职报告自送达云煤能源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上市公司董事会选出新任董事长前,将由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炳海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早在6月29日,云煤能源董事会还收到董事会秘书张炜强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炜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其本人不再担任云煤能源任何职务。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将由云煤能源财务总监张琳代行董秘职责,直至上市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将尽快选聘新的董事会秘书。

 

 

▲央行旗下金融科技公司注册成立

 

  7月30日,央行旗下的金融科技公司注册设立。

    该公司名为"成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超过20亿元,股东包括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等。

 

▲瑞幸财务造假调查出炉

 

  7月31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证监会相继发布对瑞幸咖啡财务造假的调查通报。证监会透露,证监会近日已向涉案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责任主体如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进一步追责。

  31日傍晚,财政部首先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已完成自5月6日起对瑞幸咖啡公司境内运营主体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发现,自2019年4月起至2019年末,瑞幸咖啡公司通过虚构商品券业务增加交易额22.46亿元,虚增收入21.19亿元(占对外披露收入51.5亿元的41.16%),虚增成本费用12.11亿元,虚增利润9.08亿元。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对瑞幸咖啡境内主要运营主体财务造假问题给予行政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处罚结果。

  稍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调查通报称,自4月瑞幸咖啡"自曝"财务造假后,市场监管总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其开展调查。调查显示,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存在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制作虚假业绩并对外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第三方公司存在帮助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及相关第三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31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瑞幸咖啡财务造假调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介绍,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依法对瑞幸咖啡境内运营主体、关联方及相关第三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配合美国证券监管部门开展跨境协查。

  证监会表示,相关部门调查显示,瑞幸咖啡境内运营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第三方公司大规模虚构交易,虚增收入、成本、费用,虚假宣传等行为,违反了我国《会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瑞幸咖啡境内关联的新三板挂牌公司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氢动益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证券法》相关规定。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将依法对瑞幸咖啡境内运营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协助造假及帮助虚假宣传的多家第三方公司、两家新三板关联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针对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乱象,多个部门密集表态,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7月11日,最近一次金融委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要求。

 

▲小i机器人对苹果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8月3日,小i机器人(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苹果公司停止Siri(智能助理)专利侵权,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苹果公司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犯ZL200410053749.9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暂计索赔金额100亿元(人民币)。

  小i机器人是中国发明专利ZL200410053749.9(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权利人,该专利于2004年申请,2009年获得授权。该专利是中国人机交互智能机器人的基础专利之一,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以格式化语言命令机器人完成任务,也能以自然语言完成聊天对话。

  2011年,苹果公司在其发布的iphone4S手机上首次推出Siri,即智能个人助理服务,其后又在iPhone、iPad、iTouch、MacBook、HomePod等全线产品中陆续搭载Siri,Siri成为苹果产品人机交互的主要入口。

  2012年6月21日,小i机器人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公司专利侵权。历经8年抗争,在2020年6月28日,小i机器人接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Siri技术方案落入小i机器人ZL200410053749.9号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小i机器人创始人、董事长兼CEO袁辉说,经过8年的专利无效拉锯战,小i专利得到中国最高法院一锤定音确定有效。公司接续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这个专利是小i机器人的核心专利,也是人机交互、人工智能行业非常核心的一项专利。这次诉讼,对小i机器人和整个中国高科技行业来说都有重大意义。

 

管理视点

 

经济泡沫处理与企业家精神

 

  证券时报近期刊发华东师范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胡月晓的文章指出,企业家精神表现为“积极提升才能+勇于冒险寻找机会”。经济活力增强需要人人都发挥出自身的创造性,并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做出应对。企业家精神并不限于企业家,人人都可以有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精神:非企业家的精神

  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力蓬勃之时,必然是经济运作中所有人都积极作为,人皆尽力发挥基于自身认识和条件的创造性的时期。企业家精神的通常理解,是企业家勇于冒险,发挥自身经营才能,积极寻找利润机会的行为和心理状态。企业家精神为人所共知的界定,通常为“积极提升才能+勇于冒险寻找机会”;可见,企业家精神基于人的创造能力和主动性。在市场经济中,人人都具有创造性,经济活力增强需要人人都发挥出自身的创造性,并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做出应对,因此,企业家精神并不限于企业家,人人都可以有企业家精神。

