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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44期

 

 

部委决策

 

习近平强调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

 

  据悉,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11月24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等。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开展科技体制改革攻坚,目的是从体制机制上增强科技创新和应急应变能力,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锚定目标、精准发力、早见成效,加快建立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要遵循电力市场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优化电力市场总体设计,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要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更好发挥科技资源和制度创新优势,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布局和整体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科技领域基础性制度基本确立,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但是,同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科技体制仍存在一些突出短板,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还没有根本破除。会议强调,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挥党和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高效组织体系,建立使命驱动、任务导向的国家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改革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加强体系化竞争力量。要优化科技力量结构,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完善科技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在履行国家使命中成就人才、激发主体活力。要以更大勇气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坚持抓战略、抓改革、抓规划、抓服务的定位,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的领导和指导,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指导和服务。要根据任务需要和工作实际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充分授权,建立责任制,立"军令状",做到有责任、有管理、有监管,用不好授权、履责不到位的要问责,保证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引导全国、省(区、市)、区域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融合发展,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完善电价传导机制,有效平衡电力供需。要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政策法规、科学监测等工作,做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确保居民、农业、公用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会议指出,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要瞄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最突出的短板、最紧迫的任务,在做强创新主体、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机制上求突破、谋创新,加快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创新高地。改革要拿出更多实质性举措,起到试点突破和压力测试作用,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现实路径,注意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

 

李克强要求围绕市场主体有效实施宏观政策

 

  1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分析经济形势,就做好下步经济工作听取意见建议。

  李克强说,当前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国经济出现新的下行压力,要在高基数上继续保持平稳运行面临很多挑战。要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六稳""六保"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增强宏观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推进改革开放,做好跨周期调节,推动经济爬坡过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就业大局稳定。

  李克强指出,上亿市场主体是中国经济韧性、潜力所在,有力托住了就业基本盘,宏观政策要继续围绕市场主体展开。在延续制度性减税、落实已定缓税政策的同时,研究采取新的组合式、阶段性减税降费措施,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制造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和创新升级。支持煤电企业的各项政策要确保落实到位,保证电力稳定供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缓解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向下游中小微企业传导的压力。各方面都要多想办法,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更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更加活跃、实现新的发展。

  李克强说,要推进改革开放,通过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顶住困难压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让他们各显身手、尽显身手,带动更多就业和居民增收,促进消费扩大;在保持政府投入力度、推动重点建设的同时,要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发挥好国内巨大市场优势、释放内需潜力。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进出口支持政策,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抓住RCEP生效实施的契机,深化和扩大国际合作。发挥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作用,更大力度吸引外资。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推动中国经济在改革中发展、在开放中前行。

 

李克强强调出台经济政策要避免采取运动式冒进式一刀切措施

 

  1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分析经济形势,研究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李克强说,今年以来,我国发展遇到的新挑战交织叠加、超出预期。全国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助企纾困政策与深化改革并举,有效应对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电力煤炭供应紧张、严重洪涝灾害等影响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经济在攻坚克难中继续平稳发展。同时,国内外环境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经济面临新的下行压力,我们既要坚定信心,又要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把办法想得更周全有效。要强化"六稳""六保"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落实好岁末年初筹划的跨周期调节举措,加强能源、电力保障,推进改革开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防范化解风险,推动经济在爬坡过坎中持续健康发展。

  李克强指出,目前我国市场主体已超过1.5亿户。实践证明,市场主体多、发展好的地方,经济更有活力和韧性。各地要把保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政策着力点,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市场保供稳价等政策,采取措施清理拖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帮助市场主体降成本、解难题。国家研究出台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并形成规模,是用改革的办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地方和有关部门要为市场主体生存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出台相关经济政策措施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避免采取运动式、冒进式、一刀切措施。坚持政府过紧日子,集中财力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保基本民生和基层运转。国家对地方转移支付将更多直达基层,省级财政也要加强对县级以下的支持。

  李克强强调,顶住经济下行压力要注重在改革开放上下功夫。围绕破除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精准发力,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突破,形成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释放出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抓住RCEP实施契机拓展国际合作,更好吸引外资,更深融入和稳固国际产业链供应链。

  李克强说,要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确保受疫情和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群体的基本生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证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国务院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化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监管。

会议指出,近几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地方债务管理取得积极成效,隐性债务减少,政府总体杠杆率稳中有降。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新增额度,合理发行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有力支持了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会议要求,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在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统筹做好今明两年专项债管理政策衔接,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以利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一是加快今年剩余额度发行,做好资金拨付和支出管理,力争在明年初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二是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梳理明年专项债项目和资金需求。省级政府要强化统筹,加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储备,适时推进成熟项目开工。

三是统筹考虑各地实际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合理提出明年专项债额度和分配方案,加强重点领域建设,不"撒胡椒面",研究依法依规按程序提前下达部分额度。

四是资金使用要注重实效,加强对投向等的审核和监管,严禁资金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不必要的亮化美化工程等。坚决制止资金挤占挪用、违规拨付、长期闲置。

会议强调,要加强专项债资金审计监督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必须严肃整改、严格问责,并实行收回闲置资金、扣减新增限额、通报负面典型等措施予以处罚。

 

"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公布

 

  据悉,国务院日前批复原则同意《"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将努力实现贸易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贸易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等目标,列出了"十四五"对外贸易"三个重点"清单。展望2035年,外贸高质量发展跃上新台阶。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规划》实施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贸易创新发展为动力,统筹贸易发展和安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开创开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新贡献。

  《规划》明确了十项重点任务,包括优化货物贸易结构、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构建绿色贸易体系、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深化"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

  为了保障任务落实,《规划》中提炼了"十四五"对外贸易"三个重点"清单,其中重点工程包括贸易双循环企业培育工程、边贸富民强边工程、数字强贸工程和贸易投资融合工程等。数字强贸工程是要构建贸易数字化"点、线、面、区"立体发展格局。培育贸易数字化先行企业,实施贸易数字化"牵手"计划,开展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行动,打造贸易数字化领航区。贸易投资融合工程则是要推动贸易与投资、贸易与产业融合发展。以外资促外贸,支持地方健全"产业链图谱",通过产业链精准招商稳链固链强链,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吸引更多外资项目落地。以对外投资合作促外贸,提高对外投资合作水平,完善境外生产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带动商品、服务、技术和标准出口。

  《规划》提出了具体的优化财税政策工具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保障措施要求。指出要用好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等,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贸易创新发展和绿色转型支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关税结构,促进消费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提高覆盖面。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依据市场化原则,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进一步培育短期险项下保单融资业务。

 

央行将积极稳妥应对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

 

  11月19日,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对于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报告指出,要加强国内外经济形势边际变化的研判分析,统筹今明两年宏观政策衔接,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努力完成今年经济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报告指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以我为主,稳字当头,把握好政策力度和节奏,处理好经济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做好跨周期调节,维护经济大局总体平稳,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

  密切跟踪研判物价走势,稳定社会预期,努力保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实施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延期工作,用好2000亿元再贷款额度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好碳减排支持工具,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一是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形成中央银行调节银行货币创造的流动性、资本和利率约束的长效机制,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多渠道补充商业银行资本,加大对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工具的支持力度,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是继续落实和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保持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继续落实两个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延期工作。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减,更好发挥其稳企业保就业的重要作用。落实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发挥政策示范效应,鼓励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作用,着力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三是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力度,大力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基础上,合理满足煤电企业应急保供发电融资需求。创新运用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碳中和债券等产品,发挥金融对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持作用。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完善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引导市场利率围绕政策利率波动。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充分发挥LPR改革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市场化方式促进金融机构将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增强小微企业信贷市场竞争性,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深化对外货币合作,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提高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使用中的便利化程度,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五是坚持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持续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稳步推动债券市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及时防范和化解债券市场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各方责任,持续落实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各项成果,优化统一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继续推进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一行一策,渐进式、分步骤推进存量业务改革,实现业务分类管理分账核算,有序提高透明度,强化资本约束,加强风险管理,健全激励机制,更好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是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央行表示,下一步,要继续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应对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调整。一是稳健的货币政策稳字当头,以我为主,增强自主性,根据国内经济形势和物价走势把握好政策力度和节奏。二是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加强预期管理,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引导市场主体坚持"风险中性"理念,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三是不断深化金融双向开放,增强境内人民币资产吸引力。

 

央行将引导金融机构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位置

 

  11月2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介绍了央行在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着重推动的工作及成效。并表示下一阶段将引导金融机构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位置,把更多资源投向制造业、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

  邹澜介绍,过去一段时间,央行出台多项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着重推动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精准导向作用。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定向调控、精准滴灌作用,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二是巩固提升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三是提升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便利度,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融资。四是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到今年10月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整体获贷率超过七成,小微企业融资继续保持量增、面扩、价降的良好态势。

  邹澜介绍,针对近期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诸多困难,下一阶段央行将着重从三个方面继续推动相关工作。一是用好新增的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增加信贷投放,将优惠利率传导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运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2000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中小微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二是统筹做好两项工具到期后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接续,同时重点关注延期贷款、信用贷款的质量情况,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三是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邹澜表示,金融部门下一阶段将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资源配置,强化外部激励约束,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资源投向制造业、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

  一是继续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持续释放LPR改革效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强对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的支持。

  二是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坚持点面结合、长短结合,做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融资支持,并推动提升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激励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制造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规模,实施优惠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三是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有效落地。引导金融机构及时满足符合条件的煤电煤炭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发挥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作用,着力提升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在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基础上,通过提高效能有效减少碳排放。

  四是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推动完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快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优化地方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提高信息共享质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

 

银保监会强调不得利用低价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

 

  据悉,为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改善人民群众金融消费体验,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自11月2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是指银行提供的非政府指导价或非政府定价的服务。服务项目分为支付结算类、代理业务类、风险承担类、金融交易类、管理咨询类等,包括支付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理财、代理、托管、担保及承诺、贸易金融、金融市场交易、管理及咨询等。

  《意见》对服务项目定价予以规范。在定价方法上,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价格由银行依法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价格,要体现质价相匹配、成本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行业竞争力等。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或综合采取比例定价、区间定价、协议定价、基于外部成本定价以及其他方法。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定价校准机制。一是定期评估和调整。银行要评估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合理性,选取内外部项目进行同质同类比较。要根据监管政策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服务性质确定价格审核频率,定期评估服务价格。二是确保实际执行价格合理。银行服务定价要以服务质量为核心,兼顾市场竞争和客户接受度,避免服务实际执行价格超出合理水平。三是强化定价约束。银行不得利用低价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对于融资类业务,不得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得在设置价格区间时,过度扩大区间上下限间隔,规避价格管理要求;不得在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时,收取显著高于外部服务价格标准的费用;不得对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或以降价为由降低服务质量或数量。

  《意见》鼓励银行优化对老年人、残疾人,小微市场主体,专项领域等特定领域的服务。鼓励银行优化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账户管理、存取款、支付汇划等基础银行服务,结合自身经营策略给予适当减免优惠。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施差异化定价,合理制定和调整服务项目价格,结合自身经营策略划分客户群体,给予适当减免优惠。鼓励银行在商业可持续条件下,在为国家民生工程等专项资金扶助保障领域提供资金结算和其他服务时,合理确定价格。

《意见》要求加强市场调节价定价管理。包括统一归口管理、系统化控制、专业化管理、定价授权和豁免等。银行总行要对服务价格实施科学管理,将价格管理融入到服务方案设计、业务策略制定、服务质效评估等环节中,银行要遵循适当性和匹配性原则,针对客户实际需求推荐适当的服务项目。对于有一定周期或服务期间的服务项目,要与客户在业务合同或服务协议中约定服务内容、计费规则和违约责任等条款,按照服务价格与实际内容相匹配原则,处理未发生或提前终止等情形。

 

银保监会要求加快补齐内控合规管理短板

 

  11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银行机构要聚焦风险漏洞,加快补齐内控合规管理短板。

  银保监会表示,当前银行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严峻,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特别是近期发生的存单质押票据业务、个人信息安全等风险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损害了银行业的整体声誉,暴露了相关银行风险合规意识淡薄、业务潜在风险评估不足、核心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缺失、内部员工道德风险突出等问题。亟需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快弥补管理缺陷和漏洞,从根本上扭转重效益轻合规、内控要求为业务发展让路的局面。

  为督促银行机构筑牢内控合规"防火墙",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夯实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通知》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坚守主责主业,坚定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各银行机构要坚决摈弃偏离主业、脱实向虚、盲目扩张等错误观念和粗放经营模式,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努力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持力度,围绕实现"双碳"目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确保服务实体经济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聚焦风险漏洞,加快补齐内控合规管理短板。各银行机构要把常态化的强内控、促合规与阶段性的补短板、除顽疾相结合,聚焦问题多发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明确重要业务的风险控制点和管控措施,增强系统关键节点的刚性控制,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评价,加强声誉风险管理。

  三是狠抓人员管理,强化常态化异常行为监测排查。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岗位有效制衡,规范不相容岗位管理,严格落实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及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将相关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中。要提升操作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要丰富监测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处理,提升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规矩意识。

  四是严肃内部问责,切实增强惩戒震慑效果。各银行机构要切实扭转当前内部问责"宽松软"的状况,建立健全从总行到分支行的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对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案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总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五是注重管常管长,完善内控合规长效机制。要以今年的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当下改"促"长久立",突出绩效考核中内控合规因素的比重和正向激励,开展常态化的内控检查排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做到防患于未然。

  六是注重统筹施策,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常抓不懈。各级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内控合规管理建设作为深化银行治理改革、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内控合规主体责任,对机构自查问题畸少、避重就轻的,应加强监管检查、督促查摆问题;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应有针对性地指导弥补缺陷、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金融领域不发生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风险事件。

 

证监会完善相关规则提高保荐尽调和底稿要求

 

  11月19日,证监会分别就《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此次修订规则目的就是要提高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和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保荐人对境内拟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存托凭证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共十一章八十七条,主要修订有四方面内容,一是更好地贯彻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和在尽职调查工作中落实注册制的基本要求;二是对原《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中未涉及的一些尽职调查事项进行补充,包括红筹架构、特别投票权、协议控制、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三类股东"的核查、发行人未实现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发行人的业务高度依赖信息系统的、投资者保护、估值板块定位等需要核查的事项;三是将保荐人"荐"的职责提到更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其在投资价值判断方面的前瞻性作用;四是明确保荐人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在评估其相关工作充分、可靠的基础上可以合理信赖,但应进一步核查验证,同时明确了保荐人应合理使用第三方外聘机构,不得将法定职责予以外包,保荐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聘请第三方而减轻或免除。

  《准则》的修订进一步梳理了注册制试点反映出来的尽职调查问题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明确工作底线要求和质量标准,充实完善程序保障和行为规范,合理界定专业职责,提出勤勉尽责的一般标准。保荐人可结合发行人自身业务、财务等特点设计适合的核查程序,并依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判断,适当选取准则中列明的核查方式。此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合理信赖、勤勉尽责的基本理念和专业标准,作为保荐人统筹全面核查验证职责和义务的基础,并分别从不同层次强调保荐人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协作,同时强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和配合尽职调查的义务。

  作为《准则》的配套衔接规则,《指引》的修订结合在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存托凭证的发行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变化、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实践中的重点以及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或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明确和调整了底稿目录中需要关注的事项和尽职调查资料。增加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相关复核资料,同时,增加内核阶段工作底稿要求,增加分析验证过程的相关底稿。

修订后的《指引》是对保荐机构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时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为提高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底稿目录具体内容改由自律规则予以规定,保荐机构应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证监会表示,凡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保荐机构应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首次公开发行保荐工作底稿,对于其他融资类型保荐业务目录可参照首次公开发行保荐工作底稿做适当简化。

 

沪深交易所发布"财务类退市"营收扣除指南

 

