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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厦门企业100强

 

                      关于申报2016厦门企业100强、制造业
                      企业十强、服务业企业十强、新兴产业
                            专精特新企业十强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在全市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下,自2006年以来,参照“世界500强”和“中国企业500强”的排序办法,我会已连续10年向社会发布“厦门企业100强”排行榜及其分析报告,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在社会上也产生了积极影响。现在,厦门企业100强排序活动已经成为我市企业界一年一度的重大盛事,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应。
    为做好新常态下我市大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展示我市大企业的经济实力,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带动更多的企业做大做强,我会决定在前10年排序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2016厦门企业100强”排序活动,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和企业需求,首次推出“2016厦门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十强”排序活动,时间于6月上旬启动至7月底结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厦门企业100强”排序工作的组织单位和审定机构
    本次活动由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厦门日报社和厦门广电集团共同主办,并邀请我市各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等作为协办单位。排序工作审定委员会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以及我市各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
    二、开展“2016厦门企业100强”排序工作的原则
    1、企业自报或行业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2、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3、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的原则。
    三、申报“2016厦门企业100强”排序企业的范围和条件
    凡在厦门市注册登记、2015年度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8亿元以上(含8亿元)的企业均可申报。
    四、申报或推荐参加“2016厦门制造业企业十强”和“2016厦门服务业企业十强”、“2016厦门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十强”排序的条件
    在百强企业排行榜的基础上,今年推出三个“榜中榜”:一是“2016厦门制造业企业十强”排行榜;二是“2016厦门服务业企业十强”排行榜;三是“2016厦门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十强” 排行榜。
    1、“2016厦门制造业企业十强”申报条件
   (1)申报 “2016厦门制造业企业十强”排序的企业,其201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在30亿元以上。
   (2)申报“2016厦门制造业企业十强”的行业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及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制造业,饮料加制造业,烟草加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含毛、皮、绒等)制造业,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业,文化、体育体用品及工艺品、玩具、首饰制造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建筑材料及玻璃等制造业,黑色冶金及延压加工业,有色冶金及延压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工程机械、设备制造业,工业及农林业(含精密)机械、设备制造业,电力、动力及电气机械设备、器材、线缆制造业,家用电器及零配件制造业,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元器件制造业,仪器仪表及办公设备、机械制造业,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制造业,机车及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机械、设备、设施制造业,船舶工业,航空、航天与兵器制造业,建筑业、综合类制造业等。
    2、“2016厦门服务业企业十强”申报条件
   (1)申报 “2016厦门服务业企业十强”排序的企业,其201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在30亿元以上。
   (2)申报2016厦门服务业企业十强的行业主要包括:电力、热力、燃气、给水等生产供应服务业,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业,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及辅助服务业,水上运输及辅助服务业,航空运输及辅助服务业,邮电通信业,软件及计算机应用、网络服务业,物流、仓储、运输、配送服务业,矿产、能源内外贸易批发业,化工产品及医药内外贸易批发业,机电、电子内外贸易批发业,纺织、服装及轻工、文化工艺产品内外贸易批发业,粮油食品及农林土畜水产品内外贸易批发、零售业,生产资料内外贸易批发、零售业,金属内外贸易及批发零售业,综合类内外商贸及批发、零售业,汽车商贸、维修保养及租赁业,电器商贸批发、零售业,医药专营批发、零售业,商业零售业,超市连锁,商业银行,人寿健康保险业,财产意外与信用保险业,综合保险业,商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餐饮业,旅游、旅馆及娱乐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技术、智力、人力资源国际合作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服务业,研发、科技交流与推广及地勘、设计、评估、咨询等服务业,新闻、图书、广播、电影、电视及体育、艺术等文化产业,综合类服务业等。
    3、申报或推荐参加“2016厦门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十强”排序的条件
    本次专项申报由组委会另文通知相关企业。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可以集团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名义申报,但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后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因此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2、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申报企业均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审计报告的企业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六、“2016厦门企业100强”等排行榜的产生方式
    1、由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根据企业自报或行业推荐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整理,并由高至低进行初步排序。
    2、由审定委员会对初排企业的数据和次序进行审核,最后确定百强企业及以及制造业企业十强和服务业企业十强排行榜名单。
    3、7月下旬在厦门日报和厦门电视台公布“2016厦门企业100强”以及“2016厦门制造业企业十强”和“2016厦门服务业企业十强”排行榜名单。同时发布《2016厦门百强企业发展报告》。
    4、在做好“2016厦门企业100强”排序的基础上,我会将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2016中国企业500强”排序活动。
    5、8月举办2016厦门百强企业授牌仪式暨百强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交流会。
    七、申报时间和程序
    “2016厦门企业100强”排序工作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进行,请贵企业于6月30日之前,如实填写由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统一编制的《2016厦门企业100强申报表》、《2016厦门制造业企业十强申报表》、《2016厦门服务业企业十强申报表》。(《申报表》可登录厦门企联网站www.xmqilian.com下载),并将《申报表》及2015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邮寄或传真给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地址:湖滨南路93号科技大厦3楼,邮编361004)。
    附件:1、《2016厦门企业100强申报表》         2、《2016厦门制造业企业十强申报表》         3、《2016厦门服务业企业十强申报表》         4、《2016厦门企业100强申报表填表说明》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 斌、吴莎娜、庄严
    电  话:2222153、2221731、2219806
    传  真:2237209

                           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2016年6月1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