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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3日 第2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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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

 

  1122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加强精准有效政策支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和专业化发展,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明确,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若干措施》着力构建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突出创新引领,转型发展,突出综合施策,精准施策,突出工作协同,务求实效。聚焦融资难融资贵、招工难用工荒、权益保护难、市场开拓难等长期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从加强制度性安排、加大精准扶持力度、强化高效服务支撑、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综合施策,打通中小企业发展痛点堵点难点,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创新支持。发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撑作用,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深度行、智能制造进园区等活动。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通过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鼓励地方根据形势变化,出台降本减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依托大数据手段推动税费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

  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激励和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中小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四是提升服务力度。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加强与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数字+”服务模式。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将每年6月定为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推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

  五是促进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缩小项目环评范围,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等活动。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培训,做好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组织专家出具专属评估报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基金投顾新规征求意见

 

据悉,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及客户资产展示,1118日,监管层向多家基金投顾机构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及客户资产展示指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业绩(以下简称“服务业绩”)展示指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宣传推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或通过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详情页等,展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或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评价指标。客户资产展示指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向客户披露授权委托管理的资产净值及收益信息等(以下简称“客户资产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应展示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区间收益率、成立以来收益率、区间最大跌幅,可展示单日收益率、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区间最大涨幅、区间最大回撤、成立以来最大回撤、区间波动率、夏普比率等。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评价指标可展示盈利客户占比、签约期盈利客户占比、客户追加投资占比、客户资金留存率、区间客户留存率、客户委托管理平均时长、客户整体收益率等。

对于服务业绩指标的具体展示要求,征求意见稿大致规定四大方面的原则:

首先是业绩展示的时长。文件强调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在宣传推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可展示满1年或1年以上的实盘服务业绩(使用概率模型工具的除外)。这也就意味着,一年以下的短期基金组合投资业绩不可对外宣传推介,应引导投资者关注中长期业绩;

其次是业绩展示的排名。文件指出服务业绩展示不得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表现指标排名和规模排名,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及模拟业绩(使用概率模型工具的除外),不得预测未来业绩。这实际上给一些互联网投顾经验丰富的机构敲了个大“警钟”。

  再次是对基金投资组合中成分基金运作的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产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策略的部分成分基金时,应保证替代基金与被替代基金属于同一类型,替代部分成分基金后应说明替代产品对业绩的影响,并显著提醒客户。除货币基金外替换的成分基金市值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所有成分基金市值的20%

  最后则是基金投资组合中产生的费用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业绩展示应说明基金交易费用、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费等计算方式。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提供查询方式,客户可查询基金投资组合策略自创建以来的完整历史业绩,相关查询路径应以显著方式展示或告知。

 

保险公司版永续债有望“开闸”

 

1119,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就《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早在20151月份,人民银行与原保监会联合印发了2015年第3号公告(下称“3号公告”),允许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补充附属一级资本,为保险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起草说明称,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持续发展,对保险公司资本结构和资本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不断加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资本监管。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拓宽保险公司核心资本补充渠道,优化保险公司资本结构,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起草了《通知》。

从主要内容来看,《通知》在3号公告框架下,对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定义和发行、信息披露、登记托管的相关要求。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又称“永续债”,根据《通知》,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

也就是说,当风险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来为公司“救场”。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保险公司在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补充附属一级资本之外,又多了一样新的“补血”工具。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可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核心二级资本,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 3 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做好信息的披露,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报告发行、赎回等重大情况。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是规范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条款,包括减记和转股条款、利息取消条款等,还明确了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

保险公司减记和转股的触发事件包括持续经营触发事件和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持续经营触发事件是指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30%。无法生存触发事件指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中国银保监会认为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险公司将无法生存。

  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赎回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不能赎回;支付利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当期利息支付义务应当取消。保险公司无法如约支付利息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投资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实施破产。

三是取消了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强制评级要求。

四是强调保险公司应当提升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市场化定价程度,丰富投资者类型,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本质量。

