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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4日 第164期

 

·国内财经·

 

商务部十项举措狠抓全年外贸促稳提质

 

  910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今年前8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逐步回稳向好,情况好于预期。下一步,商务部将围绕全年外贸促稳提质的目标任务,重点做好狠抓稳外贸政策落实等十项工作。

  高峰表示,关于今年全年的外贸形势,一方面是“有支撑”。今年以来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稳外贸政策措施不断落地,政策效应持续释放。国际市场需求局部回暖,8月份国际上部分主要经济体的PMI指数均有所改善。另一方面是“有压力”。当前全球疫情尚未得到全面有效控制,国际市场需求严重萎缩,世贸组织发布的最新全球货物贸易景气指数创历史新低,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下一步商务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狠抓稳外贸政策落实,确保有关政策尽快惠及市场主体;二是全力支持企业抓订单,办好第128届广交会;三是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四是积极推动扩大生活必需品等出口,继续做好防疫物资出口工作,严控出口质量,规范出口秩序;五是推进贸易创新发展;六是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稳定加工贸易发展;七是积极推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八是积极扩大进口,精心办好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快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九是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十是继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刚刚落下帷幕。会议期间数字经济和贸易受到高度关注,市场也普遍关注数字贸易发展相关政策方案进展。对此,高峰透露,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一是抓紧完善顶层设计。二是研究数字贸易政策。三是深化数字贸易实践。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继续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把数字贸易作为新一轮试点的重要内容,指导有关试点地区积极开展探索,不断优化数字资源配置,激发我国数字经济和贸易发展潜力。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9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和《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而制定的一种司法解释。此次发布的《网络知产批复》,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保全申请、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处理网络用户和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不侵权声明的期限、对恶意提交不侵权声明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条件、免除知识产权权利人善意提交错误通知的民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网络知产批复》明确规定,本批复作出时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批复;本批复作出时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批复。

  《电商平台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专门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布指导意见,全文共十一条,涵盖了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治理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几部分内容。

  《电商平台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强化司法政策的指导功能。如第二条关于平台开展自营业务的认定、第六条关于通知人是否具有恶意的认定等,旨在细化规则、统一裁判标准。同时,《电商平台意见》也注重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社会共治,如第五条关于通知内容、第七条关于声明内容等规定,就是通过倡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平台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平台在电子商务市场规制中的积极性,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解释》共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不同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不同的损失计算方式,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二是进一步明确假冒注册商标罪“相同商标”、侵犯著作权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正当手段”等的具体认定,以统一司法实践认识;三是明确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罚适用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握等问题,规定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以及从轻处罚的情形,进一步规范量刑标准。

  “两高”相关负责人表示,《解释》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主要体现在:一是根据司法实践需要降低了入罪标准。扩充入罪情形,将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因侵犯商业秘密导致权利人破产、倒闭等情形纳入入罪门槛;根据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期间多方意见,将入罪数额调整至“三十万元以上”。二是构建体系化、规范化的定罪量刑体系。三是明确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

 

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

 

  9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授权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并组织实施监管。同日,央行正式对外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自2020111日起施行。

  《金控办法》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及经认可的法人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一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中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的,或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少于5000亿元,但商业银行以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二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不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不少于1000亿元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不少于5000亿元;三是实质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或受托管理资产的总规模未达到前两条规定的标准,但央行按照宏观审慎监管要求,认为需要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金控办法》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按照最新规定,拟申请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应当在《金控办法》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央行提出申请。《金控办法》实施前,已经存在的、股权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团,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期限内,降低组织架构复杂程度,简化法人层级。《金控办法》实施后新增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所控股金融机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

  值得注意的是,《金控办法》明确,企业注册名字时“金融控股”、“金融集团”不能随便乱用。金融控股公司名称应包含“金融控股”字样,未取得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金控办法》所规定的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金控办法》还对股东行为、资本管理、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促进金融控股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例如,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不得反向持有母公司股权,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之间不得交叉持股。企业集团整体被认定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集团内的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不得交叉持股。

央行表示,《金控办法》细化了《准入决定》中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金控办法》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对于《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具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但未达到《金控办法》监管要求的机构,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逐步消化存量。下一步,央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与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协作,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证监会强化私募基金监管

