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厦门企业界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艺汇演》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华诞,为了隆重庆祝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盛大节日,经我会企业副会长会议同意,我会定于7至9月份组织开展《厦门企业界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艺汇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通过开展本项活动,组织企业以各种文艺节目热情讴歌赞颂祖国60年来发生的巨变和取得的伟绩,抒发企业干部员工爱党爱国的情怀,增强共克时艰再创佳绩的信心,并借此活动充分展现我市企业的 文化建设硕果和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厦门市文化局
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协办单位: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公司
厦门晚报社
三、时间安排:7月上旬至9月中旬。
四、节目类型:各类歌颂祖国的歌咏、舞蹈和器乐节目。
五、节目的选送:
1、由各企业在组织迎庆国庆60周年文艺活动的基础上,挑选出优秀节目参赛。
2、由各有关企业协会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选送。
六、节目的评选:
1、设立表演奖:
由主办单位根据企业选送和企业社团组织推荐选送的节目,按歌咏(含大合唱、独唱、小组唱)、舞蹈(含集体舞、双人舞、独舞)和器乐(含器乐合奏、独奏及打击乐)三大类型,分别组织三个专场的预赛和决赛,由专家评委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名。
2、设立组织奖:
根据企业和企业社团组织选送节目的数量和质量,设立若干个组织奖。
七、进度安排:
1、7月上旬,向企业和企业社团组织发出选送节目的通知,召开企业联络员或工会主席会议进行布置,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发动。
2、7月31日前完成节目的征集工作。
3、8月25日前完成三大类节目的预决赛评比工作,并推荐优秀节目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集团和厦门企联等单位联合组织的“厦门市庆祝国庆60周年大型群众文艺展示竞赛电视直播活动”。(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9月上旬,组织获得三个专场奖项的节目彩排。
5、9月中旬,在人民会堂举行《厦门市企业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艺晚会》,并由市领导和主办单位领导向获得表演奖和组织奖的单位颁奖。
八、费用安排:
1、各企业选送(含企业社团组织推荐)的参赛节目所需的道具、服装、布景、光盘、演员补贴等由各企业负责。
2、三个专场预决赛和文艺晚会的场租、灯光音响、舞美布置、邀请导演评委和主持人等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
鉴于本次活动对于充分表达我市企业界(特别是我会会员企业)迎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喜悦之情,展现企业文化形象和厦门企联的整体形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此,希请各会员企业予以大力支持,积极组织和选送优秀的文艺节目参演,并于7月25日前将选送的文艺节目(每个企业可报1—4个)报给本会。
特此通知!
联系人:纪美珍(副秘书长、会员部主任)
2237208(办公室) 13600906081
陈艳红(会员部)
2231015(办公室) 13600970571
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200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