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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42期

 

 

部委决策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支持政策拟全国推广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11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2020年底以来,外汇局在海南等地区开展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试点工作,市场反应积极正面。为使政策惠及更多地区和主体,人民银行、外汇局拟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进一步便利真实合规业务的办理。

  一是规范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定义。《通知》中明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是细化对银行展业操作的要求。《通知》说,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强化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是明确银行审核要求。《通知》说,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是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外汇局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跨境本外币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人民银行、外汇局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支持离岸贸易发展。

  五是加强风险监测管理。《通知》指出,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和外汇局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离岸转手买卖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商务部发布《中国外商投资指引(2021版)》

 

  11月5日,商务部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发布了《中国外商投资指引(2021版)》。

  据了解,编写并发布《中国外商投资指引》,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及"稳外资"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据此,商务部外资司和投资促进局共同启动了《指引》更新工作。新版《指引》将为外商企业在华投资提供更加全面的指南,为外商在华投资、兴业和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

  《中国外商投资指引(2021版)》在保留上一版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各章节进行了调整、更新和优化,对各类数据、办事流程、机构名录等作了相应更新,对部分文字表述做了调整。新版指引包括五章内容,即"走进中国""投资中国""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制度""外商投资办事流程"和"外籍人士在华生活"。新增中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十四五"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对原有"区域发展战略"进行了大篇幅扩充和细化;增加了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内容。更新了基础设施、创新水平、人力资源等最新数据;重点列举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举措,介绍了国务院《关于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以及六大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有关情况。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宗长青指出,下一步,在全面抓好稳外资工作的同时,商务部将围绕进博会等重大展会举办,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优化公平竞争环境,让更多参展商变投资商。发挥商务部支持地方招商引资联动机制作用,围绕举办进博会、服贸会、中博会、投洽会等重大展会,持续开展相关投资促进活动;进一步强化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级经开区等开放平台功能;继续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高标准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依法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最高法发文深入整治虚假诉讼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甄别查处,强调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诉讼,从严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隐蔽性极强,如何甄别至关重要。意见为认定虚假诉讼提供"标尺",总结了虚假诉讼八大特征表现,列举了十类常见虚假诉讼,为整治虚假诉讼划出重点,构建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的虚假诉讼整治机制。

  意见要求严格审查执行异议之诉全案证据,审慎对待当事人自认,严防当事人恶意串通逃避执行。对于民间借贷,意见要求严格审查通过循环转账、"断头息"等方式虚构借贷、虚增本金的违法行为,严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意见同时提出严审合同效力,整治虚假房屋买卖诉讼。为逃废债务、逃避执行、获得非法拆迁利益、规避宏观调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竞拍成功,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意见对惩治涉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提出总体从严、打击重点、刑民协同三方面要求,从严追究虚假诉讼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财政部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

 

  据悉,为规范和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11月11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下简称《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称,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主要是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因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产生的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变动。

  《操作指引》强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操作指引》指出,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可以申请调整的具体情形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财政、审计等发现专项债券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监督检查意见或审计等意见确需调整的或者其他需要调整的。

  同时,关于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应符合以下原则: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经审核把关具备发行和使用条件。项目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预期收益与融资规模自求平衡。项目前期准备充分、可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项目周期应当与申请调整的债券剩余期限相匹配。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优先选择与原已安排的项目属于相同类型和领域的项目。确需改变项目类型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调整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严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操作指引》表示,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专项债券项目调整涉及的预算执行管理。对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原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减,对调整安排的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入、支出进行调增。原项目调减的金额应等于调整安排的项目调增的金额。涉及跨地区专项债券调整的,要对专项债券的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转贷)支出等预算科目进行相应调整。涉及跨年度专项债券调整的,要按照收付实现制核算要求,在当年预算收支中对相关预算科目进行调整。

  《操作指引》强调,专项债券用途调整,省级财政部门要按以下原则及时进行信息公开:专项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名称、利率、兑付安排等;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发布调整公告,重点说明调整事项已经省级政府批准,一并公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专项债务情况等;专项债券用途调整,要公布项目调整信息,包括调整前原已安排的项目名称、调整金额,以及调整后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等。

  在监督管理方面,《操作指引》表示,各地不得违规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假借专项债券用途名义挪用、套取专项债券资金。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

 

  11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6章88条,共涉及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以及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4类。

  根据《办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其中申请代理、经纪业务许可需要经过监管部门审批,但公估机构只需到相应监管机构进行备案即可。

  按照《办法》,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具体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

  申请保险专业代理、经纪业务许可需满足多个条件。具体来看,在保险专业中介经营保险代理或经纪业务许可方面,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为: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

  不得申请经营保险代理或经纪业务资格的情形包括: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5年内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银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股东的情形。

  《办法》同时明确,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申请相应业务资格的,由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并初审,银保监会决定。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申请相应业务资格的,则由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根据《办法》,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向银保监会申请许可证。其他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法人机构向注册所在地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申请许可证。商业银行网点凭法人机构的授权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按照《办法》,申请保险代理、经纪集团(控股)公司业务许可,除一般性要求如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出资自有、真实、合法,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外,还要求"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至少有1家子公司为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且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整体而言,《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事项的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以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保险中介业务许可等行政行为,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两部门发布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新形势下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推动提升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其中,《实施方案》提出,将密切跟踪临床用药结构变化趋势,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提高新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推动原料药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集中度。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品种,突破一批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和生产基地。原料药产业创新发展和先进制造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供给体系韧性显著增强,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为国际竞争合作锻造特色长板。

  《实施方案》提出了八项主要任务,分别是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升级、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产业集中集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攻关突破、推动关联产业分工协作、推动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产业高水平开放合作。

  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上,《实施方案》提出,密切跟踪临床用药结构变化趋势,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提高新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推动原料药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集中度。引导原料药领域专业化合同研发生产服务等新业态发展。从严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严格落实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装备。

  在推动重大装备攻关突破上,《实施方案》提出,面向原料药生产前沿技术领域,引导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及科研院所部署创新链,加快发展核酸反应仪等高端生产装备以及高端膜材料等专用耗材,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制约,提高产业链自主配套水平。加强石化、化工、医药等行业先进技术共享,提升产业融合创新水平。

  在推动关联产业分工协作上,《实施方案》提出,发挥我国产业体系优势和规模优势,推动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制剂企业加强业务协同,提升供应链稳定性。推进跨领域资源共享合作,加强生物工程、精细化工、危废处置、制药装备等企业与原料药企业融通协作,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鼓励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引导原料药企业依托优势品种发展制剂。

  《实施方案》明确,将实施原料药高质量发展重大工程,包括先进制造技术创新工程、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工程、高端生产装备提升工程、节能环保设备升级工程、高性能耗材发展工程。

  《实施方案》明确,将拓宽产业融资渠道。依托现有支持渠道,推动原料药领域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和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创新资金使用方式,运用市场化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鼓励优势企业利用上市、发债等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支撑能力。

 

《地下水管理条例》公布

 

  据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条例》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条例》规定,以地下水为灌溉水源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建设投入、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措施,鼓励发展节水农业,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节约农业用水。

  《条例》指出,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条例》还明确,尚未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

  《条例》强调,除应急供水取水;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以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已经开采的,除规定的情形外,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禁止开采、限制开采措施,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开采;前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条例》规定,城乡建设应当统筹地下水水源涵养和回补需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推广海绵型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逐步完善滞渗蓄排等相结合的雨洪水收集利用系统。河流、湖泊整治应当兼顾地下水水源涵养,加强水体自然形态保护和修复。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

此外,《条例》还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成果,组织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节水农业、加强工业节水、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等措施,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国家在替代水源供给、公共供水管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加大对地下水超采区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力度。

 

政策要闻

 

▲证监会发布2项金融行业标准

 

  11月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数据模型第3部分:证券公司逻辑模型》《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内部应用系统日志规范》2项金融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指导行业内系统建设和机构间数据交换,证标委开展了行业数据模型建设,并组织编制了《证券期货业数据模型》系列标准,证券公司逻辑模型为该系列标准的第3部分。

  《证券期货业数据模型 第3部分:证券公司逻辑模型》标准给出了证券公司逻辑模型梳理方法及形成的相关产出物,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服务科技监管的需求,通过对证券业务条线的梳理,逐步了解行业数据现状、理清数据脉络,有利于明确数据源头、统一采集口径,助力数据统筹协调共享机制的建立,可以为机构建立完善的数据资产管理体系、规范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进一步实现数据驱动业务提供有力支持。

  证监会指出,《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内部应用系统日志规范》标准规定了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内部应用系统日志管理、记录、存储、采集、监控、审计和销毁等相关要求。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提高行业经营机构应用系统日志标准化程度,为系统的稳定运行、功能优化、自动修复、实时监控提供数据支撑,为用户行为分析提供基础数据,有利于促进日志数据挖掘利用,充分发挥日志价值。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着力做好基础标准制定工作,促进行业数据标准统一,不断夯实科技监管数据基础。

 

  ▲交易商协会开展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业务试点

 

  11月1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称,推出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针对境外发行人开展业务试点,秉持市场化、国际化理念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公告称,此次社会责任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业务试点,是协会循序渐进推动金融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举措。试点方案既对标国际,又贴合国内,不仅引入"四大支柱"核心机制(即募集资金使用、项目评估和遴选、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外部评估认证机制、"框架发行"机制,还注重加强与协会既有注册发行流程、既有债券产品的充分衔接。发行人可以借助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高标准、实质性地支持环境和社会目标。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在人民银行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标准推动社会责任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发行,不断完善相关试点方案,研究引入激励机制,在产品创新和对外开放中服务可持续发展。

 

  ▲中保协首次发布财产再保险比例及非比例合同范本中文版

 

  11月1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再保险比例及非比例合同范本(中文版)》(下称《比例合同》《非比例合同》,统称《范本(中文版)》)。这是保险业首个财产再保险领域的合同范本中文版。

  近年来,我国财产再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市场交易主体不断增加,但目前行业绝大部分需要向境外分保分散风险的财产再保险合同均为英文版,缺乏规范的中文版条款范本。由于语言及应用差异,加上目前不同公司再保险部门专业能力参差不齐,英文版合同容易导致基于理解差异而引发的合同纠纷。为促进财产再保险业务规范发展,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在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主要财产再保险公司及财产保险公司,在2020年6月发布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再保险合同行业范本》英文版基础上开展了合同范本中文化工作,经多轮研讨修改及充分征求行业意见,于近期形成了《范本(中文版)》并通过业内专家评审。

  《范本(中文版)》包括《比例合同》和《非比例合同》两部分,首次以中文形式对我国财产再保险市场主要合同条款进行了规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借鉴国际国内经验。《范本(中文版)》是行业首个中文版的财产再保险合同范本,制定过程中全面梳理和借鉴了国内外财产再保险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和使用经验,并在充分考虑我国财产再保险业务具体交易实际的基础上进行了合同文本的翻译。二是提升财产再保险合同规范化、本土化水平。《范本(中文版)》根据我国法律要求并结合国内业务实践,对部分英文条款进行本土化表达、精简相关表述、规范合同文本,有助于更好凝聚行业共识,减少合同纠纷。三是扩大合同范本的普及范围。《范本(中文版)》较英文版可供更多业内外人士学习、参考及使用,提升再保险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也为下一步制定我国的再保险合同相关标准奠定了基础。四是促进财产再保险国际交流水平的提升。《范本(中文版)》的发布,解决了既往我国财产再保险业仅有英文条款的问题。

 

▲上期所修订石油沥青期货合约及实施细则

 

  据悉,上海期货交易所11月9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合约》(下称《沥青合约》)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

  具体修订内容为:

  一是对《沥青合约》进行修订,将最小变动价位由2元/吨调整为1元/吨,将合约月份由"24个月以内,其中最近1-6个月为连续月份合约,6个月以后为季月合约"调整为"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以及随后四个季月"。该修订将于2022年3月16日(即2022年3月15日晚夜盘)起实施。

  二是对《实施细则》第四章厂库交割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引入贸易商厂库交割业务,将沥青期货厂库定义拓展为"厂库是指经交易所批准并指定的,从事沥青生产或贸易业务,为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提供厂库标准仓单、货物、提货地址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同时,简化部分厂库交割业务流程,与其他能化品种规则保持一致性。该修订自《实施细则》(修订版)公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次沥青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调整优化,一方面有助于平滑期货价格波动曲线,有效反映沥青价格波动趋势。另一方面,能够进一步提升沥青期货做市业务成效。自2020年7月引入做市商制度以来,沥青期货市场流动性得到初步改善,调减最小变动价位便于缩窄买卖价差,持续改善期货合约运行质量。

据介绍,石油沥青期货为上期所首个采用仓库交割与厂库交割相结合的期货品种,其传统生产型厂库主要分布在山东、江苏、广东及辽宁地区。此次引入的贸易商厂库将在部分指定交割仓库内设置多个提货点,同时客户也可与贸易商厂库通过协商提货的方式选择提货品牌与提货点。

 

  ▲上期所积极打造低硫燃料油期货定价体系

 

  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相关负责人11月10日在第四届世界油商大会上披露,上期所正在规划低硫燃料油期货定价体系建设方案,未来将通过加强重要品种定价能力,更好服务油气产业发展,助力浙江自贸区建设。

  2020年3月获批的《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与上期所等国内期货现货交易平台合作,共同建设以油品为主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上期所和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下称"浙油中心")的合作由此展开。目前,上期所与浙油中心已实现了"四个对接",低硫燃料油品种是双方合作的重点之一。

  "浙江舟山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六、中国第一大船供燃料油加注市场。"浙油中心产品研发总监王白冰表示,长期以来,燃料油现货行业均参照新加坡普氏价格进行报价及签订现货合同,市场普遍希望国内能够推出与我国船供燃料油加注市场地位相匹配的人民币船供燃料油加注价格。

  在此背景下,上期所与浙油中心共同研发的"中国舟山低硫燃料油保税船供报价"于今年6月上线试运行,低硫燃料油"舟山价格"就此诞生。近期,"舟山价格"又迎来首次报价企业扩充,由原来的3家企业扩充至5家企业参与报价。根据舟山保燃协会的数据,2021年第三季度5家报价企业在舟山地区的保税船供油合计为117.46万吨,市场占比为84.30%。

  上期所副总经理李辉于11月10日在第四届世界油商大会保税船燃分论坛表示,针对低硫燃料油市场特点,上期所规划了低硫燃料油期货定价体系建设方案。下一步,上期所还将持续助力浙江自贸区增强油气资源配置能力,支持长三角期现一体化油气交易市场建设,逐步打造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

 

  ▲大商所进一步加强交割库期货货物安全管理

 

  据悉,大连商品交易所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定交割仓库期货货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即日起大商所将开展交割货物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指定交割仓库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以防范交割风险,确保交割货物安全。

  一方面,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推动交割仓库进一步高度重视期货交割货物存储安全,定期核查交割库存情况,确保期货交割货物账实相符、品质达标。交割仓库的库内管理要严格落实专人值班、专人巡查,做好值班记录的要求,要及时处理期货交割各项业务。

  另一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通知》要求各指定交割仓库应严格按照仓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交割业务处理、货物保管等方面开展自检自查,具体检查事项包括交割业务开展、运行及安全情况、目前仓库货物、仓库财产保险以及应急制度建设等内容,重点加强库区、入出库、在库货物货权等环节的管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排除隐患。

  据了解,大商所还将对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业务、货物存储等方面进行严格抽检核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将按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加强指定交割仓库期货货物的安全管理,提升指定交割仓库的风险意识、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防范潜在交割风险,有力维护期货市场平稳运行,促进市场功能有效发挥,服务大宗商品保供稳价。

 

  ▲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2013年发布《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为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中办、国办2020年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最新要求,交通运输部组织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开展了深入研究,修订印发了《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监管办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警示公告、专项检查、应急值班等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强化重大危险源港口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予公示。建立安全风险警示公告制度,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明确了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演练信息的报送、应急值班制度建立等要求。同时将港口重大危险源由三级调整为四级(将原一级分为一级、二级)。

  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检查制度,明确了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港口作业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的要求。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港口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涉及一级、二级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企业取得一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细化明确重大危险源港口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要求,结合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特点,从自动监测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方面细化明确了安全监测监控的具体要求,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实时风险监控预警。

 

国资改革

 

科改示范企业将扩围 

 

  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骨干力量。据报道,在11月10日举行的"科改示范行动"媒体通气会上,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亮介绍,将在现有209户"科改示范企业"基础上,聚焦培育更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科技领军企业,侧重吸纳国有重点工业企业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有科技型企业,组织充实扩围工作。同时,国资委将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力度,聚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和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研究出台更多"小切口、接地气"的政策举措。

  2020年4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启动实施科改示范行动,主要目的是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的改革样板和创新尖兵。翁杰明介绍,一年多来,科改示范企业市场化改革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四大支撑。一是着力优化股权结构、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强化对科技创新的治理机制支撑。二是始终坚持市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强化对科技创新的经营机制支撑。三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拓宽人才发展通道,强化对科技创新的人才队伍支撑。四是持续加大科研投入、灵活运用正向激励工具,强化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支撑。

  翁杰明表示,下一步在充实扩围时,要聚焦激活企业创新动能、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聚焦培育更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科技领军企业,侧重吸纳那些肩负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长重任、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任的国有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侧重吸纳那些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能够将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技术与实体产业融合运用的国有科技型企业;侧重吸纳那些能够有力支撑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公共研发平台的国有科技型企业。

  "不设个数,只要具备相应条件,就有序推进。"他强调要有进有退、有增有减。在优选增量企业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提升存量企业的改革质量和效果。督促相对滞后的企业主动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调出。

