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企业简报    2011年第05期(总第25期)

2011年第05期(总第25期)

目  录

“2011厦门企业100强” 排行榜隆重揭晓
企业家唱响红歌献礼建党90周年
我会组织会员企业参观金龙汽车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2011年第一次会议
《社会保险法》7月1日实施
解读新《工伤保险条例》

“2011厦门企业100强” 排行榜隆重揭晓

    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评选,“2011厦门企业100强”排序活动于日前圆满收官,备受关注的本土最权威的百强企业排行榜新鲜出炉!
   这份被喻为厦门经济“晴雨表”的企业百强最新榜单显示,企业长高了变壮了,高科技、新兴产业企业数增加了,榜单变化折射出厦门产业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成效显现,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轮驱动”有实质突破。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恰逢建党90周年和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这份彰显厦企实力的百强排行榜,无疑是一份厚重的献礼!站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今年,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厦门日报社、厦门广电集团再次强强联手,开展“2011厦门企业100强”排序活动。
    6月23日,“2011厦门企业100强”排序活动召开第二次审定委员会会议,评委齐聚一堂,认真审定,“2011厦门企业100强”和“ 2011厦门制造业企业十强”、“2011厦门服务业企业十强”的评出,宣告了历经1个余月的“2011厦门企业100强”华彩落幕。
    申报:112家企业毛遂自荐
“今年的百强申报情况良好,全部由企业自愿申报,表明百强排序活动的吸引力正在逐年增强”,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会长王宪榕这样说。
    据了解,“2011厦门企业100强”排序活动自5月20日正式启动以后,得到了我市企业界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申报热潮一浪高过一浪。本次活动的官方网站厦门企联网日点击率达到了数千人次,有200多家企业致电组委会办公室咨询,关心本次排序活动,企业关注度和参与度高于往届,充分表明,“厦门企业100强”排序活动经过6年来的开展和运作,已经得到了我市大企业的普遍认同,影响力日益增强。
    各行各业的知名企业纷纷踊跃报名角逐百强榜单,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都报名参与,基本涵盖了全市大企业大公司。截至6月10日,经企业自报以及行业推荐,共有112家企业正式提交了申报表。值得说明的是,有些企业在深入了解了排序条件后放弃,还有个别企业因为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完成超过申报时间,失去参评资格。
    评选:用数据来说话
    公开、公正、公平,用数据说话,这是百强排行榜评选的一大特点。
    据悉,厦门百强排行榜参照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评选标准,以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主要依据来进行排序。今年,凡申报或推荐参加“2011厦门企业100强”排序的企业,其2010年度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必须在7亿元以上(含7亿元)。所有申报的企业均有提供2010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申报数据是比较真实可靠的。
    揭晓:企业个头和体量更大
    甩开国际金融危机严寒的泥淖,2010年,厦门企业迎来一轮全新的增长。
    这一年,海西发展提速,厦门特区扩容,岛内外一体化号角吹响,企业紧抓全球经济复苏机遇,积极融入海西发展大浪潮,顺应岛内外一体化发展,交出了一份份令人喜出望外的成绩单。
    翻开这份“2011厦门百强企业榜单”,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新鲜的、具有旺盛活力的大企业群体,在上榜的100家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0家(去年29家)、外资及台港澳企业30家(去年32家),私营企业39(去年38家)家,集体企业1家(去年1家)。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660.96亿元的营业收入蝉联榜首,比去年的405.51亿元增长62.99%;排名第100位的营业收入8.60亿元,比去年第100位6.18亿元净增2.42亿元,也高于今年百强营销收入7亿元的申报门槛达1.6亿元,表明我市大企业经过一年的发展,个头和体量相比往年更大了。

企业家唱响红歌献礼建党90周年

    6月30日晚,由市总工会主办、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协办的“永远跟党走”全市职工纪念建党90周年歌咏赛决赛在工人体育馆隆重举行,来自我市各条战线的职工群众同唱红歌,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厦门企业家艺术团以一曲《四渡赤水出奇兵 》赢得了满堂喝彩。
    本次“永远跟党走”全市职工歌咏比赛历时近两个月,从企业到社区,从学校到机关,全市有一百多个基层工会近万名职工参加了演出活动,经过层层选拔,共有21支来自基层的合唱队伍进入决赛。市领导黄笑影和黄诗福到场观看了歌咏赛,黄笑影在讲话中说,一首红歌,记录的是一段峥嵘岁月;一首红歌,象征的是一面光辉旗帜。经久不衰的红歌承载着民族精神的延续,也承载着共产党历史的回顾。她指出:“我们举行歌咏赛,就是要用红歌来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弘扬伟大的革命精神,就是要用红歌来展示厦门工人阶级主力军的时代风采,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厦门发展好的主旋律。”
    在歌咏决赛中,厦门企业家艺术团作为特邀合唱队伍在比赛结束时进行表演,他们表演的曲目是《四渡赤水出奇兵 》。虽然没有评分,但他们出色的演出同样博得了阵阵掌声。
    演出结束后,王宪榕会长和企业家们合影留念。