  1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2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下称《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实施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并于当年年底发布退市新规。退市新规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要求公司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年审会计师应当对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规范上述两类收入的扣除口径,同时明确监管要求,2021年4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向上市公司及年报审计机构发布了《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发布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达到预期效果。2020年年报披露后,沪市共有42家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中25家因触及新增的财务类退市指标被实施*ST;同时,深市502家上市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了营业收入扣除项,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次修订的《指南》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的重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细化贸易、类金融业务扣除要求;规范"稳定业务模式"判断标准;明确将非正常交易合并取得的收入进行扣除。

  沪深交易所方面介绍,由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对上市公司尤其处在退市边缘的公司影响较大,《指南》在正式发布前已向所有上市公司以及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计机构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看,《指南》得到了上市公司和审计机构的肯定和认可。

  沪深交易所方面强调,上市公司不得确认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及不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等异常交易产生的收入。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指南》附件格式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按项目逐一列示营业收入扣除的具体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此外,年审会计师在执行《指南》时,应重点核查上市公司当期收入是否真实、准确,并结合公司规模、历史经营情况等因素加强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退市新规,2021年年报披露后,上市公司若首次触及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财务类退市指标,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即*ST公司,2021年若继续触及退市指标,将直接退市。投资者应当高度关注相关上市公司可能披露的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更正公告、风险提示等公告,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基金投顾新规征求意见

 

  据悉,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及客户资产展示,11月18日,监管层向多家基金投顾机构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及客户资产展示指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以下简称"服务业绩")展示指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宣传推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或通过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详情页等,展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或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评价指标。客户资产展示指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向客户披露授权委托管理的资产净值及收益信息等(以下简称"客户资产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应展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区间收益率、成立以来收益率、区间最大跌幅,可展示单日收益率、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区间最大涨幅、区间最大回撤、成立以来最大回撤、区间波动率、夏普比率等。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评价指标可展示盈利客户占比、签约期盈利客户占比、客户追加投资占比、客户资金留存率、区间客户留存率、客户委托管理平均时长、客户整体收益率等。

  对于服务业绩指标的具体展示要求,征求意见稿大致规定四大方面的原则:

  首先是业绩展示的时长。文件强调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宣传推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可展示满1年或1年以上的实盘服务业绩(使用概率模型工具的除外)。这也就意味着,一年以下的短期基金组合投资业绩不可对外宣传推介,应引导投资者关注中长期业绩;

  其次是业绩展示的排名。文件指出服务业绩展示不得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排名和规模排名,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及模拟业绩(使用概率模型工具的除外),不得预测未来业绩。这实际上给一些互联网投顾经验丰富的机构敲了个大"警钟"。

  再次是对基金投资组合中成分基金运作的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产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部分成分基金时,应保证替代基金与被替代基金属于同一类型,替代部分成分基金后应说明替代产品对业绩的影响,并显著提醒客户。除货币基金外替换的成分基金市值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所有成分基金市值的20%。

  最后则是基金投资组合中产生的费用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业绩展示应说明基金交易费用、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等计算方式。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提供查询方式,客户可查询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自创建以来的完整历史业绩,相关查询路径应以显著方式展示或告知。

 

保险公司版永续债即将"开闸"

 

  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就《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早在2015年1月份,人民银行与原保监会联合印发了2015年第3号公告(下称"3号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补充附属一级资本,为保险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起草说明称,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持续发展,对保险公司资本结构和资本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不断加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资本监管。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拓宽保险公司核心资本补充渠道,优化保险公司资本结构,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起草了《通知》。

  从主要内容来看,《通知》在3号公告框架下,对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定义和发行、信息披露、登记托管的相关要求。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又称"永续债",根据《通知》,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也就是说,当风险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来为公司"救场"。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保险公司在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补充附属一级资本之外,又多了一样新的"补血"工具。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3 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做好信息的披露,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发行、赎回等重大情况。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是规范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条款,包括减记和转股条款、利息取消条款等,还明确了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

  保险公司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30%。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中国银保监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保险公司无法如约支付利息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破产。

  三是取消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强制评级要求。

  四是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提升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丰富投资者类型,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本质量。

  五是从宏观角度出发,对保险公司发行包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在内的资本补充债券实行余额管理。在核定余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发行人存续资本补充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定额度。

 

险资启动自查整改

 

  近日,监管部门启动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自查和整改有关工作。

  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机构针对年初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报送的所有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与风险,逐一制定系统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违规问题,压降存量风险,严肃问责违规责任人和因未尽职履职引发风险的相关责任人。

  监管部门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压降化解风险,"各保险机构均应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重新审视资产分类合理性,防止高估资产和偿付能力,推动合理补充资本,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今年初,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摸清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底数,监管部门在保险全行业开展了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此次最新风险自查和整改,主要因年初险资风险排查中发现,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严重合规问题与风险隐患,且大部分问题与风险尚未完成整改,个别机构甚至轻视问题、整改懈怠。

  对于此次整改重点,监管部门提到三点:一是要确保违规问题全部整改合规;二是切实整改违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三是夯实资产质量,压降化解风险。其中,压降化解风险是监管罕见地对保险资金运用提及的新要求。

  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在进一步厘清风险底数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

  对于已暴露的风险,诸如已违约或融资主体触发交叉违约的,未能按合同约定分红、支付股息或对价款、按期清算退出,以及相关权益难以收回的,已发生或大概率发生较大亏损的等等,监管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审慎评估资产可回收率,推动落实合同约定的增信措施或补偿手段,及时充分计提减值,揭示资产真实质量,积极处置剩余资产。

  而对于潜在风险,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加大投后管理力度,真实客观审慎评估风险敞口,测算资产可回收率,合理估值,落实权属以及原有抵质押等增信措施。同时,要求对底层资产不实、增信措施不足的项目,采取追加担保,章、证、照、资金共管等有效措施,夯实底层资产、加强控制力,尽可能减少或有损失,并按照审慎原则充分计提减值。

  "一把手"担任整改第一责任人

  对于风险排查和整改,监管部门要求各家保险机构高度重视,应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第一责任人的整改工作小组。并要求对照前期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出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与风险,建立台账清单,将具体整改工作落实到相应业务部门,逐项确定专人作为整改责任人并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不流于形式、不停在纸面。

  对于本次整改仍不认真的机构,监管部门将在保险资金运用通报会上公开通报批评。对于拒不整改、仍存在重大合规问题与风险隐患的机构,将依规采取下发质询函或风险提示函、监管约谈、暂停投资业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人身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近日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在规范人身保险销售活动。

  销售人员分级管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研究院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表示,《意见稿》是银保监会正在起草的《保险销售指引》的细化,因为人身保险产品相对比较复杂,特别是最近几年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暴露的一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约束。

  《意见稿》指出,保险机构应建立实施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管理。保险机构可按照销售人员教育背景、从业年限、考核情况、业务品质、培训及测试情况、诚信评价结果等进行分级,级别体系应不少于四级,一级为最低级别。销售人员应在分级管理体系内从低到高逐级晋升,新录用上岗销售人员首次定级应为一级。

  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并非首次提及。2020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均明确提到要建立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

  保险产品分级销售

  《意见稿》还规范了保险销售活动。其中提出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产品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缴费负担等指标,将产品级别划分为一至四级。一级为最低级别,四级为最高级别。

  其中,新型寿险产品、普通型健康险产品及普通型年金险产品原则上为中复杂程度;新型健康险产品、新型年金险产品以及政策型产品原则上为高复杂程度。

  《意见稿》提到,保险机构根据销售人员分级结果及保险产品分级结果,对销售人员可销售产品进行差异化授权,逐人建立产品授权目录。保险机构产品授权范围应与销售人员级别相匹配,随着销售人员级别晋升逐步扩大授权产品范围。

  自保互保件不参与业绩考核

  对于普遍存在的自保件互保件问题,《意见稿》提出,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制度,明确自保件和互保件投保审批流程、佣金计提与考核规则、纠纷处理原则、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持续加强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确保自保件、互保件源于投保人真实保险需求,与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和持续缴费能力相适应。

同时《意见稿》强调,保险机构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销售人员入司、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保险机构应审慎评估自保件的佣金计提规则,避免销售人员通过自保件或互保件套利。保险机构应持续加强自保件和互保件风险指标监测,对监测结果明显异常的分支机构和销售人员采取必要的管理纠正措施。

 

银保监会拟实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

 

  据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近日下发《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的通知》,拟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一年。

  通知明确,各保险公司应由总精算师担任试运行工作负责人,组织产品、精算、财务等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并指定联系人协调对接试运行期间具体任务。各保险公司应密切跟踪和关注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情况,及时反馈试运行工作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机制提供意见建议。

  具体试运行规则方面,保险公司应按年度对在售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回溯,并每年提交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回溯工作总结报告。回溯产品范围为自上市至回溯期期末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前十名的产品。保险期间一年及以下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回溯再保后赔付率、费用率等两个指标;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须回溯发生率、费用率、退保率、投资收益率等四个指标。定价回溯应重点关注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之间的有利和不利偏差,将产品费率厘定时所使用的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结果进行比较。保险公司应根据回溯指标偏差程度主动采取予以关注、调整改进、主动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措施。

 

期货交易所同步修订《违规处理办法》

 

  据报道,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中金所、上期所子公司上期能源11月19日同步发布了修订《违规处理办法》的公告。据悉,本次修订由各家期货交易所协同开展,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有关要求,强化监管"零容忍"态势,为期货市场从严监管提供制度供给,维护期货市场良好秩序。

  据了解,本次修订着重强调保持各家期货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统一、协调,各家期货交易所在违规行为类型、处分措施等方面原则上保持一致。本次修订也是近年来首次对《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大规模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增加了新型违规行为有关规定。

对于以下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明确处理依据:期货市场参与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限额制度、超限交易的;违反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规定的,包括拒不如实报备实控关系、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复或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调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等;采用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指令,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无正当理由未按交易所要求的时间、方式接受调查、检查、约谈的;做市商通过出租、出借、委托做市等方式将做市交易编码交由他人使用的;以及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交易所声誉或者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等信息型违规行为。

二是细化完善部分违规行为的规定。

对违反持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包括利用分仓等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持仓超限且被交易所强行平仓,以及多次在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持仓超限等。细化违反交易编码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盗取、骗取或借用他人交易编码实施违规行为,以及出借或未妥善保管交易编码,导致交易编码被他人使用实施违规行为等。同时,完善关于对敲违规、自成交违规等行为的表述。

三是扩大制度规范对象的范围,丰富限制措施种类。

本次修订新增各类期货交割服务机构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作为规范对象;在交易所可以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中,增加"降低套保持仓额度"等措施类型。

四是强化期货公司和交割仓库的管理义务。

强化期货公司在穿透式监管工作中的责任,明确对于期货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客户管理行为进行处理的依据。结合交割仓库监管实践,增加进行虚假性、误导性、故意隐瞒或者遗漏重要事实的申报、陈述、解释或者说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货,以及不配合质检机构检验等交割仓库违规行为。

五是提高纪律处分惩处力度和执行力度。

完善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纪律处分类型,切实提高违规成本。对逾期不主动交纳罚没款项的,增加暂停开仓交易等执行罚措施。明确规定各期货交易所之间互认"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的纪律处分。

六是完善纪律处分相关程序性规定。

落实查审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交易所设立纪律处分审理机构。优化监管文书送达、纪律处分复核、纪律处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等程序性规定。

 

  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违规处理办法》是期货市场开展自律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此次修订加强了对违反持仓管理、交易限额、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等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提高交易所相关监管措施的执行效果,对企图实施违规行为的市场参与者具有震慑作用。此外,此次修订形成了统一的自律监管处罚制度,各期货交易所基本统一了关于违规调查、违规行为和纪律处分的规定。同时吸收上位法修订的内容以及期货立法基本内容,使得自律监管、行政执法得以有机衔接和协调统一。《违规处理办法》修订是期货交易所从严打击期货市场违规行为,强化监管"零容忍"态势的重要举措。

 

中煤协会发布《煤炭行业"十四五"老矿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

 

  据了解,煤炭行业老矿区是新中国煤炭工业的摇篮和重要的能源基地,为新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近年来,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步枯竭,一些老矿区出现了"发展失速、产业衰退、动力弱化、环境约束"等问题。为推动煤炭老矿区健康可持续发展,2012 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等政策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激发老矿区发展活力,构建新发展格局,11月1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煤炭行业"十四五"老矿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老矿区转型发展目标:到 2025 年,老矿区转型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传统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培育一批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老矿区与新产业、新业态深度融合、新动能牵引老矿区整体跃升实现新突破。

  目标具体包括:

  发展实力显著增强。到 2025 年,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老矿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或达到 70% 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引擎作用更加突出,发展内生动力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发展优势进一步增强。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依托矿区优质资源,大力促进产业渗透、重组、联动、跨界融合发展,绿色化、数字化、园区化、品牌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层次多元、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到 2025 年,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程度显著提高,打造若干个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新兴产业集聚区。

  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建成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在大数据服务、智能矿山建设、新能源、新材料、储能设施等领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参与制定一批国家(国际)标准,涌现一批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国家级影响力的创新成果。

  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实施一批重大低碳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推广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到 2025 年,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绿色低碳发展工业园区、国内知名的医疗康养基地、区域有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老矿区利用外资结构进一步优化、范围进一步拓宽,"一带一路"共建共享取得新进展,国际产能合作迈出新步伐,煤机装备、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出口比重持续提升。

 

 

 

发改委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 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布《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中《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废止。

  据了解,相较于2016年版本,新《办法》最大的区别之一是,打破了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的规定。《办法》明确,多个售电公司可以在同一配电区域内售电,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区别之二是,《办法》增加了售电公司应按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关规定,承担与年售电量相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义务条款。

  区别之三是,《办法》还取消了售电量的下限,只设上限。

  2016年版本规定,资产总额2千万至1亿元的售电公司,年售电量下限为6亿千瓦时;资产总额1亿元至2亿元的售电公司,年售电量下限为30亿千瓦时。

  《办法》则明确,售电公司注册时,应满足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不含)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区别之四是,《办法》多处提及,减少政府部门等对售电业务的干预。

  《办法》提出,政府部门不得直接办理售电公司业务或干预电力交易机构正常办理售电公司注册业务。

  此外,电网企业以中立身份参与市场服务,原有的三方合同变为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的两方合同,用户与电网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即可,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控股售电公司或干预市场。

  区别之五,相较于此前市场主体需"一注册二承诺三公示四备案"的要求,《办法》简化了售电公司的注册流程,要求注册材料审核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通过之处需"一次性告知"。

  《办法》明确,符合注册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获取交易资格,无需重复注册,各电力交易机构按照"一地注册,信息共享"原则。此外,建立售电公司首注负责制,对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并鼓励网上办理注册手续。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注册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区别之六是,《办法》相较2016年版本增加了一整个章节,对售电公司的运营管理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售电公司必须"持续满足注册条件",电力交易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对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进行核查。连续12个月未进行实际交易的售电公司,地方主管部门宜暂停其交易资格。

  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关系确立后,该电力用户的全部电量必须通过该售电公司购买,合同有效期内,电力用户只能与一家售电公司建立零售服务关系。

  《办法》明确,售电公司参与批发和(或)零售市场交易前,应通过以下额度的最大值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

  具体的履约缴纳情况为,过去12个月批发市场交易总电量,按标准不低于0.8分/千瓦时确定;过去2个月内参与批发、零售两个市场交易电量的大值,按标准不低于5分/千瓦时确定。现货市场地区,地方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适当提高标准。

  区别之七,《办法》还增加了四条售电公司的退出标准。

  《办法》明确,连续三年未开展实际售电业务、出现市场串谋,提供虚假材料误导调查、散布不实市场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售电公司,将退出。

  此外,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购售电纠纷,经司法机构裁定为诈骗行为或伪造公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将退出。