  翁杰明透露,未来还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企业有针对性的逐项解决改革创新发展中的问题,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撑。

 

湖南省将建立省直国有资产公物仓

 

  据日前召开的湖南省机关事务工作暨省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会议披露,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先后开展了省直国有资产调研复核、权属统一登记、存量公有住房清查整改等工作,当前将按照"摸清、管住、用好、盘活"基本思路全面深化改革。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介绍,在基本摸清省直单位土地、房屋和公务用车等资产底数基础上,将完成信息核准、资产建档、航拍建模,实现资产信息可视化管理。针对部分单位资产入账不实、底数不清、资产异动未及时反映等情况,实时更新资产异动信息,持续动态掌握资产底数。同时,湖南省将全面完成省直机关在长沙市内的办公用房、存量公有住房权属统一登记,打好收官战。抓紧启动省直垂管、派出机构的权属登记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量公有住房权属登记。各市县也将对标看齐,稳步推进办公用房、存量公有住房权属统一登记和清查整改。以土地房屋资产的管理为基础和重点,统筹管理好公务用车、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

  湖南省还将采取"实体与虚拟、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加快建立省直国有资产公物仓,加强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公务用车等资产的统筹利用。科学把好"入口端",着力将低效运转、长期闲置、腾退移交以及达到使用年限能继续使用等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精准把好"出口端",有效保障省直机关日常办公需求和重大会议、活动临时应急需求。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对存量闲置资产进行有效盘活,根据土地房屋资产现状和特性,发挥资产最大效益。采取调剂使用、租赁经营、置换整合、转让处置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综合效益,实现保值增值。

 

自主创新

 

三部委公布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首批免税进口商品清单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通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项下第一批免税进口商品清单。

  《清单通知》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规定而制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已征的应免税款按规定准予退还。

  该免税清单延续了"十三五"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管理模式,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同时,该免税清单对"十三五"免税清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综合考虑了国内生产实际和进口需求,以更好适应科技创新的新需求并支持交叉学科发展。

  今后,财政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技创新进口需要,结合国内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按政策规定研究调整完善免税清单。

 

山西印发《中医药科技创新工程方案》

 

  近日,山西省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6部门联合印发《中医药科技创新工程方案》。方案从搭建一流平台、创建一流团队、培育一流人才、凝练一流课题、出好一流成果、保障与激励六个方面提出25条措施,着力加强山西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科研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020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拓展、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中药材生产和质量提升、中药工业现代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科技创新等七大工程,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到2030年全面建成中医药强省。

 

深圳启动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

 

  据悉,深圳市今年10月获批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资格,启动仪式11月8日举行。

  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通过视频致辞时表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核心是制度创新、底线是防范风险、目的是促进发展的内涵。希望深圳在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构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的"深圳样板"。

  深圳市委副书记艾学峰在致辞中指出,深圳在金融和科技融合发展上具有得天独厚的基础和优势。中国证监会决定在深圳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是落实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清单要求、加快建设全球金融科技标杆城市的重要举措。

 

节能减排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组织实施七个方面共提出40条细则。《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

  《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意见》还提出,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上,《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纳入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

  《意见》提出,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意见》提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

  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上,《意见》提出,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意见》提出,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进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公铁、铁水等多式联运。"十四五"时期,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

  在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上,《意见》提出,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加快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

此外,《意见》还提出,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十部门发布"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在突出抓好工业清洁生产、加快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积极推动其他领域清洁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和产业培育、深化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创新5个方面共提出15条细则。

  《方案》提出,以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模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到2025年,工业能效、水效较2020年大幅提升,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00万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全国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提出,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减少煤炭用量,实现大气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源头削减。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

  《方案》提出,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推动能源、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存量企业及园区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率先达峰。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选择 100 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工程建设,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方案》提出,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清洁生产。推进智慧交通发展,推广低碳出行方式。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快内河船舶绿色升级,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水域为重点,推动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此外,《方案》还明确,将强化政策激励。各级财政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清洁生产工作。依法落实和完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引导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激励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部门发文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1月5日,工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商业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路径,推动建设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产业体系。其中,《指导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金融产品,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碳金融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机制基本成熟,符合工业特色和需求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工业企业绿色信息披露机制更加健全,产融合作平台服务进一步优化,支持工业绿色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各类要素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不断聚集,力争金融重点支持的工业企业成为碳减排标杆,有力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产业与金融共享绿色发展成果、人民共享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活。

  《指导意见》明确,工业绿色发展的重点方向分别是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提升、支持工业园区和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构建完善绿色供应链、培育绿色制造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升级、推进绿色低碳国际合作。

  其中,《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绿色核心技术攻关,加强低碳、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共性技术研发。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器、绿色船舶、绿色农机、新能源动力、高效储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农林渔碳增汇、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发展。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清洁能源产业融合创新,推动新型储能电池产业突破,引导智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九项主要任务,分别是建立健全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工业绿色发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产融合作平台建设、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绿色保险服务水平、加快发展绿色基金、发挥金融科技对绿色金融推动作用、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在加大绿色融资支持力度上,《指导意见》提出,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信贷投放,合理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政策,优化信贷审批流程,通过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式引导信贷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绿色信贷、能效信贷,推动"两高"项目绿色化改造,对工业绿色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研究有序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券。

  《指导意见》还提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降低融资费用。依托科创属性评价,研究建立绿色科创企业培育引导机制,支持"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鼓励推广《"一带一路"投资原则》(GIP),进一步发展跨境绿色投融资,支持开展"一带一路"低碳投资。

  在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上,《指导意见》提出,将支持在绿色低碳园区审慎稳妥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老旧船舶电动化改造、绿色产品推广等方面的金融产品;综合利用并购贷款、资产管理等一揽子金融工具,支持产能有序转移、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等。积极探索发展专业化的政府性绿色融资担保业务,促进投资、信贷、担保等业务协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金融产品,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规范发展碳金融服务。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将提高绿色保险服务水平,加强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企业投保环保技术装备保险、绿色科技保险、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产品。将加快发展绿色基金,做强做优现有绿色产业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工业绿色发展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另外,还将推动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率先开展碳核算和绿色金融标准先行先试工作。

 

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11月8日,人民银行创设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这一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

  作为一个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有着明确的应用范围。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碳减排支持工具精准支持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领域,央行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内多种标准交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原则,以减少碳排放为导向,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初期的碳减排重点领域范围突出"小而精",重点支持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促进碳减排的空间较大,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可以带来显著碳减排效应的行业。

  具体而言,清洁能源领域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氢能利用、地热能利用、海洋能利用、热泵、高效储能(包括电化学储能)、智能电网、大型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跨地区清洁电力输送系统、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等。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能效提升、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碳减排技术领域主要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后续支持范围可根据行业发展或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从利率方面看,相较于再贷款、再贴现等其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1年期利率1.75%也处于较低水平。对于为何碳减排支持工具的利率会低于同期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光大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表示,一方面,该利率并非政策利率,高一点低一点都不代表货币政策取向的变化;另一方面,该工具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规模不会很大,对全局的影响有限。

  根据安排,碳减排支持工具发放对象暂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央行通过"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对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

  金融机构需向央行提供合格质押品。此外,碳减排支持工具也设计了一系列机制安排保障其精准性和直达性,包括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公开披露发放碳减排贷款的情况以及贷款带动的碳减排数量等信息,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核实验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张旭表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很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在此期间,碳减排支持工具可以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政策宣示效应,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碳减排支持工具具备中长期以及调结构的基本属性,不宜简单地将其理解为短期促进信贷总量增长的逆周期调节手段。

 

国办发文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历史欠账较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为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意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改革方向,研究设计改革政策措施,从总体要求、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保障机制五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重点领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意见》强调,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明确社会资本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并明晰了参与程序,鼓励社会资本重点参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并探索发展生态产业。

  《意见》提出,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通过生态保护修复与资源开发利用相衔接、资源有偿使用与产权制度安排相结合等政策措施,创新产权激励、释放关联权益,给予财税支持,发挥政府投入带动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增强长期投资信心;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引领作用,搭建合作平台,促进各类资本和产业协同;优化监管服务,建立投资促进机制;做好宣传引导,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事业,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山东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能力。根据《办法》,矿山生态修复中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矿山生态修复,是指对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科学评估基础上统筹实施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促进各类自然资源综合利用和保护,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优化提升。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山东省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利用市场化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鼓励政府投融资平台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参与矿山生态修复活动。支持矿山企业和社会投资主体在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许可范围内,利用市场化方式,争取银行绿色金融贷款、政府引导基金等资金,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对修复为耕地的多种情形,《办法》也加以明确。根据《办法》,生产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经验收合格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流转使用。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同一法人企业可在本县范围内使用;用于新的采矿活动,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县用于同一法人企业新采矿活动的,需经复垦方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将历史遗留矿山损毁的非耕地修复为耕地的,或者对损毁的耕地实施土地整治提质改造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将新增耕地指标纳入所在县(市、区)补充耕地储备库,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社会投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在满足投资主体的需求后,节余部分经所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有偿调剂收益可按照县级人民政府与投资主体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办法》还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确保生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矿山企业和土地使用权人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地上地下开发利用,促进修复后的土地复合利用、立体利用、综合利用。

 

山东集成激励政策推进节约集约用水

 

  据悉,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郭艳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11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山东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已于日前联合印发《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提出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业务,在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单位中推行水务经理制度。

  郭艳介绍,围绕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山东集成了表彰奖励、资金扶持、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价格调节等各项激励政策,确保激励节约用水各项规定全面落实见效。

  据悉,山东将对国家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市、区)和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引导重点用水领域和行业培育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在重点用水领域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将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

  山东还将探索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给予小微企业节水服务项目短期贷款利息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业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和节水服务项目等提供贷款支持。同时,完善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流转机制,在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单位中推行水务经理制度。

 

山西省出台《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据悉,山西省水利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提升和推动全省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办法》对全省主要用水户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进行相关管理和监督;并以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基础,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为准绳,紧扣当前节水政策制度和水利部节水工作目标任务,将按照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和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服务业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办法》条文共37条,涵盖计划用水管理的全过程,以县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为前提,明确了计划用水分级管理权限及"用水属地管理"的原则,力求强化计划用水约束作用,规范基层用水管理行为,在"管住用水、全面节水、科学治水"上逐步实现见成效、上台阶。

新出台的《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与推进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精神一致,是落实《全省节约用水管理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的具体体现,将有力地推动和提升全省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江苏省实施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新规

 

  据悉,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规定》有三大亮点:拓展有奖举报途径,增加线索举报来源;划分不同奖励档次,提高奖励标准,同时创新设置悬赏条款;简化领奖流程,对小额奖励以电子支付形式发放,有效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

  《规定》明确,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热线、"12369"生态环境举报电话,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随手拍"等方式进行举报。根据被举报事项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对举报人予以5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人能够提供详细材料、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的,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奖励金额50%的奖励。对举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并造成严重后果、长期严重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除物质奖励外,鼓励各地通过通报表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精神奖励。

  《规定》还明确,在生态环境部门微信公众号、官网上设置领奖平台,对1000元以下的小额奖励以电子支付形式发放,对1000元以上的奖励通过平台转账方式发放。

  《规定》明确,对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举报公开造谣,恶意举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浙江发布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实施意见

 

  据悉,为率先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实现电源清洁化、电网智能化和社会电气化"三个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日前,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鼓励燃煤电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提升综合竞争力。

  根据《意见》,2021-2023年,全省建成并网100万千瓦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十四五"力争实现2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相适应,重点支持集中式较大规模(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和分布式平台聚合(容量不低于1万千瓦)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储氢、熔盐储能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意见》提出有序开展电源侧储能建设。支持"微网+储能""新能源+共享储能"等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鼓励新增的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调节性能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建设或购买新型储能(服务)。鼓励集中式储能电站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购买服务。鼓励燃煤电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提升综合竞争力。

  《意见》明确大力发展电网侧储能建设。当地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为缓解高峰负荷供电压力、延缓输配电扩容升级,围绕电源、负荷两方面需求,投资建设一批电网侧储能,提升电网调节、新能源消纳和应急供电保障等能力。未纳入输配电价核价的已建、新建电网侧储能项目,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后,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

  同时,《意见》鼓励企业用户或综合能源服务商根据用户负荷特性自主建设储能设施,充分利用目录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大力推进5G基站、数据中心、充电设施(换电站)、电动汽车等储能多元化应用。推动储能应用与电网协同发展,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对分布式储能设施开展平台聚合,鼓励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灵活、可调性储能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衡作用。

  《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利用淘汰或退役电源、变电站既有线路和设施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鼓励电源、电网、用户侧租赁或购买独立储能设施提供的储能服务。

  《意见》提出强化资金支持。当地要支持引导新型储能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全生命周期运营。过渡期间,调峰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给予容量补偿,补偿标准逐年退坡,补贴期暂定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的示范项目,Kpd值>0.9的按储能容量每月给予20万千瓦时/兆瓦调频奖励一定用煤量指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储能发展商业模式、研究出台各类资金支持政策。金融投资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绿色融资支持,鼓励引导产业资金注入产业,采用多种手段保障资金需求。

此外,浙江省还提出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该省要支持新型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电力市场,推动储能逐步通过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指南,确定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现货等电能量市场,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市场的技术标准、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等。

 

深圳公布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据悉,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公布《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深圳拟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分批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计划到2025年完成首批试点项目建设与验收,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是指基于现有低碳工作基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集成应用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碳汇等多领域低碳技术成果,开展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并逐步趋近于零的综合性试点项目。

  根据《方案》,深圳将选取减排潜力较大或低碳基础较好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建筑及企业,分类分批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多领域多层次推动"近零碳""零碳"发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要求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着力将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打造成绿色低碳发展的集成性、综合性载体,鼓励有条件的试点项目探索建设零碳排放区。同时,统筹兼顾低碳园区、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等相关工作和要求,着力提升绿色低碳水平,在减源、增汇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示范,推动准入、核查、信息披露、考核评估等管理机制创新。

  《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深圳分批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建立实施效果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到2025年,完成首批试点项目建设与验收,总结宣传推广试点建设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与管理体系;持续优化提升建设效果较好的试点项目,推动碳排放总量逐步降低并趋近于零,探索零碳排放区建设模式。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旨在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近零碳建设路径,进一步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深圳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海阳成全国首个"零碳"供暖城市

 

  据报道,国家能源核能供热商用示范工程--海阳核能清洁供热项目二期近日全面投运,将实现城区居民核能清洁供热"全覆盖"。这标志着海阳成为全国首个"零碳"供暖城市。

  海阳核能清洁供热项目二期,在全面总结国家能源核能供热商用示范工程一期建设、运行经验基础上,于去年11月启动规划建设。项目二期首创"多级物理隔离"先进技术,采用"只有热传递、没有水交换"核能供热模式,从核电厂机组抽取高压缸排汽作为热源,经四级独立供热环路进行热交换,最终将清洁热力供到城区居民家中。

  据悉,核能供热后,城区居民住宅取暖费每建筑平方米下调1元。政府财政负担不增加,热力企业购热成本较燃煤价格降低。核能供暖后替代原热力公司12台燃煤锅炉,每个供暖季可有效替代燃煤10万余吨,减排二氧化碳18万吨,相当于种植阔叶林1000公顷。

  近年来,山东持续创新推动核能综合利用,海阳核能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向全国推广。据山东省能源局负责人介绍,山东将进一步总结示范工程建设经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扎实推动后续核电项目开展热电联供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全力把核能综合利用推向纵深,力争胶东半岛早日实现核能供暖全覆盖。

 

西门子发布碳中和白皮书

 

  11月6日,西门子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上正式发布了《西门子中国碳中和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结合全球和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现状与趋势,针对重点产业梳理清晰的产业减碳路径。

  白皮书认为,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韧性发展,未来碳排放压力将集中于能源及工业领域。同时,交通与建筑领域碳排放在未来人口增长及持续城镇化的背景下占比也将保持增长,这也将是"双碳"路径上的重要环节。为此,白皮书逐一剖析工业、交通、建筑和能源等领域的减碳挑战与机遇,并提供西门子在这些领域的咨询服务、解决方案、创新科技及成功实践,为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提供指引。

  对于工业领域,白皮书建议,相关层面可在政策规划端促进高排放行业产业升级,如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支持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数字工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同时,通过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需求减量,以数据驱动生产制造。

  在交通领域,白皮书建议,以政策引导优化交通产业结构转型,如倡导共享公共交通,通过数字化手段扩大交通管理系统范围,通过混合动力技术和车辆轻量化技术,降低整体油耗,推动使用燃料电池、氢能源等清洁燃料技术等。

  在建筑领域,白皮书建议,逐渐完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体系,加强对新建建筑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要求和监管,并为提高建筑利用率、降低空置率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同时,大规模应用新兴建筑技术,有效提高未来新建筑能效。

  在能源领域,白皮书建议,从政策和市场两个维度进一步推进能源电力体制改革,从煤炭为主的高碳能源发电结构转向以清洁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结构。在技术创新上,可以采用可掺氢燃气轮机等产品与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中长期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系统与微网和智能电网等解决方案。

  白皮书还认为,为实现"双碳"目标,政府与企业应以精确盘查碳排放基线为起点,设计对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的零碳路线图及强有力的实施抓手,结合行业和企业内外部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系统的"双碳"顶层规划。

  据悉,西门子承诺将于2030年在业务运营中实现碳中和,是全球率先作出这一承诺的大型工业企业之一。同时,作为全球数字化创新技术的领军者,西门子致力于以科学的咨询规划为支点,先进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为杠杆,助力各行业深度减碳。

 

劳动用工

 