我会组织会员企业参观金龙汽车
  
    为加强会员企业之间的联谊交流,创造一个会员企业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我会于6月28日上午,举办今年第三场会员企业交流学习活动。由我会王宪榕会长亲自带队,组织会员企业的领导近70人到厦门金龙汽车工业城,进行参观考察和互动研讨活动。
    本次活动得到了海翼集团、大金龙和金龙车身的大力支持和热情接待。海翼集团总经理林小雄、大金龙总经理郭仁祥等接待了参观团一行。郭仁祥总经理首先对企业家参观团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大金龙成立23年来的发展情况。大金龙是厦门市知名工业企业,公司现下辖三个生产基地和两家子公司,产品覆盖大、中、轻全系列客车,年产客车能力5万辆,是国内产品线最全、生产规模和技术水平领先同行的客车企业。从2000年开始,公司开始实施国际化战略,并于2005年在代表中国客车首家进入欧洲市场,目前公司的产品已远销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0年,公司总部销售各型客车23561辆,销售收入超过65亿元,在国内客车企业中名列前茅。今年公司的目标是完成76亿元的销售收入,预计全年销售客车将达28000辆。
    在听取介绍后,王宪榕会长指出:开展会员企业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是企联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让会员企业共同分享和借鉴成功的发展经验。今天的参观活动感受很深,收获很大,大金龙在短短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缔造出了一个世界级的客车制造企业,这一成就值得所有人的尊敬。当前中国汽车产业正面临大发展的机遇,希望大金龙抓住这个机会,充分利用优势资源,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将金龙客车的品牌做强做大。
    交流会上,轻工集团董事长杨庆伟、建发股份董事长黄文洲等企业家纷纷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大金龙负责人一一作了解答。
    大金龙总经理郭仁祥向王宪榕会长赠送车模留念。随后,企业家还实地参观了大中客总装车间以及金龙车身车间,亲身感受大金龙现代化客车生产基地的恢弘气势。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召开2011年第一次会议
 
    厦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1年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27日下午在市总工会四楼会议室召开,市三方会议主席、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荣主持会议,市三方会议全体成员及市三方办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社局工资处吴目国处长通报我市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示范活动三年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实施情况,从通报情况看,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特别是建筑、餐饮等服务行业。
    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邱加海部长通报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为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今年市总工会已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企业评先评模的必备条件。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在我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有序推进。
    会议还讨论组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的相关事宜,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的组建,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规范和提高平等协商水平,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会议提出下一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任务是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的宣传力度,三方共同做好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团成员推荐工作,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

《社会保险法》7月1日正式实施

    2010年10月28日,经过16年,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终于获得通过,于2011年7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不仅对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产生广泛的影响。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亮点:一是确立了全国覆盖和统筹城乡的调整适用范围;二是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特别是强化了政府在筹资方面的责任;三是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四是明确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五是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六是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内容。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要求企业必须更加注重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促进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和谐,对企业的长久发展是有利的。

解读新《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施行,确保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能够惠及更多的职业人群,并使广大职工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保障职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化解劳资矛盾,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新《工伤保险条例》贯彻实施,7月15日我会与市人力资源协会联合举办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变化与工伤处理操作实务专题培训,旨在通过培训,提高企业和企业家依法治企水平。
    新《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1、扩大了范围。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新《条例》对制度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
    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也符合实践发展的需要。至于上下班途中由于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如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酒后驾车等导致的伤亡,具有相当的主观故意且社会危害性较大,则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新《条例》设置了工伤认定的建议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并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
    4、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条例》将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比原标准增长了2倍多。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借鉴了国际经验和部分地区的实践做法,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的规定,并且授权我部会同财政、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这为我们开展工伤预防工资提供了经费保障。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这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6、加大了强制力度。一是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的企图。同时,《社会保险法》也对工伤待遇垫付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使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能够尽快得以落实。二是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这些规定加大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更好地保护了扩大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