  在现代职业经理人制度普遍发展的情况下,企业家经常并不是资本拥有者,作为资本的受雇人也不能说是资方代表,因为职业经理人的利益和资本的利益也不一致。企业家在其经济分工中的作用和体现,在于其能根据自己对未来不确定性事件发展的看法,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在这个意义上,企业家只是代称,市场经济中人人都是企业家,都天生具有潜在的企业家才能,能够寻找利润机会,并基于此采取行动。企业利润并不是资本承担风险的报酬,而是企业基于企业家才能发挥企业家精神而获得的报酬。现代经济体系中,大量科技企业从无到有的发展壮大进程,正是企业家精神不断发挥作用的进程,企业家精神是这些创业者在“车库”小作坊里起步阶段,就开始发挥作用。

  经济泡沫化:不利于企业家精神发挥

  经济泡沫化只能激发市场的投机精神,人人都去投机,都去“博彩”,都去寻找价格上涨的机会。经济泡沫化时期,价格的上涨几乎是普遍的,就如2003年后十余年来中国的房地产,你的创造性就是得到上车的机会,并且尽最大可能放大投机的收益,即尽一切可能加大杠杆。中国的经济泡沫化发轫于房地产市场,并引起相关领域的“次生”泡沫化,如信托市场、各类表外融资市场等。如果说泡沫化初起之时,因房地产市场繁荣对其它行业的拉动作用,或者房地产市场繁荣引发的需求膨胀,拉动了总需求的快速扩张和经济繁荣,还可以说楼市泡沫对经济增长整体作用正面;那么在泡沫化的中后期,因楼市泡沫对国民经济供给端的抑制作用开始占上风,如资源挤占、提升土地成本,尤其是对全社会实业氛围的损害,房地产行业本身发展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早已弥补不了其泡沫对经济整体供给压制和总需求下降的整体负效应。这种整体负效应在宏观领域中的典型表现,就是中国经济近几年持续的消费和储蓄的双下降。一般来说,消费下降,储蓄该增长,何况中国同期投资增长也在下降,中国储蓄、消费、投资三者同步下降的局面,正是房地产泡沫对中国经济供给产生抑制作用的典型体现。2008年危机之后,中国消费增长就由当年的21.6%高位开始,处于持续下降状态。2013年之后,中国国内储蓄增长开始持续处于10%的下方,相对于之前长期20%左右的增长,高储蓄已不再;与此同时,储蓄的下降,并没有带来消费的增加,同期国内消费增长更是在前期快速下降的基础上,处于持续下降通道之中,并于2018年也下降到10%下方,仅为8.9%。

  随着经济泡沫化的持续,经济行为主体对经济前景的信心也将受到严重影响——尽管对“击鼓传花”游戏结束鼓声何时想起存在分歧,但对泡沫经济终将逆转的看法是一致的。企业家才能本质上是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当泡沫经济持续较长时间后,企业家对不确定性的处理行为变得高度一致——回避。当回避成为经济行为人普遍选择时,经济整体运行的表现就是停滞,发挥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企业家精神就在客观上成为多余。

  抑制泡沫:方能激发经济活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度重申“房住不炒”的房地产行业发展定位,实际上表明继续抑制行业泡沫的决心。没有企业家精神的普遍复苏,就没有经济活力的恢复,因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是转型和升级,并非简单的周期复苏,而宏观上的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过程,必然是微观上经济行为主体竞争性地积极发挥主观能动创造性的过程。

  因此,中国经济要走出延续6年有余的“底部徘徊”阶段,坚持“去泡沫化”是基本前提;“去泡沫化”并非等同于“去杠杆”。“去杠杆”的着眼点是风险处理,政策目标是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宏观经济运行风险的防范,对策是宏观审慎体系;“去泡沫化”着眼点是激发经济活力,消除经济泡沫对经济供给和需求的“双压制”影响效应,重新激发经济行为主体的企业家精神,重新激励经济体系中人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企业家精神的内涵界定可知,企业家精神包含“经济创造”和“风险承担”两个方面,在经济泡沫化时代,企业家精神仅局限于“风险承担”,“创造”的功能变得不再重要。经济行为人基于风险承担追求利润,失去了“创造”这一经济发展之根本,这样的企业家精神也就发展不出真正的企业家,这时会有大量成功的资本运营者、压对“泡沫”变化节奏的商人,但在实体领域坚守的企业家,会很少。只有坚持持续抑制泡沫的经济方针,正确的企业家精神才会重新回归,全社会才能重新焕发出从事实业的氛围,中国经济活力方能充分焕发。

信息化建设

 

国务院出台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8月4日,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

  在财税政策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投融资政策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若干政策》还强调,要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重组并购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

  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

  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支持银行理财公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专门性资管产品。

  《若干政策》还明确,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和倡导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在华投资兴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交通运输部发文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8月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总体目标,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以促进交通运输提效能、扩功能、增动能为导向,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建设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