澳大利亚10月失业率升至新高

 

  据悉,澳大利亚统计局11月11日发布数据显示,10月澳失业率从9月的4.6%升至5.2%,是今年5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数据显示,10月份,澳就业人数环比减少约4.6万;失业人数增加约8.2万;就业参与率上升0.1个百分点,达到64.7%。

  今年6月以来,澳大利亚遭遇由新冠病毒德尔塔毒株引发的新一轮疫情。

  澳统计局劳动力统计主管比约恩·贾维斯11日说,在这一期数据涵盖的时间段,澳人口和经济大州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以及澳首都地区处于"封城"状态后期,虽然有的州开始放松防疫限制,但无法改变全国失业率上升的趋势。

  贾维斯说,这表明"封城"措施对就业市场影响很大。不过,就业参与率的上升,表明随着该国放松防疫限制,更多人能够工作并开始找工作,就业市场逐步复苏。

 

专家论坛

 

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与现实选择

 

  据悉,中国青年报11月9日刊发北京大学贫困地区发展研究院院长雷明的文章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党的十九大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协同互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也就是消除贫穷和两极分化基础上的普遍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说明中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奋斗目标。从政治经济学视角来看,相对于贫穷而言,"富裕"体现了社会成员对于财富的占有富足程度,属生产力范畴;相对于财富占有两极分化而言,"共同"则体现了社会成员对于财富的共同占有方式,属生产关系范畴。二者构成实现共同富裕的两大基本前提: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坚持社会主义,防止两极分化,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牢固的政治保障。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同时共同富裕又是在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全体人民在历史规定的条件下,按照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来共同分享发展成果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的共同富裕,是分阶段促进的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的共同富裕,而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共同富裕是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同质性共同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系统性共同富裕,是部分到整体的渐进性共同富裕,同时也是从低层次到高层次的螺旋上升性共同富裕。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共同富裕。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最终靠的是发展。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生产力最终决定生产方式的存在、发展和变革,有什么样的生产能力就有什么样的物质生产的关系和生活关系。所以,发展是硬道理,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没有发展,没有扎扎实实的发展成果,共同富裕就无从谈起。

  收入有基础,分配有保障,共同富裕才有可能得以真正实现。必须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当代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实践也表明,经济增长和提升全体国民整体生活水平之间也并不是简单的正线性相关关系。虽然说国民总财富的增加是提升全体国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居民可支配收入也是在对国民总财富进行分配以后形成,但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终归还是要通过提高低收入个人和家庭的可支配收入水平来实现,收入形成同样构成最终决定全体国民生活水平的关键一环,同样也是决定共同富裕能否最终实现的关键一环。传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只要提高生产力水平、促进国民总财富增长,就能消除低收入现象,实现全体国民整体生活水平共同提升,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实践表明,经济增长只是提升全体国民整体生活水平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收入分配在提升全体国民整体生活水平中扮演着更为关键性角色。

  因此,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公平公正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朝着美好社会目标扎实迈进。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需要有一个公正有效的做蛋糕的机制,同样需要有一个公正有效的分蛋糕的机制。这里所谓的做蛋糕机制就是一个能够有效地激励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组织、各个团体、各个族群,每一个个人,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尽全力,自觉自愿自知地积极参与到做大蛋糕的工作中来的机制;而分蛋糕机制则是一个能够充分保证蛋糕分配的公正性,使得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组织、各个团体、各个族群,每一个个人,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充分感受到公平公正的机制。在创新体制机制过程中,始终坚持既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与效率导向,又充分体现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的基本原则。

  现实选择:共建共享实现共同富裕

  在共享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充分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有效增强发展动力,巩固与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和政治问题,需要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逐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强化党建引领共同富裕。现代政党理论认为,在强大政党建设与国家建设的价值关系中,强大政党建设具有历史主动性,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

  其次,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奋斗目标就是共同富裕。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经济实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两极分化。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夯实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基础。

  第三,必须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发展是硬道理,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培育新动能,打牢高质量发展基础,推动创新驱动内涵型经济增长,不断把蛋糕做大做好。

  第四,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深入探索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和有效路径。进一步完善再分配机制,加快构建以初次分配为基础、以再分配为重要补充、鼓励慈善捐赠三次分配的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模式,切实切好分好蛋糕。

  第五,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发展中进一步强化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加强文化建设,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全体人民在个人体力、智力、健康、道德、品质、素养、个性等全面发展。

  第六,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与区域发展,协同共进实现共同富裕。建立起更加有效的城乡协调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让广大农户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第七,必须坚持"共同富裕共同体"理念,共建共享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目标实现是一个长期过程,实现共同富裕需要久久为功、协同发力、持续不懈逐步实现。同时共同富裕又是政府、社会、全体民众的共同责任和义务,需要在秉持"共同富裕共同体"理念的基础上,以全民共建、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为根本原则,通过构建能够有效地激励全社会自觉自愿自知地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和制度安排,有效激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自知地积极投身于社会经济发展工作之中,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受益,协同共进的良好发展氛围,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如何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光明日报11月9日刊发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郑功成的文章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比重则是稳健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从2020年到2035年要使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提出要让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今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时,特别提出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揭示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之间的逻辑关系,表明了加快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

  一般认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都能够享有高质量、高品位生活的扁平型社会。从低收入群体规模大、中高收入群体占比低的金字塔型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扁平型社会,必然要经历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不断扩大的橄榄型社会这一形态。加快建构橄榄型社会结构并持续向扁平型社会演变,其核心要义是将合理分配财富蛋糕摆到与持续做大财富蛋糕同等重要的位置,让国家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进而达到稳步缩小收入差距、快速壮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中等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需要综合考虑收入等四大要素:一是一定时期内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中等收入水准,这是基准;二是拥有一定的资产积累,如拥有基本居住条件和相应的储蓄或资本,这是基础;三是具有较强的安全感,不必过于担忧或害怕天灾人祸等风险影响生活质量,具备相应的抵御生活风险和实现稳定预期的能力,这是基石;四是能过上有品质的生活,包括较强的支付能力与合理的消费结构,是旅游、文化等个性化消费的主体群体,这是综合标志。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要素,才是稳定的有质量的中等收入者。

  二

  在走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的不断扩大,意味着社会财富分配格局不断优化,社会公正度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的不断扩大,代表着民生发展质量的普遍提升,其直接效应是形成收入增长-消费升级-产业优化-经济增长-民生改善-人民幸福的良性循环格局,促使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进入新境界,进而促使整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经济学原理,高收入者的收入消费效应是递减的,低收入者的消费贡献有限,只有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才能使居民消费成为有效促使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并通过消费升级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进而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可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就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具体表现。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生发展不断飞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消除了千年积淀的区域性整体贫困现象,如期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写就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壮丽篇章,事实上已经行进在走向共同富裕的大道上。但基尼系数偏高和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偏小、不稳定性偏高仍是客观现实。目前全国约有1.4亿个家庭达到中等收入水平,这一群体的规模约为4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30%左右,离橄榄型社会结构还有较大距离,这种格局显然不利于民生持续改善与消费持续升级,亦会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而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推进。因此,快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加快构建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是现在到2035年间必须完成好的重要目标任务。

  三

  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必须理性认识目前的制约因素,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我国虽然在近40多年间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刚刚突破1万美元,仍处于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家底还不丰厚。二是低端产业、低端就业占比偏大与高技能劳动者占比偏小,直接制约着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三是收入分配存在失衡现象,劳动者报酬总体偏低,创造性劳动与复杂劳动尚未得到充分认可,税收制度调高提低的正向功能亦不足。四是社会保障制度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延缓了一部分人迈向中等收入群体的脚步。

  根据以上现实条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基本思路,首先是考虑加快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即从现在起到2035年,让中等收入群体从目前的4亿人左右增长到8亿人左右,占总人口之比从30%左右提高到60%左右。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创造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有日益丰厚的物质财富积累;二是有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前者要求必须继续做大财富蛋糕,在坚持有质量有效益发展的前提下保持国民经济稳步增长,为居民收入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改善打下更为雄厚的物质基础;后者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分好财富蛋糕,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尽快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与比重快速扩大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确立提低、稳中、调高三管齐下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思路。其中,提低是关键,只有尽快通过多种有效举措促使低收入者越来越多地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才能实现扩中目标;稳中是基础,只有消除中等收入者的脆弱性,确保其不因住房、疾病及其他意外事件轻易掉入低收入群体,才能快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调高是合理调节部分群体的高收入,同时激励先富者通过慈善公益等途径实现自愿共享。

  具体的举措主要包括:通过技术创新与制度变革促使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创造更多中高收入就业岗位,进而促使"白领"与高级"蓝领"队伍不断壮大,以此奠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经济基础、就业基础与收入增长基础;尽快扭转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持续下滑的势头并使之逐步提升到60%左右,确保勤劳者能够致富,确保创造性劳动与复杂劳动能够获得应有的收益回报,同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包括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开征房屋空置税与超额资本利得税及奢侈品消费税等,鼓励高收入群体通过第三次分配回报社会,抑制投机性收入,坚决打击非法收入,促使社会分配更加公正合理;坚持责任合理分担和群体互助共济,持续不断壮大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切实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力度,在深化改革的条件下尽快促使法定养老、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走向优化并定型,真正构建起责任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多层次保障体系,特别是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促进城乡居民的资产或财产积累,尽快打破一些领域的垄断局面,畅通居民个人投资渠道,进一步强化私人财产保护,让中等收入者有恒产,让有恒产者有恒心。

  在党中央总体部署下,通过上述措施,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必定会持续快速壮大,当这一群体在2035年能够占到总人口60%左右的规模时,即标志着我国步入了稳固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同时也具备了向共同富裕的扁平型社会冲刺的基础。

 

王一鸣:科学把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逻辑

 

《经济日报》11月10日刊发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研究员王一鸣的文章指出,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全面部署。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抉择,是塑造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厘清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对于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握其深刻内涵,积极推进其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济循环再审视: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理论逻辑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社会再生产是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循环过程。经济活动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从而实现循环流转。如果经济循环顺畅,物质产品就会增加,社会财富就会积聚,人民福祉就会改善,经济实力就会增强,从而形成一个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过程。如果经济循环不畅,经济运行就会受阻,增长速度就会下降,社会财富积累就会减缓,人民福祉就会受损,各类风险就会集聚。根据经济活动的覆盖范围,经济循环可以区分为基于国内分工的国内经济循环和基于国际分工的国际经济循环,而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时代,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间又是难以切割和紧密联系的。

  其一,畅通国内经济循环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

  只有畅通国内经济循环,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堵点,消除各个环节循环的瓶颈制约,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形成更高效率和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实现更高水平上的经济动态平衡,才能始终保持发展活力和动力,不断增强经济竞争力和发展韧性,从而在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牢牢把握发展的主动权。

  生产环节是社会再生产的起点,对整个国民经济循环具有决定性作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将生产居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核心环节,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分配、流通、消费,也决定着不同环节的关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水平的生产取决于高水平的科学技术。当前,提高生产水平和保障生产环节畅通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关键核心技术自主供给。在外部环境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我国科技创新的短板暴露出来,主要是原始创新和底层技术供给能力不足,高端芯片、工业软件、核心零部件、基础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凸显,对生产循环形成瓶颈制约,迫切要求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可控,推动科技创新在畅通经济循环中发挥关键作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直接影响生产环节,对畅通经济循环有重大影响。近年来,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体系中的位势明显提升,产业链本地化程度提高,但我国产业链整体上仍处于价值链中低端,在产品质量和性能上,在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的精度、稳定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一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仍处于产业链不完整状态,对全球资源的整合和控制力也不足,在国际产业链供应链调整深化的背景下,我国产业链不稳不强不安全的矛盾趋于突出,短板和风险逐步显现,迫切要求强链补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分配环节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纽带,直接关系到扩大消费和释放内需潜力。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又反作用于生产。合理的收入分配,既能提高生产效率,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又能促进居民消费,释放内需潜力。我国收入分配体系建设已取得积极进展,但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再分配机制尚不健全,收入分配秩序仍有待规范。这就要求加大收入分配改革力度,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有效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城乡区域收入差距是影响经济循环的重要因素,最根本的是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城乡区域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流通环节是有效衔接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大动脉”,是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基础。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流通效率和生产效率同等重要,是提高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效率的重要条件。高效的流通体系能够在更大范围把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扩大交易范围,推动分工深化,提高生产效率,促进财富创造。近年来,我国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骨干流通网络逐步健全,流通领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商品和要素流通制度环境显著改善。但同时,我国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仍然不高,流通的中间环节仍然过多,不同运输方式“最后一公里”没有完全打通,还存在不少断点、堵点。要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优化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加快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增强对国民经济循环的支撑能力。

  消费环节是经济循环的终点也是新起点,是释放内需潜力的主要着力点。通过扩大消费建设完整的内需体系和强大国内市场,形成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对于畅通经济循环具有引领作用。我国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城镇人口超过欧洲总人口,中等收入群体超过美国总人口。但受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影响,市场潜力尚未得到充分释放。这就要求着力提高居民收入,提高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减轻居民的生活压力,使人们愿消费、能消费、敢消费。近年来,我国消费升级和变革加快,呈现商品消费高端化、消费结构服务化、消费方式网络化、消费产品智能化等新趋势。要适应消费升级和变革新趋势,推动生产环节更好适应消费需求的新变化,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其二,参与国际经济循环是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必然选择。

  马克思主义国际分工理论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主导的国际分工体系演进过程。国际分工的产生与发展深刻内含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生成发展过程之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球扩散,推动各国交往和相互依赖程度不断深化。国际分工客观上是人类历史的进步力量。首先,国际分工作为一种与机器大工业和世界生产体系相适应的世界性生产组织形式,有利于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有效节约总的劳动时间,提高生产效率。其次,国际分工有利于发挥各国的资源优势,将各个生产环节的成本尽可能降至最低,从而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与此同时,国际分工也造成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的分化,发达国家依靠资本和先进技术进行工业品生产,欠发达国家大多局限于农业生产和资源采掘等低端生产领域。因此,国际分工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国际分工使世界成为一个整体,知识和技术的扩散效应使欠发达国家通过学习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知识和技术,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的国际分工则呈现出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中心、以落后国家为外围的基本格局,这种“中心—外围”格局是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根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分工体系继续深化,但并没有改变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格局。发达国家对全球经济体系的主导主要表现在两个基本方面。在供给层面,发达国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资本和技术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资源等初级要素相结合,从而降低成本并获取高额利润。在需求层面,发达国家推动的国际分工深化,为世界经济繁荣和财富积累创造了条件,但同时也推动财富和利润向发达国家集中,加剧财富分配的不平等,进而使发达国家成为最终消费市场,新兴市场国家不得不依赖发达国家市场,通过发展加工贸易并向发达国家市场出口而参与到国际分工体系中去。同时,也要看到,国际分工不断拓展并突破既有边界,也为超越现存的资本主义主导的国际分工体系、重构新的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经济体系开辟了现实道路。

  改革开放后,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在传统国际分工格局下进行艰难的工业体系建构、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极大地提高了综合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中国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在推动世界经济繁荣的同时,也深刻改变了中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位势。在供给层面,我国形成了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产业体系,已成为全球第一大工业国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中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加快了资本积累,外汇储备逐步增长,中国已成为对外投资国,在部分领域也成为重要的技术输出国。在需求层面,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逐步显现,已成为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最大贸易伙伴。世界多数经济体对中国市场的依赖度明显提高,中国与世界之间的经济联系正在悄然改变。麦肯锡相关报告指出,世界对中国经济的依存度相对有所上升,中国对世界经济的依存度则相对降低。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逐步成为全球重要的最终消费市场,改变了既有的全球市场格局。随着中国国内市场总体规模加速扩大,并与美欧等最终消费市场形成此长彼消关系,将推动中国从参与全球经济体系转变成为全球经济最重要的舞台,进而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并在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其三,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推动国内国际循环相互促进。

  在经济全球化和价值链分工时代,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我国早已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体系,国内经济循环离不开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协同配合,产业技术进步也离不开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封闭起来脱离世界主流,只会拉大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构建新发展格局,既要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也要坚持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加紧密地同世界经济联系互动。

  当今世界,最稀缺的资源是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把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作为重要支撑。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巩固和增强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中国成为虹吸全球优质高端要素的引力场,使国际循环更有效提升国内循环的效率和水平,将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自主性,提升中国经济竞争力,推动中国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与此同时,中国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的话语权,在引领和推动经济全球化中彰显大国担当和责任,促进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我国发展格局的演进: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历史逻辑

  经济发展总是阶段性推进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应着不同的内外环境和发展条件,进而形成不同的发展格局。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都十分严峻。从国际看,在美苏“冷战”和西方国家对我国实施经济封锁的背景下,我国不可能参与到西方主导的国际经济体系中去,开展国际贸易和对外经济活动的空间十分有限。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基础极为薄弱,工业部门残缺不全,技术水平十分落后,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必须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生产和消费都基本立足国内,因而也形成了国内循环占主导的发展格局。

  改革开放后,随着全球市场加速整合为一体,经济全球化进入高潮期,为我国加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我国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有效促进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从设立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起步,逐步扩大对外开放。1988年,中央提出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利用我国低成本劳动力优势与国际资本和技术嫁接,发展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这对发挥我国劳动力比较优势、填补储蓄和外汇“两个缺口”、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市场空间迅速拓展,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快速增长。随着世界人口规模最大的中国深度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大规模的低成本劳动力加入国际分工体系,大幅压低了全球制造业生产成本,加快推动制造业向中国的集聚,中国加速成长为“世界工厂”,全球也大体形成以美欧为消费市场和研发中心、东亚特别是中国为生产基地和制造中心、中东拉美为能源资源输出地的“大三角国际循环”模式。

