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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出台后老工伤人员的生活质量将提高

12333每月专家专题接听

  厦门晚报市劳动保障局合办

  昨天上午,就老工伤人员待遇提高问题,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与康复科的连坎根接听了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11月13日,我市出台了“老工伤人员”定期待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政策。半个多月来,已有20多名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到社保中心提交确认材料。

三类“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基金支付

  连坎根说,纳入工伤基金支付的,仅适用于三类“老工伤人员”:

  一、1995年1月1日之前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现仍由企业、或由其原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支付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依赖的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1995年1月1日之前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1-4级级伤残职工,已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办理退职或退休(含提前退休)的,经申报并鉴定有生活护理等级的生活护理费、医疗依赖的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三、《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已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工(公)伤(或职业病)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医疗依赖和旧伤复发的医疗费及辅助器具配置费。

  截肢人员符合条件能配备新型义肢

  近日前来备案的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中,有些是截肢人员,但是他们都没有使用义肢。许多老工伤人员觉得,多年前配备的义肢可有可无,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连坎根说,这些老工伤人员当时配备的义肢标准和功能都比较落后。如今,新型义肢的功能齐全,安装上义肢后,伤残人员甚至可以完成喝水等动作。通过老工伤人员的资格确认后,劳动部门会将标准高和功能全的义肢配备给这些老工伤人员,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自理能力,改变他们的生活状况。

【问答】

  政策只适合伤残标准1—4级

  问:我母亲是5级伤残,是不是不能享受政策?

  答:这一政策是根据我省有关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解决问题要分轻重缓急,同时也要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目前的政策只适合伤残标准1—4级,以后根据实际情况,也有可能扩大老工伤人员统筹范围。

  生活不便是否因工伤要鉴定

  问:我1964年外出开会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脑外伤,牙齿脱落数颗。治疗后留下后遗症,经常晕倒。今年快80岁了,需要人照顾,是否可获得老工伤的相关待遇?

  答:首先,您应该得到相关部门的工伤确认,然后进行伤残鉴定,看是否达到1-4级伤残。鉴定时还应对当时牙齿脱落的事实和数量进行核实,如果情况属实,那么今后补牙齿的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至于目前所需要的护理,须由专家鉴定,是否是工伤造成的,如果是,生活护理费用也可以由工伤管理基金来支付。但如果是因为年龄大造成的,则不能列为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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