 

  911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若干规定》全面总结私募基金领域风险事件的发生特点和处置经验,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实现行业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证监会指出,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大力支持下,证监会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私募基金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普遍性异地经营、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和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有必要重申和明确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本源,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为落脚点,经反复调研、充分论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证监会起草了《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牢牢守住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底线、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上交所优化重大资产重组信披规则

 

  据悉,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上交所日前对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指引、业务指南和流程进行了清理整合,汇编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并对外发布,同步废止8项规则。本次修订系统梳理了上交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信披规则,优化体例结构、简化信披要求,进一步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便利。

  证监会持续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近年来连续推出一系列市场化政策安排,并购重组市场活跃度稳步提升。本次修订,主要是落实证监会要求,优化制度供给,做好“建制度”这一关键环节,支持上市公司积极通过并购重组提高质量。去年,结合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配套信息披露准则,上交所及时修订了《指引》。今年,落实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上交所在疫情期间发布规则,支持十余家公司做好重组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和股东大会通知延期工作。本次修订继续贯彻“放管服”理念,评估整合前期分散的重组信披规定,进一步简化信披要求。

  据了解,前期,为规范特定事项的信披或操作流程,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之外,上交所还单独制定了多项与并购重组相关的业务规则或业务指南。如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指引以及若干业务通知等,均单独对相关信披要求做出规范。这些规则制定时间较早,有的具有阶段性特征,有的已被后续的上位规则替代,有的与新的实践存在不一致等等。

  本次修订,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等主要内容统一纳入《适用指引第1号》,并将相关业务流程和办理要求等内容作为附件,进一步提高规则可读性。此外,对于上位规则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赘述。比如,证监会《财务顾问管理办法》对于财务顾问职责已有详细规定,本次修订时废止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同时,《关于并购重组反馈意见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出台较早,相关要求也均已在证监会规则或上交所《指引》中明确,因此一并予以废止。

  据了解,在实践中,部分公司披露筹划重组提示性公告时,因标的资产或业务尚未整合完成,可能存在无法披露具体标的资产名称的情况。对此,《适用指引第1号》修订中明确,如披露提示性公告时确实无法确定标的具体名称的,可先披露标的资产或业务范围,后续履行持续披露义务即可,这进一步体现了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导向,也便于公司平衡好筹划重组和投资者知情权之间的关系。再如,本次修订时充分考虑公司合理诉求,取消了媒体说明会应现场召开的规定,公司可在保证会议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线上方式召开。

  按照类似思路,上交所结合实践需要,对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特定程序资产交易的信披流程,提供多种披露时点供公司选择,避免因披露不清晰影响公司交易进程。现金选择权方面,细化具体适用情形,与收购办法中关于以证券作为支付手段的要求保持一致,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对上位法等已经修改或取消的内容,也同步修订。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划定

 

  据悉,为落实《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明确可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媒体的条件,经反复研究,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起草了《关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规定》(简称《规定》),于911日公布并正式施行。根据规定条件,证券时报等七家媒体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可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

  证监会表示,《规定》坚持了四方面的原则,具体包括:一是要方便投资者获取信息。信息披露媒体是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法定渠道。在确定媒体条件时,应当综合考虑媒体的权威性、覆盖面、发行周期及投资者获取信息的习惯等因素,以保障投资者能够及时有效低成本地获取信息。二是要有利于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符合条件的媒体应有一定的数量,这样才能保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选择权,促进媒体适度竞争,对其收费行为形成外部约束。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网站从事信息披露业务,也有利于降低信息披露成本。三是要有利于维护良好信息传播秩序。随着信息传播方式日益多样化,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日益增多,更需要维护信息传播的权威性、有序性与可靠性。符合条件的媒体的数量不能过多,否则容易产生恶性竞争、损害信息传播秩序,还会增加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四是要有利于为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披露奠定基础。根据成熟市场的经验,集中的电子化披露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发展方向。当前,既要尊重部分投资者长期形成的信息获取习惯,保留纸质媒体,又不宜大幅扩大媒体范围。同时,应逐步加大电子化披露的比重,为条件成熟时全面采用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披露创造条件。

