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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04期(总期33期)

 

 

 

                        目  录

          2012厦门百强企业排行榜出正式揭晓
          省三方督查组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
          思明区检察院与我会企业家座谈交流
          25名企业高管参加第四期中国职业经理人培训
          市人社局出台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

 

 

             2012厦门百强企业排行榜出正式揭晓
    大企业是一个城市发展的主力军,了解厦门大企业发展状况,人们总会想到一个榜单——厦门百强企业排行榜。6月21日,备受关注的2012厦门百强企业排行榜终于新鲜出炉。
  “2012厦门企业100强”排序活动由我会主办,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以2011年企业营业收入为入围标准,经排序活动审定委员会审定,于6月21日向社会发布了“2012厦门企业100强”排行榜,以及“2012厦门制造业(含建筑业)企业10强”排行榜和“2012厦门服务业企业10强”排行榜。
             117家企业报名角逐  
  作为我市企业界一年一度的重大盛事,“2012厦门企业100强”排序活动得到了我市大企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先后有200多家企业致电组委会办公室咨询,关心本次排序活动,企业关注度和参与度高于往届。
   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会长王宪榕介绍说,我市各行各业的知名企业纷纷踊跃报名,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都报名参与,基本涵盖了全市大企业大公司。截至6月10日,经企业自报以及行业协会推荐,共有117家企业(去年是112家企业)正式提交了申报表。
   从总体上看,今年的百强申报情况良好,全部由企业自愿申报,特别是有32家新面孔企业申报百强,数量大大超过往届,其中有18家进入前100位,成为今年百强排行榜的一支生力军,“这充分表明‘厦门企业100强’排序活动经过7年来的开展和运作,已经得到了我市大企业的普遍认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参与,影响力日益增强”,王宪榕表示。
             数据层层严格把关    
   权威性,是百强排行榜的最大特点。
   百强企业评选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及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的原则,申报“门槛”为2011年营业收入8亿元。百强审定委员会成员都由社会各界精英组成,包括政府经济管理部门领导、高校专家、各行业协会和企业协会负责人等,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厦门企联根据企业自报或行业推荐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整理,并由高至低进行初步排序,然后,审定委员会对初排企业的数据和次序进行审核,最后确定百强企业及双十强企业的排行榜名单。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所有申报的企业均有提供2011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并且经过严格审核把关,市统计局也为组委会提供了全市大企业2011年度经营情况的数据,确保榜单的权威性。
            百强榜单权威出炉  
  组委会根据对117家申报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出了100家企业,厦门百强企业排行榜由此揭晓,这是厦门大企业群的一次集体亮相。
   入选企业有“常青藤”,也有“新秀”。从榜单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8家(去年30家)、外资及台港澳企业31家(去年30家),私营企业40家(去年39家),集体企业1家(去年1家),私营企业在百强榜中的所占比重逐年递增。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802.54亿元的营业收入再次荣登榜首,这已是建发连续3年蝉联榜首,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658.48亿元、400.73亿元的营业收入,位居百强排行榜的二、三位。排名第100位的企业营业收入9.85亿元,比去年第100位8.60亿元净增1.25亿元,也高于今年百强营业收入8亿元的申报门槛达1.85亿元。
   可以说,在宏观经济大环境低迷的情况下,百强排行榜给了人们很多的惊喜,表明我市大企业经过一年的发展,个头和体量相比往年更大了。随着我市经济企稳向好,我市大企业发展呈现出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部分企业的经营业绩大幅增长,对全市经济总量的提升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继续做出了贡献。
           5家厦企角逐中国企业500强
   在做好“2012厦门企业100强”排序的基础上,厦门企联向中国企业联合会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2012中国企业500强”排序活动。
    根据500强申报条件,组委会将推荐5家企业申报“中国企业500强”,5家企业申报“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29家企业申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据了解,去年我市共有四家企业进入2011“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分别是:建发集团(677.05亿元,排名119位);国贸(480.96亿元,排名174位);海翼集团(395.14亿元,排名206位);象屿集团(257.68亿元,排名291位)。此外,还有3家企业入选2011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分别是:海翼集团、厦烟工业、银鹭集团。同时还有17家企业入选2011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省三方督查组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