  2021年以来,随着各地售电价差呈缩小趋势,以及燃煤价格的飙涨,售电公司出现批零倒挂,陷入亏损困局。

  《办法》还细化了保底售电的启动条件和服务内容,这是《办法》较2016年版本的第八大区别。

  《办法》明确,明确保底售电公司每年确定一次,具体数量由地方主管部门确定。中长期模式下,保底零售价格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 1.5 倍执行。原则上,保底电价不得低于实际现货市场均价的2倍。

  对继续履行购售电合同确实存在困难的,其批发合同及电力用户按照有关要求由保底售电公司承接。对购售电合同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自愿退出售电公司承担。

  《办法》提出兜底原则,原则上,所有售电公司均可申请成为保底售电公司,若全部保底售电公司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承接保底售电服务,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售电服务。

《办法》称,其发布是为积极稳妥推进售电侧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

 

  1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银发经济,发展适老产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

  《意见》明确,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接下来,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各地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监管。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意见》还提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保障领取待遇人员基本生活。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在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方面,《意见》提出,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建设,布局若干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意见》提出,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在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方面,《意见》提出,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各地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

  在积极培育银发经济方面,《意见》提出,发展适老产业。企业和科研机构要加大老年产品的研发制造力度,满足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的需求。鼓励企业设立线上线下融合、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柜和体验店,大力发展养老相关产业融合的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

在强化老龄工作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加强老年设施供给,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继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

 

政策要闻

 

▲沪深300指数样本调入创业板证券时间调为超1年

 

  据悉,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日前宣布,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经充分听取市场意见,并经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决定修订沪深300指数样本空间规则,将创业板证券进入指数样本空间时间规则调整为上市时间超过1年,编制方案其余部分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将于2021年12月13日即下一次样本定期调整时实施。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预计于11月26日公布新规则下沪深300指数样本定期调整方案。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于2020年8月正式落地,至今已满1年,在新的发行、交易制度下,创业板运行平稳,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为进一步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变化,响应市场呼声,将创业板证券进入沪深300指数样本空间时间调整为1年,与科创板证券进入规则保持一致,提升了指数市场代表性,指数规则一致性也显著增强。

 

  ▲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期不少于3个月

 

  2021年1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为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做好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提升辖区辅导工作质量,11月2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北京辖区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的有关通知"指出,北交所拟上市公司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三个月,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辅导期的,保荐机构应出具专项申请,说明原因及保证辅导质量的措施,北京证监局将酌情把握。

  4月30日,证监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下称《辅导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9月30日发布正式文件。《辅导监管规定》对于企业上市辅导的时长作出明确规定:辅导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验收机构辅导验收工作用时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辅导机构补充、修改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验收工作完成函的有效期为12个月,超期未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的,应重新履行辅导及辅导验收程序。

  某证券公司投行业务部负责人表示,北交所成立前,精选层挂牌辅导的时长无明确规定,有的公司辅导时间相对较短。北交所成立后,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的上市辅导时长须遵守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北京证监局率先出台规定后,各地证监局应该也会对当地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辅导期时长作出明确规定。

 

▲上期所修订锡期货合约

 

  据悉,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11月19日发布公告,对锡期货合约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锡期货交割品级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一是将锡期货合约中的交割品级调整为"标准品:锡锭,符合国标GB/T 728-2020 Sn99.90AA牌号规定,其中锡含量不小于99.90%。替代品:锡锭,符合国标GB/T 728-2020 Sn99.95A、Sn99.95AA牌号规定,其中锡含量不小于99.95%;Sn99.99A牌号规定,其中锡含量不小于99.99%"。二是将锡期货合约附件中质量规定修改为"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锡锭,应当符合国标GB/T 728-2020 Sn99.90AA牌号规定,其中锡含量不小于99.90%"。   

据了解,为适应市场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锡锭国标GB/T 728-20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锡锭国家标准GB/T 728-2020。锡锭新国标的实施是在确保锡锭产品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满足锡深加工、市场需求的前提下,以质量效益、节能环保为目的,符合国家锡资源有效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的产业政策。通过持续跟踪现货市场实际情况,上期所了解到,截至目前,锡现货市场已基本完成新旧国标的转换工作。为顺应锡现货行业发展实际,促进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和顺畅交割,上期所对锡生产企业、消费企业、贸易企业、指定交割仓库及相关期货公司会员等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综合各方建议,对锡期货的交割品级标准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案发布后将留出过渡期,以确保锡期货交割工作的平稳运行和市场各方对修订条款的充分理解。

 

  ▲银保监会就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建立健全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效率,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针对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监管规定,《暂行办法》总结了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工作经验,明确了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规范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流程。一是明确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含义,以及开展非现场监管遵循的原则。二是明确机构监管部门、功能和行为监管部门,以及派出机构在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强调非现场监管应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实现非现场监管与其他监管手段和监管领域形成有力协同。三是明确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和要求,包括非现场监管所需信息的收集来源、方式和要求;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评估的频次和工作要求;根据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可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与现场检查、行政审批、监管法规和政策等监管工作的协同。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国资改革

 

国资委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有效防范企业相互融资担保引发债务风险交叉传导,推动中央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11月1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央企严格限制融资担保对象,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原则上,央企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不得对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对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不得互保。

  《通知》说,近年来,中央企业认真执行国资委关于担保管理有关要求,建立担保制度、规范担保行为,担保规模总体合理,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但也有部分企业存在担保规模增长过快、隐性担保风险扩大、代偿损失风险升高等问题。《通知》从融资担保管理的制度、预算、对象、规模、控股比例、代偿风险、管理情况、责任承担八个方面强化对央企融资担保管理的监管。

  据了解,我国近年来针对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管,一直在不断强化。早在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等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

  就央企的融资担保监管而言,今年10月,国资委党委在召开扩大会议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央企金融业务监管,严控企业永续债规模,加强融资担保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指导企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确保企业稳健运营。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此次《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央企融资担保规模。《通知》要求,央企应当转变子企业过度依赖集团担保融资的观念,鼓励拥有较好资信评级的子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融资。央企应根据自身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融资担保规模,原则上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子企业(含集团本部)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纳入国资委年度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比上年增加。

  对于违规融资担保的,此次《通知》要求央企在集团内开展全面排查,并限期整改,力争两年内整改50%,原则上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改。对因划出集团或股权处置形成的无股权关系的担保、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应当在两年内清理完毕。

 

自主创新

 

国务院101项举措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据悉,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同时印发的《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共推出10个方面101项改革举措。《清单》提出,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

  《清单》涉及10个方面,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清单》提出,在企业开办过程中,将社保登记后续环节一并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清单》提出,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破产案件经试点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债务人在试点城市的不动产或动产等实物资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文件办理解封和资产过户、移交手续,资产处置所得价款经与查封单位协调一致后,统一分配处置。

  《清单》提出,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清单》提出,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同时,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

《清单》提出,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推动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担保登记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试点城市相关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和撤销。相关担保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共享互通,实现各类登记信息的统一查询。

 

北京发布"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

 

  据悉,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简称《规划》)。《规划》实施期限为2021至2025年。

  《规划》提出,到2025年,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基本形成,建设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到2035年,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力、竞争力、辐射力全球领先,建成全球人才高地,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切实支撑好科技强国建设,更好向世界展示科技创新"中国贡献"。

《规划》提出,聚焦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关键技术需求,开展先进DRAM及新型存储器技术等研发。构建集成电路专利池,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与运营。支持开展关键新材料“卡脖子”技术攻关。第三代半导体板块围绕碳化硅、氮化镓等高品质材料、器件、核心设备,打造高端产业链。碳基集成电路板块协同推进先导工艺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平台开发、三维集成电路技术研发,推动碳基集成电路实现产业化。精准布局未来产业,重点聚焦类脑智能、量子计算、6G、未来网络、无人技术、超材料和二维材料、基因与干细胞等前沿科技领域。

 

节能减排

 

银保监会强调不搞"一刀切""运动式"减碳

 

  11月19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进展,以及下一步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上的具体考虑。

  截至今年9月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14.0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以上。绿色信贷资产质量整体良好,近5年不良贷款率均保持在0.7%以下,远低于同期各项贷款整体不良水平。绿色信贷环境效益逐步显现,按照信贷资金占绿色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21家主要银行机构预计每年节约标准煤超4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7亿吨。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提高政治站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形势分析,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持之以恒做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一是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意义、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有充分理性的认识,这是一件必须要做而且能够做好的事情,银行保险机构责无旁贷。二是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健全绿色金融监管办法,制定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指引,为金融机构全面衡量碳足迹、加强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提供指导。三是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加强与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的衔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交通、绿色建筑、清洁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和碳减排技术的金融支持力度,用好保险这个工具,提升对防灾减灾的风险保障水平,增强企业和居民抵御灾害的能力。四是坚决做好能源安全保供工作,不搞"一刀切""运动式"减碳,对符合条件的煤电、煤炭企业和项目给予合理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加强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金融支持,促进更多资金投向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五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联动,为市场活动提供稳定预期,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更好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同时,支持地方在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有效模式和路径。

 

两部门发布电机能效提升计划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旨在严格执行《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国家标准,进一步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持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计划》提出,引导企业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电机,加快淘汰不符合现行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落后低效电机。

  电机是拖动风机、水泵、压缩机、机床、传输带等各种设备的驱动装置,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交通、市政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是用电量较大的耗电终端设备。

  根据估算,电机能效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每年可节约用电260多亿千瓦时;如果电机系统效率提升5-8个百分点,每年节约的电量相当于2-3个三峡电站的发电量。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计划》提出,到2023年,高效节能电机年产量达到1.7亿千瓦,在役高效节能电机占比达到20%以上,实现年节电量490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15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800万吨。推广应用一批关键核心材料、部件和工艺技术装备,形成一批骨干优势制造企业,促进电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实现以上目标,《计划》提出了四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扩大高效节能电机绿色供给;二是拓展高效节能电机产业链;三是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四是推进电机系统智能化、数字化提升。

  在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方面,《计划》提出,鼓励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工业行业开展用能设备节能诊断,结合设备能效水平和运行维护情况,评估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潜力。

《计划》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计划》,结合实际提出工作措施,加强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节能减排等现有资金渠道,对电机能效提升重点项目给予支持。主管部门还将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准,加强能效标识符合性检查,严禁购买、使用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产品。组织实施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对电机用户开展能效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电机产品。

 

"十四五"甲烷排控国家行动计划将重点聚焦五个方面

 

  据悉,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11月25日在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十四五"期间,中国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结合相关规划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开展中国控制甲烷排放行动,主要有开展甲烷排放控制研究、推动出台中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等五个方面的安排和打算。

  推动出台中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

  制定甲烷行动计划作为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重要内容,是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落实中美联合宣言的重要举措。

  陆新明介绍,"十四五"期间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安排和打算。

  一是开展甲烷排放控制研究。对中国甲烷排放控制现状进行充分的调研,在煤炭开采、农业、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石油天然气等领域,研究制定有效的甲烷减排措施,促进甲烷回收利用和减排技术的发展。

  二是推动出台中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建立煤炭、油气、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甲烷减排的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适时修订煤层气,也就是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强化标准的实施,同时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废弃物等领域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管理办法和相关方法学,支持具备条件的甲烷减排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利用市场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甲烷减排。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甲烷排放的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建设。推动重点设施甲烷排放数据收集和分析,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甲烷减排成效评估跟踪,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告制度中甲烷相关数据的报告制度。不断提升甲烷排放的数据质量。

  四是鼓励先行先试。继续鼓励重点领域甲烷自愿减排行动,鼓励地方和行业企业开展甲烷排放控制合作,建立示范项目和工程,推动甲烷利用相关技术、装备和产业发展。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能源资源化利用和污染物协同控制等多重效应。

  五是加强国际合作。在甲烷控制政策、技术、标准体系、甲烷监测、核算、报告和核查体系以及减排技术创新等方面与各方加强合作和交流。

  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近日,有个别地方对本地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出了碳指标管控要求。比如要求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所含的碳指标权限归其所有,且使用、交易须经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

  对此,陆新明回应称,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减排量交易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陆新明表示,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产生的减排量,国家已经出台相关的制度文件予以规范。2012年我国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经核证后的减排量可进入市场交易,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还发挥了重要的抵销机制作用。

 

最高法将严惩长江、黄河流域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11月25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总结流域审判经验、明确审判规则,指导各级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确保依法公正裁判。

  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明确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依法认定长江违法采砂法律责任。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将涉案水生生物的濒危程度、数量价值及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作为刑事量刑情节,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的全面、全链条打击,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实施违法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等行为的侵权人,以及为其提供帮助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明确严厉打击流域污染,依法从重惩治向黄河干支流和湖库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水污染犯罪。综合生态环境损失、环境修复难度等情况,依法提高刑事罚金刑数额,增强刑事惩戒威慑力。综合环境污染持续时间和地域范围,人身、财产及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

 

内蒙古新能源装备"十四五"规划出炉

 

  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氢能设备、储能设备提出不同发展方向。

  方案要求切实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找准内蒙古在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建基地、育集群、延链条,促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集聚集约发展;培育链主企业,强化龙头带动,引进配套企业,打造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强化以企业为主体,支持区内外技术交流合作,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战略定位、体现内蒙古特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包括:

  --产业规模较快增长。规划"十四五"期间,形成年产800万千瓦以上风电整机及其零部件、4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电池及组件、360万千瓦以上储能装备、5000套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电堆系统、800台套以上制氢及工业副产氢提纯设备、40万吨以上储氢设备的生产能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建成一批自治区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在风电、光伏、氢能及储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建成2-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

  --集聚集约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规划建设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打造风电、光伏装备制造2条全产业链,培育氢能、储能装备制造两个新增长极,培育一批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25年,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3-5家超50亿元、10家以上超10亿元的企业。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印发绿色金融实施方案

 

  据悉,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提出9大任务,提出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跨区域绿色金融合作机制,形成行业标准明晰、技术创新领先、产品服务多元、组织体系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助力一体化示范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此外,一体化示范区要实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实现较快增长,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努力将一体化示范区打造成为气候投融资和碳金融应用的实践区,扩大气侯投融资规模,深挖碳金融潜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突破,开展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

  《实施方案》的9大任务中,首先提出要探索建立绿色银行、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评价标准和认证体系;构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责任投资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统一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标准;用好联合授信机制,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取消跨域收费。

  证券市场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支持一体化示范区地方政府和大中型、中长期绿色项目投资运营企业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以绿色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为主题的地方债、企业债、公司债、跨区域集合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绿色债券。

  《实施意见》指出,一体化示范区要为绿色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便利化服务,支持绿色企业按照自身特点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鼓励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探索区域内共同投保绿色保险的创新模式,组织共保体制定共保工作机制和服务方案,落实"区内通赔"等制度,探索推进一体化示范区保险市场一体化。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科创金融等融合发展,探索开发能效贷款、林权证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能源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重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发展。

  推动碳金融发展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为一体化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质押、借碳、碳回购等服务,支持发展碳基金、碳信托、上海碳配额远期等;并支持减排项目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鼓励环境收益再投资绿色环保项目;推动区内企业率先实现覆盖一体化示范区的绿色碳资产的产品交易和落地,促进区域的绿色金融标准优化完备,助推"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实现。

  《实施方案》显示,示范区将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机构;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为绿色生态廊道等绿色重点产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信息共享方面,示范区还将探索将企业污染排放、环保合规性、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信息纳入金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发债主体等企业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还将在未来三年中引入联合国环境署绿色科创中心、联合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打造世界级城市群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全新样本。

 

国家电投60亿元打造光储实验平台

 

  近日,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的首个国家光伏、储能户外实证实验平台首期建成。该平台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承担建设和运行管理,"十四五"期间投资约60亿元。

  据了解,该平台是由国家能源局批复的首个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可为新能源行业提供实证、实验、检测等服务,有望为光伏等新能源发展和应用带来新的指导方向。

  黄河公司表示,该平台设立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储能产品等4个产品实证实验区,以及储能系统、设备匹配等2个系统实证实验区。项目规划布置实证实验方案约640种,首期已布置方案161种,今后每年还将新增当年各类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的各类实证实验。

