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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12条措施助企纾困减负

    安排3000万元发放消费券、红包;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在厦旅游过夜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减租、减税……日前,厦门市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稳岗、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等五个方面12条措施,真金白银帮助市场主体。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公积金

    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厦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

    此外,依照国家、省规定,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困难减免。

    今年4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利息。

                       企业符合这些条件可免除6个月租金

    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及保障性配套商业用房从事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免除3个月租金;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免租期从3月1日起算,不过,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

    而为了支持企业稳岗,厦门将从今年5月至12月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

                        安排3000万元开展促消费活动

    厦门将于4月至6月举办网上消费季活动,安排3000万元以发放数字消费券、红包等形式开展促消费活动,积极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带动形成消费热点。

    支持旅行社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对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按规定组织学生开展研学且累计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以消费发票总额的10%予以奖励,每家旅行社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旅行社4月至12月组织国内游客在厦旅游,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晚20元/间,第2晚30元/间、第3晚至第5晚40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另外,对因疫情延期举办的会展项目(不含重大会展项目),按现有标准上浮20%给予补助;对举办场地提供方,按该会展项目上浮前补助金额的10%给予补助。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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