  参与国际经济循环发挥了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推动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增大了对国际市场的依存度,内外经济失衡的问题逐步显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外部需求大幅收缩,我国“两头在外、大进大出”模式遇到挑战。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提出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国内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同时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为有效应对亚洲金融危机、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内需与外需不平衡、投资与消费不协调、工业比重过高且附加值低、资源环境约束持续强化等矛盾进一步显现。在此背景下,中央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从全球范围看,“大三角国际循环”也暴露出问题,美西方过度消费、过度负债,制造业空心化,中等收入群体萎缩,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滋生,逆全球化和保护主义思潮抬头。上述变化表明,我国“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循环模式必须进行调整。

  国际金融危机是我国发展格局演进的重要转折点,我国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从需求结构看,外需与内需此消彼长,推动我国经济向内需主导转变,对外贸易依存度逐年下降,经常项目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7年的大约10%下降到2019年的1%左右。从供给结构看,我国生产要素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012年以来劳动年龄人口逐年减少,劳动力低成本比较优势减弱,资本、技术要素的相对位势上升。供需两方面的变化,客观上为我国转向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创造了条件。

  综上所述,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发挥我国超大规模经济体优势的内在要求。大国经济通常都是以国内循环为主体的。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依靠原有的外需拉动经济发展已不可能,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既是客观必然,也是内在要求。

  统筹两个大局: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逻辑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构建新发展格局是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先手棋,是牢牢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的战略性布局。

  一方面,这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主动调整。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是“变”,准确识变,才能科学应变并主动求变。大变局之“变”主要有三条基本脉络,即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调整收缩、国际力量对比变化和大国博弈加剧。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加速了这个变局,使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严峻。

  首先,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成为影响大变局的关键变量。新科技革命的核心是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网络互联的移动化、泛在化,信息处理的高速化、智能化,计算技术的高能化、量子化,促使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数字化。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智能技术,正在成为大国竞争的制高点,并将重塑全球竞争格局,改变原有国际分工的“中心—外围”结构。在以往历次科技革命中,我国都处在接受技术扩散和辐射的外围地带,新科技革命为我国打开了进入国际前沿地带的机会窗口。美国为保持科技竞争优势、控制国际竞争的制高点,不惜成本和代价对我国进行科技围堵和打压,这将倒逼我们下决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

  其次,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调整是影响大变局的重要变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经济全球化从高潮转向低潮,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增速放缓,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在持续近30年的扩张后开始收缩。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主要经济体重新审视供应链安全问题,在效率和安全之间寻求新的平衡,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调整,北美、欧洲、东亚三大生产网络的内部循环趋于强化。以东亚地区为例,2020年东盟超过欧盟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对中国贸易额上升主要源于中间品贸易增长,跨国公司推行“中国+1”战略,在东盟设立生产工厂,促进东盟国家对中国的中间品出口。与此同时,中国部分终端制造环节向东盟国家转移,也带动了中国中间品向东盟的出口。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生效后,东亚地区的内部贸易将进一步上升。

  再次,美国对我国战略遏制日趋强化成为大变局的巨大因素。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的跃升,美国视我国为最大的战略竞争对手,单方面挑起经贸摩擦,实行科技脱钩、金融施压。疫情后,美国对我国的打压变本加厉,中美关系走向仍面临不确定性。

  最后,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大变局加速演变。疫情后,老问题依然存在,新挑战显著增多。疫情冲击的不对称和再分配效应凸显,疫情后的“K型复苏”,造成收入差距扩大,进一步加剧社会不平等,强化本已上升的保护主义、民粹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全球经济复苏不稳定不平衡,经济复苏可能更加漫长曲折。主要经济体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出空前规模的财政货币政策,债务水平突破历史高位,潜在风险不容小觑。

  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应对外部环境深刻复杂变化的主动调整。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增强,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风险空前上升。我国必须把发展立足点更多放在国内,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强大的生产能力等优势,更大力度挖掘国内市场潜力,进一步畅通经济循环,增强我国经济发展的韧性,提升自主性和可持续性,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任凭国际风云变幻,始终保持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本盘。

  另一方面,这是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战略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作出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时期和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提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推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部署,有效促进了国内经济循环,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不强,生产体系内部循环不畅和供求脱节现象显现,国内需求潜力尚未得到充分释放,经济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机制障碍。

  “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要牢牢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使国内市场成为最终需求的主要来源。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方向,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竞争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效能。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需求引领供给创新、供给创造提升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第一,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最本质的特征,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在国际循环中赢得主动的关键变量。过去在技术追赶阶段,我国技术进步的主要路径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源头在海外,创新以终端产品的集成创新为主,基础研究、核心技术、原始创新能力较为薄弱。在外部环境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尤为紧迫。在创新战略上,要从过去的技术追赶转向构建局部优势,主动在有较好科技基础、符合未来科技发展方向、具有较强战略价值的战略性前沿技术领域加大投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形成局部领先优势和非对称反制能力。在创新路径上,要从终端产品创新转向中间品创新。我国部分终端产品已形成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如核电、高铁、工程机械和通讯设备等,但承载关键核心技术的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等中间品,仍主要依靠进口。中间品专业化程度高,技术迭代速度快,产业生态复杂,科技投入要求高,需要长期的技术和知识积累,必须整合优势科技资源,把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强化创新过程中的市场需求导向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在创新方式上,要从集成创新转向原始创新,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以基础研究的突破带动引领性原创成果、战略性技术产品的重大突破,在更多领域跻身国际领先行列,推动科技创新在畅通循环中发挥关键作用。

  第二,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是增强国内大循环主体地位、扩大在国际大循环中回旋空间的内在要求。过去一个时期,由于要素成本提高,加上中美经贸摩擦冲击,我国经历了两轮产业外移压力。疫情后,国际上又出现所谓供应链“去中国化”问题,给我国产业链稳定性带来新的挑战。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快调整,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尤为紧迫。要加快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产业链根植性。统筹推进补链、强链,针对“断供”“缺芯”等问题,下决心培育可替代的产业链,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供应链本土化,提高供应链安全性和可控性,增强抗风险能力。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强“四基”技术和重要产品的技术攻关和工程化应用,并为自主创新产品市场化应用创造良好环境。立足我国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改造传统产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力和竞争力。

  第三,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扩大内需既是增强国内大循环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也是有效应对外需拉动作用减弱、把握发展主动权的战略举措。要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在合理引导消费、投资等方面进行有效制度安排,形成扩大内需的长效机制。打通制约消费的堵点,提升传统消费,加快培育网上零售、互联网医疗、智慧旅游等新型消费。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精准度,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鼓励扩大有效投资,补齐创新能力、公共安全、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短板。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

  第四,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清除经济循环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新发展格局,既是发展格局的演进过程,更是体制机制变革和创新的过程。要发挥改革的引领和先导作用,建设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的银行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第五,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实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实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有利于增强对国际高端要素的吸引力,改善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使国际循环更有效提升国内循环的效率和水平。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以“边境后”规制改革为重点,实行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进一步放宽外资的准入限制,扩大金融、电信和医疗等服务业对外开放,缩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国内国际市场布局,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系建设,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质量标准等相互衔接。

 

中小企业

 

贵州出台"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日前,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贵州省"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数量达到7500家,工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中小工业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达60万人,中小企业稳就业、促就业作用进一步增强。

  《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时期中小企业发展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了"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面临的发展环境,提出了促进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了七个发展目标:整体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创新创业活力持续迸发、集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数字化发展能力显著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明显提高、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在创新创业方面,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0家;认定10家国家级、30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双创载体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在数字化发展方面,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中小企业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数量明显增多,中小企业设备数字化率和联网率持续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和上云用云水平大幅提升,全省上云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联网设备达到8000台。

  在服务体系方面,培育20家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60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完善"1+10+6"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形成服务样板,带动各类服务机构打造中小企业特色服务品牌,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产品供给提质。

  与此同时,《规划》明确坚持市场主导,加强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创业兴业;坚持数字赋能,推动转型升级;坚持绿色集约,打造循环生态;坚持改善服务,优化发展环境等基本原则。

  此外,《规划》明确了十项主要任务,分别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速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升级、推动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深化中小企业开放合作以及促进中小企业"接一连三"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贵州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以新型工业化为引领,以推动创新创业、集聚集约、专精特新、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开放协作为方向,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强化要素供给,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增强发展活力和发展韧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力支撑全省工业大突破。

 

经贸态势

 

我国实施RCEP各项准备已经就绪

 

  据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对此,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11月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国内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

  束珏婷表示,RCEP即将如期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有力拉动区域内贸易投资增长,提升域内整体营商环境,稳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商务部将稳步推进生效后的各项实施工作,指导地方结合各自产业特色和优势,深入与RCEP政策对接,把握RCEP市场开放机遇,实现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推动与成员国间产业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营商环境。为此,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高水平实施协定做好指导和服务。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程、成就与展望

 

据悉,光明日报11月9日刊发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范黎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副研究员钱弥纶联合撰写的文章指出,今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回溯20年来的艰辛历程与辉煌成就,对探索和深化更具战略自主和韧性更强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推动和主导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重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历程

  1986年,我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大使钱嘉东向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总干事阿瑟·邓克尔提交了关于恢复中国GATT缔约国地位的申请,开启了复关谈判的历史进程。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复关谈判正式转换为入世谈判。经过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入世谈判,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第143名成员国。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十年,我们积极主动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接轨。我国对大量的与贸易、投资和市场准入等相关的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予以修订,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备,政策透明度大大提高,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逐年下降,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体系更具国际领先性,为我国走向全方位开放经济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在主动接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履行入世承诺、推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的同时,我国在世贸组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多边贸易谈判机制等领域,很快实现了从学习适应到合格履职的角色转变,在维护国际公平贸易秩序和利用规则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们更加坚定地实施对外开放战略。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际社会普遍不看好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甚至认为中国不可能具有同时实现有效投资、消费和出口的能力,因为当时中国存在着储蓄与外汇不足、技术和企业家资源匮乏的“双缺口”压力。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出于对市场开放可能伤害本土产业的担忧,“狼来了”的焦虑普遍蔓延。然而,中国坚定地实施市场化改革,遵守承诺打开国门、开放市场,以市场换技术,做大做强了一大批企业,并促进了产业升级。2011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10个年头,美欧日等国家以西方的经济自由化和民主化为标准,持续向我国施压,设置各种障碍,试图干扰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2017年更是宣布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为持续推动开放、促进经济发展,2013年,中国在引进外资领域做出重大制度创新,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现在,负面清单制度已成为我国政策制定的重要遵循之一。2017年以来,美国以“脱钩”“断链”等手段相要挟,发起对中国的经贸与投资的极限施压,其间还裹挟着不绝于耳唱衰中国的声音。面对经济逆全球化和西方一些国家的挤压,中国坚定地实施改革开放,经受住了来自国内外的各种冲击,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经济发展表现出很强的内生性和韧性,保持了长期稳定、健康增长的态势。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主要成就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十九届五中全会绘制了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新蓝图,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自2013年9月在上海建立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来,迄今已建立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我国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最大目的地国家之一;在“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的引领下,中国制造、中国资本和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取得长足发展。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融合发展,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20年来,我国的经济贸易成就表现突出,对外贸易增长速度长期显著高于GDP增速。以2020年数据为例:货物进出口总额46463亿美元,继续稳居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第一位;利用外资1443.74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对外直接投资额达1329.4亿美元,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世界经济增长产生了强劲推动作用,为世界各国贡献了更多的市场机遇和更为物美价廉的商品。中国对全球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接近30%,在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也极大地造福世界,成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发展的重要稳定器和动力源,为世界贡献了中国发展的红利。

  在法律法规、关税政策、开放程度和贸易便利性等方面,中国不仅履行了入世承诺,而且走得更远。例如,在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中央政府累计清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余件,地方政府清理地方性政策法规19万余件,切实有力地推进了规则导向的贸易自由化环境,在知识产权等领域深化完善了法律保护机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货物关税水平由2001年的15.3%大幅下降至7.4%,完全满足并超额完成入世承诺。农产品市场平均税率由23.2%降至了15.2%,约为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的1/4,税率已接近发达国家、发达市场成员的对外开放水平。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初,中国在服务业开放领域做出了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承诺。截至2007年,中国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承诺已全部就位,更大程度的服务贸易开放已徐徐展开。目前,我国货物进口平均通关时间已缩短至20小时以内,出口货物平均通关时间已不到2小时,这些数据有力证明,我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中国已完全履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做的一切承诺,并以更大力度、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程度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共同发展,中国的发展为世界提供了更多机遇,为全面推动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强劲动力。

  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制定、谈判推动、改革和引领新兴议题等方面积极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是WTO谈判的推动者,是多边贸易体制中的“令人印象深刻的参与者”。无论是加入之初时的多哈回合谈判,中国广泛参与谈判并提交百余份提案,还是在2008年的部长级会议首次参与“核心谈判圈”,在多个领域提出宝贵意见,抑或是在巴厘岛谈判中发挥关键协调作用,积极推动谈判结果实施,中国都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坚定维护者,为不断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提供了中国智慧,在《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中,阐述了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主张,在《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中对关键问题提出了做法建议。中国愿以积极的、建设性的方式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提高世界贸易组织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为世界经济增长和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作出贡献。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新兴议题中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作为电子商务谈判三大主要引领方之一,以自身强大的电子商务领域优势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为谈判起到了重要引领作用。中国是投资便利化谈判的发起者和引领者,以开放的视角为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得到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制定和谈判推动中的角色和作用愈发重要,为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做出了宝贵的中国贡献。

  挑战与展望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20年,中国抓住了国际分工体系调整和重构的战略机遇期,积极参与和嵌入全球价值链,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在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领域成为全球的引领者。当然,未来的挑战也是巨大的。从微观层面看,仅以制造业为例,企业国际竞争优势取决于三个基础方面:战略竞争、科技研发竞争、产业链供应链竞争。中国企业在这三个领域都存在明显缺项和短板。不仅如此,来自西方国家的管制制裁、金融制裁、投资和贸易制裁的风险也在逐年增加。仅以贸易救济调查为例,中国仍是最主要的对象国。2020年共有27个国家(地区)对华启动120多起贸易救济调查,创下2002年以来国外对华贸易救济调查的年度新高。2020年,在对华启动的20起反补贴调查中,有17起同时伴随反倾销调查。在全球产业链重构大趋势已不可逆的情境下,中国企业需要有识变之智、应变之方、求变之勇和“乱云飞渡仍从容”之定力。

  展望未来,面对经济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带来的严峻形势,以及来自发达国家的频繁施压、非议和要挟,中国展现出坚定的开放决心和战略自信。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这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为我国和世界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必将更加有效地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经济战略迈上新台阶。2021年9月16日,中国政府向《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保存方新西兰提交了正式申请加入CPTPP的书面信函,开启了中国加入CPTPP的进程。对我国来说,上述两个重要的区域性贸易协定,至少有三个重要效应:第一,在国际规则的制定、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重构方面,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越来越重要。如果说20年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被动接受的多,那么RCEP和CPTPP肯定是主动规划和参与的多。例如,CPTPP已谈判形成的规则无疑是WTO改革的方向。第二,体现了中国积极主张和推动自由贸易的决心,对发展健康的中美经贸关系也表现了积极回应和诚意。第三,对改革开放的推动作用。中国需要通过新一轮改革开放,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变革,使之能够与21世纪的贸易投资规则体系逐步对接。

 

美商务部宣布亚洲光伏制造商"反规避调查"不予立案

 

  11月11日,美国商务部下发的一份公告显示,其已拒绝了对亚洲光伏制造商发起调查的请求,认定亚洲公司没有以低于正常值的价格销售光伏电池。

  公告称,"在A-SMACC关于规避调查的请求中,A-SMACC声称,根据相关条款,某些中国公司和政府实体及其他行为可能会对其成员的竞争地位造成实质性损害……根据法案777(b)(2)和19 CFR 351.304(d)(1),我们不会考虑,并拒绝A-SMACC 2021年8月16日的规避调查请求。"A-SMACC是一个由匿名企业构成的"美国太阳能制造商反对中国规避行为"组织。

  今年8月16日,美国太阳能制造商向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要求对特定生产商生产的、用产自中国的硅片等上游部件在越南、泰国或马来西亚完成组装并出口美国的特定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分别发起反规避调查。

  此次反规避调查申请的列名越南企业包括天合光能(越南)科技有限公司、阿特斯阳光电力(越南)有限公司、中电电气(越南)光伏有限公司、博威尔特光伏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协鑫集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越南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隆基集团、晶科太阳能(越南)有限公司。列名泰国企业包括阿特斯阳光电力(泰国)有限公司、天合光能(泰国)有限公司、腾晖光伏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正泰太阳能(泰国)有限公司。列名马来西亚企业包括晶科能源(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古晋隆基(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据美国海关统计,2020年美国从越南、泰国、马来西亚进口涉案光伏产品金额共计50.3亿美元,同比增长约69%。而该项调查可能导致对来自这些国家的光伏产品征收关税。

  事实上,和当地制造商行为迥异的是,美国太阳能项目开发商一直在强烈游说反对商务部对新关税的任何调查,称仅这项调查就会吓到他们依赖的外国太阳能生产商,并削弱对实现美国气候变化目标至关重要的行业。美国太阳能产业协会(SEIA)表示,提交给商务部的申请要求对来自马来西亚、越南和泰国的进口晶硅光伏组件和电池征收50%-250%的关税,这三个目标国占美国所有进口组件的80%。协会称,关税可能会危及到2023年美国18吉瓦太阳能项目的开发。