  黄河公司是国家电投控股、以清洁能源为主的大型综合性能源企业,亦是国内具有平台设计、建设、运营经验的大型国有企业。

  并网光伏电站配置储能装置已成为目前行业的共识。黄河公司介绍,该平台利用的储能方式包括电化学类储能、机械类储能、电磁类储能,其主要有两个实验方向:一是通过储能产品的实证实验,得到结论包括电池相关效率、循环次数、投资成本、度电成本等;二是分析研究"光伏+储能""风电+储能""光伏+风电+储能"三种不同应用场景能量管理的最佳运行策略。

 

劳动用工

 

疫情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出台

 

  据悉,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和中国船东协会日前签约出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这是我国首个通过行业协商确立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待遇标准,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对船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船工作涉及的各方面特殊情况进行了详细约定,包括船舶防疫用品配备、船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境外滞留期间的相关费用、船员防疫补贴和疫情期间伙食补贴等内容,为确保船员的工资收入、休息休假等权益和在船生活质量提供了依据。

  此外,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还就中国远洋船员最低基薪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至2023年,中国远洋船员最低基薪将在2021年基础上增长7%。同时,中国海员建设工会正式启动关爱船员专项活动,拟于2022年元旦前完成对100艘船舶的专项慰问。

  据悉,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与中国船东协会于2009年建立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多年来,在该机制下先后出台中国船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伙食费标准、伤病亡处理行业标准等海上劳动标准,该机制在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维护船员合法权益、推动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格力官宣启动"双休"

 

  11月22日下午,格力电器宣布,将单双休工作制调整为双休工作制,即日起执行。

  格力电器表示,在公司成立三十周年之际,员工提出双休工作制的建议,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采纳该建议,将单双休工作制调整为双休工作制。

  格力电器称,实行双休工作制后,取消所有加班,对于确实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门申请,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并报企管部备案,后续由本部门安排调休。

  据了解,格力电器在11月18日举办的三十周年庆祝活动上,不少员工在签名墙写上周末能"双休"的心愿。

 

专家论坛

 

CMF预测中国全年经济增长8.1%

 

  11月21日,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发布了以"疫情反复与结构调整冲击下的中国宏观经济复苏"为题的中国宏观经济年度分析与预测报告。课题组认为,2021年中国宏观经济持续复苏,但受基数因素和下半年复苏势头放缓影响,前高后低的态势明显,预计第四季度实际GDP增长3.9%,全年经济增长8.1%,实现全年6%以上增长目标。报告提出了系列政策建议,包括在总体政策定位上保持相对宽松的宏观政策环境,使积极的财政政策真正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真正稳健等。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代表课题组发布了报告。刘元春表示,今年二季度以后中国经济遇到了逆风向的情况,出现了复苏受阻的状态。课题组认为,当前,中国经济仍然在复苏轨道中,既没有常态化,也没有停止复苏。二季度以来经济逐季回落难以用基数效应、疫情反复、天气变化等外生因素得到满意的解释,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过快常态化、各种结构性政策的非预期性叠加以及中国结构性大转型的全面出现是本轮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深层次核心原因所在。

  刘元春表示,短期看,能否快速逆转中国经济复苏乏力局面,主要取决于,煤电荒是否能够在短期得到有效解决,房地产信贷政策的放松是否可以逆转当前趋势性的下滑趋势,汽车芯片荒是否能够在短期内得到缓和,从而使中国经济复苏在供需两端得到释放,几大价格背离的现象会持续多久,冬季国内疫情是否会从"多点散发"演化为"多点密发",欧美通货膨胀的全面显现是否会导致中国需求持续上扬,美国退出数量宽松是否会在边际引起中国金融市场的调整,全球供应链和产业链面临的各种短期瓶颈约束是否已经中期化,宏观经济政策是否进行总体性再定位,各种运动式的结构性政策是否能够脱离"层层叠加"与"几碰头"的困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世锦认为,和短期宏观政策相比,更应该关注结构性潜能的增长动能。他提出了"1+3+2"结构性潜能框架。"1"是指以都市圈城市群为龙头,为中国经济下一步中高速增长打开经济动能上和物理上的空间。经测算,这个领域所提供的经济增长的潜能在未来五到十年,甚至十五年会占到70%~80%。"3"是指实体经济需要补齐基础产业效率不高,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大,基础研发能力不强。"2"是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

  刘世锦表示,强调发展实体经济,并非简单地回到传统的实体经济,也并不仅仅是重视发展物质形态的生产。当前面临的一个真实挑战是,传统实体经济怎样转向数字化赋能以后生产力提升的新实体经济。他还表示,应特别重视一些绿色转型打基础、立长远的工作。碳核算是绿色转型的最大的短板。减碳不能"运动式"减少碳排放,不是降低生产速度和减少生产能力,更不是在不具备绿色技术供给的情况下人为打乱正常供求秩序。减碳指标应慎用、少用行政办法,多用经济的、市场的办法。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验研究院院长李稻葵认为,明年经济运行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三方面。一是美联储逐步收紧货币政策,对新兴市场国家有直接影响,这也会影响到国际市场的外部需求。二是产业链重组的风险。产业链布局很大程度上在明年逐步凸显。三是低碳风险。应对这些风险,他建议,应重启经济增长的新增长点。新增长点一是加快城镇化,应想方设法给年轻人创造增加收入、将他们纳入现代经济生活轨道中的机制。二是产业升级,包括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

 

美元和人民币同步升值的思考

 

  据悉,证券时报11月20日刊发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独立经济学家谭雅玲撰写的文章指出,近期海内外市场出现美元与人民币同步升值的现象,但同步升值背后的利益诉求与战略取向有别。

  利己的美元

  目前美元指数接近96点水平,上扬显著,但升值或是无可奈何之举。未来,美元指数走势并非对标经济形势,或更多地按照国际竞争关系的逻辑演绎,毕竟美元有能力达到这种诉求或竞争手段。

  一、美元战略取向立足利己为主。美元作为特殊货币,其特有的优势与能量目前尚难改变或替代。而国际市场舆论偏激性的诋毁,存在美国自身刻意制造的导向,混淆是非将更有利于美元借题发挥,或胡作非为利己排他。因此美元战略的利己主义既符合货币立足的需要,又顺应竞争需要控制局面。

  美元战略取向源于美国倡导与实施的全球化格局,这既是美国国家利益的基础,也是美国企业利润的支撑,尤其符合美国经济结构的实际需要,货币不离国情、取向不悖利益,这才是美元战略最重要的依托。美元格局与美国经济布局有关,全球化是美元战略必然之选,也是美元霸权得以生存或不断扩张的需要。所以美元走势的规律与节奏始终围绕自身经济诉求,美元战略利己主义已经得到满意的结果,美国经济持续领先是美元战略成功所在。

  二、美元政策选择竞争攻击为首。货币本身内在要素应该是对外关联和权衡水平的基准,货币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经济基本面向好货币升值,经济基本面不好货币贬值,依然具有参考意义。然而,由于全球经济的发展,新兴力量崛起对发达国家或美元形成挑战,但尚未构成威胁。

  美元政策基础在于只有稳住自己才能占据市场,尤其在国际经贸与地缘关系竞争加剧的情况下,美元政策增加攻击性是符合美元战略的。因此,美元升值贬值产生的全球货币走势呈现正关联与反关联复杂局面,其中经济竞争为主的逻辑是关键。美元保护自己最好的选择就是打击对手,攻击性汇率是重要风向标和风险警示。

  人民币短期适当贬值可提高竞争力

  无论是经济基本面,还是国际环境因素,人民币升值都显得特别异常。

  一、人民币比美元升值幅度大。自2021年11月10日以来,美元从93.97点升值至最高96.26点,幅度2.4%;人民币在岸同期从6.39元升值至最高6.37元,幅度3.9%。两者同步升值显得异常,毕竟一般是美元升值则人民币贬值。尤其是人民币升值比美元升值幅度还要高,更加令人不解。美元拥有自有主导优势,而人民币仅限于特别提款权(SDR)记账功能的本币,并未可兑换国际化货币。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比较,美元优势都比人民币更大,人民币升值的结果,就是竞争力下降。

  二、人民币升值并未促进国际使用率。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数据显示,人民币国际支付份额维持全球第五,但人民币全球支付占比由9月2.19%降至10月1.85%。从金额看,人民币支付金额较9月减少19.4%,虽然同期全球所有货币支付金额减少4.39%,但人民币减少的规模远大于全球。10月全球主要货币支付金额排名为,美元39.16%、欧元38.07%、英镑6.41%、日元2.90%,居前4位均是主要发达国家自由货币。

  由此看出,人民币升值并未带动或促进人民币地位与影响的提升,而我国国内企业无论进口或出口面对人民币升值都是不利指标。从出口企业结汇需求看,近期人民币升值处于年关之前,前三季度企业结汇规模与速度加大是刺激升值因素之一;加之境内的外币存款增加1034亿美元为刺激升值因素之二;我国举办第四届进口博览会,用汇需求加大,为刺激人民币升值因素之三。人民币升值炒作和投机套利性可以确认,这是人民币的风险信号,并非人民币价值魅力与青睐理由。

  三、人民币贬值符合企业利益。面对我国外贸出口结构或规模占比,加工与一般贸易为主局面依旧,进而人民币贬值符合我国外贸企业特性需要。另外,外贸出口中的中小企业占比将近50%,而这类企业权衡之后的汇率报价绝非是目前6.4元左右的水平。更多企业利润核算认可的人民币汇率基本在7元水平,即使企业效益好的企业汇率认可度也在6.6~6.8元左右,目前人民币汇率6.4元是赔本的买卖。

  长达一年多时间人民币过度升值,已经使得人民币难以实现我国中小企业的结售汇需要。而目前升值更直接打击我国政策的可信度,毕竟央行已经明确"以我为主"汇率原则。根据以上论述,目前人民币完全不适宜企业需求与需要。尤其在我国经济面临波动期偏下行阶段,这种升值特性是什么逻辑,则需要我们警惕与深思。

  人民币被高估将面临经济压力、企业信心以及政策等多重考验,汇率不是唯一,但已经是未来前途之命脉与重点,切记国情特色是权衡重要支撑与参考依据。

 

 

中小企业

 

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

 

11月22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加强精准有效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和专业化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若干措施》明确,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若干措施》着力构建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突出创新引领,转型发展,突出综合施策,精准施策,突出工作协同,务求实效。聚焦融资难融资贵、招工难用工荒、权益保护难、市场开拓难等长期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从加强制度性安排、加大精准扶持力度、强化高效服务支撑、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综合施策,打通中小企业发展痛点堵点难点,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创新支持。发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撑作用,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深度行、智能制造进园区等活动。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通过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鼓励地方根据形势变化,出台降本减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依托大数据手段推动税费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

  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激励和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中小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四是提升服务力度。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加强与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数字+"服务模式。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将每年6月定为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推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

  五是促进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缩小项目环评范围,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等活动。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培训,做好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组织专家出具专属评估报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工信部从三方面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11月23日,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在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正在制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培育办法,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培育办法,加强顶层设计。

  梁志峰介绍,工信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的决策部署,重点从三个方面来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一是夯实政策支持体系。《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是从不同角度对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作出的安排,工信部将重点推动落实好这两个文件,联合财政部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运用,带动地方政府加强创新支持,以创新驱动中小企业行稳致远。同时,工信部将在"十四五"期间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并考虑专门研究制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创新支持力度,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动力与活力。

  二是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工信部正在健全完善"百十万千"梯度培育体系,力争到2025年通过中小企业"双创"带动孵化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一千家左右的制造业单项冠军。首先,建立分层评价体系。工信部正在制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培育办法,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价培育办法,加强顶层设计。把这三个层面的标准建立起来,建立科学的梯度培育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完善分类培育办法。通过"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着力挖掘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因为这个量大,计划一百万家。通过为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等活动精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再次,打造各类培育载体。大力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包括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加强对不同企业群体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百十万千"梯度培育体系,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不断做优做强,催生一批掌握独门绝技的"单打冠军"或者"配套专家"企业。

  三是做强创新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数字化赋能、智能制造进园区、节能诊断进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等系列活动,大力培育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支撑。

 

经贸态势

 

习近平强调继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据悉,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11月19日在北京出席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时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巩固互联互通合作基础,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扎牢风险防控网络,努力实现更高合作水平、更高投入效益、更高供给质量、更高发展韧性,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他强调,8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统筹谋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把基础设施"硬联通"作为重要方向,把规则标准"软联通"作为重要支撑,把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作为重要基础,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打实、沉甸甸的成就。通过共建"一带一路",提高了国内各区域开放水平,拓展了对外开放领域,推动了制度型开放,构建了广泛的朋友圈,探索了促进共同发展的新路子,实现了同共建国家互利共赢。

  习近平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共建"一带一路"面临的新形势。总体上看,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改变,经济全球化大方向没有变,国际格局发展战略态势对我有利,共建"一带一路"仍面临重要机遇。同时,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激烈竞争前所未有,气候变化、疫情防控等全球性问题对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前所未有,共建"一带一路"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抓住战略机遇,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合作和斗争、统筹存量和增量、统筹整体和重点,积极应对挑战,趋利避害,奋勇前进。

  习近平强调,要夯实发展根基。要深化政治互信,发挥政策沟通的引领和催化作用,探索建立更多合作对接机制,推动把政治共识转化为具体行动、把理念认同转化为务实成果。要深化互联互通,完善陆、海、天、网"四位一体"互联互通布局,深化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推进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提升规则标准等"软联通"水平,为促进全球互联互通做增量。要深化贸易畅通,扩大同周边国家贸易规模,鼓励进口更多优质商品,提高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贸易均衡共赢发展。要继续扩大三方或多方市场合作,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要深化资金融通,吸引多边开发机构、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参与,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要深化人文交流,形成多元互动的人文交流大格局。

  习近平指出,要稳步拓展合作新领域。要稳妥开展健康、绿色、数字、创新等新领域合作,培育合作新增长点。要加强抗疫国际合作,继续向共建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要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信息共享和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和气候治理合作。要深化数字领域合作,发展"丝路电商",构建数字合作格局。要实施好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

  习近平强调,要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统筹考虑和谋划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共建"一带一路",聚焦新发力点,塑造新结合点。要加快完善各具特色、互为补充、畅通安全的陆上通道,优化海上布局,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衔接,推动来源多元化。要优质打造标志性工程。民生工程是快速提升共建国家民众获得感的重要途径,要加强统筹谋划,形成更多接地气、聚人心的合作成果。

  习近平强调,要全面强化风险防控。要落实风险防控制度,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要探索建立境外项目风险的全天候预警评估综合服务平台,及时预警、定期评估。要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国际反恐、安全保障等机制的协同协作。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全力保障境外人员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突出防控措施的精准性,着力保障用工需求、人员倒班回国、物资供应、资金支持等。要教育引导我国在海外企业和公民自觉遵守当地法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各类企业要规范经营行为,决不允许损害国家声誉。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

  习近平强调,要强化统筹协调。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领导小组要抓好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和年度重点工作等协调把关。有关部门要把共建"一带一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落实好境外项目建设和风险防控责任。地方要找准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定位。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阐释共建"一带一路"的理念、原则、方式等,共同讲好共建"一带一路"故事。

 

中柬自贸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据中国商务部11月22日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协定》于2020年10月12日正式签署。根据《协定》安排,双方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税目比例均达到90%以上,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承诺也体现了各自给予自贸伙伴的最高水平。同时,双方还同意加强投资合作,并深入开展"一带一路"倡议、电子商务、经济技术等领域合作。

 

中国银保监会力推RCEP协议在金融领域落实

 