    6月13至15日,由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副秘书长陈震西带队的省三方联合第五督查组一行,到我市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市三方办成员单位负责人陪同参与。
    省督查组听取了市三方办公室主任、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吴目国同志汇报我市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工作情况,按照日程安排,督导组一行还深入企业,抽查厦门鹭达眼镜有限公司、厦门海澳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海投工程建设公司等四家企业,听取企业工作汇报和查看企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资料,重点对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省督查组通过三天的认真检查,对我市“春暖行动”和“要约行动”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市区两级三方积极推动,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及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均在全省名列前茅。同时,省督查组也希望厦门市三方要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示范活动三年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以更高的标准迎接国家三方督查组的检查。

            思明区检察院与我会企业家座谈交流

    为更好地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满足会员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司法需求,配合思明区检察院开展第十四个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我会与思明区检察院于2012年6月28日下午联合召开检察管与企业家座谈会,思明区检察院领导、企联领导和企业家共50多人参加座谈。
    会上,思明区检察院吴刚毅副检察长介绍了思明区检察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检察院各处室领导也分别介绍各自的工作职能及服务企业的工作思路。与会企业家福建中烟副总经理陈子强、国药控股董事长吴国庆、国贸控股副总经理金国华、中宸集团副总经理林自达等,围绕“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希望检察机关能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建立经常性的联系机制,为企业多提供法制教育、廉政教育与法律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吴刚毅副检察长表示,服务企业发展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助推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法律监督公信力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意识,树立主动服务理念,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新举措,通过企联这个平台,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增强企业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5名企业高管参加第四期中国职业经理人培训

    为加快我市职业经理人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我会于7月7日举办厦门市第四期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班,共有25名企业高管报名参加,其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学员18名,职业经理人学员7名。
    我会林文俊秘书长,市职业经理人同学联谊会林自达会长出席了开班仪式并分别作了讲话。
    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考试,系国家级社会认可类职业资格考试。本期培训班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系统学习,授课内容包含工商管理知识课程,以及“三立”创新思维与创新决策能力训练课程。其中工商管理知识课程由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蒋晓蕙教授等授课,能力训练课程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指定的高级专家授课。
    培训班课程结束后,学员们将参加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组织的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考试。完成规定的课程且综合评定合格者将获得由中国企业联合会颁发的《高级职业经理资格证书》和《职业经理资格证书》。
    据了解,中国企业联合会自2004年8月19日启动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以来,全国已有20,000多名企业经营管理者获得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其中包括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张瑞敏、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鲁冠球等众多知名企业家。由此可见,获得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证书已成为一名成功企业管理者的必经之路。

           市人社局出台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
    过去,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若用人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对单位和个人而言往往是较大的伤害和负担。如今,这种情况有了事后补救的机制。《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6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政,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工伤保险后,受伤员工可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厦门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的社保新政。该政策将在规范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维护受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补缴要补齐所有未参保职工的费用
  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将包括本单位所有未参保职工及其未参保期间应缴纳的全部工伤保险费、滞纳金。补缴时,还要一并缴纳未参保职工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如医保、养老保险等。
  2011年1月1日前入职的未参保职工,其工伤保险费从2011年1月1日起补缴;2011年1月1日后入职的未参保职工,其工伤保险费从入职之当月起补缴。
  2011年1月1日前未参保职工工伤,并于2011年1月1日前已经认定工伤,用人单位在2011年1月1日后补缴工伤保险费的,不适用这一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费用和待遇。
  2011年1月1日前未参保职工工伤,于2011年1月1日后补缴工伤保险费,并经认定工伤的,可以按照新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工伤费用和待遇。 
           补缴后两类待遇由基金支付
  新规定对工伤待遇,明确区分为应当支付、不予支付、不予支付但可先行支付三种。
  补缴后,有两类工伤保险待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是补缴后新发生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医疗费,旧伤复发、医疗依赖的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费。这可以保障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充分的医疗救治,解决大额甚至是巨额的医疗费用问题,以及因基本生活劳动需要、费用昂贵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问题。
  二是补缴后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包括: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有生活护理等级的护理费,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这将解决重度伤残、需要护理、完全丧失劳动力、待遇数额大、落实难、矛盾纠纷特别突出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长期、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充分体现社会关怀和优抚政策。
符合条件还可申请由基金先付
  用人单位补缴后,其工伤职工在补缴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第三人责任导致工伤的,补缴前后发生的、按规定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工伤医疗费,应当由第三人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此外,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待遇,即便在用人单位补缴后,也不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以及工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这些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等待遇,同时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的先行支付范围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支付工伤医疗费的,工伤职工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这样可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不至于耽误治疗。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在申请先行支付时,需要书面承诺就先行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