五是从宏观角度出发,对保险公司发行包含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在内的资本补充债券实行余额管理。在核定余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发行人存续资本补充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核定额度。

 

银保监会就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建立健全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体系,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效率,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针对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监管规定,《暂行办法》总结了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工作经验,明确了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职责分工,规范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工作流程。一是明确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的含义,以及开展非现场监管遵循的原则。二是明确机构监管部门、功能和行为监管部门,以及派出机构在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强调非现场监管应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实现非现场监管与其他监管手段和监管领域形成有力协同。三是明确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和要求,包括非现场监管所需信息的收集来源、方式和要求;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开展非现场监管评估的频次和工作要求;根据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可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与现场检查、行政审批、监管法规和政策等监管工作的协同。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暂行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险资启动自查整改

 

  近日,监管部门启动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自查和整改有关工作。

  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机构针对年初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报送的所有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与风险,逐一制定系统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违规问题,压降存量风险,严肃问责违规责任人和因未尽职履职引发风险的相关责任人。

  监管部门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压降化解风险,“各保险机构均应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重新审视资产分类合理性,防止高估资产和偿付能力,推动合理补充资本,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今年初,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摸清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底数,监管部门在保险全行业开展了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此次最新风险自查和整改,主要因年初险资风险排查中发现,部分保险机构存在严重合规问题与风险隐患,且大部分问题与风险尚未完成整改,个别机构甚至轻视问题、整改懈怠。

  对于此次整改重点,监管部门提到三点:一是要确保违规问题全部整改合规;二是切实整改违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三是夯实资产质量,压降化解风险。其中,压降化解风险是监管罕见地对保险资金运用提及的新要求。

  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在进一步厘清风险底数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

  对于已暴露的风险,诸如已违约或融资主体触发交叉违约的,未能按合同约定分红、支付股息或对价款、按期清算退出,以及相关权益难以收回的,已发生或大概率发生较大亏损的等等,监管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审慎评估资产可回收率,推动落实合同约定的增信措施或补偿手段,及时充分计提减值,揭示资产真实质量,积极处置剩余资产。

  而对于潜在风险,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机构应加大投后管理力度,真实客观审慎评估风险敞口,测算资产可回收率,合理估值,落实权属以及原有抵质押等增信措施。同时,要求对底层资产不实、增信措施不足的项目,采取追加担保,章、证、照、资金共管等有效措施,夯实底层资产、加强控制力,尽可能减少或有损失,并按照审慎原则充分计提减值。

  “一把手”担任整改第一责任人

  对于风险排查和整改,监管部门要求各家保险机构高度重视,应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第一责任人的整改工作小组。并要求对照前期资金运用全面风险排查出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与风险,建立台账清单,将具体整改工作落实到相应业务部门,逐项确定专人作为整改责任人并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不流于形式、不停在纸面。

对于本次整改仍不认真的机构,监管部门将在保险资金运用通报会上公开通报批评。对于拒不整改、仍存在重大合规问题与风险隐患的机构,将依规采取下发质询函或风险提示函、监管约谈、暂停投资业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期货交易所同步修订《违规处理办法》

 

据报道,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中金所、上期所子公司上期能源1119日同步发布了修订《违规处理办法》的公告。据悉,本次修订由各家期货交易所协同开展,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有关要求,强化监管“零容忍”态势,为期货市场从严监管提供制度供给,维护期货市场良好秩序。

  据了解,本次修订着重强调保持各家期货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统一、协调,各家期货交易所在违规行为类型、处分措施等方面原则上保持一致。本次修订也是近年来首次对《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大规模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增加了新型违规行为有关规定。对于以下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明确处理依据:期货市场参与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交易限额制度、超限交易的;违反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规定的,包括拒不如实报备实控关系、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复或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调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解除实际控制关系等;采用程序化交易方式下达指令,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无正当理由未按交易所要求的时间、方式接受调查、检查、约谈的;做市商通过出租、出借、委托做市等方式将做市交易编码交由他人使用的;以及编造或者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交易所声誉或者扰乱期货市场秩序等信息型违规行为。