  11月23日,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2021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上表示,银保监会将不断加强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携手开辟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一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加强中新在绿色金融领域合作,支持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绿色资产跨境转让等业务落地,更好发挥绿色金融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引领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助力贸易便利化取得新进展。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出口信用保险,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顺畅运转,推动国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三是促进金融双向开放得到新发展。积极推动RCEP协议在金融领域落地实施,深化"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强化境内境外联动。欢迎在养老金管理、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健康保险等方面具有专长的外资机构进入中国。支持中资金融机构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积极稳妥"走出去"。

  四是推动区域金融安全获得新成效。银保监会将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推动国内外监管规则和标准互认。通过签署谅解备忘录、开展监管对话等形式加强与东盟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合作,强化在跨境资金流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金融诈骗、等领域的监管协同,共同构筑金融安全屏障。

 

投资视点

 

国务院发布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功能疏解、强化规划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多方面要求。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强化科技创新引领。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领域,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引导创新链、产业链在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布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围绕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等加紧布局数字新基建,在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等领域建成一批示范应用新场景,支持开展科技应用场景沙盒试点。着力打造于家务国际种业科技园区,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升发展都市型农业。

  在提升金融商务服务功能方面,意见提出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城市副中心打造为京津冀金融创新、高端商务发展高地。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发展。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鼓励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城市副中心落户发展。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及技术研发。鼓励金融机构依法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设立国际绿色投资集团,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工作,支持大型银行等依法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实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参与直销银行试点,探索建设数字资产交易场所。

  意见提出,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加快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持高水平的贸易便利、投资便利等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在城市副中心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支持城市副中心按规定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加大对跨境金融、文化贸易和数字贸易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审慎开展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融资业务。支持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个性化融资服务,推动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试点。组织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方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数据合法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建立北京、天津、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合授信机制,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征信体系。

  在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在保持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将城市副中心建设融资需求作为重要因素予以单独核算。鼓励采用授权经营、基础设施项目配建经营性建设内容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新融资模式。支持城市副中心及周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

  根据意见,目标到2025年,城市副中心绿色城市、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宜居城市功能基本形成。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基本完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初步构建。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成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建设的重要支撑。

  到2035年,现代化城市副中心基本建成。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的作用全面显现,形成现代化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经济体系,“城市副中心质量”体系完善成熟,与周边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天津市印发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

 

  据悉,为深入落实天津市"制造业立市"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工信局近日发布《天津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2400亿元,预计年均增速8%,实现"一个增强"、"两个突破"、"三个提升",初步满足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努力协同京、冀共建新材料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个增强"指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在全市经济结构中占比显著提升,发展一批重点产品,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两个突破"指集群品牌影响力取得新突破。新材料产业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建成若干新材料产业主题园区,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集群,新材料产品知名度逐步提升,集群集聚和品牌效应凸显。市场主体培育实现新突破。新材料产业创新主体力量不断增强,育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稳定增长,"专精特新"企业批量涌现,单项冠军企业翻倍。

  "三个提升"指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完备的新材料产业创新支撑体系,新材料产业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紧密衔接,积极组建材料基因组研究中心,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平台效能明显提升。适应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的产业服务平台体系基本完善,建成新材料资源共享平台及测试评价平台和专用材料数据库,集聚一批市场化运作的材料研发设计机构。典型示范作用明显提升。新产品应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及标准化示范工程顺利推进,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带动辐射作用明显,新材料企业平台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

  "十四五"时期布局五大重点工程提升创新能力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将重点突破新一代信息技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能源材料、高端装备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并前瞻布局石墨烯、超导、增材制造等前沿新材料,为实现这个目标重点布局优质企业引育、产业布局优化、创新能力提升、服务平台建设、应用示范推广五大重点工程。

  其中,"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将依托领军企业和重点高校院所,重点建设材料基因组研究中心和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提升新材料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服务效能,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的统筹衔接水平明显提升,先进钢铁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稀土磁性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将重点推进建设。

  "优质企业引育工程"将以正在实施的"串链补链强链"工程为抓手,大力引育一批标志性、引领性优质企业和"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实现新材料企业梯次壮大。到2025年,涌现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创新型企业主体。

  "应用示范推广工程"将实施新产品应用示范、智能制造示范,支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推广新材料领域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应用,持续开展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加大国家战略急需方向重点项目支持力度,编制《天津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指南目录》,试点推进首批次新材料销售补贴;支持钢铁材料企业引入洁净化、绿色化制备及高效精确成形成套装备,支持化工新材料企业引入高效合成与制备装备,明确新材料产业智能化发展路线,建设一批新材料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工厂等智能化示范应用项目,提升关键战略材料数字化、智能化生产水平。

  为实现"十四五"新材料产业发展目标,天津市将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强高端人才引育,将充分利用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智能制造等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新材料产业化、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和重点产业聚集区项目建设。发挥海河产业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新材料规模化生产,解决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并支持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促进新材料产业孵化转化。将充分发挥"海河英才"等人才政策,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新材料领域创新人才和创业团队的引进力度。

 

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启动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试点

 

  11月23日,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启动以市场主体诚信为基础的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试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改革紧紧聚焦市场需求,再造"放""管""服"流程。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放管服"改革引领区,营造全球领先的市场准营环境。

  首批准营承诺即入制试点包括便利店、超市、饭店、咖啡馆、电影院(不含外资)、书店(零售)等10个高频行业,后续逐步扩大范围。对风险较大行业增加开业登记环节,市场主体做出承诺获得行业准营资格后,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至少5个工作日进行开业登记,确保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前符合承诺条件。

  本次推出的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试点,在"放"的方面,实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实现市场准营信息及时推送、许可条件一看即懂、承诺后即获准营资格。在"一业一证"改革基础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根据其登记的名称、经营范围等,确定涉及许可的行业,主动推送涉及该行业综合许可的多个事项的有关信息,并精准定制行业准营许可条件,让市场主体一看即懂。对涉及的设备、人员、资金、场所、管理制度等审批条件,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并按照便利化原则,逐步简化材料和环节。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做出承诺,明确达到承诺条件后才开展经营活动,即可获得准营资格。

  在"管"的方面,加快构建"四位一体"监管格局,着力提升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和化解能力。推动以信用约束为基础的市场主体自律,引导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的业界自治,夯实以广泛动员参与为核心的社会监督,强化以风险防范化解为底线的政府监管。如市场主体自律部分,充分发挥告知承诺改革对诚信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建立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行业信用"二元指标体系,努力倡导诚实守信的政企关系。

  在"服"的方面,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精准集成服务机制,加快实现"三个精准"。围绕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定制化推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人才落户和投资建设等事项信息和办理链接,实现政企精准互动。聚焦重点产业,提供系统集成的整体支持方案,将传统"企业找部门"服务模式转变为"政策找企业",实现制度精准供给。发挥楼长或服务专员首问负责制,建立跨部门、跨条线、跨层级的响应机制,实现需求精准响应。

  同时,本次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试点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建立审批极简、风险严控、服务精准的政府管理新模式。探索将外资准入、登记注册、市场准营条件一次告知,市场主体作出承诺后一次性获得开展经营活动资格。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外资资管、离岸贸易等重点产业,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系统集成、精准匹配的整体支持方案。具体推进上,分层分类开展试点。

 

河南规范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型总代理"合作

 

  据悉,河南银保监局近日向辖内省级人身险分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发布《关于规范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方式的通知》称,近期,部分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以"管理型总代理"的名义开展合作,即与1家中介机构签订代理或经纪协议后,再由该中介机构统一与其他中介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继而与其他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往来。该合作方式涉嫌虚挂保险中介业务,无法实现保险公司对合作中介渠道的有效管理。

  通知就进一步规范人身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方式作出四点要求。

  一是切实规范合作方式。各人身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再以上述方式进行业务合作,双方的合作必须直接签订保险业务代理或经纪协议。存在此类问题的机构,应立即停止新单业务合作,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做好续期服务,双方签订协议后可继续合作,自查整改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中介处。

  二是加强渠道合规管控。各人身险公司要全面落实对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的管控责任,建立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覆盖合同签订、业务管理、单证管理、费用结算、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等业务全流程。要持续做好合作中介机构的业务资质审核,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掌握合作中介机构运行动态。

  三是强化业务品质管理。各保险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人身险业务的品质管理,坚持长期化、精细化的经营理念,加大合规、后援、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不得以"费用包干制"、"分支机构加盟"等形式开展人身险业务,杜绝"飞单"、"卖单"等违规行为,确保经营有序、队伍稳定。

四是依法依规开展创新。各人身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研究,准确把握法律边界和政策尺度,加大对中介领域创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创新,在监管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

 

浙江启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近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联合发布《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下称《方案》),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方案》提出,到2025年浙江要新建或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500家以上,实现全省乡镇商贸综合体(服务中心)覆盖率100%。

  "作为农村商业体系发展格局的重点,乡镇是带动农村商业的联动节点和网络枢纽,而商贸综合体则是驱动这一网络运转的关键。"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处长王忠明表示,其实,早在 2018年启动的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中,就针对建设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方案》,商贸综合体建设要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各类消费品,包括家电、家居、汽车等生活消费品,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的更新换代。此外,还需提升农村消费服务供给,加大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快城乡协调发展的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

  "建设乡镇商贸综合体,不仅要建得多,还要建得好。"省商务研究院张希明表示,《方案》不仅明确了乡镇商贸综合体全覆盖的目标,同时也对乡镇商贸综合体品质化、品牌化、数字化转型提出了更多细化的要求。

  《方案》还提出,到2025年实现区域性仓储物流集散中心覆盖率100%;县域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覆盖率100%;培育50家左右农产品供应链核心链主企业,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率超过35%,快递村村通覆盖率100%等一系列目标,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发展格局。

  今年,浙江被赋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历史使命。《实施方案》的发布与践行,将为该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文旅部、浙江省政府印发行动方案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据悉,文化和旅游部、浙江省人民政府11月24日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就发挥文化和旅游行业优势,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部署。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支持浙江省基本建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江南特色的文化强省。积极探索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促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为全国文化和旅游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行动方案》部署了九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共同富裕理念入脑入心。二是推进文艺精品创作演出演播,强化共同富裕价值引领。三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档升级,促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四是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质量效益,助力共同富裕创新发展。五是赋能乡村振兴,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六是深化协同协作,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七是提升城乡居民文化和旅游参与度,共建共享品质生活。八是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广,打造共同富裕展示窗口。九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共同富裕制度保障。

  文旅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行动方案》把提高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质量效益作为助力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作出了安排部署,加快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把握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兴业态。深化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持续提升发展质量效益。通过上述举措,一方面提供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文化和旅游产品,同时也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居民就业、带动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行动方案》还重点围绕促进城乡均衡、区域均衡、群体均衡三个方面作出了部署安排。在区域均衡方面,要通过深化协同协作,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在省域层面,主要是深化山海协作,加大对山区26县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区域层面,主要是加快推进长三角等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区域间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在全国范围,重点是支持浙江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对口工作机制,加强对口协作。

  业内人士表示,"十四五"规划提出"建设区域文化产业带",长三角文化产业群顺应一体化发展趋势,发挥文化产业在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积极作用,杭州、上海等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在国内排名领先。

  前述负责人表示,促进共同富裕,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也为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行动方案》结合浙江的实际和优势,就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做出了部署,为浙江构建新时代文化高地提供保障,也为提升全国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水平探索经验。

 

广东发文促进粤港澳中成药上市流通标准对接

 

  据悉,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广东省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提出,把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全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

  文件提出,建立完善简化港澳已上市的传统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引入中药人用经验证据用于中成药内地注册上市。

  同时,建立粤港澳三地药品监管信息共享通报、安全风险会商、事件联合处置、技术互助协作等机制。继续支持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建设。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将持有的药品医疗器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

  此外,文件还提出,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临床试验创新联盟;推动粤港澳中成药质量控制标准研究及药理毒理研究工作,促进粤港澳三地中成药上市流通标准对接;打造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创新孵化平台;优化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共同打造粤港澳生物医药产业合作创新区域。

 

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公布

 

  据悉,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提出,到2025年,贵州将争取实现高速铁路通车里程达2000公里左右,实现"市市通高铁",推动全省高铁通道骨架初步形成。

  纲要提出,到2025年,贵州将围绕高质量完成交通运输投融资模式创新、智慧交通建设、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山区公路建设运营安全风险管控共五大目标,加快推进交通强国建设。

  为构建布局合理、外联内畅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体系,纲要提出,贵州将加快建设贵南、盘兴等高铁线路,完善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和沪昆通道为骨架的普速铁路网络,2025年推动普速铁路通车里程达2500公里左右。在水运方面,贵州将致力于建设干支协同、通江达海的绿色水运体系,畅通北入长江、南下珠江的水运大通道,加大船舶运力投入。到2025年,贵州将力争实现全省水运航道里程突破4000公里,其中高等级航道突破1000公里,内河航道维护深水保证率达98%。

此外,贵州将围绕主要景区、温泉度假区、旅游小镇、疗养基地等,强化高速公路网络衔接,系统提升公路对全域旅游支撑能力,到2025年,计划改造普通国道3100公里,新增20个乡镇、70个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通二级及以上公路。

 

 

前海三大扶持政策推进扩区改革发展

 

据报道,继《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正式公布后,前海管理局于11月22日同时发布了三个扶持政策,分别是:《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述系列政策紧紧围绕《前海方案》部署要求,从产业聚集、金融发展、人才发展三个方面来深入推进"扩区"和"全面深化改革开发"举措的落地实施。

  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3000元/平方米

  在促进产业聚集方面,此次前海发布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将扶持政策的覆盖范围延伸至宝安和南山的扩区,明确符合办法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办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来申请和享受补贴。

  此外,为了吸引更多港人、港企进驻前海,对于符合《资金补贴办法》相关条件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对总部企业给予更多扶持。购置扶持上,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未经认定为前海总部企业的其他重点机构则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除了购置扶持,相关产业还可以享受租金补贴。根据《资金补贴办法》,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分别按照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外,对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或重大贡献的项目,前海管理局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港澳金融机构落户最高奖励300万元

  在促进金融业发展方面,深港金融合作是《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重头戏",办法明确提出:对粤港澳大湾区重大金融合作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给予200万元奖励;给予港澳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筹设支持等,对香港虚拟银行在前海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最高给予300万元扶持,给予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商独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奖励,给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200万扶持等;支持深港金融业务创新,对前海合作区银行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对前海企业跨境发行绿色债券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发行费用扶持,对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前海合作区银行按业务规模给予奖励,给予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最高1500万元扶持等。

此外,今年10月28日,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正式启动建设,该《办法》指出,对于入驻产业载体的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300万入驻扶持,其中港资金融机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管理团队,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营奖励。

 

  高层次人才奖励高达324万元

  在促进人才发展方面,《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深港人才合作"、"高层次人才集聚"、"人才回归计划"方面促进前海的人才发展。

  在推进深港人才合作方面,《办法》对在前海合作区实习和全职工作的青年给予不同额度的生活补贴,对聘用香港青年达到30人以上的用人机构,一次性叠加奖励20万元。此外,前海还将联手香港探索引才用才新模式,支持深圳重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与香港创新创业主体合作组建人才共同体,发挥两地政策叠加优势,共同引进高层次人才。

  在吸引高层次人才方面,对经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分别给予324万元、216万元人才奖励,分六年平均连续发放;对经认定的卓越工程师,给予36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平均连续发放。此外,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人员,以及对前海合作区各类机构引进和举荐人才的行为,均给予相应奖励。

  而在实施人才回归计划方面,经符合条件的重点机构自主推荐的人才,可申请相应比例的人才奖励。机构每年最高限额8000万元,个人每年最高限额150万元。特别贡献的,个人每年最高限额300万元。

 

海南公布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11月2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指出,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构建完善的金融要素市场,不断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推动跨境贸易及投融资便利化,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到2025年初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体系。

