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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标准《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出台啦!

◆福建省地方标准《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出台啦!◆

 

  近日,福建省发布DB 35/T2030-2021《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省级地方标准,并将于2022329日正式实施。这是福建省首部针对集体协商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为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规范指引。

  标准规定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细则、评价方式及结果应用,并以规范性附录的形式,设置了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细则表,可分别适用于企业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

  评价细则表从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合同履行及成效、协商双方评价5个方面对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质效评价,并细分了14项评价要素,以百分制形式对各评价要素作直观量化,有助于引导企业对标对表开展协商工作,更好地发挥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作用,对维护职工权益、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推动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具有六大特点

  1、注重反映基层实际

  根据各评价要素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重要程度和作用大小,分别赋予1-5分不等分值。如鼓励“企业集体合同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技能培训等方面劳动经济权益作出较为全面的约定”,并赋予5分最高分值。

  2、注重发挥指引作用

  《评价指引》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是各单位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业务指引、流程解释、指导手册。各单位可根据评价结果,了解本单位集体协商工作水平,发现问题及不足,进一步改进集体协商工作。

  3、注重强化代表参与

  突出选好职工代表,规定应有基层职工代表、企业女工委主任,代表名单向全体职工公示;突出协商代表的履职,要求做好协商前期内容的征集、数据和信息的收集,协商过程中理性解决分歧、通报进展情况以及协商相关草案的拟定等。

  4、注重制度常态运行

  明确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就劳动关系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日常性协商”,在企业积极营造了“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的协商氛围。

  5、注重兼顾劳资利益

  突出职工受益、企业发展的双赢目标,规定“每次协商至少有一个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的相关议题”“合同条款符合企业实际,体现企业特色”,倡导“建立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工资分配共决与正常增长机制,引导职工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6、注重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方式丰富多元,企业可依此开展自我评价,评价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可申请作为省级集体协商示范单位。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可据此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并作为三方会议各成员单位评定各项先进的重要参考。

 

《企业集体协商工作质效评价指引》

主要内容如下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