  二是细化完善部分违规行为的规定。对违反持仓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包括利用分仓等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持仓超限且被交易所强行平仓,以及多次在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持仓超限等。细化违反交易编码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盗取、骗取或借用他人交易编码实施违规行为,以及出借或未妥善保管交易编码,导致交易编码被他人使用实施违规行为等。同时,完善关于对敲违规、自成交违规等行为的表述。

  三是扩大制度规范对象的范围,丰富限制措施种类。本次修订新增各类期货交割服务机构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作为规范对象;在交易所可以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中,增加“降低套保持仓额度”等措施类型。

  四是强化期货公司和交割仓库的管理义务。强化期货公司在穿透式监管工作中的责任,明确对于期货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客户管理行为进行处理的依据。结合交割仓库监管实践,增加进行虚假性、误导性、故意隐瞒或者遗漏重要事实的申报、陈述、解释或者说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货,以及不配合质检机构检验等交割仓库违规行为。

  五是提高纪律处分惩处力度和执行力度。完善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纪律处分类型,切实提高违规成本。对逾期不主动交纳罚没款项的,增加暂停开仓交易等执行罚措施。明确规定各期货交易所之间互认“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的纪律处分。

  六是完善纪律处分相关程序性规定。落实查审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交易所设立纪律处分审理机构。优化监管文书送达、纪律处分复核、纪律处分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等程序性规定。

  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违规处理办法》是期货市场开展自律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此次修订加强了对违反持仓管理、交易限额、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等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利于提高交易所相关监管措施的执行效果,对企图实施违规行为的市场参与者具有震慑作用。此外,此次修订形成了统一的自律监管处罚制度,各期货交易所基本统一了关于违规调查、违规行为和纪律处分的规定。同时吸收上位法修订的内容以及期货立法基本内容,使得自律监管、行政执法得以有机衔接和协调统一。《违规处理办法》修订是期货交易所从严打击期货市场违规行为,强化监管“零容忍”态势的重要举措。

 

 

上期所修订锡期货合约

 

据悉,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1119日发布公告,对锡期货合约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锡期货交割品级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一是将锡期货合约中的交割品级调整为“标准品:锡锭,符合国标GB/T 728-2020 Sn99.90AA牌号规定,其中锡含量不小于99.90%。替代品:锡锭,符合国标GB/T 728-2020 Sn99.95ASn99.95AA牌号规定,其中锡含量不小于99.95%Sn99.99A牌号规定,其中锡含量不小于99.99%”。二是将锡期货合约附件中质量规定修改为“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锡锭,应当符合国标GB/T 728-2020 Sn99.90AA牌号规定,其中锡含量不小于99.90%”。

  据了解,为适应市场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锡锭国标GB/T 728-20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锡锭国家标准GB/T 728-2020。锡锭新国标的实施是在确保锡锭产品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满足锡深加工、市场需求的前提下,以质量效益、节能环保为目的,符合国家锡资源有效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的产业政策。通过持续跟踪现货市场实际情况,上期所了解到,截至目前,锡现货市场已基本完成新旧国标的转换工作。为顺应锡现货行业发展实际,促进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和顺畅交割,上期所对锡生产企业、消费企业、贸易企业、指定交割仓库及相关期货公司会员等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综合各方建议,对锡期货的交割品级标准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案发布后将留出过渡期,以确保锡期货交割工作的平稳运行和市场各方对修订条款的充分理解。

 

两部门联合开展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专项督导

 

据悉,为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储气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天然气消费需求,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国家能源局油气司组成多个督导组,分赴全国9省区市对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运行以及“应储尽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督导情况表明,当前全国储气设施建设进展良好,储气能力不断增强,地下储气库超计划完成全年计划任务,有能力保障各地用气需求。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工作协调力度,持续跟踪调度,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持续增强储气能力,切实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天津市印发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