  《发展规划》提出七大发展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构建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体系。吸引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落地,推动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会计事务所、律所、评估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形成牌照齐全、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二是完善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业务和产品集成创新体系。积极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涉海金融等特色金融业务。创新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推动"监管沙盒"落地应用。在全岛全域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探索具有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打造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稳步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培育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并降低资金成本。实施普惠金融服务提升工程,建设普惠金融示范区,构建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相匹配的普惠金融体系。

  三是丰富与国际惯例规则和制度体系相接轨的要素市场体系。依法依规加快建设海南国际清算所,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和大宗商品等交易场所国际化发展。

  四是健全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相适应的跨境投融资新体系。以国内现有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构建海南省金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加快打造区域性离岸新型国际贸易中心。

  五是拓展与国际金融体系相匹配的金融人才发展体系。金融人才规模整体扩大,人才能力显著提升,层次丰富的海内外金融人才引进机制初步建成,金融人才服务环境持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和认定标准得到有效实施。

  六是深化与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推动设立金融法院,探索建立充分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市场主体需求的金融调解和金融仲裁等多元化便捷纠纷解决机制。加快搭建境内外金融人才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平台。推进金融创新等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法、经济特区立法权和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加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金融配套法规。

  七是筑牢与海南省金融业全方位对外开放相适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快各市县和重点园区金融监管机构和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强化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控体系。

 

通胀形势逼人多国央行加息

 

  据悉,为避免资产泡沫并防止通胀进一步加剧,韩国央行在11月25日宣布加息25个基点至1%,这是继8月26日首次加息之后的第二次动作。韩国央行加息背后,是通胀预期再度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热议的话题。

  根据韩国政府公布的数据,韩国10月份的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2%,是2012年1月以来最快的同比涨幅。除了加息,韩国央行还将今年的通胀预期上调至2.3%,将2022年通胀预期从1.5%上调至2%,表明该行预计到明年通胀水平或将超过其目标水平2%。此外,家庭债务也被认为是可能拖累经济的因素,因为在借贷成本处于创纪录低位且持续时间异常长的情况下,韩国家庭债务增长迅速。

  韩国央行在今年8月正式启动紧缩周期,而多国央行的"加息旋风"则越刮越猛。就在11月24日,新西兰央行宣布将基准利率上调25个基点至0.75%,以进一步遏制通胀,这是该行10月以来第二次加息。新西兰央行表示,连续加息的最主要动因是近来新西兰通胀居高不下。9月CPI同比上涨4.9%。此外,巴西央行此前更曾连续六次加息。分析人士表示,即使是短暂的通胀也会严重影响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货币的币值,而且随着美联储的货币政策变化预期,利率上升或将使此前流入新兴市场的资本出现外逃现象,也是其中风险之一。

  在全球饱受通胀压力之际,美联储的动作格外引人关注。美联储最新公布的11月货币政策会议纪要显示,美联储官员对美国通货膨胀形势感到担忧,称如果物价持续上涨,美联储愿意提高联邦基金利率水平。会议纪要还显示,出于对通胀压力增加的担忧,一些美联储官员希望以每月超过150亿美元的速度更快缩减资产购买规模。根据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数据,目前投资者预计美联储在明年5月前加息的可能性已升至50%以上。

 

美国会众议院通过一揽子支出法案

 

  据报道,美国国会众议院11月19日通过一揽子支出法案,将通过对富人和大企业加税来筹集资金以应对气候变化和扩大社会福利支出。该法案将递交参议院审议,但审批前景存在不确定性。

  该法案包括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清洁能源提供资金、改善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护理服务、扩大联邦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供育儿税收抵扣和低收入者所得税抵扣、降低普通家庭育儿成本等内容。

  美国总统拜登当天发表声明说,该法案将通过降低家庭负担、创造就业来重建美国中产阶级和工薪阶层,提升美国经济竞争力,同时确保富人和大企业公平纳税。他希望参议院能尽快批准这一法案。

  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的分析显示,该法案将在未来十年增加联邦政府支出1.636万亿美元,同时通过加税等方式增加政府收入1.269万亿美元,最终将导致联邦政府预算赤字增加3670亿美元。

  值得指出的是,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未将法案中有关税收抵扣的内容计入政府支出而算作收入损失。美国独立研究机构联邦预算问责委员会研究显示,如果加上税收抵扣,未来十年整个法案的支出规模将超过2万亿美元,高于拜登政府此前提出的1.75万亿美元支出框架。

美国媒体称,由于共和党议员反对加税和增加政府预算赤字,该法案要获得参议院批准必须争取到全部民主党参议员的支持,但以西弗吉尼亚州联邦参议员乔·曼钦为代表的民主党温和派尚未公开表态完全支持该法案。鉴于近期美国通胀压力上升,美国媒体预计,一些参议员可能会要求对法案进行大幅修改,削减部分支出项目,最终审批前景存在不确定性。

 

美国小幅上调第三季度经济增速至2.1%

 

  据悉,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公布的修正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按年率计算增长2.1%,略高于上次预估的2%,但低于第二季度6.7%的增幅。

  数据显示,第三季度美国个人消费支出按年率计算增长1.7%,略高于上次预估的1.6%。反映企业投资状况的非住宅类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低于上次预估的1.8%。当季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支出增长0.9%,略高于上次预估的0.8%。

  经济学家指出,今年夏天变异新冠病毒德尔塔毒株蔓延造成美国疫情反弹,个人消费支出和就业增长明显放缓,加之供应瓶颈限制和通胀压力高企叠加影响,导致第三季度美国经济创下年内最低增速。不过,随着美国疫情趋于缓解和年底销售旺季的到来,以及美国国会近期通过约1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法案,美国经济增速有望在第四季度反弹。

  由于全球供应链持续受到疫情干扰,物流运输不畅,经济学家认为,供应链瓶颈仍将是制约未来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华尔街日报》10月对67名经济学家进行的调查显示,约一半受访经济学家将供应链瓶颈列为未来12-18个月美国经济面临的最大下行风险,45%的经济学家预计到明年下半年美国供应瓶颈问题才会出现实质性改善。

美国商务部通常会根据不断完善的信息对季度经济数据进行三次估算。今年第三季度GDP数据的第二次修正值将于12月22日公布。

 

美联储官员对美国通胀压力感到担忧

 

  据报道,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1月24日公布的11月货币政策会议纪要显示,美联储官员对美国通货膨胀形势感到担忧,称如果物价持续上涨,美联储愿意提高联邦基金利率水平。

  美联储于11月2日至3日召开货币政策会议,宣布将从11月晚些时候开始逐月减少资产购买规模150亿美元,并视情况调整资产购买速度。美联储同时宣布,维持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在零至0.25%之间。

  24日公布的会议纪要显示,美联储官员围绕美国经济面临的通胀压力展开讨论。美联储官员认为,能源价格、工资和住宅租金等上涨加剧了通胀压力。虽然物价上涨主要反映了暂时性因素,但通胀压力消退所需时间可能比先前预估的要长。有官员担心,现在企业更有能力将更高的生产成本转嫁给客户,员工要求加薪的能力也在增强,可能导致高通胀更加持久。

  许多与会美联储官员表示,如果通胀率持续高于2%的长期通胀目标,且通胀压力对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两大目标构成风险,美联储将"毫不犹豫采取适当行动",调整资产购买步伐,并较此前预期更早提高利率。但美联储官员同时强调,要"耐心"看待即将公布的各项数据,以便更仔细评估供应链问题进展及其对劳动力市场和通胀的影响。

  会议纪要还显示,出于对通胀压力增加的担忧,一些美联储官员希望以每月超过150亿美元的速度更快缩减资产购买规模,以便给美联储更早加息留出空间。

  今年以来,受消费需求旺盛、供应链中断以及外出旅行反弹等多重因素影响,美国通胀率居高不下。市场对美联储2022年加息的预期也在升温。根据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数据,截至24日,投资者预计美联储在明年5月前加息的可能性已升至50%以上。

  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在11月货币政策会议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美联储决定开始逐月缩减资产购买规模并不对利率政策构成"任何直接的信号"。美联储将"以一种不同且更加严格的标准"调整利率政策。

 

德国11月综合PMI环比上升

 

  据报道,市场研究机构埃信华迈公司11月23日公布的月度调查结果显示,德国11月综合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从上月终值52.0升至52.8。

  调查显示,德国11月服务业PMI从上月终值52.4升至53.4,制造业PMI从上月终值57.8微降至57.6,为10个月来低点。

  德国综合PMI是衡量该国制造业和服务业总产出的指标。该指标高于荣枯线50意味着相关行业经济在扩张,反之则为收缩。

  埃信华迈公司经济学家刘易斯·库珀表示,11月数据表明商业活动的趋势略有改善,但供应延迟和通胀压力仍然令人担忧,并可能在未来几个月进一步拖累经济增长。

 

日本政府拟推出新一轮经济刺激计划

 

  据报道,日本政府11月19日决定推出总规模达78.9万亿日元(1美元约合114日元)的新一轮经济刺激计划。

  根据当天公布的政府文件,新一轮经济刺激计划中,财政支出将达55.7万亿日元,创历次经济刺激计划的财政支出新高,其余为民间资本。日本政府将尽快就本计划编制2021财年补充预算,提交国会审议。

  该计划的具体措施包括向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的家庭和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补助,向新冠疫苗及相关药物研发企业提供支持,设立大学基金,及增加对灾害应对公共设施投入等。

  为实现日本新任首相岸田文雄提出的"增长与分配的良性循环",该计划规定,企业如在申请政府补贴时提交加薪计划,将会优先获批。

  当地媒体和经济学家普遍认为,本轮经济刺激计划虽有巨额财政支出,却缺乏促进中长期经济增长的政策。

 

日本新经济刺激计划效果或受限

 

  据报道,日本政府11月19日决定推出财政支出达55.7万亿日元(1美元约合114日元)的新一轮经济刺激计划,财政开支规模创下历次经济刺激计划新高。由于这一仓促推出的计划重补贴、轻增长,日本国内媒体和专家普遍判断其效果有限。

  首先,仓促"亮剑",只因形势严峻。日本政府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三季度日本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按年率计算下滑3.0%,这是日本经济继一季度明显下降之后再次出现负增长。三季度经济下滑幅度超出多数专家预期。目前来看,日本年内要把实际GDP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已基本无望。严峻局面迫使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为首的内阁加快推出经济刺激政策。

  其次,本轮计划并无新意。除了充实医疗体制、提高应对疫情能力,向新冠疫苗和药物开发企业提供援助外,新计划主要措施为广发补贴。计划包括向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下人群每人发放相当于10万日元的补贴、向生活困难家庭提供每家10万日元补助、向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最高250万日元支援金等。此外,计划还设立10万亿日元的大学科研基金,以及增加应对灾害的公共设施投入等。

  根据日本政府公布的文件,巨额财政支出加上民间配套资金,本轮经济刺激计划总规模预计达78.9万亿日元。多家媒体和机构分析认为,这项规模巨大的计划中,与增长战略相关部分仅占两成左右,而应对新冠疫情的开支占了近六成。

  《日本经济新闻》的文章说,泡沫经济破灭后,历届日本政府屡屡推出巨额经济计划,结果均不理想。在通货紧缩的背景下,有必要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刺激需求,关键是财政支出的用途。此次经济计划的内容让人辨不清方向,很难称之为"着眼未来经济增长的精明决策"。

  大和综合研究所经济学家长内智表示,为了刺激经济尽快走出衰退,2020年政府曾向国民每人发放10万日元现金补贴,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收入下降的群体,对提振家电、汽车等消费也取得一些效果,但总额达12.67万亿日元的补贴大部分最终转化成了储蓄。

  日本央行今年9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由于外出消费及旅游机会减少,今年6月底日本家庭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现金及存款总额均创下有可比统计以来的新高。长内智认为,岸田政府再次广发补贴,只会进一步增加过度储蓄。

  野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美和卓表示,岸田政府推出的经济刺激计划在增长战略方面着力偏弱,看不到后疫情时代的发展方向。绿色战略多是依靠民间,大学科研基金是否会被用于促进增长尚不明确。

  大阪商工会议所会长尾崎裕认为,该刺激计划未能充分体现增长战略。要实现"增长与分配的良性循环"就必须把增长放在首位。不提高人均GDP,扩大分配无从谈起。尾崎裕呼吁政府制定帮助中小企业提高附加价值的增长战略。

韩国央行将基准利率上调至1%

 

  据悉,韩国银行(央行)11月25日召开金融货币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将基准利率由0.75%上调0.25个百分点至1.0%。

  受新冠疫情影响,韩国央行2020年3月16日将基准利率从1.25%大幅下调至0.75%,后于2020年5月28日再次下调至0.5%,之后长期维持0.5%不变。今年8月,韩国央行将基准利率上调至0.75%,这是韩国央行时隔两个月将基准利率再次上调。

  对于此次上调基准利率的原因,分析员认为,近期以出口为中心的韩国经济出现复苏迹象,物价上涨风险不断扩大,而金融环境较为宽松。

韩国银行行长李柱烈在上月全体会议后的记者会上曾暗示将在本月加息。

 

印尼计划停止所有大宗商品原材料出口

 

  11月24日,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 (Joko Widodo)表示,计划停止所有大宗商品原材料的出口,可能在2022年停止铝土矿出口,2023年停止铜出口,2024年停止锡出口。

  上个月,印尼还计划停止出口毛棕榈油。就在前不久,佐科还表示,尽管欧盟抗议,印尼仍停止了镍矿产品出口。

  印尼总统曾表示,停止原材料出口的目标就是为了吸引下游产业投资,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在印尼经济中的比重,并改善印尼的贸易和经常账户余额。他举例说,禁止镍矿石出口以吸引对电动汽车电池制造的投资。印尼此举无疑会推升相关产品的价格,以镍为例,世界镍的供应量就严重依赖印尼。

  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来看,印尼限制出口可能会带来三个影响:一是短期内刺激大宗商品价格的冲高,二是全球供应链重塑,三是带来示范效应。

  印尼富含石油、天然气以及煤、锡、铝矾土、镍、铜、金、银等矿产资源。矿业在印尼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产值占GDP的10%左右。以镍为例,公开数据显示,印尼的镍矿储量为7200万吨,占全球镍总储量的52%,拥有绝对话语权。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如火如荼,镍作为制造电动汽车电池的重要原材料,未来需求将越来越大。

 

投资分析点评

 

  ▲比亚迪拟对汽车工业增资17亿美元

 

  据悉,11月19日晚,比亚迪(002594)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汽车工业")增资17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上述增资金额将全额计入汽车工业的注册资本。

  公告表示,汽车工业作为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业务的重要主体,本次增资是基于汽车工业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汽车工业进一步提升其产品研发能力及运营能力。

比亚迪是全球率先同时拥有电池、电机、电控三大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车企。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当前的专利布局主要在发动机、轨道车辆、转向架、轨道交通、立体图等技术领域。

 

  ▲新华都拟剥离零售板块

 

  据悉,新华都(002264)11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正在筹划出售零售业务板块的全部资产(商标除外)和负债,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公司将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经初步测算,此次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次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公司将剥离经营业绩承压的零售业务,聚焦于以互联网营销业务为主业的业务布局。

  公告显示,新华都本次拟剥离零售业务板块全部资产(商标除外)和负债,包括旗下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11家全资子公司及持股5%的参股公司新华都(福建)物流有限公司,前述资产将以打包形式卖出,不进行单独出售。

  据了解,作为福建前首富陈发树旗下公司,起步于传统商超百货业务的新华都曾引来阿里入股,转型之路一直备受关注。

  2015年,新华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久爱致和、久爱天津、泸州致等三家电商运营企业,交易作价7.6亿元,加码互联网营销业务;2018年,新华都被阿里巴巴"相中",后者通过旗下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耗资5.5亿元,受让上市公司10%股份。

  除却股权层面,新华都与阿里的业务合作也较为紧密,曾与后者旗下公司合资设立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平台,合作推进盒马鲜生在福建市场的发展。