  《规定》共6条,根据上述原则,证监会对媒体条件及相关事项作了规定。一是规定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应当是由中央新闻单位主管、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从事经济类新闻采访报道的日报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或者是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已经具有依法依规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经验的日报及其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二是规定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应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核验合格,且近三年内未因业务行为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行政处罚。三是规定中国证监会与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相关规定,并同步公布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条件的媒体名单。对从事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实行动态监管,有关媒体不再具备规定条件或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对名单进行调整并重新公布。四是规定从事信息披露业务的媒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自律管理,尽力降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成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据证监会公告,上述7家媒体分别是证券时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依法开办的互联网站是www.stcn.comwww.financialnews.com.cnwww.jjckb.cnwww.chinadaily.com.cnwww.cs.com.cnwww.zqrb.cnwww.cnstock.com

 

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管产品三个细则

 

据悉,为了贯彻落实“资管新规”,细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91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三个细则,明确三类产品的登记机制、投资范围、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要求。其中,《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指出,适当拓展投资范围,增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优先股和可转债,引导长期资金更好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这次发布的三个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二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三是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坚持与大资管市场同类私募产品规则拉平。《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已在今年5月实施。此次发布的三个细则针对不同类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特点,对“资管新规”和《产品办法》有关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对三类产品实施差异化监管。

  《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取消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首单组合类产品行政许可,改为设立前2个工作日进行登记。明确产品投资范围。组合类产品可以投资银行存款、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票、公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按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监管评级对产品投资范围和销售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登记时限。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于产品发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登记。统一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适当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明确在还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完善信用增级等交易结构。明确保证担保的条件,取消产品发行规模和担保人净资产挂钩的要求。

  《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登记时限。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于产品发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登记。适当拓展投资范围,增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优先股和可转债,引导长期资金更好支持资本市场发展。设置比例要求。与“资管新规”一致,明确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延续此前规定,要求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80%。明确禁止行为。包括分级股权投资计划不得投资分级的基金,限制杠杆倍数;保险资金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对未上市企业实施控制;不得以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等。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三个细则对监管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稳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署创新思路举措做好节粮减损工作

 

  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出《关于创新举措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节粮减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着力推进节粮减损反对粮食浪费,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通知强调,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际形势日趋复杂,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时刻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通知指出,当前粮食产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等环节损失浪费问题仍然存在,个别环节较为突出。大力促进节粮减损反对粮食浪费,是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增加粮食有效供给的迫切需要,是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继续大力弘扬创业、创新、节俭、奉献的“四无粮仓”精神和“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粮食系统光荣传统,切实抓好粮食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的节粮减损,进一步提高节粮减损反对粮食浪费工作实效,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承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职责任务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要加强立法修规,强化依法管粮依规节粮。积极推动《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进程,争取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尽早出台,积极探索制定粮食产后减损工作指导意见,适时出台《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办法》,推进适度加工等相关标准制修订。要加强体系建设,全方位持续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着力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推广适用于农户的多型规模储粮新装具,布局“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推广应用节粮减损提质增效、现代粮仓建设和物流配套,以及储粮“四合一”升级新技术,加强“智慧粮库”建设。要强化科技创新,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技术成果。积极开展粮食储藏、物流、加工等领域节粮减损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推广低温成套技术集成创新,鼓励开发移动式绿色环保烘干设备,开发并推广全谷物、杂粮等健康又节约的粮油食品科研成果,推进谷物蛋白、米糠油、生物材料等技术开发和应用。要大力弘扬节俭美德,营造爱粮节粮舆论氛围。创新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活动周等主题活动,深入打造“节约一粒粮”宣传教育活动品牌,发挥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作用,加强节粮减损技术宣传、普及节粮减损知识。

 

山东拟建300个公共实训基地

 

据悉,山东省工信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科技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打造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高地的意见》,提出将构建全省公共实训基地体系,以院校、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高超、结构合理、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山东提出,采取整合政府、院校、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源,合作共建公共实训基地的形式,从专业、区域、产业集群三个层次进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到“十四五”末,力争建设制造业公共实训基地300个左右。

  其中,在5G、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高科技方面,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公共实训基地;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发展行业,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领域公共实训基地;围绕山东具有比较优势的化工、机械、轮胎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公共实训基地;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等领域,建设一批产业基础领域公共实训基地。