 

据悉,为深入落实天津市“制造业立市”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天津市工信局近日发布《天津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2400亿元,预计年均增速8%,实现“一个增强”、“两个突破”、“三个提升”,初步满足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努力协同京、冀共建新材料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

  “一个增强”指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在全市经济结构中占比显著提升,发展一批重点产品,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两个突破”指集群品牌影响力取得新突破。新材料产业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建成若干新材料产业主题园区,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集群,新材料产品知名度逐步提升,集群集聚和品牌效应凸显。市场主体培育实现新突破。新材料产业创新主体力量不断增强,育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稳定增长,“专精特新”企业批量涌现,单项冠军企业翻倍。

  “三个提升”指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完备的新材料产业创新支撑体系,新材料产业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紧密衔接,积极组建材料基因组研究中心,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平台效能明显提升。适应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的产业服务平台体系基本完善,建成新材料资源共享平台及测试评价平台和专用材料数据库,集聚一批市场化运作的材料研发设计机构。典型示范作用明显提升。新产品应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及标准化示范工程顺利推进,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带动辐射作用明显,新材料企业平台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升。

“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将重点突破新一代信息技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能源材料、高端装备材料、节能环保材料等关键战略材料,并前瞻布局石墨烯、超导、增材制造等前沿新材料,为实现这个目标重点布局优质企业引育、产业布局优化、创新能力提升、服务平台建设、应用示范推广五大重点工程。

 

前海三大扶持政策推进扩区改革发展

 

  据报道,继《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正式公布后,前海管理局于1122日同时发布了三个扶持政策,分别是:《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上述系列政策紧紧围绕《前海方案》部署要求,从产业聚集、金融发展、人才发展三个方面来深入推进“扩区”和“全面深化改革开发”举措的落地实施。

  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3000元/平方米

  在促进产业聚集方面,此次前海发布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将扶持政策的覆盖范围延伸至宝安和南山的扩区,明确符合办法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办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来申请和享受补贴。

  此外,为了吸引更多港人、港企进驻前海,对于符合《资金补贴办法》相关条件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对总部企业给予更多扶持。购置扶持上,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可按30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未经认定为前海总部企业的其他重点机构则按15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

  除了购置扶持,相关产业还可以享受租金补贴。根据《资金补贴办法》,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属于金融业、现代海洋产业、会展商贸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数字与时尚产业、专业服务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分别按照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平方米·月、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平方米·月、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平方米·月连续扶持三个年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外,对前海合作区深港合作、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发展具有战略意义或重大贡献的项目,前海管理局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另行约定。

  港澳金融机构落户最高奖励300万元

  在促进金融业发展方面,深港金融合作是《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重头戏”,办法明确提出:对粤港澳大湾区重大金融合作平台与金融基础设施给予200万元奖励;给予港澳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筹设支持等,对香港虚拟银行在前海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最高给予300万元扶持,给予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外商独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WFOE PFM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奖励,给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200万扶持等;支持深港金融业务创新,对前海合作区银行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贴息,对前海企业跨境发行绿色债券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发行费用扶持,对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前海合作区银行按业务规模给予奖励,给予港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最高1500万元扶持等。

  此外,今年1028日,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正式启动建设,该《办法》指出,对于入驻产业载体的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300万入驻扶持,其中港资金融机构按照扶持标准的1.2倍执行。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管理团队,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营奖励。

  高层次人才奖励高达324万元

  在促进人才发展方面,《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深港人才合作”、“高层次人才集聚”、“人才回归计划”方面促进前海的人才发展。

  在推进深港人才合作方面,《办法》对在前海合作区实习和全职工作的青年给予不同额度的生活补贴,对聘用香港青年达到30人以上的用人机构,一次性叠加奖励20万元。此外,前海还将联手香港探索引才用才新模式,支持深圳重点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与香港创新创业主体合作组建人才共同体,发挥两地政策叠加优势,共同引进高层次人才。