  多元化经营未能给新华都的业绩带来起色。2013年~2019年,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7年亏损。期间,公司多次依靠处置资产变现,维持日常经营及上市地位。需要关注的是,2020年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营收达14.47亿元,占总营收的27.88%,同比增长28.86%,是公司扭亏的关键。

 

▲比尔·盖茨新一代钠核电厂预计2030落成

 

  日前,由微软创办人比尔·盖茨创立的创新型核能公司泰拉能源(Terra Power)宣布,首个"钠"反应堆示范项目(ARDP)选址花落美国怀俄明州城市Kemmerer附近的Naughton发电厂。据称,该项目将在2023年年中向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提交工厂的建设许可申请,该工厂预计将在未来7年内投入运营。

  该示范工厂旨在验证钠技术的设计、建造和运行特性。该项目主要由一个345兆瓦的钠冷快堆(钠冷反应堆),以及一个基于熔盐的储能系统组成。这种存储技术可以在需要时将系统的输出功率提高到500兆瓦,这相当于40万户家庭所需的能量。

  泰拉能源认为,他们的创新型能源储存能力使该工厂能够与可再生资源进行无缝整合。

  据今年6月份泰拉能源公告,该项目争取到了大量外部技术和资金的支持,技术方面有通用日立(GE-Hitachi)、以及巴菲特旗下太平洋电力公司(PacifiCorp)的子公司落基山电力公司(Rocky Mountain Power)。

  另外,该项目的资金投入,绕不开11月15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的两党基础设施建设法案。这项法案将对美国道路、桥梁、铁路和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进行数十年来最大规模的投资。

  美国能源部(DOE)部长詹妮弗·格兰霍姆在11月16日说:"就在15日,拜登总统签署了两党基础设施协议,16日能源部已经将超过15亿美元的资金投向怀俄明州。几个世代以来一直为我们供能的能源界,通过这样的项目将有机会助力我们达成清洁能源未来的目标,同时这类项目还能提供高薪就业岗位,并能引领下一个核能技术浪潮。"

  这已经不是拜登政府首次为泰拉能源提供资金支持了。2020年10月,美国能源部批准通过其先进反应堆示范项目,向泰拉能源提供了8000万美元的初始资金,用于研究、开发钠技术。泰拉能源于2021年5月宣布与美国能源部签署了合作协议。到目前为止,美国国会已经为其项目拨款1.6亿美元。

  而泰拉能源称,基础设施建设法案通过后,美国能源部将与国会合作,为项目拨款近25亿美元。这笔拨款连同之前的其他款项,将为美国能源部与泰拉能源公司签署的为期7年、价值20亿美元的协议的前5年提供资金支持。

  泰拉能源称,核电站提供了美国约20%的电力消耗。美国正在进入一个新时代--气候变化带来的生存风险和消除温室气体排放的迫切需要成为主导。该公司表示,在未来几十年里,太阳能、风能和核能都将发挥主要作用。如果处理得当,这三种技术可以集成于一体,形成一个在性能、成本和价值上都优于单一技术的整体系统。

  该公司表示,项目将使用高含量低浓缩铀(HALEU)为燃料,钠厂不需要进行再加工,钠技术的燃料利用率很高。公司表示,在反应堆示范项目之后,他们也将有计划地推出设计和规模类似的商业反应堆。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美的集团私有化库卡

 

  11月23日晚间,美的集团(000333)发布公告,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全面收购德国法兰克福交易所上市公司KUKA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库卡")的股权并私有化。目前,美的集团通过境外子公司MECCA间接持有库卡94.55%股权,若本次收购完成,将全资控股库卡,后者将从法兰克福交易所退市。

  库卡是全球领先的机器人及自动化生产设备和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之一。2017年,库卡正式进入美的集团,此举被外界视作美的推进"双智"战略、深入布局机器人产业的关键一步。当时,美的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MECCA全面要约收购库卡3223.35万股股份,约占库卡总股本81.04%,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115欧元,交易总对价为37亿欧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在此之前,MECCA已持有库卡13.51%股权,前述收购完成后,持股比例上升至94.55%。

  根据公告,本次美的集团将继续收购剩余5.45%股权,实现对库卡的全资控股,后者也将顺势从法兰克福交易所退市。

  需要关注的是,在目前美的诸多业务板块中,空调及消费电器仍占大头。机器人及自动化业务虽为着力打造的利润增长点,占整体营收比重并不大。

  对于本次拟对库卡全资控股,美的集团表示将实现内部资源协同和共享。坐拥万东医疗、安得物流等医疗、物流多元化产业,美的曾在机器人及自动化领域明确提出面向医疗、娱乐、新消费领域的相关解决方案,而拥有机器人关键技术的库卡在其中的作用自然不可小觑。

 

▲法尔胜收购广泰源剩余股权

 

  据报道,法尔胜(000890)11月25日晚间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杨家军购买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泰源")49%股权,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今年6月底,法尔胜已通过下属子公司法尔胜环境,以现金4.59亿元购得广泰源51%以实现控股,本次拟收购标的为广泰源剩余49%股权。交易完成后,法尔胜及下属子公司将合计拥有广泰源100%股权。

  公告显示,此次公司将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目前交易价格尚未出炉。若按前次收购价测算,广泰源49%股权价值4.41亿元。

  公司表示,本次收购将有效改善经营现状,推进向环保业务转型发展。相对主业持续低迷的法尔胜来说,环保业务的注入可谓一剂强心针。

  法尔胜于1999年登陆资本市场,曾被誉为中国钢绳行业的隐形冠军。近年来,由于金属制品行业产能不断扩张,市场供大于求,库存积压问题严重,产品价格不断下探,公司利润空间持续被压缩,2003-2015年利润一直在3000万元以下徘徊。

  主业增势乏力,转型成为必由之路。2016年,法尔胜将目光瞄准了金融赛道,斥资12亿元从控股股东泓昇集团手中收购摩山保理100%股权。然而,摩山保理在2019年度出现业绩变脸,亏损额达6.36亿元,直接导致法尔胜当年巨亏7.8亿元。

  巨亏之下,上市公司在2020年年度将摩山保理100%股权卖给了中植系旗下深圳汇金创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价4亿元,取得转让收益4540万元。

  在剥离保理业务之后,公司还在不断剥离传统金属主业资产。10月19日,法尔胜发布公告,拟作价1.56亿元出售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精细钢绳有限公司100%股权;去年,还曾出售了全资子公司法尔胜阜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旗下闲置的土地、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

 

▲"医美平台第一股"新氧寻求私有化

 

  11月22日晚,医美平台新氧(SY. NASDAQ)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收到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CEO金星发出的初步非约束性提案,拟以每股美国存托股(ADS)5.3美元(每13股ADS相当于10股A类普通股)的现金,收购金星本人及其关联公司未拥有的新氧全部已发行A类普通股。

  公告披露,金星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新氧发行和流通股份中的16.4%,对应公司的投票权为84.3%。其提议的现金收购价格较公司11月19日的美国存托凭证(ADR)收盘价和过去30个交易日的ADR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分别溢价约22.7%和21.8%。金星拟以债权和股权融资为收购提供资金,其中,股权收购预计以公司展期股权(rollover equity)和本人现金出资的形式完成。

  公告称,董事会已成立由三位独董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对该私有化提案进行评估审议,并提示称该公司董事会尚未作出决定。

  这距离新氧登陆纳斯达克仅两年多。2019年5月2日,新氧赴美上市,成为互联网医美服务平台第一股。截至美东时间2019年5月2日下午4点,新氧科技报收报18.21美元,市值达18.23亿美元。而截至11月22日美股收盘,新氧股价涨11.57%,报4.82美元,公司市值为5.02亿美元,相较发行价,股价跌去七成。

  业内人士称,新氧在私有化后可能回归科创板上市。

  新氧的营收主要来自信息服务收入和预订服务收入两大板块。其中信息服务收入即新氧平台上投放医学美容机构的服务信息,然后平台从信息服务中获得收入,预订服务费是指用户通过新氧平台预订医美项目,平台收取消费者支付金额约10%的费用。

  不过,随着国家监管趋严,新氧的核心业务或将受到一定影响。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对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等九大情形予以重点打击。

据悉,为打破业务瓶颈,新氧开始布局上游器械等领域。今年6月,新氧以7.91亿元收购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据了解,奇致激光主要从事激光和其他光电类医疗及美容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代理业务。作为平台型公司,新氧能否转型成功仍待时间检验。

 

  ▲紫鑫药业被申请实施重整

 

  据报道,紫鑫药业(002118)11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吉林特伊堂配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公司进行重整。

  紫鑫药业主营业务为中成药与人参产品。2018年以来,紫鑫药业因为金融去杠杆、长期投资过大无法短期回收效益,导致经营性资金紧张,同时自2019年开始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生产经营不利的情况,导致公司整个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压力,产生了欠薪、欠税、欠息事项。

  紫鑫药业表示,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这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值得一提的是,在11月23日晚披露的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当中,紫鑫药业表示,针对目前公司债务状况,吉林省人民政府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和维护地方金融环境稳定,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处置相关上市公司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函"(吉金局函[2020]13号),依此通化市政府、柳河县政府针对紫鑫药业出现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下降、流动性资金出现紧张等情况,已经成立了风险处置领导小组。

  同时,在紫鑫药业变更控股股东为国药兆祥后,国药兆祥针对目前公司欠息问题、银行贷款逾期问题成立了债务化解小组,目前已经形成一次性化解债务方案,上市公司将借助将借助国药兆祥的支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这是自10月下旬引入具备国有资产及产业背景的控股股东国药兆祥后,紫鑫药业迎来的又一化解债务危机的重要契机。"11月24日晚,有吉林省省内资本市场人士说,从以往案例来看,若上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将引入实力雄厚的投资人,除能在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也能帮助重整主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

 

  ▲上汽集团拟分拆捷氢科技至科创板上市

 

  据悉,上汽集团(600104)11月25日晚间披露公告,拟分拆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上汽集团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捷氢科技的控制权。

  捷氢科技是上汽集团深化氢能和氢燃料电池业务能力建设的关键载体,主要从事氢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

  今年10月份,捷氢科技推出了全球领先的捷氢启源M4H燃料电池电堆,完全自主设计开发,44个一级零部件全部实现国产化,自主化程度和国产化率均达到100%。搭载M4H电堆的捷氢启源系列燃料电池系统,电堆功率、电堆功率密度、系统功率等核心技术指标,对标以丰田为代表的全球顶尖水平。

  2020年,上汽发布中国汽车行业首个"氢战略":"十四五"期间,将推出至少十款燃料电池整车产品,建立起千人以上燃料电池研发运营团队,形成万辆级燃料电池整车产销规模。2021年,上汽携手鄂尔多斯市打造全球首个万辆级燃料电池汽车(重卡)产业化应用项目,首批红岩燃料电池重卡已正式投入运营。

  氢能被普遍认为是脱碳和未来清洁能源的重要解决方案。本次分拆捷氢科技至科创板上市,是上汽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提升氢能源关键技术能力,打造绿色经济增长新引擎的重要实践,同时也是上汽积极推进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加快氢能和氢燃料电池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进程;有利于上汽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建设,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捷氢科技提升氢能和氢燃料电池产业核心技术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告显示,上汽集团目前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捷氢科技68.30%的股权,为捷氢科技的间接控股股东。

  通过本次分拆上市,上汽集团氢能和氢燃料电池业务将拥有独立的上市平台,有助于实现聚焦,进一步提升捷氢科技的研发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经营水平,提升捷氢科技的品牌和市场形象。

上汽集团是目前国内产销规模最大的汽车集团。

 

管理视点

 

“强责任”时代需完善独立董事问责与免责体系

 

据悉,上海证券报11月24日刊发南开大学讲席教授、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撰写的文章指出,自“康美案”一审宣判之后,提出辞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明显增加。如果仅强调对独立董事未尽勤勉义务的追责,而缺乏相关合理的免责机制等履职保障,将严重影响独立董事从业积极性,甚至可能引发独立董事“离职潮”的出现,最终造成公司治理建设的滞后。

  “强责任”时代需完善独立董事问责与免责体系,包括建立独立董事有限责任制度,实施违法违规分类处罚;落实独立董事问责机制,细化勤勉尽责判断标准;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建立董责险等容错免责机制;强化独立董事声誉激励机制,促进独立董事主动归位尽责。

  从独立董事实践的发展趋势来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性的工程。“康美案”带给我们的启发是,如何在强化独立董事运作合规性的基础上,抓紧完善相关独立董事配套制度,推动独立董事制度从有到优,不断提升我国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近日,备受关注的“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下称“康美案”)落幕,因其清晰有力的“零容忍”信号和“惩首恶”的巨大震慑效应,成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一起里程碑式的事件。作为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5名独立董事被判巨额连带赔偿责任亦属A股市场首次。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看门人”,是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连日来,多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密集发布辞职公告,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思考应该如何更好地“留住”独立董事这一问题。

  康美药业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标志着新证券法完善了行政执法、刑事追责及民事追偿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多维度体系,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但与此同时,案件中5位独立董事面临“天价”处罚却引发了广泛讨论。法院除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作出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的处罚外,对于其他13名相关责任人员则判处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按照这一判决,康美药业的5名独立董事要承担上亿元连带责任,“天价”处罚与其从上市公司获取的薪酬相比形成了巨大反差。

  从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逐步从着眼于提高独立性,到完善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再到向强化问责激发独立董事治理有效性过渡。从判决引发的社会反应来看,像是正在经历一场对独立董事的“压力测试”。强化问责丢掉“花瓶董事”的作用显现了,但是同时还需要通盘考虑完善包括独立董事免责机制在内的配套制度安排,在起到对不法行为震慑效果的同时,又不至于超出相关治理主体的承受范围,保护独立董事的履职积极性,有效地“留住”独立董事,从而放大“康美案”在完善公司治理特别是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方面的正面效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数提升放缓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有利于加强董事专业化决策水平,避免大股东内部控制带来的中小股东利益侵占,同时也降低了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自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逐步从着眼于提高独立性,到完善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再到向强化问责激发独立董事治理有效性过渡。贯穿其中的一条鲜明主线是改善独立董事履职状况,更好地保护公司和广大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从相关研究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来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于境内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采取了许可的态度。2001年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课题组推出的《中国公司治理原则(草案)》中也提出公司董事会中应吸收适当数量的独立董事的条款;同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200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在上市公司中设立独立董事。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权等进行了界定。2018年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提出,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针对相关事项享有特别职权。

  从公司治理实践的发展来看,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开发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数(CCGINK)显示,从2005年至2021年,独立董事制度指数整体呈现上升趋势,指数由56.59增长至61.41。董事会独立董事比例等结构合规情况明显改善。例如,在2021年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平均比例增长至37.96%,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一半的公司有233家。独立董事的工作机制也基本建立起来,有99.44%的独立董事全勤参与董事会会议,近三年有300家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许多上市公司在独立董事履职报告中披露了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意见、现场核查等情况。

  但是,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在近几年有所放缓,独立董事制度指数在2014年达到最高点63.05,之后的几年内基本保持平稳态势,独立董事履职有效性不足这一问题未有明显改善。以独立董事外部兼职为例,2014年上市公司中在外单位兼任2个及以上职务的独立董事人数占独立董事总人数比例的平均值为21.44%,到2015年猛增至44.69%,在2021年为55.40%,短短几年间翻了两倍多。统计结果显示,2021年有15.66%的独立董事拥有5项及以上外部兼职,288名独立董事有10项及以上外部兼职,过多的外部兼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独立董事的履职效果。

  规则、合规与问责是公司治理效能提升过程中相互衔接的整体,而我国独立董事问责制度的缺陷制约了实践中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其中,尤以缺少对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明确性规范和标准最为突出。如何随着治理实践的变化,逐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效能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应避免挫伤独立董事履职积极性