  据悉,山东每年还将遴选出50个基础条件好、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公共实训基地,作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试点。

 

内蒙古重点支持100个民族奶制品手工坊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

 

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等部门日前披露,今年内蒙古安排3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100个民族奶制品手工坊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以此扶持民族乳制品特色化发展。

  内蒙古民族传统奶制品是以牛奶等为传统原料,利用传统工艺、传统生产加工方式加工制作的奶食品。全区现有登记注册的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1000多家。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内蒙古决定率先对100个民族奶制品手工坊标准化升级改造予以支持,实施点对点服务,促进民族传统奶制品稳步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刘永志介绍,今年内蒙古突出抓好民族奶制品标准化加工,重点支持100个民族奶制品手工坊在生产设施、加工制作、冷链运输、卫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并在经营机制、生产标准化、品牌创建以及产品认证等方面给予指导服务,逐步推进民族传统奶制品提档升级。

  内蒙古支持民族奶制品手工坊取得商品条形码、采用新工艺和新包装,延伸产业链条、开发医用价值、挖掘文化内涵、打造区域品牌,助力牧民增收;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进入商场超市销售,鼓励产品质量合格的加工坊产品直供餐饮单位;鼓励开设连锁专卖店、开办电商平台,支持民族传统奶制品通过电子商务营销推广,不断畅通销售渠道、扩大市场销量。

  据了解,内蒙古指导民族传统奶制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引导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申请注册商标和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打造民族传统奶制品区域公用品牌。

 

江西推进“两业”融合提升产业价值链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精神,支持江西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鼓励“两业”双向深度融合。在推进制造业服务化方面,引导鼓励制造业企业在生产的上下游环节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拓展研发设计、供应链协同、柔性化定制等增值服务,促进制造业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由单一“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变;鼓励电商、互联网、物流、研发设计、文化旅游、金融等服务业企业,发挥大数据、技术、渠道、创意等要素优势,通过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向制造环节拓展,衍生和服务制造业。

  “两业”深度融合将催生更多的新业态、新模式。江西省将加快原材料企业向产品和专业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推动钢铁、水泥等企业发展废弃物协同处置、资源循环利用、污水处理、热力供应等服务。以服装、家具等消费品为重点,发展柔性化、个性化定制,提供“泛家居”等链条式服务,引导汽车、电子信息等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智能化发展,构建产业生态体系。推动装备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鼓励物流外包,发展零库存管理、生产线边物流等新型业务。引导研发设计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嵌入式合作。

针对企业在推进“两业”过程中遇到的用地、资金、人才等瓶颈,江西省也出台政策组合拳予以破解。如鼓励探索功能适度混合的产业用地模式,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方式,满足“两业”双向融合的用地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向“两业”融合发展企业和项目提供适应其生产和建设周期特点的中长期贷款,深入推进供应链金融。

 

深圳明确限购细则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了715日住房限购措施升级后相关条款的执行标准,明确“再婚或复婚家庭,按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715日,深圳升级住房限购措施,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给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限购相关条款执行标准的复函中明确,“再婚或复婚家庭,按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不再考虑其双方离异前家庭拥有住房情况”。

  此外,深圳近日还出台了《关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 完善住房贷款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平台功能,通过省数据共享机制为商业银行提供购房人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便利。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查询借款人婚姻状况和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本市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贷款审核依据,有效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

 

·企业动态·

 

中兴通讯拟受让“大基金”所持微电子24%股权

 

  据悉,中兴通讯(000063)910日晚间公告称,通过全资子公司仁兴科技受让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即:大基金)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微电子24%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仁兴科技将持有微电子24%股权,中兴通讯将持有微电子68.4%股权,赛佳讯将持有微电子7.6%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暂定为33.15亿元,部分收购款来源于广东恒健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通融信投资有限公司向仁兴科技提供合计26亿元合作款。股权穿透显示,两合作方背后分别是广东省国资委和深圳南山区国资委,合作方将在收购完成后与公司、仁兴科技协商后续的进一步合作。

  微电子成立于20031128日,主营业务包括集成电路的设计、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及经营进出口业务。股权结构方面,中兴通讯持股比例为68.4%;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股比例为24%;公司下属合伙企业深圳市赛佳讯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赛佳讯 ”)持股比例为7.6%。在仁兴科技收购微电子股权过程中,中兴通讯及赛佳讯将放弃本次收购的优先购买权。