  《指导意见》提出了5项基本原则,即服务人民,提升效能;统筹并进,集约共享;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跨界融合,协调联动;积极稳妥,远近结合。

  近期,加快成熟技术在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领域的深化应用,远期跟踪新技术发展,适度超前布局。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先进信息技术深度赋能交通基础设施,精准感知、精确分析、精细管理和精心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有力支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能耗水平有效控制。泛在感知设施、先进传输网络、北斗时空服务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度覆盖,行业数据中心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建立,智能列车、自动驾驶汽车、智能船舶等逐步应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前瞻性技术应用水平居世界前列。

  在打造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打造智慧公路、智能铁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民航、智慧邮政、智慧枢纽,推进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应用。其中,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门架应用,丰富车路协同应用场景。发展智能高速动车组,开展时速600公里级高速磁悬浮、时速400公里级高速轮轨客运列车研制和试验。打造"陆海空天"一体化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应用区块链技术,推进电子单证、业务在线办理、危险品全链条监管、全程物流可视化等。推动机场和航空公司、空管、运行保障及监管等单位间核心数据互联共享,实现航空器全球追踪等。建设邮政大数据中心,开展新型寄递地址编码试点应用。引导在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在助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协同应用、北斗系统和遥感卫星行业应用,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推进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的建设和应用。逐步在高速公路和铁路重点路段、重要综合客运枢纽、港口和物流园区等实现固移结合、宽窄结合、公专结合的网络覆盖。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北斗系统高精度导航与位置服务能力,建设行业北斗系统高精度地理信息地图。加快新技术交通运输场景应用的安全设施配置部署,强化统一认证和数据传输保护。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数据中心,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综合运输数据资源充分汇聚、有效共享,形成成规模、成体系的行业大数据集。

  在完善行业创新基础设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要载体为引领的交通运输领域科研基地体系建设,鼓励社会投资科技基础设施,推动一批科研平台纳入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网建设。

  《指导意见》强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顺利实施。要加快示范引领,完善标准规范,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建立涵盖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的协同机制,共同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8部门深入推进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

 

  8月3日,国家网信办、全国"扫黄打非"办等8部门联合召开工作部署会,通报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展,对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着力推动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提升直播平台文化品位,引导用户理性打赏,规范主播带货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开展2个月来,各部门依法处置158款违法违规直播平台,挂牌督办38起涉直播重点案件,督促平台清理有害账号及信息,封禁一批违法违规网络主播,明确直播打赏作为平台和主播履行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规范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行业生态得以明显改善。但直播行业诸多痼疾顽症并未彻底消除。高额充值打赏冲击主流价值观,"网课"直播间推送低俗内容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违规直播带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色情低俗和网络赌博诈骗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一直是网络直播行业饱受诟病的根源所在,必须彻底加以解决。

  该负责人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管建并举,强化部门协同,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平台主体责任。要强化备案准入管理。全面排查清理未持有准入资质或未履行ICP备案,以及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直播平台。要强化内容治理。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内容,净化"网课"直播生态,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要强化依法治理。全链条打击网络直播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查办一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违法案件,审理审结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要扎实推进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主播账号分级分类管理规范,明确直播行业打赏行为管理规则,将内容供给导向、打赏金额标准、主播带货资格与直播账号分级分类紧密关联,建构激励高质量信息内容供给的直播账号信用评价体系,让正能量、主旋律和主流价值观主导网络空间,努力形成人民群众满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云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云上云"行动计划,加快云南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近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安排部署"构建高速泛在优质新网络""打造数字创新应用新平台""铸造传统基建升级新引擎""建设行业融合赋能新载体"等4类22项重点任务,明确到2022年,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旅游、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达到全国一流水平,云南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入全国领先行列,成为云南高质量发展重要支撑的发展目标。

  一是构建高速泛在优质新网络。打造5G网络,全省5G基站数量达8万个。补齐网络短板,新建4G基站及室内分布系统4万个。大力发展物联网,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普遍覆盖、重点区域深度覆盖,在网终端设备达600万台。提升国际通信服务能力,昆明国际通信出入口局汇聚能力进一步增强,区域性国际通信枢纽初具规模。

  二是打造数字创新应用新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成10个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区块链技术云平台,全面建成云南省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打造50个区块链应用。发展人工智能应用支撑平台,建成10个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构建绿色数据中心高效算力平台,建成10个行业级数据中心。打造基础研究与产业创新平台,建成5个科技创新基础设施。

  三是铸造传统基建升级新引擎。实施智慧交通行动计划,打造5个自动驾驶试点,智慧车牌推广取得显著成效。推进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打造7个智能电网和5个智慧煤矿试点,建成4万个充电桩,新能源汽车产能突破10万辆。加快建设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在仓储、运输、配送领域建成10个智能化、无人化智慧物流试点。开展数字水利设施体系建设,建成8500个感知终端,数字水利感知与监测网络全覆盖。