  “康美案”作为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因其“默示加入”制度设计,参与起诉的投资者数量众多,其赔偿金额巨大在情理之中。然而,随着其一审宣判,市场上接连出现多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的现象,又出乎人们的意料。从11月1日至21日,共有23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提交辞职申请并公告。其间,“康美案”宣判后,即从11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间,就有15位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职,占比高达65.22%。

  在“康美案”中,5位独立董事中有3位被判在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2.46亿元,有2位需在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1.23亿元。而根据2021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结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平均报酬仅为8.56万元,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对称。由此可见,仅强调对独立董事未尽勤勉义务的追责,而缺乏相关合理的免责机制等履职保障,将严重影响独立董事从业积极性,甚至可能引发独立董事“离职潮”的出现,最终造成公司治理建设的滞后。

  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问责和免责机制

  一、建立独立董事有限责任制度,实施违法违规分类处罚

  目前,我国立法并没有将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法律责任加以区分,对于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同等违法情况下受到的处罚相同。对于康美药业的5名独立董事,相比于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马兴田,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许冬瑾,董事会秘书邱锡伟,以及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的其他董事和高管,尽管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且过失相对较小,但仍然被视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独立董事而言,因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处罚的主要行为形式是参与董事会,审议并签字通过有关董事会决议事项。独立董事签字,即意味着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这些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然而,仅基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尽勤勉义务的签字行为来进行责任认定,把相关治理参与主体视为一个同质化群体而不加以细化和区分其职责类型、过错大小、参与日常经营程度,将会使独立董事承担的风险与其获得职务收益之间形成严重失衡。

  由此可见,首先,应构建独立董事有限责任制度,对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实施违规分类处罚,并依据其过错大小以及津贴总额合理限定独立董事的赔偿数额。对此,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做法。比如,日本公司法以董事从其任职公司获取的一定年度平均薪酬、津贴的总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实践,判处独立董事依其过错大小、以其收入总额为限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在判断独立董事的损失责任承担时,不仅需要将其与执行董事相区分,也需要对不同的独立董事作区分处理。例如,在公司财务报表造假的情况下,具有财务和会计专业知识背景的独立董事应比其他董事负有更高的责任和义务。

  二、落实独立董事问责机制,细化勤勉尽责判断标准

  在“康美案”中,独立董事提出的“在履职期间认真审阅公司报告,依据个人专业独立形成并明确表达意见,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和对上市公司投资者权利合理关注的审慎注意义务”以及“对于康美药业各类违法行为事前、事后均不知情,更未从中获益”等申辩理由均未得到认可。新证券法规定,董事对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而对于董事如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缺少明确规定,对构成勤勉尽责义务标准的举证也存在很大困难。

  勤勉义务判断标准尚不明确,成为独立董事问责难以真正落到实处的问题所在。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首先,通过事前考评体系完善独立董事履职约束机制,结合独立董事专业性等重构勤勉履职要求。尽管有“独立董事每年为所任职上市公司有效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相关规定,但相较于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因兼任而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难以涉及更多的公司经营管理事项,勤勉义务的边界仍有待明确,也缺乏具体的履职要求。对此,上市公司应完善董事考评问责制度,明确和细化独立董事无效监督的责任,在事前对独立董事不尽责监督起到警示和防范作用。对于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应结合具体的职责内容重新设定其勤勉履职标准,要求其在履行与专业知识相关的职责时负有更高的勤勉义务。

  其次,引入商业判断规则,赋予独立董事合理信赖权。依据权责对等原则,独立董事在勤勉义务上的特殊性不宜要求其承担过于严格的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可以信赖其通过正当途径所获得的信息,尤其是由公司管理层、聘用的外部专家和会计审计事务所等独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在合理信赖的基础上,应将商业判断规则纳入我国公司法中,依据是否出于善意做出相关决策、决策是否为了本公司最佳利益、作出决策时的信息基础是否适当、是否履行了其应有的专业水平等因素,完善独立董事免责条款。这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明确可循的参考标准,也为其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合法的免责条件,有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积极性。

  三、完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建立董责险等容错免责机制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上市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中包括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2018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明确,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随着近年来股东诉讼案件和索赔金额的不断攀升,独立董事的权责不匹配问题也愈加凸显,独立董事的履职积极性有所下降,在上市公司出现治理风险的情况下多数会选择“用脚投票”。

  伴随“强责任”时代来临,董责险的市场需求会进一步增加,而目前董责险在我国市场上的应用仍十分有限。据统计,2021年1月至10月,有逾18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其采购董责险的计划,截至2021年10月底,在A股上市公司中有超过650家公司投保了董责险,投保率仅为15.1%。而在美国,外部董事很少承担个人责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集体诉讼判决的民事赔偿金、和解赔偿金都是董事责任险的承保范围,且多数证券违法行为都是通过和解结案的,保险公司对于非故意造假形成的民事赔偿通常都会给予赔付。

  因此,上市公司应通过购买董责险等方式建立完善董事容错免责机制,为独立董事积极履职提供重要保障,鼓励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运作中积极作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到上市公司治理中,一则可以通过保险合同条款来约束董事及公司行为,促使董事“勤勉尽责”的前提和范围进一步明确;二则可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有利于形成和完善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有效性。

  与此同时,还需要针对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对董责险的相关保障范围、赔付标准和除外责任作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设计合理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董责险的保险范围由合同约定,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保险责任范围不加区分地排除任何违法行为,将影响独立董事投保董责险的必要性。保险市场标准的董责险条款均有如实告知及不法行为“可分性”设计,对于没有尽到勤勉义务但对违法行为不知情且未参与的独立董事而言,需承担的损失大部分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在此基础上,再结合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区分不同违法违规行为设计合理的免赔额及赔偿限额,由独立董事在一定范围内承担损失,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有效激励,也有助于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防范董责险沦为“超额保障”。

  四、强化独立董事声誉激励机制,促进独立董事主动归位尽责

  结合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知情权保障不足、履职要求不明确等客观情况,如果仅通过强调加强民事责任和行政监管的惩罚力度激励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忽略或者低估声誉惩罚机制的有效性,则可能会引起独立董事人才的流失。我国大多数独立董事具有在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金融行业、政府或其他公司工作并担任重要职务的良好工作背景,这意味着他们往往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当这些群体成为独立董事时,他们就把声誉抵押给了公司。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独立董事的社会声誉将会受到严重损害,社会地位也会大大降低。因此,声誉激励机制的形成与完善,也是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

  在完善独立董事处罚机制时,应特别重视声誉机制的作用。首先,建立个人信誉及社会评价体系。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存在对独立董事独立评估的中间机构,定期对独立董事进行评估,将独立董事的声誉与公司业绩相结合,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个人声誉体系。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构建行业评估体系,成立独立董事协会,由协会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工作态度、信用具体状况等方面进行量化。一方面,上市公司可借鉴评估信息,选聘合格的独立董事,使拥有不良声誉记录或不称职的个人任职机会大大减少;另一方面,独立董事一旦发生失职行为,将给自己留下不良声誉记录,从而可使独立董事在权衡代价与收益后,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其次,独立董事协会可根据独立董事评估结果设置不同级别的独立董事,并实施定期考核。在独立董事资格认证体系中,独立董事将在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后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同时,在级别晋升激励与级别下调风险的奖惩机制作用下,独立董事将会更加看重自己的声誉从而勤勉尽责。

  构建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的长效机制

  从独立董事实践的发展趋势来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是一个长期性的、系统性的工程。“康美案”留给我们的不应该是只局限于能否对独立董事进行问责上,而应该启发我们在强化独立董事运作合规性的基础上,抓紧完善相关独立董事配套制度,推动独立董事制度从有到优,不断提升我国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第一,升级公司治理准则,发挥治理规则引领作用。“宝万之争”以后,独立董事是否主动履职受到关注,此次“康美案”则凸显了独立董事免责机制建立的重要性。但是相对于事后修正,提前布局升级公司治理准则,更有助于增强公司治理的前瞻性,降低治理风险。为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独立性,应在现行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要求基础上,按照所属行业和战略定位为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更高的、差异化的独立董事比例要求。根据当前中国公司治理实践经验,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普遍为8到9次,因此相对应的独立董事工作时长也应予以增加,否则独立董事工作时长难以有效覆盖全年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因此,建议延长独立董事有效工作时长至20个工作日。此外,在当前独立董事普遍以兼职独立董事为主的情形下,为保证其有效履职,建议在公司治理准则或者相关治理政策法规文件中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兼职应不超过3家。

  第二,改革独立董事提名机制,提升独立董事选聘的独立性。独立董事难以有效履职的重要原因是提名机制不合理。例如,在大股东提名的情况下,如果外部市场监控功能弱化,产生的独立董事必然倾向于维护大股东而非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往往要求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甚至是由独立董事提名,限制或取消大股东的提名权,以最大程度保障所选独立董事的客观和公正。考虑到我国公司治理的特点,可以考虑采取累积投票、委托投票等过渡方法限制大股东的提名权限,建立有利于中小股东的投票机制,提高独立董事选聘机制的独立性。同时,进一步明确更严格的独立董事资格标准,促进独立董事团队多元化,以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从而使独立董事不仅具有独立性而且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

  第三,丰富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强化第三方评价参与。为满足监督和激励经营者的需要,也为了更好地传递公司治理质量信息,就需要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并予以披露。可以在现行独立董事评价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科研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评价,使独立董事的工作直接接受市场的检验;细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量化标准,定期发布独立董事良好实践案例,凸显履职有效性的导向和优秀公司的标杆作用。

  第四,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事前与事中监督优势。相较于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则具有明显的事前与事中监督优势。而实现事前与事中监督的前提是,公司必须及时充分地向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保证其能够准确评价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此公司必须设置和完善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首先,应畅通独立董事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渠道,多元化收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心声。其次,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独立董事实地调研工作机制。董事会应为独立董事实地调研提供必要的组织条件和经费保障,推动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团队和实地调研机制。最后,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导入首席独立董事制度,促使独立董事作为一个群体更好地发挥对大股东和高管的监督作用。

  第五,促进独立董事职业化发展,强化独立董事行业自律监管。独立董事是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中重要的一环,独立董事职业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风险性也迫切需要形成独立执业团体,完善独立董事执业准则,帮助独立董事个人抵御风险,强化其专业交流和技能提升。应当进一步壮大专职的独立董事队伍,成立独立董事协会,促使独立董事职业化。可在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成立的独立董事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独立董事协会,旨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自律规范水平,搭建独立董事交流、联谊平台,组织开展独立董事相关专业问题的调研与研究,反映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的呼声和诉求,为监管机构改进、完善独立董事相关政策提供建议。

 

信息化建设

 

国内首个自动驾驶商业化试点在京开启

 

  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宣布北京正式开放国内首个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百度和小马智行成为首批获许开展商业化试点服务的企业。这标志着国内自动驾驶领域从测试示范迈入商业化试点探索新阶段。

  与此同时,《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也同步出台。现阶段将在北京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投入不超过100辆自动驾驶车辆开展商业化试点服务。在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企业可采取市场化定价机制,在向乘客明确收费原则、支付方式等信息前提下,方可开启体验收费服务。

  北京市自驾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动驾驶是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重点方向,发展进程全国领先。今年4月,依托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设立了国内首个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推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服务。设立以来,已在全国率先发布无人配送车上路、高速公路测试、无人化测试等政策。截至目前累计安全测试里程接近300万公里,管理政策创新成效良好,已具备条件开展商业化试点,商业化试点是自动驾驶应用场景落地的最终环节,进而形成产业闭环。

  据了解,此次管理政策,从申请审核、试点管理、网络数据安全、服务监督与违规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开展商业化出行服务进行全方位详细规范。在市场层面,鼓励和引导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商业模式探索和创新,并统筹技术更新迭代和产业发展;在网络数据安全层面,明确在商业化试点中采集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出境,同时要求企业进行网络安全管理;在申请审核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维度对申请主体、车、人、平台等对象的合规性做出了详尽要求;在服务监督和违规管理方面,构建新型的服务、客诉和定价等管理机制保障市场化公平竞争。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自动驾驶领域的引领者,在政策支持下,北京成为中国自动驾驶的新高地。从2016年开始,北京率先探索自动驾驶的"中国路线",北京亦庄成为全球首个网联云控式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通过推行车、路、云、网、图融合模式,确保自动驾驶安全运营,为商业化试点奠定基础。

  据介绍,下一步,北京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将以安全可控为第一原则,在与传统出行服务体系互补、互利和共赢的基础上,适时逐步扩大商业化试点路段或区域范围,阶段性统筹推进商业化规模化运营,支持企业从无人化道路测试逐步过渡到无人商业化试点,持续为公众带来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升级体验。

 

B站拿下支付牌照

 

  11月19日,国内内容社区哔哩哔哩(以下简称"B站",09626.HK/BILI.O)的主体运营公司--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11796.55万元的价格,完成了对浙江甬易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易支付")65.5%股权的竞拍工作。

  甬易支付持有互联网支付牌照,业务覆盖范围为全国,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这意味着B站成为甬易支付控股方,将具备开展全国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合法资质,该牌照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

  央行于2010年6月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从事支付业务需要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称《支付业务许可证》,互联网企业想要开通支付业务,就必须拿到互联网支付牌照。

  据了解,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曾于11月20日披露,受余姚中国塑料城集团有限公司、余姚中国塑料城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甬易支付65.5%的国有股权进行公开拍卖。甬易支付65.5%的国有股权的起拍价为人民币11796.55万元,最终成交价同样为11796.55万元,买家为宽娱数码。

  在甬易支付本次被拍卖的65.5%股权中,56.5%来自余姚中国塑料城物流有限公司,另外9%来自余姚中国塑料城集团有限公司。余姚中国塑料城集团有限公司、余姚中国塑料城物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皆为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近年来,虽然B站势头正盛,但投资过多、亏损增大一直是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财报显示,B站2020财年运营亏损为人民币31亿元(约合4.814亿美元),相比之下2019财年的运营亏损为人民币15亿元。过去两年,B站的对外投资主要用在了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游戏、内容公司,包括影视公司、MCN和UP主工作室的投资,还有一笔对中国电信的投资。这让今年三季报虽然表现较好,但是股市反应不佳。

  不过,B站此次收购支付牌照在业内人士看来,比此前的对动漫公司有妖气的收购要更为重要。"他花六个亿买有妖气,我觉得远不如买这个支付牌照(划算)。"

  ShowFin智库创始人寇向涛表示,在游戏业务光景不再的背景下,B站也在努力另辟蹊径,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商业化尝试。而视频平台获得支付牌照,可以实现用户支付数据沉淀,进而实现业务延伸。

  值得一提的是,同是短视频平台的抖音在去年就通过收购武汉合众易宝获得支付牌照,并在今年1月份上线了抖音支付,现已成为抖音主推支付方式。

 

德国央行官员说中国数字货币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据报道,德国联邦银行(德国央行)董事会成员巴尔茨11月18日在法兰克福表示,当前世界各国中央银行都在讨论引入数字货币的问题,中国央行已在该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巴尔茨当天在第24届法兰克福欧元金融周"中国日"活动上发表视频致辞说,中国始终处于创新的最前沿,正如历史上中国使用纸币几个世纪之后,纸币才在欧洲开始流通。

  今年7月,欧洲中央银行宣布启动数字欧元项目并展开为期两年的相关调查研究,德国央行作为欧元系统成员参与其中。与此同时,数字人民币试点正在中国加速推进。

  巴尔茨表示,围绕数字货币的利弊,德中两国央行进行了深入、便捷的交流。他说,竞争是驱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之一,但竞争只是促进创新的一种方式,另一个重要方式是交流。

  "竞争和交流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因多样性而存在。"巴尔茨认为,通过竞争和交流推动创新,应尊重不同的方法和偏好。

 

企业信息员园地

 

视同销售行为如何纳税?

 

  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办公室

  (二)

  二、消费税

  (一)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判定要点:除了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自用行为,包括用于内部和外部。

  (二)视同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一)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判定要点:以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发生改变为判定标准。

  (二)视同销售额的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未完待续)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