  从转让方看,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股东背景强大,被业内称为“大基金”。目前财政部持股比例为36.47%;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2.29%;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比例为11.1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持股比例为5.06%;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14.91%

  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所持微电子24%股权源自于5年前对后者的增资入股。20151123日,中兴通讯和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签署《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以现金24亿元对微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有微电子24%股权。

  本次收购完成后,仁兴科技将持有微电子24%股权,中兴通讯将持有微电子68.4%股权,赛佳讯将持有微电子7.6%股权。

 

肖钢呼吁构建我国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

 

  据悉,CF40资深研究员肖钢912日出席首届中国金融四十人“曲江论坛”并发布“曲江报告”《构建我国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下称报告)。

  联合国2020年世界投资报告数据显示,我国海外投资存量达到2.18万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三。2019年对外投资流量1171.2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二。

  肖钢表示,随着我国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海外投资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的海外投资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也应看到,我国海外投资权益保护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还不够,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和未来我国对外投资发展的新形势。

  如何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海外投资保护框架?报告建议,以法律规则为基础,以政府、多边组织、民间力量为支撑,有效协调运用多种工具,来实施对我国海外投资权益的保护:

第一,充分利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我国和别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很多是上世纪80年代或90年代签订的,考虑到当前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建议对已经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进行更新。

  第二,妥善应对经济制裁和安全审查。要充分重视、巧妙化解压力,企业应重视加强合规建设和对外沟通。

  第三,加强领事保护,助力企业走出去。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改进有关机制,提升企业治理能力。

  第四,推进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建设。建议加快投资保险立法;进一步加大海外投资保险力度,扩大覆盖面,提升代位追偿能力。

第五,充分利用国际多边组织力量。增强我国在多边组织的话语权;充分利用国际仲裁机制;学习借鉴多边组织经验。

 

 

  第六,健全海外民间安保体系。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完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海外安保预警机制;提升海外安保企业能力;维护海外安保市场环境。

 

·海外经济·

 

美国8月份CPI环比上涨0.4%

 

据悉,美国劳工部911日公布的数据显示,8月份美国消费价格指数(CPI)环比上涨0.4%,其中二手车价格创51年来最大环比涨幅。

  数据显示,由于能源产品价格涨势放缓,8月美国CPI环比增幅不及6月和7月的0.6%,但当月二手车价格大幅上涨5.4%,家居、装修和床上用品价格也明显上扬。

  数据还显示,在截至8月的12个月里,美国CPI涨幅为1.3%,除去能源和食品价格的核心CPI上升1.7%

  分析人士认为,新冠疫情在美蔓延导致大量新车无法正常下线是推高二手车价格的主要原因。鉴于目前通胀仍未达到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设定的2%政策目标,美联储将维持现有宽松货币政策,以促进经济增长。

 

欧洲央行维持三大关键利率不变

 

  910日,欧洲央行宣布维持主要再融资利率等三大关键利率不变,此外,欧洲央行将紧急抗疫购债计划(PEPP)规模维持在1.35万亿欧元不变。

  今年6月,欧洲央行预测欧元区经济今年可能萎缩8.7%左右,为史上最差表现。而在10日,欧洲央行预计欧元区经济今年可能萎缩8%

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表示,数据显示欧洲经济反弹强劲,反弹情况基本符合此前预期。欧洲各国国内需求已经显著恢复,但经济活动水平远远低于疫情之前的水平。拉加德表示,欧洲央行认为欧洲经济复苏的力度仍然受到不确定性的影响,不确定性打压消费者支出、企业投资,也带来显著的资源闲置问题。

拉加德还强调,欧洲央行讨论了欧元升值,但欧洲央行不以汇率为目标,必须仔细监测汇率。

 

英国达成“脱欧”后首份重大贸易协议

 

  据悉,英国政府911日发布声明,宣布已与日本达成贸易协议。这是英国自今年131日“脱欧”后达成的首份重大贸易协议。

  声明说,英国国际贸易大臣伊丽莎白·特拉斯与日本外务大臣茂木敏充在当天上午的视频会议上已原则同意《英日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声明说,英日贸易协议将覆盖制造业、创意产业、农产品等关键领域,使英国对日本99%的出口产品免关税,预计将使英日贸易额增加152亿英镑(1英镑约合1.28美元)。