  美国清洁能源协会(American Clean Power Association)此前也在一份声明中称:"启动这项调查将对我们国家的能源目标和太阳能行业23万美国雇员造成长期的破坏性后果。"

 

投资视点

 

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出炉

 

  据悉,住建部11月4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称,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引领各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遴选,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第一批试点自今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重点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及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

  根据通知,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目的为,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通知指出,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

  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这21个试点城市(区)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滁州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山东省烟台市、山东省潍坊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长沙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山西省发布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11月10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金融办、山西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国资运营公司、省小企业局负责人,深入解读《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倍增"计划提出: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20家,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突破150家,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公司数量突破1000家;全省资产证券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上市公司直接融资总额翻倍。

  发布会上,各单位负责人介绍,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包括13项工作举措。主要包括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完善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构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体系、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落实企业上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入库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发挥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加快省属国企进军资本市场、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作用、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大力提高山西省上市公司质量。

  在企业上市财政奖补政策方面,山西省对企业在境内上市实行分阶段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山西省的企业,以及主动迁回山西省的A股上市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

  山西省还设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重点服务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拟进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的省内上市公司、借"壳"后待回迁的省外上市公司,其他有上市意愿和具体方案且经努力后基本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

 

山西多举措防范和遏制煤矿井下运输事故

 

  据悉,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通知指出,当前煤矿增产保供任务艰巨,易导致赶进度超强度、生产组织和现场管理失序、各系统和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可靠度降低等重大风险,要求各地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井下运输安全事故。

  通知就做好煤矿运输安全工作从七个方面进行全面部署:

  一要强化煤矿运输安全责任落实。要求煤矿企业要坚决扛起保供、保安全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供应"理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运输系统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强化运输系统现场管理,确保运输事故可防可控。

  二要强化煤矿运输安全风险识别管控。要求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运输安全风险识别研判,特别是对提升机、运输皮带等运输设备保护装置的安全可靠状况、开掘巷道采用电机车运输且煤层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的运输风险等认真开展动态排查、识别研判和管控治理,及时将运输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发现和处置于萌芽状态。

  三要强化煤矿运输安全基础管理。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运输安全管理机构,配齐运输管理人员,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运输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强化运输系统作业人员业务能力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并取得操作证件。要严把煤矿运输设备及其配件、工具等采购关、验收关和入井关,严查煤矿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的有效性,质量不合格、证标不齐全、非防爆、失去防爆性能、擅自改装、不完好的煤矿运输设备及车辆等严禁入井,严禁使用被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煤矿运输设备。要严格规范煤矿运输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以及安全技术性能测试、检验及探伤等综合管理程序。

  四要强化煤矿运输安全现场管理。要求煤矿企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严格落实运输作业前检查确认制度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运输制度,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坚决杜绝扒车、蹬车、跳车的现象。要加强装卸车、警戒设置、摘挂钩、车辆落道、复轨汇报等管理,突出运输全过程人员安全行为控制,做到设施齐全、线路达标、车辆完好、防控到位。要科学安排、调度运输工作,强化运输秩序管理,严格按照运输工序和流程组织作业,严禁为赶生产、赶进度而"超速、超载、超员"运输、人为形成风险和事故隐患。

  五要强化煤矿运输设备保护设置和安全性能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用于运送人员的提升机、架空乘人装置等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各类保护,并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和调整,保证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安全有效。输送带要设置防打滑、跑偏、堆煤等保护装置或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并保证有效。坚决杜绝提升运输设备"带病"运转和保护装置失效。

  六要强化煤矿运输科技强安工作。要求煤矿企业坚持对标行业一流,大力推进辅助运输高效化、智能化建设,加强应用无轨胶轮车、单轨吊车等连续运输方式,实现安全高效运输。要进一步优化运输系统,压缩井下运输距离和环节,逐步淘汰小绞车接力运输,减少作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七要强化煤矿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强煤矿运输安全工作监管执法和服务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运输安全措施,及时排查治理运输隐患。对煤矿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销号,确保不发生煤矿运输事故。

 

深圳股交筹划推出"专精特新培育板"

 

  近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深圳股交")披露,深圳股交拟推出"专精特新培育板"(以下简称"专特培育板")。

  深圳股交相关人员介绍,"专特培育板"旨在通过整合专业服务机构、商业银行、交易所专家等多元资源,结合深圳股交多年培育中小企业所积累的经验与专业能力,助力优质企业逐步成长为省市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并计划从中遴选重点培育对象,助推其走向北交所、沪深交易所等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

  该人士表示,专特培育板将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优势,打造"专特信息展示、常年政策顾问、专属融资服务、走向交易所系列培育课程"四大服务体系。

  具体来看,在"专特培育板"展示条件方面,企业需满足三个条件:依法在广东省内登记设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获得过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非国家限制或禁止类产业。

  在股权和债权融资服务方面,深圳股交计划不仅为企业组织全国同赛道的投资机构专场路演,同时联合兴业银行推出"深股交·兴业专精科创贷"产品,信用免担保,额度最高可达3000万,利息低至4.35%,旨在帮助企业提高贷款效率、降低贷款成本。

  今年以来,深圳持续优化政策环境,引导金融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在上半年发布的《"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实施方案》中,深圳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市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00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00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0家以上。"

  深圳股交相关人士表示,未来3~5年将有效整合具有专精特新发展潜质的未上市企业,更好地发挥联合政府政策、汇聚金融资源的培育功能与作用,更有效地配合深圳市政府达到上述工作目标,将"专特培育板"打造成为广东省泛专精特新企业的核心板块。

  据清科创业旗下PEDATA MAX统计,截至11月5日,专精特新企业数量最多的前十大省份(或直辖市)依次为:山东、上海、北京、河北、辽宁、浙江、广东、江苏、湖北、湖南。其中,山东、上海、北京三地的专精特新企业均超千家。

 

深圳发布27条指导意见推动金融业服务新发展格局

 

  近日,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和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金融业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发布27条指导意见为深圳加快建设先行示范区、更好发挥在粤港澳大湾区中核心引擎功能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意见》将率先建设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放在首位,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建设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方面发展。例如,支持机构有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模式,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保险机构等长期资金,更好发挥投资对扩大需求、优化供给的关键作用;鼓励深圳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强化对新一代信息通信、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产业和6G、量子科技、深海深空、无人驾驶等未来产业的金融支持等。

  《意见》将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社会发展质效放在重要位置,提出深圳银行保险机构要通过政策、产品等多种手段,深化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普惠性的金融产品,丰富社会民生领域金融产品供给。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授信全流程,并鼓励其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行,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稳妥开展环境权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依法合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探索碳金融、气候债券、蓝色债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

  此外,《意见》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方面、纵深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创新、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以及强化党建引领提升金融工作合力方面也提出了具体做法。

  其中,《意见》要求严控房地产业务风险。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抑制居民杠杆率过快增长,推动辖内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切实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深入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地产贷款集中度高的机构,要积极优化信贷结构,逐步减少对房地产业务的依赖。切实加强借款主体资质、首付款和还款资金来源审查,严防信贷资金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形式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持续加大房地产信贷业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房地产融资业务。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借款主体资质、贷款用途等开展实质性审查,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

《意见》提出,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决清理和取缔未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和活动。有效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打击非法集资、反洗钱、反欺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推动网络借贷机构业务出清。加强部门协同,持续深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通过摸底排查、风险处置和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三个阶段,全面开展私募风险机构处置工作,实现"双降双增双清退"。筑牢风险"防火墙",严防非法金融活动风险向银行保险机构传染渗透。有序化解影子银行风险,进一步清理压缩脱实向虚、结构复杂、交叉传染的金融资产。落实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严防"过而不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金融产品,杜绝打着理财、资管、信托等旗号逃避信贷业务监管的行为。

 

广东发布加快发展新型消费实施意见

 

  11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鼓励新型消费领域企业通过发行新股、公司债券、可转债及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不断提升企业治理和发展水平;支持广东省消费龙头企业申请消费金融牌照。

  意见提出,结合城市群、都市圈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建设多层级消费中心,支持广州、深圳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珠海、汕头、佛山、东莞、湛江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鼓励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夜间经济等;加快5G网络建设,加快建成5G SA核心网,扩大700MHz频段广电5G网络在广州、深圳等地的试验和建设规模。

  意见围绕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载体建设、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提升新型消费发展环境这四个方面提出了共20项举措。

  在"构建智慧餐饮新生态"方面,意见提出,推动餐饮公域+私域外卖融合发展,加快团体预约式外卖平台建设,逐步形成全域外卖生态;鼓励餐饮行业供应链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广东餐饮联合采购、央厨联盟、仓配共享、前置云仓等供应链信息化平台孵化,支持开展餐饮采购线下展览和线上交易,以"粤菜师傅"工程产业化发展为抓手,打通农餐对接渠道,建立订单农业机制。

  在"大力发展'互联网+体育'"方面,意见提出,鼓励体育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线上培训等新业态。

  在"强化监管服务"方面,意见提出制定出台诚信消费商圈培育实施方案,培育全省首批诚信消费市场主体,积极争取国家信用消费试点城市落户广东,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商贸流通新秩序。

 

广东发文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重点,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湛江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其中,广州和深圳市单列租赁住房用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项用地政策,切实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保障力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十四五"期间,广东计划筹集建设129.7万套(间)。从今年起已经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三年专项行动,截至10月底,广东全省已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8.56万套(间),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占比为83.5%,惠及群众超过50万人。

 

广东省发文促进城市消费

 

  据悉,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建设,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进一步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增强消费动能,提振消费信心,全面促进消费,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城市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涉及壮大市场主体、提升商圈消费、扩大汽车消费、加强文旅消费、激活餐饮消费、加强宣传促销等九大项,共有26条具体措施。

  《政策措施》提出,将逐步放宽广州、深圳汽车上牌指标限制,释放消费需求。大力推广节能车、新能源车使用,2021-2022年,广州市配置节能小汽车增量指标增加至8万个;深圳市进一步放宽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取消社保条件等限制,促进新能源小汽车销售。

  在激活餐饮消费方面,《政策措施》提出,鼓励企业自建集点餐、优惠派送、资讯发布、结账于一体的消费平台、配送平台,推动数字化营销,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与文化旅游跨界融合的情景式餐饮消费新体验。

  广东还将促进时尚消费,拓展消费新供给。推动老字号品牌"进机场""进高铁""进服务区""进社区""进免税店""进展会"。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品牌企业在珠三角地区开设高端旗舰店、概念店、体验店。此外,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与各地产业集群、专业镇、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引导生产企业通过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进行营销推广。

  此外,广东将积极开展"双品网购节""双十一""双十二""618"等线上促销活动。支持跨界促销。视情在全省发放消费券。鼓励商贸、文化、旅游相关企业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合作发放消费券。

  广东将破除消费堵点,着力优化消费环境。《政策措施》提出,鼓励在商圈、商业街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快速审批制度。

  同时,广东将最大限度放开餐饮和零售业夜间、闲时外摆管制;鼓励各地出台促进消费的奖补政策,对促进消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市给予奖励。

 

湖北省发布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据悉,湖北省住建厅日前印发《湖北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让城镇居民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到2025年,湖北省新建商品住房累计供应面积约3.5亿平方米。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城市必须建立住房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全面落实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推进新房和二手房买卖、住房租赁网签全覆盖。同时,完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渠道,通过全程网办实现业务异地办理。到2025年,新增归集住房公积金预计4500亿元,新增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预计3000亿元。

  《规划》提出,要对公租房申请审核通过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6个月内以提供实物房源或发放货币补贴的形式应保尽保。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湖北省将重点利用存量土地、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或在商品房项目中适量配建筹集,落实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绿色低碳目标下,湖北省将推动绿色建筑、智能建造、智慧住宅建设,鼓励新建住宅按照健康绿色智能标准建造,引导既有住宅进行健康绿色智能改造。"十四五"末,全省城镇新建住宅须100%达绿色建筑标准,新建住宅装配式建筑比例达25%,政府投建的保障性住房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

 

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公布

 

  11月10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区域金融中心,着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研发设计基地和高端商务服务基地,加快建设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健康服务样板区。到2025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超过3.3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55%左右。

  根据规划,"十四五"湖北省将全力打造"555"现代服务业产业新体系。包括重点推进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5个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重点推进商贸服务业、文化和旅游业、健康服务业、家政服务业、房地产业等5个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样化发展。同时,重点从促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服务加快发展、新型消费提速等5个方面,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

  到2025年,湖北省力争商贸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过3万亿,文化旅游业主营业务收入过万亿,打造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研发设计和科技服务、健康服务等5个五千亿级服务产业。

  其间,湖北省将通过优化服务业协同发展空间布局、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多样化发展、推进新业态新模式突破性发展、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等措施,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5%左右,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

  按照规划,湖北省将围绕"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着力优化形成"一个国家级现代服务业中心(武汉国家级现代服务业中心)、两条生产性服务业功能走廊(沿长江、沿汉江两条生产性服务业功能走廊)、三大同城化生活服务圈(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三个同城化生活服务圈)"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

 

湖南调整45项行政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

 

  据悉,湖南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调整45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下放24项,取消10项,新增11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下放的24项行政权力,按照"能放尽放、有利监管、强化服务"的原则,聚焦基层放权赋能需求,是对湖南省政府已下放的相关权限的延伸和拓展。

  其中,环保辐射、河道管理、船舶水运、危险化学品存储等涉及环保和安全事项,采取全链条、分情形直接下放,下放后将既有利于提升审批效率,又便于市级进行属地监管。涉及的电视节目制作、典当行设立等事项,遵循"放权不放责"原则,采取委托下放方式,下放后虽由市级审批,但省市将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此次取消10项行政权力,取消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驾校学时收费标准备案、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备案等事项,进一步为权力"瘦身",激发市场活力。取消的同时,均明确了后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此次新增的行政权力主要聚焦近年备受大众关注的领域如食品安全,11项中就有9项关于食品和粮食安全。

  据悉,湖南省政府自2019年以来,根据"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需要,已经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1106项,持续为基层发展和治理赋能。

 

广西公布今年第四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印发《2021年第四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方案》,项目涉及交通、新能源、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卫生事业等多个领域,14个设区市均有项目入列。

  根据《方案》,第四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共189项,总投资1858.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7.2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30项,总投资239.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9.2亿元;续建项目30项,总投资218.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2.5亿元;竣工投产项目5项,总投资15.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5亿元;预备项目124项,总投资1384.9亿元。

  《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创新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调度,强化用地、资金、建材、用水、用电、交通运输等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促进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工业项目要落实能耗"双控"和环境评价的要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原则上不予增补列入重大项目方案。涉及到产能过剩行业的,要按规定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并完成相关手续;涉及产业政策规定需"窗口指导"的,要按规定申请进行指导,完成相关手续前不予增补列入重大项目方案。

  根据《方案》,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继续实行"随报随审",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和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条件,按照滚动管理的要求,通过项目管理平台组织申报项目。

 

海南省出台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

 

  据悉,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发布《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包含客改货航线,下同)以及货邮集货业务发展,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公司、包机商、货运代理企业等。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用于鼓励开通当期无航空公司执飞的新航线航班。同时,每条全货机航线设年度补贴上限,境内航线为1200万元,境外航线为1.2亿元。

  据介绍,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针对连续执行不少于26周、每周不少于1班(起、降各计为0.5班,下同)的全货机航线航班,明确航班补贴标准,并结合执行率确认补贴额度。

  该办法还针对执行全货机航线的企业,按进出港货运量,给予货运量补贴。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和货运量补贴按半年结算,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按年度结算。

  此外,海南省交通运输部门还将定期组织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补贴资金领取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失信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追究相应责任。

 

美众议院通过1.2万亿美元基建法案

 

  11月5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28对206票通过了1.2万亿美元(折合人民币7.7万亿元)的两党基础设施法案《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该法案已于今年8月在参议院获得通过,接下来将送往白宫由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该两党法案是美国总统拜登基础设施计划的第一阶段。该议案要求美国对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大量投资,其中1100亿美元用于建设高速公路,660亿美元用于建设铁路,650亿美元用于建设电网,650亿美元用于建设宽带相关设施,550亿美元用于建设饮用水管道相关设施等。

  11月15日,美国众议院还将继续讨论《建设美好未来法案》。该法案的重点是放在民生,包括5550亿美元的清洁能源和气候投资、4000亿美元的幼儿保养和学前教育、2000亿的儿童税和工资税收抵、1500亿美元的廉价房屋、1300亿美元《平价医疗法案》抵免。预计众议院通过可能性非常大。

  自美国总统拜登就职以来,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计划一直是其力推的"标志性工程",基础设施法案的通过,实现了他自担任总统以来承诺实现的一项重大立法目标:十多年来联邦资源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最大单笔投资。

 

美国10月CPI同比涨幅创31年新高

 

  据悉,美国劳工部11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环比上涨0.9%,高于市场预期;同比涨幅达6.2%,是1990年11月以来最大同比涨幅。

  数据显示,食品和能源价格上涨是推动当月CPI上涨的主因。剔除波动较大的食品和能源价格后,10月核心CPI环比上涨0.6%,同比上涨4.6%,同比涨幅是1991年8月以来最高水平。

  具体来看,当月能源价格大幅走高,环比上涨4.8%,同比上涨30%,其中汽油价格环比上涨6.1%,同比上涨49.6%。当月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9%。由于全球半导体短缺持续,10月新车价格环比上涨1.4%,二手车价格环比上涨2.5%。

  分析人士认为,供应链瓶颈和劳动力短缺继续推高企业生产成本。同时,经济重启后需求激增,企业持续提高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导致美国CPI水平日益攀升。