  在吸引高层次人才方面,对经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分别给予324万元、216万元人才奖励,分六年平均连续发放;对经认定的卓越工程师,给予36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平均连续发放。此外,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人员,以及对前海合作区各类机构引进和举荐人才的行为,均给予相应奖励。

  而在实施人才回归计划方面,经符合条件的重点机构自主推荐的人才,可申请相应比例的人才奖励。机构每年最高限额8000万元,个人每年最高限额150万元。特别贡献的,个人每年最高限额300万元。

 

·企业动态·

 

美的集团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据悉,美的集团1122日公告称,截至20211120日,公司控股股东美的控股一致行动人何享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何享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312,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增持股份金额为1,050,257,157元。截至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格力官宣启动“双休”

 

  1122日下午,格力电器宣布,将单双休工作制调整为双休工作制,即日起执行。

  格力电器表示,在公司成立三十周年之际,员工提出双休工作制的建议,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采纳该建议,将单双休工作制调整为双休工作制。

  格力电器称,实行双休工作制后,取消所有加班,对于确实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门申请,报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并报企管部备案,后续由本部门安排调休。

  据了解,格力电器在1118日举办的三十周年庆祝活动上,不少员工在签名墙写上周末能“双休”的心愿。

 

·海外经济·

 

德国央行官员说中国数字货币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据报道,德国联邦银行(德国央行)董事会成员巴尔茨1118日在法兰克福表示,当前世界各国中央银行都在讨论引入数字货币的问题,中国央行已在该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巴尔茨当天在第24届法兰克福欧元金融周“中国日”活动上发表视频致辞说,中国始终处于创新的最前沿,正如历史上中国使用纸币几个世纪之后,纸币才在欧洲开始流通。

  今年7月,欧洲中央银行宣布启动数字欧元项目并展开为期两年的相关调查研究,德国央行作为欧元系统成员参与其中。与此同时,数字人民币试点正在中国加速推进。

  巴尔茨表示,围绕数字货币的利弊,德中两国央行进行了深入、便捷的交流。他说,竞争是驱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之一,但竞争只是促进创新的一种方式,另一个重要方式是交流。

  “竞争和交流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因多样性而存在。”巴尔茨认为,通过竞争和交流推动创新,应尊重不同的方法和偏好。

 

日本新经济刺激计划效果或受限

 

据报道,日本政府1119日决定推出财政支出达55.7万亿日元(1美元约合114日元)的新一轮经济刺激计划,财政开支规模创下历次经济刺激计划新高。由于这一仓促推出的计划重补贴、轻增长,日本国内媒体和专家普遍判断其效果有限。

  首先,仓促“亮剑”,只因形势严峻。日本政府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三季度日本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按年率计算下滑3.0%,这是日本经济继一季度明显下降之后再次出现负增长。三季度经济下滑幅度超出多数专家预期。目前来看,日本年内要把实际GDP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已基本无望。严峻局面迫使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为首的内阁加快推出经济刺激政策。

  其次,本轮计划并无新意。除了充实医疗体制、提高应对疫情能力,向新冠疫苗和药物开发企业提供援助外,新计划主要措施为广发补贴。计划包括向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下人群每人发放相当于10万日元的补贴、向生活困难家庭提供每家10万日元补助、向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最高250万日元支援金等。此外,计划还设立10万亿日元的大学科研基金,以及增加应对灾害的公共设施投入等。

  根据日本政府公布的文件,巨额财政支出加上民间配套资金,本轮经济刺激计划总规模预计达78.9万亿日元。多家媒体和机构分析认为,这项规模巨大的计划中,与增长战略相关部分仅占两成左右,而应对新冠疫情的开支占了近六成。

  《日本经济新闻》的文章说,泡沫经济破灭后,历届日本政府屡屡推出巨额经济计划,结果均不理想。在通货紧缩的背景下,有必要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刺激需求,关键是财政支出的用途。此次经济计划的内容让人辨不清方向,很难称之为“着眼未来经济增长的精明决策”。