  四是建设行业融合赋能新载体。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全省建成40个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基地,农产品线上销售率达50%。推进制造业改造升级,建成10个以上全国领先的智能制造示范。加强智慧旅游服务能力建设,全省所有4A级以上景区和特色小镇完成智慧化改造,全部接入"一部手机游云南"。增强在线经济新业态发展支撑能力,建成4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在线经济应用。推进数字化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实现"一网通办",应急、监管服务数字化水平快速提升,基本实现边境数字化管理。打造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将大理、楚雄、普洱等州(市)打造成为试点示范。打造数字医疗服务体系,打造5个互联网医院。推进智慧教育普惠提质,全省学校网络覆盖率达100%,公共教育资源、远程互动教学实现全省覆盖。构建数字生态环保支撑体系,实现对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森林火灾、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的动态监控和分析预警。

 

湖北发文推动空间信息产业发展

 

  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促进湖北省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发展三年工作计划(2020~2022年)》,提出强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天基信息实时服务系统建设、深化北斗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应用、增强时空数据获取和处理能力等八项重点任务。

  《计划》明确,强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全省空间一体、联动更新、按需服务、开放共享的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加快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推动动基础测绘成果免费向企业提供。

  加快天基信息实时服务系统建设。鼓励相关企业开展天基信息智能获取平台与载荷、天空地一体化信息处理、智能天基信息应用三大系统联合研发,面向市场需求,整合现役系统资源,创新开展相关系统建设和运营。

  深化北斗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应用,构建"北斗﹢"产业融合应用生态圈。

  发展地球空间信息智能装备制造。鼓励相关制造研发企业从传统测绘装备制造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高端智能集成装备制造转型发展。

  增强时空数据获取和处理能力。发展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众包服务平台,实现高置信度、高鲜活度的地图数据采集和服务应用模式创新。发展基于政务大数据、电子商务、交通物流、手机信令等新型商业时空数据的数据获取和应用分析挖掘服务。

    《计划》提出,到2022年,湖北省地球空间信息及其关联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相关企业总数达到5000家,吸纳就业人数20万人,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三年计划》明确提出打造成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强省目标:到2022年,该产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相关产品和服务持续上升,地信产业与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省重点产业进一步融合发展,涌现出一批产业融合示范应用和中小微企业,推动地信产业转型升级。

  目前,湖北省已经成长起一批优秀地信企业和团队,地信产业发展基础雄厚,产业发展起步早。2019年,自然资源部长江中游国土调查监测工程技术创新中心落户湖北省,国土资源湖北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获批建设,北斗高精度位置服务平台顺利建成,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湖北"建设成效显著。

 

武汉光谷科创大走廊核心承载区总规发布

 

  7月30日,武汉东湖高新区正式发布《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核心承载区总体发展规划》,为光谷未来30年创新发展制定蓝图,并以大走廊为纽带,拉动"武鄂黄黄"协同发展的湖北全域创新格局。

  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贯通武汉、鄂州、黄石、黄冈等,其中光谷为整条科创大走廊的核心承载区。

  光谷科创大走廊核心承载区将借鉴美国硅谷、波士顿等全球知名创新廊带建设经验,搭建全新的"1133"创新空间布局。"1条创新主轴"即高新大道,"1个核心创新源"为光谷科学岛,"3大创新节点"为光谷生物城、光谷中心城和武汉未来科技城,"3条千亿大道"为关山大道、光谷五路和左岭大道。

  总规划面积16.8平方公里的光谷科学岛,被视为整条大走廊的"皇冠之珠"。该岛主要布局各类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引进各类国际化高端科研平台和研究型大学,同时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新经济应用场景的构建。它的使命,是强化基础研究,在基础技术、通用技术、非对称技术、前沿技术研发上,培育一批引领世界的变革式创新成果。

  3条千亿大道定位也各有侧重:关山大道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光谷智道",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力争2024年GDP达1000亿元。

  光谷五路致力于打造"世界光谷"中轴线,重点发展科技服务、现代金融、智慧健康、信息技术服务、人工智能、文化创意、保税研发设计等新兴产业和总部经济,力争2027年GDP过1000亿元。

  左岭大道致力于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光电创新智造高地,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等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力争2024年GDP达1000亿元。

  东湖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核心承载区规划,在源头创新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包括谋划上马一批高水平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科学研究平台、技术创新平台等。截至目前,沿大走廊核心承载区创新带,布局40余个国家级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在建(筹划)精密重力测量、脉冲强磁场实验提升装置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长三角绿色智能制造协同创新示范区项目落地