 

 

欧盟预测经济增长仍面临较高不确定性和风险

 

  据悉,欧盟委员会11月11日发布2021年秋季经济预测报告说,欧盟经济从新冠疫情中复苏的速度快于预期,但经济增长前景不确定性和风险仍然很高。

  报告说,预计欧盟经济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将分别实现5%、4.3%和2.5%的增长。欧元区经济增长率预计今明两年将与欧盟持平,2023年为2.4%。

  报告说,新冠疫情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已大大减弱,但经济复苏进程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疫情变化。鉴于许多国家最近新冠确诊病例激增,不排除重新采取疫情管控措施的可能。此外,经济风险还与供应链瓶颈的潜在长期影响有关,可能导致通胀高于预期。

  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东布罗夫斯基斯说,欧洲经济正从衰退中强劲反弹,但仍面临疫情不确定性和其他风险,尤其是供应链瓶颈、能源价格飙升等,需要密切关注通胀并在必要时调整政策。

欧盟委员会负责经济事务的委员保罗·真蒂洛尼表示,欧盟经济正从复苏转向扩张,但仍面临新冠疫情反弹、能源价格上涨推动通胀高企、供应链中断三大威胁。

他呼吁欧盟各成员国保持警惕,并根据需要采取行动,确保这些风险不会使经济复苏进程偏离轨道。

 

德国10月通胀率升至4.5%

 

  据悉,德国联邦统计局11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德国10月通胀率升至4.5%,为1993年8月以来最高值。

数据显示,10月德国能源价格同比上涨18.6%;去除能源价格因素,当月通胀率为3.1%。

此外,当月食品价格同比上涨4.4%,服务业价格同比上涨2.4%。

  德国联邦统计局专家克里斯托夫-马丁·马伊当天表示,由于去年同期能源价格较低形成的基数效应,近来能源价格连续同比上涨。

  德国联邦统计局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德国通胀率自2020年6月以来首次出现正值,此后逐月攀升。去年下半年,德国通胀率除8月为零外,其余几个月均为负值。

  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10月欧元区通胀率按年率计算达4.1%,创13年新高。

 

法国计划重启境内的核反应堆建设

 

  据报道,法国总统马克龙11月9日在总统府表示,为了确保能源独立性并履行减排承诺,法国几十年来将首次在境内重新开始核反应堆建设,同时继续开发可再生能源。

在法国能源结构中,核电占据较大比重,全国发电量中大约七成由核电提供。

近期,供应紧张、需求攀升、库存不足等因素叠加,导致包括法国在内的许多欧洲国家能源价格不断上涨。

 

 

 

投资分析点评

 

  ▲宁德时代拟斥资150亿投建电池生产项目

 

  11月5日晚间,宁德时代(300750)公告称,拟在贵州省贵安新区投建贵州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生产制造基地一期项目,投资额不超过70亿元;另拟投建厦门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投资额不超过80亿元。

  业内普遍测算锂电项目每1GWh产能平均投资额约3亿元,若以此计算上述两个项目对应产能共约50GWh。据公告,贵州项目建设期不超过18个月,规划用地1200亩;厦门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6个月,规划用地1000亩。

  据了解,今年以来宁德时代陆续发布6份锂电项目投建公告,项目设计动力及储能电池、电池材料及回收业务,落地选址包括宜宾、肇庆、宜春、宜昌、贵州及厦门,这些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不超过845亿元。

  此外,宁德时代产能还有落子美国的可能。10月14日,美国一家商用车企业Electric Last Mile Solutions Inc(NASDAQ:ELMS)宣布,与宁德时代签订电池供应合同,双方探讨在美国生产电池,宁德时代目前为ELMS供应动力电池。

  宁德时代目前正处在高速扩产期。根据财报,截至三季度末,宁德时代固定资产318.5亿元,较2020年年底增长62.32%;在建工程214.95亿元,较2020年底增长273.81%;研发费用45.95亿元,较2020年底增长116.73%。

  除锂电产能外,宁德时代还在布局钠离子电池。公司曾表示,在制造工艺方面,钠离子电池可实现与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工艺兼容,产线可进行快速切换,完成产能快速布局。目前公司已启动钠离子电池产业化布局,2023年将形成基本产业链。

  为支持巨量产能,宁德时代还在斥资锁定上游资源。随着锂资源价格飙升,宁德时代在9月份试图收购加拿大千禧锂业(Millennial Lithium),据公告,宁德时代在赣锋锂业出价的基础上加价6.9%至3.77亿加元(约合人民币19.24亿元),还将向赣锋锂业支付1000万美元的协议终止费。不过,该计划近日生变,加拿大美洲锂业公司发出收购提案,再次加价22.1%。

  今年8月,宁德时代曾抛出巨额定增预案,拟向不超过35名发行对象增发不超过10%总股本,计划募集资金582亿元。其中419亿元投向五个产能建设项目,计划建设产能总计167GWh;70亿元用于新技术研发;另有93亿元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这份预案引起市场关于过度融资的质疑。不过,宁德时代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中称,未来几年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迈入"TWh"时代,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需相应新增产能建设,因此相关资金需求较大。

  宁德时代表示,仅从公司已公告的产能规划来看,2020年以来公司拟新增投资的电池生产基地包括宁德车里湾生产基地、福鼎生产基地、宜春生产基地项目等,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合计已达约1100亿元。因此不存在过度融资的情况。

宁德时代在国内动力电池市场上仍稳居第一。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今年1~9月,宁德时代装车量46.79GWh,占比50.8%,远超第二名比亚迪16%的市占率。

 

▲"停开心"获百年鑫投基金战略投资

 

  11 月 5 日,"停开心"全资子公司漳州润铭获得漳州政府产业基金-百年鑫投的战略投资。据悉,本轮融资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市场拓展及技术研究。

  此前,"停开心"在天使轮获老鹰基金、九合创投的联合投资:A轮获得Star VC领投、盈信国富和青锐创投跟投;A+轮获得梅花创投投资。

  "停开心"成立于2014年1月,是一家全国领先的城市级数字停车运营商,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为核心,致力于赋能停车场,引入充电桩、新能源汽车、车后市场等构建城市级AI停车运营服务和空间资产运营,提高城市交通运力,推动"城市AI大脑"建设及出行产业可持续发展。

  "停开心"通过自主研发的"AI 城市小脑"作为底层,打造了路内平台、路外平台、大数据平台、用户平台四大平台的产品矩阵。其获得相应的城市公共车位运营权,通过车位运营获取收入,并在线上及线下空间获取泛停车商业收入。

  "停开心"所属企业为厦门市润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注册资本 1071.58 万元,法人代表为庄川杰。目前,其大股东为庄川杰,持股 45.35%。

 

  ▲长江电力拟出售川投能源4%股份

 

  据悉,A股水电龙头长江电力(600900)一向以扫货同行著称,如今却开始调整持仓。11月9日晚间,川投能源披露,长江电力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公司4%股份。这或将成为近年来首例遭长江电力减持标的。

  据披露,长江电力在2017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多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川投能源股份,累计持股约14.04%;长江电力自2018年3月28日成为川投能源持股5%以上大股东以来,一直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本次长江电力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拟在未来6个月内,即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不超川投能源4%股份,其中,通过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比例均不超过2%。

  今年第三季度,川投能源前十大股东保持稳定,其中长江电力位居公司第二大股东,香港中央结算减持了2151万股,持股降至2.61%,易方达中证资管则新晋成为第九大股东。

  川投能源系四川省投资集团旗下电力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装机水平和盈利能力在四川省内电力上市公司中居前。

  据了解,长江电力在A股广泛布局电力股。Wind显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长江电力位居9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其中,对国投电力的持仓规模最大,持仓市值约125亿元,持股比例为14.9%,其次是湖北能源和川投能源。除了电力股外,长江电力还持有建设银行0.26%的流通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其他资本方开始减持"长电系"上市公司股票。9月份,国投电力披露重阳投资减持了0.60%,持股比例降至5%;8月份,三峡水利被东升铝业减持0.32%,完成半数减持计划。

  当然,长江电力在A股的扫货节奏并未停止。11月9日,桂冠电力披露,长江电力使用自有资金约4亿元增持了公司1%股份,长江电力与一致行动人长电投资累计持有桂冠电力的股份比例从10%增加至11%。

  对于长江电力对外股权投资的思路,公司高管曾向投资者进行了阐述:坚持战略引领和聚焦主业原则。一方面,以公司电能消纳区域为重点,对优质综合能源平台进行战略投资;另外,以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对流域优质水电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国内外配售电业务;此外,公司还将积极探索推进其他清洁能源项目投资,投资产业链延伸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另外,长江电力未来在业务布局上,将由水电生产运行管理,拓展到水风光一体化和智慧综合能源开发,实现价值创造多元化,从单一水电能源拓展到构建水风光一体化能源格局,推动装机规模、发电量和电能质量稳步提高,另外产业链方面将从以发电为主拓展到"发-配-售"并举,不断完善产业链结构。

 

▲恒大汽车配股募资5亿港元推动投产

 

  据报道,宣布转型新能源汽车之后,恒大汽车(00708.HK)成为恒大集团未来发展最为依赖的资产。近期,恒大汽车消息不断,融资、投产均有新进展。

  11月10日早间,恒大汽车公告称,将通过先旧后新方式,以每股2.86港元配售1.75亿股,预期配售获得款项约5亿港元,拟将其专项用于集团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及生产制造,为恒驰新能源汽车顺利投产奠定基础。

  此次的配售股东为恒大汽车控股股东Evergrande Health Industry Holdings Limitec(恒大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配售股份占当前总股本的1.79%,占配售后总股本的1.76%。截至公告日,配售股东持股62.2亿股,占恒大汽车总股本的63.67%。认购完成后,配股股东持股占已扩大总股本的62.55%。

  此前,恒大集团因现金流紧张而有意出售恒大汽车资产,但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在10月22日宣布,恒大将大幅压降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计划10年内实现由房地产业向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转型。这意味着恒大汽车将是接下来重点发力的板块。

  因大额研发投入,恒大汽车亏损仍在扩大。半年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恒大汽车亏损扩大至48.2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24.6亿元。账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95.77亿元,受限制现金29.36亿元;累计亏损178亿元,流动负债净额为130亿元。恒大汽车管理层认为,需要采取多项措施保证未来一年内有足够资金维持运营。

  恒大汽车旗下恒驰何时量产是当前市场关注焦点。10月11日,恒大汽车战略合作伙伴大会在天津生产基地举行。恒大汽车总裁刘永灼在大会上表示,恒大汽车已打响了为期三个月的攻坚战,确保恒驰首车明年初在天津工厂下线。

  值得注意的是,工信部11月9日披露的第350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出现恒驰身影,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承担生产任务的天津工厂来自恒大在2019年收购的瑞典车企NEVS,其曾在天津成立子公司国能汽车,国能汽车拥有新能源汽车资质,在天津拥有已建成的工厂。

 

▲中材科技斥资近9亿元投建锂电池隔膜项目

 

  据悉,新能源汽车产业景气上行背景下,中材科技(002080)拟加大投资力度,加码锂电池隔膜领域。11月9日晚间,中材科技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材锂膜有限公司之所属公司内蒙古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内蒙中锂")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投资8.95亿元,建设"年产3.2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

  据公告,该项目建设期18个月,将建设4条单线年产能8000万平方米的锂离子电池基膜生产线,项目全面建成后可实现基膜年产能3.2亿平方米。

  项目建设地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城。中材科技称,该区域内原材料供应便捷、动力及环保等配套设施完备,能源成本优势明显,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中材科技表示,该项目符合公司锂电池隔膜产业的发展战略,同时符合国家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产业政策。

  同日,中材科技公告,公司之所属公司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湖南中锂")拟对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2.5亿元。

  湖南中锂注册资本13.3亿元,主营锂离子电池隔膜及高性能膜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及专用设备的销售等,内蒙中锂注册资本1亿元,主营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及改性隔膜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塑料薄膜材料及改性塑料薄膜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增资完成后,内蒙中锂注册资本将增至3.5亿元,仍为湖南中锂之全资子公司。

中材科技表示,根据公司锂电池隔膜产业的发展战略,内蒙中锂拟建设"年产3.2亿平方米锂电池专用湿法隔膜生产线项目",本次增资后,内蒙中锂资本金得到有效补充,项目所需资本金得到保障,有利于保障后续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推动项目按期落地。

 

  ▲微创脑科学公司完成1.5亿美元融资协议

 

  据悉,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旗下专注于创新脑血管疾病治疗方案的开发和推广的子公司--MicroPort NeuroTech Limited("微创脑科学")11月11日完成1.5亿美元融资协议,引入了包括中金资本、华翊资本、博华资本、润昆天禄、同鑫投资在内的多家知名战略投资者。此前认购微创脑科学7000万美元可转债的贝霖资本在本轮进行了转股和跟投。

  微创脑科学起源于2012年成立的微创神通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医疗")。作为国内最早进入神经介入领域的医疗器械公司之一,神通医疗自成立以来,就专注于神经介入治疗技术探索和产品研发,先后开发并产业化了中国神经介入领域的第一款脑血管支架(APOLLO颅内动脉支架系统)、全球首款颅内覆膜支架(WILLIS颅内覆膜支架系统)与国内首款血流导向装置(Tubridge血管重建装置)等8款自主研发的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拥有国内企业中最完善的脑卒中介入产品线。

  与此同时,微创脑科学也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合作,整合海内外前沿技术,打造国际化创新平台。今年5月,微创脑科学战略投资了以色列公司Rapid Medical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形成了更完整、多样化的出、缺血产品组合,推动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应用。其中,Rapid Medical主打产品Tigertriever支架型取栓装置也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NMPA)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绿色通道"。

  微创脑科学总裁谢志永说,本轮融资为微创脑科学的可持续性创新与产业化布局带来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今后,微创脑科学将持续拓广、拓深产品线,围绕出血性、缺血性、通路性产品形成体系性规划,解决临床未被满足的需求,为全球脑血管病患者提供更多可及性真善美全医疗方案。

 

  ▲"Tripalink"完成3千万美金的B+轮融资

 

  日前,北美青年长租公寓品牌 "Tripalink" 完成 3 千万美金的 B+ 轮融资,由 Conductive Ventures 和 Altos Ventures 共同领投,Assurant Ventures、Calin SJG Fund、K2VC、Tekton Ventures 等跟投。

  本轮融资将用于继续搭建 Tripalink 在北美长租市场的科技壁垒与加速市场拓张。

 

经营管理

企业改革动态

 

▲京新药业拟收购两家"老字号"资产

 

  据悉,京新药业11月8日晚公告称,公司拟以2.05亿元收购新昌元金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元金健康")持有的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沙溪制药")99%股权及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京新控股")持有的沙溪制药1%股权;拟以2.108亿元收购元金健康持有的杭州胡庆余堂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胡庆余堂")6%股权。

  公告称,公司与元金健康受同一自然人吕钢控制,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沙溪制药是商务部首批"中华老字号"企业,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有沙溪凉茶(国药准字号药品)、润肠宁神膏、排石颗粒、骨仙片、缩泉丸等,其中独家产品"沙溪凉茶"被列入广东省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公告称,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拥有沙溪制药100%股权。

  胡庆余堂是杭州胡庆余堂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整合了集团医药产业的优质资源,主要参、控股公司有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下称"胡庆余堂药业")、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等,拥有较为完整的中药产业链。其中,胡庆余堂药业是全国知名的老字号中药企业,拥有国家批准生产的药品184只、保健食品9只,其中复方丹参片、安宫牛黄丸被列为浙江省医药储备定点品种。

  对于斥资超4亿元拿下两个医药"老字号"全部或部分股权,京新药业表示,通过上述股权转让收购,公司可有效整合公司中药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品牌、文化、渠道优势,进一步拓宽中药产业布局,实现已有中药业务的积极发展。

 

  ▲三峡系二度举牌上海环境

 

  据悉,上海环境11月8日晚所发公告显示,2020年4月8日至2021年11月5日期间,三峡资本和长江环保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651.4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9290%(由于增持期间公司总股本增加,增持股数占当前总股本比例合计超过5%)。截至11月5日,三峡资本及长江环保集团合计持有上海环境股权比例已达10%(对应11218.58万股),构成了二度举牌。

  三峡资本、长江环保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三峡集团,其首次举牌上海环境是在去年4月。去年3月10日至4月3日,在短短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三峡资本、长江环保集团(统称"三峡系")通过二级市场快速购入上海环境5%股权,实现强势举牌。

  如今,经过1年多的稳步吸筹后,三峡系完成了对上海环境的二次举牌,三峡系未来会不会继续增持?对此,三峡系在最新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称"尚无继续增持公司(指上海环境)股份的计划"。

  事实上,以举牌方式大手笔投资上海环境,仅是三峡集团"资本+"模式的实践缩影。今年9月下旬,三峡集团曾发文介绍近年来集团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其中就包括了"资本+"模式的全面铺开。文中提及,三峡集团持续延伸"资本+"价值链,与行业龙头企业、地方水务平台以及产业链上下游技术型企业建立股权合作,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共抓长江大保护,走出了一条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资本先行的共抓长江大保护新路。与北控水务、上海环境、纳川股份、武汉控股等企业在长江大保护方面展开股权和业务合作,累计股权投资已超过百亿元。"资本+"模式实现了三峡集团与长江大保护市场主体的"血肉相连""共抓共赢"。

  正是在上述模式的指引下,三峡资本和长江环保集团近年来投入重金大举增持产业同行股权。不止是上海环境,截至11月5日,三峡系两家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超过总股本5%的数量已达到11家。除三峡集团前述提及的多家公司外,还包括节能国祯、兴蓉环境、福能股份、绿色动力、中持股份等。