  大和综合研究所经济学家长内智表示,为了刺激经济尽快走出衰退,2020年政府曾向国民每人发放10万日元现金补贴,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收入下降的群体,对提振家电、汽车等消费也取得一些效果,但总额达12.67万亿日元的补贴大部分最终转化成了储蓄。

  日本央行今年9月份公布的数据显示,由于外出消费及旅游机会减少,今年6月底日本家庭所持有的金融资产、现金及存款总额均创下有可比统计以来的新高。长内智认为,岸田政府再次广发补贴,只会进一步增加过度储蓄。

  野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美和卓表示,岸田政府推出的经济刺激计划在增长战略方面着力偏弱,看不到后疫情时代的发展方向。绿色战略多是依靠民间,大学科研基金是否会被用于促进增长尚不明确。

大阪商工会议所会长尾崎裕认为,该刺激计划未能充分体现增长战略。要实现“增长与分配的良性循环”就必须把增长放在首位。不提高人均GDP,扩大分配无从谈起。尾崎裕呼吁政府制定帮助中小企业提高附加价值的增长战略。

 

·研究探索·

 

美元和人民币同步升值的思考

 

据悉,证券时报1120日刊发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独立经济学家谭雅玲撰写的文章指出,近期海内外市场出现美元与人民币同步升值的现象,但同步升值背后的利益诉求与战略取向有别。

  利己的美元

  目前美元指数接近96点水平,上扬显著,但升值或是无可奈何之举。未来,美元指数走势并非对标经济形势,或更多地按照国际竞争关系的逻辑演绎,毕竟美元有能力达到这种诉求或竞争手段。

  一、美元战略取向立足利己为主。美元作为特殊货币,其特有的优势与能量目前尚难改变或替代。而国际市场舆论偏激性的诋毁,存在美国自身刻意制造的导向,混淆是非将更有利于美元借题发挥,或胡作非为利己排他。因此美元战略的利己主义既符合货币立足的需要,又顺应竞争需要控制局面。

  美元战略取向源于美国倡导与实施的全球化格局,这既是美国国家利益的基础,也是美国企业利润的支撑,尤其符合美国经济结构的实际需要,货币不离国情、取向不悖利益,这才是美元战略最重要的依托。美元格局与美国经济布局有关,全球化是美元战略必然之选,也是美元霸权得以生存或不断扩张的需要。所以美元走势的规律与节奏始终围绕自身经济诉求,美元战略利己主义已经得到满意的结果,美国经济持续领先是美元战略成功所在。

  二、美元政策选择竞争攻击为首。货币本身内在要素应该是对外关联和权衡水平的基准,货币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经济基本面向好货币升值,经济基本面不好货币贬值,依然具有参考意义。然而,由于全球经济的发展,新兴力量崛起对发达国家或美元形成挑战,但尚未构成威胁。

  美元政策基础在于只有稳住自己才能占据市场,尤其在国际经贸与地缘关系竞争加剧的情况下,美元政策增加攻击性是符合美元战略的。因此,美元升值贬值产生的全球货币走势呈现正关联与反关联复杂局面,其中经济竞争为主的逻辑是关键。美元保护自己最好的选择就是打击对手,攻击性汇率是重要风向标和风险警示。

  人民币短期适当贬值可提高竞争力

  无论是经济基本面,还是国际环境因素,人民币升值都显得特别异常。

  一、人民币比美元升值幅度大。自20211110日以来,美元从93.97点升值至最高96.26点,幅度2.4%;人民币在岸同期从6.39元升值至最高6.37元,幅度3.9%。两者同步升值显得异常,毕竟一般是美元升值则人民币贬值。尤其是人民币升值比美元升值幅度还要高,更加令人不解。美元拥有自有主导优势,而人民币仅限于特别提款权(SDR)记账功能的本币,并未可兑换国际化货币。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比较,美元优势都比人民币更大,人民币升值的结果,就是竞争力下降。