  英国与日本6月初正式启动贸易谈判,以期在现有欧日贸易协议基础上达成更深入的双边贸易协议。英国官方数据显示,日本目前是英国第11大出口市场。

 

IMF与阿根廷就新资金援助计划展开对话

 

  据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言人格里·赖斯910日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IMF已经与阿根廷就新的资金援助计划展开对话。

  赖斯说,此次对话在线上举行,旨在收集必要信息以帮助阿根廷应对当前危机。双方讨论了强化阿根廷宏观经济稳定性、促进经济增长与就业、消除贫困以及抗击新冠疫情等议题。

  赖斯还说,此次对话仍处在“初级阶段”,但“十分有建设性”。此外,IMF代表团赴阿考察的具体日期仍未确定。

阿根廷是拉丁美洲第三大经济体,近来面临高额债务和新冠疫情蔓延双重打击。今年2月,IMF认定阿根廷公共债务“不可持续”,需要通过债务重组保持其公共债务可持续性。8月底,阿根廷政府宣布成功与国际债权方达成近700亿美元的债务重组协议。

 

 

·研究探索·

 

陈元呼吁提升内循环的效率和顺畅程度

 

  据悉,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CF40常务理事会主席陈元912日在首届中国金融四十人“曲江论坛”上表示,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双循环”的主体是国内大循环,但在这方面,国内市场和制度环境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技术、资本、土地、数据各方面都存在不畅通的问题。

  他表示,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靠自身努力,集中精力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也要打开大门,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比较优势,以内循环支撑外循环,以外循环促进内循环。

  一方面,充分挖掘国内需求潜力,增强国内供给能力,提升内循环的效率和顺畅程度。陈元认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有层次的、多元化的,这是内循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善分配结构,降低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提高居民部门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让人民群众有钱可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社保支出,发展市场化的保险行业,让人民群众有钱敢花。大力发展新经济,用新技术赋能产业链,提升产业链水平。打破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行业的准入壁垒,改革监管思路和监管模式,提高服务行业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坚定推进对外开放,以金融开放为重要着力点,打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陈元表示,以内循环为主体绝不意味着闭关锁国,可以通过鼓励外资和境外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增加国内金融领域的竞争水平。还需不断优化金融监管制度,提高监管能力,在金融开放中寻求开放与安全的平衡点。

 

·社团工作·

 

保险资管协会发布保险资管产品登记管理规则

 

  91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债权投资计划及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监管规定的规范与要求,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同步发布《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登记管理规则》《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登记管理规则》及相应的产品管理指引(简称“产品管理规则”),积极推动保险资管产品健康有序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银保监会关于“放管服”工作部署,优化保险资产管理业的发展环境,推动保险资管机构深度融入大资管市场,协会此次发布的产品管理规则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市场与自律的边界,明确注册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的内在职责,大幅精简申报材料、简化登记流程、提升登记效率,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及风险监测为核心的产品自律管理体系。

  与原注册规则(试行)相比,此次对产品管理规则修订和完善主要体现在:

  一是明确登记内涵,落实主体责任。协会仅对产品登记材料的完备性与合规性进行形式性查验,产品登记不代表协会对产品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投资价值和风险进行了实质判断。同时,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是产品合规运作与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投资者应充分核查产品相关材料和信息,客观评估产品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自主决策,审慎投资,自担风险。

  二是简化流程材料,提升发行效率。产品管理规则取消了材料受理、补充材料、外部专家会、退回材料、暂缓注册等流程,取消了发行前重大事项暂停发行环节,要素变更改为事后报告。同时精简申报材料,备查性材料可在产品登记后提交。在此基础上,协会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登记程序。

  三是优化规则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协会进一步完善产品自律规则体系,建立登记规则、操作细则、指引规范“三位一体”的自律管理体系,分别明确产品的登记机制、登记标准和登记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存续期管理,积极配合协会依规开展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等工作。协会依规开展自律评价等自律管理工作,相关情况和结果及时报送监管部门,并作为协会产品登记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