 

  ▲新力金融筹划收购比克动力逾51%股权

 

  据悉,6年前通过借壳巢东股份完成向类金融行业的华丽转身后,新力金融(600318)又启动了新一轮业务转型,并将目光锁定在了动力电池赛道。

  11月10日晚间,新力金融发布公告称正在筹划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下称"比克动力")不低于51%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预计前述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作为资本市场的熟客,比克动力被长信科技、中利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入股红极一时,却在遭遇众泰汽车欠款风波后背负现金流压力,并连带牵出了容百科技、新宙邦、杭可科技应收账款危机,一度引发市场密切关注。目前,众泰汽车的重整程序尚在进行中,比克动力仍在还债的道路上继续奔跑,而今选择"卖身"新力金融,是否会扭转当前处境,尚待时间来检验。

  根据公告,新力金融11月10日与比克动力的实控人签署了合作意向协议,正式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具体交易方案也仍在商讨论证中。据公开信息披露,李向前、魏宪菊为一致行动人,是比克动力的实控人。

  身处大热的动力电池赛道,比克动力历经多轮融资,股东背景较为庞杂,且不乏上市公司身影。比克动力前两大股东分别为比克电池、西藏浩泽商贸有限公司,为实控人李向前、魏宪菊旗下公司,持股比例为29.14%、22.64%,累计达51.78%。除此之外,比克动力多名"持股大户"来头不小,第三大股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长信科技,目前持股比例为11.6%;第四大股东为中利集团,持股比例为8.29%;持股5.2%、4.2%的第五、六大股东系自然人陈奇、髙前文,为长信科技前实控人。

在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的背景下,比克动力大客户众泰汽车等出现资金链断裂,陷入现金流危机,并一度让容百科技、新宙邦、杭可科技等上游企业深陷欠款旋涡。而作为本次交易的核心要素,比克动力当前估值尚未披露。

 

  ▲正威集团拟入股徽商银行

 

  据报道,徽商银行第一大股东--上海中静(实业)集团(下称"中静集团") 旗下的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11月6日与深圳正威集团签订转让协议,向后者出售其所持徽商银行约19.77亿股股份(包含内资股及H股),转让总价高达160亿元。如果股权转让最终成功,正威集团将成为徽商银行新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约14.23%,高出该行第二大股东存保基金的持股占比约3个百分点。

  根据中静新华中报,该公司的主要投资项目正是徽商银行,共持有该行内资股和H股股份19.77亿股,其中包括内资股2.25亿股、H股12.46亿股。此外,公司正通过诉讼程序要求恢复对中静四海实业51.65%的控股权,后者持有徽商银行内资股5.06亿股。

  正威集团是由产业经济发展起来的以新一代电子信息和新材料完整产业链为主导的高科技产业集团,近年来大力发展产业投资与产业新城开发、战略投资与财务投资、交易平台等业务,在金属新材料领域位居世界第一。

  正威集团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额近7000亿元,位列2021年世界500强第68名、中国企业500强第22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4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银也被称为"安徽首富""世界铜王"。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中静四海实业的51.65%控股权已经过户给杉杉集团。目前,中静四海实业由杉杉集团全资控股。虽然中静集团正通过诉讼程序要求恢复对中静四海实业的控股权,但后者所持的5.06亿股徽商银行内资股股份能否打包进此次与正威集团的交易,仍存疑问。

  据了解,成立于1997年的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商行、城市信用社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安徽省唯一一家城商行。

 

▲海尔创始人张瑞敏辞任董事局主席

 

  11月5日,在海尔集团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上,海尔创始人张瑞敏辞任董事局主席,担任新一届董事局名誉主席。周云杰当选新一届董事局主席,受聘为首席执行官。

  在这次大会上,新一届董事局还聘任梁海山为总裁。

  此前,周云杰任海尔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梁海山任海尔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兼执行总裁。周云杰、梁海山都是1988年大学毕业后在海尔从基层经过多个岗位历练成长起来的。

  创业37年来,海尔集团在张瑞敏带领下,从最初亏空高达147万元的青岛电冰箱总厂,如今已发展成全球营业额超3000亿元、利税总额超400亿元的全球化企业。其中,海尔集团旗下上市公司之一的海尔智家荣居世界500强。

  此外,海尔还创立了物联网生态品牌,并连续三年蝉联全球品牌百强榜中唯一生态品牌。财经专家秦朔说,海尔物联网生态转型现在进入收获期,首创了生态型企业传承新机制,可以让企业发展生生不息,薪火相传。

  2005年,张瑞敏首次提出人单合一模式。2021年9月17日,张瑞敏和欧洲管理发展基金会主席埃里克·科尼埃尔联合签署首张人单合一管理创新体系国际认证证书,开创了中国企业从接受国际标准认证到输出国际标准认证的新时代。

在张瑞敏倡导下,海尔还坚持以"人的价值最大化"为宗旨,倡导并推动持续创业创新的海尔文化,人人都是自己的CEO,让每个平凡的员工为实现共创价值、共同富裕做出有益探索。

 

▲百度任命罗戎为首席财务官

 

  11月1日,百度宣布,任命罗戎为集团公司首席财务官(CFO),全面领导百度财务体系管理工作,向百度CEO李彦宏汇报。前任CFO余正钧将轮岗,担任集团公司首席战略官(CSO)。

  据了解,罗戎自2014年起担任好未来教育集团(学而思 NYSE:TAL)首席财务官。此前,他曾在微软、联想、艺龙等公司工作。罗戎有丰富的CFO工作经验,在好未来转型线上线下结合的科技教育公司、从运营驱动到数据和技术驱动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今年,在线教育行业巨变,好未来的前景发展受到质疑,其更是于宣布取消2022财年的相关财报与电话会议的发布。目前好未来每股报价4.44美元,总市值为28.6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83.22亿元)。

  在好未来业绩发展受挫时,2021年10月29日,罗戎卸任好未来首席财务官,并继续担任好未来教育集团的高级顾问。结合这次百度公告的人事变动来看,罗戎从好未来到百度几乎是无缝衔接。

  除此次罗戎加入百度之外,早在2020年9月好未来原副总裁蔡翔已加盟百度任副总裁,负责战略投资。随着罗戎的到岗,两位原好未来的高管分别站在了百度财务、战投两大重要业务线上。

 

▲谢长安出任百事公司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

 

  11月1日,坐拥百事可乐、百草味、桂格燕麦等知名食品品牌的百事公司宣布任命谢长安为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从2021年11月1日起全面负责大中华区饮料、休闲零食和谷物品类全方面的业务。谢长安将向百事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陈文渊汇报工作。

  在谢长安之前,百事公司大中华区首席执行官为柯睿楠,在其主导下,百事公司收购了休闲食品品牌百草味,这场"双百"联合一度引发业内关注。

  谢长安2010年加入百事公司,历任大中华区食品业务高级副总裁兼总经理等要职。在她的领导下,百事公司大中华区2012年设立电商团队,是最早进入该领域的食品和饮料企业之一,并连年取得迅猛增长。

  近年来,谢长安领导下的食品团队在华实现创纪录增长。通过与渠道、零售伙伴紧密合作,百事食品也建立了全域洞察、消费者精准触达和运营等数字商业能力方面的领先地位,并连续五年在"优势客户调查"中获得第一排名。百事食品团队也一直积极践行百事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近年打造了包括"百事营养行动"、"消费帮扶、产业振兴"新模式乡村振兴等公益项目。

  百事公司方面表示,谢长安是一位强有力的领导者,她建立并培养了一支激情务实、创新、洞悉市场并能完美执行的本土团队。

 

▲万豪国际宣布亚太区及大中华区首席发展官任命

 

  据悉,万豪国际集团(纳斯达克股票代码:MAR)近日宣布任命两名首席发展官以支持集团在亚太地区的扩张计划: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郁国刚将担任大中华区首席发展官,而Shawn Hill则将担任亚太区(不含大中华区)首席发展官。此前,亚太区首席发展官方波(Paul Foskey)已宣布将于 2022 年 5 月退休。

  通过新岗位的设立,万豪国际集团致力于扩充集团在大中华区和亚太其他地区的领导团队,确保集团在该区域的业务可以继续良好发展。

  郁国刚曾担任酒店业务发展高级副总裁,主要负责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业务。作为一名在万豪国际工作了13年的资深人士,郁国刚在集团于中国中高端市场拓展战略的制定发挥了关键作用,其中包括运营万枫酒店和 Moxy酒店在中国的特许经营商业模式。郁国刚在万豪国际集团的职业生涯始于发展总监岗位。2013 年,作为副总裁的郁国刚成立了集团上海发展办公室,并组建了一支出色的业务发展团队,为集团在中国的发展做出了有意义的贡献。

  Shawn在业务发展领域已有16年领导经验,并自1997年起加入万豪国际集团。早前,Shawn曾担任亚太区酒店业务发展高级副总裁,任职期间,他对于扩大集团在日本的酒店阵容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使万豪国际集团在日本市场中成为了品牌阵容领先的连锁酒店集团。Shawn在万豪国际集团的职业生涯始于建筑和施工部门高级项目会计师职务。1999 年,他先后调岗至酒店财务部和环球资产管理部,而后又前往香港并加入亚太区发展团队。

  万豪国际集团总部位于美国马里兰州贝塞斯达,在138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约7,900家酒店,包括直接经营酒店、特许经营酒店和授权分时度假酒店等。

 

▲微软旗下GitHub更换CEO

 

  11月3日,微软公司(Microsoft)旗下的GitHub公司宣布了领导层变动,披露首席产品官(CPO) 托马斯·多梅克(Thomas Dohmke)将成为首席执行官(CEO),这项任命从11月15日起生效。Dohmke将从现任CEO Nat Friedman手中接过该职务。

  就在几周前,GitHub的主要竞争对手GitLab在纳斯达克上市,上市后它的估值达到165亿美元。2018年微软收购GitHub时它的估值为75亿美元。

  GitHub于2008年创建,2009年多梅克成为GitHub注册用户。他曾是App测试软件创业公司HockeyApp的联合创始人、CEO,2014年这家公司被微软收购。2018年微软完成对GitHub的收购,于是多梅克加入GitHub。

 

管理视点

 

CMO掌握多大的权力,才能创造更多价值?

 

  近年来,首席营销官(CMO)已经不再流行。一些研究人员认为CMO无法为公司增加价值,包括强生、优步和凯悦在内的多家公司缩减甚至取消了这个职位。而一项新的研究发现,CMO在跨国公司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有助于企业在全球范围的发展——但必须满足某些前提条件。

  该研究的主要作者、圣约翰大学教授库马尔(V. Kumar)说:“每个跨国企业都面临两大挑战:民族主义的抬头和国内市场的饱和。”他解释说,与其他高管不同,CMO拥有业务一线的专业知识,第一手的客户体验也对国际增长至关重要。而且因为CMO职责广泛,涉及战略和战术决策,所以该研究称他们为知识的元整合者。

  研究小组首先采访了41名供职于跨国公司的CMO,了解他们认为自己所面临的挑战。最常见的抱怨之一是缺乏权威和管理自由裁量权。然后,研究人员收集了297家跨国公司2007年到2016年的数据,通过企业业务涵盖的大洲数量和海外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评估企业每年的国际化水平。分析表明,在某些领域给予CMO裁量权,确实能决定公司全球扩张计划的成功程度。

  三种形式的管理自由裁量权特别有助于CMO扩大公司的国际影响力。首先,成功的CMO拥有战略自由裁量权,这点通过比较CMO与其他高管在公司的任期来衡量。这些营销官有权力发展全球客户和供应商关系,并制定进入市场的策略,比如公司是采取“瀑布式”策略,即新产品依次进入不同的市场(首先是西班牙,然后是墨西哥,然后是哥伦比亚),还是“洒水式”策略,即一种产品同时在多个市场推出。

  其次,成功的CMO会被授予运营自由裁量权,这点根据他们所参与的业务部门的数量来衡量。例如,他们可以决定公司与客户的沟通方式(是通过数字渠道还是传统渠道,发送个性化信息还是群发信息,等等),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供促销折扣、启动顾客忠诚度计划、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许可协议,或在总部运营国际业务。

  第三,成功的CMO有财务上的自由裁量权,这点可以根据某一时期的营销预算除以上一时期的销售额来衡量。他们可以决定在各种活动中投资多少,以及要做哪些预算权衡,例如,如何在传统营销和数字营销之间分配资金(这个决定有时由CFO做出)。

  这三种类型的自由裁量权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公司的国际化工作。战略自由裁量权和财务自由裁量权都有助于CMO在现有海外市场中提高销售额:战略自由裁量权每增加1%,海外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随之增加13%;财务自由裁量权增加25%,海外销售额的比例增加77%。运营自由裁量权则可以帮助CMO增加其公司经营的海外市场的数量:运营自由裁量权增长43%,新市场会增长8%。

  “大多数跨国公司都期待更大的销售额与市场,所以增加所有三种形式的自由裁量权是明智之举,”库马尔说,“这看似矛盾,但对CMO不满的公司或许应该赋予CMO更多权力。”

  然而许多公司却采取了相反做法,将CMO的权力限制在季度营销指标上,如客户获取和留存率。受到这种限制影响,CMO的流动率众所周知非常高。在之前的一项研究中,库马尔和同事发现,CMO的平均任期只有两年左右,而其他首席高管通常会在一个职位在任至少五年。“两年时间不足以监督国际扩张,”库马尔说,“然而,这是CMO为公司创造价值的主要途径之一。”他还说,高流动率是许多受挫的公司裁掉这个职位的原因。

  这一切是否意味着CMO可以完全不受束缚?不完全是。研究人员发现,超过一定程度,自由裁量权增加带来的回报会递减——研究还发现,具有最强国际增长能力的公司会将CMO薪酬与股东价值挂钩,激励有序增长。库马尔解释说:“要赋予CMO权力,但应该确保他们不会滥用权力,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他还说,激励措施应该与股市回报挂钩,而不是与知名度和市场渗透率等软指标挂钩。

  国际化程度高的公司还有一个共同点:首席高管拥有全球经验。库马尔说:“CMO可能会倾向于进入所有市场,希望至少有一个市场会成功,所以你需要其他高管提出正确的问题,防止CMO过度热情。”一位CMO向研究人员讲述了他通晓全球市场的同事是如何帮助他纠正错误的。“高管团队的成员能够推迟的不是他进一步扩张的计划,而是下一个目标国家,”库马尔解释说,“他们根据经验知道哪种顺序效果最好。”

  关于CMO的价值问题,研究人员认为,这说明他们不理解妥善管理CMO的必要性。“这不是有没有CMO的问题,”库马尔说,“关键在于CMO是否拥有成功所需的自由裁量权,以及相应的支持和监督。”

 

信息化建设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

 

  近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对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作出安排部署。

  《行动纲要》指出,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是顺应数字时代要求,提升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实现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弥合数字鸿沟、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要把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作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工作,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系统推进,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高效能治理、人民高品质生活、对外高水平开放。

  《行动纲要》强调,要着力发展数字基础设施、优化数字资源供给、完善数字环境保障,着力构建覆盖全民、城乡融合、公平一致、可持续、有韧性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培育体系,着力拓展全民数字生活、数字学习、数字工作、数字创新四大场景,激发全民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全民数字化适应力、胜任力、创造力,增强人力资本积累,拓展人口质量红利,厚植创新发展优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的数字动力支撑和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行动纲要》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普惠共享,统筹谋划、系统推进,深化改革、协调发展,正确导向、保障安全。到2025年,全民数字化适应力、胜任力、创造力显著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发展环境显著优化,基本形成渠道丰富、开放共享、优质普惠的数字资源供给能力。初步建成全民终身数字学习体系,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数字技能稳步提升,数字鸿沟加快弥合。劳动者运用数字技能的能力显著提高,高端数字人才队伍明显扩大。全民运用数字技能实现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数字生活,数字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数字道德伦理水平大幅提升。展望2035年,基本建成数字人才强国,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等能力达到更高水平,高端数字人才引领作用凸显,数字创新创业繁荣活跃,为建成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纲要》围绕七个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务,一是丰富优质数字资源供给,二是提升高品质数字生活水平,三是提升高效率数字工作能力,四是构建终身数字学习体系,五是激发数字创新活力,六是提高数字安全保护能力,七是强化数字社会法治道德规范。围绕主要任务和薄弱环节,《行动纲要》还设立了数字社会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提升工程等六个重点工程。

  《行动纲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开展试点示范、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宣传推广、深化国际合作等六个方面保障实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央行将提升数字人民币普惠性和可得性

 

  近日,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芬兰央行新兴经济体研究院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视频演讲,介绍了数字人民币研发的进展情况,以及中国央行在保护隐私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开展的工作。

  易纲表示,当前,电子支付工具主要由私人部门提供,可能存在市场分割、隐私泄露等风险。CBDC(央行数字货币)使得央行可以在数字经济时代继续为公众提供可信、安全的支付手段,在提升支付效率的同时维护支付体系稳定。目前,110多个国家不同程度上开展了CBDC相关工作。对中国而言,研发数字人民币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要,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提高货币和支付体系运行效率。

  易纲介绍,人民银行从2014年起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在2016年搭建了中国第一代央行数字货币原型,同时提出M0定位、双层运营体系、可控匿名等基本特征。2017年起,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互联网公司等合作,共同进行数字人民币研发。2019年末,数字人民币开始试点,目前包括十个城市及2022北京冬奥会场景。部分城市还推出了数字人民币绿色出行、低碳红包等使用场景。今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了数字人民币白皮书。截至今年10月8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已超过350万个,累计开立个人钱包1.23亿个,交易金额约560亿元。