  二、人民币升值并未促进国际使用率。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数据显示,人民币国际支付份额维持全球第五,但人民币全球支付占比由92.19%降至101.85%。从金额看,人民币支付金额较9月减少19.4%,虽然同期全球所有货币支付金额减少4.39%,但人民币减少的规模远大于全球。10月全球主要货币支付金额排名为,美元39.16%、欧元38.07%、英镑6.41%、日元2.90%,居前4位均是主要发达国家自由货币。

  由此看出,人民币升值并未带动或促进人民币地位与影响的提升,而我国国内企业无论进口或出口面对人民币升值都是不利指标。从出口企业结汇需求看,近期人民币升值处于年关之前,前三季度企业结汇规模与速度加大是刺激升值因素之一;加之境内的外币存款增加1034亿美元为刺激升值因素之二;我国举办第四届进口博览会,用汇需求加大,为刺激人民币升值因素之三。人民币升值炒作和投机套利性可以确认,这是人民币的风险信号,并非人民币价值魅力与青睐理由。

  三、人民币贬值符合企业利益。面对我国外贸出口结构或规模占比,加工与一般贸易为主局面依旧,进而人民币贬值符合我国外贸企业特性需要。另外,外贸出口中的中小企业占比将近50%,而这类企业权衡之后的汇率报价绝非是目前6.4元左右的水平。更多企业利润核算认可的人民币汇率基本在7元水平,即使企业效益好的企业汇率认可度也在6.6~6.8元左右,目前人民币汇率6.4元是赔本的买卖。

  长达一年多时间人民币过度升值,已经使得人民币难以实现我国中小企业的结售汇需要。而目前升值更直接打击我国政策的可信度,毕竟央行已经明确“以我为主”汇率原则。根据以上论述,目前人民币完全不适宜企业需求与需要。尤其在我国经济面临波动期偏下行阶段,这种升值特性是什么逻辑,则需要我们警惕与深思。

人民币被高估将面临经济压力、企业信心以及政策等多重考验,汇率不是唯一,但已经是未来前途之命脉与重点,切记国情特色是权衡重要支撑与参考依据。

 

·社团工作·

 

中煤协会发布《煤炭行业“十四五”老矿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

 

据了解,煤炭行业老矿区是新中国煤炭工业的摇篮和重要的能源基地,为新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近年来,随着煤炭资源的逐步枯竭,一些老矿区出现了“发展失速、产业衰退、动力弱化、环境约束”等问题。为推动煤炭老矿区健康可持续发展,2012 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等政策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煤炭老矿区转型发展,激发老矿区发展活力,构建新发展格局,111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煤炭行业“十四五”老矿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老矿区转型发展目标:到 2025 年,老矿区转型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传统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培育一批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老矿区与新产业、新业态深度融合、新动能牵引老矿区整体跃升实现新突破。

目标具体包括:

  发展实力显著增强。 2025 年,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老矿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或达到 70% 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引擎作用更加突出,发展内生动力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发展优势进一步增强。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依托矿区优质资源,大力促进产业渗透、重组、联动、跨界融合发展,绿色化、数字化、园区化、品牌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层次多元、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到 2025 年,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程度显著提高,打造若干个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新兴产业集聚区。

  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建成一批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和基础设施。在大数据服务、智能矿山建设、新能源、新材料、储能设施等领域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参与制定一批国家(国际)标准,涌现一批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国家级影响力的创新成果。

  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实施一批重大低碳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大力发展绿色产业,推广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到 2025 年,打造一批全国领先的绿色低碳发展工业园区、国内知名的医疗康养基地、区域有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

  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老矿区利用外资结构进一步优化、范围进一步拓宽,“一带一路”共建共享取得新进展,国际产能合作迈出新步伐,煤机装备、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出口比重持续提升。

 

 

 

 

 

 

 

 

 

 

 

公告通知