 

    8月4日,长三角绿色智能制造协同创新示范区项目在上海签约落地。该项目采用地方政府、央企和地方国企合作模式,旨在实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落地与城市更新相融合,树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标杆。

  长三角绿色智能制造协同创新示范区位于江苏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核心区域之一。该项目总投资约260亿元,将打造具有代表性的、世界级城市群城市和产业双优融合的更新项目,成为国内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制造基地。

  据了解,该项目由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和绿地控股四方共同打造,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2019年11月1日正式揭牌以来,落地的首个超大规模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

  根据协议,四方将联合在汾湖实施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城市空间提质增效的"领航员计划",打造长三角绿色智造协同创新示范区和汾湖智造星舰超级工厂,一期项目预计于2020年12月开工,建成达产后有望实现年销售额300亿元,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区域。首批拟进驻的产业项目包括更上(中国)长三角机电研究院、绿脉特波电机、阿里云工业数据中心等。

  此外,汾湖智造星舰项目将全面整合区域低效产能,充分释放城市发展更新空间,实现增产能、增效益和减排放、减能耗,构建长三角绿色智造产业发展的未来空间。

  绿地控股董事长、总裁张玉良表示,绿地和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将合资在汾湖投资设立绿地(苏州)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预计将投资200亿元对汾湖传统产业存量用地进行梯度整合与开发,打造以"汾湖未来AI社区"为主的长三角绿色智能制造协同创新示范区项目。同时,双方还将合资组建中车超级工厂总部平台公司,预计投资60亿元打造长三角地区智能智造行业高地。

  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与绿地控股将在产业新城(园区)及综合配套项目开发、升降系统业务以及智慧基建等领域深入合作,开创区域综合开发与智慧交通领域的合作新模式。

 

华为宣布成立数通自动驾驶网络联合实验室

 

  近日,华为在苏州成功举办华为自动驾驶网络技术峰会,与来自复旦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东北大学、苏州大学等多所高校的教授共同探讨自动驾驶网络产业的发展前景、标准定义与前沿技术,并宣布成立华为数通自动驾驶网络联合实验室。

  该实验室以"像改变汽车一样改变网络"为愿景,目标是打造"产-学-研"技术合作平台,促进网络自动驾驶技术科研成果转化。面向未来,网络向L4~L5高阶自动驾驶迈进需要工业界、学术界、科研机构、标准组织以及最终客户的共同努力,从标准、技术、应用等方面携手前行,一起推进自动驾驶网络产品的快速发展。

 

香港下半年将公布新的智慧城市蓝图

 

    据悉,香港特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局局长薛永恒8月5日在一个公开场合表示,将在2020年下半年公布《香港智慧城市蓝图2.0》。他相信这一蓝图可以让市民更实在地感受到智慧城市及创科发展为他们生活带来的便利。

    他说,《香港智慧城市蓝图2.0》中有许多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措施。例如,预计在2020年第四季度推出"智方便"平台,为市民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率的数码政府服务。

  薛永恒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下,通过资讯科技可协助个人、机构乃至社会继续运作,减低疫情对经济和市民日常生活的影响,帮助各行各业撑过这一艰难时期。

  据介绍,创新及科技在香港应对疫情期间发挥了极大作用。通过与业界协作,特区政府在2月推出新冠病毒感染本地情况互动地图,让民众迅速了解疫情发展情况。特区政府还与本地研发中心、大学研究团队及初创公司合作,利用电子手环,配合"居安抗疫"流动应用程式和地理围栏技术,确定进行居家检疫人士的实时地理位置,有效协助检查居家检疫的实施情况。

  2017年底,香港特区政府公布《香港智慧城市蓝图》,目标是将香港构建成为世界领先的智慧城市。该蓝图涵盖了智慧出行、智慧生活、智慧环境、智慧市民、智慧政府和智慧经济等6大范畴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企业信息员园地

 

企业无偿借款给职工的涉税风险

 

  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沈明东

  近日,有位企业老总打电话咨询笔者,他们家有职工向公司借款5万用于买房,企业是否有涉税风险?笔者将根据不同税收政策予以阐述: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无偿借款给其他个人,应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例外情况是,单位借款给员工,因属于非经营活动,无论有偿或无偿,均不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文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员工向公司借款,用于购买个人财物,如果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员工的借款属于工作中临时性的备用金、差旅费之类的,就不存在纳税的风险。

  因此,员工在向企业借款时,如果是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不会有涉税风险。如果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借款,若年度终了仍未归还,企业就会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