  下一步,中国央行将根据试点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数字人民币的设计和使用。一是参考现金和银行账户管理思路,建立适合数字人民币的管理模式;二是继续提升结算效率、隐私保护、防伪等功能;三是推动数字人民币与现有电子支付工具间的交互,实现安全与便捷的统一;四是完善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建设,提升数字人民币普惠性和可得性。

  易纲表示,要有效应对CBDC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严格保护隐私。CBDC对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主要取决于CBDC的设计。如果CBDC更类似现金,则影响相对有限。但若具有存款等金融资产的属性,则可能引发存款替代,导致金融中介规模收缩并降低货币政策传导效率。鉴此,人民银行妥善研发设计方案,有效降低负面影响。

  首先,坚持数字人民币的M0定位,不计付利息,降低与银行存款的竞争。其次,采取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实施中心化管理,保证对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作为中介,为公众进行数字人民币兑换并提供支付服务。再次,设置了钱包余额上限、交易金额上限等制度摩擦,尽可能降低挤兑风险。同时,在试点过程中,对货币政策、金融市场和金融稳定等方面的影响也是重要测试内容。

  易纲表示,中国央行高度重视数字人民币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和技术设计。数字人民币在匿名性方面采取"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在收集个人信息时遵循"最少、必要"原则,采集的信息量少于现有电子支付工具。同时严格控制个人信息的储存与使用,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人民银行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政府机构。近期中国还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从立法层面加强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

  在阐释下一步计划时,易纲表示,央行数字货币的使用和推广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区域发展差异大,这些因素以及居民的支付习惯决定了在可预见的将来,现金仍将长期存在。只要存在对现金的需求,人民银行就不会停止现金供应或以行政命令对其进行替换。数字人民币设计和用途主要是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求。人民银行愿与各国央行以及国际机构加强数字货币领域的合作,探讨CBDC的标准和原则,在推动国际货币体系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妥善应对各类风险挑战。

 

多部门联合开展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工作

 

  近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联合组织开展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工作,聚焦重点领域,优先方向和瓶颈问题,探索IPv6全链条、全业务、全场景部署和创新应用,以点促面,整体提升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水平。

  《通知》提出,到2023年底,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IPv6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持续突破,IPv6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IPv6技术创新生态体系。IPv6端到端贯通能力显著增强,关键环节不畅、应用程度不深、终端支持不足等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G网络IPv6单栈试点应用范围和场景不断扩展,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智慧家庭等重点领域IPv6应用更加广泛,政务、教育、金融、广电、水利等行业IPv6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IPv6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综合试点城市率先实现网络、平台、应用、终端及各行业全面支持IPv6,在IPv6整体规划实施、网络改造建设、技术融合应用、产业生态培育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为全国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奠定良好基础。

  《通知》提出了九个方面的试点内容:

  一是IPv6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主要包括推动网络技术体系创新,开展基于IPv6的智能运维体系创新和网络商业模式创新。推动"IPv6+"网络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加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动IPv6产业链协同创新,培育IPv6创新产业生态。

  二是IPv6单栈部署应用。主要包括开展5G独立组网(SA)的IPv6单栈测试验证及现网部署,逐步实现网络承载、控制和管理层面的IPv6单栈部署。开展物联网网络及平台系统IPv6单栈应用试点,支持千万级以上规模终端的IPv6接入管理能力。开展数据中心、云服务平台、CDN单栈化改造,推动互联网网站和应用采用IPv6单栈运行。

  三是IPv6与5G建设应用同步实施。主要包括在5G独立组网(SA)建设中同步部署IPv6,非独立组网(NSA)应支持IPv6终端和业务,5G网络中部署的系统设备、终端模组、安全产品等全面支持IPv6。在个人消费、垂直行业、社会民生等5G重点领域应用中同步支持IPv6,促进面向5G的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

  四是物联网IPv6部署应用。主要包括推进面向公众网络的物联网平台、终端、网关设备等进行IPv6升级改造和使用,推动新产品默认支持并开启IPv6功能。引导企业面向物联网领域采用基于IPv6的应用解决方案,推动移动物联网IPv6改造。推动重点领域物联网终端完成IPv6改造。

  五是工业互联网IPv6升级改造。主要包括推动工业企业网络、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节点支持IPv6,加快工业企业内、外网络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软硬件IPv6升级改造。探索基于IPv6的新型工控网关,推进新增解析节点优先支持IPv6,实现工业企业内外网络互连、数据互通、网络应用创新。

  六是智慧家庭IPv6应用。主要包括推动智慧家庭相关系统平台完成全业务IPv6升级改造。推动智能家居产品支持并启用IPv6连接,智慧家庭应用客户端(APP)支持IPv6访问,促进智慧家庭场景中实现全链条全业务IPv6服务。引导智慧家庭平台企业加强IPv6产业生态建设。

  七是IPv6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推动网络安全保障系统改造升级,提高IPv6环境下漏洞监测发现与处置能力。推动IPv6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研发应用,探索在IPv6环境下新兴领域的网络安全技术、管理及机制创新。

  八是重点行业IPv6融合应用。主要包括推进政务、教育、金融、广电、水利等领域优先拓展IPv6融合应用。聚焦行业专网和特色应用,推动信息服务系统、网站及APP客户端IPv6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应用服务体系向IPv6迁移,实现全业务全功能支持,提高IPv6用户规模,带动IPv6流量提升。

  九是IPv6综合试点城市。主要包括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推动区域内网络、平台、应用、终端及各行业全面支持IPv6,加快实现网络设施优化升级,应用设施整体提升,商业应用深度改造,终端设备广泛支持,行业应用全面落地,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升。

  《通知》明确试点分为试点项目和试点城市两类。试点项目重点围绕试点内容中的前8个优先方向,以重点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开展试点项目建设,申报主体为企业、高校、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等单位,可由一家单位独立申报,也可以由一家单位牵头、多家单位参与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围绕区域内网络、平台、应用、终端及各行业全面支持IPv6综合指标,以城市为主体开展创建,申报主体为市地级以上城市(直辖市或市辖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地级市、自治州、盟)。试点周期为2年,于2023年底前完成。

 

交通运输部决定组织开展自动驾驶、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工作

 

  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先导应用试点的通知。通知要求,聚焦自动驾驶、智能航运技术发展与应用,以试点为抓手、以应用为导向、以场景为支撑,通过实施一批与业务融合度高、具有示范效果的试点项目,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集,凝练形成技术指南、标准规范等,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

  通知提出,鼓励产、学、研、用多方参与,协同开展试点。优先支持用户单位牵头,联合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结合业务生产实际及技术优势,按照部明确的试点任务领域,在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谋划试点项目,明确试点目标、主要内容、实施周期等,并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对试点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进行论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审核、确认后,择优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通知指出,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加强协同,突出技术与业务融合,在确保试点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的基础上,注重总结经验,形成面向场景的综合解决方案。推荐单位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三部门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11月9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

  通知明确,将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智慧助老餐厅、虚拟养老院等智慧养老场景,居家上门服务、智慧养老院、医养结合、服务监管等综合场景,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辽宁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发展规划出台

 

  据了解,数字政府建设是全面数字化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期间辽宁省数字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指导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打造营商环境新优势,为辽宁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日前,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发展规划》(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以构建大数据深度科学辅助的智慧高效数字政府为目标,一年强基础、两年更完善、三年上台阶,到"十四五"末期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用数字化思维倒逼改革,推进政务流程再造、业务协同。完善数字基础支撑体系,加速数据的融合、共享和利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实现政府治理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在提供高品质服务方面,提出建设政务服务便捷高效的标杆示范之省。构建省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全方位协同管理和服务;在高效能治理上,建设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智治之省。推动数字化治理,建设智能决策指挥中枢,完善"互联网+监管""互联网+生态环境",建立多元共治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政府监管水平,推动社会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在高水平联动上,建设数据共享的高效协同之省。

  在推动高质量改革方面,提出建设数治营商的制度创新之省。用数字化手段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全省营商环境便利度水平进入国家先进行列;在高标准推进上,建设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有机衔接的数字生态之省。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培育本地数字企业发展、成长,形成创新驱动的融合型数字生态体系。

  为完成上述目标,《规划》要求,按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思路构建基础保障、资源要素、应用支撑和业务应用四层数字政府总体架构,打造上联国家平台,下接市县乡村,横贯各委办厅局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府数字化体系。

  在基础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全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核心资源供给能力,夯实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对数字政府建设的支撑能力;在资源要素体系建设上,完善省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基础数据库、主题库、专题库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有序汇聚共享,开展数据治理和应用,有效支撑数字政府管理下的全域数字赋能。

  在业务应用体系建设方面,提出突破层级间、部门间、业务间的条块分割界限,以数字赋能倒逼改革,推动政府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系统性重塑。主要包括三方面: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

 

数字经济何以需要规范监管

 

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光明日报11月12日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刘诚的文章指出,由此可见,正确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关系,已成为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

  当前,规范数字经济主要采用反垄断方式,并取得了积极效果。数字经济出现了一些新的商业组织形式,其中部分“非标准”的商业安排(如“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偏离了公平竞争市场规则,冲击了市场秩序。经过阶段性专项整治,数字经济反垄断效果显著,有效遏制了资本无序扩张,强化了平台和企业的规范和规则意识,成功地把数字经济转到了长期健康发展轨道上来。

  数字经济规范与发展的统一,需要更加全面的制度设计。一方面,要继续发挥反垄断的政策效果。同时,需适度迎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避免因反垄断而打击数字企业创新和投资积极性。10月19日,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次修法亦强调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

  另一方面,需要从营商环境的更大视野上来优化制度设计。一般而言,反垄断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是对市场上的垄断或反竞争行为(如集中度过高、价格合谋等)的调查和制裁。也就是说,反垄断是一种对市场上出现的较大问题的事后补救措施。而近年来我国对企业和市场活动全生命周期的、相对温和的、常态化的监管方式,主要是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线上营商环境,是统筹数字经济规范与发展的最佳契合点。线上营商规则的规范,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也就自然而然促进了数字经济长期发展。当然,规范数字经济不是重新设立新的监管规范,而是在已有监管规范基础上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作出优化调整,把营商环境建设从线下延伸覆盖到线上。

  大型数字平台是线上市场的中心枢纽。数字经济时代,不仅技术在变化,企业商业模式是全新的,市场运作方式也不同且界线模糊。我们需要对这些变化的东西作出全方位的审视,不符合公平竞争市场原则的要加强监管规范。其中,由大型互联网企业所主导的数字平台处于变化的中心。要规范数字经济发展,首先要规范数字平台。

  从制度经济学理论来看,平台是市场与企业“二分法”之外出现的“三分法”,它集合了部分市场功能和部分企业功能。以往“二分法”格局下,政府的市场监管主要是维系市场秩序,企业的经营活动则交由企业负责。但在“三分法”之下,平台既是一个企业,又是一个市场,并且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平台两侧的买卖双方或上下游产业链,这导致以往部分监管方式不再那么有效了。

  对此,需要充分认识和区分平台企业的各个行为是在履行市场职责,还是在实施企业自利举动。对于那些原本属于市场但交由平台后更有效率的行为(如公共研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监管,允许平台收取服务费,但不允许其利用垄断地位收取超额利润,更不允许其采取阻碍竞争的排他行为。

  对于那些原本属于企业但在平台上实施起来却显失公允的行为(如自营产品在平台上优先销售),要么由企业自主剥离,要么采取中性原则与其他入驻企业在平台上公平竞争。对于平台企业日常经营的事项(如投资),只要不涉及垄断、经济安全、隐私保护等重大问题,政府应尽量减少微观干预。

  总之,数字经济的规范监管要服务于长期健康发展,而其发展也要符合基本的经济社会监管要求。规范不是为了限制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发展。要全面认识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差异,规范线上市场监管、优化线上市场发展环境。

 

高艳东:保护个人信息应强化企业管理责任

 

环球时报11月9日刊发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高艳东的文章指出,保护个人信息应强化企业管理责任。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是许多单位盈利的重要来源,“能收则收、多多益善”是多数APP的设计思路。客户资源、精准营销、广告推送甚至大数据杀熟,都需要依靠大量个人信息。将本单位掌握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以获取利益,是很多行业的潜规则。在黑市,个人信息已有不菲的交易价值,并形成庞大的黑灰产业链。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破获了多起在“暗网”上交易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类似案件中的个人信息,多数是从银行、医院、通信公司、培训机构、房产公司和互联网企业泄露出去的。虽然许多案件在司法机关调查后发现,泄露原因是单位内鬼,或者系黑客利用单位系统漏洞而爬取所得,但是,单位对信息、人员、系统的管理过失也是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单位管理过失是我国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上的顽疾。显然,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我们需要减少个人信息收集范围、强化收集单位的管理责任。个人信息对企业而言不仅意味着数据资源,更意味着法律责任,法律要警示收集单位“多收集一条个人信息,多增加一份法律责任”。

  一方面,单位收集个人信息应当严格遵守“最少收集”原则。在数字时代,“多收集多得利”是行业共识。2021年第三季度,相关机构在对全国APP进行抽样检测后发现,接近六成的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为了纠正这一乱象,2021年11月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该条确立的“最小范围”对症下药,可以有效解决我国个人信息泄露的乱象。前几年,大量APP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信息,如导航、读书APP等要收集个人通讯录等,其目的无非是想扩大用户数量、抢占市场份额。为了获得收集的正当性,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前,各种APP竞相采用冗长的“告知-同意”授权书,或者采用“不授权就无法使用”规避法律风险。

  近年来,很多单位又热衷于人脸识别,大量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以提高商业利润。2021年“3·15晚会”就曝光了多个门店抓取人脸数据,分析顾客到店频次、性别、年龄乃至情绪好坏。在多数情况下,顾客对于被抓拍、分析并无感知,更不存在“告知-同意”的基本程序。这些人脸识别应用,基本上都缺乏必要性与正当性,西方国家正在逐渐限制滥用人脸识别。

  无疑,《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最少收集”比“必要性”“告知-同意”等原则的标准更高。显然,即使相关单位有必要收集个人信息,但如果能够采用其他验证方式,也不能收集生物识别信息,而应“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同样,即使用户同意,也不意味着收集行为的正当性。按照“最少收集”原则,多数APP都需要整改,缩小收集范围,而不能以用户同意为挡箭牌。

  另一方面,应当对违规单位追究“最严责任”。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大幅度提高了违规单位的违法成本,确立了比史上最严的《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还高的罚则:最高罚款为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立法者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决心显而易见。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商业机构多是利益导向型,只有落实严厉的罚则,才能够敦促其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在发达国家,保护个人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强化单位管理责任。欧美监管机构对泄露信息企业的罚款动辄数亿美元。例如,2020年初,美国互联网巨头推特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FTC就信息泄露问题达成50亿美元的和解协议。高额罚款推动美国互联网企业不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减少个人信息收集范围,提高系统安全防护力度,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时更加谨慎。

  在我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要方式是追究违法个人的刑事责任。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打击了大量盗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个人,但很少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一批又一批倒卖者被送进监狱,但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治理。在犯罪学上,溯源治理才能标本兼治。相信《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后,针对信息收集、处理单位的高额罚款,将有利于从源头上堵住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从根本上铲除个人信息买卖的黑灰产业链条。

无个人信息则无人格尊严。在数字时代,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个人的第二生活空间,个人信息就是公民的数字化存在。个人信息泄露会侵犯个人隐私与尊严,侵犯个人财产权利,甚至会威胁个人生命健康权。只有奉行“最少收集、最严处罚”的原则,才能敦促收集单位既把个人信息当成盈利渠道,又当成风险来源,进而让数字经济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安全产业。

 

企业信息员园地

 

企业内控应重点关注的风险

  

  特约信息员:靖江中鸿天衡税务师事务所  朱丽斌  

(四)

  五、存货与生产环节的主要风险点

  1、取得存货环节的主要风险:存货预算编制不科学、采购计划不合理,可能导致存货积压或短缺。

  2、验收环节的主要风险:验收程序不规范、标准不明确,可能导致数量克扣、以次充好、账实不符。

  3、仓储保管环节的主要风险:存货仓储保管方法不适当、监管不严密,可能导致损坏变质、价值贬损、资源浪费。

  4、领用发出环节的主要风险:存货领用发出审核不严格、手续不完备,可能导致货物流失。

  5、盘点清查环节的主要风险:存货盘点清查制度不完善、计划不可行,可能导致工作流于形式、无法查清存货真实状况。

  6、存货处置环节的主要风险:存货报废处置责任不明确、审批不到位,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7、生产环节的主要风险:生产计划未得到授权批准或随意变更,成本归集不完整、反映不及时、不真实,从而造成成本错误,可能误导企业产品定价,盈利核算不准确,遭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六、投资管理的主要风险点

  1、投资项目或对被投资企业未经科学、严密的评估和论证或没有经过专业机构的独立评估,可能因为决策失误而导致重大损失。

  2、投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3、追加投资行为不规范或没有经过严格审批,可能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4、投资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产生重大差错或舞弊、欺诈行为,从而导致损失。

  5、投资的收回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或投资收回协议签订不合理,就可能导致企业资金和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6、投资核销没有经过充分调研或没有经过严格审批,可能导致企业资产虚增或资产流失,造成资金和资产浪费。

  7、资产减值的确定和审批不合理、不规范,可能导致企业资产虚增或资产流失,造成资金和资产浪费及损失。

  8、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不规范或没有经过严格审批,可能导致资产账目混乱,增加管理成本或因减值会计披露不当而造成企业外部投资者的决策失误。()未完待续)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