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管理办法明确13项禁止性行为 个人最高借款上限100万
24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发布。《办法》强调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并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根据《办法》有关规定,资金存管等相关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落地,共同构建网贷行业制度体系。
对部门平台将产生冲击
《办法》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监管部门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对以网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多位监管人士指出,设计禁止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这一条,旨在让P2P平台回归本源,去撮合、满足那些小额、分散的,实体经济层面的融资需求。避免投资者资金通过平台流向高风险领域,以及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传统金融机构服务难以覆盖的领域。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目前很多网贷平台的确在大量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私募公募化操作,也有很多平台以此类业务为特点,《办法》将对此类业务和平台产生重大冲击。同时,《办法》对宣传推介融资项目的方式方法、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等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更加详细和明确规定。
回归小微普惠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明确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李均锋表示,上述限额或在未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和调整,但目前来看限额设置是合理的。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新闻发言人江楠认为,《办法》的目的无疑是“正本清源”,进一步引导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本质,相信未来网贷机构将逐渐回归互联网金融本质,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网贷行业的一系列乱象也将随着《办法》发布和实施、监管的强化以及行业参与者自律的加强,逐步得到妥善处理。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认为,《办法》将使得大批制度套利的平台退出,行业集中度大幅加强,规范性和老百姓对行业的信心也会得到极大提振。借贷限额控制会对相当部分的平台造成影响,特别是以企业贷为主的平台。加上联合存管被否定,很多不合规平台都会在这个过程中被自然淘汰。
分期乐创始人兼CEO肖文杰指出,《办法》确定了对行业采取备案管理而并非此前令业界颇为担忧的持牌模式,体现了监管层面对网络借贷在助力普惠金融、服务小微实体经济等方面正面价值的肯定,也为网络借贷行业留出了创新发展空间。“从分期乐和桔子理财的实践来看,中国网络借贷及消费金融的蓬勃发展会助推中国经济向内需转型升级,但是借贷过度也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监管细则明确借款人借贷余额上限可以有效防范过度信贷风险,同时也会极大推动行业信息共享,从而更好地规范新金融长期健康稳定成长。”
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
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相关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落地,共同构建网贷行业制度体系。
银监会负责人指出,《办法》本着“双负责”的原则,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对本辖区网贷机构进行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并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资金存管机构、审计等第三方机构职责和义务。
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称,过渡期从18个月缩短到12个月,虽然此前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8个月,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开展4个月,但12个月的整改过渡时间还是非常具有挑战,其中最大的难点可能在于银行资金存管对接落地。
神仙有财CEO惠轶表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现存不符合限额限制的P2P资产有几千亿,对这一部分历史业务,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需要P2P平台和监管机构高度配合,甚至需要传统金融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平滑过度和转移。在未来的发展中,平台一定要明确信息中介的定位,通过先进技术,做好信息中介,而不是通过各种方式变身成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
爱钱帮CEO王吉涛认为,《办法》或将促使行业格局彻底改变。近一年来,随着行业小平台有序退出,大平台不断壮大,百万到千万量级的项目是大平台的优选,也起到了控制集中度的作用,如果严格按照《办法》执行,这部分项目的清退将是一个缓慢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